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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属地管理,区及镇(区)要成立由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区稳定办、镇综治办(稳定办)。各级政府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分管领导负责。第四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稳定)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村(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精神病人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现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三)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做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诊断、医疗救治、信息采集和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区精神病防治院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其病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完善安全设施,防止住院治疗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外逃、伤人和自杀等事件发生。

(五)区残联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规范发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残疾人证件,落实符合救助条件者按规定享受门诊免费服药及重残补助等优惠政策。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险政策。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该类病人提供就业服务。

(七)区司法局负责开展《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符合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

(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治经费。要逐年增加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的财政投入,审核拨付并监督基金使用情况。

(九)各镇(区)及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十)教育部门应完善校园安全的人防、技防措施,制定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伤害学生应急预案,普及学校精神卫生知识,做好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

第三章监护人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或其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第六条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医疗费用

第七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精神病防治基金救助后支付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及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第五章病情诊断和鉴定

第八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主治医师或由5年以上临床诊疗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及参考国际疾病诊断分类的相关标准,结合其既往病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诊断,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应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诊断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九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部门或个人承担。受害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委托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复核或委托重新鉴定。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各镇(区)及社区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仔细排查和有效监控。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具有严重肇事肇祸暴力倾向或已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信息报告人为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公民个人如发现本办法第二条所指范围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也有报告义务。第十一条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置,并负责联系监护人或近亲属。

第十二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或鉴定结果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区精神病防治院应立刻终止住院治疗,并通知公安部门及患者家属办理出院手续。第十三条病人非自愿入院治疗后,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由监护人结清费用办理出院,领回监护人所在地监护或安置。

第十四条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由医疗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将其送到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村)委会,由三方共同交于监护人。仍拒不接收的,综治办协调司法机关等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村(居)委会,应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和医疗机构对该类病人的治疗,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对不听教育劝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

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各工作片、行政村,各镇属企(事)业单位: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加强辖区精神病人的管理,尤其是肇事肇祸及倾向精神病人的管理,全面落实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赤岸镇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及时、安全”的处置原则,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扎实做好肇事肇祸及倾向精神病人排查、监管工作,有效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1. 全面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2. 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四、工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部门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做好全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 (一)明确分工,协调管理 镇政府:负责牵头会同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摸,尤其是有肇事肇祸及倾向的精神病人,落实各部门职责,指导督查各部门建立精神病管控机制。 派出所:参与联合管理小组,纳入网格化监管服务体系,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紧急处置;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排摸;督促协助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或对潜在危险高风险病人动员其监护人送院治疗;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管理。 财政办: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民政办: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人员的医疗求助和生活求助有关工作。 综治办:建立重性精神病人监管协作联动机制。季度报表申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各项制度。负责牵头组织、分解目标任务、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理工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平安xx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的“五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困体系,着力形成“防控社会

性、诊治专业性、康复开放性”的工作模式。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为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特成立xx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邀请省级专家现场开展病例确诊,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居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二)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和计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帐;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工作目标到201X年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我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区成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副区张铁炎任组,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残联、人社、司法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海东担任。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南京市溧水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属地管理,区及镇(区)要成立由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区稳定办、镇综治办(稳定办)。各级政府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分管领导负责。 第四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稳定)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村(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

2015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3、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居委会成立领导机构。 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

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3)居委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5、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6、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近年来,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也损害了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0年5月3日召开的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专题会议和6月18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服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现实情况,为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打下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以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摸清底数。 (二)采集信息。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建立健康档案,为录入全国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打好基础;公安机关要根据排查结果,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三)病情评估。切实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 三、排查范围 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癲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 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四、组织领导 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成立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一名司局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挥,督促落实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制度,归口报送统计报表等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安康医院和民政部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于7月25日之前完成对曾经在本院接受诊断、治疗、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梳理,逐人列出名单,提供给属地县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也要对机构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梳理,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性精神病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就诊的,由就诊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病人户籍地。 重性精神病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诊的,由就诊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请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 作经验材料 针对近年来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造成的严重危害,XX市委、市政府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破解工作中存在的“五大难题”,积极探索构建“五大体系”,实现了“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三个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该市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已基本形成长效机制,全市未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一般案件发生率也呈下降态势。 一、整合资源,强化考核,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联动体系,破解合力不足的难题。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委会等对精神病人预防、治疗和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职责,但因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是以往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合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为此,XX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

者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一是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卫生、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同时成立由市综治办牵头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抓好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二是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人、财、物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急处置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会办疑难问题,并对突发事项随时会办,及时解决紧急问题,确保处置在早,处置在小,无安全事故。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实行年度考核与重大事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对重点事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对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由市综治办牵头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一票否决”。 二、动态管控,强化共享,构建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警体系,破解底数不清的难题。以往由于没有统一的管控机制,什么样的人才算精神病人,哪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属地管理,区及镇(区)要成立由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区稳定办、镇综治办(稳定办)。各级政府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分管领导负责。第四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稳定)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村(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精神病人不能辨认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方案设计

弋江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我镇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弋江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高发兴同志任组长,镇分管政法党委副书记陈建平同志任副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残联、人社、司法等部门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张春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一)综治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二)派出所: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制定排查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三)民政办: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督促指导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卫生院: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 (五)残联:负责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证件。 (六)人保所:负责制定和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保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该类病人的医疗参保工作。按政策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该类病人提供就业服务。

镇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总结

xx镇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救治管控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消除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xx镇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管控工作,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调查摸排、分级管理。 xx镇各村对所属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展开了全面性的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层层落实了管控,实行责任人、监护人双项责任制。xx镇政府干部、各村村支书等主要领导干部是主要责任人,精神病患者的近亲属是主要监护人,落实监护人的看管责任;对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所在村委会要相应履行监护职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街头的精神病患者要积极护送到政府相关部门并妥善救助。平时密切关注一般性精神病人的动态,落实药物治疗、心里疏导、生活安定措施,加强了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置。 二、及时监控,迅速处理。 镇政府制定了防控工作预案,在遇突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及时出警并控制局面。今年以来,镇政府加大了

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力度,对各村内精神病患者逐一落实监控责任、稳控责任,对病人实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其病情加重,立即上报,迅速处置,这样的处理方式确保了其发病前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治疗,避免了患者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及时汇报,社会联动。 各村对摸排调查出的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重点管控人员,做到了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方面联系患者所在村的工作人员,稳定了患者情绪,另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医疗救助,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了管控措施,商讨解决办法,将其及时送往治疗,确保了各村村民的人身安全。 四、积极动员,根除隐患。 为了从根源上消除隐患,xx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患者所在的主要负责人,主动联系患者监护人认真协商,动员监护人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监护任家庭确有困难的由镇政府筹集医疗费用,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护送患者前往医院医治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在村里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目前,xx镇内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情绪稳定,得到了较好的救治和管控。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弋江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我镇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弋江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高发兴同志任组长,镇分管政法党委副书记陈建平同志任副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残联、人社、司法等部门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张春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一)综治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二)派出所: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制定排查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三)民政办: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督促指导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预防与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工作方案

预防与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与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双龙,根据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街道领导、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为主体、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精神疾病及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发生;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网络;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有效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宣传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重要性,提高治疗率。 (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主管领导对本辖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社区、村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负责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加强社区监护,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可以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三)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控,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组织机构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 四、预防控制 (一)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1、各社区、村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创造有利于居民精神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2、各社区、村要组织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3、要创造条件,加强对社区民警、治安联防员等工作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及时汇报,加强监督、排查。 4、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并

街道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总结

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消除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区综治办的要求,九里街道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管控工作,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一、调查摸排、分级管理。 12月下旬,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对所属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展开全面性的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层层落实管控,实行责任人、监护人双项责任制。办事处、村(社区)委会、责任区民警是主要责任人,精神病患者的近亲属是主要监护人,落实监护人的看管责任;对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要相应履行监护职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街头的精神病患者要积极护送到民政部门并妥善救助。平时密切关注一般性精神病人的动态,落实药物治疗、心里疏导、生活安定措施,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二、及时监控,迅速处理。

街道制定了防控工作预案,在遇突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及时出警并控制局面。今年以来,街道加大了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力度,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逐一落实监控责任、稳控责任,对病人实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其病情加重,立即上报,迅速处置,确保其发病前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治疗,避免了患者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及时汇报,社会联动。 各村(社区)对摸排调查出的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重点管控人员,做到及时向办事处汇报,一方面联系患者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稳定患者情绪,另一方面协调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如美尔社区蒲某一人生活,性格孤僻且经常在社区广场转悠,对社区内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龟山派出所协同办事处、美尔社区和二处落实管控措施,商讨解决办法,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以确保社区居民、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积极动员,根除隐患。 为从根源上消除隐患,龟山派出所民警会同办事处和患者所在社区干部,主动联系患者监护人认真协商,动员监护人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监护任家庭确有困难的由街道筹集医疗费用,由警方护送患者前往精神病院医治或由其监护人带离本地回老家保守治疗。目前,辖区内蒲某、程某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已在医院接受治疗,郜某回山东老家进行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属地管理,区及镇(区)要成立由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区稳定办、镇综治办(稳定办)。各级政府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分管领导负责。第四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稳定)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村(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精神病人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现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三)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做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诊断、医疗救治、信息采集和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区精神病防治院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其病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完善安全设施,防止住院治疗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外逃、伤人和自杀等事件发生。 (五)区残联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规范发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残疾人证件,落实符合救助条件者按规定享受门诊免费服药及重残补助等优惠政策。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 具体联络人:XXX 一旦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应急处理有关部门的职责 1. 当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主管医师、医务科长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以及预案级别,并立即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 2. 领导小组人员为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听从组长调遣,随时准备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3. 领导小组负责修、制订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药房负责医疗救治所需的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给;XXXX负责医院的后勤安保协调工作,并负责事件上报;XXX 负责与卫生计生委、疾控中心、政府的联系; 三、报告制度 1. 任何部门及个人发现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和接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病人必须立即据实报业务院长,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 报告内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临床症状,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参与救治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四、应急措施 (一)处置流程 精防机构采取的有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应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医学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医学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 现场临时性处置。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对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镇卫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预案2016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预案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二、一旦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何宁霞。副组长:周勋成、伊桔林。 组员:叶世辉施岚娟刘肃许世欢包遵祥李桃虞海清许桂明万正海吴世军 具体联络人:叶世辉 四、应急处理有关部门的职责 1、当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主管医师、医务科长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以及预案级别,并立即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 2、领导小组人员为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听从组长调遣,随时准备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3、领导小组负责修、制订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付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叶世辉施岚娟刘肃负责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药房负责医疗救治所需的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给;许桂明吴世军负责医院的后勤安保协调工作,并负责事件上报;伊桔林万正海叶世辉负责与卫生局、疾控中心、县(镇)政府的联系; 五、报告制度: 1、任何部门及个人发现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和接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病人必须立即据实报业务院长,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内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临床症状,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参与救治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精防中心:24222120 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保健科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调查处理的各项工作,可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平潭精神病防治院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 甲方(乡、镇、场): 乙方(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杜绝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乡镇(场)、村(居)委会、派出所、精神病患者家属座谈协商,特对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监护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村(居)委会和派出所依法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2、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日常生活的照料看管和按医嘱 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服药。对易失控的被监护人实行重点监护,限制其活动范围,随时监测病情变化。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监护人须立即向村(居)委会和派出所报告,并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3、监护人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常态监护,严防被监护人发生以下行为:(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6)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肇事肇祸行为。 4、若监护入责任落实、监护到位,本年度内被监护人 未发生上款所列肇事肇祸行为的,由村(居)委会申报,派出

所认定,乡镇(场)综治办审核,经县综治办审批同意后,给予 __________ 元的资金奖励。 5、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应明确责任民警或责任干部,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责任民警和责任干部须主动掌握被监护人的情况,认真履行督促防范责任,严防被监护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村(居)委会、派出所各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乡镇(场)(盖章): 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1 年月日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2019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总结精选

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 肇祸专项行动总结 春季是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高发期,组织开展“春季预防专项行动”是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有效措施。按照襄综治办【2015】8号《关于组织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该办自2015年3月10日开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 一、专题会议布置,专班人员落实。 接此通知后,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抽调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卫生院工作人员组成专班,负责对全区各村、社区“两肇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切实做到不露一人。 二、开展集中筛查,落实专人管护。 区综治办作为此项活动的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各村、社区治调主任及网格管理员,收集和掌握相关信息资料,做好“两肇人员”登记台帐,并按要求做到管护和帮扶到位,对需要救治的,协调落实到位,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人责任,强化预防效果。经初步摸排,我区共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已由家属控管到位,并由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小组长组成专班长期进行监管,轻度患者*人,均由家属管护,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长等协助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出“两肇”事故。 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管理区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顾强为组长,区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综治办负责牵头协调,信息收集与整理归档,并按照一人一专班,一人一方案的要求,做好“两肇人员”防控工作,严防脱管漏管,切实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落到实处。 截止目前,通过仔细排查,各社区共上报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人数40人,已鉴定精神等级的有25人,其中12人由家人负责监管,4人入院治疗。各社区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对排查发现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认真采集了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等相关资料,逐一填写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为了确保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控制,街道综治委健全和完善了四项制度: 一是定期排查机制。对辖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各社区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上报工作制度,坚持不懈。 二是会议通报机制。由街道综治委召开社区负责人联系会议,通报排查情况、因病施治。 三是严格保密机制。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要求各社区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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