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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失的类型、程度、分级以及是否带助听器

听力损失的类型、程度、分级以及是否带助听器
听力损失的类型、程度、分级以及是否带助听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 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 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 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 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 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 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5致残程度分级 5.1 一级 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助听器的基本结构与原理

助听器的基本结构与原理 传统的助听器组成元件包括:麦克风、放大器、受话器、音量调控器、音频调控、电感、电池。 助听器是先将声信号转化为电信号,通过对电信号加以放大后,再转换为声信号,从而将声音放大的。在能量转换过程中,实现换能器功能的是麦克风和受话器。 一、麦克风麦克风是输入换能器,将声能转变为电能。 二、放大器放大器将麦克风转换好的微弱电压加以放大。 三、受话器受话器是另一换能器,正好与麦克风相反,它将放大的电信号转换为声信号或机械振动,传递到耳道里。转换为声信号的受话器为气导受话器,转换为机械振动的受话器为骨导受话器。 四、音量调控音量调控是一个可变电阻或电位器,用以调节通过放大器的电流,音量随电信号的电阻变化而变化。音量调高,则需要的电流也更多;音量调低,通过放大器的电流减少,使声音变轻。 五、微调电位器在可编程助听器中,通过电脑编程来进行各种微调的调节,使调节更精细准确,能更精细的补偿听力损失,包括: 1.音调调控,改变助听器的频响; 2.削峰,可以控制助听器的最大输出; 3.自动增益压缩调控,控制声音在舒适响度范围之内; 4.增益调控(GC):调节助听器增益。 六、电池一般而言,助听器的增益和输出越大,所需的电池能量越大,相应的电池体积也越大。如果一个电池的能量不足的话,将限制助听器的输出声压。 助听器对电池的要求是:体积小、电压恒定、质量可靠、寿命长、对环境无害。如今的助听器电池都是锌空电池(钮扣电池)。 七、助听器的附件可以包括音频输入和电感线圈: 1.音频输入:大部分助听器都有音频输入的接触片或插孔,主要用于听收音机或看电视。因为音频信号直接来自于声源,没有经过声——电、电——声的转换,因此输入信号的质量比经麦克风转换过的信号质量好。 2.电感线圈:电感是一个磁感应线圈,能对从电话机上的受话器泄露出来的电磁场发生相应,转换为电信号后放大,使助听器可用于听电话。其优点是不会产生啸叫,无干扰,噪音环境下的信噪比高。信噪比是语音信号与环境噪音的差值,信噪比高则语音信号强,易分辨。 八种助听器电路 助听器实际上是一部超小型扩音器,它包括送话器(话筒)、放大器和受话器(耳机或骨导器)三部分。声音由话筒变换为微弱的电信号,经放大器放大后输送到耳机(或骨导器),变换成较强的声音传入耳内。 图99-1~图99-8给出了国内外厂家生产的八种助听器的电路原理图。其中图99-2开关S的1位为断,2位为一般助听,3位为电话助听。从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同时又各具有特色。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残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F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损伤 3.2 残疾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 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 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 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 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 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 划分依据见附录A。

骨传导技术与骨传导助听器

骨传导技术与骨传导助听器 老年人不仅需要日常生活起居护理,更需要情感陪护。与老年人交流是情感陪护的主要内容。听力衰退已经成为老年人保健的主要问题。 研究表明,听力衰退不仅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还有可能诱发老年痴呆和孤僻症。随着社会高龄化的加速,听力衰退的老年人非常普遍。调查发现82%以上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中都有听力损失。 此外,我国还有听力语言障碍者2780万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听力损失主要有三种类型:感音性耳聋(听神经受损)、传音性耳聋(声音传导路径损伤)和混合性耳聋。助听器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下面介绍一些骨传导技术和基于骨传导技术开发的骨传导助听器。 一、骨传导技术 助听器有气传导和骨传导两种。通常,声波通过空气振动传入内耳引起耳鼓膜振动,再引起内耳的内、外淋巴液产生振动,螺旋器完成感音过程,听神经产生冲动,传递给听觉中枢,经大脑皮层而“听到”声音,也就是说声音的产生是来自于空气的振动,所听到的声音主要是由空气振动引起的。当听觉器官不健全或听觉过程的某些器官发生病变或老化时,就会导致失聪或听力下降,此时,就需要借助助听器补偿听力。 所谓气传导助听器其本质是一台声音增强器,即当环境声音强度不足以使听力下降的人听到声音时,就借助于助听器将声音放大后再传入鼓膜。但是,气传导助听器并没有改变声音的传导途径,对有些症状是不适应的。比如,耳道闭锁、耳膜穿孔、听小骨机械损伤、耳道炎症、耳道分泌物堵塞等患者。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使用气传导助听器感觉“吵”,不愿意佩戴。 值得说明的是,目前的气传导助听器技术水平较高,尤其是采用了数字处理技术后,气传导助听器处理语音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气传导助听器本身并不“吵”,而是这类老年人不适应这类助听器。原因在于器官老化(比如鼓膜塌陷)导致声音变异,即听到的声音已经发生变化,称为听觉失真。患有听觉失真的老人,不仅听不清声音,严重时可能导致烦躁和性格孤僻,这就是老年人常说的“吵”,不愿意在较为吵杂的环境中使用气传导助听器的原因。本质问题是气传导助听器与老年人不适应。 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采用骨传导助听器。 所谓骨传导助听器就是一种基于颅骨的振动感知声音的助听器。比如自己能够听到自己咬牙,自己听到自己的讲话都属于颅骨获取的声音。由于采用人体的颅骨感知声音,因此,听觉器官的老化或病变一般不会影响声音传导,助听效果往往比较好。骨传导助听器与气传导助听器的原理基本相同,都是使用麦克风拾取环境声音,经过数字处理器处理后驱动扬声器工作。 但是,骨传导助听器与气传导助听器也有一些本质区别: 第一,采用的扬声器不同。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得原则、方法、内容与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与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与/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得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得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与/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得因果关系,实事求就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得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得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得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得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得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得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得,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得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得社会交往与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5 致残程度分级 5.1 一级 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的制作流程

图片简介: 本技术涉及具有低功耗蓝牙标准的电子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涉及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它包括发射端电子设备和接收端电子设备,所述发射端电子设备的第一存储器子系统、第一无线收发子系统、第一外围控制子系统、第一数据处理子系统通过总线与第一处理器子系统进行通信;接收端电子设备的第二存储器子系统、第二无线收发子系统、第二外围控制子系统、第二数据处理子系统和助听器编程子系统通过总线与第二处理器子系统进行通信,所述发射端电子设备的第一无线收发子系统与接收端电子设备的第二无线收发子系统进行无线通讯。 技术要求 1.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发射端电子设备和接收端电子设备,所述发射端电子设备包括第一处理器子系统(10)、第一存储器子系统(11)、第一无线收发子系统(12)、第一外围控制子系统(13)、第一数据处理子系统(14),第一存储器子系统(11)、第一无线收发子系统(12)、第一外围控制子系统(13)、第一数据处理子系统(14)通过总线与第一处理器子系统(10)进行通信;接收端电子设备包括第二处 理器子系统(20)、第二存储器子系统(21)、第二无线收发子系统(22)、第二外围控制系统(23)、第二数据处理子系统(24)、助听器编程子系统(25),第二存储器子系统(21)、第二无线收发子系统(22)、第二外围控制子系统(23)、第二数据处理子系统(24)和助听器编程子系统(25)通过总线与第二处理器子系统(20)进行通信,所述发射端电子设备的第一无线收发子系统(12)与接收端电子设备的第二无线收发子系统(22)进行无线通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存储器子系统(11)包括闪存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磁存储介质或光学存储介质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处理器子系统(10)包括ASIC处理器或/和现场可编程们阵列FPGA处理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收发子系统(12)包括蓝牙联网系统、wifi联网系统、zigbee 联网系统、进场通信联网系统、蜂窝联网系统、通用串行总线USB联网系统、以太网联网系统或者个人局域网PAN系统中的一种或多种。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围控制子系统(13)包括:控制器和与控制器连接的按键、指示灯、用于通信的通信接口。 6.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存储器子系统(21)包括闪存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磁存储介质或光学存储介质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处理器子系统(20)包括ASIC处理器或/和现场可编程们阵列FPGA处理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无线收发子系统(22)包括蓝牙联网系统、wifi联网系统、zigbee 联网系统、进场通信联网系统、蜂窝联网系统、通用串行总线USB联网系统、以太网联网系统或者个人局域网PAN系统中的一种或多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外围控制子系统(23)包括:控制器和与控制器连接的按键、指示灯、用于通信的通信接口。 技术说明书 基于蓝牙低功耗标准的助听器编程系统 技术领域

走出老年人选配助听器的几个误区

走出老年人选配助听器的几个误区 一,我听力损失很轻,虽然有时听不到,但是好多小声音都能听到,所以我不需要配助听器 二,助听器怎么那么贵呀,有便宜的我先试试,如果好了我再买个好的 三,我想要那种耳内式的,别人看不到,听别人说,耳内式的效果更好 四,用助听器会把耳朵震坏,我不敢用 五,医院虽然贵,但是更专业,而且医院卖助听器的不会关门不干了。。。。。。。 七十岁以后大约会有百分之七十的老人会碰到由听力下降引起的交流问题,于是开始时说话引起误会,看电视调到家人受不了的音量;后来又会减少与人交流,看电视只敢看新闻;再后来干脆不与人交流不看电视,性格也变了,自闭,易怒,悲观。 老年人的听损大多属于高频下降为主的神经性听损: 76岁赵大爷的听损 77岁常大爷的听力图

注:据常大爷自述曾经有一次用药后,感觉听力下降许多,所以他的听力除了正常的老年性听力下降外,还有部分的药毒性成分,所以相比之下比别的结果低频要更好,高频要更差 71岁王阿姨听力图 下面我就老人的听损特点一解说下老人如何走入误区,好从中走出来。 从以上三位老人的听力图可以看出,老人的听损大多数是低频好高频差神经性听损,而低频是感觉声音的响度与能量的,而与听清楚相关的声母(英语里说的辅音)却在高频部分,所以好多老人会在听力下降时出现明显的交流打岔,俗语叫ZAN聋。 粗算起来,老人的听损都不是太重,总体不会超过60分贝,但是高频的三四千赫兹却超过了80分贝,在与人谈话特别是人多时,就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交流障碍,所以当老人出现听力下降时,虽然感觉自己还能听到很多声音,也要及时配戴助听器。 当老人第一次接触助听器时,一听说助听器从几百到上千,甚至几千上万,就感觉太贵了,而且对助听器针对自己的情况是否有效总是心存疑虑,所以想买个便宜的用下,这样其实是不对的,一般来说正规的助听器验配中心,会对听力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助听器是否有用,能起多大作用,都会开诚布公地告诉顾客,所以最好能听取店里验配师的建议,选配适合自己听力的助听器。如果选了价格低功能差的助听器,往往“试”不出好效果,从而放弃听力康复的手段,使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老人家选助听器时,都有点要面子怕用了助听器让别人发现,而且感觉耳内式助听器更先进些,所以大多会首选耳内式助听器。但是根据老人低频好高频差的听损特点,耳内式助听器往往会引起比较明显的“堵耳感”,感觉自己说话声音大不舒服,有好多老人因为选择了“好看的”助听器,到最后却不“好听”而放弃配戴的。所以在好听与好看之间要首选好听,听好才是最重要,因为耳内式助听器除非是年轻人因为工作与情感的需要,它的配戴的真实效果比不上耳背式助听器的。 现在的助听器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听力专家的辛勤研究成果,都能根据客户的听力数据提供准确地放大,让你听到小声音,而大声音却不会震到你,当然助听器调节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你在正规的助听器验配中心购买并由专业的验配师进行调节,助听器不但不会震坏你的耳朵反倒能够解放你的耳朵,从而小范围的提升你的听力并很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中保协发〔2013〕88号)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 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助听器介绍及其设计要点讲解

设计指南4691 助听器介绍及其设计要点 John DiCristina 摘要:这篇应用笔记将介绍助听器的类型,包括耳背式(BTE)、耳内式(ITE)、耳道式(ITC)和完全耳道式(CIC),并简单总结助听器所用的模拟和数字技术,讨论音频处理的重要性,以及关键电子元器件的功能和选型。 概述 电子助听器是置于耳内或耳附近用以提高听觉障碍患者听力的小型设备。助听器的基本单元包括麦克风、信号调理电路、接收器(也称为扬声器)、以及电池。麦克风将声信号转换成电信号,信号调理单元则可简可繁,简单的仅将音频信号按固定比例放大,复杂的则需利用数字信号处理器进行均衡。扬声器将电信号转换成声信号,而电池则为电子元器件提供电源。 类型 目前市场上主要有4种类型的助听器,体积从大到小依次是包括耳背式(BTE)、耳内式(ITE)、耳道式(ITC)和完全耳道式(CIC)。BTE位于耳后,用一个软管连接耳内的耳模发声。由BTE还发展出来一种开放式(OTE)助听器,耳模被一个小耳塞代替,给人耳一种更开放的感受。其它的变型还包括用导线替代软管,并将扬声器从耳后移到耳内。ITE将助听器放入外耳,和耳模成为一体,这种助听器几乎将外耳填满,看起来是一大块。ITC将助听器填入耳道内,减小了占用外耳的空间,但还是容易被看见。CIC是各类型中最小的,助听器被完全置入耳道内,从外面几乎看不见。

耳背式(BTE)、耳内式(ITE)、耳道式(ITC)和完全耳道式(CIC)助听器,Starkey Laboratories, Inc.授权照片。 技术演进 助听器在技术上基本分为两类,模拟助听器和数字助听器。首先诞生的是模拟助听器,仅在模拟域处理电声信号,而最近才诞生的数字助听器则在数字域处理电声信号。最早的模拟助听器既放大语音也放大噪音,而且需要先测试患者对特定频率的敏感程度后专门定制。后来的一些模拟助听器可以在试戴过程中编程,另一些助听器佩戴者可利用一个按键自己选择预设的几种不同频响。数字助听器也可在试戴过程中编程,并具有多种佩戴者可选的频响。将声音数字化的技术使降噪、滤波、声反馈(自激)控制等成为可能。由于数字助听器相对模拟助听器性能和灵活性的大幅提升,目前销售的助听器大部分都是数字式的。

最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

最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5月29日,就该分级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人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评定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确定相应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国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有多个,分别由劳动人事、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依据职能制定,适用领域、对象和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确定伤残等级的规则和尺度也不尽相同。实践中,同一个伤残事项由于鉴定标准不同而得出伤残等级不同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存在较大差距,不仅导致司法鉴定标准适用混乱,办案机关无所适从,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性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两会”代表和委员、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为切实改变这一状况,自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施行以来,司法部作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牵头单位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就开始推动统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作。2013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用于确定人体损伤程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活动中)正式颁布施行,出台与其高度关联、相互配套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日益迫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统一鉴定标准的改革任务。司法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反复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公告形式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分级的主要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分级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对于如何进一步处理好现行有效的其他同类鉴定标准与分级的关系,司法部将积极商有关部门加以解决。目前,有关部门表

助听器技术—通道与频段

助听器技术之通道与频段 (文/林声欧仕达助听器高级验配师厦门) 对于听力康复工作者来讲,大部分助听器验配师刚开始都会觉得通道与频段的概念理解是个难点,总会有一些似是而非搞不太清楚的感觉。 随道现代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助听器数字技术得到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使得助听器通道中的压缩、降噪、反馈抑制等处理技术显得尤为重要。其实这里面牵涉到三个概念:频段、通道、可编程频段。那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概念呢?这些概念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这首先要讲声音的复杂性了,正是有了这种复杂性,我们的生活才变得如此丰富多彩,声音世界如些美妙!声音本身是由声源和传播介质构成,但声音本身具有频率特性和声强特性而形成。如果声音只有一种频率,那就如同我们只能看到一种光线那样枯燥乏味。也正是由于声音具有频率特性,才形成了如此复杂绝妙的声音世界:语言、音乐、噪声等。 我们正常人耳可以听到20HZ—20KHZ之间的不同频率的声音。频段就是根据声音的这种频率特性所划分出来的各种任意相邻频率之间的组合,如200-500HZ是一个频段,也同样可以为200-400HZ为一个频段;2KHZ-3KHZ也同样可以是一个频段。频段是个信号层面的概念,是各个频率段组合上的声音信号处理平台。 通道是硬件层面的概念。数字助听器的核心是DSP(数字信号处理器),对于助听器的多通道而言,是在DSP内有多少独立的电子线路单元,结构、功能完全相同,每个单元分别对不同的频段声音信号进行独立计算处理。由于各个单元相对独立、同时处理,被称为“通道”。就好像交通道路一样可以分为双车道、四车道、六车道还是八车道。通道越多,助听器对声音的处理就更精细,压宿比、压缩拐点、启动释放时间、增益、输出、降噪等等均可在独立的通道内处理完成。这样可以使助听器输出音质更清晰、自然;舒适度也会更高。

近些年助听器的发展状况

互动助听器:未来康复技术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听力学家、听觉科学家、神经生物学家、助听器工程师和听力康复 等专家通过充分的研究,进一步证明人类的聆听活动其实一学习的能动过程,即使 遭受创伤后,人类的听觉系统仍然具有自我恢复和矫正的能力。因此,研发能帮助 患者“学习”声音的助听设备是目前助听器工业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比如丹麦 听力学家杰氏普生在《通过学习和为特殊环境提供特殊增益来提高助听器验配效果》,德国霍恩教授在《多大的声音才大:学习助听系统的优势》等论文里,分别 就助听器的先进适应性技术、与环境互动的智能控制能力和改善患者听觉训练方法 等各个方面有过详细的阐述,进一步今天的助听器也会象人类的听觉功能一样,通 过学习和适应,变成听损患者的一个重要的功能部分。同时,也证明个性化的听觉 训练加上使用具有互动学习能力的助听器可以大大提高听力康复的效果。因此,在 这篇文章,笔者将在分析数字助听器发展的基础上,详细对互动式助听器的产生和 使用做过简单介绍。 一、数字助听器发展 从1996年起,助听器工业便开始正式进入全数字助听器发展时代,在尔后的 12年里,无论从芯片工业到助听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以爆炸性的速度,在很短 时间里彻底改变了近百年助听器发展的路径和规模,将我们带入了仅仅在十几年前 仍被看作是科幻世界的助听器高度发展和普及的今天。根据美国《听力综述》杂志 报道,从1996年到2000年,数字助听器的市场占有率从过去的6%迅速增长到当时的23%,到了2005年,当年销售的助听器中83%是全数字助听器,而根据2007年最新助听器销售数据来看,98%为全数字助听器。助听器市场变化的另一 个最大特征是新产品推出时间迅速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80年代新产品推出的周期是10年,到了90年代缩短到3-5年,而到了21世纪,已经降到2-3年以下,目前新产品已经缩短到6-12月之内。这种发展趋势增加了研发成本,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和标准化,助听器进步的直接表

2017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3114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助听器参数

助听器电声学指标或参数是各项助听器标准规范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助听器验配需要考虑的直接影响佩戴效果的技术参数。从验配角度讲,正确理解和应用各项助听器的电声学指标直接影响助听器的使用和功能的发挥,非常重要。现实生活中,许多助听器验配师常常认为助听器参数是厂家的事,是助听器质量的问题,只是关注助听器的功能,比如降噪能力、多通道的数目、方向性等,其实是本末倒置。一般讲,学习助听器最大困难便是正确理解这些技术参数的意义、测试和应用。 目前测定有两个版本 ANSI指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Specification of Hearing Aid Characteristics(美国国家助听器特征性能标准),由美国声学会出版。 IEC指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及其“助听器出厂质量检查中的性能特性测试”的标准。这个标准最初于1959年出版,从那时起已做修改,它的范围扩大了好多倍,最近的版本是1983年的。IEC标准在欧洲、中东及东亚地区的很多国家是公认的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对助听器的测量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的IEC118-7或IEC118-0规定的要求,根据这两个标准可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注册、质量抽检等。目前,在我国不同地区采用的标准并不相同,如上海采用IEC118-0,而北京采用IEC118-7。两个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所用的耦合装置不同,在IEC118-7中采用IEC1262cm3耦合腔,在IEC118-0中采用IEC711堵耳模拟器。 IEC126耦合腔是一个内容积为2cm3误差为±1%的圆柱型钢体,其底部装有接收声压的电容传声器,在助听器工作的主要频率范围0.2~5kHz,传声器的频响特性是平直的。该耦合腔的优点是结构简单、性能稳定,有利于复制和标准化;缺点是它未能模拟人耳耳道的柔软性所表现出的声阻作用,且2cm3腔体比助听器实际佩戴时耳模尖端与鼓膜之间形成的体积大,因此,用IEC126耦合腔测得的数值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有较大的差异。 IEC711堵耳模拟器有主腔、声负载网络以及校准过的传声器组成,主腔容积约1.26cm3,它模拟了正常成年人耳的平均声学特性,测试结果较IEC126耦合腔来说,更接近于实际使用情况。 这些标准由下列测试组成: ANSI S3.22(1987)IEC 118-7,118-2(1984.11) SSPL 90曲线OSPL 90曲线 HFA & SPA-SSPL 90高度OSPL 90参照试验 平均频率频率 全范围增益曲线全范围增益曲线 HFA/SPA全范围增益 参照试验增益参照试验增益 频率反应曲线频率反应 频率范围 谐波失真总谐波失真 等效输入噪声级等效输入噪声级 电耗量电量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 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 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 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 定。 4.3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 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 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 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勺,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 )到十级 (人体致残率10% ),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 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5致残程度分级 5.1 一级 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颈部及胸部损伤

助听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2 助听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助听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助听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助听器,管理类代号为6846。 第三类植入式助听器或其他应用有创法的助听器不适用本指导原则。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助听器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也可按“佩戴方式+信号处理方式”的方法命名,例如:耳背式数字助听器;采用骨传导原理的助听器,名称中应体现骨导式。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助听器基本结构包括输入换能器(如传声器、受话器等)、信号调理单元(如放大器、数字处理器等)、输出换能器(如耳机、骨振器等)、电源(一般为纽扣电池或干电池)。零配件可由耳模(耳塞)、导线、导声管等组成。 1.按传导方式,助听器可分为气导式助听器、骨导式助听器,目前大部分助听器都是气导式助听器。 气导式助听器:通过气导方式放大后的声音通过耳道气体传导到内耳。 骨导式助听器:将放大后的声音通过乳突或头骨机械振动的方式传导到内耳。 2.按信号处理方式,助听器可分为模拟助听器、数字助听器,数字助听器可有多个通道、多个频段。 模拟助听器:将信号通过传声器转换成连续变化的电信号(模拟信号),经滤波、放大后传送到耳机输出。 数字助听器:其信号处理部分采用数字方式,即将接受的声音信号(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再进行一系列处理、放大后,再转换成模拟声信号输出。 3.按佩戴方式,可分为盒式(体佩式)助听器、耳背式助听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为进一步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

助听器实验报告

篇一:电子系统设计实验报告编号: 实验报告 实验课程名称电子系统设计/单声道助听器 专业班级电信1202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陈晓琳高莹 实验指导教师顾智企 实验课程名称:电子系统设计 part 1 一、实验项目名称:单通道助听器(分立元件) 二、实验目的和要求: 1.学习单声道助听器(分立元件)电路的设计与调整方法 2.掌握电子仪器和仪表的使用 三、实验内容和原理: 1、系统组成框图: 2、单元电路设计: 1).声音采集 这里的声音采集是采用驻极体电容式咪头。咪头,是将声 音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能量转换器件,是和喇叭正好相反的一个器件(电→声)。声音信号经 过咪头变成电信号,经过c1,c1作为耦合电容允许交流信号正常通过,而隔断直流电流,使之对下一级放大电路工作点不会产生影响。 2).一级放大 9014三极管是一种小电压,小信号,小电流的npn型硅三极管。信号经过三极管一级放大,经过c2耦合电容允许交流信号正常通过,而隔断上一级放大电路的直流电流,使之对下一级 放大电路工作点不会产生影响。此为共射极放大电路,交流小信号通过耦合电容c1以电压的 形式加到三极管的b~e之间,以电流的形式通过b~e。电子(负电荷)的传递方向为e~b。 r2用来提供b~e接面适当的正向偏压以及可使三极管进入线性工作区的电流。这个部分称为输入回路。r3用来提供b~c接面适当的反向偏压。电子(负电荷)的传递方向为b~c。集电极收集大量电子(负电荷),少数空穴(正电荷)漂移到基极与基极的空穴一起复合掉一部分e向c的电子(负电荷)。被复合掉的基区空穴由基极电源eb重新补给。由于e的电子浓度大于b,电位小于b,电源eb在补充空穴的同时带来了从e~b~c的大量电子。三极管完成放大电流作用。放大了的信号电流通过rc在c极上产生压降。这个压降就是输出端信号电压,是交流,可以通过电容c2耦合出去。 3).二级放大 此为共集电极放大电路,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同相,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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