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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收结汇操作流程.docx

外汇收结汇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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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销单的购买与发放

1、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做核销单申请;具体操作流程:用操作员卡登陆口岸网—点击“核销单申请”—填写申请份数—点击“申请”—提示“申请成功”。

2、次日携带公司介绍信,电子口岸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外管局(人行8楼)领取;

3、在发放核销单时,国贸部需将核销单对应的合同(真实合同及报关合同)及发票(2份,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一份交综合会计做账,一份交税务会计)一同交给银行出纳,银行出纳应审核真实合同与报关合同付款方式的换算比例是否正确;在电子口岸网上查询到报关单信息后再次复核报关合同与发票是否正确。

4、将收到的合同及核销单在出口车信息表中做好登记。

二、收结汇操作流程

1、银行出纳接到银行通知:我司外汇账户收到美元――银行出纳前往银行打印收汇报文――将报文传递给国贸部确认客户及报关合同编号、是否是预收货款――财务根据出口车登记明细表查询后确定是一般贸易项下收汇还是预收项下收汇。――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可收汇余额查询,看对应的可收汇余额项下是否有额度,如果属于一般贸易结汇应该有额度,携带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核销单号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说明,外汇业务委托书直接前往收汇银行办理结汇。如果属于预收账款结汇会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次预收款金额小

于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可直接办理结汇;第二种是本次预收金额大于预收项下金额但小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操作后第二天在系统内可自动审核通过,并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额度的增加,具体步骤操作为:

第一步:先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新合同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1、登记时注意保存后会生成一个序列号,在做提款登记时需要录入,记得保存;2、预收货款做合同登记的,当天合同登记可修改,隔天除合同号以外其余内容可修改。)第二步: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新提款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1、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前后不得超过15天,故填写时要参考合同中交货日期;2、当天提款登记可做修改,隔天不可修改,若登记错误,则须到外管局办理无关单注销手续后重新登记,办理无关单注销时需提供:企业预收货款登记无关单注销确认申请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做无关单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录入(修改)合同登记页面、录入(修改)提款登记页面、无关单注销申请登记页面、企业信息页面、可收汇余额页面、收汇水单、合同、电子口岸IC卡、授权委托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第三种是本次收款额度大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则需携带资料前往外汇局办理额度外人工审批手续,提供资料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运城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关于核定出口货款临时预收汇额的申请、临时预收收汇情况说明、企业基本信息页面、可收汇余额页面、银行收汇通知、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登记流程同第二种)页面,报关合同(注意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上述资料通过审核后,次日可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的增加。

三、货物报关出口后注销登记流程

结汇完成后,每天需登陆电子口岸系统,在出口收汇――收汇情况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输入出口报关单起止日期点击提交可查到报关信息,根据查询到的报关信息判断是否做了预收款登记,对于做了预收款登记的业务,需做有关单注销。具体操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有关单注销登记――找到对应的收汇水单申报号――点击注销――将出口报关单号、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实际出口日期、出口金额(报关单金额)、注销金额(提款登记金额)填正确后点击确定,即注销完成。

注意事项:1、有关单注销应在实际出口后15日内完成;2、需注意报关单上的合同编号与预收合同登记时的编号是否一致;3、报关单上是否有实际出口日期,若没有实际出口日期证明尚未出口;4、2个提款登记,1张报关单注销时,出口金额均按报关单金额填写。

四、外汇核销

(一)根据收到的发票、报关单(核销联和退税联)、核销单和收汇水单的信息填写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将(一)中所写的资料递交外管局进行核销确认,确认后退回一份核销报告表(注:核销金额与本批出口的核销单、报关单、发票金额均要一致)

(三)核销确认后,将整套资料交给税务会计,由税务会计办理退税。

五、信息查询与数据报送

1、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信息查询包括: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待确认提款登记、注销登记、企业信息、无关单申请登记的查询及修改、额度外人工确认查询,均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下拉菜单。

2、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包括:一般贸易项下可收汇余额、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余额、企业报关单信息、一般贸易项下及预收货款项下核注明细、预收货款调整明细查询,均在出口收汇――出口收汇核查情况――业务数据查询下进行查询。

3、在企业报关单信息中查询到有新的信息后,仍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退税――数据报送――选择报送(选择对应的报关单信息)后点击报送,将选中的报关单信息传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以备退税时信息查询。

制单结汇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银行外币结汇怎么做账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有外币业务发生时,以原币记账,汇兑损益是在年终决算时才体现在账户上 如果银行的进账单已经折算成人民币,则按人民币记入账户 汇兑损益是外汇买卖发生日的汇率与年终结算时的汇率之间的差额才产生的 那样比如我这个月外币帐户扣了36。58美元的帐户管理费,3月11日在银行扣费回单上写着扣费金额36。58美元折算牌价6。5611,人民币金额240,那我是否只要直接做一笔 借:财务费用 24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240 1、购汇付款或收款结汇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看是汇兑收益还是汇兑损失,借/贷:财务费 用;借/贷:银行存款 2、月末由于汇率变动对银行外币存款余额进行的重估,这个也是借/贷:财务费用;借 /贷:银行存款 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已实现汇兑损益。 3、月末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应收账款余额和应付账款余额进行重估,借/贷:财务费用; 借/贷: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如果要做得细,可以为每家客户或供应商算,简单处理的话可以只计算一个总数。 这个汇兑损益属于未实现汇兑损益,如果到下月款没收到或付掉,还是要再次进行汇兑损益的重估,只有真正收到或付出后,才会用1和2的方法,变成已汇兑损益.这是外贸的。银行或许一样 2、收到美元入外币银行存款账,汇率按当月1日汇率。结汇后从外币账转 入人民币账,月末按月末汇率调整汇兑损益,或者在年末一次调整汇兑损益。 3、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况损益(-或+) 货:银行存款(美元户) 4、我公司有两个账户,一个人民币户一个美元户,从美元户上结汇2万美金到 人民币账户;人民币进账单上为136418.00,美元下账2万,根据汇率算下来应该是20000*6.8088=136176.00,中间差的242元该怎么入账?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242元在银行的对帐单上人民币账户没有体现,美元账户也没有体现…………中间差是汇兑损益,外币进账通常按月初或收款当日的人民币牌价的中间汇率折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出口贸易操作流程指引职能管理及流程说明

本文作为国际贸易部管理试行方案附件01,国际贸易部出口流程图作为附件02。 针对自身企业条件状况,以“国际贸易部管理试行方案”为基础,对部门职能管理及流程,进行注释。 职能管理 一、部门工作基本职能管理 1.外贸部分业务组和单证组,两者形成外贸团队共同协作完成公司的出口业务和相关外贸工作的服务。在公司创业初期,由于业务量不大,可以一人多职,比如业务员可以负责单证的处理。 外贸部所需单据将统一格式,订单合同编码、单据编码等等使用统一编号,订单合同编码及单据编码在“订单合同编码登记册”及“单据编码登记册”中提取并签名记录,以便查询有据。 2.业务组主要职责为: (1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2业务组人员负责制作产品电子目录,并根据产品更新及时更新目录; (3配合制定出口销售计划及提出建议,完成公司预定出口目标; (4负责市场开拓与配合公司宣传工作(如展会、网站,努力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时回复客户的传真和Email,要求当天的函件必须在当天给予回复,如果工作量较大也要给出相关回应以体现公司的形象;(5与客户洽谈直到形成订单合同,配船订舱协调好货物装船时间和提单出证要求;将订单信息反馈给单证组,要求单证组按具体要求出具相关单据,并负责整个订单的全局跟踪;

(6负责出口单据的最后审查工作,并提示财务部做银行交单记录; (7负责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增进客户关系,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并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到市场部和品管部;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信誉; (8负责出口应收帐款资金的回收工作,及时跟踪货款到帐日的应收情况,提醒单证组及时取得银行水单并交付财务部进行出口核销工作; (9协助单证组做好基本资料归档工作,并对资料信息和整理工作作应有的指导; (10负责编制出口统计报表。做好出口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时汇总填报年、季、月度出口统计报表。 3.单证组是外贸部的内部协调人员,主要职责为: (1做好基本资料归档工作,要求对客户资料、报价单、订单合同(包含出口合同下的一切单据备份进行清晰的分类,作为后来做客户跟踪、查询、统计的有效资 料; (2配合业务组缮制和准备相关出口单据:危包证(可选、出口报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核销单、产地证、保险单、发票、装箱单、质检单、船证明、提单、汇票、银行交单申请书等必备单据; (3及时跟踪已完成订单的银行结汇情况,反馈给业务组;已结汇的订单,及时取得水单等相关单据交财务部签收进行出口核销和退税工作,如有支付国外佣金的订单,还要进行佣金的支付工作; (4协助业务组处理相关办公室工作,如:业务组人员不在接听电话留口讯,接发传真,叮嘱发货,邮寄样品,查询等工作。 二、出口流程管理

(精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精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外汇局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目录 前言1 1.1系统目标1 1.2适用范围1 1.3业务流程简介1 1.4系统功能简介1 第一篇运行环境2 第二篇具体操作说明3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3 1.1 进入系统3 1.2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5 第二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整7 2.1 功能介绍7 2.2 操作流程7

2.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9 第三章来料收汇比例调整查询10 3.1 功能介绍10 3.2 操作流程10 第四章企业出口报关单查询13 4.1 功能介绍13 4.2 操作流程13 4.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15 第五章企业核注金额查询16 5.1 功能介绍16 5.2 操作流程16 5.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18 第六章企业核注明细查询19 6.1 功能介绍19 6.2 操作流程19 6.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1 第七章企业可核注余额查询22 7.1 功能介绍22 7.2 操作流程22 7.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4 第八章银行核注金额查询25 8.1 功能介绍25

8.2 操作流程25 8.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7 第九章银行核注明细查询28 9.1 功能介绍28 9.2 操作流程28 9.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9 第十章进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30 10.1 功能介绍30 10.2 操作流程30 10.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30 第十一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31 11.1 功能介绍31 11.2 操作流程31 1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33 第十二章退出本系统34 12.1功能介绍34 12.2 操作流程34 第三篇权限说明35

出口制单结汇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出口制单结汇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当然,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出口收汇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7月

目录

前言 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1.1系统目标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1.2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3业务流程简介 外汇局和海关总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出口收汇实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基本流程是: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传输企业已结关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外汇局向数据中心提供不同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金额的运算规则,核查系统计算汇总各贸易方式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金额;外汇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核定预收货款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后,向核查系统传送预收货款出口可收汇金额。银行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进行出口可收汇金额核注操作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收汇,银行在核查系统中进行相关登记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1.4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为企业操作用户提供了报关单信息查询、核注明细查询、可收汇额查询功能,企业可通过这些功能及时了解自身各贸易类型的可核注金额,并通过已结关报关单信息查看单笔报关单明细。

外汇收结汇操作流程

一、核销单的购买与发放 1、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做核销单申请;具体操作流程:用操作员卡登陆口岸网—点击“核销单申请”—填写申请份数—点击“申请”—提示“申请成功”。 2、次日携带公司介绍信,电子口岸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外管局(人行8楼)领取; 3、在发放核销单时,国贸部需将核销单对应的合同(真实合同及报关合同)及发票(2份,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一份交综合会计做账,一份交税务会计)一同交给银行出纳,银行出纳应审核真实合同与报关合同付款方式的换算比例是否正确;在电子口岸网上查询到报关单信息后再次复核报关合同与发票是否正确。 4、将收到的合同及核销单在出口车信息表中做好登记。 二、收结汇操作流程 1、银行出纳接到银行通知:我司外汇账户收到美元――银行出纳前往银行打印收汇报文――将报文传递给国贸部确认客户及报关合同编号、是否是预收货款――财务根据出口车登记明细表查询后确定是一般贸易项下收汇还是预收项下收汇。――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可收汇余额查询,看对应的可收汇余额项下是否有额度,如果属于一般贸易结汇应该有额度,携带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核销单号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说明,外汇业务委托书直接前往收汇银行办理结汇。如果属于预收账款结汇会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次预收款金额小

于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可直接办理结汇;第二种是本次预收金额大于预收项下金额但小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操作后第二天在系统内可自动审核通过,并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额度的增加,具体步骤操作为: 第一步:先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新合同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1、登记时注意保存后会生成一个序列号,在做提款登记时需要录入,记得保存;2、预收货款做合同登记的,当天合同登记可修改,隔天除合同号以外其余内容可修改。)第二步: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新提款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1、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前后不得超过15天,故填写时要参考合同中交货日期;2、当天提款登记可做修改,隔天不可修改,若登记错误,则须到外管局办理无关单注销手续后重新登记,办理无关单注销时需提供:企业预收货款登记无关单注销确认申请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做无关单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录入(修改)合同登记页面、录入(修改)提款登记页面、无关单注销申请登记页面、企业信息页面、可收汇余额页面、收汇水单、合同、电子口岸IC卡、授权委托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个人外汇业务考试结售汇业务试题.doc

结售汇业务 一、单选题 1.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 每人每年等值(B)美元 A、1万(含) B、5万(含) C、10万(含) D、100万(含) 2.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超过年度总额,应(D ) A、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B、无需提供证件 C、仅需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D、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3.以下关于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错误的是(D ) A、境内个人结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B、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C、境外个人结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D、境外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4.境内个人结售汇超额度应重点审核:( A) A、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来源 B、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用途 C、关注人民币材料,结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D、关注人民币材料,购汇审核人民币来源 5.境外个人结售汇超额度应重点审核:(C ) A、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来源 B、应关注外币材料,购汇审核外币用途 C、关注人民币材料,结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D、关注人民币材料,购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且结汇单笔等值(C )美元 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A、1万 B、2万 C、5万 D、10万

7.中国籍用户王先生前来办理一笔资金属性为职工报酬的收汇结汇,但是经查 年度累计总额已达到5万美元,用户需提供身份证件和(D )方可办理这笔收汇结汇。 A、付款证明,协议/合同(法律、会计、咨询等) B、关系证明、给付人收入证明 C、经公证的捐赠协议/合同,且符合国家规定 D、雇佣合同,收入证明 8.银行办理以下个人结售汇业务,不需要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是:(B ) A、张某收汇结汇1000美元,来自国外工作的女儿。 B、李某将外币存款的利息100美元结汇。 C、美国人约翰来中国旅游,结汇1000英镑。 D、赵某收到国外亲人遗产10万美元并结汇。 9.境外卡通过自助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B )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需要 B、不需要 10.机构信息变更包括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变更行持《银行经营 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D )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办理备案。 A、5 B、10 C、15 D、20 11.境内机构若变更(B ),不用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 A 、机构名称 B 、联系电话 C、机构性质 D、组织机构代码 12.总行制定,授权分行在一定范围内浮动,(A)向外汇局报送挂牌汇率报表。 A、每日 B、每旬 C、每月 D、每季 13.下列挂牌价间的关系正确的是( B)。 A、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中间价<现钞卖出价=现汇卖出价 B、现钞买入价<现汇买入价<中间价<现钞卖出价=现汇卖出价 C、现钞买入价<中间价<现汇买入价<现钞卖出价=现汇卖出价 D、中间价<现钞买入价<现汇买入价<现钞卖出价=现汇卖出价 14.某个时点,我行的美元挂牌中间价是644.42,下列哪个价格是不合理的。( A) A、现钞买入价644.54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二、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

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

出口收结汇业务操作规程(1)

出口收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2008年7月 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18号 一、收入性质确认及入账 1、客户外币收汇在入客户帐之前应先通过录音电话方式同客户确认收汇性 质,并根据电话确认结果,将外币收汇划入客户相应的结算帐户或待核 查帐户; 2、负责收入进帐操作的人员将业务系统中收到的收入报文打印出来,交给 负责同客户进行电话确认的人员; 3、负责电话确认的人员应及时同客户联系,将相关收入信息准确无误地告 知客户,询问客户相关收入性质,将客户确认的收入性质完整无误地填 写在《涉外收入款项性质确认登记表》(附件一)中并签字,将《涉外 收入款项性质确认登记表》同对应收入报文一同装订,交还给负责收入 进帐操作的人员; 4、负责收入进帐操作的人员收到经确认收入性质的收入报文后,在业务系 统中进行操作,划入客户相应的结算帐户或待核查帐户。 二、待核查帐户资金划转、结汇 1、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在收到客户递交的《出口收汇说明》(附件 二)后,进行相应登记、核对和签注后,转给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 人员;

2、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人员应严格依据客户提供的《出口收汇说明》 上的信息,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所述步骤,进行相 应可收汇额度的核注,将显示核注信息的界面打印,并与《出口收汇说 明》一同装订,交还给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 对于客户未提供海关电子口岸IC卡的《出口收汇说明》,应交由负责电 话联络客户的人员通知客户及时递交IC卡; 对于可收汇额度不足的,交由合规性审核小组通知客户; 3、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应及时将已核注可收汇额度的《出口收汇说 明》交由负责合规性审核的小组进行审核; 4、合规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检查《出口收汇说明》上所 填贸易方式及额度与所附可收汇额度核注信息界面的内容是否一致,对 性质和金额不符的,应查明情况,及时通知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人 员进行更正、通知客户更改《出口收汇说明》或补充相应材料,如真实 性承诺书和出口报关单等; 5、《出口收汇说明》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由负责汇款操作的人员进行扣帐 划转;如需结汇的,由合规性审核小组中负责结汇的专人交给资金运作 部进行结汇交易操作。 三、收入申报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关规定,划入待核查帐户的资金应及时准确地完 成收入申报工作; 2、进入待核查帐户的收入,客户应该申报为相关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与附 言,负责收入申报的人员应仔细检查客户所申报的交易编码与附言; 3、进入待核查帐户的收入,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结 汇或划出后,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负责收入核销的人员应要求提供与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收入相 对应的划转或结汇信息,如银行业务编码和金额,并在系统中核对客户 的账户明细,将收入和划转、结汇的对应关系记录在登记表格中,以确 定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收入已经办理结汇或划出; 5、一笔出口收汇分次联网核查的,负责收入核销的人员应在对该笔收汇进 行第一次联网核查后出具全额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在核销专用联上

外汇结汇和售汇的区别

外汇结汇和售汇的区别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外汇、结汇和售汇之间的区别 外汇买卖:是非之间的兑换,如,直接换。 结售汇:是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但并非所有外币都可以自由兑换。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结汇:是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是外汇结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简称,分为个人结汇与公司结汇两种情况,都是必须到银行办理的,而且目前,我国国内多家银行都可以办理。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付汇: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换汇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需多少元本国货币(人民币)成本。换言之,即用多少元人民币的“出口总成本”可换回单位外币的“净收入外汇”。 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差价,在某一外汇市场上买进某种货币,同时在另一外汇市场上卖出该种货币,以赚取利润。在套汇中由于涉及的外汇市场多少不同,分为、和多角套汇。

预结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方便客户,提高我行境外业务竞争力,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特制订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预结汇汇款”是指境外分行办理境外个人向境内居民个人汇入外汇时,如汇款人要求以人民币交付收款人,境外分行先按照总行制定的汇款日现汇买入价将所汇汇款折成人民币,告知汇款人所汇的人民币金额,再将外汇汇往指定的境内收款行,境内收款行根据境外分行的付款指令,通知解付行对收款人直接解付人民币的特定汇款方式。 第三条境外分行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的规定开办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以下简称“预结汇汇款”),并事先取得总行的授权。 第四条总行指定上海分行为预结汇汇款的境内收款行,集中办理收款转汇业务。 第五条试办初期只开办美元币种的预结汇汇款,其他货币须兑换成美元再办理预结汇汇款. 第六条预结汇汇款仅叙做电汇业务,不受理信汇和票汇申请. 第七条开办预结汇汇款的境外分行须在总行指定的境内收款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铺底资金暂定为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预结汇汇款的收款人和汇款人不得做退汇要求,除此之外的原因办理退汇手续应按照第七章规定处理。 第九条总行清算收付中心负责并转授权上海分行管理预结汇人民币铺地资金帐户;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负责预结汇牌价管理;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预结汇汇款管理制度的制定、协调和指导境内外分行开展预结汇汇款工作。 第二章牌价制定和报送流程 第十条预结汇汇款对客户报价应遵循统一报价原则,即境内外分行对客户报出的价格为统一价格。在结售汇牌价一日一价的情况下,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

外汇政策及企业外债结汇用途

外汇政策及企业外债结汇用途 1. 结汇用于经营范围内的用途 原则上可行。 借钱用于公司自身经营的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是实践中,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认定以及结汇用途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判断却可能产生不同见解,最终还应取决于办理结汇的账户银行在具体情况下根据展业三原则做出的判断。例如,结汇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如果含有“酒店管理”,资本金结汇后是否可以用于购买境内酒店资产在实践中就存在较大争议。 今年以来,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福建、浙江、四川、陕西、山东等地陆续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陆续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工作,允许满足试点条件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可以凭《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直接在当地银行办理结汇和境内使用,而无需在结汇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但是该试点工作目的在于促进资本金结汇便利化,并不意味着银行放松对结汇用途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把握。因此在不审核单证的条件下,银行如何做好外债资金结汇的展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2. 结汇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原则上可行。 尽管2013年《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明确约定,“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但根据16号文,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并且偿还人民币贷款不在负面清单的范围。 除此之外,在16号文所附《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格式的第4条关于资金用途的填写时,明确列出了“偿还银行贷款”这一用途,从侧面证明了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的可行性。当然,在结汇银行审查的过程中也须重点关注该笔拟偿还的人民币贷款的用途、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须为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且该人民币贷款的用途未落入16号文所规定的负面清单。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虽然被全口径跨境融资限制借入外债,但此前由于中长期海外发债备案的通道仍然存在,发改委中长债的事前备案实质上成了这两类主体继续举借外债加杠杆的“绿色通道”。下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不得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仅限归还存量债务。因此,尽管投资房地产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也属于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范围,但是实务中外汇管理机关对于房企海外发债结汇资金用途也限制在归还存量债务。 3. 结汇再购汇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原则上不可行。 根据16号文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也即如果该笔外债已通过意愿结汇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之后,只能购汇向境外支付,而不能购汇之后再划入境内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从而,已结汇的资金很难再购汇划入外汇贷款专户偿还外汇贷款。 但如果不进行结汇而是使用原币划转偿还外汇贷款,除根据3号文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

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北京地区银行结售汇情况,为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提供数据信息,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填报单位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分行。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渠道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将其总行营业部的统计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各外汇指定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将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报送方式 在京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通过"结售汇统计系统",采用微机网络传输。各外资银行北京分行暂采用传真方式报送。传真机号:0,联系电话: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100044。 (三)报送时间 本报表为旬、月报。表名为《银行结售汇统计表》,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旬从当月1日至当月10日,中旬从当月11日至当月20日: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从当月1日至当月末。各金融机构报送旬报的时间为:旬后2日内;报送月报的时间为:月后3日内。 (四)节假日问题 报表的上报时间如遇周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上报时间不顺延;如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上报时间顺延。 (五)文字说明 对当旬或者当月的主要特点或者重大变化应加以文字说明,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 (六)月报分析 1、时间:月后3日内(与月报表同时报送)。 2、方式:采用传真方式。 3、要求:应按照统一推荐的模式报送,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分析报告要注重务实和简洁,开门见山,不必面面俱到,要侧重对当月形势特点的分析,避免纯粹的数字罗列报告。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 一、进口付汇 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 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 图1 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 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

第13章 出口制单结汇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当然,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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