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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纯度要求教过的种子

1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纯度要求教过的种子
1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纯度要求教过的种子

1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纯度要求教过的种子,如育种家种子,原种,可利用淘汰值来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

2杂交种的品种纯度可以通过田间检验在种子田中直接鉴定。

- --错

3若合同规定玉米杂交种子纯度不低于98%。则小区种植鉴定必须种植200株—错

4 夏季在青海省对油菜进行的小区种植鉴定属于异地异季的鉴定方

式—错

5 同一品种但不同来源的相邻田块可作为一个检验区,按田间检验规程的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错

6 对杂交种进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时,必须在其品种特征特性表现最明显的成熟期进行鉴定。 --错

7 生产玉米杂交种主要利用人工去雄,而生产水稻杂交种主要利用雄性不育。--对

8 田间检验时,同等条件下,由于原种的纯度标准要求比大田用种高,因此其被检样本的数目也比大田用种多。--对、

9 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但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商品种子,为劣种子。--对

10 为避免重复抽查,对于已经实施监督抽查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6个月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错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种子检验程序 种子检验是指采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按照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种子质量进行分析测定,判断其优劣,评定其种用价值的一门应用科学。检验的对象是农作物种子,主要包括植物学上的种子(如大豆、棉花、洋葱、紫云英等)和果实(如水稻、小麦、玉米颖果、向日葵瘦果)等。 种子检验分为扦样、室内检验和田间检验三部分 一、扦样 扦样是种子取样或抽样的名称,由于抽取种子样品通常采用扦样器取样,因而在种子检验上俗称为扦样。扦样是种子检验的重要环节,扦取的样品有无代表性,决定着种子检验结果是否有效。如果扦取得样品缺乏代表性,那么后来检测多么准确,都不会获得符合实际情况的检验结果,这将可能导致对整批种子质量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对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认证机构等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一)扦样原则 1. 被扦种子批均匀一致。这是扦样的前提,只有当种子批中的种子质量足够均匀时,才有可能从中扦到有代表性的的样品。如果种子批存在异质性,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扦到有代表性的样品。 2.按照预定的扦样方案采取适宜的扦样器和扦样技术具扦取样品。为了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规程对扦样方案所涉及的关键三要素及扦样频率、扦样点分布以及各

个扦样点扦取相等的种子数量作了明确的规定。扦样时必须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并选择适宜的扦样器具和扦样技术进行扦取。 3.按照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原则分取样品。分样时必须符合检验规程中规定的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的原则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分样器具和分样技术分区样品。 4.保证样品的可溯性和原始性。样品必须封缄与标识,能溯源到种子批,并在包装、运输、贮藏过程中采取措施尽量保持其原有特性。 5.扦样员应当经过培训。扦样应由受过专门培训与训练的扦样员担任。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其扦样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并获得检验员证。 (二)从种子批扦取送验样品程序 1.准备器具 根据被扦作物种类,准备好各种扦样必须的仪器::扦样器、样品盛放容器、送验样品袋、供水分测定的样品容器、扦样单、标签、封缄、粗天平等。 2.检查种子批 在扦样前扦样员应向被扦单位了解种子批的有关情况,并对被扦种子批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 2.1种子批大小 检查种子批的袋数和每袋重量,从而确定其总重量,再与附1所规定的重量进行比较。如果种子批重量超过规定要求,应分成几批,并分别扦样。 2.2 种子批处于便于扦样状况 被扦种子批的堆放应便于扦样,扦样员至少能靠近种子批堆放的两个面进行扦样。如果达不到这一要求,必须要求移动种子袋。

常见蔬菜种子千粒重与播量2014

种类千粒重(克)每克粒数 播种量(克/亩) 育苗直播 小白菜 1.8~3 400~500 100~150 250~500 大白菜 2.5~4 300~400 50~60 150 娃娃菜 2.5~4 300~400 50~60 150~200 生菜0.5~1.2 800~2000 20~25 30~50 芹菜0.5~0.6 1667~2000 100~150 500~800 芥蓝 2.5~3.2 303~400 50 菜花 2.5~4.2 236~400 25~50 甘蓝 3.3~4.5 233~333 30~50 菠菜8~9.2 100~125 2500~5000 茼蒿 1.6~2 500~625 1500~2000 韭菜 2.8~4.5 256~357 1800~2000 大葱 2.8~3.5 286~330 250~300 洋葱 3.1~4.6 220~320 400~500 小番茄 2.5~3.3 300~350 6~8 大番茄 3.2~4 250~350 25~30 50~100 茄子 3.5~5.2 195~250 50 甜辣椒 4.5~7.5 126~200 35~50 100~150 大萝卜7~13.8 92~143 400~500 小萝卜8~10 100~125 1000~1500 胡萝卜 1.2~1.5 666~900 300~500 黄瓜20~35 32~46 90~125 200~240 冬瓜42~59 17~24 100~150 丝瓜100~120 8~10 120~300 苦瓜139~180 5~7 300 600~1000 南瓜140~350 3~7 200~300 200~400 西葫芦140~200 5~10 300 400 厚皮甜瓜30~55 18~52 60~75 100 薄皮甜瓜9~20 50~110 50~70 100 西瓜30~140 8~32 60 100~150 豌豆150~400 3~7 4000~6000

种子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1、质量检验制度:种子收购入库,必须坚持做好田间纯度检验和场地质量检验关,场地质量检验按国家标准,凭证收购。场地质量检验重点做好水分、净度、发芽率三关,杜绝不合格种子入库。 2、储藏保管制度:良种入库要分品种堆放,要有明显的品种标记,堆高要适度掌握,要定期检查仓温,建立仓温管理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严格做好夏粮薰蒸,正确、合理、科学用药,确保种子质量和薰蒸效果,努力达到四无仓库。 3、杂物保管制度:除种子以外的各种物品,都应有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保管,麻袋要根据不同成色,分别包装,整齐堆放,各种机械加工包装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对其它杂物要分门别类,整齐堆放。 4、账务管理制度:仓库建立存销账,有专人负责记帐,凡入仓的种子要有进仓单,凭证入帐;凡出仓的种子要有发票单据,凭票记帐,对于供应的种子要分品种日清月结,达到帐实相符。 6、进仓出仓制度:凡公司种子进出一律凭票结算,要一式二份单子,购种方、仓库各执一份,要有经手人签字,确保正确无误。 7、种子加工精选制度:凡公司供应的种子,一般都要加工精选,要根据每年的不同品种、数量,确定加工精选时间,要正确计量,确保精选质量,确保供应时间。 8、检查督促制度:仓库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检查,仓库负责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关问题要督促做好,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9、安全卫生制度:仓库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办公室、仓库、场地整洁,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条件。 种子贮藏管理制度 1、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挑选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人担任这一工作。保管人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对他们定期考核。 2、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要组织人员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不出事故。 3、清洁卫生制度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是消除仓库病虫害的先决条件。仓库内外须经常打扫、消毒,保持清洁。要求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种子出仓时,应做到出一仓清一仓,出一囤清一囤,防止混杂和感染病虫害。 4、检查和评比制度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气温、仓温、种子温度、大气湿度、仓内湿度、种子水分、发芽率、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发芽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3 术语 3.1 发芽 在实验室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幼苗的主要构造表明在田间的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3.2 发芽率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见表1)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3.3 幼苗的主要构造 因种而异,由根系、幼苗中轴(上胚轴、下胚轴或中胚轴)、顶芽、子叶和芽鞘等构造组成。 3.4 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5 不正常幼苗 生长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6 复胚种子单位 能够产生一株以上幼苗的种子单位,如伞形科未分离的分果,甜菜的种球等。 3.7 未发芽的种子 在表1规定的条件下,试验末期仍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死种子(通常变软、变色、发霉,并没有幼苗生长的迹象)和其他类型(如空的、无胚或虫蛀的种子)。 3.8 新鲜不发芽种子 由生理休眠所引起,试验期间保持清洁和一定硬度,有生长成为正常幼苗潜力的种子。 4 发芽床 按表1规定,通常采用纸和砂作为发芽床。除6.2条所述的特殊情况外,土壤或其他介质不宜用作初次试验的发芽床。湿润发芽床的水质应纯净、无毒无害,pH值为6.0-7.5。 4.1 纸床 4.1.1 一般要求 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可以用滤纸、吸水纸等作为纸床。 4.1.2 生物毒性测定 利用梯牧草、红顶草、弯叶画眉草、紫羊茅和独行菜等种子发芽时对纸中有毒物质繁感的特性,将品质不明和品质合格的纸进行发芽比较试验,依据幼苗根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在表1规定的第一次计数时或提前观察根部症状。若根缩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临泽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县种子产业和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张掖市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涉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油菜、胡麻等。 第三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 农业、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局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种子生产管理 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按如下权限核发: (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主要农作物的其它种子生产许可证,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产玉米和稻杂交种子、亲本种子的,必须是注册法人实体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征得品种权人的同意; (三)符合种子生产规定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检验室和检验仪器达到规定标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发芽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3 术语 3.1 发芽 在实验室内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幼苗的主要构造表明在田间的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3.2 发芽率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见表1)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3.3 幼苗的主要构造 因种而异,由根系、幼苗中轴(上胚轴、下胚轴或中胚轴)、顶芽、子叶和芽鞘等构造组成。 3.4 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5 不正常幼苗 生长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6 复胚种子单位 能够产生一株以上幼苗的种子单位,如伞形科未分离的分果,甜菜的种球等。 3.7 未发芽的种子 在表1规定的条件下,试验末期仍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死种子(通常变软、变色、发霉,并没有幼苗生长的迹象)和其他类型(如空的、无胚或虫蛀的种子)。 3.8 新鲜不发芽种子 由生理休眠所引起,试验期间保持清洁和一定硬度,有生长成为正常幼苗潜力的种子。 4 发芽床 按表1规定,通常采用纸和砂作为发芽床。除6.2条所述的特殊情况外,土壤或其他介质不宜用作初次试验的发芽床。湿润发芽床的水质应纯净、无毒无害,pH值为6.0-7.5。 4.1 纸床 4.1.1 一般要求 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可以用滤纸、吸水纸等作为纸床。 4.1.2 生物毒性测定 利用梯牧草、红顶草、弯叶画眉草、紫羊茅和独行菜等种子发芽时对纸中有毒物质繁感的特性,将品质不明和品质合格的纸进行发芽比较试验,依据幼苗根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在表1规定的第一次计数时或提前观察根部症状。若根缩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 (GB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第 1 部分 :禾谷类 范围 GB4404 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 (Ttriticum ae tivum)、大麦 (Hordeeum vulgare)、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 G)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表2 玉米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要 表5 粟和黍种子质量应符合表5要求单位:%

5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 抨样:杆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 6.2 质量判定规则质量判定规则应执行 GB20464 的规定。

某县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总结

某县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用种安全,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和守法企业权益,结合实际情况,XX县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管理工作(目前我县没有农作物生产经营备案的企业)。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通过集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普及《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种子执法人员及辖区种子代销商100多人。利用司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出动宣传车1辆,设置宣传台1个,发放种子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切实强化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切实落实品种备案制和委托经营许可证制 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相

关法规要求,对县内生产单位、经营单位所生产和经营的种子品种种好备案工作,严格市场准入,防止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行为发生。种子管理站对县内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审查经营资格,确保市场主体合法、守法,确保经营品种适宜本县推广种植,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在进行备案过程中,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并督促个别不按要求备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档案管理,要求各经营单位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按照经营档案卡认真填写种子来源和销售去向,实现了可追溯管理,对种子经营备案进行了抽查,有效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但种子经营备案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品种多:经统计,我县销售两杂种子品种多达44个,其中杂交稻33个,杂交玉米11个;常规稻4个导致农民选种时无所适从,不利于优质种子的推广,同时也给市场管理带来难度。 2、一家种子经营者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种子企业的委托销售,使同一品种在开销售发票时看不出是哪个种子企业生产的品种,如该品种种子出了质量问题,分辨不出种子生产企业。 3、种子经营者然在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中提供代销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代销的期限,但由于种子企业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检验机构的考核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由农业部考核;其他检验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第三条检验机构考核采取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证书标志、监督管理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考核机关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 考评小组由3名或者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第五条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考评员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考核准则》)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二)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三)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 第七条申请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实验蔬菜种子的形态识别与种子质量鉴别

实验一蔬菜种子的形态识别与种子质量鉴别 一目的掌握从形态特征和解剖结构识别蔬菜种子所属种类,并观察种子结构的特点。识别种子的新、陈及其生活力;种子质量的鉴定方法。 二、材料各种蔬菜,包括种、变种、品种。几种有代表性蔬菜浸泡果的种子和新的及陈的种子。 三方法 1. 形态观察仔细观察并记载新的及陈的种子在色泽、气味等方面的区别。用肉眼和放大镜观察各种蔬菜种子的外部形态,记载其特点如:形状、颜色、种皮形态等。 2. 结构观察观察浸泡果的蔬菜种子,用解剖刀片横剖及纵剖,用放大镜观察各部分结构,并绘图说明。 3. 种子的纯度测定根据种子大小,秤出种子2份,每份5-100克,仔细清除混杂物后再秤重。根据秤重结果计算种子样品的纯洁度。 4. 千粒重的测定将上述纯净的种子平铺桌面成四方形,按对角线取样,划对角线成为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一半种子混合,再如此继续取样,直到只有种子千粒左右时,数出1000粒秤重。 5. 发芽率及发芽势的测定取上述纯净种子,每100粒1份,各2-3份。置于垫有湿润滤纸的培养皿中,喜凉菜置于20℃;喜温菜置于25℃恒温箱中催芽。2天后每天记载发芽粒数,直到发芽终止。根据测定结果计算发芽率和发芽势。 四作业 1.根据实验结果,论述识别种子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识别种子的要点。 2. 根据所取种子样品的各项指标的测定结果,说明该种子的品质和使用价值。 1.种子的类别: A 真正的种子:仅有胚珠形成。如葫芦科(瓜类)、豆科(豆类)、十字花科(白菜、甘 蓝、芥菜部分根菜)、茄果类、苋菜等。 B 果实:有胚珠和子房构成。菊科、伞形科、黎科。 C 营养器官:鳞茎(洋葱、大蒜)、球茎(芋头、荸荠)、根状茎(生姜、莲藕)、块茎 (马铃薯、菊芋、山药) D 菌丝组织:蘑菇、草菇、木耳。 2. 种子的形态与结构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种子检验制度 一、对本县基地生产的种子进行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二、对从外地调进的种子进行有关项目指标的检测检验。 三、对作好的检验原始数据整理、填写检验报告单。 四、必须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检验报告单要填写清楚。 五、不定期地对种子检验员进行种子检验操作考察。 岗位职责 站长职责: 1、在农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县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田间检验计划和扦样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3、负责审核检验结果报告单,对本站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调配本站人员的工作,检查其是否履行本岗位职责。 5、对本站检验业务、执行标准、操作规范性负责。 6、负责审核仪器设备更新、物品购置的报告,报分管副局长批准。

7、对本站检验仪器、环境安全、整洁、有序负责。 8、负责本站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考核。 9、负责本室的质量监查工作。 检验员职责: 1、负责本县生产的种子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2、负责有关单位、个人的委托检验。 3、熟练掌握种子分级标准,品种标准,严格执行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4、作好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表,检验结果报告单,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5、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保养、校正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并作好记录。提出仪器设备等物品购置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6、保持检验室的整洁有序。 扦样员职责: 1、熟练掌握扦样知识和方法,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对所扦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负责对调出、调入的种子做好共同扦样、封样工作。 3、负责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

蔬菜种子识别实验

蔬菜种子的识别 目的要求 通过实践学会根据种子的形态特征识别各种蔬菜种子,通过对种子的形态鉴别,掌握主要蔬菜种子的特征和识别的基本方法。 材料和用具 各种蔬菜的干种子 典型蔬菜的新鲜种子(豆角、茼蒿、奶白菜、香菜、菜心、葱) 蔬菜种子的概念 蔬菜栽培学上对“种子”的定义与植物学不同。植物学上的“种籽”是指由胚珠经过受精后发育成具有胚、胚乳和种皮等结构的幼小生命体。 蔬菜生产所用的种子,泛指所有的播种材料。从植物学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植物学上真正的种子,仅由胚珠形成,如豆科(大豆、花生、蚕豆、豌豆)、瓜类(黄瓜、南瓜、苦瓜、节瓜、丝瓜、瓠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等蔬菜种子二是植物学上的果实,由胚珠与子房构成,如菊科(莴苣、茼蒿)、伞形科(胡萝卜、芹菜、香菜、茴香)、藜科(菠菜、叶甜菜)等蔬菜种子。 三是属于营养器官,有鳞茎(百合、洋葱)、球茎(芋头、荸荠)、根状茎(红薯)、块茎(土豆)等。 果实的概念 果实是被子植物独有的繁殖器官,一般是由受精后雌蕊的子房发育形成的特殊结构包括果皮和种子两部分。由子房发育成的果实称真果。如桃、柑桔、杏、柿等。有些植物除子房外,花的其他部分如花被、花柱及花序轴等也参与果实的形成,这种果实称假果。如梨、山碴、无花果、风梨等。 种子和果实的形成

种子的结构 种孔是由胚珠上的珠孔发育而形成的,为种子萌发时吸收水分和胚根伸出的部位。珠孔是种子植物的胚珠顶端由于珠被不愈合而形成的一个小开孔或小缝隙,又名卵孔。 种脐是种子成熟后从种柄或胎座上脱落后留下的疤痕。其形状、大小、颜色和位置常随植物种类而有不同。向种子输送营养的唯一通道。 种脊是种脐到合点之间隆起的脊棱线,内含维管束。由倒生胚珠的珠柄发育而来。

种子检验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参照GB/T 3543—1995制定。 1 扦样部分 扦样是从大量的种子中,随机取得一个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 样品应由从种子批不同部位随机扦取若干次的小部分种子合并而成,然后把这个样品经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法取法分取规定重量的样品。不管哪一步骤都要有代表性。 2 检测部分 2.1 净度分析 净度分析是测定供检样品不同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和样品混合物特性,并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组成。 分析时将试验样品分成三种成分: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并测定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样品中的所有植物种子和各种杂质,尽可能加以鉴定。 2.2 水分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水分,为种子安全贮藏、运输等提供依据。 种子水分测定必须使种子水分中自由水和束缚水全部除去,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氧化、分解或其他挥发性物质的损失。 2.3 发芽试验 发芽试验是测定种子批的最大发芽潜力,据此可比较不同种子批的质量,也可估测田间播种价值。 发芽试验须用经净度分析后的净种子,在适宜水分和规定的发芽技术条件进行试验,到幼苗适宜评价阶段后,按结果报告要求检查每个重复,并计数不同类型的幼苗。如需经过预处理的,应在报告上注明。 2.4 纯度鉴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可用种子、幼苗或植株。通常,把种子与标准样品的种子进行比较,或将幼苗和植株与同期邻近种植在同一环境条件下的同一发育阶段的标准样品的幼苗和植株进行比较。 当品种的鉴定性状比较一致时(如自花授粉作物),则对异作物、异品种的种子、幼苗或植株进行计数;当品种的鉴定性状一致性较差时(如异花授粉作物),则对明显的变异株进行计数,并作出总体评价。 2.5 重量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每1000粒种子的重量。 从净种子中数取一定数量的种子,称其重量,计算其1000粒种子的重量,并换算成国家种子质量标准水分条件下的重量。 3 容许误差 容许误差是指同一测定项目两次检验结果所容许的最大差距,超过此限度则足以引起对其结果准确性产生怀疑或认为所测的条件存在着真正的差异。 4 结果报告

常见蔬菜种子千粒重及播种量

常见蔬菜种子千粒重及播种量 种类千粒重(克)每克粒数播种量(克/亩) 育苗直播 小白菜 1.8~3 400~500 100~150 250~500 大白菜 2.5~4 300~400 50~60 150 娃娃菜 2.5~4 300~400 50~60 150~200 生菜0.5~1.2 800~2000 20~25 30~50 芹菜0.5~0.6 1667~2000 100~150 500~800 芥蓝 2.5~3.2 303~400 50 菜花 2.5~4.2 236~400 25~50 甘蓝 3.3~4.5 233~333 30~50 菠菜8~9.2 100~125 2500~5000 茼蒿 1.6~2 500~625 1500~2000 韭菜 2.8~4.5 256~357 1800~2000 大葱 2.8~3.5 286~330 250~300 洋葱 3.1~4.6 220~320 400~500 小番茄 2.5~3.3 300~350 6~8 大番茄 3.2~4 250~350 25~30 50~100 茄子 3.5~5.2 195~250 50 甜辣椒 4.5~7.5 126~200 35~50 100~150 大萝卜7~13.8 92~143 400~500 小萝卜8~10 100~125 1000~1500 胡萝卜 1.2~1.5 666~900 300~500 黄瓜20~35 32~46 90~125 200~240 冬瓜42~59 17~24 100~150 丝瓜100~120 8~10 120~300 苦瓜139~180 5~7 300 600~1000 南瓜140~350 3~7 200~300 200~400 西葫芦140~200 5~10 300 400 厚皮甜瓜30~55 18~52 60~75 100 薄皮甜瓜9~20 50~110 50~70 100 西瓜30~140 8~32 60 100~150 豌豆150~400 3~7 4000~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发布) 为了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实现种子质量标准化、促进农业增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凡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均为检验对象。 种子检验的范围包括: (一)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生产繁殖、经营及使用的种子; (二)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育成申报审定新品种的种子; (三)国家、生产单位和农户贮备的救灾备荒种子。 种子检验是指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主要检查隔离条件、检验品种真实性、纯度,同时检查异作物、杂物草、病虫危害等情况; 室内检验以品种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为主(棉花还应检验健籽率)。并检查异病、虫、杂草种子、千粒重等。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设立种子检验机构,建立检验室;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种子检验室。 国家种子检验机构,根据《种子管理条例》负责贯彻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组织起草农作物检验规程和种子分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级种子检验业务工作;并组织种子质量抽检、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组织有关种子检验科研项目(包括检验仪器)的协作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承担(或委托有关种子检验中心)省际间种子质量仲裁检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检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及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程、分级标准等,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种子检验工作,并培训、考核种子检验人员;抽检辖区内国营、集体、个人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种子;接受省内种子质量仲裁检验;组织有关种子检验科研项目的协作研究;承担有关单位的委托检验。 地、市、县种子检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程、分级标准等,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种子检验工作,并培训人员,抽检辖区内国营、集体、个人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种子;负责辖区内的种子质量仲裁检验;承担有关单位的委托检验。 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验室,负责本单位的种子自检。同时,应将每批种子检验结果报送当地种子检验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和质量抽检。 本单位自检的种子,必须由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持证检验员签发种子检验合格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间调剂的种子,须经种子管理部门批准,由调出单位负责检验,调入单位复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调拨供应低于国家或省级规定质量标准的种子,须经调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调入单位检验,调出单位予以协助。 各级种子检验机构、检验室,均需配备相应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并保证他们工作相对稳定。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种子检验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过考核: (一)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等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社会经济活动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经过考核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种子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第四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检验机构的考核、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 农业部负责制定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相关标准,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第五条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考核的申报、审批、证书打印等通过全国统一的种业数据业务平台办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具备与申请检验检测活动相匹配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 1

种子检验制度 一、对本县基地生产的种子进行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二、对从外地调进的种子进行有关项目指标的检测检验。 三、对作好的检验原始数据整理、填写检验报告单。 四、必须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检验报告单要填写清楚。 五、不定期地对种子检验员进行种子检验操作考察。

岗位职责 站长职责: 1、在农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县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田间检验计划和扦样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3、负责审核检验结果报告单,对本站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调配本站人员的工作,检查其是否履行本岗位职责。 5、对本站检验业务、执行标准、操作规范性负责。 6、负责审核仪器设备更新、物品购置的报告,报分管副局长批准。 7、对本站检验仪器、环境安全、整洁、有序负责。 8、负责本站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考核。 9、负责本室的质量监查工作。

检验员职责: 1、负责本县生产的种子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2、负责有关单位、个人的委托检验。 3、熟练掌握种子分级标准,品种标准,严格执行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4、作好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表,检验结果报告单,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5、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保养、校正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并作好记录。提出仪器设备等物品购置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6、保持检验室的整洁有序。 扦样员职责: 1、熟练掌握扦样知识和方法,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对所扦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负责对调出、调入的种子做好共同扦样、封样工作。 3、负责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职责:

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

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先恩,魏建和,黄璐琦,陈敏

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材种子检验的扦样、净度分析、真实性鉴定、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水分测定、重量测定及健康度检查的方法与操作程序,还规定了结果报告与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材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生产、加工、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GB*****的本部分。 3.1 种批seed lot 同一产地、同一年份、同一采收期内收获的、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3.2 初次样品primary sample 从种批中抽取出的少量种子样品。 3.3 混合样品composite sample 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并而成的样品 3.4 送检样品submitted sample 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的规定数量样品。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 扦样员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 (扦样员)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要求的一项填在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答案选错、未选或多选者,该题不得分也不扣分) 1.被抽查企业或生产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或者单项指标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书面报告:(D)A.5日B.10日 C.12日D.15日 2.对于丸化种子分样,选用下列哪种分样器较为适宜?(C)A.钟鼎式分样器B.离心式分样器 C.横格式分样器D.钟鼎式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 3.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划分为:(B)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 D.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下列哪项不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的? (A)A.勤俭自强B.提高技能 C.强化服务D.廉洁自律 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机关颁发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为(D)A.两年B.三年 C.四年D.五年 6.一个种子批中的每个容器盛装15kg的种子,作为袋装种子扦样频率的基本单位应由几个容器组成?(C)A.2 B.4 C.6 D.8 7.异质性测定结果可以不用计算或填报H值的是:(A) A.杂质比例为0.1% B.发芽率为98% C.发芽率为85% D.净种子为99.5% 8.对于监督抽查检验,扦样单上的质量指标应按照下列哪项进行填写?(B)A.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B.种子标签的标注指标 C.种子质量企业标准的要求D.企业检验室检测的种子质量数据 9.种子装入容器由于分离,下列哪种成分倾向于保持在容器的中央?(B)A.大粒种子B.小粒种子 C.杂质D.稃壳 10.对于密封且重量为50g的小包装种子,扦样时可以直接取一小包装袋种子作为:(A)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重量测定

重量测定 1、仪器设备 a.数粒仪或供发芽试验用的数种设备。 b.感量为0.1,0.01g的天平。 2、测定程序 2.1 试验样品 将净度分析后的全部净种子均匀混合,分出一部分作为试验样品。 2.2 测定方法 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测定。 a.百粒法 用手或数种器从试验样品中随机数取8个重复,每个重复100粒,分别称重(g),小数位数与GB/T 3543.3的规定相同。 计算8个重复的平均重量、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按式(1)、(2)计算: n(∑X2)-(∑X)2 标准差(S)=根号下 (1) n(n-1) 式中:X:各重复重量,g; n:重复次数。 S 变异系数=×100 (2) X 式中:S:标准差;X:100粒种子的平均重量,g。 如带有稃壳的禾本科种子[见GB/T 3543.3附录B(补充件)]变异系数不超过6.0,或其他种类种子的变异系数不超过 4.0,则可计算测定的结果。如变异系数超过上述限度,则应再测定8个重复,并计算16个重复的标准差。凡与平均数之差超过两倍标准差的重复略去不计。 b.千粒法 用手或数粒仪从试验样品中随机数取两个重复,大粒种子数500粒,中小粒种子数1000粒,各重复称重(g),小数位数与GB/T 3543.3的规定相同。 两份重复的差数与平均数之比不应超过5%,若超过应再分析等三份重复,直至达到要求,取差距小的两份计算测定结果。 c.全量法 将整个试验样品通过数粒仪,记下计数器上所示的种子数。计数后把试验样品称重(g),小数位数与GB/T 3543.3的规定相同。 3、结果表示与报告 如果是用全量法测定的,则将整个试验样品重量换算成1000粒种子的重量。 如果是用百粒法测定的,则从8个或8个以上的每个重复100粒的平均重量(X),再换算成1000粒种子的平均重量(即10×X)。 根据实测千粒重和实测水分,按GB4404~4409和GB 8079~8080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的种子水分,折算成规定水分的千粒重。计算方法如下: 实测千粒重(g)×[1-实测水分9(%)] 千粒重(规定水分,g)= (3) 1-规定水分(%) 其结果按测定所用的小数位数表示。在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其他测定项目”栏中,填报结果。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word精品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GB4404.1-2008) [日期:2012-10-佝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范围 GB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Ttriticum aetivum) 、大麦(Hordeeum vulgare) 、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G) 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3 单交种 两个自交系的杂交一代种子. 3.4 双交种 两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3.5 三交种three-way cross 一个自交系和一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4质量要求 4.1总则

种子质量要求由质量指标和质量标注值组成。质量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质量标注值应真实,并符合本部分质量要求规定(见4.2)。 4.2质量标准 4.2.1 稻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基本内容 (xx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自xx 年5月1日起施行。)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扦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五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列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实施

监督抽查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3第二章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确定 第八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监督抽查计划。 监督抽查对象重点是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以及种子使用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农作物种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种子质量单项或几项指标进行监督抽查。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制定抽查方案,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抽查方案应当科学、公正、符合实际。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扦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依据、被抽查企业名单、经费预算、抽查时间及结果报送时间等内容。 确定被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抽查方案后,向承检机构开具《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是通知企业接受监督抽查的证明,应当说明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扦样人员和单位等,承检机构凭此通知书到企业扦样,并交企业留存。 第十一条承检机构接受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抽查规定,熟悉监督抽查方案,对扦样及检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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