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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指导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和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各县级市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和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实习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实习学生的管理,定期研究实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良好的实习管理机制,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实习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学校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条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

(二)实习期限;

(三)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四)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五)实习劳动保护;

(六)实习报酬;

(七)意外伤害保险;

(八)实习纪律;

(九)实习终止条件。

实习协议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内容外,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实习协议必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以及家长签字盖章,三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实习期间,学校应当建立与实习单位及家长的沟通联系机制,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实习情况,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承担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习单位有责任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需要推荐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提供生活、学习条件和实习报酬,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三章实习场所、实习劳动强度和实习时间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企业组织实习。

第十一条安排学生实习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烹饪类专业学生除外)、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外、境外实习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派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学校向国外、境外派出学生实习的,学校须派遣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实习每日不超过八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实习期间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十四条实习一般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年进行,总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以“半工半读”模式实习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劳动与学习时间。

第四章实习学生、实习待遇和实习考核

第十五条实习学生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十六条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计发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七条实习期间确需安排住宿的,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住宿问题,不得让学生自行在外住宿。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从职业道德、劳动态度、技术技能、出勤等方面提出评鉴意见,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五章实习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是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派出,负责带领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学校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其职责是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和管理,组织带领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理论

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当根据实习学生规模安排足够数量的实习指导教师跟班实习。对实习单位派出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当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掌握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能力、上岗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协调实习单位解决实习中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实习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实习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实习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学校和实习生产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和实习企业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要求实习生承担保险费用。

第二十五条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规程进行实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六条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要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实习期间,实习学生未经实习指导老师准许不准擅

自离开实习单位。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对在实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实习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实习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实习单位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文件要求,将支付学生的实习报酬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东海职教中心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不负任责任。 十三、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禁任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十五、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东海职教中心 2012年3月

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709 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 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

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篇一: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东海职教中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 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 技能操作资格。十 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十 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十 三、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十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十 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十 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十 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东海职教中心 201X年3月 篇二: 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课堂纪律 1、上课、上机凭听课证,中心将不定期的检查,无证不得听课上机; 2、点名: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参加培训和培训师的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所有计划内、计划外培训项目。 三、职责权限 (一)总经办负责部门、员工、培训师、培训项目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保存考核记录。 (二)各部门协助总经办做好考核工作。 四、内容 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推行对部门、员工培训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重视程度。 (一)部门考核 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部门的员工培训总结、培训记录评价表(附件1)、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2)、培训教材(资料)、员工培训总结(附件3)、培训相关资料提交至总经办,总经办根据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部门考核检查表(附件4),并在公司OA系

统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考核 1. 新进员工参加完公司级及部门级的培训后,由培训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新员工培训考核成绩登记(附件5),有学习层评估的新进员工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培训后形成的考试试卷(考试试卷结合培训内容来定)等各项记录交由总经办统一存档备案。 2. 员工参加其他类型内部培训必须提交培训工作总结,以便考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 对于参加外部培训员工的考核,以取得相应参培合格结果证明作为考核依据,外部培训方提供的员工培训相关考核资料作为参考依据。 (三)培训师考核 内部讲师主要从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工作态度、课件开发、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培训师管理制度)。 五、相关记录文件 六、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并修订。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试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建立学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

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学习或其他各项任务. 三、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学习,要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检查学员的课堂笔记,督促学员完成作业。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讨论前学员应按照讨论题认真思考,写好发言提纲。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中应畅所欲言,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5、学员成绩考核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具体要求进行。 6、出勤管理 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准请假,但如有下列情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二十二、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 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 作。 4、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的管理职能 5.1.1综合办公室为本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质量教育、 培训管理文件和每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5.1.2质量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考核。 5.2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5.2.1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 5.2.1.1应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5.2.1.2应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药学知 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 5.2.2公司各负责人应主动参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并 熟悉所经营药品的知识和药品经营业务。 5.2.3上岗培训 5.2.3.1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进行岗位质量教育、 岗位技能操作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3.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 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3.3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方式 5.3.1外培 5.3.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 5.3.1.2医药院校开办的专业培训班。 5.3.2内培:即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有关培训学习。 5.3.3自学 5.3.3.1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及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相关教材的业余自学;5.3.3.2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药品质量与管理方面的函授教育; 5.3.3.3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参加的远程培训教育。

学生校内实训管理制度

学生校实训管理制度 一、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实习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了解学生所在专业和所实训的容和要求。对实训设备和器材要仔细登记,认真管理,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详细纪录,并妥善处理。 3、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 4、提前制定学期实训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的实训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实训教学任务,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5、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认真做好学生技能实训的指导,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7、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训期间指导教师无论种原因,不得离开实训室。 8、及时规的填写《实训教学安排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和《教学日志》,机器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上,以便管理员维修。 9、认真听取其他指导教师、机房管理人员、学生们的意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0、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教学水平,以适应不断深化的教学实训的需要。 1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协助主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学搞好教学指导工作。 12、负责学生的实训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及时。 13、实训期间不得带任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更不得将实训室的物品带出或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14、如遇异常、紧急情况,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5、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应经常性地对专业设置、实训机房建设等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能够认真的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6、各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本细则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生实训行为规 1、实训、实习是培养案中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属必修课,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准毕业。因故不能参加实训,应随下一届学生补加实训环节。 2、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实训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面的各项教育活动,要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和本细则容,了解实习计划和具体安排,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每个学生应将实训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认真积累资料并写出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师资管理制度;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员工管理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帐户管理制度;(九)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 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 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 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 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将不定时抽查. 3,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原则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5,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7,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穿戴好服装和安全帽,不进入设备警 戒线内,确保人身安全. 8,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9,爱护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做好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2,必须参加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规程学习,参加安全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习. 13,实习返校后按时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考试,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实习成绩不合格. 14,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厂方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听从 安排,服从分配,安心实习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 15,按照实习大纲,实习目的的要求,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积极探讨专业上的有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争取思想上有长进,技术上有提高,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16,不乱动用厂方物品,不得将厂方物品私自带回,不偷盗. 17,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8,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19,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20,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2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22,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23,严禁吸毒,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有计划地对质量体系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2 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3 职责 3.1 科主任主持本科人员的配备与考核,批准《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人员的外部培训。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3文控员负责建立和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人员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科主任进行人员配备及资格确认 (1)根据有关规定和检验工作的需要,确定检验科的各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 (2)通过查看有关证书、进行聘用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确认每人的任职资格; (3)根据每人的任职资格情况,确定各岗位人员; (4)对新上岗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其进行岗位资格确认; (5)当岗位或岗位任职条件发生了变化,应经培训后,重新进行考核确认。 4.2 人员培训 4.2.1培训计划 (1) 根据各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科主任拟定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 (2) 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培训年度计划》,交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3)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负责人提出临时培训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经检验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4.2.2培训方式 (1) 安排外出专业学习、学术交流会、进修的培训。 (2) 医院内举办专项讲座、专项培训或专业学术报告会。 (3) 科内举办的业务学习活动。 4.2.3培训内容 (1) 根据人员的岗位,安排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此外,还包括下列培训内容:实 验室认可、标准化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实验室安全知识。 (2)实习、进修、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内务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4.3 人员资格和考核 4.3.1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相关学历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3.2人员上岗前,科主任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应知、应会科目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 4.3.3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考核: 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以前未使用过该仪器时,由检验科主任组织参加仪器设备供应商举办的使用培训并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培训,经检验科主任组织相关组室考核合格后,方可被授权使用该仪器。 4.4 培训记录与个人技术档案 4.4.1员工的培训记录由科主任对培训的有效性评价后归档。 4.4.2文控员负责培训记录和个人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填写和管理《培训记录表》、《员工培训履历表》、《人员档案卡》。 4.4.3《培训记录表》内容: (1) 培训时间、地点、主题等。 (2)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 培训内容摘要。 (4) 组织部门效果评价 (5) 培训后检验科主任对其能力的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纳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的工作,特制定了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科任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8、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10、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12、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3、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

员工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知识改变命运。知识经济时代是人才赢家时代。企业的竞争聚焦于人才的竞争。转变观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培训,强化学习,是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工作胜任能力和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人才智力瓶颈的重要途径。 为建设学习型企业,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畴、术语 1.1 培训:指员工通过有计划的、连续的系统学习而获得知识、技能、态度、乃至行为的定向改进的过程, 以使其能够按照预期的标准或水平完成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它包括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由公司出资的外培培训。 1.2 学习:指员工参加学历教育、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业务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考试,取得学历或资格证书。 1.3 学历:是指员工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我们常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 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1.4职称(又名专业技术资格):指由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 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它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有的专业需达到规定成绩后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1.5 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众利益的技术性 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1.6 职业资格: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 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7 继续教育: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按国家规定每年度必须参加年检、复核的学习教育 费用。年检合格,报销费用;年检不合格,费用自理。 1.8职前培训:由人事培训部对新进人员进行的共识课目训练及用人部门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上岗前进行的专 业课目训练。 二、管理职责、权限 的培训工作实行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

员工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培训和考核的力度,建立完整的培训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保证公司各项培训与考核有序、有力的执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培训考勤制度 1、凡是列入公司的内部培训,受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2、不能按时参加培训时需提前请假,事后请假无效。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车间领导批准,并由车间领导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备案。 3、准时到达培训地点,受训人员需在培训开始10分钟以前到达培训地点,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抽烟、吃零食。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交头接耳、睡觉和闲谈。尊重培训讲师,有问题举手发言。 5、培训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迟到人员信息人力资源部将统一记录,随当月考勤一并上报,从当月奖金或工资中扣除。 6、不得代他人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到人员与被代签到人员均按旷工处理。 7、培训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如有发现,按旷工处理。 二、考核管理制度 1、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以及“企

业文化、厂规厂纪”的培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新员工厂级“入厂安全教育”的培训在新员工入厂一个月内集中进行一次。车间在新员工到岗后要对其进行安全、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培训前由车间统计员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员工岗前培训考核认定表》,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务必将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新入职员工转正时人力资源部审核《新员工岗前培训考核认定表》,如发现没有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及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以《新员工岗前培训考核认定表》为准),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岗级降级一档,时间一个月的处罚。并对新员工延期转正时间。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上岗,车间继续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两周内重新组织补考。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2、转岗培训。车间内部或部门之间转岗,必须由车间统计员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并由调入部门对调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务必将《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在转岗人员转正或新岗位工资调整时审核《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如调入部门没有对调入员工进行新岗位安全、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以《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为准),将追究调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岗级降级一档,时间一个月的处罚。对转岗员工延期转正时间及新岗位工资的调整的时间。如培训不合格,不予转岗。 3、考试一次不合格者,扣除绩效工资的10%;两次不合格者扣除绩效工资;三次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 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 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 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 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 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 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 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 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 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 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 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 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 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 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 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 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 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预防、控制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四条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工序)、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 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部门(工序)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并作

相关记录。部门(工序)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工序)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大连交通技师学院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建设 DS4-2-4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重点建设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是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企业是三方中关键的一方。 1.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科领导,教务科协调,各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2.各教研室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组织管理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班主任(辅导员)、专业教师及企业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3.各教研室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和内容,若有变动,需提前1个月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和顶岗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报就业科审批和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也可根据教学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其它学期或暑假中灵活安排。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4.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就业科联系或对外合作办与教研室推荐。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与学校联合办学的企业和单位。此外,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管理规范、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另外,根据专业性质,可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教研室、就业科批准、备案,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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