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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村治理几个问题的研究综述

当前乡村治理几个问题的研究综述
当前乡村治理几个问题的研究综述

当前乡村治理几个问题的研究综述

摘要:目前学界对影响乡村社会的自主性较有共识。关于乡村治理,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模式,但也有学者认为,最佳的乡村治理模式可能需要自下而上来完成。对宗族对治理的影响,有正面、负面和中性不同的意见。对两委关系及其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大家的认识基本倾向统一,认为现行的改革试验值得鼓励,也有学者提出应从重新厘定两委职责入手。对我国乡村治理如何更好地借鉴国外经验,现行研究围绕乡村公共品提供机制、政府间权责分配、规范化的程序和监督多方面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自主;治理模式;宗族;两委关系;基层组织建设;国际比较

A Review about Rural Governance Research

ZHENG Yu-gang1 ,(Yichun University , Yi chun , Jiang xi 336000 , China)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ve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ffects the village society independency . About rural governance , some scholars proposed the different pattern, but also the others maybe have different appoints. Toward the influence of patriarchal clan to the government, scholars have Positive, negative and neutral different opinions. To two committee relations and the influence which constructs to the primary organization, everybody can understand eachother, and thought the present reform experiment is worth encouraging, but someone advised to arrange two committee responsibilities. About how our rural self-government can profit from the overseas experience well, the present research on the village public afford mechanism, the intergovernmental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assignment, the standardized procedure and the supervision system, has provided many helpful advice.

Key words : rural governance ; village independence ; governance mode ; patriarchal clans ; two committee relations ; primary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一、哪些因素影响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

传统中国乡里制度“除了具有安民联民的作用外,其主要性质是愚民、束民、害民和异化人民的”,其目的“不在使百姓得到安全、充实、丰富、自由和快乐,而是千方百计把百姓束缚在土地上相安无扰,只要封建统治稳固就行”,“不是令民开化,而是令民愚化,不是提高民的素质而是让民俯首帖耳,甘作奴隶”[1](P22)。一些学者在考量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后否认中国乡村自治之说。他们认为中国乡村从未出现真正的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民主自治体[2]。因为乡民的消极与无知,操纵村事的自然是乡绅之类的人物,其利益往往与普通村民的利益相冲突,并不能代表整个村社[3],而其在与官府打交道时,也是唯唯诺诺,没有任何合法渠道可依,更谈不上真正的自主[4]。地方乡绅担当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角色:对内,主宰着当地村社的社会生活,村民被视同无知、怯懦之辈;对外,则只起到辅助官府的作用,按地方官的意志办事,极少与官府发生利益冲突[5](P70-72)。

陈洪生认为,乡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意愿以及控制强度。“皇权不下县”的表面现象容易使人们以为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自治社会,但事实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权力交锋所形成的权力中介领域,虽为乡绅所把持,但最终为政府所利用,继而为政府所改造,乡村自治限于形式而无实质。[6](P20-25)此外,通过回顾当代中国乡村治理过程中政府主导嵌入乡村社会的历史可以发现,政府利益的诉求最终导致了政府主导乡村社会的总趋势。出于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考虑,政府更倾向于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与主导,而这种倾向无疑将以牺牲乡村社会自主性为代价。[7](P86-90)

关于影响自主性的因素,陈洪生提出以下四点:第一,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严重影响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生长进程;第二,乡村社会的利益分化是乡村社会自主性生长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三,农民与干部素质是制约乡村民主制度运行的关键性因素;第四,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是首屈一指的要素。关于经济发展对自主性的影响,他认为,由于集体经济的脆弱,村庄精英和村民都会选择政治冷漠策略,基层政府靠使用更多的强力来控制乡村社会,完成上级政府硬性下达的各项任务,结果只能是增加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对政府的依附。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的丰盈则导致村民高政治参与积极性并且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对抗政府控制的能力亦增强。[8](P218-222)

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

蔺雪春指出,通过20余年的治理实践来看,实际运行中的村治与乡政,主要表现为合流与冲突的关系,并且村治与乡政的合流最终占据主导地位,使村民自治正在逐步丧失其本有的自治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衰变为“乡政”的统治。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肯定乡镇机构政权性质、支持村民自治的,可称作“理想村民自治”的各种乡村治理模式,期望乡村社会治理实现“理想”的飞跃;其二是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实践和理论进行批判,甚至对乡镇机构的政权性质加以否定,进而提出总体上可称作“去村民自治”,准确地说应该称作“批判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9](P74-79)

具体讲,“理想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模式主要有:1.县政·乡派·村治模式。乡成为县的派出机构,专门从事县政府委托的任务。乡长由县长委任。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村民自治,村内公共事务及支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直接对本村村民负责。2.乡派镇治模式。把乡级政权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扩大镇的自主权,将镇改为市以下的基层地方自治单位。在此基础上考虑双轨制即县—乡—村、市—镇—社区体制的可行性。[10](P77-95)3.乡派镇政模式。在乡设立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镇设立一级政府,同时应提高现行的建制镇标

准。达不到新建制镇标准的仍以农业为主的消费型镇则恢复为乡建制,将原政府改为乡公所或办事处等派出机构。[11]“批判村民自治”的模式主要有:1.乡镇自治模式。在目前实行村自治基础上实行乡(镇)民自治。认为目前撤销乡镇政权的时机已经成熟。其一是乡镇领域内事实上存在两个政府,机构重叠,由于县乡两级政权的设立原则为“县政权建设取实,乡政权建设取虚”,乡镇这级政权已经有名无实;其二,乡镇政权作为中国预算外收入的最大消耗者已变成纯消费性机构,撤销乡镇政权不仅可减少农民一大笔负担,并可由乡村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填补其权力真空。[12]2.乡治·村政·社有模式。中国在未来应当实行两级地方自治,以现在的直辖市和地级行政建制为上级地方自治体(简称地方自治体),以市(非现在的县级市而是新设立的县辖市)、镇、乡、坊为下级地方自治体(简称社区自治体)。乡镇作为社区自治体,由地方自治体依法设立,其职能以社区服务为主,行政决策为辅。乡镇长由选民选举产生。在村一级设立乡镇政府派出机构——村公所,其成员由乡镇政府委派。行政村设立议事机关——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长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意见,议决村内公益事项,包括提出罢免村长的建议等。社有是指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村社所有。未来的中国村社是社区自治体(市、镇、乡)的一部分,是管理和依法处置其辖区内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和山林、水面等)及其收益的社区法人,但村社的职能只限于专门的土地管理和收益分配职能。村社设立村社大会和村社委员会(以村社委员会取代现有的村民委员会);后者是村社的法人代表,其产生方式与现有的村民委员会完全相同;村社委员会成员为无给职,不脱离生产。[13]

关于以上几种模式,蔺雪春认为,村民自治首先是一种自发的治理模式创新,而后才被国家政权拿来作为整合及控制乡村社会的制度化工具。这种在特定区域自发协议产生的模式并不一定就非常适合其他乡村地域。第二,实行“乡派”或“镇政”而未改变本不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能解决问题。无论“乡政”还是“村治”,“乡治”还是“村政”,抑或其他乡村治理模式,都必须科学合理地规

置党组织及其运作体制,以及党组织与其他政权组织或非政权组织的关系,否则任何乡村治理模式都将成为蜃楼虚幻。对于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才能促进乡村社会良性发展,作者指出当前尤要防止一种制度化陷阱,认为理想的乡村治理模式应当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而且也应当是多面相的。[14](P74-79)

彭智勇和王文龙按区域对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划分了三种治理类型。第一种,高度自治型。主要以温州模式和泰和模式为主,存在明显社会分层。温州模式存在着高大威猛的经济精英,泰和模式存在着高大威猛的宗族精英,都有为村庄做贡献欲望,名誉机制与传统道德起着重要作用。自治过程中应该注意程序操作的规范性与合法性,防止贿选等情况的出现。第二种,政府高度介入型。以阜阳模式和孝感模式为主,缺乏社会分层,精英流失严重,需要国家的强力介入,促进社会分层,培养高大威猛精英,才能为真正的村民自治创造条件。第三种,政府辅助型。以吉林金村和江苏如皋为主。金村的问题在于社会分层不明显,难以形成高大威猛的社会精英,使建设性功能丧失,因此解决金村问题主要是发展经济,形成高大威猛精英。对于如皋农村,既要进一步发展经济,也要促进村民利益共同体意识的形成。[15](P73-75)

三、宗族与乡村治理及选举的关系

关于现代化背景下宗族究竟是在重建还是消退,王朔柏与陈意新基于对安徽三个村庄的研究,认为农村宗族在共和国前期并没有被革命政权所打碎,而是在改革中遭遇了历史性瓦解。因为改革给予农民经济自主、乡村选举、进城劳动等现代权利,开始了其“公民化”进程,使得宗族在大量年轻人离乡后失去了后继力量,宗族与农民的血缘关系被国家与公民的社会契约所取代[16](P180-193)。这一点在笔者对江西省宜春市彬江镇船坊村的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该村郭家、梁家组内各有一个有百年历史的老祠堂,新农村建设中在没有任何阻力情况下就被拆除了。谭必友对湘西都吾村的调查也表明,“农村宗族不但不可能复兴,其实正处于衰退以至消解之中”[17](P123)。与此相反,认为宗族正日趋活跃的观点则稍显更多。

如唐军通过对河北省P县下冀村恽姓家族建国以来变迁的考察,发现当前北方农村家族表现出一种“新家族主义”形式。它首先是平等、民主意识,其次是一种关系模式,个人利益成为一切利益的基础,家庭利益是建立在独立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小群体利益,家族利益则是建立在独立家庭利益上的大群体利益。最后,它是一种组织方式,实行的是能人统治,家族的实际首领已由一些年轻的社区经济精英或政治精英来担当[18](P141-144)。对于“瓦解论”和“重建论”,肖唐镖认为,双方均没说清如今农村的宗族状况究竟怎么样。“瓦解论”依据的仅仅是极个别的宗族或小区域案例,其论证力有限。另一方面“重建论”尽管有国内多个地方的事实支撑,但这些事实也仅是来自各地的个案,同样不具有推论性。肖唐镖将宗族与乡村治理关系作了“正面论”、“负面论”和“中性论”三种分类。[19](P156-163)王旭认为,宗族可能会以利益集团的形式刺激选举的竞争程度,提高选举的透明度,未必对民主形成障碍[20]。相反,更多的人倾向对宗族的影响进行负面评价。国家信访局在分析村民自治中的村民上访情况时,便将宗族作为干扰选举的因素之一。[21]刘良群通过对江西省XJ县40个村的调查,分析了当地宗族与村级公共权力的互动关系,进一步验证了在有着深厚的家族道德文化支撑的村庄,宗族凭借姓氏结构的不均衡性,依托强族大房的实力优势,通过血亲网络、姻缘网络等方式,影响村级社区权力的构成与分配,影响“两委”的治村决策和村务管理及制度执行,影响村干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影响村庄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等等,从而实现有利于本族、本房的利益。同时,他的研究对宗族在杂姓村与一强众弱、数强众弱村的不同影响和作用作了有益的区别[22]。美国学者Gregory A. Ruf 对四川省眉山县桥楼村的研究,也发现相近的情况:该村集体企业的主要管理职位大都由与村支书和村干部有关系的人员担任。企业办公人员中的48 %来自村支书所在的郝姓家族,28 %属于与郝姓家族联姻的人员。在剩下的10个办公人员中,有一半是与村支书有紧密关系的人员。[23](P144-P147)江西省宜丰县新庄乡、安源区青山镇、乐平市镇桥镇3个乡镇53个村党支部中,有44个村的支部书记来自最大

姓最大族,9个来自小姓小宗。而在这9个由小姓当支部书记的村中,只有5个能够比较顺利地开展工作。[24]龚志伟据此认为,在宗族利益与公民权益、宗族情感和民主正义之间,宗族势力与公共权威或多或少的存在冲突,并常常使公共权力的权威性受到侵蚀。在族民们看来,选一个“亲官”也许比真正的民主来得更加实际。这样一来,当村民仅仅只将自己视为某一宗族房派之中的族民,而不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公民时,村民自治就有可能变为族民自治。“民主”的范围仅限于宗族范围内,而不是全体村民的民主。[25](P66-69)

四、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与探索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话题就是农村两委关系及其各自职能定位。王金红认为,“两委矛盾”提法混淆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种不同组织的性质与角色以及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个人与组织的区别,忽视了两个组织在人员构成上交叉重合的事实,因而不可避免地要陷入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冲突、对抗”的思维陷阱,忽视两者之间妥协、协商与合作的可能性。[26]对于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有人总结了三点:其一,村委会需在党支部领导下工作,由基层党支部发挥核心作用,村委会越发展,村民的民主意识越强,越要强化党支部的领导;其二党支部与村委会可以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与村委会自治作用,组织设计是党支部副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保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其三,实行村自治,削弱党的领导,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具有相互矛盾的关系。[27]对于两委关系,徐增阳和任宝玉认为,农村两委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党政关系,是目前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缩影,事实上也是多重关系的交汇点。在村庄政治层面,村支部不仅仅是对村庄公共生活进行政治领导,即实现政治领导权,更重要的是扮演了国家行政机构的角色,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因为几乎所有上级下达的任务,即“政务”,如计划生育、征兵、征购粮入库、收缴税费等都是由村支部组织实施的。乡镇与村里每年签定目标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往往都是村支书。乡镇干部下乡布置或检查工作也是直接与村

党支部书记打交道。[28]实行村委会直选后,村委会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当家人角色意识和维护村民利益的保护人角色意识明显增强,而支委会特别是支部书记还更多地扮演着上级政府“代理人”和“赢利型经纪人”角色,村干部双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外化为村两委特别是书记和主任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两委关系的实质又是国家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关系,是政务与村务的关系,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两委冲突的实质就是上述紧张关系的外显。[29](P114-117)

关于两委冲突对农村自治造成的影响,郑风田和李明认为,乡镇政府为了完成各种行政指标与任务,将行政压力进一步下延,造成村民委员会向行政化与官僚化转变,村干部成为上级与村民的“中介人”。名义上,村民委员会仍然是自治组织,但实际却主要承担行政工作,这加剧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对村民自治的基础造成危害。[30](P126-134)对此,陈洪生指出,村民自治实质上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是党的一元领导下的多层次分权治理模式。这样的政策安排导致了村庄二元权力结构的形成。为协调好农村两委关系,政府的策略无疑倾向于将村民委员会置于党支部领导之下,赋予党支部在村级政治中不可挑战的领导地位,以实现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领导与国家控制。他形象地将这种党一村二的权力位序排列结构称之为“鸟笼型村民自治模式”。他评价说,这种模式可以说是我国政府政治系列中党政关系在乡村政治中的一种投影与延伸。所谓的两委关系,应表述为党支部领导村委会的上下级关系,无论是“一肩挑”还是“两票制”甚或是如上述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都是建立在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的最为基本的现实基础之上的。关于这种“鸟笼型村民自治模式”的缺陷他认为,村民自治呼唤村民自治权力,而党的领导强调领导与控制权力。这集中体现在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上,即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冲突。由于上级组织与村党支部因历史与体制原因所结下的天然同盟,不管权力冲突有多么激烈,两委关系除开极少数例外一般总是以党支部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战胜村委会所运用的自治权力而

告终。“村党支部好比是母体与胎儿相连的脐带,把国家权力与基层自治权力链接起来了,政府通过这根脐带将国家行政嵌入了乡村社会。这样的政策设计无疑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因而与村民自治的政策原则相违背”。

[31](P99-102)

对两委关系的矛盾及对农民自治造成的影响,民政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也都认识到了。对此,中冈玛丽指出,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民政部,以“如何排除村党支部的干涉”为工作中要解决的课题,而组织部门则以“如何确立党支部对基层组织的领导”为党建工作的课题,并提出了“如何确立能与日益获得村民信任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对抗,并处于领导地位的正当性”等关系到党的存亡意义的问题。村党支部为强化自身的领导,采取的方法是罢免“不合格”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织部门也必须在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确立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在这一点上,可以说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党支部在乡政村治结构中遇到的困难,即在完成来自乡镇下达的任务时,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并没有消失。所以,党支部面临的问题只能在党支部内部解决,如果在村一级去寻找解决的办法,那是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中冈玛丽认为在村一级别解决不了的情况下,由乡镇派遣的人才或村内部的集团经济组织的成员为主,组成新的党支部等[32](P245-246),这种尝试能否形成新的乡村间的人才回流,创造出新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否能够强化上级对现行乡政村治体系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考察与研究。

[33](P23-28)

关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调整方式,包括作为非党员的村民参加党支部书记选举推荐过程的“两票制”,一个人同时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一肩挑”,基于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党代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参加村民事务的决定的“两会制”等。2002年8月19日人民日报转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合通知,通知上提出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要先参加村委会选举,获群众承认之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

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学界的评论对此则不一。景跃进认为一肩挑“消解(缓和)了两委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使两委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再次达到平衡”。[34]顾斐泠也认为两票制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时,先由全体村民投票评出候选人,再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这样更有利于党员干部自觉代表群众利益;两会制则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由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决策村级重要事务。它们相辅相承,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民主政治运行、民主政治发展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即干部问题和决策问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影响非常积极。

[35]韩冰认为,各地探索实行的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以及支部、村委会委员相互兼职的做法,尽管还存在值得商榷和不足之处,但它简化了乡镇与村庄关系,降低了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它从结构上解决了两委冲突的组织基础,特别是在实施“一肩挑”时引入了“两票制”这一机制,解决了合法性问题。在没有找到更行之有效的做法之前,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这一改革成果,为村民自治奠定一个良好的组织基础。在机制构建方面,他提出建立健全“四大民主”机制,认为它是体现“村民自治”精神的根本标志,是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首先,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包括选举委员会制度、直接提名制度、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制度、差额选举制度、秘密写票制度、公开计票制度、罢免制度等;其次,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根本;第三,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共约式管理制度,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任何人不得违背;二是参与式管理制度,村委会在进行日常管理中,要广泛吸收村民参与,听取各方意见。第四,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党支部监督和村民监督。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主要包括民主评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财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对于如何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新格局,韩冰提出必须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多中心”治理体系的一个中心。一是大力支持和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二是鼓

励和引导发展农村各种新型的社会服务组织,三是积极稳妥地探索发展农民协会的路子。作为中国最大的一个阶层,农民应当有自己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组织,以便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决策中反映自己的诉求。因此,农民协会首先应当是一个“准政府机构”组织。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落后的农业和分散的农户的国情,采用农协这一形式充当农民与市场的中介并借以提高农民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就更为必要。[36](P114-117)陈洪生从村治的宏观指导思想上进行了阐述。他提出如果将政府主导性强弱设为纵坐标,而社会自主性强弱为横坐标,则村民自治的历史发展应当呈现出一个倒U型的发展态势:在村民自治发育阶段离不开政府主导,而在村民自治的完善阶段,政府主导力量应逐步减弱。这不仅符合国家村民自治政策设计目标,而且也有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的生长与发展。[8](P218-222)陈涛则以翔实的案例和合乎逻辑的推理解析了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的矛盾其实只是派系冲突或个人矛盾,而非因权力来源不同而导致的两委矛盾,并论证了不管是村支书或村主任,其角色的基本定位是一样的。对于一肩挑的作用,他指出这样做并没有消除村庄派系的根源,派系间的冲突仍会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村级治理并不是村干部之治,只有全体村民都积极参与进来才是真正的村民自治。[37]顾亚林认为,两委矛盾的解决在于合理划分村支两委的权限和职责,这是构建农村社区村级治理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村民自治主体地位的关键所在。实践中的“两票制”与“两委合一”不仅有悖于《村组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而且也还没有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对村务的全面包揽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正当性”问题。一些学者所提出的实行自然村自治或乡自治则不但要突破现有法律框架,而且回避了但最终还是要面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也就说,他们其实也未能提出恰当地解决当前农村社区治理当中所存在问题的方法。他设想,农村基层党组织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发挥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可以在村民代表会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构筑起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的村级组织体系,这样一种结构安排既能保证村民委员会对自治权力的有效行使,又

可以确保其在党的领导和村民监督之下有效维护村民切身利益,从而实现农村社区村级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行。当然在这方面,如何使村民代表会议真正成为基层决策和监督机构还需要外部治理环境的配合。[38]

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方面,山东聊城的村庄联合共建、完善村民自治(简称“联村自治”)作出了有益的探索。[39](P10-13)他们发现,许多基层组织都或多或少存在领导经济的手段弱化、人才短缺、传统观念和宗族势力妨碍工作开展、没有足够收入兴办公益事业等诸多问题,因而创造性地提出了“联村自治”构想。这不但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立即焕发新的生机,而且真正能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究其原因,一是联村班子建设可以避免单一村庄选举中人情关系和宗族势力对干部人选的干扰,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人才与管理资源的二次整合,提升组织战斗力;二是通过合作有利于扩大优势产业、打造发展新优势、加快共同富裕;三是实行联村为农民在更大范围内参与经济、社会和民主自治活动开阔了视野,提供了经验;最后,联村自治还有利于村域之间建立有效协作机制,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基础建设等公共事业的稳步发展。

五、关于乡村治理问题的国际比较

刘承礼从乡村公共品提供机制的角度研究了匈牙利乡村治理模式,从权力结构、融资结构与责任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匈牙利乡村公共品提供的权力分散于不同提供主体:中央政府(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提供乡村公共品)和地方政府。不同水平的地方政府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县政府对村镇政府只负有监督责任,地方自治机构享有独立立法权限,通过征集地方税收及依靠其他收入来源供给公共品。如初等教育、住房、供水、污水处理、医疗卫生、社会服务、治安、公共环境等均由地方政府承担。三是“市镇联合体”。由于村镇政府供给公共品能力十分有限,匈牙利创造了一种“市镇联合体”模式,即将较小的几个村镇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基于合作的行政机构,共同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共同解决自治村镇不能解决的问题。四是民间组织。能使合作各方基于合作利益的预期走到一起。五是

居民区。居民区拥有自己独立的代表实体,能行使《地方政府法案》赋予的权力,也能以自身财力履行公共品供给任务。如在饮用水供应、公共照明、地方道路建设以及幼儿启蒙、小学教育及基本卫生保健的提供、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上都有相应责任。如果人口规模与财力允许,居民区还有可能履行诸如中学教育、医疗卫生等自愿性任务。在筹资方式的优越性上,刘承礼概括出匈牙利的几条经验:一是“市镇联合体”可以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上除为各市政机构成员提供强制性的公共品外,还为其提供选择性的公共品,方式灵活。二是使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了公共品提供任务,尤其是提高了公共部门民营化水平,吸纳了私人企业、社会组织与复合型社会团体的加入,从而建立了多维的、不仅基于普选产生的地方自治体制的供给体系,发挥了民营化运作的长处。三是中央政府通过公式分配转移支付和共享税的形式来修正共享税和转移支付制度,这使得地方政府无需向中央政府“寻租”或公关,这种制度化、法律化与程序化的做法值得借鉴。第四,法案对公共品提供进行了强制性提供与选择性提供的区分,这从制度上突出了乡村公共品提供的合法性和法治特征。此外,由于有健全的PAO 体系、有效的媒体监督,以及内外部监督机构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官员能够较好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第五,从融资角度考虑,匈牙利地方政府供给公共品的资金资源是充足的,且在法案的框架下运行良好,同时由于对公共品提供作了较为细致的分工,各水平的地方政府对法案分配的任务无法相互推诿,因而其效率是较高的。[40](P107-113)

赖海榕应用治理的分析框架,比较研究了中国与德国、匈牙利和印度的乡村治理状况,主要从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主制度、政府间责权分配、乡村治理结构、乡村公共事业融资结构以及乡村治理的监督机制等几个方面比较了各国的成绩和问题,重点讨论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的启示。[41](P93-99)他指出中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离善治差距很远:合法性和民众参与度低、不透明且回应性差、有很多腐败现象和不够公正。从政府间责权分配看,德国、匈牙利和印度很清晰,

中国则模糊不清,所有任务都可以派给下级,对下级都有强制性,这种体制造成上下级政府互相推诿、上级政府任意“盘剥”下级政府、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行为严重扭曲、决策缺乏监督难保廉洁等。从治理结构上看,民意对村书记和主任两个职位产生的参与和监督非常有限。“两票制”的做法值得鼓励,可以扩大应用范围也需要作进一步地观察与探索。对公共事业融资他认为,中国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收入非常有限,但现行的财税体制使得公共支出责任不断下移,基层申请上级的转移支付和补助没有清楚明确的公式或规章可循,要通过谈判达成,更严重的是挪用现象较普遍,均阻碍了公共事业的发展。对此该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他指出国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依靠的不是人事控制,而是严格的立法和规范的执行,但我国上级对下级政府的约束则主要依靠人事来实现,这样的机制有一定效率,但缺点是由于上下级在人事关系上的裙带性使得上级不可能真正完全客观公正地监督下级。

六、简短的结语

概而言之,目前学界对影响乡村社会的自主性较有共识,认为这主要体现了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在乡村上的矛盾。有学者提出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强化或弱化政府主导,更多地让民间力量来参与。关于乡村治理,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模式,但也有学者认为,最佳的乡村治理模式可能需要自下而上来完成。对宗族对治理的影响,有正面、负面和中性不同的意见,但对此现象进行合理的认识和引导仍是有益的。对两委关系及其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大家的认识基本倾向统一,认为现行的改革试验值得鼓励,也有学者提出应从重新厘定两委职责入手。此外,山东省的联村自治的试验为探索新的组织治理模式提供了经验。关于我国乡村治理如何更好地借鉴国外经验,现行研究围绕乡村公共品提供机制、政府间权责分配、规范化的程序和监督多方面提供了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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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风水林研究文献综述

村落风水林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风水理论源远流长,其在村庄聚落选址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村落风 水林的存在,也是进一步对风水理论的延续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17年间,研究探讨关于风水林的论文共有140多篇。有关村落风水林的研究成果总体数量虽然不多,但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中国大陆的学者对乡村风水林 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风水林定义、分类、区域特征、价值、社会文化、郡落特 征以及研究意义等方面。 关键词:风水理论;村落;风水林;定义;类型;郡落特征 1引言 风水学是古代人们在选择居住地时,考察山川地理环境,包括对气候、地质、水文、地形地貌、生态因素、林木景观等各环境因素的综合评判,并通过占星、 卜莁等手段来对城郭屋宅、陵园、寺庙等建筑的营造方位和营造时辰以及某些技 术和禁忌的总概括。史箴认为它源于徽商的甲骨占卜,形成于秦汉,成熟于唐宋,明清时已达到非常完善的风水理论体系了。风水理论大致分为两个流派,其一为 形势派,着眼于山川形胜和建筑外部自然环境的选择,另一派为理气派,注重于 建筑方位朝向和布局(王其亨,1992)。风水理论自古与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结下 了不解之缘,是人们在乡镇聚落选址时必不可少的参考因素之一。如微地形对小 气候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就极为风水所重,概括成有利的选址模式,比喻为“穴”,如针灸中人体的穴,一般是三面或四周山峦环护,呈北高南低、背阴向阳的内敛 型盆地或台地,这种“穴”的典型模式,被认为是“藏风聚气”,具有良好生态和景 观效益的风水格局,实际是阐明了微地形、小气候、生态和自然景观的依从关系。(李远国,2005)风水意识是古人在漫长的适应、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总结 出的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理论。古代风水论中“藏风亦聚气、得水乘生气”是生存 环境的理想形式;理想的风水环境是由“土高水深,草郁林茂”的生态环境组成的[1]。传统风水理论中对绿色山脉、清澈水系、郡落林脉的保护就是对“龙脉”的保护。古人云:“青山常青,绿水长流”,即是指人们植树造林形成风水林木,保持 着山常青,防止了山上水土的流失,溪水倒影着山上绿色的风水林地,长久的流淌,这就是古人要保护的风水和美好自然环境[2]。 2风水林文献综述 2.1风水林起源 传统的风水学在剔除那些玄幻迷信的糟粕后,实际上是古代中国人民根据自 身长期对自然细致观察以及实际生活的体验,所产生的一种有关住宅、村镇及城 市等居住环境的基址选择和规划设计的学说[3]。这一学说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 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影响之一就是产生了一种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林业形式——风水林[4]。风水林之说实际上是风水学中的部分组成内容,在古代风水理 论中就有“草木郁茂、吉气相随”的说法,林木茂密是古代人们用来衡量风水环境 好坏的标准之一[5]。 2.2风水林定义 邱尔发、王成等人认为:风水林是指在村庄一定范围内,由当地村民为了保 持良好风水而特意保留或自发种植的树林,它体现南方村庄文化、民风习俗意识,是乡村人居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6]。村落风水林是古代人们深受风水思想的支配,认为对平安、长寿、多子、人丁兴旺、升官发财具有吉凶影响而人工培植或 天然生长的林木。杨国荣认为,所谓风水林也就是人们受风水理论的影响,在路

新农村建设研究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

关于新农村建设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新农村建设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以后,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已有的各种研究就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国内外发展经验与模式的比较,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等方面展开了讨论。本文在概述前人有关著作和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研究 一、前言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这个“新农村”是相对于旧中国的“就农村”而言的。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又一次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个“新农村”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2005年12月31日,《中国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发表,使得新农村建设的提法引起学界的热烈关注。 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后我发现,我国对新农村建设的研究,实质上是对“三农问题”研究的传承。可以说,新农村建设是“三农”问题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和大热门。因而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新农村建设研究也有不同主张。这些主张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二研究回顾 (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 新农村建设究竟新的是什么,它要建设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农村?这是首要回答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一下几种代表性的说法。 一是以“三农”问题研究专家陆学艺为代表的“改革”说。这种观点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身是一场变革,涉及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

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

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外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人们对乡村生活的向往,亲近大自然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国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我国地域 辽阔,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我们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国内目前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国内乡村旅游发展趋势做以预判,同时期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国内乡村旅游积极稳步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村拥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和特色农业,大力开发乡村旅游市场,意义重大。 关键词:乡村旅游现状分析发展对策 一、乡村旅游背景及意义 所谓乡村旅游,是以农村地区为特色,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旅游活动为内容,以促进农村发展为目的的社会活动。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的心理逐渐成熟趋向多元化,旅游过程更注重对相互文化的体验,农村和郊区相对于城市来说,天地光阔,自然风光秀美,空气清新,加之和城市相异的文化,对于生活在紧张、拥挤、繁杂、宣嚣、多污染的城市中的居民有巨大的吸引力。当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产生了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业中的一项新事物,然而它却以极快的速度在各国发展起来。我国地域广阔,自然景观差异很大,农业资源丰富,乡村民风民俗丰富多彩,有着发展乡村旅游的优越条件。乡村旅游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新的休闲产品,而且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资源,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是我国旅游事业不断发展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有如下几点现实意义: 1、有利于加强城乡文化交流,改变农业生产落后的观念 通过城市居民的参与活动,把先进的科技知识带到乡村,有利于科技推广;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c9541242.html,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安小林 来源:《读天下》2019年第27期 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题中之意,农村社会则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情况,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及社会应当积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理;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关键在基层,而农村则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更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点。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政策不断完善加强,新时代的农村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农民得到的实惠也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征地拆迁矛盾突出、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种种、农村教育资源缺位、医疗保障以及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需要等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层出不穷。故综合准确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举措来应对与解决,对于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及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占据主导地位限制了社会治理发展 从目前的农村社会治理现状发现,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仍然占据主导作用,很多工作基本上还是习惯于通过行政力量加以推动,对于农村的文化娱乐活动、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以及农村慈善救助等事务一般均由政府控制,由政府设置组织或者购买服务项目推动工作落实,如此一来既加大了政府压力又限制了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制约了社会自治的发展。 (二)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和能力还不够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农村,特别是很多年轻有文化的人才流失更大,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此类人群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维护村集体利益的意愿相对淡漠,常常抱有“各自打扫门前雪”“事不关己”的心态,即便是留守家乡的精英人才,主要精力基本上放在自己如何发家致富上,对乡村事务关注度不高,久而久之导致农民群众在农村事务中“失语”,社会治理主体相对弱化。 (三)农村各類社会矛盾日显突出

关于农村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石河子大学科技文献检索课 综合实习报告 学生姓名王孟荣学号 2010502287 学院系(所)政法学院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人承担课题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实习日期 2011-12-1 总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摘要:当前,中国的农村教育问题十分严重。那么,农村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哪些?农村教育的出路又在哪里?本文首先描述了中国农村教育的现状,然后对造成农村教育现状的原因的各家观点和各个研究者的解决方案做了简略的综述。 二、关键词:教育差距城乡差距回归农村走向城市 三、文献类别:人文教育 四、综述正文: 一、描述农村教育问题的一个重要关键词:教育差距。 所谓的教育差距,主要是指教育的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经费的差距。其中包括: 1)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以2001年为例,我国小学生均经费,城镇是农村的1.86倍,初中生均经费,城镇是农村的1.93倍。而我国小学、初中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是农村的3倍以上[1]。 2)学校危房。学校危房主要在农村。2001年,全国普通小学危房面积中,农村占81.97%。 3)教师工资拖欠。虽然全国有97%的县已实行“以县为主”的新体制,并不意味着教师工资有了保障,工资支付的重压没有转移出农村内部。城乡教师的实际收入差距依然很大[2]。

2、教师水平的差距。 3、升学率的差距。 4、辍学率的差距。在农村,严重存在的辍学率现象,对农村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最尖锐的挑战。 5、职业阶层教育机会差距。我国农林牧渔等职业从业人口的整体教育程度偏低,与国家机关等职业相比,差距明显[4]。 因此,许多学者认为: 1、农村教育已经“双重边缘化”[5]。中国当前的教育被政治经济严重地边缘化,而农村教育又处于教育系统的边缘化位置。 2、农村教育陷入危机。以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权利同遭侵害、以教师和学生的一道流失为集中体现,农村义务教育这一中国教育最为基础和庞大的部分,的确已经陷入到一种实实在在的危机。 3、乡村教育处于高度不平等状态。我国教育存在的最大缺陷是二元分割性。其表现形式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的差距。 三、导致农村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1、制度成因 1)由制度变迁所导致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扭曲与相关制度的供给不足是农村教育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2)教育的产业化趋势导致了地区、家庭差异的扩大,损害了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公平性,加大了基础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阶层差距。

开平碉楼与村落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开平碉楼与村落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近年来,对开平碉楼与村落文化遗产的研究逐步增多,尤其是随着开平碉楼与村落“申遗”工作的展开,本文系统地收集近年来关于开平碉楼与村落研究文献,从建筑单体景观、遗产地社会历史背景、村落整体布局、村落保护与管理、村落旅游资源开发五大方面归纳开平碉楼与村落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当前研究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标签:开平碉楼与村落;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1 前言 开平碉楼与村落是以广东省开平市华侨兴建的、集居住防御于一身的特殊乡土建筑——雕楼而著称,展现了中西建筑和装饰形式复杂而灿烂的融合,反映了中西方建筑风格复杂而完美的融合。2001年开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平碉楼与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2007年6月28日“开平碉楼与古村落” 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研究是和“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申报文化遗产工作紧密联系的。据统计,2001年之前涉及到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研究文章寥寥可数。其中1983年,开平市政府组织了第一次全市性的文物普查工作,其中对碉楼进行了重点普查,积累了一批宝贵的资料;1985年原开平博物馆馆长阚延鑫发表了《开平碉楼建筑与华侨》一文,概述了开平碉楼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碉楼建筑艺术价值以及开平碉楼与海外华侨的关系等,为开平碉楼研究积累了最基础的资料[1];之后,张国雄、梅伟强等学者在研究开平当地华侨华人史的过程中收集了大量关于开平碉楼的历史资料,对开平碉楼的起源、分布、类型特征以及开平碉楼所体现出的中国近代侨乡民众对西方文化的主动接受和利益进行了分析和探讨[2];梁晓红阐述了“文化混杂”对当地建筑发展的影响,并探索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当地建筑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发展途径[3]。2001年之后,随着开平碉楼与村落“申遗”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学者对其研究给予了关注,从建筑单体景观、遗产地社会历史背景、村落整体布局、村落保护与管理、村落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除了论文发表之外,基础性的研究著作和资料集也开始出版。 2 主要研究内容 笔者通过CNKI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等,时间为2001年至2017年中以“开平碉楼与村落”作为关键词,匹配模糊检索方式进行检索,共获得相关文章270余篇,尤其是开平碉楼与村落在2007年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之后,对其研究的文献大幅度上涨(图1)。这些研究成果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 2.1开平碉楼建筑 从建筑景观角度分析开平碉楼,首先是研究碉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风格,然

乡村治理的方法论总结与反思

乡村治理的方法论:总结与反思 孟军 摘要:从方法论的层面看,乡村治理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二是制度视角和行为视角的研究。而从反思的视角看,乡村治理研究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过度借助西方的学术话语,基于本土的创新不多;二是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的两难困境。因此,要深化和拓展乡村治理的研究,必须注重消化和吸收西方的理论,立足本土资源和乡土中国的传统,重视理论的创新和理论资源的本土化建构;与此同时应当在深入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融合——中层理论的研究。关键词:宏观研究、微观研究、制度研究、行为研究、西方话语、本土创新 乡村治理的方法论研究:总结与反思 孟军 “三农”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乡村治理是一个重要的层面。自从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逐渐解体之后,“三级管理、队为基础”的乡村管理模式逐渐消失。在很多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问题。后来,人民公社改为乡镇、生产大队转变为村民委员会、生产小队转变为村民小组。国家政权的末梢收缩至乡镇,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从而确立了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政村治”格局,从而开始了新的乡村治理进程。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研究乡村治理著作、文章不胜枚举,但是从方法论层面对乡村治理的总结性和反思性研究尚少。本文探讨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使用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作者的反思提出解决的方案。 一、乡村治理研究方法论的两种维度——文献综述的视角 徐勇认为,在古代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并没有构成社会和政治问题。只是随着工业文明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作为传统因子的“三农”问题才显得格外突出。在20世纪上半期,由于农村的衰败导致了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主要有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的研究。在1950-1970年代,国内的研究几乎停滞,国外的研究转向香港和台湾,进展缓慢。伴随着农村的改革进程加速和西方社会科学成果的大量引进,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二次高潮出现。[1]乡政村治格局的确立、乡村治理的多元化和复杂性大大刺激

关于社会治理主体、问题和途径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社会治理主体、问题和途径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总目标,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本文对国内一些学者关于社会治理方面的文章进行综述,分析社会治理的主体、促进社会治理的途径以及社会治理当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治理;发展;主体;分析 一、前言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把“社会管理”逐步提升到“社会治理”上来。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① 二、社会治理的主体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治理也随之发展和创新。原有的单一社会治理主体也向多元化主体进化,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朱晓红、伊强等人(2007)在《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中提到当今的社会治理需要尊重并适应多元化的现实,以多元治理主体合作的形式而实现社会共治。② 侯非(2013)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研究》一文中对于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所起的作用与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政府并非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包括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认为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其他主体的作用,实现社会成员对于社会治理的要求,从而达到“善治”的目的。③ ①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N].学习时报, 2012-12-22(006). ②朱晓红、伊强.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J].学习论坛, 2007(8):51-54. ③侯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3.

浅谈国内乡村旅游【文献综述】

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旅游管理 浅谈国内乡村旅游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Richard Sharpley在2002年6月的《Tourism Management》中发表了《Rural tourism and the challenge of tourism diversification》一文。通过对诸多权威旅游研究的周刊,例如《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旅行研究》中刊登的相关文献的归纳总结,作者指出了国外乡村旅游研究的内容,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我认为可以集中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一、乡村旅游供给。作为乡村旅游的供给方,乡村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目的地居民和地方社区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原始的驱动力;二、对乡村旅游者旅游动机及其特点进行剖析作为基础,再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市场细分,旅游市场将更为合理、精确;三、居民对乡村旅游的理解和态度。旅游地居民是乡村旅游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态度和感知会给乡村旅游企业带来直接的影响;四、乡村旅游的经济影响、社会影响以及环境影响,但总体看来,集中于前两者;五、乡村旅游营销。目前,国外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营销主体与营销策略、乡村旅游形象和品牌等方面;六、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在国外,人们认为乡村是独特的,因此对其格外关注与保护。实现可持续地开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持乡村性的需要。 Suzanne Wilson在《Factors for Success in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一文中介绍了国外乡村旅游发展的背景,认为发达国家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离不开一个世纪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作者将乡村旅游的理论研究从概念内涵、经济、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展开分析总结,认为国外关于乡村旅游,从概念到乡村发展原因,发展方向、模式等都已有了一套相对完整全面的研究体系。除了传统的分析推理等研究方法,访谈法、图表法、综合法等也成为重要的运用手段。国外研究人士注重细节研究,将实际应用情况与理论相结合,将乡村旅游的实践创新推到一个新的层面。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何景文在2004年第19卷第一期《旅游学刊》中发表的《国内乡村旅游研究:蓬勃发展而有待深入》一文中,提到了近年来中国乡村旅游发展取得的可喜成绩,也对其旅

党家村古村落景观规划现状探讨

党家村古村落景观规划现状探讨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陕西古村落旅游景观规划探究 【第一章】古村落旅游资源开发研究绪论 【第二章】特色古村落景观营建技术及理论探讨 【第三章】党家村古村落资源概况 【第四章】党家村古村落景观规划现状探讨 【第五章】党家村景观资源规划利用 【第六章】党家村古村落景区的旅游开发 【结语/参考文献】古村落景观规划与开发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党家村古村落景观规划现状探讨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古村落成为热点旅游景区,关于古村落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也进入热忱化状态。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古建筑资源、聚落景观受到强烈开发,面对高强度的开发,古村落的保护政策不够完善,开发体制不够健全,很难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不合理的开发将不能够保证古村镇发展的永续性。因而探讨党家村的现状及制约因素有利于保证村落长期稳定的发展,主要包括党家村古建筑现状、绿化环境、游客管理中心、交通状况、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分析,并指出制约党家村发展的因素。

4.1 党家村现状分析 4.1.1 党家村古建筑现状 党家村共有古民居125 户,包括私人四合院和公共展览馆,其中四合院民居分为四大级,同时一、二级又分别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及二级乙等;其中展览馆共9 家,包括党家祠堂、贾家祠堂、民俗馆、党蒙故居、书画馆等以供游人参观的景点,其种类及数量如表4-1 所示。 一级、二级古建筑地域特色鲜明,从院落布局,建筑装饰、材料、风格等方面都展示了党家村的时代特征,此类建筑多为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筑建而成的,是党家村最珍贵的地域资源精髓,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三级、四级古建筑特色感稍弱,甚至有部分建筑与韩城当地普通四合院外形相近,这不仅不利于党家村古建筑特色氛围的保持,甚至会让部分韩城当地的游客产生疑惑,降低党家村在他们心中的年代感和古朴性。 4.1.2 党家村绿化现状 党家村绿化景观多受到城乡绿化模式的影响,致使其绿化建设出现偏离,部分区域绿化现状已打破了村落原始风貌、地域特色的乡村景观,形成较为城市化的乡村绿化景观。经调查统计,村落中绿化植物共46 种,隶属26 科38 属,其组成如表4-2 所示。 其中,乡土树种共有17 种,外来树种共有29 种;经济树种8 种,共112 株,绿化树种38 种,共1902 株;古树共有12 株,其中石榴 4 株,国槐 5 株,皂荚 2 株。对比常绿乔灌木、经济树

乡村治理文献综述范文

文献综述 前言 20世纪80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普遍推行以来,乡村治理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人民公社治理体制迅速瓦解,代之以“乡政村治”新的治理结构。乡村社会的历史变革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广泛关注和浓厚兴趣,也使之再次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域”。然而,乡村治理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宽泛的课题,以往的研究,正在进行的研究浩如烟海,要进行总结本是一件难事,难免挂一漏万。但我们有必要做一个归集,以利于集中一些主题,以便于学术研究的开拓和创新,本着这一思路,我们试图对近期的乡村治理研究,尤其是村治研究中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问题做一综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论述: (一)村落场域内的多中心秩序——基于村治精英的研究分析 由于市场经济的渗入和与之相伴的现代传媒的迅速普及,使农村社会日渐与外面的世界勾连起来,日益脱离传统的桎梏(贺雪峰,2003)。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为农民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流动机会,从而催发和激活了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促使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发生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社会内部开始分化和重组,村庄治理结构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与此同时体制外精英也迅速成长起来,并且其本身也呈现出多元的结构,出现了包括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等不同类型的体制外精英(陈涛、王习明,2002)。由于体制外精英掌握了一定的经济社会资源以及较为广泛的人际网络,使其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对村级治理事务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村治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发挥非体制精英的积极作用(当然,同时也要注意规避其负面影响)。 按照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划分不同的角色,目前国内学术界比较流行的划分法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之区别。两分法是把乡村治理主体分为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或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两大类。仝志辉、贺雪峰、金太军等人认为体制内精英指的是有在国家权力序列之内或得到国家基层政权认可的乡村精英,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组干部;体制外精英是各种以乡绅和宗族家族势力为主导,国家权力序列之外的精英,主要包括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等(陈涛、王习明,2002)。吴毅(2002)等人则喜欢将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称为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他认为作为治理精英的村组干部人数虽少,但无疑是村政运作的核心,也是村庄政治舞台上的主角;非治理精英则包括乡村政治社会中的普通党员和“大社员”等人。但即使在这些学者之间,他们在使用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或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等概念的过程中也不是固定的,而是相互包容、混合的。如仝志辉、贺雪峰(2002)两位学者又引入“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工具来理解当前村庄权力运行的状况特别是村级权力的合法性状况。同样持三分法的还有俞可平、徐秀丽等(2004),他们将乡村治理的主体分为普通村民、农村精英(即俗称的乡贤、乡绅、能人)和村干部。引介这些乡村治理主体的划分法意欲说明,不同治理主体对乡村社会的发展都在产生着影响,只是这种作用的强弱不同而已,将其中的任何一方忽视或边

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

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及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传统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逐渐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及管理的需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综合分析法,通过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制度概述,分析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及现状,总结了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存在的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非盈利组织发展缓慢、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的三个问题,并分析三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最终提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及优化对策,对优化中国社区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优化对策 1 城市社区治理制度概述 1.1 社区民主选举制度 城市社区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要求社区联合委员会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要求,组织本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社区自治委员会及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此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单位无权撤换、罢免和随意调动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来的社区自治委员会及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 1.2 社区管理协调制度 协调是社区管理的重要活动之一。社区自治委员会是联系社区居民、非盈利组织及党和政府的桥梁,其重要职责便是协调好这三者间的关系,保障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通过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各种服务具体落实到社区广大居民身上。 1.3 社区治理、考核、监督制度 社区治理、考核、监督制度是保障社区治理制度有效发挥的重要举措,因而管理者必须对被管理者实行有效的监督与考核,规范被管理者的行为。上级管理者需对下级管理者进行严格的监督与考核;各层管理者要对本层级被管理者作出严格的监督与考核;社区监督委员会要从第三者角度对整个社区治理作出监督,并将社区治理、考核、监督制度化。

文献综述

关于乡镇政府职能的文献综述 摘要 乡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人民政府,是我国行政链条中的基层行政机关。其角色与职能定位是否准确至关重要。经过几年的探索,乡镇政府在职能转变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本文将对这一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一个文献综述,阐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人的少许看法。 关键字 乡镇政府职能转型 一、乡镇政府概括及职能介绍 乡镇:乡和镇。泛指较小的市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几千年来,我国乡镇设置不断演变。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乡镇机构进行多次重大改革。新一轮改革明确了乡镇政府的功能定位,提出乡镇政府要履行四个方面的职能,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的研究 (一)现行乡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我国香港学者李昌平在《乡镇体制改革:官本位体制向民本位体制转变》一文中认为,现行乡镇体制的根源问题是乡村社会的官方权利过剩。现行乡镇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它继承了人民公社的汲取型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乡镇体制由汲取型体制异化为官本位体制,而造成这样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乡村社会的官方权力过剩,民间权力衰落。他提出要放活农民、放活乡村组织和放活乡镇政府,且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的治理目标。 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认为,乡镇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级机构日益膨胀,未能发挥相应功能;面对上级的任务型管理,乡级管理负担日重,乡级体制脱离社会;不断扩张的行政与相形见绌的财政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民不堪重

古村落旅游开发对策探讨【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旅游管理 古村落旅游开发对策探讨 一、引言 古村落旅游作为乡村文化旅游的一种基本类型,一直被看作是推动中国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最为可行的一条途径。旅游业使古村落找到了新的发展途径,促进了古村落经济结构的转变,增加了当地村民和政府的收入,改善了村落环境。然而古村落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开发时对古村落自然环境或空间体系的破坏、古村落居民与旅游企业间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冲突、村落生态环境的破坏、邻近古村落之间由于同质化的开发造成村落之间的恶性竞争等等,这些问题都妨碍了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性发展,从而对古村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最终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卢宅是江南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明清古建筑群,它充分展现了具有江南民居特色的聚落环境形态和高超的建筑艺术,是东阳“三乡”文化的代表作,周边还有许多可以与之相媲美的、而且彼此相互映衬、相互补充,相互证明的充分体现儒家礼乐文化理念的古村落民居。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卢宅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宅自向游人开放以来,各地学者、游客络绎不绝,慕名而来,成为东阳文化旅游的一个重要景点。前几年一直红红火火,但近几年来访游客呈下降趋势。卢宅古村落旅游作为我国古村落旅游的组成部分,旅游开发中同样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对卢宅古村落旅游开发策略的思考,探讨如何实现其可持续性发展是十分值得研究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二、主题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卢宅古村落旅游资源的研究文献很少,这无疑限制了本文写作可参考的思想资源,然而,也同时说明了论文选题的针对性。期刊网上出现的古村落旅游资源大量研究成果也同样可以为本文写作提供难得的素材和借鉴,所以总体上,本文的研究与写作仍应认为是切实可行的。 在国外相关研究中,针对村落旅游的研究,一部分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Paul F.Wilkison(1995)以爪哇传统渔村Pangandaran的旅游业发展为例,使用性别分析法,

当前乡村治理几个问题的研究综述

当前乡村治理几个问题的研究综述 摘要:目前学界对影响乡村社会的自主性较有共识。关于乡村治理,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模式,但也有学者认为,最佳的乡村治理模式可能需要自下而上来完成。对宗族对治理的影响,有正面、负面和中性不同的意见。对两委关系及其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大家的认识基本倾向统一,认为现行的改革试验值得鼓励,也有学者提出应从重新厘定两委职责入手。对我国乡村治理如何更好地借鉴国外经验,现行研究围绕乡村公共品提供机制、政府间权责分配、规范化的程序和监督多方面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自主;治理模式;宗族;两委关系;基层组织建设;国际比较 A Review about Rural Governance Research ZHENG Yu-gang1 ,(Yichun University , Yi chun , Jiang xi 336000 , China)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ve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ffects the village society independency . About rural governance , some scholars proposed the different pattern, but also the others maybe have different appoints. Toward the influence of patriarchal clan to the government, scholars have Positive, negative and neutral different opinions. To two committee relations and the influence which constructs to the primary organization, everybody can understand eachother, and thought the present reform experiment is worth encouraging, but someone advised to arrange two committee responsibilities. About how our rural self-government can profit from the overseas experience well, the present research on the village public afford mechanism, the intergovernmental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assignment, the standardized procedure and the supervision system, has provided many helpful advice. Key words : rural governance ; village independence ; governance mode ; patriarchal clans ; two committee relations ; primary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一、哪些因素影响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 传统中国乡里制度“除了具有安民联民的作用外,其主要性质是愚民、束民、害民和异化人民的”,其目的“不在使百姓得到安全、充实、丰富、自由和快乐,而是千方百计把百姓束缚在土地上相安无扰,只要封建统治稳固就行”,“不是令民开化,而是令民愚化,不是提高民的素质而是让民俯首帖耳,甘作奴隶”[1](P22)。一些学者在考量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后否认中国乡村自治之说。他们认为中国乡村从未出现真正的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民主自治体[2]。因为乡民的消极与无知,操纵村事的自然是乡绅之类的人物,其利益往往与普通村民的利益相冲突,并不能代表整个村社[3],而其在与官府打交道时,也是唯唯诺诺,没有任何合法渠道可依,更谈不上真正的自主[4]。地方乡绅担当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角色:对内,主宰着当地村社的社会生活,村民被视同无知、怯懦之辈;对外,则只起到辅助官府的作用,按地方官的意志办事,极少与官府发生利益冲突[5](P70-72)。 陈洪生认为,乡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意愿以及控制强度。“皇权不下县”的表面现象容易使人们以为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自治社会,但事实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权力交锋所形成的权力中介领域,虽为乡绅所把持,但最终为政府所利用,继而为政府所改造,乡村自治限于形式而无实质。[6](P20-25)此外,通过回顾当代中国乡村治理过程

贵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贵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问题及措施-----以花溪区为例(文献综述) 前言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农村地区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战场,失去农村环境,意味着失去整个生态环境保护的根基。如不及早治理农村垃圾问题,将会造成比现在城市环境更复杂、更有害、更难治理的被动局面。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使新农村建设成为是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有机统一体。农村垃圾处理作为村容整洁的一个方面,关系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为唤醒国民对农村垃圾问题进行治理的高度重视,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容整洁工作,有必要就农村垃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主题 一、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生活垃圾问题在农村晋遍存在,而且垃圾的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长。但是,由于农村环境长期以来缺乏管理,村内几乎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村民习惯于随地乱倒,致使大量的生产、生活垃圾存放于村头、公路边、溪河边、池塘边、田边以及沟渠里。目前这些生活垃

圾都未经任何收集,无害化处理率为零,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些日常垃圾的主要构成有柴草、腐烂的水果蔬菜、畜禽粪尿、生活污水、包装袋、塑料袋、废旧农膜、废旧电池电器、农药瓶子等。它们不加分类地随意倾倒在一起,废水四流,臭气熏天,随雨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或随河流流淌污染地表水。这些垃圾中的可变卖垃圾,如啤酒瓶、胶制品、废铁等,农民大多会自行收集,等有人上门收购时,将其卖掉。这些垃圾中厨余类垃圾及畜禽粪尿等可以被自然消化,对环境影响并不太大。而像废旧电池、农药瓶、塑料等有害垃圾则持续增长。塑料污染在现代农村垃圾中占据的比重尤其大。风中飘摇的各色塑料袋、包装袋成为垃圾堆放的显著标志。目前,大部分农村的生活垃圾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过问的状态。几乎所有村庄都没有针对环境管理的专门部门。对政府而言,他们较多关注的是县城、镇区,很少会涉及到村庄。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家家户户基本上是“各扫自家门前雪,岂管他人瓦上霜”,把垃圾朝外一扔就可以了。农村采取这种处理垃圾方式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最基本的原因就在于农村没有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因此处理垃圾成为村民们自己解决的事情。即使有些村民想要妥善地处理生活垃圾,但是也找不到更好的途径。村民在处理垃圾时并没有分类概念,一些有害垃圾也都采用抛掷的方法来处理。调查发现,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相当淡薄,他们唯一分类的标准就是是否可卖,对于所有不可卖的垃圾,村民不会再进行 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理。对部分可循环利用的垃圾,如酒瓶、矿泉水瓶、废金属、报纸旧书等,农民可以收集起来卖掉。而对于难以降解的塑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西方学界关于农村发展的理论研究 西方学界研究农村建设问题,最早源于19世纪40年代科尔等学者研究农村聚落的景观形态,即农民的住宅研究。进入20世纪以后,法国学者阿·德芒戎在《法国德农村住宅》的文中对法国农村居住形式与农业职能的关系进行了探讨,1他提出以农业职能来确定和划分农村住宅类型,随后他又在《法国农村聚落类型》一文中,首次对农村聚落的类型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村落形成与自然、社会、人口、农业之间的关系。随着农业可持续发展引起广泛关注后,尤其在日本,在原有村落共同体被破坏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淡漠,从而使得农村共同体的活力变得脆弱,如何重建有活力的农村成为了西方学界关于农村建设的重要研究点。在1994年,日本学者祖田修和大原兴太郎通过分析日本现代农村后揭示了因人口的过疏而弱化了农村共同体。他们指出,以前的农村自然管理体系的丧失招致了众多问题的发生,尽管近代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农村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还是弱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村与村之间的相互融合。同时,他们认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综合实现经济、生态环境及生活的价值,要更加重视农村居民的相互交流,满足农村居民的诸多诉求,尤其是社会与文化方面。2传统农业社会的村落主要还是零散特征为主。到了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工业体系的完善和工业产业的逐渐发达,农业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取代,乡村集聚的趋势不断发展,以下国家为主要代表: 1.美国的郊区新村化 美国的新村建设主要还是以郊区为依托开始的。在二战以后,由于私人交通工具的发达和普及,美国郊区出现了低密度、空间上无计划地扩张,由此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问题和污染、空间浪费、地价和房租上涨、基础设施超负荷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开始在郊区规划了新社区或新村。其特点是土地混合利用、布局紧凑。 2.英国农村中心村 随着英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乡村地区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英国的许多地方出现了人口减少,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随后,由干大都市郊区化的迅速发展,周边的许多乡村人口又急剧增加,因此乡村地区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在这一背景下,英国政府开始对乡村地区进行大规模规划,以促进其繁荣。 1(法)德芒戎.人文地理学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7月. 2王鹏飞等.近年国外有关可持续农村体系发展的研究[J].特区经济,2005(9):166一167.

国内乡村旅游研究综述

国内乡村旅游研究综述 乡村旅游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欧洲,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上市场经济营造的激烈竞争的氛围,导致城市居民向往宁静的田园生活和美好的乡间环境,乡村旅游应运而生。20世纪80年代,西班牙开始发展现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随后,乡村旅游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农村地区迅速发展,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中国的乡村旅游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良好,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自我发展和20世纪90年代的倡导发展,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了21世纪旅游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迄今为止,学者们对它进行了研究,并创造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相关研究还有待深入。现将近年来国内关于乡村旅游研究的文章综述如下。 一、乡村旅游的概念与兴起研究 (一)乡村旅游的概念研究 关于乡村旅游的概念,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学者,都作了很多种界定。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说法。不同的专家学者所关心的领域和重点不同,因而对于什么是乡村旅游,其观点和看法各有侧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Bramwell&LaneB (1994)认为乡村旅游不仅是基与农业的旅游活动,而是一个多层面的旅游活动,它除了包括基于农业的假日旅游外,还包括特殊兴趣的自然旅游、生态旅游,在假日步行、登山和骑马等活动,探险、运动和健康旅游,打猎和钓鱼,教育型的旅游,文化与传统旅游以及一些区域的民俗旅游活动。[1]何景明,李立华(2002)给出了狭义的乡村旅游的概念: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2] 杜江 (1999)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野农村的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方面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3] 王兵 (1999)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活动及传统的民俗为资源,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为一体的旅游活动。[4] 肖佑兴 (2001)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对象,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即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旅游形式。[5] 通过对现有一些乡村旅游概念的比较和分析,乡村性应该是界定乡村旅游的最重要因素。因此,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如果对这个乡村旅游概念中“乡村性”这个特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就可能导致乡村旅游概念的模糊。 (二)乡村旅游发展动因研究 任何旅游活动产生的动力都来自于需求市场和旅游动机两个方面,乡村旅游的兴起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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