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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一、拟请我院医师外出或手术的医院,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或电话)给我院医务部或拟请医师所在科室。内容应包括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拟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需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二、我院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职称,并具有进行对方所拟手术和操作的资格。

三、外出会诊手术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包括:

(一)出具外院邀请信函或电话记录;

(二)经科主任批准同意,报医务部备案;

(三)科主任(副主任)外出,在科室签字同意后还应当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

四、有本院批准的外出会诊及手术,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外出会诊及手术任务不能影响本科室工作,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

六、为保证质量,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做到:

(一)对会诊和手术的病人应详细了解病情,完成术前必要的检查化验,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应详细了解对方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

(三)进行必须的术前谈话和签字手续;

(四)如对方医院不具备手术和特殊检查等条件,应建议病人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如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发生医疗纠纷,由请会诊医院负责处理,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我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只承担会诊医师应承担的责任。

八、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收治我院会诊医师转会的病人。

九、外出会诊、手术不得携带我院的设备和器械,特殊情况需经医务部和主管院长批准。

十、外出会诊及手术的医师需向医院和科室缴纳管理费。

十一、外出会诊及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由会诊医师向科室及医务部报告。

十二、凡未经院内医疗行政部门而外出会诊手术者视为非法行医,责任自负。

十三、以上为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发现问题,随时研究改进。

病人住院管理制度(DOC 37页)

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1 病人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检查治疗和护理。 2 病人须按时作息,在查房、诊疗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病房。特、殊情况外出应请假,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开,但不得外宿。 3 搞好个人卫生,保持病房内外整齐、清洁和安静。 4 病人不得擅自进入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翻阅医疗文件及资料。 5 病人的饮食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不得随意更改。 6 病人可携带必须生活用品等,并按规定放置。 7 病人不得互串病房,非探视时间不得会客。 8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应按价

赔偿。 9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病人之间应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10病人入院时应进行《病人住院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病区管理工作制度 1.病区由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管理,各级护理人员与医生积极协助。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周到及时的护理服务。 2.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及专科护理常规。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 3.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并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清点,严格交接班。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4.工作人员进病区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胸牌上岗。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用语。工作时间不允许大声喧哗、会客、打私人电话。5.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休养环境,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空气清新,定时通风与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患者床头桌、地面,每日至少清洁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开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 2。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 3。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考题

百度文库专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考题 一、是非判断题 1、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可直接请被邀请的医师前往会诊。(错误) 2、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可重复收费。(错误) 3、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正确) 4、医疗机构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正确) 5、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其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正确) 二、填空 1、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4、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5、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选择题 1、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当患者不具备( A )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才能邀请其他医院医师会诊。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民事行为能力 D:行为能力 2、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如果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 C )批准。 A:会诊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B:会诊邀请机构负责人C: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 D: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关于患者住院期间自行外出离院请假管理规定 一、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医院,但如若患者因自身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离院时,则必须向床位医师(或责任护士,值班期间则向值班医生或护士)办理离院请假手续,填写《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后方可离院。 二、当医生或护士发现患者未办理离院手续而自动离院不在时,医护人员则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电话通知其家属或本人,告知医院住院管理规定,要求其在家人陪同下安全返院观察; 2、如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则要晓知以理,言明利弊责任,并填写《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 三、《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或《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填写完毕必须放入病历中妥善保管; 四、必要时通知科室主任或医院总值班共同妥善处置。 附:附件1:《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 附件2:《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 张家港中心医院 2012-09-06 附件1

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 因病在我院住院治疗,因自身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离院。患者住院期间不能离开医院,因为病人离院后医院将无法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并根据具体病情进行诊疗活动。现再次向患者告知病情及医疗风险,强烈要求患者留院观察。患者已知道医生的上述建议,但仍坚持离院,并且知道自己有选择离院的权利和自由。 1、患者离院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应按就近抢救原则向120求救或到就近医疗机构求救,同时向我院报告。 2、患者保证离院期间都有家属或监护人进行陪同。 3、患者因离开医院后如出现病情变化,导致不良后果和意外事件发生,其法律责任均由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承担。 值班医生或护士签名:科室电话: 年月日时分签(我已知道上述内容,但仍坚持离院) 患者或监护人签名(或手印):患者电话: 年月日时分附件2、

LC─045: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1 定义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经医务科批准,医师依法为其他医院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 医师外出会诊审批流程 2.1 外出会诊前,邀请会诊医院需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邀请会诊。 2.2 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填写《威海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 批表》。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a 邀请会诊医院所邀请的会诊内容牵涉到该院的医疗纠纷; b 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 2.4 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紧急医疗会诊和抢救任务除外。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医师外出会诊: a 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b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医师执业范围的; c 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d 所邀请医师达不到副高以上职称者; e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本要求 3.1 在不影响医院及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外出会诊,所派出专家必须 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2 外出会诊只允许从事在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会诊内容必须与在我院所从事的专 业相一致,否则,因会诊引起的纠纷、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3 医师会诊要求: a 接到医务科安排的会诊任务到达对方医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病情, 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b 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时,应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c 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 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 院诊治。 3.4 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总结”填写在《威海 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批表》中;电话、电子邮件邀请会诊由会诊医师携带《威 海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告知单》,会诊完毕补办邀请函手续,统一交医务科留存。 3.5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本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由财务科向 邀请会诊医院提供收据凭据。 3.6 本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3.7 外出会诊医师会诊纪律: a 在会诊期间,会诊医师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b 会诊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668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Model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ut-patient consult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

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外出/离院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告知其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并由其在 住院须知上签名; 2.住院患者外出/离院需告知医务人员,经过医生评估病情及告知离 院风险和可能后果后,住院患者仍要求离院者需签署《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并保存于病历中; 3.如经过医务人员劝阻,住院患者仍强行要求离院并拒绝签署《住 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医生在履行完告知义务后应填写《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并注明“经过劝阻已明确告知患者离院风险,患者仍强行要求离院并拒绝签名”,将《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保存于病历中; 4.住院患者外出/离院不得超过24小时,嘱咐患者外出期间如有身 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否则按照自动离院处理;5.住院病人外出/离院前,应告知患者不得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等留在 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6.住院病人外出/离院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 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7.住院患者回院后,应及时评估患者病情并积极开展后续诊疗。 8.住院患者未告知医务人员擅自离院或失踪: (1)医务人员发现住院患者无故不在院2小时以上,应及时报告主管医生及科主任;与家属联系并积极寻找;及时记录于病历中。(2)医务人员寻找患者4小时以上无结果,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记

录;评估患者病情及可能情况;及时记录于病历中。 (3)医务人员寻找患者8小时以上仍无结果,视为失踪,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备案;及时记录于病历中;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附件一:住院患者外出/离院报告流程

附件二:《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你好!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患者能够早日恢复健康,在住院期间宜安心治疗。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不适合外出。如果患者外出,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身体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不利影响,现告知如下: 1、患者的病情将加重或者出现病情恶化的不良后果; 2、由于患者在患病期间外出,患者原有治疗已经取得的效果可能会丧失; 3、患者在住院期间外出,患者的病情可能会随时出现变化而不能得到及时的诊治; 4、患者可能因外出而丧失最佳的诊断治疗疾病的时机; 5、患者在住院期间外出,可能出现医疗以外的其他的无法预计的意外; 鉴于上述原因,医护人员希望患者在住院期间安心治病,不要外出,请患者自觉遵守医院的规定。 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医护人员已将住院期间患者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不良后果向我告知,我予以理解。患者的外出行为与医护人员的意见相违背,我明白住院期间外出可能出现上述风险及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以及不良后果,但患者仍然坚持外出,并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不良后果。 外出事由:;外出去向: 外出时间:年月日时分;预计回院时间:年月日时分联系电话:患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如果患者无法签署姓名,请其授权的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将患者住院期间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不良后果告知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并且解答了相关的问题。 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住院病人外出/离院管理制度 1. 令狐文艳 2.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告知其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并 由其在住院须知上签名; 3.住院患者外出/离院需告知医务人员,经过医生评估病情及 告知离院风险和可能后果后,住院患者仍要求离院者需签署《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并保存于病历中; 4.如经过医务人员劝阻,住院患者仍强行要求离院并拒绝签 署《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医生在履行完告知义务后应填写《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并注明“经过劝阻已明确告知患者离院风险,患者仍强行要求离院并拒绝签名”,将《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保存于病历中;5.住院患者外出/离院不得超过24小时,嘱咐患者外出期间 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否则按照自动离院处理; 6.住院病人外出/离院前,应告知患者不得将贵重物品及现金 等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7.住院病人外出/离院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 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8.住院患者回院后,应及时评估患者病情并积极开展后续诊 疗。

9.住院患者未告知医务人员擅自离院或失踪: (1)医务人员发现住院患者无故不在院2小时以上,应及时报告主管医生及科主任;与家属联系并积极寻找;及时记录于病历中。 (2)医务人员寻找患者4小时以上无结果,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记录;评估患者病情及可能情况;及时记录于病历中。(3)医务人员寻找患者8小时以上仍无结果,视为失踪,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备案;及时记录于病历中;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附件一:住院患者外出/离院报告流程

附件二:《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你好!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患者能够早日恢复健康,在住院期间宜安心治疗。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不适合外出。如果患者外出,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身体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不利影响,现告知如下: 1、患者的病情将加重或者出现病情恶化的不良后果; 2、由于患者在患病期间外出,患者原有治疗已经取得的效果可能会丧失; 3、患者在住院期间外出,患者的病情可能会随时出现变化而不能得到及时的 诊治; 4、患者可能因外出而丧失最佳的诊断治疗疾病的时机; 5、患者在住院期间外出,可能出现医疗以外的其他的无法预计的意外; 鉴于上述原因,医护人员希望患者在住院期间安心治病,不要外出,请患者自觉遵守医院的规定。 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医护人员已将住院期间患者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不良后果向我告知,我予以理解。患者的外出行为与医护人员的意见相违背,我明白住院期间外出可能出现上述风险及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以及不良后果,但患者仍然坚持外出,并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不良后果。 外出事由:;外出去向: 外出时间:年月日时分;预计回院时间:年月日时分 联系电话:患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姓名,请其授权的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医护人员陈述: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一)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 (二)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三)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部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一)医务部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二)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部领取《医师外出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部备案;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出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部备案。 (三)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部。 三、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严 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时、 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五、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等 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六、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 定处理。

会诊制度

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劳动合同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诊申请程序及会诊管理 1、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我院的医师会诊,需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公章。因患者病情危急,用电话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 2、邀请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方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我院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院或科室应向患方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方同意后,报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和我院医务科,并及时安排其他医师会诊,如均不能胜任会诊工作,则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建议将该患者转往我院或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7、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本院协助处理。 8、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务科具体对医师外出会诊进行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考核工作由医务科随机抽查和向医疗机构了解相关情况,也可由各临床科室及其它途径反馈的信息等方式进行。 二、对医师擅自外去会诊者的处罚:

患者离院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病人安全的管理。 2. 范围 来我院门诊、住院诊疗的患者。 3. 定义(无) 4. 标准 4.1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医院,但如若患者病情允许并因自身特殊情况或周末需要外出离院时,则必须向床位医师(或责任护士,值班期间则向值班医生或护士)办理离院请假手续,填写《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后方可离院。 4.2当医生或护士发现患有严重生理疾病或者精神、心理问题的门诊患者擅自离院;住院患者未办理离院手续而自动离院不在时,医护人员则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并在病人病历中记录相关情况: 4.2.1及时电话通知其家属或本人,告知医院住院管理规定及病人病情的危险性,要求其在家人陪同下安全返院观察。 4.2.2如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则要晓知以理,言明利弊责任,并填写《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 4.2.3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可能伤害到家人及其他人的疾病的患者,还应当向汇报医院并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4.3《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或《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填写完毕必须放入病历中妥善保管; 4.4必要时通知科室主任或医院总值班共同妥善处置。 4.5对于病人离院后的动态,要密切关注,定期联系患者了解情况,并联系患者家属和当地社区医院协助照护病人,做好记录以便追溯,确保病人安全。 5.职责 5.1患者的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要认真做好病人入院教育工作,对于高危病人要

多加巡视。 5.2值班人员发现病人擅自离院要积极劝住、并寻求医院帮助,对于已经擅自离院的病人要积极联系、劝归,联系家属和社区寻求协助,并上报医院。 6.流程(无) 7.表单: 8.附件: 8.1附件1:《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 8.2附件2:《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 8.相关文件 8.1xxxxxx医院《病区管理制度》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 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 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 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文件《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须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并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外出会诊。 2.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入负全部责任。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则、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不得超出医师执业范围。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备案。 8.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9.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

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按照患者需求或诊疗需要分别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及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或由科室应根据诊疗需要主动提出会诊请求; 2.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时间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结束后,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给会诊医疗机构。 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 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

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住院病人外出管理规章制度

住院病人外出管理规章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 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现在的很多家长多数忙于挣钱,往往认为把孩子交给学校就可以什么也不管了。他们 对于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表现知道的很少。班主任就要加强与他们联系,使他们认识到家 长的责任,从而关心自己的孩子的表现。我经常通过电话与家长进行联系,向家长通报学 生在学校的表现。特别是那些常犯错、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让家 长也来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管教下,学生的不良行为会有所改善。班 主任如果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那么在教育学生的工作中就会多一份成功了。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9718507.html,/)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9718507.html,/)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公开遴选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单位名义推荐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 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 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 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一份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医师外出会诊有关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院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第九条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第十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三条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

病人管理制度

病人管理制度 1.病人入院、出院制度 入院制度 1)病人入院须持本院医师签发的住院证,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如病情重应由急诊科护士护送病人至病区。 2)危重病人在护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病情,注意保暖,保持各种管道固定通畅,防止输液或用氧中断,注意外伤者体位,以保证安全。 3)病房护士接到入院处通知,即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手术或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4)病房护士应与护送人员办好病人交接,并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及家属,介绍住院制度和病房有关制度,协助病人熟悉环境。护士须主动了解病人病情、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等。对危重病人除了解病情外要检查病人的皮肤、留置管道及全身状况,及时测量生命体征。 5)通知经治医师检查病人,并及时执行医嘱。 (2)出院制度 1)医师下达病人预出院的医嘱后,护士应通知病人及其家属,以便做好出院准备。 2)病区护士根据医嘱给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3)护士取得病人出院结算清单后,协助其整理物品,

清点被服和其他用物,请经(主)治医师将出院服药说明、假单、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交给病人或家属。 4)做好卫生宣教和出院指导工作,征求病人或家属对医院、护理工作的意见。 5)清理病人床单位,传染病人用物需进行终末消毒,注销各种卡片,整理病历。 2.健康教育制度 健康教育组织 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的人员负责实施。 、专科指导、个体指导。 健康教育形式 1)个别指导:在护理查房时,由高级责任护士结合病情、家庭情况和生活条件进行具体 指导。 2)集体讲解:确定主题。门诊利用病人候诊时间,病房则根据工作情况及病人作息制度选择时间进行集体讲解。讲解同时可配合幻灯、模型、图片等,以加深印象。 3)文字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编写短文、图画或诗词等,标题要醒目,内容要通俗易懂。 4)座谈会: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护理人员组织病人对主题进行讨论并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5)展览:如图片或实物展览,内容应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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