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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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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从挪威“奥斯陆惨案”事件中带来的警示

沈晓君吴波

2013-06-02 08:26:00 来源:《犯罪研究》2012年第1期

一、事件缘起

挪威当地时间7月22日下午3时20分,32岁的挪威男子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先是在首都奥斯陆市中心的政府办公楼群附近引爆了威力巨大的汽车炸弹,使得挪威政府办公大楼以及旁边的财政部大楼、对面的《世界之路》报社大楼等都在爆炸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府办公大楼附近100米范围内的饭店、咖啡店和商店的橱窗玻璃被震碎。在爆炸发生约2个小时后,他又在奥斯陆以西约40公里处的于特岛上开枪射杀参加挪威工党青年团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爆炸和枪击共导致至少76人死亡、百余人受伤。此次爆炸和枪击事件被认为是自二战以来挪威最恶劣的暴力犯罪,也使得挪威这一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的北欧富国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和质疑。当地移民政策造成的文化隔阂、右翼政党助推的民族仇视等及惨案凶手的极端凶残行径共同导致了此次惨案的发生,而作为处在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是矛盾易发、多发期的中国社会而言,此次惨案背后带来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问题的成因及对策也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

二、成因分析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认为,任何一种犯罪心理都是内、外不良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产生也是由于犯罪人个体的主观原因及社会客观环境所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主观上看,个体源于对挫折的错误认识,加之冲动的情绪直接产生了其报复社会的动机;从客观上看,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护缺失则是产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主观原因

1.个体主观上对挫折的错误认识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

人在追求目标的努力之中,遇到挫折后会产生消极的情绪,挫折的积累导致消极情绪的积累,消极情绪积累到自我控制的上限时,就会产生侵犯和攻击性行为,而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越大。 [1]在此次“奥斯陆惨案”中,凶手布雷维克是挪威一名土生土长的农产品商人,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当地枪会成员,与极右组织有关,但已确认与国际恐怖组织无关。据专家分析,挪威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后,政府削减福利预算,而对此影响最大的就是那些长期依赖社会保障的中低收入群体,使之陷入生活的窘境,进而极易引发这一群体对于政府

的不满,而布雷维克的行为针对的就是挪威的执政党。同样,在我国发生的一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中,大多也是因为受到挫折情绪的影响。例如上海闸北袭警案中,凶手杨佳是出于警方对其涉嫌自行车的盗窃处理不满;云南瑞丽“4-27”爆炸案中凶手也是出于交警扣押其摩托车不满;贵州瓮安群体袭警案则是出于对公安部门对一女学生的尸体鉴定不满。因此可以发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根源往往来自于个人生活中所遭遇的挫折和失败及人生中的积怨。

挫折虽然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发因素,但不是导致该类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体对挫折产生原因的错误认知。心理学认为,人往往倾向于探讨成败归因,在此过程中有些人的性格弱点会使得对个人成败归因陷入错误认识中。冲动、孤僻、多疑、虚荣心强、报复心理严重、心胸狭隘等性格就容易使得人产生对挫折的错误认识,这类性格的人在受到挫折后,往往会归因于他人、社会。当他们的欲求不能满足,或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不是客观地分析、解剖自己,而是归罪于他人或社会的阻碍、不公,由此产生不满。 [2]

2.个体因冲动情绪简单地为泄私愤而泛化报复目标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直接推动原因。

心理学认为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它具有动力作用,可以对人的行为起着发动和制止的作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源于对个体挫折的错误认识,而他们的冲动的情绪则直接推动了暴力罪行的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因长期的挫败感与积怨而对社会产生厌恶情绪,加上这些人本身冲动、孤僻、多疑、报复心理严重、心胸狭隘等性格弱点,更容易促使其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

笔者通过对大量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研究后发现,这类暴力犯罪有一显著特征,就是犯罪动机起源于个人的私愤,但其报复目标却不仅限于其“利害关系人”,而出现报复目标泛化趋势,类似于恐怖主义所实施的“无差别伤害”。据初步分析,此次“奥斯陆惨案”的凶手布雷维克是因为对挪威政府的不满而采取了报复社会的极端暴力犯罪;闸北暴力袭警案的凶手杨佳也属于这种情况,将对个别民警的不满放大到对社会的仇恨,最终的受害者都是与其素昧平生的无辜者。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中贫富差距扩大、民众心理失衡是产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主要社会原因。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之所以将个人私愤扩大,转而泛化报复目标,将其个人与整个社会对立,主要的社会原因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凸显而无法解决,使人民心理失衡。从“奥斯陆惨案”中我们发现,表面上挪威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之一,人人享有“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教育和医疗都免费。金融危机对挪威经济冲击也不大,失业率只有3%,失业者可以享受不错的救济金。这样的经济情况不可能是这次屠杀的经济背景。但近几年挪威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福利待遇水平下降,作为“欧洲社会模式”核心内容的福利国家体制受到进一步削弱。债务危机消耗掉大量社会保障基金,

而由债务危机演变而来的经济危机又使政府税收减少。各国被迫采取的紧缩政策几乎都拿健康保险、养老金、失业金开刀,福利体制受到冲击。由此,欧洲民众的生活水平受到影响,尤其是社会底层民众受失业所困,生活境况不如从前。另一方面,早在1980年,定居挪威的穆斯林人口只占挪威人口总数0.02%,而到了2010年,这一比例升至2.03%,绝对人数翻了100多倍。据统计,2010年挪威共有9.89万多个伊斯兰宗教组织。伊斯兰教已成为挪威第二大且是发展得最快的宗教。随着移民比例的提高,数量日益增长的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矛盾也日渐突出,极端右翼分子对外来民族的仇视心态越发强烈,最终也催生了此次惨案发生。

从我国发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中也体现了社会发展不均衡、民众心理失衡等社会问题。2010年我国GDP达到397983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从1997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 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基尼系数超过0.5,大大超过了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老百姓面对连连攀升的物价水平负担沉重,吃不起肉、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等问题始终不能有效得到解决,另外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工作还未完成,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矛盾凸显期,加上国际经济形势动荡,因此人民生活负担长期处在重压之下,越来越多的劳动人民对政府存有质疑,一部分人甚至已经产生仇视情绪,积压成怨。这些都加剧了社会冲突,成为个人极端暴力的原发性动因。

2.个人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未得到保护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潜在原因。

一位社会学家说,行为人对法律抱有希望,盲动会变得理智;若对法律丧失信心,理智也会变得盲动。由于显示社会中法定不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时有发生。 [3]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无法实现,反而会受到报复陷害。因此原因产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在我国也时有发生。例如,2010年5月31日,黑龙江鹤岗上访人员陈某赴京上访被当地警员和基层干部乘火车带回途中,为发泄心中的不满,于凌晨2时许乘旅客熟睡之机,用铁片划伤9名乘客。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又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表达、解决,相关部门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群众的诉求一味压制,则会加深积怨,最终也容易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三、预防对策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有着成因复杂、突发性强等特征,且其在短时期局部地区产生的危害巨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稳定及普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其并非没有规律和不可防治,故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是一个关乎整个社会安全稳定的课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应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尊重、保护人权、加强违禁物品的管制、提高安保水平、提前做好特殊人群的心理干预工作等手段全方位预防控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一)转型发展,合理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机制,完善民众人权保障机制。

法国学者阿塔利认为,“奥斯陆惨案”是全球化过程中欧洲自我定位的一种错位:一些欧洲人认为全球化让其失去了自己舒适安逸的生活,陷入丧失自我身份的地步,他们期望竭尽全力保住这种生活。但在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高福利、高消费的社会模式已不可能维持,欧洲的出路,只有全面的社会和经济改革。以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则更需要在发展方式上做出更多的调整。理论上,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上,进入社会风险的高发期。而我国收入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实,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他们的长期压抑如果因为某个突发事件而报复,就完全有可能转化为对政府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仇恨。 [4]我国目前社会整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彻底改变,生产力发展更多的还是只停留在提供初级产品的水平上,人民群众因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而不敢消费、不能消费,使得大量的产品滞销而无法进入再生产、再消费环节,经济发展无法健康循环。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缺少必要的政策扶持,加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十分薄弱,令新产业在开发推进中也受到诸多阻碍。笔者认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科学考虑社会生产力的合理配置,减少粗放型的经济发展,努力扶持新兴产业,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道路。在社会财富分配制度中,要尽可能地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社会底层人民的经济支援,使这一群体能够在社会立足且对未来不失信心,避免个体因贫困而与社会发生矛盾的情况出现。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法制,保障人权,使得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相关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对于各类诉求不能一味排斥,对于合理诉求应当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诉求也应当做好引导、息诉工作。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注重执法亲和力,保证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以避免出现人民群众与政府、社会之间的直接对立的局面出现。

(二)加强管理,加大力度管制执法机构人员服饰、标志及杀伤性武器。“奥斯陆惨案”中,凶手布雷维克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避开政府安保手段在于特岛上开枪射杀无辜的民众,就是因为他身穿警服,使人们误认为他是“一个和蔼的警察”,最终顺利地通过三道关卡到于特岛行凶。目前,我国的军服、警服等执法机构人员服饰、标志的管理较为混乱,而且现行法律对违法、违规使用上述服饰、标志的规制还存在较大漏洞,使得不法分子伪造、买卖、使用执法机构人员服饰、标志的违法成本不高,一旦被走向极端的暴力犯罪者所利用,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就更为严重。另外,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中往往借助相应的杀伤性武器来危害社会,我国虽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比较严格,但对于其他的一些杀伤性武器的管制还不够,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成熟、社会环境稳定的地区和城市,对于管制刀具、汽柴油等燃烧物的管理往往容易松懈,不予重视。闸北袭警案的凶手杨佳所利用的杀伤性武器正是27厘米长的单刃长刀和汽油燃烧瓶,虽然其杀伤性大大不如枪支弹药,但依然酿成了6死5伤的惨案,轰动社会。可见我国目前对相关管制物品的管理仍不可松懈,应进一步加强管理。

(三)居安思危,切实提高社会民众及重点人群的防范意识,加强安保工作。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由于突发性强、危害巨大,所以其被发现及防范难度也相应提

高,传统的安保手段已经不能满足预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要求,应及时拓展新的防范思路和防范手段。笔者认为应通过两个层面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有效防范。第一个层面就是提高一般社会民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防范意识,大力教育民众对宣传突发事件的预警及自救方法,提高民众应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意识和处置能力。在此次“奥斯陆惨案”中,大部分的受害者是参加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他们正是因为参加集体活动而成为了凶手的目标,所以应针对经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青年、老年等重点人群加大防范教育力度,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关演练活动,以增强他们在极端暴力犯罪中的应对能力。第二个层面就是全面提升安保工作质量,应借鉴我国在举办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大型国际活动中的安保工作经验,加强对大型社会集体活动的安保工作,同时提高日常安保工作中应注意人流密集区域的管控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置到位,严防危害的扩大,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四)提前干预,拓展社会不良心理的发现和干预渠道,加强心理关怀。

“奥斯陆惨案”的凶手布雷维克曾经耗时三年,书写千页“万言书”,名为:“2083年:欧洲独立宣言”,书中充斥了其对穆斯林及外来移民者的仇恨,但只有惨案发生后才有人注意到极右势力的不良心理。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就要对这些社会不良心理进行提前干预,加强易产生极端想法的高危人群的心理关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所带来的思想变革也是巨大的,若在此过程中不能及时适应,就会产生诸多心理问题,最终导致心态失衡乃至走向极端。“奥斯陆惨案”的凶手布雷维克正是不能接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思想冲击而走向极端,在我国发生的众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中也往往是行为人接受不了社会快速发展中的经济、文化、思想变革,在长期的不受社会认同中积压其病态心理,最终向社会无辜平民爆发。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管理部门应拓展其发现和干预社会不良心理的干预渠道,善于利用网络舆情等新的技术手段对处于亚文化、反文化中的社会不良心理进行提前干预、提前疏导;同时对社会流动人口、失业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等高危人群加强心理关怀,针对特殊人群定期开展帮困扶贫、心理疏导等活动,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困难、挫折,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消除歧视,体现关怀,及时发现个别人员的不良心理,凝聚合力做好帮助、疏导工作,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

“奥斯陆惨案”发生后,挪威这一曾被誉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的富庶国家也接连遭到质疑,其背后的深层经济、社会、文化矛盾也一涌而出。从科学角度而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虽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行为人的病态犯罪心理,但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同样比较复杂,如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加以重视和有效防范,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将会十分巨大。故如何有效地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预防,不仅是一、两个行政、司法部门的工作,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只有依靠社会各界的携手奋战,共同应对,最终才能保障社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注释】

[1]彭科莲:《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产生的心理原因与预防对策》,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10月第22卷第5期,第129页。

[2]彭科莲:《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产生的心理原因与预防对策》,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10月第22卷第5期,第129页。

[3]张继东:《浅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载《公安研究》2010年第9期,第52页。

[4]刘丹、季明:护个人极端暴力’,逼近》,载《瞭望》2008年第27期,第9页。

缓解个人极端暴力行为

缓冲个人极端暴力 社会急剧转型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多发,具有一定必然性。公安机关人士和相关专家认为,仍有多方面工作要做,建议从提升犯罪预防能力、疏通个人消极情绪、规范媒体传播行为等方面入手。 提升预防能力 多地公安部门认为,短期内宜从加大特定群体管理、提升被害预防等方面出台针对性措施,应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高发态势。 一是加强特定人群管理。深入排查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已经暴露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不安定因素,关注诉求表达未解决、不满情绪膨胀的群体和个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大案科科长齐明建议,明确当地政法委、综治办、妇联、司法、法院、团委、民政、街工委、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婚恋、家庭、债务等情况,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的方法,加大矛盾排查和调处力度,使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 另一方面,强化对高危人群“帮、教、管”措施,各级司法部门、基层治保组织掌握命案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后的思想动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对那些有继续作案嫌疑的,应列为高危人员予以重点加强监控。 二是提升被害预防水平,注重特殊群体、特殊空间、特殊时间段保卫工作。 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敬老院、特殊单位的物防、技防工作。此外,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毒物的收缴力度,最大限度控制流散在社会上可供犯罪分子作案使用的工具。此外,提高犯罪现场应对水平,避免犯罪后果扩大。 另有专家建议,加强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研究工作。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说,作为一种犯罪现象,我国应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类型化专门研究,提出刑事政策与刑事措施。她建议,启动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资料全面收集制度、被害人报告制度,了解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数量、涉及罪名,犯罪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信息,为全面分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提供实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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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新的世纪,他们时逢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正用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改变国家面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少年,由于自身或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解当今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剖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应对之策,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除具备一般性犯罪的形式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活动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心理、生理还不成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担心遇到被害人的反抗而不能得逞,为达到犯罪的目的他们往往采取团伙作案,以此减轻自身的恐惧心理,作出一个人不敢为的暴力犯罪。 2、犯罪手段暴力化 极少数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对宣扬暴力的影视节目津津乐道,甚至刻意模仿,有的动不动就用打碎的啤酒瓶、刀子等尖锐凶器朝被害人身体的要害部位猛刺、乱扎置人于死地而不顾,导致血

案发生 3、犯罪方式成人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犯罪方式日益成人经,他们模仿电影、电视剧中的某些情节,采取绑架、打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声称如果不把他们索要的现金送到指定的地点就撕票。 4、犯罪年龄低龄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学生的生理发育年龄大大提高,而由于学生心理发育的滞后,导致青少年犯罪日趋龄化。 二、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社会消极现象的影响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这对幼雅、敏感而易于情绪化的青少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并诱发青少年犯罪、堕落、报复等不良心理。由社会腐败而导致的丑恶现象和形成的高消费浪潮,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发生偏离,他们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贪图物质享受,导致不良后果。 2、不良文艺作品的污染 文学、影视作品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很大。好的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推动作用,劣质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成长起潜移默化的消极作用。如有些文学、影视作品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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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安队:协调处理暴力信息与事件的现场控制,协助公安机关对暴力信息事件的排查和调查处理,疏导和维持现场秩序。引导业主到安全区域,岗位责任区域的检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安全保卫部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3、保洁部:负责事件中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清洁现场卫生。 4、工程部:事件处理中水、电需求最大满足,及设施的修复。 四、具体事件的处理办法: 1、暴力 ①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②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③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到时再擒获。 ④注意收集、保护证人。 2、易燃易爆物品

①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②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 ③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暴并协助其工作。 3、抢夺、抢劫、盗窃 ①如发现罪犯嫌疑人没有离开,立即通报出口保安员监控,并在第一时间想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②如发现罪犯嫌疑人已离开,立即向领导汇报,然后检查财产安全情况。 ③如犯罪嫌疑人已伤到人员,应立即通知医务室,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抢救。 ④如罪犯嫌疑人在可监控的范围内,立即组织追捕,捉拿嫌疑犯。 ⑤保护好现场、证人,在公安部门到来之前,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4、谋杀 ①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离开事发现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②如犯罪嫌疑人已离开现场,立即保护好现场,保护好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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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警示 最近发生的几起“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多个楼层疯狂袭警,致6名民警牺牲,另有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类似悲剧还发生在湖南张家界。7月2日,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彭家巷社区7组居民田某,驾驶一辆装有两罐已点燃液化气瓶的农用三轮车,冲进西溪坪街道办事处。液化气瓶随后在办事处院内发生爆炸,造成12名干部和群众受伤。前者袭警的原因是,杨佳短期到沪期间,曾被闸北警方盘查、留置。此后杨多次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赔偿要求无果后制造了这一惨案。后者的原因是,田某因其搭建的违章建筑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拆违行动中被依法拆除,田遂怀恨在心,蓄意制造了这起爆炸事件。 专家分析,这两起案件均是典型的由个人策划、筹备、实施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起源于私愤,其报复目标不限于“利益直接相关人”,而是进行“无差别伤害”。一种是将私愤放大到对某个部门和单位的仇恨,还有一种是将私愤放大到对社会的仇恨,报复社会。 这类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极大的破坏,同时也对基层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提出了新挑战。纵观这类暴力犯罪事件,我们会发现,其起因基本上源于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但是如果这些小矛盾不能得以及时化解,或者案结事未了,当事人依然有怨在心,当怨愤积累到一定程度,悲剧就有可能发生。 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多发期。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政府和执法机关,一定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无论是做决策还是执法时,都要以理服人,凸显人性关怀,不能简单粗暴。建设和谐社会,既需要依法行政,也需要人文关怀。特别是对那些外来打工者、小商小贩等弱势群体,对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更要依法妥善处理,避免将矛盾激化。 同时,基层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以执政为民的态度去化解矛盾,而不能动辄就把政法力量推到“第一线”,在客观上把自己置于群众的对立面。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表面看是个方式方法问题,其实质反映的是执政理念问题。

公安部:坚决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扬言放火爆炸将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部:坚决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扬言放火爆炸将依法严肃处理 2013年07月25日 19:12:3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陈菲、邹伟)公安部25日要求,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整治影响夏秋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整改、坚决堵塞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全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公安部2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 公安部强调,我国是法制社会,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对实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犯罪分子都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谴责极端暴力犯罪的舆论环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要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季节性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犯罪以及“黄赌毒”、“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打击现行、遏制犯罪,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组织破案攻坚,加强重点治理、整体防控,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进一步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强化深挖打击、摸排收缴、整体查缉和源头整治,特别要坚决打掉网上贩枪“黑市场”,决不让涉枪涉爆物品流散危害社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切实做到实地检查到位、整改隐患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部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岗、逐一落实到位,坚持跟踪问效问责,对不负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坚决倒查追究责任。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鼓励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可疑线索。对群众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行为,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

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论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走私犯罪;预防对策有些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体在进行国际进出口贸易时,经常性非法携带、运输或邮寄我国海关法法律严禁进出口的货物,或是躲避货物进出国境时产生的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这种严重犯罪行为被称之为走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意见》规定,走私罪共有10个罪名,分别是:1.私自贩卖武器、枪弹火药罪;2.私自贩卖核武器材料罪;3.私自生产、流通假钞罪;4.私自贩卖国家文物罪;5.私自贩卖国家稀有动物罪;6.私自贩卖贵重金属罪;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8.走私淫秽物品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0.走私废物罪。本文研究走私犯罪的成因和危害,从而试图针对其成因提出相应的控制和预防的措施,以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走私犯罪的成因 寻求走私犯罪预防与控制的对策,我们必须探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境内之所以出现了如此猖獗的走私犯罪的原因,整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两条:(一)造成走私罪的内在原因 一是国家对外贸易的制度过于严谨;二是内、外商品价格差距过大。中国国内场商品价格和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悬殊很大。就是因为这种经济差距,我国从保护国内产业的角度出发,其关税高于

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依靠冒险走私获取巨额利润就存在了必然性。(二)执法 由于执法原因造成走私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更加猖獗的事实已经屡见不鲜,起主要表现有:1.缉私能力不足;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3.刑事打击不力。现在的走私犯罪渐渐趋向于科技化,他们大都拥有先进的犯案工具,用以躲避执法人员的辑查工作,他们利用走私后所得的资金,改善走私设备。而我国的缉私设备和人员力量远远不如那些走私组织,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很难有效的抑制走私犯罪的增加。 另外,刑事制裁是对付走私犯罪最严厉也是最后的手段,充分利用这一手段不仅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威慑其他准备走私的不法分子,使其抑制犯罪心理,终止犯罪行为,而且能有效惩罚﹑教育走私犯罪分子,使其不再犯罪。但现在大部分的走私犯被抓后,都是以罚款代替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刑事的打击力度不够,该承担刑事的责任不予以追究,这些行为,助长了走私犯的侥幸心理,给他们带来了一种安全感,让他们反而更加肆无忌惮,造成走私案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的犯罪,它扰乱了中国市场,破坏中国对外贸易的制度,危害中国边境管理和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滋生腐败现象。所以,必须充分认识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有利于对走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二、走私犯罪的危害性(一)损害国家主权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范治理——基于100起犯罪案例的实证分析

第17卷第2期2018年6月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ZHEJIA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 Vol.17No.2June2018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范治理 基于100起犯罪案例的实证分析 冯卫国?王敏芝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通过对100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例进行例证分析?界定了此类犯罪的定义?剖析了此类犯罪的特征与行为人特点?提出了坚持司法惩治与治安防控并重?多渠道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化解社会矛盾?制定防控应急预案等措施?以期为此类案件提供多角度立体化的防控对策?关键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特征?行为人特征中图分类号:D917一一一一文献标志码:A一一文章编号:1006 ̄4303(2018)02 ̄0217 ̄05收稿日期:2018 ̄03 ̄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152) 作者简介:冯卫国(1969 )?男?山西阳泉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二刑事执行法学? 一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极大影响了社会秩序?近年来?学界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研究视角?也从刑法学二犯罪学向社会学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领域不断渗透?如杨辉解教授从社会上关注度极高的几起个体恐怖犯罪案例入手?对目前学界关于此种犯罪类型的几种观点进行了介绍与分析?阐明了个体恐怖犯罪的概念和本质特征[1]?靳高风教授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2000 2010年来的34起典型案例作了统计?阐释了当前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清晰地揭示了其犯罪特征与发案原因[2]?李春雷等剖析了1978 2013年发生的73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例?介绍了该种犯罪类型的历史演变与犯罪特点?并从罪前二罪中二罪后三个方面提出了防控措施[3]?赵建生等从社会学的角度详尽分析了此种犯罪发生的原因?即社会心理扭曲二 社会组织缺位二社会传播示范二社会结构失衡?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即完善预防机制二强化心理疏导二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公平正义[4]?等等? 总体来说?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是比较单薄?研 究成果较少?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也亟待拓展?目前的研究方向多集中在对此类犯罪人的分析与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等方面?针对此类犯罪建立防控体系方面的研究较少?故此?我们通过对2001年以来媒体公布的100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描述勾勒此类犯罪的基本特征与一般规律?并为寻求有效的防控对策提供参考? 一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内涵 (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概念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近些年来在全国相继发生而被社会所关注?许多学者不仅对于此类犯罪的名称各有看法?在具体的定义上也各有表述?莫洪宪教授称其为 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 ?具体是指遭受挫折的弱势个体以报复社会为目的?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凶杀二爆炸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5]?杨辉解教授则更赞成将此类犯罪命名为 个体恐怖犯罪 ?因为它指的是单个犯罪行为人基于社会二经济或其他个人目的?使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裴家湾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光打不防不行,只防不打也不行,打击和防范必须同步进行,才能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理想效果。 1、以宣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这部法律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 2、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利用学校这块主阵地,以中小学生为法制教育重点,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一支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依托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阵地,开展

丰富多彩的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应预防和杜绝哪些不良行为,切实增强他们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把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作为教学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予以落实,促进中小学生良好行为的规范和养成。 3、强化家庭教育,明确家长的管教责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对待子女一要注意教育方法,克服放任不管、简单粗暴方式和无原则溺爱;二要及时教育和矫正子女不良行为;三要从小教育子女热爱劳动,勤俭朴素,不图虚荣,不贪便宜,养成善于自我控制的优良品德;四是提醒子女有选择地读看影视节目和书刊;五要注意帮助子女在交友过程中排除不良小群体的影响。对家庭教育确有困难的,学校和有关方面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学校应和家长加强联系,携手教育,掌握学生在校外的表现,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和引导。 4、增强社会控制功能,净化社会环境。要同派出所、村委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安管理、行政管理、文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防控体系。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艺室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公安机关和文教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校园、周边的环境认真加以整治,彻底清除对未成年人的污染源,净化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管理,改革和完善就业政策和劳动保险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从挪威“奥斯陆惨案”事件中带来的警示 沈晓君吴波 2013-06-02 08:26:00 来源:《犯罪研究》2012年第1期 一、事件缘起 挪威当地时间7月22日下午3时20分,32岁的挪威男子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先是在首都奥斯陆市中心的政府办公楼群附近引爆了威力巨大的汽车炸弹,使得挪威政府办公大楼以及旁边的财政部大楼、对面的《世界之路》报社大楼等都在爆炸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府办公大楼附近100米范围内的饭店、咖啡店和商店的橱窗玻璃被震碎。在爆炸发生约2个小时后,他又在奥斯陆以西约40公里处的于特岛上开枪射杀参加挪威工党青年团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爆炸和枪击共导致至少76人死亡、百余人受伤。此次爆炸和枪击事件被认为是自二战以来挪威最恶劣的暴力犯罪,也使得挪威这一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的北欧富国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和质疑。当地移民政策造成的文化隔阂、右翼政党助推的民族仇视等及惨案凶手的极端凶残行径共同导致了此次惨案的发生,而作为处在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是矛盾易发、多发期的中国社会而言,此次惨案背后带来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问题的成因及对策也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 二、成因分析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认为,任何一种犯罪心理都是内、外不良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产生也是由于犯罪人个体的主观原因及社会客观环境所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主观上看,个体源于对挫折的错误认识,加之冲动的情绪直接产生了其报复社会的动机;从客观上看,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护缺失则是产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主观原因 1.个体主观上对挫折的错误认识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 人在追求目标的努力之中,遇到挫折后会产生消极的情绪,挫折的积累导致消极情绪的积累,消极情绪积累到自我控制的上限时,就会产生侵犯和攻击性行为,而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越大。 [1]在此次“奥斯陆惨案”中,凶手布雷维克是挪威一名土生土长的农产品商人,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当地枪会成员,与极右组织有关,但已确认与国际恐怖组织无关。据专家分析,挪威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后,政府削减福利预算,而对此影响最大的就是那些长期依赖社会保障的中低收入群体,使之陷入生活的窘境,进而极易引发这一群体对于政府

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普遍性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从14岁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将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死存亡。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3.67亿据统计,在全国3.67 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 70%;同时,青少年犯罪年龄正不断下降,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 龄只有 15.7 岁。因此,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有利于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不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给青少年自身以及家庭带来巨 大的痛苦。因此,我们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必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因为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而将一名撞伤的妇女残忍杀死。时隔不久,同样的案件就在萍乡发生了,3月16日,湘东区发生一起因为轻微的交通事故而致人死亡的案件,其中两人为20岁以下青年,3月24日凌晨,湘东又发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其中4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是什么让这些处在花样年华中的青少年走上歧途?以下我就谈谈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和探讨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犯罪呈现多样化,以暴力犯罪与侵犯财产犯罪为主。 第一,根据青少年暴力犯罪与侵犯财产犯罪有关数据,暴力犯罪与侵犯财产犯罪从2001年到2003年期间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1.67%。第二网络犯罪迅速兴起, 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 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出现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主要是青少年犯罪行为受从众心里的支配

关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性格特征分析

关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性格特征分析 【摘要】性格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的核心成分,是一种与社会关联度最高的人格特征,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对别人、对事物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言行上。近些年来,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从主观方面来看,个体的性格因素起了关键作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就主体因素而言,培养公民良好性格是关键。为此,家庭、学校、社会应齐抓共管,达到培养公民良好性格的目的。 【关键词】个人;暴力犯罪;性格特征;认知;情感;意志 6.7厦门公交纵火案,6.22上海枪击案, 7.23广西东兴计生局杀人案,超市砍人等等,短短的几个月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鉴于此,2013年7月25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夏秋治安整治,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我们不禁要问,犯罪者如此残忍的行为,对别人生命的冷漠,对正义的伤害,对道德底线的突破,对自己人性、生命的不尊重,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怎样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Lombroso,1835—1909)认为:研究和理解犯罪之前,必须首先了解犯罪人。笔者通过对近几年发生的类似典型案件的犯罪人分析,认为导致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主体不良因素与主体外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主体因素中性格起了决定作用。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的核心部分。它包括:对现实和自己的态度特征、意志特征、情绪特征、理智特征等。关于性格的作用,东方古语云:“积行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西方有名言:“播下一个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即“性格决定命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诸多不良性格特征,是他们走上不归路的心理原因。现就其性格特征分析如下: 一、性格的认知特征表现为片面与偏狭 性格的认知特征是指个体在认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认知是人们获得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过程,是人们认识外界事物,即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外界事物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人脑接受外界输入的信息,经过头脑的加工处理,转换成内在的心理活动,再进而支配人的行为,这个过程就是信息加工的过程,也就是认知过程。人们在接受外界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工的时候,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性格特征。那么,人们面对成功与失败会表现出怎样的态度呢?美国心理学家维纳(B.Weiner)认为,人们干完任何一项工作之后,往往倾向于寻找自己或他人之所以取得成功或遭受失败的原因,即探讨成败归因问题。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对于自己成功或失败会作比较客观的思考和归因。

浅谈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浅谈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如慕马案、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经济犯罪,一般人认为是个轻罪,事实上是国家对经济犯罪非常重视,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 个条文设置了15种死罪。可以大胆地预测,经济犯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呈现上升态势。因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外向性将大为增强,经济和社会格局将受到显著的影响,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脱节和失衡将不可避免。在上述各种经济犯罪诱因的影响下,我们认为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可能出现一些新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

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有的专家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是,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比较严重。与过去比较,出现了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危害程度的一些新变化。 意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主力军,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研究目标:本文通过总结青少年犯罪的各种特点,从个体因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方面来联系实际,归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从这些原因中总结和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主要内容:1、国内外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现状;2、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4、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研究方法: 关于国内外青少年犯罪的现状,采用数据分析法;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采用理论研究;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采用文献研究方法;

犯罪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犯罪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发表于:07-12-14 21:27 [内容摘要]:根据辩证唯物论的观点:有因必有果,有果则必有因。犯罪现象的存在也不例外,它有自己内在的因果联系,可以说犯罪原因是经济基础、科学教育、伦理遗传、快节奏生活的压力、人口流动、防范措施、电视网络的影响等诸多因素综合的结果。 我们研究犯罪原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对策来发现、认识、揭露、制止和预防犯罪,因此对犯罪对策的认识和选用,我们应该慎重地加以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犯罪原因对策经济基础科学教育遗传防范措施犯罪治理犯罪预防 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犯罪产生的条件及相关因素也并不是没有原因的。一切犯罪个案的产生都离不开相应的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因素,世界缺乏一定的条件和因素,犯罪就不可能发生,就好像任何植物的培育都需要必要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即使那株植物是有毒的。犯罪的产生也正是因为有了适合它成长的土壤和气候环境,它才能生根、发芽。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些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1]由此可知,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我们发现、认识、揭露、制止和预防犯罪。以下是对犯罪原因及对策的几点分析: 一、经济基础的原因 有这样一句谚语: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是为了教育我们应该勤恳、踏实的做人。但是,我在想几个问题:早起的鸟儿就一定能找虫子吃吗?有没有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因素而吃不到任何虫子?有没有可能在这样的林子里根本就找不到虫子或者因为天气、环境的异常而找不到任何或者说足够多的虫子?有没有可能这个林子里有这种鸟儿的天敌而让鸟儿放手去捉虫子吃?我认为这些都是可能的。人也是一样,有时候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却不一定得到回报或者是得到相应的回报。如果说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努力却因为社会环境、家庭背景、经济基础等诸多非个人因素而不能有所回报,德国的李士特说:“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2]是的,贫富的悬殊差异通常是容易让一些人产生心理上的落差和不平衡的,加之看到社会上很多不公正的现象,自然容易让人产生蔑视社会甚至逆反的心理。当机会的障碍非常明显时,人们便会将实现不了自己的抱负归因于社会原因而不是自己的主观原因。犯罪是社会的产物,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归根到底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原因,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一书中指出:“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3]因此,我认为要预防、抑制和减少犯罪,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缩小贫富差距,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 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进行分析,从青少少年的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犯罪性质,犯罪年龄,犯罪身份和作案时间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根据分析的青少年犯罪原因,来得出具体的预防措施,通过对青少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预防等问题的系统梳理,弥补犯罪学理论研究上的不足。通过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进行全面考察,激发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进而更好地做好青少年人的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犯罪现状,犯罪原因,预防犯罪

目录 前言 (1)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1) (一)、从犯罪形式看: (1) (二)、从犯罪手段来看: (1) (三)、从犯罪性质看: (1) (四)、从犯罪年龄看: (2) (五)、从犯罪身份看: (2) (六)、从作案时间看: (2)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3) (一)、社会因素: (3) (二)、家庭因素: (3) (三)、学校因素: (4) (四)、自身因素: (5)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6) (一)、社会方面: (6) (二)、家庭方面: (7) (三)、学校方面: (7) 四、结束语: (8) 五、参考文献: (8)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 前言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针对性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一)从犯罪形式看 1、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2、青少年内部组织结构紧密犯罪从传统“纠合式”向“网络组织化”发展。以2009年9月16日,由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受审,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这是“尊龙名社”系列案件开审以来的其中一例。“尊龙名社”是上海市检方首次发现的隐藏在虚拟世界中的网络犯罪团伙。是一个由未成年人组建构成的犯罪团伙,该社团打着“义气为先”的幌子,以骨干成员为主,专门引诱青少年“网上勾联、网下犯罪”。有成员169人之多。“尊龙名社”内设尊堂、龙堂、刑堂三个管理机构,下设徐汇分堂、五虎堂、热血堂、飞龙堂等七个分堂,另有战堂、吴泾、洪门三个联盟社团。页面上有“堂规”:堂内所有成员必须服从高层指挥,堂内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兄弟第一等原则。除此之外,社团成员还有各自等级,要求收缴堂费维持运作,有“帮规戒律”还有“家法”。成员间的联系,通过互联网发帖来实现,并用QQ、MSN等聊天工具或者同学、朋友相互介绍,引诱未成年人加入。 (二)从犯罪手段来看 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随着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人也相应地多起来。他们把聪明才智运用到犯罪手段的更新上,千方百计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犯罪活动,使犯罪走向智能化,如计

犯罪预防与对策

犯罪预防与对策 1、我国现行打防并举犯罪对策解析。 我国现行打防并举犯罪对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打,即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即防范,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措施和主动措施。打防并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指导原则,它指出和揭示了打和防、指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掌握的重点。 现阶段打防并举的重点应是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原则,就是要在宏观上把预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注重从抑制和消除产生危害社会治安现象的具体原因和条件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违反法律、纪律、道德等社会行为规范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治本之目的。 预防为主,重在治本,是实行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以惩罚为主,其作用毕竟是侧重于治标,而不是治本。可以说,我国已经把严惩犯罪作为整治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但是,我国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却仍然持续大幅度上升,治安问题日渐增多,从这一角度来看,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的提出,也是对我国整治社会治安工作进行历史反思所得出的一个必然结论。中央提出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这六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地体现了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基本原则,强调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严惩犯罪,积极治标。刑罚惩戒也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手段。正是由于这种辅助的事后的预防与积极的事前预防相互配合,才能使得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原则更为完善和切实可行。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就要花大力气全面深入地认真研究和分析产生危害社会治安诸现象的各种原因和条件,特别是那些引发违法犯罪的具体的现实的直接原因和条件,并积极寻求消除这些原因和条件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措施。 2、犯罪的情景预防策略评析。 情景的犯罪预防,就是对于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的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的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的可能性增大,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它是20 世纪70 年代以后一些西方国家所倡导和实践的犯罪预防理念,情景预防理论包括四个组成部分:(1) 一个建立在惯常行为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之上的预防理论;( 2) 一项立足于行为研究范式基础之上的标准方法论; ( 3) 一套目标加固和犯罪机会减少的技巧;(4) 一组评价预防效果包括研究犯罪转移的方法。具体措施包括目标的强化、防卫空间的设计、社区犯罪预防策略以及疏导和转移犯罪人远离被害人的策略等。 情景预防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情景预防的成功有赖于在实践中对情景预防理论的具体运用和落实。情景预防并不是针对某一类犯罪简单的通过改变环境来预防犯罪, 所以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 情景预防的具体方法是彼此不同、各有侧重, 具体的预防手段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万变不离其宗”,情景预防的核心是通过提高犯罪行为的难度, 增加行为人被捕的机率, 减少犯罪的收益来预防犯罪, 因此理论的应用存在带有规律性的做法, 所以在实践中应掌握这一理论的精髓, 灵活运用, 而不必强求统一。 总之, 情景预防是从外部通过改变影响犯罪人产生动机的情景因素来抑制动机的产生和行为的外化。犯罪既然是行为人人格对情景的反应, 因此这种仅消除利于犯罪的情景, 而未从本质上作用于行为人人格形成的作法, 难言彻底, 可以说只是从形式上而不是从本质上预防犯罪, 治标而非治本。它对于某些犯罪, 如醉酒者实施的犯罪, 人格障碍者实施的犯罪, 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 以及激情犯罪, 由于行为人对实施犯罪时的情景因素是否对自己有利、行为与收益是否合理往往甚少考虑或即使遇有障碍, 也会创造条件实施的犯罪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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