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三、其他

(一)如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

(二)如有人员岗位调整,按照调岗文件日期次月执行本办法。(三)如因退休或其它原因离岗,移动通讯费用按照50%预存。(四)本办法由公司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

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员工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使公司员工在报销话费时有章可循并养成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除外) 三、手机话费的补贴标准。 公司员工,因所在部门、岗位的不同,享受话费补贴规定如下: 四、管理规定 1、新近员工可申请加入公司集团号(需中国移动手机卡),其目的 加入公司内网,网内话费一定时间内免费,以节省话费支出。 2、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手机卡,便于公司管理;特殊情况下,经 总经理批准,也可使用员工本人的手机卡,公司给予话费补贴。 3、公司享受补贴的员工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联络;休 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需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必须提前报备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3、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 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4、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而影响工作的,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五、话费补贴流程 1、凡享受每月话费补贴的员工,如当月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 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总经办每月提供补贴名单、补贴金额、 消费金额给财务部,超出的部分将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除上述享受补贴的员工外,公司正式职员(试用期除外)可享 受每人每月30 元的通讯费补助,并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六、补贴话费的申请及特殊情况审批 1、如果相关岗位人员因内外工作需要申请话费补贴,由其本人填 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的原因及所报补贴金额的依据,流程为: 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总经办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执行。 2、如果由于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话费支出 时,可以由岗位人员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同上。 3、如公司某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 后的次月起,该员工的手机话费应按照新岗位话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并重新填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 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

员工通讯费管理方案办法.doc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1、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2、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 经理;总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3、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 补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类别职(岗)位标准(元 / 月) 一类总经理实报实销 限额500 元 / 二类销售、技术支持人员 月

限额 300 元 / 商务 月 限额 200 元 / 工程项目(部)经理;总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 月 售后主管、售后文秘、售后人员、客户代表150 元/ 月 三类 研发副总、运营主任、财务经理、财务会计、办公室主任150 元/ 月 值机主管、人事主管、行政主管、出纳、夜巡、司机100 元/ 月 值机人员、文秘50 元 / 月 说明:驻外办事处员工报销标准以《驻外费用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 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 行; 2、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 标准的人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3、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 位人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 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 合报销条件者,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 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1.doc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1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现对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正式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一)手机通讯费标准:备注: 1、如同时兼职多个岗位,其通讯费标准以通讯费标准最高项为准。 部门岗位 使用公司电话卡,通讯费标 准(元/月) 未使用公司电话卡,通讯费标准(元/月)备注总经办 总经理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 200 200 市场部部长150 200 市场经理200 200 区域经理200 200

销售经理100 100 助理100 100 例如:部长助理、市场助理、销售助理销售人员100 100 工程部部长150 100 副部长120 50 部长助理120 50 项目经理120 50 项目负责人120 50 工程师100 50 例如:自动化调试工程师助理工程师100 50 技术专工100 50 工程车司机100 50 售后服 务 部 部长150 100 售后服务人员100 50 采购部 部长150 100

采购专员100 50 其他产品设计部部长150 100 软件开发部部长150 100 财务部部长150 100 综合管理部部长150 100 其他人员50 50 2、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手机通讯费报销办法: 公司所有转正人员超出标准的部分只报销超出话费的7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公司电话卡套餐管理办法: 使用公司电话卡人员,其手机号码业务(号码开通、套餐确定及更改、其他业务定制等),由部门部长根据用卡人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后,方可进行办理。特殊手机业务,由公司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确定。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1、公司试用期员工通讯费只报销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话费,以 通话清单为依据。

公司通讯费额度管理制度

公司通讯费额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通讯费额度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按岗限额、凭票报销、超支自理、节约不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座机使用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原则要求2人共用一部办公室座机,电话使用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工作需要变更电话使用人应报总机备案。有业务需要的员工可以统一办理工作手机号,手机及号码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部门经理及有业务需要的员工按规定指定一部电话以保障对外联系和正常通讯需要,指定的电话号码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指定的移动电话保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五条办公室座机通讯费额度如下: (1)公司经营层办公室、市场营销总监、销售部岗位员工座机通讯费按实结算。 (2)其他岗位员工,每部电话通讯费额度为75元/月。若一部电话为3人(含)以上合用的,则该部电话通讯费额度调至90元/月。 (3)传真机通讯费按实结算,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 第六条移动电话通讯费的额度如下: 公司根据岗位性质配备工作手机,核定的各岗位移动电话通讯费额度如下表。 表1:工作手机配备岗位情况及通讯费额度明细表

其他人员如岗位需求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配予移动手机和号码卡使用。额度根据岗位性质和业务量按不高于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第七条通讯费报销办法如下: (1)实际通讯费报销实行限额报销,节约不补,超额自理的原则;员工指定的个人移动手机通讯费在本规定第六条的岗位额度内实报实销; (2)实际通讯费核算实行全年累计,年终结算。可按月末、季末和年末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报销,但不包括充值卡票据;每年度实际通讯费须于次年1月公司财务部结账之前报销完毕,结账时间以财务部每年具体通知为准; (3)年度实际通讯费总额不得超过年度通讯费控制额度,年度节余不跨年使用。 (4)核定的通讯费用年度内总额超出额度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属2人以上共用的,由共用人平均承担,未超出额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关于通讯费用报销标准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和有关事项管理的试行办法 讨论稿(一)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时效、便于联络”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业务工作中所发生的传呼或其它形式的通讯费用,试行以下办法: 一、公司领导的通讯费用按公司以前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公司部门经理一级的人员,无论是传呼机费用,还是移动电 话和手机充值卡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的标准为500 元。达不到规定数额的,公司不予以补偿。 三、凡是公司配备的传呼机,在本规定实施后的第一年,每人暂 按目前报销服务费标准的%执行。第二年按现行的标准 执行。 四、因工作调动,离开公司的人员,公司不再收回已配备的传呼 机。凡是当年已报销全年通讯费用,不足半年,要求调离的 人员,必须向公司缴纳50%的已报销通讯费用;超过半年提 出调离的人员,公司不再追缴已报销的通讯费用。全年的计 算,不以自然年度为依据,而是以报销全年通讯费用之日起, 到下一个年度报销通讯费用之日止。 五、以后因工作需要,必需配备传呼机员工,一律自购。公司按 规定的标准,报销服务费。 六、部门主管、特种岗位员工传呼机的配置,报销的费用标准, 与部门经理相同时,应由部门经理提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报总办备案。所需费用均在本部门的预算内列支。 七、无论是继续使用传呼机,还是使用移动电话,必须将自己的 联系方式,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办、保卫部备案。 八、凡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证联络畅通。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具体情况,按员工手册中过失类别进行处理。 九、凡领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当使用的传呼机需要修理时,应 报总经办统一办理。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公司不做统一的修理,公司领导除外。 十、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BP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费用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1.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1.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研发费用 2.1、研发费用指从事上述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研发活动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 2.2、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2.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2.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2.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2.2.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2.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2.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2.2.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2.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事项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暂 行办法 (讨论稿)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便于联络、提高时效”的原则,参照公务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试行以下办法: 一、公司领导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公司以前制定的其它通讯报销办法不变。 二、公司部门经理一级的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经公司特批的主管和特种岗位员工,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四、主管一级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五、经公司审核同意,需配备传呼机的一般员工,每人每月15元; 六、在本规定实施后的第一年,凡是公司统一配置传呼机的人员,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95%发放;购置年限5年以上,不足10年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5%发放;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现行的指定的领取标准执行。 七、凡领取补贴不足半年,提出调离公司的人员的,应向公司 交回个人已领取标准的50%的补贴。超过半年的,不再向公司交纳个人实际领取的补贴。 八、以后因工作需要,必需配备传呼机员工,一律自购。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发放一定的补贴费用。 九、公司不再统一报销各部门的传呼机费用。每年的7月1日以后的

第一个工作周,各部门将为发放通讯费用补贴人员的名单报总办,经总办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会计部统一发放。发放补贴所需费用,均在本部门的预算内列支。 十、凡每年7月1日之前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需按规定领取通讯费用补贴,可领取当年的补贴费用;7月1日以后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补贴标准。 十一、无论是继续使用传呼机,还是使用移动电话,必须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办、保卫部备案。 十二、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具体情况,按员工手册中过失类别进行处理。 十三、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当使用的传呼机需要修理时,应报总经办统一办理。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公司不做统一的修理。公司领导除外。 十四、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二○○一年7月1 日起试行,原《关于BP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二○○一年四月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凡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并且已正式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报销标准 (一)、软件开发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二)、技术服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内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外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3、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三)、行政财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四)、由于地州人员办公地点属于乌鲁木齐管辖区以外,在当地发生的费用则无法在乌鲁木齐使用,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交通和通讯补助合计50元/人,提高后的补助总计为250元/人。 四、报销办法: (一)、符合报销要求的员工,每月需按要求向公司提供报销单据,单据包括:上月移动电话历史发票、公交充值报销单或出租车票等,其中移动电话发票用户必须是本人,所有票据当月有效,不得跨月累计。 (二)、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标准,报销时以报销标准为限;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标准的,则不予报销,当月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并不予补发。 (三)、员工每月提供的票据经财务组逐一审查,确认准确无误后,按照标准予以报销,届时将会于工资发放日统一和工资一并发放。 五、相关规定: (一)、每月25日至30日为费用报销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本月报销上月通讯费及交通费。如本月实际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无法达到报销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票据补充。例如:完整的短途或长途班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新华书店购图书发票(公司名称)、其他购买资料费发票(公司名称)、汽车加油发票(公司名称或公司车牌号)、停车费发票、邮寄费以及其他购买的耗材、低值易耗品发票(公司名称)等等。 六、本办法自2012年7月开始实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通讯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通讯费指办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讯费。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3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办公室为通讯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通讯费的实施、管理和监控,审计监察部、财务管理部配合监督。 通讯号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调配,通讯设备由本人自行购买。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手机卡遗失、补办遗失手续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4通讯费定额标准与考核 定额标准 考核

公司办公室每月底对适用人员的当月通讯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超标、不合理使用等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管理并改善。 通讯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使用人员按季自行上缴财务管理部;若因工作原因超出标准,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各部门每季度对适用人员的对外工作量进行评估。公司办公室将根据评估结果,实时调整通讯费报销的人员及标准。 5报销方式 通讯费报销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每月25日前报销。 通讯费定额标准范围有重复的人员按就高的原则实行,不得重复报销。6相关要求 适用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一个月有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当月通讯费,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其通讯费。 适用人员的通讯号码发生变更时,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新号码登记备案并公布。 适用人员职(岗)位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岗)位标准。 适用人员退休或调离本公司时,当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起自然终止其通讯费报销。 7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XXXXX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XXXXX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的作用,提高公司通讯器材使用效率,规范通讯费用支出行为,保证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标准、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处负责职工岗位的确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的核定,公司财务处负责监督通讯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第二章通讯费用的核定范围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严禁使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 第五条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因工发生的话费、信息费和服务费。 第六条通讯费用的核定范围及发放标准 一、公司本部通讯费用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1.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2.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3.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总监: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4.总经理办公室、施工生产处,综合计划处、前期管理中心正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 5.安全监察处、科技处、质量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审计处、固定资产处、企管部、保卫处、政治处、纪检监察室、青工处、离退休办公室正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 6.施工生产处,综合计划处、保卫处、财务处、市场开发中心副职:X00元/月。 7.其它处室副职、主任工、部门长助理、车班班长:200元/月。 8.部门高级主管:X00元/月。 9.部门主管:X0元/月。 10.确因工作需要需给与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二、公司基层单位通讯费用发放范围和标准 1.线路器材厂厂长: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书记、副厂长: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工会主席:X00元/月。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1、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2、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经理;总 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3、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补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讯费报 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 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3、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位人 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合报销条 件者,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5、新增报销人员的报销执行时间,结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公司领导审批为 准。 第七条【通讯费报销规定、流程】 1、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通讯费员工,根据财务报销流程,在财务部统一办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版本/ 修改码 管理文件Q/DS.QC35—2013 通讯费管理办法A/0 第1 页共4 页 1.目的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 合理控制公司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的费用支出, 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办公室 3.1.1负责公司办公电话的配置、日常维护和管理。 3.1.2负责办理公司办公电话及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清单打印与审核。 3.2财务部 3.2.1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4.办公电话配置 4.1公司办公电话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原则上配备一部市内电话, 部长以上人员配备一部长途电话。其他特殊配备需向办公室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采购、销售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长途电话, 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开通的, 应统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4.3各级人员原则上在打接电话时用公司配备的座机电话, 尽量降低手机费用。 5.移动通讯补贴 5.1为加强公司业务的内外协调工作, 公司根据各职级及岗位的工作实际需求,

对相应人员实行移动通讯补贴, 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 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 5.2移动电话费用标准 文件编号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版本/ 修改码 管理文件Q/DS.QC35—2013 通讯费管理办法A/0 第2 页共4 页 5.2.1报销限额, 序号岗位补贴标准1 总经理、总经理销售助理据实报销2 总经理后勤助理、销售主管200 元3 总经理助理、各部门部长、采购主管150 元4 采购人员 100元5 车间主任、工段长、品质工程师及其它纳入补贴范围人员50 元注,1、销售部驻外人员补贴标准100 元/ 月, 每年凭缴费单报销, 2、具体补贴人员名单详见每月经总经理审批的《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报销明细表》执行。 5.2.2 特殊岗位人员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标准由个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总经理审批。5.2.3 因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 从变动或调整下个月起执行新标准。 6. 报销 6.1办公电话费用及符合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条件人员的手机费由办公室后勤科每月根据 本规定标准进行充值、打印票据及清单等工作, 充值原则按本办法5.1 规定执行。6.2 财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限额进行审核, 在限额内据实报销。7. 其他 7.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与完善。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明确费用标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通讯费用标准规定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包括公司固定电话费、享受补贴的员工手机电话费;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项目及各部门; (三)各公司、各项目及各部门统一将员工名单和执行话费标准上报公司,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享受电话费补贴; (四)电话费按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全天不准停机,因停机影响正常工作的,不予核销话费; (六)享受话费补贴人员,依据实际消费结算发票每季度报销一次,由所属单位领导签批后,人资部核定出勤天数,财务部审核报销; (七)原则上公司不统一购置电话充值卡,如项目施工人员需要充值卡充值,由项目财务部负责统一购置管理,定期统计支出情况并控制使用。 第二条管理部门及人员 财务部、人资部、审计部、各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财务副

总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财务部 1、负责员工电话费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对员工电话费报销资格进行审核; 2、负责审核员工电话费的合规性,超出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 3、负责公司固定电话费的缴费及话费支出的审核; 4、定期统计公司话费的支出情况,严格控制成本。 (二)人资部 1、负责各部门员工申请电话费补贴资格的审核; 2、负责提供员工考勤情况,严格依据制度规定及考勤情况确定电话费补贴额度; 3、定期更新员工档案,依据电话费补助标准编制统计表上报财务部。 (三)审计部 1、负责定期审计电话费报销的合规性;对违规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处理; 2、依据审计结果,定期编制审计报告,披露电话费的支出情况。 (四)各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 1、负责部门员工申请电话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和上报;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手机、号卡管理制度及话费补贴标准 一、目的 本着方便公司员工工作,提升公司形象,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公司决定将手机(卡、机)借给有关员工使用且一律纳入公司集团网。 二、使用原则 1、使用公司的手机卡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手机及手机卡。 3、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不定期全面检查。 三、申请配置流程 1、符合手机或手机卡使用条件的员工入职后,由行政部统一分配给使用人。 2、申请流程如下:填写手机、手机号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复核→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公司管理人员在任职一周内,其他人员需转正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并按申请程序申请手机卡。 4、发放手机卡时,由行政部统一办理,使用人员不得对电话号码进行挑选。 页脚内容1

5、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并确保用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否则赔偿。 6、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公司配发的手机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不交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其工资和提成。 7、使用员工无需使用公司手机号卡时,需在行政部进行使用注销。 四、手机卡号管理规定 1、号卡使用的是中国电信的。 2、使用人作为手机或号卡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的手机或号卡有保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4G手机丢失或无法使用的情况,应于24小时内告知行政部补办手机及手机卡,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手机卡因正常使用导致损坏或失效情况,需重新输的相关补卡费用由公司承担,由使用人提出,行政部负责办理。 4、所有企业手机号卡均强制开通公司的企业彩铃,公司的通讯费补贴中已包含此功能的月使用费。 五、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公司原则上不提供手机,如员工确有需要公司提供的,行政部与电信公司联系相关业务,并完成与需要配置手机员工签订领取手机合同,统一建档管理。 2、手机的使用与保修事项按照手机保修规定执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务。 页脚内容2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三、其他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通讯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通讯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通讯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一、实施范围 1.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 2.成员企业助理(包括财务主管)以上干部。 二、报销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500元;部门(含本级的业务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每月200—300元;一般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每月50—150元。 2.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月250—5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由企业自定。 三、报销办法 1.**通讯费用每月按定额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2.原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通讯费用的,自**年1月起取消托收,以自费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各部门、成员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定额列表报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对补贴定额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定额标准超支过大需要追加定额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定额补贴。 2.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本企业人员的** 第 2 页共 4 页

通讯费用补贴作出规定,按有关政策做好通讯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办法须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并开机使用,以不影响工作。 4.本办法自**年8月1日起施行,凡集团公司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第 3 页共 4 页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第 4 页共 4 页

各地区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的文件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文件汇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各个省市关于交通和通信费补贴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文件汇总 一、天津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 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 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予以扣除;(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