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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化的细分和法律职业的选择

律师专业化的细分和法律职业的选择
律师专业化的细分和法律职业的选择

律师专业化的细分和法律职业的选择

——对外经贸大学“经贸法律博士论坛”的讲座

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今天晚上的讲座,我是今天晚上的主持人,下面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今天晚上讲座的嘉宾徐家力律师,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83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与我们敬爱的王军院长是同学,并且他们也是同一个年级的。徐家力律师1986年开始从事检察官工作,1992年参与创办隆安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隆安取义于促进经济兴隆,保证生活安定之宗旨。徐家力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尤其对知识产权业有非常独特的建树,是我国学术水平最高的律师。一年前徐家力律师来到贸大,给我们带来了非常精彩的关于成功人士的奋斗历程一年后徐家力律师会给我们讲解律师专业细分和法律毕业生的选择,大家欢迎。

徐家力:非常高兴来到对外经贸大学和大家一起讨论,不要叫讲座,大家都是搞法律的同学们,有些见解比我还高明,感谢我的同学王军院长,他在这里坐着我很紧张,我担心发挥得不好。

全世界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艺术家都是出自于比较懒散的闲散的人群,特别忙的时候,人特别忙的时候很难创造出什么东西,每天都在应付不断的事情,穷于应付。大家可以看德国、英国、欧洲产生这么多思想家,就发现他们的思想家和艺术家家境特别好,他们创造的时候不需要为生计奔忙了,就可以在那里把一些东西想清楚,创造出不朽的作品。

作为律师,最多的是一种事务性的工作,很难达到一个创造的境界。而这种

事务性的工作做久了以后会产生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使后来的年轻的同学们遵循一些东西,避开一些弯路。这可能是大家今天想来听的原因。

今天的题目是律师专业化的细分和法律职业的选择。

首先说前半部为什么要细分,律师这个行业是市场逼出来的,是非常市场化的东西。学者可以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律师是不能坚持自己的独立观点的。市场化是只认钱不认人,他只认市场的占有率而不认自己的观点。为什么律师的专业要细分?市场逼出来的。专业细分对应的就是万金油律师。在十年二十年前,中国的经济没有发展到今天的时候,律师也不需要细分,因为经济发展是有限度的,这个时候万金油律师可以应付所有的法律问题。从离婚诉讼到家庭遗产纠纷,商业诉讼、刑事案件、劳动纠纷等等,都是小Case,没有什么问题。律师像医院的小诊所什么都可以诊治。现在之所以细分,就是经济社会分裂出来不同的部分,要求律师有专业。万金油时期律师什么都做,现在分出专业。我们讲公司业务,又分IPO(上市业务)、投资银行、外国投资、兼并重组等等,这些公司业务显然都是从现在的市场而来的。刚才介绍的知识产权,我们国家在80年代末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法律,真正有知识产权是在WTO以后,案子多了,不断的诉讼,外国人不断的告中国人,知识产权案件就是律师的非常重要的一项。还有证券市场的案件、期货、高科技、房地产,等等这些都是因为市场存在的,要求律师相对的必须要专业化,要有专业化的细分。专业化的细分就给大家一个粗略的印象,什么叫专业化?什么叫细分?所谓的专业化在律师界有两个不同的认识,一个是个人的专业化,一个是事务所的专业化。律师个人的专业化是你是干什么的。我们去美国,人家问你第一句你是干什么的。我之后去美国去多了,我说我是知识产权律师,他们说我们很羡慕你,但是美国没有人敢说是知识产权律

师,都是说著作权律师、专利权律师等,它们已经细分到这种程度了。他们的专利权律师是具有理工科背景理工科学位同时又有法律学位的,大部分是有生物、科技、电子、材料、自然科学或者非常专业的PHD学位,到美国法学院学JD,这种人才能叫专利权律师,这个分工得很细。细分从每个人开始,这叫个人的专业化。另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这种专业化比较复杂在于,律师可以拿一项最多两项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我是搞知识产权,你是搞房地产的,可以作为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比较复杂,又分两种,一种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只做这一项,比如我只做知识产权,别的不做或者少做,我只做房地产,我只做IPO 业务,我只做医疗纠纷,还有的做航空的,有的专门做租赁的,这种律师事务所都不是特别大,往往容易被人家兼并,有个大律师事务所缺这个方面的专家,就把小事务所作为自己的一部分。大律师事务所中的不同的专业化,我们有很多的Team,在大律师事务所当中有不同的专业,这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我们所里要成立差不多20个专业委员会,就按照不同律师的专业化所组成的在大律师事务所当中不同的专业化。所谓的律师专业化主要是个人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和大律师事务所当中的专业队伍,我们说的专业化这三个环节组成才叫专业化,一个人专业化没有事务所的专业化和大的律师所Team专业化就谈不上专业化。这三个专业化是使相辅相成的,今天上午一个猎头公司打电话,他说微软中国想要一个IP的律师,你是候选人之一。我说年薪多少,我说没有兴趣。他可能根据律师专业化,微软公司要这么一个律师,就和猎头公司说,猎头公司寻找资源,然后就来找你。现在发展到律师事务所找人。前几天猎头公司说,一个事务所要你去做IP去不去。我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是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也在找IP的人。我现在找两种人,一种人是有专利或者商标代理资格

的律师,再一种是能讲英文的做IP的律师,这两种律师我们是非常需要的,这种律师就需要加入我们IP的队伍。这两种律师从哪里来呢?我们现在是有目标了,这种律师和我们的专业特别相近,我们以各种方式挖他过来,还有是我们兼并这家律师事务所。最近我们已经兼并了一家商标和专利代理公司。这种个人的所里的和大的Team的专业化,是我们所说的专业化。来源就是市场。具体专业化到什么程度了呢?细分到什么程度呢?我个人的总结不全面,但是有这么几个:一个当然是知识产权了,这是律师很大的一个方向,包括诉讼、法律顾问、特许经营权等,还有一些申请,专利的申请、商标的申请和著作权的登记、软件的登记,这些都是进行代理的工作,还有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顾问,现在比较多的是一个公司是搞高科技的,肯定离不开知识产权。我涉及到瑞星杀毒软件的案件,我最近代理台湾富士康和比亚迪商业秘密的纠纷,达能和娃哈哈的商标权纠纷,我都作为代理人或一方的律师。现在作为一个公司,尤其是涉及到知识产权,一定要有知识产权律师作辅助的,这是传统发展业务中的专业业务。还有一个是作为一个项目这几年出现的,往往是外国公司在投资的时候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法律的风险预测、侵权、能不能被假冒和被盗版等,这些评估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些新的法律服务。除了传统的市场评估以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评估也是逐渐成为知识产权律师的主要业务。很多大的公司给你一笔钱,你能不能对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在中国市场上可能遭受的保护的状况给一个报告,我会给他出一个可能出现什么问题,可能是什么状态的报告。

第二个就是公司业务,这是律师很重要的业务。所谓的公司业务就是指公司的资本市场的业务,或者说公司治理的业务,或者说和公司本身经营有关的业务。我们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是IPO的业务。辅导这个公司到

纳斯达克或者到香港港交所、上海、深圳去上市,上市的业务是证券法和律师法明确规定的,所有IPO的业务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个意见书是证监会审查的必备的法律文件,这是律师很大的一块业务。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达以后,IPO很重要。上市公司业务,后来发新股,这都是律师不断的提供法律咨询,这是占相当大的比例的。非上市公司业务呢?又有很多了。比如说刚才讲到的公司收购、兼并,大的公司把小的公司吞并了,跨国公司进行合资企业的再投资等,这种业务也是律师常规的业务,就是非上市公司当中遇到的业务。还有一种叫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大家很清楚,现在很多资本市场私募基金或者上市公司想有新的项目投入,寻找新的项目,怎么投入资金,资金怎么来进行参股,公司怎么占股权等,投资银行业务也是律师很重要的业务。再一项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服务,基础设施主要是港口、机场、道路、路桥等大的建筑,它从买地开始一直到建筑完工,相当多的法律事务,要办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开工许可证,到最后房屋验收,基础设施的东西也是律师很重要的一块业务。

第三金融服务业务,所谓金融服务业务,主要是集中在银行,比如说银行贷款,银行按揭。现在同学家里都买了房子,买房子就要和银行签一个按揭,大部分律师给你写一个按揭的手续。银行的不良贷款的清偿,把钱贷出去收不回来,需要找律师来收。银行信用卡的管理,需要律师去帮助收。银行本身之间的互借互拆,银行本身的监管业务,都需要律师在里面。比如说反洗钱,律师既是反洗钱当中的法律服务者,反洗钱的规定律师也是很注意的重点,有走私,有律师,给并列了,还有彩票赌博。律师在银行业务中也是发挥很重要的作用的。

第四证券业务,主要是在证券所引起的比如说私募基金、公募基金,证券券商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法律业务。比如说资本证券化的问题,优良资产怎么作为

证券资产,从非上市公司转入上市公司,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券业务。还有散户,我们讲散户和大户或者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冲突索赔,证券交易所当中的一些违规违法操作所引起的证券纠纷,我们讲这叫证券业务。

第五诉讼业务,诉讼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如果说前几项是非诉讼,诉讼业务是律师相当重要的看家本领。在美国,最大腕的律师是诉讼律师,诉讼律师是赚大钱的。因为诉讼涉及到身价性命,涉及到巨额财产的纠纷。诉讼业务是贯穿到各个行业律师很重要的业务。大家要选择律师职业和其他职业的时候,诉讼业务和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直接相关的。很多同学说,我要搞诉讼业务,是不是先到法院当法官,之后下海当律师,这是最佳选择。诉讼业务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等,从初级法院到最高法院。

第六仲裁业务。王院长是专家了,仲裁律师越来越多了,仲裁委员会在全国是遍地开花。我前几天到一个地级的仲裁委员会出庭,级别小案子却不小。《京都议定书》之后,关于二氧化碳减排的项目,项目很大,仲裁业务是律师很重要的业务。同时律师很多也充当仲裁员。律师的仲裁业务比诉讼业务发展得更快一些,因为律师喜欢仲裁不喜欢诉讼。道理很简单,和仲裁打交道,仲裁委员会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人品都比法官好一些。你和法官打交道觉得很累,如果律师有机会,都会选择仲裁委员会。所有律师让当事人选择争议,百分之百的选择仲裁委员会。我们所的所有合同都写上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仲裁。因为到法院去,法官判成什么样就没谱了。到了仲裁,你就知道这里八九不离十的。仲裁是律师比较欢迎的业务,最近在律师当中发展得也是比较快的。

第七涉外业务。如果把诉讼和非诉讼分成两种专业,涉外业务就是相对于国内业务而言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比如说当事人是外国人、案件发生地是在国外。

如果说在前十年有很少的涉外业务,现在的涉外业务占了中国律师相当一部分的比重,尤其是搞涉外所的律师,比重越来越大,这是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国的经济形势发展有关系。涉外业务按照我们行话来讲,20%的律师占了80%的涉外业务的市场,什么意思呢?80%的国内律师占了20%的国内市场,国内业务竞争非常激烈,因为谁都会讲汉语,是咱们的母语,但是搞涉外业务首先遇到的就是语言,这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解决的。做涉外律师的有三种人,第一是英语专业的,学了很多年的英语,后来考了律师资格,在大学当中有很多这样的人。第二在国外留学的,陆续这两年的海归。第三自己学的外语或者因为有工作的机会,自己努力的结果,也在搞涉外业务。律师在北京,在全国搞涉外业务的,主要是这三种人。涉外业务应该说在中国律师过去的发展过程当中是发展的亮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发展非常快的亮点。为什么这么讲呢?这可能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关系,涉外业务成为中国律师业起码是大城市发达地区的律师发展方向。你可以看中国律师的事务所,谁搞涉外业务,谁的所搞得越好,谁不搞涉外业务,就会很差。涉外业务要求你的团队叫Team Working,要求你加强管理。大部分从国外回来的,对外国的文化是了解的,律师制度一开始就是从国外来的,律师制度特别反映出外国法律制度在中国的结果。律师制度和国外几乎是同步接触,是零距离的。中国律师经过20年的发展,这个成就使外国律师感到很吃惊。美国的很多律师事务所100多年,而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最长的不过20年,但是发展成就非常快,很重要的因素是涉外业务培育了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这帮人从国外学回来以后很直接的把外国人的东西用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很多外国人到中国来看,很多的律师事务所发现了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影子,当然了,很多都是学来的,都是外国法学院培养出来的。王院长在这里,我向他请教,中国大学

培养学生的时候,很缺失的东西没有强调法律职业的共同点,我认为美国法学院就是律师训练所,从事美国任何一个法律工作都是从JD开始,你没有上JD怎么可能从事法学呢?没有考执照,怎么可能理解法学的制度呢。你理解JD,在美国都是一样的。中国的一千个法学院有一千个讲法,而在美国都是一个讲法。之后考执照,有了执照以后,可以从事律师,也可以做其他的工作。而在中国,你不做律师、法官、检察官你可以不考执照,你对学术没有统一的要求。大学也没有给你统一要求,个人也不统一。在北大上学的时候,老师说你们北大的学生一百个人有一千个想法,这样毕业以后,自己就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为什么不统一?为什么没有JD?没有执照?是因为法学院培养不统一,同学们自己都不知道该干什么,自己很迷茫,或者你不知道应该干什么,没有人告诉你,也没有人能告诉你。我为什么说美国的法学院统一?学完JD,考执照以后。美国常青藤也好,美国的大学的教授无一不是优秀的律师和法学家出身,一定要在实践中摸爬滚打很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和非常好的信誉,大学才招你。没有任何一个大学的法学院,你没有实践经验,一定是做律师和法官多年,才能到法学院当中来。这就是美国大学学生一毕业不愁找工作。在中国不是说大家同学不想到社会上成为精英,不是不想成为社会追捧的对象,问题是社会为什么追捧你?你能干什么?JD的学生在美国律师事务所当中不要到毕业,一、二年级就被事务所抢光了,因为他在学的过程中就是学中干,怎么做律师都知道。学生为什么要去律师事务所?因为去了律师事务所以后找任何的工作都好找。这个造成了良性循环。而我们的法学教育几个问题没有解决,第一个问题大家为什么学法学?没解决。美国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学法学?他说我要做律师,我要赚大钱当总统。第二学法学有什么用?第三学完法学干什么?第四在法学院谁能教你真正有用的东

西?第四谁能指导你就业?没人能教你,或者这个体制没有给你这个机会,学校也不安排这方面的课。美国法学院解决了这个问题。

我为什么讲到涉外业务这里,我发现一个现象,搞涉外所的人是受到外国教育回到这里来,咱们理解涉外业务的律师很容易理解,因为我们知道美国的标准就是那个标准。在美国,任何一个地方一块玻璃,我的玻璃坏了,玻璃是有号码的,我给玻璃公司打电话,我告诉他号码,随便找个玻璃他就可以给我安上,因为美国的玻璃是统一的。在中国就不一样,中国是单一的集权的国家,而美国各个州是不同的。这就是区别。我说博士生不能写简单的法律文书,大学校长说为什么要会写法律文书,我说这都写不了还能干什么?而美国不用JD毕业就能够干活了,我放心让他干事。美国JD的学生很少出去打工,他说只要我入了美国法学院的JD,银行马上贷款,没有人怀疑JD毕业以后找不到工作,没有人怀疑JD毕业以后挣不到大钱,银行都追着你。打工的都不是法律专业的,都是搞文学的搞哲学的,学法律的找什么工作,有的是钱。

涉外业务,是律师很重要的一个领域。作为律师专业化,从国内到国外,或者说从国内业务到涉外业务,这是一个发展的很大的一个方面,就是我们讲的涉外业务。我们前面所列举的七项,基本上涵盖了我们所说的专业化。或者说我们回头看来,我们要选择专业化的时候,我们在任何七项当中自己找到一项,我觉得这可能是有立足之处,不是万金油。万金油就是七个项目全能做,现在我们能做七十项。现在有案子的时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当事人来找你,首先问你做什么的?你的专业是什么?你说什么都能做,那就意味着什么都不能做。知识产权界,当有当事人来找我,我能做什么他都知道,这就是找我的原因。我有时候经常遇到当事人问我这个律师怎么样,我说这个律师在这个行业是很专业的,其他

的行业不了解,因为现在分得很细了,这是律师专业化的程度的问题。

今天我给大家留比较充裕的时间提问,我不会讲很多。

后一部分是法律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这是比较严肃的问题。涉及到大家的利益。如果说我们怎么选择,就是要对法律职业进行梳理。法律存在什么职业?学法律的肯定是要从事法律职业。

第一就是律师,你学成之后马上做律师。你考律师资格,做律师。第二就是做法官和检察官,经贸大学的同学如果不嫌弃可以做警察。第三是做教授,你可以在做硕士、博士,可以留校,像尊敬的王院长一样。第四做公司的法务,在公司当中做法务,我的很多同学都做这一行。IBM中国法务主管是我的同班同学,中国人寿、中石油、中粮公司的法律总经理都是我的同学。第五是做法律工作者,比如说公务员,不是法官,你可以到立法机关,可以到政府部门,范围很广。很多的同学对公务员感兴趣,都想先做公务员,再做别的,很好的选择。现在的法律不仅是做法官可以做法律,在任何的国家机关都需要法律人才。比如说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全国人大,等等都需要。第六纯属做商业,在公司当中做商业的,有完全的法律服务业,刚才我讲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法律咨询服务业,为法律而产生的各种咨询,为律师服务的,为法院服务的,包括出版、软件支持等,现在的行业也在不断的产生。在美国有专门为律师服务的公司,你想结婚马上车来了,你想租车便宜点,你想买债券,专门有人给你量体裁衣。第七是非常职业的具有法律因素的职业,比如说记者,法治新闻记者。还有很多的在不断的出现的,比如说法律经纪人,替你找律师的,猎头公司,非常专业的和法律人才有关的,靠法律人才吃饭的,但又在别的行业当中的。

我说的上面七种职业就是我们说的选择,你可能选择第八种,也可能,第四

种也可能。你可能根本不做法律了,完全有可能。很多同学并不是说毕业之后完全做法律,和法律完全不搭界了。但是有句话说得好,幸福不幸福有很多的指标,其中有一个指标是你所学的东西恰恰是你喜欢的东西,而你喜欢的东西恰恰又是能养家糊口甚至挣钱的东西,而这个东西确实是你的终身职业,你就会比较幸福。你学了法律,干了法律,以法律为生,同时很喜欢,你就是比较幸福。如果反过来说,你学完之后没干这个东西,肯定是不幸福之一了。所以我觉得七种法律职业,最好在当中选一个,你不选也无所谓,但是选一个就是比较幸福的。这就是学法律的能够用上的比较好的选择。

七种职业当中,我重点说为什么要选择前面几种。我觉得首先你应该问问你自己,你是什么人,你出自哪里,你有什么背景,你有什么野心,你有什么具体的想法。因为在职业选择过程中是量体裁衣的,我经常有句名言,我宁可做快乐的乞丐,我也不做忧愁的富翁。人类的终极目标是快乐而不是挣钱,挣钱的目的就是为了快乐。你要问问你自己,然后选职业。很多人问选什么职业,我的回答是,你想想干什么你高兴,你喜欢干什么。比如说你做律师,什么人做律师比较Happy?进取心比较强,非常活跃,不懒惰,律师不断的要求你往前走。不断的有进取心,不断的想认识不同的人,不断的有新目标,不保守,积极。我每天的太阳都是新的,我经常说我像18岁。我毕业以后先做检察官,做了几年之后,觉得做检察官不适合我,我按照自己的设计放弃了检察官,在我的年代放弃检察官不像现在,是需要勇气的。检察官是铁饭碗,而且我是被检察院千挑万挑挑进去的。做律师很累,成天出差,跑来跑去,我没觉得挺累。我今年去美国七趟,他们说倒时差还不倒死了?我觉得没倒死,挺好。人的性格和喜欢什么很重要。什么人做法官和检察官呢?比较保守一点的,不是太思进取的人,小日子过得不

错的人,选法官检察官比较合适。检察官法官需要保守和稳定,不需要对金钱有太多的欲望,老想着钱就犯错误了。我这种对金钱非常热爱的人肯定犯错误,你热爱金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凭什么做律师,就是能挣到钱。不是特别热爱金钱的人,就是检察官、法官,比较稳定比较保守。不是想每天过着很紧张的日子,很刺激的日子,就是想墨守成规的人,很木讷的人,这种人适合做法官检察官。法官就听着就可以了。律师不行,得找客户,得和法官沟通,律师和法官是不同的人在做同一个工作。如果弄反了就会很痛苦。这是考量的一个标准。

还有一个标准是背景。当然现在的同学大部分是没参与工作的,没有个人背景,家庭背景也是很关键的。比如说,从哪里来的。如果从东南沿海的同学想做律师,回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那就很好。你说我是西藏的,我非要回到拉萨做律师,差点意思。西藏能有什么业务?西北五个省市自治区的律师的业务加一起相当于北京中小所一年的收入,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你挣不到钱,千万不要做律师,律师不是公益事业,律师是社会点很低的人,没有任何的福利保障,挣不到钱就饿死了,没有人保障你。律师需要挣钱,养活自己,养活雇员,还要给国家纳税。机关不一样,每天坐一天,谁也不敢开除你,律师就饿死了,横尸街头。我做了统计,北京、上海、广东两个市一个省的律师占中国律师的80%以上的收入。其他的地方西北西南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了,做律师显然是和地域、家庭有关。做法官和检察官是差不多的,你在北京、上海和在新疆生活是差不多的,生活方式是一样的,可能北京接触的案子多一点,但是生活方式是一样的。

另外一个选择,就是对专业兴趣的。在同学当中发现你个人的兴趣点,你专业的兴趣点是什么。比如说,有些同学是疾恶如仇,特别喜欢历史上的英雄人物,喜欢武松,那就做检察官。检察官就是代表社会公正力量起诉坏人,很有职业成

就感。我做过我知道,尽管没钱,但是那种感觉是钱买不来的。有一次,我一个人对付35个律师,把他们打败了,很有成就感。有这种兴趣可以做检察官。做法官,有的同学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的专业有兴趣点,可以做职业的法官,也是不错的。大家对经商感兴趣,可以到公司去做公司法务,既是公司一员,又不是做公司的,生活很稳定。公司法务在法律职业选择中也是非常值得选择的。这个职业的特点在于稳定,比律师稳定得多。不用四处去像耗子一样乱窜,就是做公司自己的业务。第二社会地位不低,有公司法务或者法律顾问制度,相当于公司的副总裁。基本上大的股份公司、跨国公司或者大的国营企业,社会地位不低,收入不在话下。中石油我的同学,他有股票,变现就不得了,千万亿万富翁。公司法务是很重要的一项律师业务,但他又不是律师。这个职业有他的弱点,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自由。你给人家打工,他是这个公司的一分子,是这架大机器当中的螺丝钉,自由就少。律师比他自由多了,律师只有两个优点,一个是挣钱一个是自由。律师第一个优点是自由,第二是挣钱。这两个优点变成是别的行业的缺点,公司法务不自由,我的同学做这么高级别,早上9点上班,我从来没有9点上班,什么时候醒什么时候上班。牌越大的律师上午越不上班,给他打电话,秘书说,他在开会,实际上在家睡觉。公司法务不自由。第二是有压力。压力在于什么地方呢?职业老有别人惦记着,他得不断的表现自己。同时还有一个压力是来自老板。中国的企业老板往往是不重视法律工作的,不把法务当回事。你要法务不就是给老板把关的吗?但是老板往往是对公司法务不屑一顾。所以法务左右为难,这是职业当中的矛盾。怎么解决?往往就把这些东西给律师了,找律师去解决。律师就是我给你办完案子,你约束不了我。公司法务你永远是人家的孙子,老板的孙子。职业上是有压力,同时极个别的收入比较高,但是大部分和律

师不可同日而语。公司法务人员的公司待遇和基本生活状态基本上差不多,而律师差别太大。北京律师最高差别5000倍,有的北京律师据我所知一年挣5000万,有的1万挣不到,公司法务没有这么大的差别,可能有的是1.5倍1倍的差别。这种差别是造成律师竞争的激烈。律师的门槛很低,什么人都可以进入律师这个行业,但是你要在这种门槛里,假如说这是一个池子,都是律师的话,有鱼,鱼就是我们的客户,谁能抓住这个鱼,就靠自己的本事了。北京可能有1.6万律师,中国有13万律师,鱼有一百多条,有的抓了十条、三条,有的一条都没有抓到。律师就是精英行业,你只有在这个行业做到精英,你才能占有市场,如果没有做到精英,那还不如不做律师。如果你不是精英,没有精英的收入,你做律师是很亏的。你所付出的辛劳并不比收入高的差,但是你得不到报酬。这在公司法务和公务员、法院之间的差别都很低的,他们的收入差一两倍,而律师差5000倍。如果做律师,必须得做成这个行业的精英,得做这个行业的老大,不做老大就得做老二老三。你衡量这个你该不该做。

第四是关于公务员。很多同学问我,一开始做律师,我既不是法官,也不是检察官,也没有社会关系。我做不好律师。他说我发现成功的律师都是先做公务员,先做法官,先在机关里做一阵子。很多人说,你不是检察院出身吗?才能做到今天。我的回答是,做公务员很好,同学先做公务员,然后在做律师,都很好,没有问题。但是问题在于,也有反的案例。北京有相当成功的律师,这一辈子做律师,就是在5000倍以上的人之一的。毕业以后就在律师行业混,很好。如果公务员做到局级干部了,不过如此。这个东西很难说,你做了公务员出来就做成功的律师,未必。你选择公务员,选择律师,也不是必然的做了公务员就做好的律师。有的人说,职业生涯当中,阶段性做公务员,之后做律师,我不反对。

我有一个著名的理论,你毕业的前三五年做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尽管找到工作,通过三五年的工作,你一定会发现你自己适合做什么工作,包括不喜欢你现在的工作,如果三五年之内,你喜欢这个工作,做到底,如果不喜欢,就尽快换工作。不要超过5年,如果一辈子再实验,那就麻烦了。对你们来讲哪怕留校洗盘子,贸大是我的母校,我很喜欢,无所谓。如果我三年之后发现我不喜欢这个了,我考托福出国了,很好。但是一定要在三五年内发现你的职业点。如果没有这三五年,我就喜欢干这个,终身干,未必。但是这种人很幸福,我找到这个工作,我很高兴,我的职业成就感很好,那最好。如果不好,换一两个工作无所谓,三五年内换一个工作,在第二个工作,你会知道,我这三年为什么不喜欢,我再选择之后,我就知道怎么选择。当公务员就在于,好多同学和我说,我本科毕业了,我现在年龄还小,我也不知道我喜欢什么,我根本就不知道,我自己都不知道让我怎么选择。我说那这样,你就做公务员就很好,观察观察。你有同学做律师,做法官,观察观察。三五年后再看是不是醒过来的。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你如果不知道喜欢什么,想做什么,不选择律师,选择公务员。从律师到公务员很难,但是从公务员到律师很容易,因为律师不是什么有地位的人,从律师回公务员几乎没有可能了。如果你不知道选择什么,你就去做公务员,混日子吧。机关里每天一杯清茶、一张报纸,混吧。

有的同学说,我这四年也好、三年也好,我早准备好了,我认准我的目标了,我要做这个最好,谁能保证?你有这个认知。好多同学还问我,我怎么能够知道这些东西适合我呢?现在有一个很重要的捷径,你多参加社会活动,多和社会接触。学生活动多参加,课间的活动、课外的活动,你会发现你的兴趣点和你的所长所短,善于沟通不善于沟通,善于表达不善于表达,你想不想挣钱,有没有挣

钱的欲望,发现之后会对职业选择有帮助的。你要求一个学生,我现在把社会上的东西设计得很好,把我和社会相匹配,很难。但是通过参加社会活动,你会发现这个这样那个那样,潜移默化的。在大学当中,中国的大学应该开一门课“法律职业生涯设计”,从你们入学第一天就给你们介绍法律不同的职业是什么,各大学是没有办法开的,因为没有人有能力能讲,但是很简单,外聘,各个职业聘一个人,把这七个职业都讲透,酸甜苦辣,大家听完之后明白了,这个课对大家来讲,尤其是本科生的同学,特别重要。本科生的同学在我们大学教育体制中就是高四高五的学生,从中学来了,还有中学的痕迹。这种职业生涯的课程的内容给大家未来职业的选择,未来职业的憧憬和设计非常之重要。学了一辈子法学知识,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这岂不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吗。我去年到德国大学开会,他们一个教授问我,中国的大学生是不是太多了?我说不是很多。他说,为什么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我说是社会结构上的偏差。我们社会不是不需要大学生,而是因为社会所需要的大学生没有,我们所培养的大学生社会上没有用,干不了什么东西。而社会急需学的这些东西大学里培养不了,大学的机制培养不出社会需要的合格的人才。最近我看了几个案例,大学本科生、硕士生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回去找一个中等专业学校学了一个技术专业中等学位的东西,立刻找到工作了。什么原因?社会真正需要的东西,我们培养不了,我们培养的东西社会不需要。很多的同学和老师不服,你不是贬低大学吗?我不是贬低,我做律师,律师需要以下的人才:

现在如果要是大学生到我那里工作,如果他能干,我立刻要他。但实际上,干不了。我交给他业务,他能够独立完成,他能不能?好多学生说我能独立完成,但是我能放心吗?你拿什么保证你独立完成?一个大学研究生,连电话都得重新

交他怎么接。是不会。他不会接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电话,因为一个职业电话就可能几百万上千万的利润在里面。经常是,喂,你谁啊?客户说这什么职业?客户跑了,还有的打了半天是谁没有记住。第二种素质是专业化的,非常专业化的。有一个专业化的案子来了,有一个贪污案件,你把受贿案件辩护辩护。美国的学生早就训练好几年了。中国没有。就是法律文书,中国没有这个课。即便有这种书,我仍然怀疑写书人的水平。这种课应该由实践的人来讲,法官来讲判决书怎么写,检察官来讲起诉书怎么写,而不是说书上的范本抄两句。你能不能把专业工作,一个非常专业的东西能够完成,能够非常专业的问题。第三作为经贸大学的学生有一个特点,外语非常好。明天就来两个美国律师,你能不能谈一谈,做一个记录,然后这个东西就出来了。不用说十项八项,如果能做到以上三点,肯定能找到工作,你能够做一个完整的律师业务,能够写法律文书,你的外语能够做流利的交流,你找不到工作就来找我。

我现在已经头发白了,每一个业务都是我的助理在做,但每个案子我都参与。我一个知识产权的案子,10%的工作我在做,90%的工作是我的助理在做。如果他不能干,而且他还没有我明白,这种人在律师事务所待不了。我们需要一成熟的律师而不是一个学生。中国大学培养成熟的法律工作者的技能的任务不能强加给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我们没有国家的教育经费,我不负责培养他。这就造成了学了五车的法律毕业生和实际部门的技能造成空档。为什么毕业生换了几个工作才找到工作了,而刚开始找工作不容易。为什么单位打出来,不收取应届毕业生,因为大学没有完成一个应届毕业生向一个成熟的法律工作者的过渡的过程。没有从一个就业的角度考虑和在社会上能够做出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考虑来培养。这是大学所缺失的。大学还在争论,我们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我

们是精英教育还是普及教育,还在不断的争论这个问题。这在欧美国家和日本早就不争论了,任何一个大学,每年司法考试通过率是衡量大学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如果早稻田的通过率很低没有人上,美国的常春藤也是如此,而且他们还把就业率当成很重要的指标。中国哪个大学把就业率当成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如果再细分,他们的学生可以把在跨国公司、大律师事务所作为炫耀的资本,我们哪个大学回访毕业的学生找到什么样的工作,在成功和不成功的经验中,反思职业教育。经贸大不会做,北大不会做,清华也不会做,因为老师没有这个兴趣。兴趣点不一样,教育也就不一样,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为什么不反思我们的教育,大学是一个工厂,学生是产品,产品卖不出去,是怪市场还是怪工厂呢?说市场不好,工厂干什么?工厂为什么不生产好的产品?怎么不倒闭?在中国大学倒闭不了,是国家的,一旦倒闭不了就不考虑市场,产品和我没有关系,市场和我没有关系的时候,我考虑产品干什么。只有市场和工厂有关系,工厂才检讨产品的质量,既然和我无关,我为什么要检讨产品,好坏与我无关,这就是大学的机制,这就是我们出现各种弊端的体制上的原因。如果说,中国还有计划经济痕迹的话,中国的大学是计划经济最明显的单位。比如说,不是军队,但是校长你说了算,他不是企业,每年收这么多的学费,他是事业单位,但是可以经常收钱,他不是工厂,每年这么多的毕业生出去,它是什么,他就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怪物,这个怪物产生怪胎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个话过分了一点,但是我作为一个从法学本科到博士后的毕业的学生,我对毕业的经历和教育的反思是有资格的。我连博士后都毕业了,法学院的东西都看得明明白白。法学给了我很多的知识和好处,也给了我很多的弊端。如果按照法学院的路子,我找不到工作,按照北大的路子我更找不到工作。

我今天讲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什么问题都可以提,我什么问题都可以回答。

提问:您好,您对于我们国家现在税务律师的状况和前景有什么看法?

徐家力:税务律师是公司律师当中的一种,我为什么没讲,因为我们国家有一个税务师制度,税务师事务所,我们所里有两个律师是税务师,但是我觉得中国的税务是全世界最复杂的税和最重的税,肯定要改革。目前律师涉及税务的案件少之又少。因为税务机关不太欢迎律师涉入税务案件。第二如果涉及到律师和税务局冲突的时候,律师不敢介入,因为律师是高收入的阶层,最怕税务局。有的很大的案件找我,我也不敢代理,和税务局打官司,我不敢。税务制度很难让律师说清楚,税务局说你有问题你就有问题。目前为止,税务律师的业务比重很小,但是随着国际开放、国际业务,税务律师必然会成为律师行业当中的一支生力军,税务律师业务会成为中国律师的亮点,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并没有到时间,未来肯定是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

提问:刚才从您的律师讲话中我知道,外国的律师主要是从实践成长的,您认为目前的法学培养体制培养不出社会实践的人才,我们这些学生在毕业后想找到合适的工作,我们怎么安排大学的学习,我们把精力放在实践上吗?用在实践上的时间和用在学校里的时间,多大比例才是合适的?

徐家力:这是中国大学的矛盾,美国大学的课堂教育,教学内容没有大课,

最多十几个人。都是一个教授和成熟的律师来就某一个专题进行研讨,大家有充分的研讨的时间。美国法学院的时间大部分时间都在阅读,研讨一个小时可能十个小时阅读,这要让学生必须要明白,把这个问题解决。你要说出你的观点和问题。这种是教育方法的问题。其实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并不到社会上兼职,学的东西就是你工作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就是这么干的,美国不存在找工作,不存在实践和理论脱节的问题,我们现在课堂教育的东西不涉猎实践,这些法律知识在实践中怎么用的,这个要学习。我们不缺法律知识而缺实践经验。我们学法律没有时间去实践,实践了就没有时间去学了。大学不改革,个人很难两全其美。大学改革了,你不矛盾了。

提问:它不改革,我们就有很多人失业。

徐家力:这是大学毕业之后失业的原因,你在短时间内,大学不改革,找工作困难。

提问:现在我们能做点什么呢?

徐家力:呼吁大学把有时间经验的人请到大学讲课,取代一些教授的职位。教授有些东西讲得不行就应该……中国的大学就是近亲繁殖,都是在这里。美国大学的教授是流动的,课程你完了你走人,你能不能讲根据你的水平而不是在这里的时间长短。我说的不是经贸大学,除了经贸大学以外,哪个学校的教授敢保证是社会精英,敢保证能培养出好的学生来。我们在大学教学生的人是精英吗?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doc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14650900.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首先,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内容是一种责任规范内容,它只能在律师职业的参与者即律师所肩负的特殊责任中去寻找。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接受委托,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社会的公正。这就需要律师首先应是一个符合做人底线的人,律师要有好的人品、要有爱心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个品质低劣的人,一个不具爱心的人,一个不具责任心的人,指望他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望他去推动社会公正,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思维。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理性的、推理的、注重高度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于律师在法律认知活动过程中的“唯法是从”精神,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具有崇法性,保证律师把法律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唯一价值标准,树立公平正义的真诚信仰。 第三,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律师应该熟练掌握法律人特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和技能,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以法律规定或判例为基础的、具有特殊技术性的法律工作。其一,欲为律师者须掌握相当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通过司考还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地不断地巩固和学习法律知识;其二,欲为律师者须经过不断的培训再培训和实践再实践,不断掌握技术和提高技能,不断积累经验;其三,成为律师后还要“或到老,学到老”,保证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水平不掉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状态和社会状态。律师应掌握的职业技能是非常丰富的。基础的是普通技能,如语言表达、社交和沟通、创新组织、计算机操作等等能力;关键的是专业技能,如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辩、法律程序、证据操作、文书制作等等能力,这其中核心的是掌握追求“法律真”而非“自然真”的逻辑推理和论辩能力。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14650900.html,/

深化职业共同体建设 实现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深化职业共同体建设 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互动关系 所谓共同体,是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共同体的情感认同是共同体成员内在强大的行为动机。基于此,我认为:法官与律师拥有法律职业者共同的职业尊荣,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要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就必须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互动关系。 一、构建新型互动关系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章论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同时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错案防止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中,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是推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合力。 近年来,律师对司法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突出表现为“四个增加”:一是对司法的参与度增加;二是对司法的参与面增加;三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增加;四是律师与法官交往的消极因素增加。为有效应对新形势的变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处理好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此时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新型互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其目的就在于更好的建设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借力给力,共同

维护好司法公信力,实现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司法公正。 二、实现新型互动关系的途径 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新型互动关系,必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关键点,一一予以确认和解决。 1、强化平等互尊的交流载体。分属体制内外的现实会给法官群体带来心理上的优越感,而职业收入的差距让部分律师对法官还存有“歧视”心理。惯性思维对于建立“平等”关系构成阻力,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需要的是平等的、能够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的组织体。由于各自群体所属的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是平等的民间自治组织,因此通过二者民间自治组织之间的交往,相对没有司法权和行政权互相交织牵绊之嫌,职能权属均为权益保障,相对单一纯粹,因此最适宜作为双方的沟通桥梁,在下一步工作中,完全可以加以开放和利用。 2、唤起共同的职业情感归属。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情感认同是法官和律师内在强大的行为动机,在长期的差异化观念熏陶之下,我们需要把目光更多地注视在同质性方面,以求获得更多的情感认同。职业的高度关联性决定了尊重对方的职业立场和关切、维护对方的权益,就是维护自身的作用和权威,二者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正向关系。小则一次案件内容的交流,大到一次规范的庭审,都离不开法官与律师思辨的交错与回应,互动与默契。同时,实现法官和律师的新型互动关系不是两家关起门来私下沟通,它需要以同一个声音向社会展示共同体的形象和职业风貌。法官和律师可以共同参与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适宜的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塑造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也可以适时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促进法院文化与律师文化的互通交

法律职业能力

(1)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资料又浩如烟海,每个法律从业者又不可能是司法实践中所有问题的专家,因此,能够及时、高效地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是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的前提条件。在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法律职业能力之一,不可轻视。 (2)法律思维的能力 具备完善的法律思维能力是对法律职业者的内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依据法律的精神、原则和法律规范,观察法律现象、解释法律规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公民的特质,是成为法律人共同体一员的基本要求。 (3)对司法活动进程准确判断和把握的能力 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对司法活动的期间和阶段有明确的认知外,对于司法活动的进程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要有准确把握。这不仅体现在对整体策略的制定上,而且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利益冲突选择的具体问题解决上,需要有清醒的头脑、综览全局的视野和准确的判断。 (4)举证质证的能力 任何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都会遇到证据和证明的困境,办理诉讼案件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原则、规则和各种证据的收集固定、举证和质证的问题庞杂艰深,非普通公民所有把握。即使是接受过证据法基础理论教育的法科学生,如若不接受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实践加以锤炼,往往也无法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问题自如驾驭。 (5)法律事务的语言表达能力 体现在法律事务的各个阶段,包括会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谈判调解的能力等多方面,其中法庭辩论的能力是其核心内容。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律职业格外重要,准确、清晰、恰如其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才可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攻击和谬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6)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随着法制的进步,法律文书的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称职的律师不仅仅通过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且通过代理词和辩护词打动法官;公诉人如若没有良好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他人无法把握其公诉的要点;司法文书的格式和论证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态度。法律文书的写做能力在当前形式下显得尤其重要。(7)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和规避职业风险的能力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否则公平正义无法实现,立法的目的将会落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伦理是否能够坚守,直接涉及到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风险问题。法 律职业伦理并非空洞无物,他最终将体现为法律职业者是否能够在具体的法律事务过程中规避职业风险。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能力与规避法律职业风险的能力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一、律师: 二、律师执业: 三、律师执业风险: (一)内涵 (二)来源: 1.律师自身违法、违纪或者执业不规范招致的风险。 2.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 3.有着直接利益冲突、对抗明显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 4.来自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 5.我国目前这种司法环境存在大量合法与非法的模糊地带、边缘地带,对律师违规进行选择性执法。 6.在陈瑞华看来,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律师缺乏经验。另一种情况则有个别律师职业道德、操守有问题,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注重维护社会正义,法律服务意识薄弱。” (三)分类: 1.民商事风险: ①工作失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例如因写错诉讼主体等耽误了诉讼时效,或因过失错过了上诉期、泄露商业秘密、遗失重要证据等。 ②对法律问题理解的偏差,造成错误。比如诉讼请求不当、举证错误、越权代理、延误诉讼期限等。 ③专业水平欠缺,不可能全知全能,造成风险。例如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出现偏差、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不当或错误等等,当事人完全可能以此为由要求律师退还代理费和赔偿损失。 ④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2.非诉风险: 3.刑事法律风险: ①《刑法》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306条实际包含三个罪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引用最为广泛)。 ②泄露国家秘密罪: ③偷税罪: ④包庇罪: ⑤寻衅滋事罪: ⑥玩忽职守罪 ⑦诬告陷害罪 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合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⑨行贿罪 ⑩ (四)行政法律风险:

律师事务所常法律顾问合同最新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顾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委派律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xx省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细则》第二条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七)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八)就甲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九)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十)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取代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作者:汪伦(隆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律师网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隆安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他从律师思维、办案方法、写作训练、演讲技能等方面列举并阐述了律师执业的技术和艺术。 一、律师的思维 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律师的思维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Paper Chase),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lawyer)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 首先,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亦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根据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律师应当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这当中的“有学问”不只是自夸,而应当有自我鞭策之义。如果律师失去专业性,也就不成为真正的律师。此外,专业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靠专业吃饭,不仅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逻辑性。 逻辑对律师而言,特别地重要,因为律师要论证、要说理。关于逻辑力量,有个有力的例证,就是有关上帝万能命题的真伪,即要论证“上帝能否制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个问题的逻辑推理是: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能够举起来的石头;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不能够举起来的石头。上帝即能制造出他能举起来的石头,又能制造出他不能举起来的石头,岂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万能的。这当中的推理,所采用的就是逻辑推理,很具有说服力。

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14650900.html, 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作者:王健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01期 15年前,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对话机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建立。时任吉林大学 副校长的张文显在这场名为“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学术研讨会上振臂高呼:“建立一个强大、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中国走向法治社会。” 7年前,张文显转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面对律师的误解,他不惜以自身经历来现身说法,述说自己改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 如今,张文显已经退出法官队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重新拾起自己钟爱的法学研究工作,继续为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早日形成呼吁和呐喊。 做过法学教授,当过兼职律师,从事过法官工作,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张文显显然比别人有更多的感触。2015年12月23日,沐浴着北京冬日和煦的阳光,本社记者有幸聆听厂他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高屋建瓴的见解和深刻的思索。 在法律之外寻求法治真谛 记者:2002年的时候,司法改革刚刚起步。当法律界人士都把目光聚焦在法律制度的完 善与修改上,寻求法治的真谛,探索中国的法治之路时,您却另辟蹊径,组织您任职的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和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牡丹江市检察院、德恒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八家单位举办了一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中国法律之路的研讨会。在当时的背景下,你们为什么要举办这样一次研讨会? 张文显:当时首先是这样考虑的。因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那么,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也好,说到底是依靠人。那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或者是一个庞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也就是说,我们需要重视法治队伍的建设,需要一个专门的法治队伍。 第二个考虑就是,2001年7月15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决定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由此统一了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门槛。“法律共同体”开始在实务界初见端倪。然而,我感觉至今在我们国家,大家从事着同样的法律职业,像法官啊,检察官啊,律师啊,再加上法学教授,虽然有着共同的使命,但是没有形成一种共同的信仰,也很难说互相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设想,能不能把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在内的人组织到一起,大家开一个研讨会,讨论讨论。

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论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黄蓉 在如今这个文明、和平且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法律职业是时代的必须,社会呼吁法律、公平呼吁法律、正义呼吁法律。我们不能再像原始部落一样用野蛮方式解决问题、分辨是非。自产生之日起,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如何演变的?法律职业本身具有那些特点?法律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对众 多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应全面理解法律这项职业。前后两次在基层法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进一步将所学的书本知识与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而此次实践活动我主要是观察研究法律职业的一些特点及法律工作者乃至法律人对其职业的态度,从他们的工作表现、对人对事处理状况出发到事情处理结果及影响,再引申到更广范围的相关人员,可以看出现实社会中大多法律人对法律职业态度和认识是有所欠缺的。从实践中所见所闻所感结合所查资料案例,我将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问题理解如下: 一、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门古老而经典的职业,在西方,法律人几乎是作为所有工作和职业金字塔的顶端而存在的,是受到普遍承认与尊重的职业。理想理想中法律职业应有如下特征: (一)高度的社会需求。法律是应社会之需而产生存在的看,对一个遵循习惯和传统的部落而言,是不需要那些懂得复杂而繁琐的法律知识与技术的法律人。在那种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自然更多的是无知与恐惧,或许更希望出现的是能降妖除魔的巫师;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的自由与权力正取决于法律及法律人提供的服务和质量,社会需要法律人。虽然我们极力倡导人人懂法守法,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是相当困难的,社会是由最基层的百姓组成,而他们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是相当差的,这时候就需要法律人的存在、法律职业的存在。 (二)专业和熟练的职业知识和技术。当然这种知识和技术首先要能够迎合并满足社会的某种特殊需要,例如公平、公正和自由等。其特点是:内容和结构十分繁杂;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体会实践。 (三)自制与自律机制相对完善。这要从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责任来看。这项职业受外界控制少,具有相对独立性,接纳新成员的标准及保证日常工作的质量等往往归属于职业团体。此外,他们还决定着教育及培训结构。即使是个体律师对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选择自由。一旦开始从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事宜,方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顾问律师:乙方指派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律师。 二工作范围法律顾问的工作包括: 1、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2、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草拟、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提供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为甲方发布有关声明、公告及出具各种性质的律师函件; 6、对甲方与第三方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行为出具律师见证或确认书; 7、应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8、代理参加追债、调解、劳工纠纷的非仲裁、非诉讼处理; 9、为甲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为甲方提供化解法律危机的法律方案; 11、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活动; 12、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费用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处理本协议第二条1-5 项事务的费用。 3、乙方处理本协议第二条6-12 项事务,另行收取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用;律师费用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六折收取。 4、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包括乙方处理本协议第二条所有事务发生的法院受理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查档费、翻译费等。 四费用支付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本协议第三条第1 项费用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五资讯 1、乙方为妥善处理有关事务,应全面了解有关资讯,但甲方仍负有主动提供资讯的义务。 2、甲方提供的资讯应全面、真实。 六保密 乙方应对在处理甲方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予以保密。 七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201 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2、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届满 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 八其他约定:

律师职业生涯五年规划

我是否适合做一位律师? ——对律师的理解及五年职业生涯的规划 一、关于对从事律师这样一份职业的理解 (2) (一)生存与发展 (2) (二)做人与做事 (3) (三)对律师专业素质的认识 (3) 二、关于自我认识 (4) (一)缺点及改正的对策 (4) (二)可能存在的优势 (4) 三、我的五年职业规划 (6) (一)学习业务、积累技巧的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 (6) (二)独立办案,找准兴趣方向阶段(第三年到第四年) (7) (三)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第五年): (7)

来所实习已两月有余,感慨很多。律师执业之艰辛也历历在目。我深深觉得,从一个法科学子真正转变为律师这样一个真正的“职人”,非一蹴而就。若抱着按部就班,水到渠成的心态去面对这份职业,换来的恐怕只是自己人生黄金年龄的浪费以及工作信心的丧失。诚然,选错行,相当于消去自己的锋芒,最后恐有沦为平庸者之虞;入对行,好似磨砺自己的宝剑,那就终有出鞘鸣空之日。对于做律师,我是否适合?我真的做好准备了吗?这个问题已经思来想去其实已 有半年之久。答案是当然是肯定的。今天在这里阐述下自己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理解、为何坚定的选择这行的原因及未来五年的规划。 一、关于对从事律师这样一份职业的理解 (一)生存与发展 1.守得住一份清苦的觉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这两个月的所里实习,我体悟到了入行之初的艰辛。律师助理在刚踏入职场之时,面临的是底薪,一份仅仅能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的底薪。若非对做律师有着坚持不懈的追求和崇高的信仰,面对清苦的现实,放弃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首先必须有的思想准备是能守得住一份执业初期的清苦。 2.杜绝眼高手低的心态 即使是守着一份底薪,也不意味着就能顺其自然成为一名律师。

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在《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 尊敬的张勇副院长、魏东副局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在这里共同举行《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会签仪式。首先,我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代表天津市全体执业律师,对于多年来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天津市高院、天津市司法局的领导,非常关心和支持天津律师事业的发展,非常注重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高院多次深入市律师协会进行调研、座谈,与广大律师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问题。今天市高院与市司法共同签署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是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充分研究,征求律师意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其制定着眼于律师工作实际,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了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对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执业权益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意见》以推动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目标,尊重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辩护权利,贯彻立案登记制,规定了对律师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和人身安全等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了律师免安检,建立更衣室,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具体举措;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业务交流机制、相互监督机制等,建立了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 分类:劳动纠纷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 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合同28个常见条款及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风险 律师必须考虑在合同审查和修改过程中未提示或者错误提示以及错误判断合同效力的风险。 首先,合同的效力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一重要的内容,不审查或者疏忽合同的效力审查,最终如果出现经过律师审查的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结果,这绝对是律师的重大失误。 通常,一些年轻的律师或者经验欠缺的律师审查合同的时候,仅仅是在合同的文本上进行一些文字性的审查,却会忽略合同效力的审查。其实,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自己以及提醒客户,合同的效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待审合同的效力会成为争议的问题,这恰恰是律师必须进行审查和思考的问题。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十分谨慎地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防止无效合同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出现,避免律师的执业风险。 其次,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又一重要环节。 审查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仅仅从合同文本本身进行审查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律师必须借助于尽职调查等手段,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对当事人提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看是否经过年检、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如果是分公司,签约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和授权是否清晰等等。对于重大资产的出售、担保合同等需要出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土地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等还需要出示资产所有权者的凭证或者文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必须借助于权证的审查,否则律师容易出现因考虑不周或者疏忽大意的失误,一旦签署了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律师同样会因为最终合同无效而被追究过失的赔偿责任。 二、目的误解风险 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对双方当事人背景意图的了解或者错误理解当事人的交易目的产生的法律风险。 所谓交易的目的,是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指向的交易中,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真正动机或希望实现的经济目标。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中必须十分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交易背景,该项合同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当事人愿意成就合同的底线和条件是什么?合同双方就该合同谈判中的主要争议条款是什么等等。在了解这些合同背景的前提下,律师才能有效、准确地把握合同审查和修改的基本精神、语气和条款的取舍,才可以了解当事人希望成交的合同与该合同存在的风险之间的比重,才能真正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履约能力风险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模板(律所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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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含分支机构)及(列于附件的)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每服务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对甲方进 行一次法律风险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的1个月内向甲 方提交《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2工作成果:每年一次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事务现状说明、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原因、需要 采取的控制措施建议、结论)。 1.1.3时间计算:《法律风险监控报告》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入法律 顾问工作时间。 1.1.4为避免疑问,本条约定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系指甲方与乙方 就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完毕后的第一年开始实施。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律师.doc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律师 一个人选择一个行业最佳的状态,就是通过从事这个职业赢得专业认可,取得比较丰厚的财富,又获得人们认可的职业道德评价。对于一名合格的律师来说,就是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实现你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因此,评判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并不只是以该律师承办的案件数量、拥有的金钱数量来衡量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业务上的成功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已,还需要其综合素质的提高。那么,刚踏入行业的律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呢?笔者认为,应当从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专业水平予以考虑。 思维方式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其法律职业技能的前提。同样,作为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也是其履职的基本保证。因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是一名律师起步的基础,而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则决定了律师发展的空间,即决定了律师如何去发展,能达到什么样的高度。从思维方式的方面讲,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理性思维

一名合格的律师首先应当具备的思维方式是理性思维。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在做决策时要按照法律的逻辑,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观察、思考和判断。也就是说,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纠纷,要完全站在法律的层面和客观的层面,不能让个人的情感、好恶来左右自己对事情的判断和处理,不能感情用事,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分清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化解纠纷,解决问题。 二、规则意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律师行业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服务手段的职业,以维护法律秩序为己任。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要始终把维护法律秩序放在第一位,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去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法律框架下去实施,不能因为金钱、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原则,破坏法律秩序和行业规则。 三、沉着冷静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这时就要求律师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从容地面对突发事件,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之一。因为,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性很强,信任度很高,也可以说是当事人的主心骨,如果律师惊慌失措,不知所以,那当事人又该如何自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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