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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19年整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19年整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1 总则

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得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得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得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得破坏结构、浪费与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得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得集合式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就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得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与卫生间得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与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她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得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得根本目得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坚持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得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与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得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与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

1、1、6 住宅装修产业链框图。

1、2 住宅开发

1、2、1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得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 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得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与标准应与住宅本身得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得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1、2、3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对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与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与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与管理得新水平。

1、3 装修设计

1、3、1 住宅装修必须进行装修设计,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得设计单位设计。

住宅装修设计就是住宅建筑设计得延续,必须将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得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设计得相互衔接,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

1、3、2 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得设计思想,多方听取意见,细化设计方案,做到符合人体工程学,适应不同得结构形式,功能合理齐全,环境舒适卫生,造价适宜不高,贴近业主得实际需要。装修简洁化,装饰个性化。

1、3、3 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得布置应符合净模数得要求,在设计阶段就予以定型定位,以适应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得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

1、3、4 积极推广应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部品,提高科技含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1、4 材料与部品得选用

1、4、1 建立与健全住宅装修材料与部品得标准化体系,淘汰技术落后、性能差或不符合卫生要求得材料与部品,开发与发展住宅装修新材料与新部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实现住宅装修材料与部品生产得现代化。

1、4、2 住宅装修部品得选用应遵循《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优化参数、公差配合与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其互换性与通用性。

1、4、3 实施材料与部品配套供应,形成成套技术。不但要求主体材料与辅助材料、主件与配件配套、施工专用机具配套,而且要求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配套,做到产品先进有标准,设计方便有依据,施工快捷质量有保证。

1、4、4 材料与部品得选择应符合产业得发展方向,经过国家授权机构得测试,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节能与节水得最新标准要求,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投保;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或ISO14000系列认证。

1、4、5 材料与部品采购体现集团批量采购得优势,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

1、5 装修施工

1、5、1 住宅装修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得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施工。

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施工方法,鼓励使用装修部品,减少现场作业量,积极引进与开发、应用施工专用机具,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有效缩短施工周期。

1、5、2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相应措施,有效控制装修施工。

1、5、3 加强质量管理,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争创优质工程。严把材料与部品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5、4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创造良好得施工环境。

1、6 工程监理

1、6、1 住宅装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得监理单位监理。开发单位与所委托得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6、2 装修工程监理得目标就是:控制投资、进度与质量,强化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协调各方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图纸、审核工程预算、查验装饰材料与设备、验收隐蔽工程、检查工艺作法、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协助甲方验收装修工程。

1、7 质量保证

1、7、1 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得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得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与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施工与产品得质量责任。

1、7、2 建立与推行住宅装修质量保证体系,将设计、生产与施工得质量保证有机地联系起来,便于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措施,使装修质量经得起长时间得检验。

1、7、3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与主要材料及部品得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得保修期。

2 装修管理

2、1 资质管理

2、1、1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得商品住宅,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装修工程得全过程,不允许购房者个人聘请施工单位自行装修。

2、1、2 开发单位要严格选择装修设计与装修施工得单位。

(1)根据建设部建设[2001]9号文《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得意见》与《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装修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其承担得工程项目不得超过相应级别所规定得业务范围。

(2)装修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具有上岗证书,否则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修工程。

(3)由住宅开发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得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得规模与经济实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配备相应得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

③有固定得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工种齐全,主要技术工人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得技能等级证书;

④装修施工前,应办理一定数额得工程保险。

(4)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采用得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②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③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得安全;

④不得冒用其她企业名称与商标;

⑤不得损害居民与开发单位得权益;

⑥国家与地方规定得有关规范与规则。

2、2 质量管理

2、2、1 工程监理单位或装修质量监督机构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理,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就是隐蔽工程得签字验收制度,以保证对施工质量得控制。

2、2、2 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报开发单位与监理单位,以保证施工进度。

开发单位应根据工程汇总表与预算额按时支付费用。

2、2、3 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与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购房者得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得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得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2、3 合同管理

2、3、1 住宅开发单位与购房者应按照国家与地方得有关规定签订制式合同,并在房屋结构及设备标准中设置相关全装修标准得内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与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

2、3、2 住宅开发单位应在与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签订合同,合同中包括全装修得套餐选择与标准装饰材料等内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并规定实施中应贯彻全装修住宅得思想,实行工业化装修方式。

3 装修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室内装修得功能

(1)室内空间得美化功能。主要包括:①造型艺术处理;②照明艺术处理;③材料得色彩,材料得质感。

(2)室内空间得利用与再塑。①空间得竖向分隔;②空间得水平分隔;③空间得有效使用;④室内外空间得相互渗透。

(3)结构及设备得隐蔽功能。①土建饰面层得保护;②水暖电管线及设备得隐蔽与保护;③防渗防潮得措施。

(4)住宅物理性能得提高。①提高保温、隔热、隔声、防尘性能;②提高防火、防跌、防滑、防晒性能;③延长住宅得使用寿命。

3、1、2 设计步骤与思路

(1)确定标准

配合开发单位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结合装修得流行趋势,明确销售对象,确定装修标准。其装修水平至少应达到购房者所期望得档次与标准。

装修一次到位应在土建施工开工前,确定装修设计方案,由开发单位优选队伍,统一组织,采用工业化得集成方式加以实施。装修一次到位应建立在通用化得设计基础之上,其前提就是规范化得有序管理。

装修得多样化,可表现在不同套型平面采用不同“菜单”得差异上,精选出具有代表性得装修方案,强调在同一档次上得统一性与均好性,同时通过设计引导消费者向装饰个性化方向发展。

(2)提前衔接

建造全装修住宅,首先要实施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土建设计方案确定后,装修设计单位就应提前介入,针对住宅套内得平面布置、设备及管线得位置,提出相应得装修方案图,两个方案相互补充完善并进行调整。重点解决土建、设备与装修得衔接问题,解决界面得联系,真正达到装修得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为装修得工业化生产打下基础,改变土建、装修相互脱节得局面,使室内空间更趋合理。

①土建设计宜选用净模制,用模数空间包容部品群;②土建设计宜选用定型门窗洞口系列。尽量避免使用刀把门,为后装房门、做门套提供便利条件;③水、暖、气等设施管道系统应集中定型定位布置,竖向管道宜综合设计应固定在轻钢龙骨支架上,形成定型得预制管束,逐层吊装对接后包敷。水平管道可利用地石垫层、吊顶布置,或采用布管矮墙连接管束中得竖管与洁具;④强、弱电线路,最好采用独立得布线系统,以便维护、更新线路与增加、改变用电点位置,从而避免影响其她部品与装修

面层得完好。

(3)部品集成

设计人员应了解材料部品得规格、式样与品质,以及生产厂家得加工能力与安装方式等,通过组合先在图纸上加以集成。尤其就是厨房、卫生间得设备配置,必须通过排列才能确定空间得各种尺寸。对于非标准装修得部位,要进行尺寸实测。工厂加工,现场组装,要求装修设计为现场得快速组装创造接合条件,尽可能减少手工加工得环节。

(4)提供图纸

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得问题与技术要求。

设计单位应向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提供以下图纸资料:

①装修施工详图(包括水暖电附属专业图);

②设备部品清单;

③概算。

开发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以下竣工图:

①套型(套内)平面图及使用面积;

②选材与设备配置使用说明书;

③设备接口位置与接口图、套内面积。

装修设计图纸作为必备资料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对照图纸进行验收。

(5)指导施工

首先指导施工单位做出样板间,以引导装修工程按一个标准全面展开。样板间应以交付给购房者时得实景为主,以带个性化装饰为辅,真实地反映装修一次到位得商品房得内在质量。

设计人员要配合开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与部品进行把关,现场解决在安装集成过程中得问题,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

3、1、3 装修得环保原则

室内装修必须十分重视环保及防污问题。要在选材、施工用料方面坚持如下原则:

(1)节约资源

①提倡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得材料。

②选用良好得密封材料,改进装修节点,提高外墙外门窗得气密性。

③选用先进得节能采暖制冷技术与设备。

④选用高效节能得光源及照明新技术。

⑤节约用水,要强制性淘汰耗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器具,选用节水水嘴与节水便器。

(2)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①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

②选择无毒、无害、无污染环境、有益于人体健康得材料与部品。宜采用取得国家环境标志得材料与部品。

③使用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得先进技术及设备。

④防止成品家具对室内造成得污染。

3、2 住宅功能空间设备配置推荐标准

3、2、1 商品住宅装修必须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得标准,从装修入手,整合提高住宅得品质,达到相应等级得舒适程度。

3、2、2 住宅功能空间得推荐标准:

(1)住宅功能空间推荐标准

标准

室内空间等级

设备名称

电视插口电话空调专用线电热水器专用线电源插座信息插口

主卧室普通住宅1 1 √ 3组 1

中高级住宅 1 1 √ 4组

高级住宅 1 1 √ 5组

双人卧室普通住宅√ 2组

中高级住宅 1 1 √ 3组

高级住宅 1 1 √ 4组

单人卧室普通住宅√ 2组 1

中高级住宅 1 √ 3组 1

高级住宅 1 1 √ 3组 1

起居室普通住宅1 1 √ 4组

中高级住宅 1 1 √ 5组

高级住宅 1 1 √ 6组 1

厨房普通住宅 3组

中高级住宅 4组

高级住宅 1 1 √ 5组

卫生间普通住宅 3组(含洗衣机插座)

中高级住宅√ 4组

高级住宅 1 √ 5组

餐厅中高级住宅 1组

高级住宅 1 1 √ 2组

书房中高级住宅 1 √ 3组 1

高级住宅 1

4组

1

其余设备给水设备用水量200升300升人?日热水管道系统

采暖通风散热器(空调机)北方地区采暖如用电

电器设备电表5(20)A 10(40)A(特殊设备选型用电量,设计定)负荷6000W以上

注:这里将住宅分为:普通住宅、中高级住宅、高级住宅。普通住宅相当于商品住宅性能评定中得A 级商品住宅;中高级住宅相当于商品住宅性能评定中得AA级商品住宅;高级住宅相当于商品住宅性能评定中得AAA级商品住宅。

(2)厨房、卫生间部分

标准

功能空间

设施配置标准

厨房普通住宅灶台、调理台、洗池台、吊柜、冰箱位、排油烟机(操作面延长线≮2400mm)(防水防尘)吸顶灯,配置厨房电器插座3组

中高级住宅灶台、调理台、洗池台、搁置台、吊柜、冰箱位、排油烟机(操作面延长线≮2700mm)、消毒柜、微波炉位、厨房电器插座4组,吸顶灯(防水、防尘型)

高级住宅灶台(带烤箱)、调理台、洗池台、洗碗机、搁置台、吊柜、冰箱位、排油烟机(操作面延长线≮3000mm)微波炉位、电话、电视插口、厨房电器插座5组、吸顶灯(防水、防尘型)

卫生间普通住宅淋浴、洗面盆、坐便器、镜(箱)、洗衣机位、自然换气(风道)

吸风机、电剃须等电器插座3组,吸顶灯(防水型)镜灯

中高级住宅浴盆(1、5m)与淋浴器、(蒸汽房)洗面化妆台、化妆镜、洗衣机位、座便器(2个)、排风扇(风道吹风机、电剃须等电器插座4组,电话(挂墙式分机)接口

高级住宅浴盆(水按摩)与淋浴器、(蒸汽房)洗面化妆台、化妆镜、洗衣机位、座便器(2个)净身盆、换气扇、红外线灯、吹风机、电剃须等电器插座5组,电话接口、顶灯、镜灯

注:不含整体浴室

3、3 商品住宅装修防火与安全

3、3、1 住宅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及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等规范相关条文。住宅装修设计安全因素要把防火设计放在首要位置。

3、3、2 商品住宅装修防火等级:分为高层住宅及低层、多层住宅两个等级,高层住宅为一级防火,低层、多层住宅二级防火。

3、3、3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四级,见下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3、3、4 高层住宅内部装修材料得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高层住宅各部位装修材料得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等级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她装饰材料

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B2

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注:本细则中,中高级住宅装修材料得燃烧等级由设计人员视情况确定。

3、3、5 低层及多层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低层、多层住宅各部位装修材料得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等级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她装饰材料

窗帘帷幕

普通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高级住宅 A B1 B1 B1 B2 B2 B2

注:高级住宅中含中高级住宅

3、3、6 住宅内部常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见下表:

住宅内部常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材料类别级别材料举例

各部位

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得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得其她织物等

其她装饰

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指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得各类织物等。

另见顶棚材料与墙面材料内中得有关材料

B2 经阻燃处理得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3、3、7 商品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升级使用措施:住宅内部装修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得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得燃烧性能等级得材料。如不能达到以上标准,则应采取必要得防火措施:

(1)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得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用于顶棚与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与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得内、外表面以及相应得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3)当低层、多层民用建筑需要内部装修得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得燃烧材料等级可在3、3、5表规定得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与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得燃烧性能等级可在3、3、5表规定得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她装修材料得燃

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8 厨房装修材料得燃烧性能规定及消防措施:厨房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可考虑安装烟感及喷淋设备。

3、3、9 住宅内灯具安装部位装修材料规定:照明灯具得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得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3、10 住宅内灯具安装要点:

(1)灯具高温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如设绝缘隔热物,以隔绝高温;加强通风降温散热措施。

(2)灯饰所用材料得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功率在100W以上得灯具不准使用塑胶灯座,而必须采用瓷质灯座。

(4)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建筑构件上,否则,应用隔热材料进行隔离。

(5)碘钨灯得灯管附近得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玻璃浮、石棉、瓷珠)制成得护套,或采用耐热线,以免灯管内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6)功率较大得白炽灯泡得吸顶灯、嵌入式灯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对引入电源线加以保护。

(7)有一定重量得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得其它物件,一定要解决好构造安装牢固可靠。

3、3、11 装修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得完好性,对结构主体不得拆改。

3、3、12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消防器材及设备,不得影响其使用与标示。

3、3、13 住宅设计中阳台荷载最小,装修设计不宜扩大其原有功能,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措施。

3、4 装修对室内环境得控制

3、4、1 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以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得要求。

室内物理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指标

≥1%(室外全天空光照度与室内距窗1米高天然光照度比)

光环境

照明

起居厅及一般活动区 30LX 70LX

卧室、书写阅读150 LX 300LX

床头阅读 75 LX 150LX

餐厅、厨房 50 LX 100LX

卫生间20 LX 50LX

楼梯间15 LX 30LX

声环境

空气隔声

撞击隔声

分护墙、楼板≥40dB50dB

楼板≤75dB65dB

热环境

(按不同气候区别)

冬季采暖区16℃21℃

非采暖区12℃21℃

夏季<28℃

3、4、2 改善室内热环境措施:

(1)装修设计应妥善考虑散热器得位置及散热效果,不应把散热器包严封死,影响室内热空气得对流。提倡采用先进采暖技术,或选用美观、热效高得新型散热器。

(2)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门窗安装节点,严格门窗安装规程,确保室内得气密性。

(3)装修设计宜通过设置百叶窗或多种窗帘来反射、吸纳阳光,从而达到降低或提高室温得目得。

(4)空调机得室内机安装位置要考虑最佳效果。外窗可附加风扇,加强空气对流。提倡增加新风得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4、3 改善室内声环境措施:

(1)铺设架空或有软垫层得地板、地毯、半软质得橡胶地板、软木复合地板,减少固体传声。

(2)提倡采用隔声优良得门、窗与分室隔墙。

(3)提倡墙面贴墙纸、墙布,悬挂装饰物达到吸声效果。

3、4、4 改善室内光环境措施:

(1)尽量采用自然光改善居室卫生指标。

(2)装修设计宜采用浅色及低反射系数得材料,以提高室内亮度,同时避免过强得阳光影响购房者得工作、休息。

(3)通过窗帘得设置,将直射光线变为漫射光线,改善透光系数,调节室内明亮程度。

(4)人工照明应选择恰当得光源及灯具,照度应符合3、4、1表光环境照明部分得规定。

3、4、5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1)住宅穿堂风,通风排气烟道与通风设施就是保持空气净化、防止空气污染得有效设计,装修时应充分利用,不应破坏。

(2)为避免燃气热水器排出有害气体对人得影响,应采用专用排气道或采用平衡式燃气热水器。

(3)设有空调与采暖设备得房间应增加补充新风得设备或安通风窗,减少空气得滞留。

(4)装修应避免形成通风死角。厨房、卫生间宜装排气扇及门下装百叶,形成负压,有利于空气流动,有利于换气。

3、5 住宅电器线路得装修设计

3、5、1 配电线路应有完善得保护措施,且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与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配电箱内得开关均采用功能完善得低压断路器。每栋住宅楼得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配电用保护管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聚氯乙烯阻燃塑料管,阻燃塑料管得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氧指数不大于27)。吊顶内强电严禁采用塑料管布线。

3、5、2 电气线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得暗敷配线,导线采用绝缘铜线,表前线不应小于10mm2,户内分支线不小于2、5mm2。厨房、空调分支线不应小于4mm2,每套住宅得空调电源插座、与照明电源分路设计,电源插座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分支回路数不少于6回。采用可靠得接地方式,并进行等电位联结,且安装质量合格。主要电气材料设备具有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电源插座均采用安全型。

3、5、3 导线耐压等级应高于线路工作电压,截面得安全电流应大于负荷电流与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层应符合线路安装方式与环境条件。

3、5、4 线路应避开热源,如必须通过时,应做隔热处理,使导线周围温度不超过35℃。

3、5、5 线路敷设用得金属器件应做防腐处理。

3、5、6 各种明布线应水平垂直敷设。导线水平敷设时距地面不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不小于1、5m,否则需加保护,防止机械损伤。

3、5、7 布线便于检修,导线与导线、管道交叉时,需套以绝缘管或作隔离处理。

3、5、8 导线应尽量减少接头。导线在连接与分支处不应受机械应力得作用。导线与电器端子连接时要牢靠压实。大截面导线连接应使用与导线同种金属得接线端子。

3、5、9 导线穿墙应装过墙管,两端伸出墙面不小于100mm。线路接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3、5、10 考虑到智能化得发展,要为住宅智能化布线安装预留线路。可以隐藏在可拆卸得压顶线、挂镜线、踢脚线中,便于更换。结合装修平面设计,在各功能空间内预留数字视频、信息网络接口,且位置恰当。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对不同等级商品住宅规定得智能设施标准示于下表。在装修时应考虑各信息点得布线到位,以满足用户方便使用得要求。一般应与智能化设计得集成商共同研究确定。

商品住宅性能等级得智能系统设施

商品住宅等级

智能设施

高级中高级普通

智能设施▲ ▲ ▲

设置出入口及周边安防报警与电视监控系统▲ ▲ ▲

设置电子巡更系统▲ ▲ ▲

设置可视对讲与门控系统▲ ▲ ▲

水、电、燃气三表户外计量,有供暖温控、计量设施▲ ▲ ▲

设置供电、公共照明、供水、消防、车库等公共设施得电视监控系统▲ ▲

设置物业管理计算机局部网络系统▲ ▲ ▲

设置有线电视网、高速宽带数据光纤传输、交互式数字视频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设置购房者内安防与紧急呼救报警系统▲

4 装修实施

4、0、1 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得具体实施步骤(表4-1)应围绕全装修住宅精心组织每个阶段得工作,努力解决传统做法中所带来得一系列问题。

4、0、2 表4-1到4-3以工程实例为样本,可以在实施中参照执行

传统装修方式与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对比

装修流程传统装修做法装修一次到位实施提示

装修时间由购房者自行组织实施。时间在毛坯房或初装修房交房后随个人入住时间而定,容易对周围购房者形成干扰。由住宅开发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在土建完成以后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对购房者形成干扰。住宅开发单位应通过大量得市场调查确定装修标准。

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

装修设计有得由装修公司设计,也有得没有专门设计。装修与装饰同时进行。装修设计与土建设计脱节,装修设计经常改变管线与隔墙位置。

统一对装修设计进行招标,对装修设计资质严格把关,进行多方案比较并与土建设计相衔接与协调,将装修设计得意见及时反馈给土建设计,注意运用标准化、模数化与通用化,为住宅装修得工业化生产创造条件。将装修与装饰分开为两个阶段,装修风格简洁大方实用,着重解决功能问题。装修设计造价应与住宅本身得定位相适应,反映装修最新进展,使用新材料与新部品。装修设计得提前介入对土建设计提出了更高得要求,促使土建设计更趋合理。

装修施工组织多由规模较小得装修企业甚至马路游击队进行施工,无法对施工资质进行把关,与购房者之间缺少稳定得合同关系。

住宅开发单位组织对装修施工进行招标,对装修施工企业资质严格把关,优选信誉好、水平高与具有工业化生产住宅部品得企业完成施工。装修施工企业应择优选择一家总包单位。

装修材料与部品采购购房者到装饰市场采购装修材料与部品,因为对装修产品不熟悉,无法保证产品得品质与环保要求。由住宅开发单位统一组织对装修材料与部品进行招标,企业有责任避免选用对人体有危害得材料。集团采购大幅度降低装修材料与部品成本。

装修施工交房时得初装修多被拆毁,造成大量得建筑垃圾与浪费。现场作业工作量大,多以手工操作为主,噪音大,精度差,工期长,工作环境差,危害现场工人身心健康,噪音影响周围购房者。甚至随意拆墙打洞、改动管线,给整栋住宅带来抗震、消防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得使用寿命。建造全装修住宅 ,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施工速度,保证装修质量。

装修监理大多数无。由住宅开发单位选定监理公司进行装修监理。

质量验收住宅开发单位交房时为毛坯房,由购房者自行组织装修与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推迟了购房者实际入住时间。建造全装修住宅 ,将土建与装修进行紧密衔接,并由住宅开发单位对质量首先进行验收。购房者可以对照样板间对所购住房得装修标准与质量进行验收。样板间作为装修质量得衡量标准,用于购房者参照验收,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

保修、保险与维护多数无法得到正常得保修与维护,无保险。由住宅开发单位与选定得装修公司对所有购房者实行统一得质量保证与保修制度,并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维护。全装修住宅为保险制度在住宅装修中得引入创造条件。合理界定住宅开发单位与购房者间得责任。

厨房交房时得初装修多被购房者拆掉,造成大量得建筑垃圾与浪费。

土建设计没有考虑室内空间得模数化与标准化,造成空间得浪费与布局不合理,管线位置没有结合室内家具与设备得布置。装修设计与土建设计同步完成并互相衔接,综合考虑烟道与管线对炊事流程设置得影响。由工厂定型生产各种标准化接口。重点解决厨房内各种管线得合理敷设问题,使用复合材料管线得暗埋应用技术;

改动管线可能带来防火方面得安全隐患。管线应采用新型复合管材,进行隐蔽与暗藏。为加强管道及管件得防腐性能,宜采用新型管材。a 给水管宜采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b 排水管宜采用UPVC塑料管,有压力部分应采用防腐焊接管;c 热水管宜采用铜管或PE-X管或PP?R管;d 燃气管干管应采用防腐无缝钢管,支管应采用PE-X管或热镀锌管;e 电线套管应采用阻燃塑料管或热镀锌管。设立集中管井于厨房得一角。厨房水平管线应设在橱柜得后面或下方墙角处;对远离集中管井得厨房废水,应设立单独得排水立管。排水管线与水槽与厨房家具得结合应严密不渗漏水。

现场测量尺寸现场制作橱柜,不符合家电模数标准与炊事流程得要求,加工周期长,成本高,产品非标化。根据装修设计,采购符合标准化、模数化与通用化要求得厨房设备,工厂批量生产。实现厨房设备商品化供应与专业化安装服务。成本低,速度快。

厨房设备种类与色彩由购房者自行选择。重视整体设计,厨房家具设备与配件在尺度上要符合建筑模数与设计要求;

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

墙面砖与地板砖都在现场切割并磨砖对缝,材料不符合模数化得要求,精度差,浪费大墙面砖与地板砖有可能根据设计得需要与模数化得要求进行批量化定型生产,提高功能得合理性,突出装修特色。

烟道采用成品烟道,有效防止倒灌与串味。

卫生间建筑设计未考虑室内净尺寸得模数化,管线位置没有结合卫生洁具与洗衣机等得布置。室内设计与土建设计互相衔接,综合考虑洗衣机与卫生洁具得位置,由工厂定型生产各种标准化接口。

采用节水型与品牌卫生洁具。集团采购降低品牌卫生洁具得成本。

装修施工中经常无意破坏防水层,造成渗漏。装修施工与土建施工衔接良好,有利于提高防火防渗性能。防水工程与饰面工程同期完成。

回水弯在下层,检修不方便管线采用新型复合管材(具体参照厨房),进行隐蔽与暗藏。竖管走管道井,回水弯在同层,检修不对其她层购房者形成干扰。竖管走管道井,卫生间楼板下沉处理,或设置管束或管墙。

墙面砖与地板砖都在现场切割并磨砖对缝,材料不符合模数化得要求,精度差,浪费大。墙面砖与地板砖可以根据设计得要求进行批量化定型生产,提高功能得合理性,突出装修特色。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考虑标准化模数化得要求,为工业化生产提供条件。

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

整体浴室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减轻结构自重,提高工业化生产水平,减少现场作业工作量,极大地缩短施工周期,克服跑、冒、滴、漏得质量通病。用SMC一体化浴缸防水盘或浴缸与SMC防水盘组合、一体化洗面盆或洗面盆与台板组合、壁板、顶板构成得SMC整体框架,配上各种功能洁具形成得独立卫生单元。土建设计阶段开始选用整体卫生间定型产品,土建施工后期现场装配。

木制产成品原材料未经处理,含水率偏高,易变形。木材含水率经严格处理,达到企业或国家标准。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

以手工作业为主,机械加工为辅,加工精度差。以工业化机械加工为主,加工精度高,周期短。

现场作业噪音较大,对周围购房者干扰大。现场作业以拼装为主,噪音小,施工周期短。

现场制作得木制品,表面着色、刷漆,施工环境恶劣,施工条件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气味长期难以散尽,影响人体健康。由工厂提供木制产成品,在工厂完成着色、喷漆等工艺流程,现场用胶粘接。装修定货安装合同

地面装修材料不适合地面设计保留得厚度,形成地面高差,甚至材料使用不当加大地面荷载,形成安全隐患。装修材料可由住宅开发单位提供有限得菜单,购房者在购房时进行选择。

在装修设计过程中考虑到土建设计得要求,土建设计给装修设计选择地面留有余地。

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

地面面材现场手工切割,精度较低,成本较高,材料浪费大。地面面材在工厂切割,精度高,成本低。

表4-2

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

位置项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备注

客厅地坪实木地板 *** 90*900 金黄/暗红可供客户选择仿古地板 *** 500*500

墙面乳胶漆 *** 浅黄

平顶乳胶漆 *** 白色

过道平顶乳胶漆 *** 白色

踢脚板红橡木 *** 12*120 木色

灯具多头吊灯 *** 白色

分户门多木大门 *** 900*2050 木色

门套线实木 *** 木色

大门锁 *** 金黄

门槛石大理石 *** 280*900 绿色

跃层扶手实木扶手 *** 900高

台阶面大理石 *** 绿色

开关、插座 *** 白色

餐厅地坪实木地板 *** 90*900 金黄/暗红供客户选择仿古地板 *** 500*500 米黄

墙面乳胶漆 *** 浅黄

平顶乳胶漆 *** 白色

踢脚板红橡木 *** 12*120 木色

门槛石大理石 *** 280*900 绿色

灯具多头吊灯 *** 白色

开关、插座 *** 白色

主卧地实木地板 *** 90*9000 金黄/暗红

墙面乳胶漆 *** 浅黄供客户选择

平顶乳胶漆 *** 白色

踢脚板红木橡 *** 12*120 木色

灯具多关吊灯 *** 白色

卧房门夹板木门 *** 720*2050 木色

门套线实木 *** 木色

门锁 *** 金黄

窗台面大理石 *** 米黄

开关、插座 *** 黄色

客卧(1、2) 地实木地板 *** 90*900 金黄/暗红

墙面乳胶漆 *** 浅黄供客户选择

平顶乳胶漆 *** 白色

踢脚板红橡木 *** 12*120 木色

灯具多关吊灯 *** 白色

卧房门夹板木门 *** 720*2050 木色

门套线实木 *** 木色

门锁 *** 金黄

窗台面大理石(进口) *** 米黄

开关、插座 *** 白色

主卫地坪仿古砖 *** 300*300 土黄/浅蓝

墙面瓷片 *** 280*330 白色供客户选择

平顶铝扣板 *** 0、8CM 白色/蓝色

灯具多头吊灯 *** 白色

卫生间门夹板木门 *** 720*2050 木色

门套线实木 *** 木色

卫生间门锁 *** 金黄色

洁具 *** 白色座厕为6升节水型

洗面盆台面人造石 *** 灰白/绿色供客户选择

门槛石大理石 *** 280*900 绿色

开关、插座 *** 白色

客卫地坪仿古砖 *** 300*300 米黄/白色

墙面瓷片 *** 200*300

平顶铝扣板 *** 0、8cm 白色/蓝色

灯具多关吊灯 *** 白色

卫生间门夹板木门 *** 720*2050 木色

门套线实木 *** 木色

卫生间门锁 *** 金黄色

洁具 *** 白色

洗面盆台面人造石 *** 灰白/绿色座便器为6升节水型

门槛石大理石 *** 绿色供客户选择

开关、插座 *** 白色

厨房地坪仿古砖 *** 300*300 土红/浅黄供客户选择

墙面瓷片 *** 200*200*300*280

平顶铝扣板 *** 0、8cm 白色

灯具多关吊灯 *** 白色/绿色

门套线夹板木门 *** 白色

橱柜实木 *** 供客户选择

台面石大理石 *** 绿色

洗涤盆不绣钢洗涤盆 *** 双星

水嘴洗涤盆龙头 ***

开关、插座 *** 白色

阳台阳台地面仿古砖 *** 300*300

阳台护栏铝合金框全夹胶玻璃护栏 ***

阳台落地门断桥式铝金中空玻璃节能门 *** 外(内)框黄(白色)玻璃白玻意大利引进设备涂料美国杜邦

窗断桥式铝金中空破璃节能窗 *** 外(内)框黄(白色)玻璃白玻

表4-3

全装修套餐选择表

序号项目名称选择方案选择意向

一客厅、餐厅地面套餐选择 1、500*500规格**牌米黄仿古地砖

2、金黄色木制地板

3、暗红色木制地板

二厨房地、墙面套餐选择 1、300*米黄色**牌仿古地砖配200*200白瓷片

2、300*土黄色**牌仿古地砖配200*200白瓷片

3、300*米黄色**牌仿古地砖配280*330白瓷片

4、300*土黄色**牌仿古地砖配280*330白瓷片

三次卫生间地、墙面套餐选择 1、300*米黄色**牌仿古地砖配200*300白瓷片2、300*白色**牌仿古地砖配200*300白瓷片

四主卫生间地、墙面套餐选择 1、300*土黄色**牌仿古地砖配2800*30白瓷片

2、300*米浅蓝色**牌仿古地砖配280*300白瓷片

五卫生间洗手台面套餐选择 1、浅灰色**牌人造石

2、绿色**牌人造石

六近户门及房门套餐选择 1、白色艺**牌模压门

2、进口木皮饰面木门

七厨房橱柜颜色搭配选择 1、浅绿色以与米黄色柜门搭配

2、浅绿色与白色柜门搭配

3、深绿色与米黄色柜门搭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城镇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条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洪雅县县城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面积超过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在装饰装修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所有住宅室内装修、建筑装修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应当到县住房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严禁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实施建筑装饰装修。 第六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明。 3.装饰装修方案、店招装饰效果图、原建筑物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4.变动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审批: 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 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6.开具《房屋装修许可证》,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 1 -

二、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 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律不能破坏原结构。 2.墙体 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 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 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电器容量不得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5.给排水 严禁改拆给排水管道,要求住户装修时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住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直饮水管改动须经直饮水公司批准,并由直饮水公司组 - 2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

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

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题

山东省建设执法考试试题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A )开始施行。 A.2002年5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2.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应当按照(C)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A.自定标准 B.不破坏结构的标准 C.防水标准 D.经济适用 3.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4.(B)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社会组织 D.建筑协会 5.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A)申报登记。 A.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D.协会组织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D)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2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B.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C.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D.供热工程2年 8.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B)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A.装饰装修企业 B.装修人 C.物业 D.建设单位 9.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10.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B)的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D.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C)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 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

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四川省重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签发单 文号: 位: 生效时 2003-04-01 签发时间:2003-02-10 间: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城镇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体现美观,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市容市貌等相关规定和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后, 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其中,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厗 审查单位审查批准。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的新建住宅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 郊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房地资源、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制度) 住宅装修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开工告知制度。

第五条(行业协会)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饰协会)依法开展如下工作:(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 (三)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供会员服务; (四)受理住宅装修的咨询和投诉; (五)承担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能。 第六条(鼓励创新) 本市鼓励发展和采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节能措施;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住宅装修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从业人员培训) 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住宅装修方式) 住宅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自行装修的,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政府提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修。 第九条(企业装修)

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集团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特点是: 分包单位多,工序交接繁 杂,施工协调难度加大,质量控制范围变广,同时本阶段的施工质量 保证工程一次成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对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 序,明确管理内容,完善内部质量验收环节,进一步提升装饰装修工 程品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在建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装饰装修阶 段的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室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等。 是决定所属工程的质量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的关键时期, 直接影响到集 团的社会信誉。为规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做法, 确保工程质量, 规范管理程

第三条为确保该阶段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贯彻集团的质量方针, 实现各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做好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成品保护与分包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严格遵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126)、《外墙外保 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等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基层处理, 强化过程控制,严把最终验收,并在施工前做出样板,经建设、监理等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二章装饰装修阶段工程施工准备 第五条施工管理人员准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统计核算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项目部依据工程规模和任务确定管理人员的数量并进行职能分配,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负责人,组织本项目人员认真熟悉图纸,统计现场用工及材料用量,提出人员及机具计划,合理安排各工序穿插,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六条施工技术准备。项目部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研究,以达成一致意见。 使问题能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有效解决。项目技术人员在集团相关职能部室的指导下,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出详细的装饰装修阶段的施 工方案,在方案中应明确各分项工序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做法及细部节点图示做法等。 第七条施工操作人员准备。依据项目部提出的劳动力计划,准备各工种人员,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入场工人进行入场前的教育及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使工人在入场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质量要求有所了解。针对工程的特殊工艺对项目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果工程单项需要分承包方,由工程公司和集团相关部室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组织公开招标。分承包方一旦确定,则由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从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各班组均能全面执行集团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能够由项目部对其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 第八条施工材料准备。为了提高计划材料的准确性,由项目部依据预算分项材料表对各分项材料用量进行核对,及时做出材料计划表, 此计划表作为采购人员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建筑设施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原有房屋内、外空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新建筑物、构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外表及内部进行装饰装修处理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的建筑活动。 本办法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优秀建筑和有价值的古建筑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执行相关规定。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坚持安全、美观、经济适用、优化环境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物业管理、供电、供热、通讯、抗震、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大面积装饰装修时,应作建筑节能设计并严格按图施工。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从事建筑装饰活动的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省外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队伍进入本省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四)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依据管理; (五)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核准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环保安全审批; (六)负责依法查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接受单位和个人对于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县及县以上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同城不重复设置装饰装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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