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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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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建设项目名称

坐落位置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申请书中相关数据应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2、物业类型:①商品房、②拆迁安置房、③农转居公寓、④经济适用住房、

⑤10%留用地项目、⑥其他;

3、项目规划批建性质:①多层住宅、②(小)高层住宅、③别墅、④商务办公楼、⑤商业用房、⑥工业用房、⑦学校、⑧医院、⑨其他物业,请直接在空格内选填对应数字,可多选。

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手册(全本)

物业管理 承接查验手册(全本)

物业承接查验程序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承接查验程序,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得到有效控制,以便对物业进行全面接管,保证物业入住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物业的承接查验,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交接。 三、职责 1.物业公司接到建设单位竣工承接查验的通知报告后,总物业经理负责指定主管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承接查验小组。 2.承接查验小组负责对物业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和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设备试运行记录等技术检验资料的承接查验。 3.承接查验小组按移交设备清单的要求对清单上的设备,按规格型号、容量及设计要求进行承接查验,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竣工图承接查验。 4.承接查验小组对物业按运行系统承接查验,主要承接查验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风系统、消防系统、防盗对讲系统及电梯系统。 5.由总物业经理跟建设单位办理接管手续。 四、工作程序 1.承接查验的准备 承接查验小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按设计及施工要求编制承接查验计划和承接查验标准。 2.承接查验的实施 (1)承接查验小组依据承接查验计划、标准,按专业分工进行预承接查验。 (2)在预承接查验过程中,检查出未达到承接查验标准的楼宇、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市政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提出书面整改报告返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对在承接查验中未达到承接查验要求的楼宇、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市政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整改实施后,承接查验小组进行检查、验证,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承接查验。 (4)楼宇的实物承接查验,应注意:对每个独立单元房、场地、区域的水、电、土建、门窗、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楼宇接管承接查验清单中。 (5)设备的实物承接查验,要做到符合以下几点: ①图纸设计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②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 ③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对应不同类设备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承接查验清单中。 (6)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结果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承接查验清单相应的表格内。 (7)移交档案、资料承接查验:根据承接查验计收提交档案、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楼宇资料交接清单中。 接管承接查验应检索提交资料 一、产权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用地批准文件。 3.建筑执照。 4.拆迁安置资料。 二、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地质勘察报告。 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4.工程预、决算。 5.图纸会审记录。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划分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初步划分 一、员工: 1.工资及福利:小物业组建“B座物业管理处”为B座产权范围内提 供物业管理服务,小物业自行招聘管理物业人员,支付其工资及福 利等费用。 2.其他:小物业负责“B座物业管理处”人员的制服、洗衣、工作餐 费用。 3.外包保安: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保安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安 全管理。大物业聘用的外围公共区域保安费用,由小物业按比例分 摊。 4.外包清洁人员: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清洁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 的清洁工作。大物业聘用的负责外围公共区域的保洁人员费用,由 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二、行政办公: 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日常运行发生的行 政办公费用由以下几项构成,由小物业承担。 1.办公(含办公用品、通讯、公关费、车辆费) 1)办公用品:小物业所属人员日常办公耗材费用(复印机、饮水、 纸张、文具等); 2)印刷品:印刷B座产权范围内的客户手册、装修手册、宣传品 等; 3)公关费用:与主管部门联系费用; 4)通讯费用:小物业人员办公电话、上网、手机/对讲机通讯费用; 5)交通费:小物业人员交通/车辆使用费用; 6)标牌费用:B座小物业管理范围内标识、标牌、提示牌的制作费 用。 2.保险: 1)财产一切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购买。

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2)机器设备险:主系统设备保险由大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的 设备设施保险由小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参见 “设备设施分界点”) 3)公众责任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公众责任险由小物业购买。 3.清洁、绿化费 1)园艺、绿化:小物业自行签订合同,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园 艺、绿化租摆工作。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绿化租摆工作, 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2)外墙清洗: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外墙清洗工作。 4.垃圾清运: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产生垃圾的清运。大物业负 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费用,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5.清洁消耗品(包括卫生纸、洗手液):小物业负责提供B座产权范围 内的清洁消耗品。 6.节日装饰: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节日装饰工作。大物业负 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节日装饰费用,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三、工程部分: 1.能源 1)电费:B座产权范围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发生的电费由小 物业承担(不含业租户室内)。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电 费,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需装表计量) 2)空调费:小物业自行承担B座产权范围内的空调费用(需装表计 量)。 3)供暖费:小物业自行承担B座产权范围内的冬季采暖费用。(目 前是按照面积收费,但建议装表,为日后计量收费做准备)。 4)水费:B座产权范围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发生的水费由小 物业承担(主要是卫生间和公共区域,不含业租户室内)。大物 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水费,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需装表

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近年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日益显著,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文是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依据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抚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资溪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节概念·范围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细则》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除业主外的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养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节原则·职能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房管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规划、建设、环保、城管、工商、物价、公安、财政、民政、园林绿化、市政、环卫、供水、电力、电信等行政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 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 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物业管理手册范本

物业管理手册 第一章、物业管理常规服务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四)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 (五)管理区域内人居生活基本的水、电、暖等供给与维护; (六)管理区域内其它需要协助、协调管理事项的服务; (七)代收、代缴费用工作;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物业服务时间 (一)办公室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早8:00-12:00;午14:00-18: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可电话联系; (二)门卫安全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照常。白天实行交替值班,夜间实行坐班和巡查值班; (三)常规维修、维护时间:常规例行检查维修;预约维修、维护;紧急情况下即时维修、维护; 三、物业服务人员 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水电维修、办公室及后勤均设有专职人员,员工都有相应的从业岗位证书,有相应的工作牌。 第二章、公共秩序 一、宠物饲养

(一)如果您饲养有宠物,请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饲养犬只需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牌照,并请持牌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物业登记备案; (二)请勿让宠物在管理区域内四处游荡;携带宠物外出时,请牵引宠物或将其置于宠物笼宠物袋内;请勿让宠物吠叫、骚扰或袭击其它人或动物;请勿将宠物带进管理区域内的儿童游戏场所;您携带的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时如令他人感到不安,请主动回避。 (三)请勿让您的宠物发出令人不安的声音或噪音。 (四)请勿在公共场所喂食宠物,请勿让宠物在公众场所或楼宇的公共地方便溺,如便溺,请即时妥善清理; (五)定期为宠物清洗及防蚤,以免宠物滋生细菌,如宠物遇伤病时,请携带它及早就医; (六)请定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犬瘟热、肝炎及出血性肠炎等疾病的疫苗。 二、高空抛物 (一)请勿从窗户、阳台抛出物品,以免落下伤及行人及车辆,避免您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刮风时请收回阳台上晾晒的物品,各种盆栽物品及搁置物品,切勿放置在阳台栏板、栏杆顶部或窗户外侧。(三)门窗请及时检查是否松动,及时维修,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请注意关好门窗。 三、噪音控制 (一)夜深时分,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请尽量关小家中电视、音响的音量,尽量降低家庭娱乐所产生的噪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0.8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0.7元。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房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按照哪些标准呢?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案虽涉及两个住宅小区,但两个小区建设规模不大,由一个开发公司兴建开发,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内,且存在着配套设备共用现象,为了社区建设管理需要,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益于减轻业主经济负担,有益于物业企业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不过,在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时,事先与业主广泛沟通,征得广大业主理解,避免产生纠纷,这对搞好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和睦更为重要。 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划定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及设定人员上限的通知

关于划定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及 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井地质状况、生产规模、采掘工艺、瓦斯赋存情况、重大灾害因素分布情况和矿井辨识评估的重大安全风险等,划定 1405采面、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为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作业人数上限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为: 1、1405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支护强度不够,顶板管理不到位,易造成工作面推垮、漏冒或压垮事故。 2、二采区轨道下山工作面顶板有裂隙,地表水、老空水可通过裂隙涌入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 二、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范围及实施责任主体: 1、1405工作面顶板破碎段,由采煤队实施; 2、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顶板裂隙段,由掘进队实施。 三、管控时间: 1、1405采煤作面管控时间为工作面回采结束; 2、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管控时间为开窝至掘进至设

计位置。 四、作业人数上限: 1、1405采面重大风险管控区域不超过20人; 2、二采区掘进工作面重大风险管控区域不超过7人。 五、管控措施: 1、以上重点管控区域由矿长直接监管,其他分管矿领导负责管控,系统科室负责跟踪落实,责任区队、班组、岗位负责具体实施。 2、责任区队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措施中要对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区域范围、具体管控时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作业人数上限进行明确。 3、安检科负责建立《重大风险管控跟踪落实台帐》和《矿领导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台账》,并对重大风险区域名称、范围、管控措施等在井口公示。 4、调度室根据人员定位系统严格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作业人数上限,其他人员因工作安排需要进入重大安全风险区域时,必须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划定范围外提前通过电话与调度室联系,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私自进入重大全风险区域,否则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生产科根据以上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调整生产计划、掘进计划,并具体提出施工要求。 6、其他监管科室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小区物业管理规范

小区物业管理规范 1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约。本规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坐落位置: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文林路43号 第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维护小区的各项利益,相互保障小区内的业主们的生活、工作不受她人干扰,安全不受威胁;遵守本规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承租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权利: 第三条、业主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第四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各项议题享有表决权;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本物业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名下物业自用部位的装饰维修;有权自行或聘请她人对其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缮; 第七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和期限,公布业主委员会经费及物业服务企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 第八条、业主有权要求异产毗邻部位的其它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业主或她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申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业主义务: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约的规定;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约订立的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活动。 第十三条、业主应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经过的相关决议;第十四条、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得

物业痕迹管理

物业痕迹管理 常常听到同行或者是物业前辈说这样一句话,物业管理其实就是痕迹管理,那么痕迹管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所谓“痕迹管理”可以分为二个部分:一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文字记录;二是在现场要留下管理“痕迹”。 一、健全各项记录表格 我们物业服务人员整天忙忙碌碌,要是没有做好记录,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也不知道我们究竟做了些什么事情,日常管理记录表格可以将我们的管理“痕迹”记录下来;另一方面健全各项管理记录和表格也是为了发生事故后便于追溯,找出事故责任人和防止同样事故的再次发生,也是作为规避责任与风险的一种自我证明方式。 常用的必要记录表格有下面几种类型: 1、验收记录 各类设施设备交接验收记录表格,包括钥匙的移交清单等。设备验收时存在的问题记录在相应的《工程缺陷》表格中,并经施工方和业主方确认,以便整改以后的再验收或者设备出现故障时的责任追究。 2、运行记录 运行记录可以分为项目的运行记录和设备的运行记录二部分。项目运行记录包括如《业主(或租户)的入户登记表》、《业主(或租户)用电记录表》、《客户信息受理记录》、《现场施工人员登记表》

等等除设备运行以外的记录表。设备运行记录包括物业设施设备在运行中的正常或异常,各类表计的读数记录表格等。如:《变电所值班运行记录》、《空调机房值班运行记录》、《中央控制室值班运行记录》、《突发事件记录及处理结果》等。 3、巡检记录 随着新项目越来越多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应用,很多的设施设备处于自动运行、无人值守的状态,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巡检,提早发现故障苗头、及时解决故障问题。如:《水泵房巡检记录》、《消防设备巡检记录》、《电梯日常巡视记录表》等等。 4、访客登记 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对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访客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关键和重要部位都应该设有《来访人员登记录》,如:服务前台、配电房、中央控制室等。 5、工作日志 各个部门(每个管理员)都要建立部门(自己)的《工作日志》,把这一天完成的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记录在案。把设备验收记录、运行记录、巡检记录和访客登记以外的事件记录在《工作日志》之中。 6、设备台账 各项目通过建立台账,使得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设备的故障管理、设备的维修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等一目了

物业管理细则

XX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办法),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物业用房及附属设臵设备的配臵 1.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配臵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3.住宅小区内规定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和建筑物附属设施内的车位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4. 用地面积15亩以上小区应当修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有居民休闲健身场所的应当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厕所。

5.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前,应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市房管局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1.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房管局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投标人少于3人; (2)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 2.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3.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15日前,按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在市物业主管部门、业主的监督下,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报市房管局备案。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开发 建设单位办理住宅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 6.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名册; (5)物业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 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 3、内容 3、1动火类别 3、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 3、1、3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 3、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 3、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15米。 3、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2、4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3、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3禁火区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 3、4动火原则 3、4、1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4、2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可动火可不动火的维修任务,不得随意在固定动火区随意动火。 3、4、3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现场配置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3、4、4动火周围的下水井、阀门井、地沟等清除易燃物后,并采取覆盖

隔离。 3、4、5严格按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3、4、6动火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其他 4、1固定动火区域审核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部。 4、2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安全环保部人员对现场进行危险危害辨识,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 4、3固定动火区域内的机械及电气设备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备件及其他工具放置整齐,安全环保部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现象将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及实施标准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及实施标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部门应实行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营业期间全员全职服务,打烊期间值班或维修服务,保持商业营业环境高运行质量。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并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1、物业部门对共用部位墙面、地面和外墙立面的管理,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2、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无堆放杂物现象。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扶梯、供电线路、中央空调管路、消防设施、走廊、路灯、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按规定组织维修。 3、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5、物业人员维修需要进入乙方租赁物业内时,提前通知乙方并在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进行维修和修缮工作,以使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或少受影响或干扰;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 6、全天24小时受理各种类型的报修、急修、抢修工作。接获报修需求后应持维修单到达现场,讲明内容后实施维修,完成后请业(租)户在维修单上签认。 7、报修15分钟内到场,小修项目24小时内修复(预约修理除外),急修项目限时修复:如须说明维修责任或收费标准的,应予以说明。 一一小修急修及时率100%; 一一次维修合格率>90%; 一一维修服务回访率30%;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2018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指导工作。 各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区域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新建物业项目,按照下列要求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被市政道路、围墙等自然界限分割的物业项目,应当以分割后的最小区域为界限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二)同一规划项目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应当划分为一 — 1 —

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同一土地权属范围内的非住宅物业和住宅物业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划分要求,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共用。 第七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在线打印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备案内容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不一致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要求改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总建筑面积、专有部分数量、共有设施设备等备案信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 2 —

物业管理公约

业主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社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及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须自觉遵守。物业所有权人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变更时,本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福康馨苑 物业类型:住宅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物业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电梯间、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防盗门电子锁、楼宇对讲系统等; (三)由物业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用供暖设备、公用供电设备、保安系统、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规劝、批评、公示、罚款、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方式。全体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1)学习资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早在1994年颁发的沈政发(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界定了住宅小区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物业小区各种设施设备的不断增加,随着各专业管理部门体制及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前界定的管理维修范围,己适应不了物业管理飞速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各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扯皮之事,推诿之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严重地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将本不应属于物业单位管理和维修的,全让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以为只要我们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所有的问题就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殊不知,物业管理单位,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又不是行政执法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就是一个企业,而且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他的职责范围,就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决不能以为,我们居住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就一切问题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只要我们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切损坏就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维修。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干线、照明、锅炉、暖气干线、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以上设施设备涉及供电部门、供水部门、供暖部门、供气部门、房产部门、消防部

公司安全责任区域划分规定

公司安全责任区域划分规定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区域划分规定 批准:秦立新 审核:黄献华 编制:孟令军 2009年04月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各类设备事故以及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进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时在控,使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生产区域、设备系统、部门、班组达到各个层面有人管有人负责的局面,依据公司相关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管理规定。 二、职责内容: 1. 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所属区域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现象立即联系处理。 2. 检查所属区域现场在设备系统、土建、文明生产等方面,是否有长期存在的隐患或技术难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或方案,提交部门周生产例会进行讨论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3. 各部门在检查区域设立检查本,检查所属区域各岗位值班人员安包括各设备系检查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劳动纪律及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全情况、. 统运行方式是否正常及缺陷处理情况,检查文明生产情况。检查各设备区域落实各项工作是否执行和操作到位,查看定置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日志、记录本是否记录规范等。检查作业现场有无违章,安全工机具是否合格,外单位施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后,将检查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缺陷、发现问题等)在设备区域就地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并签名。 4. 对长期停运、备用的或较偏远的设备系统,相关区域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安排、天气情况、停运时间长短及其所处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定期检查其防寒防冻、防风、防水淹、防腐蚀、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工作是否执行到位进行及时检查上报。 5. 重要设备缺陷和待机缺陷,相关区域管理人员须清楚该缺陷及针对该缺陷制定的防范措施,并对执行情况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6. 遇有特殊天气情况(大风、大雾、雨天、寒流、融雪、高温等)或特殊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思考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思考 对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的思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来看,《条例》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问题,主要考虑了行政管理的便利,而偏离了物权保护这个最重要的前提。这显然不符合物权法有关保护业主区分所有权的宗旨,从现实情况来看,也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不能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实务提供有效的指导。 “物业管理区域”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出现了27处,可见其重要。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关系到业主物权的保护,关系到业主自治与住宅小区的秩序,关系到行政管理与民事活动的关系,是一个尚未受到应有重视的问题。 1、物业管理区域本质上是业主共有权的范围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一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组合而成。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就是业主物业管理的权利来源。可见,物业管理的区域有多大,取决于业主的共有范围有多大。一个两百套房屋的小区,占地两万平方米,那么业主共有的范围也就只限于这两万平方米;而一个占地一百万平方米的小区,每一位业主共有权的范围,可能达到一百万平方米。不考虑共有权,只考虑“三项因素”(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不考虑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形成的过程与权利范围,只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不但不能促进物业管理,反面会增加混乱。 从业主共有权的角度来看,较大的小区,意味着业主较大的共有权范围。但小区越大,业主权利越难行使,反面是较小的小区,容易实现业主自治。所以对业主而言,大有大的利益,小有小的好处。从物业公司经营的角度,越大的管理区域,越有规模效应,所以物业服务企业通常希望管理较大的小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自然也是希望相对集中,管几个大的小区,比管无数小的小区,要容易得多。这里就出现了利益上的冲突。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时,究竟以何为出发点,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我认为,既然物业管理区域的本质是区分所有权的范围,那么,一是不能轻易变更,二是如果重新划分,根本的出发点,还是保障业主的区分所有权。 2、“三项因素”不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科学依据 既然物业管理区域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密切相关,就不应由行政机关任意划分。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三项因素”,并不科学。 ——“共用设施设备”范围很广,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道路通讯绿化消防,哪种设施设备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因素?就以供热设备来说,是不是共用一个锅炉房的,就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呢?显然没有必要。通过有偿使用,不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也可以共享一个共用设施设备。 ——“建筑物规模”,多大的规模适合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呢?现实中,规模小的小区一两百套房子;规模大的小区有一两万套房子,都可以成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如果以规模来划分,是不是要确定一个“标准规模”,小于它的就应当合并,大于它的就应当分割呢? ——“社区建设”,一般是指居民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这种管理是公法意义上的,而物业管理是业主对自己不动产的管理,是纯粹的财产事务,是私法意义上的,两者可以说毫不相干。打个比方说,甲的院子里打一口井,造个围墙,乙的院子里也打一口井,造一个围墙,从资源角度,是一种浪费,但从所有权角度,是必须的。政府可以要求两家参加一个居民小组,但不应该强迫两家人合并院子,共用一口水井、一个围墙。 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办法,如果基本原则都没

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过氧化物一车间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安全区域:A原料区 安全责任人: 安全职责: 负责本区域的内所有设备、装置、管线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本区域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上报或消除。 过氧化物一车间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安全区域:A掩体 安全责任人: 安全职责: 负责本区域的内所有设备、装置、管线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本区域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上报或消除。

安全区域:仪表控制室 安全责任人: 安全职责: 负责本区域的内所有设备、装置、管线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本区域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上报或消除。 过氧化物一车间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安全区域:二楼泵区 安全责任人: 安全职责: 负责本区域的内所有设备、装置、管线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本区域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上报或消除。

安全区域:配料室 安全责任人: 安全职责: 负责本区域的内所有设备、装置、管线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本区域物料的合理放置。 负责本区域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上报或消除。 过氧化物一车间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安全区域:冰机房 安全责任人: 安全职责: 负责本区域的内所有设备、、管线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本区域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认真维护保养冰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消除。

20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 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 统等; (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 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 服务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 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 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 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 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材料 不得进入小区; 签订协议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 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臵的,应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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