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专业分包的资质要求

专业分包的资质要求

专业分包的资质要求
专业分包的资质要求

专业分包的资质要求

一、国家法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

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完整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 6、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

分包资质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合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相关人员资质要求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执业资质的要求) 一、新人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 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ICU 、血透室、内分泌科、新生儿科、产科、肿瘤科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科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是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急诊科护士长做好培训记录)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 l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 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 5 )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 6 )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 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手术室护士长做好培训记录) 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 l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 3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专科敷料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 5 )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 6 )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按要求进行

劳务分包涉及法律问题剖析

有关建筑工程专业 和劳务分包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通过本次合同检查,发现各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现就劳务分包相关法律进行剖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分包概念的由来 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第29条,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均提到分包的概念,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但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给出分包定义的是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其第四条讲到: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讲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合同名称不能决定合同的性质 我公司项目部与包工队订立的有关工程分包的合同,因不具备工程

分包的有效要件(合法工程分包需具备4个条件:分包方具有相应资质、工程主体由总包方自行完成、分包需业主同意、分包方不能再分包《建筑法》29条),为规避违法分包的嫌疑,名称大多改叫《劳务合同》或《劳务分包或施工合同》。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即“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从该批复可以看出,这种以合同名称规避合同性质的做法,没有实际意义,起不到规避法律的效果。(这个批复的指导思想是内容决定形式) (三)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建筑劳务、专业分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专业分包方满足公司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过程控制: 1、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 劳务、专业分包方必须与公司签定合同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主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或与主合同签定的背景严重不符时,需签定补充协议,由劳务、专业分包方对此提出书面意见,由项目部与其进行初步协商,将协商意见反馈公司预算部和总工办,三方会审后由项目部与劳务、专业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设计金额在5万以上需总经理参加)。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 (1)付款原则:“先紧后松”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同比提供税票原则。 (2)付款比例:采用“预借支”的形式,过程中借支不超过其实际完成产值的80%或建设单位约定的付款比例,留不小于20%尾款办理完工结算。 (3)付款条件:每月24日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双方的现场代表、负责人,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和每月24日前完成情况,对上月25日至次月24日之间的实际完成形象节点进行确认(详见附表1),以此作为双方计算月进度产值的依据;预算部计算完毕后通知分包方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月进度依据。 (4)付款时间:公司财务部接到后在次月的15日~20日支付上月的月进度。 3、财务要求 各项目部每月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建设方批复的进度报表(无收入除外),同时每月30日前提供本月25日前与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办理月产值报表,及每月25日前项目部完成的本月产值的预估报表;各项目部提供给财务的报表必须与上报公司的资金计划报表一致。财务部门据此报表进行帐务处理。 三、结算办理:

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关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一、关于分包有哪些法规规定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分包管理知识 1、问:什么是建筑工程分包? 答: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施工承、发包关系。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受法律保护。 2、问:建筑工程分包有哪几类? 答: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 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 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 连带责任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 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 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 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3、问:对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有哪些要求?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将承接的专业 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作业不得再分包。 4、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应采用何种合同文本? 答:原则上采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如分包合同不能详细 阐明的,可在分包合同后附加补充协议。

三、劳务分包管理知识 1、问:设立建筑劳务经理岗位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劳务作业活动的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深化现场班组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 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包工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引导和促进包工头发挥其劳动力组织管理优势,建立预防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 2、问:什么是建筑劳务经理? 答:建筑劳务经理是指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现场专职承担劳动力组织调配和劳务作业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自然人。其与建筑施 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 3、问:建筑劳务经理与包工头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包工头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经济承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与建筑劳务经理则是聘用与 被聘用的劳务合同关系。 3、问:建筑劳务经理的岗位职责主要是什么?、 答:建筑劳务经理主要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组织的优势,合法、有序地开展建筑劳务人 员的组织调配工作; 3、受聘期间,应做到诚实守信、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具 体约定,承担被委托的劳务作业管理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4、做好所辖劳务人员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1)、编制劳务人员名册,协助劳务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 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相应的生产 生活条件,认真履行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责任。 (2)、做好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日常调配、登记和考勤,负 责劳务人员每日出工工资核算确认记录、编制每人月工资报表、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司法解释原文]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 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将建设工程肢解后进行分包的亦应认定合同无效;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也应认定为无效。而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是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二次分包,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劳务作业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向发包人就建设工程进行负责,但其中劳务作业部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负责。 [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劳务分包的基本问题

1、劳务分包的概念。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 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 分包。其中: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等60种方式的专业承包。每种专业承包对承包人都有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的同意,但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分包工程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即工程发包人的认可。劳务作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共同点是,两者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或者任务。同时,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及劳务作业承包人。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

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转包、肢解发包的异同

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转包、肢解发包的异同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 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劳务分包合同是施工合同的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再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此外,按《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两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装饰、安装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瓦工、钢筋工作业等13种。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指下列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违反这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肢解发包的异同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法律区别是: 其一:

人力资源部人员资质要求

1. 目的 保证人力资源部人员的素质、能力,满足管理实际及企业发展 的需要,同时为人力资源部人员提供努力方向,不断提高人力 资源部人员的技术水平,并以此为依据对人力资源部人员进行 培训、筛选、提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力资源部全体人员的资质要求。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资质的修改、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组织管理、培训, 以满足本岗位工作需要。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 人事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4.1.1 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A. 国家人事、劳动保险方面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B. 国家工伤、生育保险方面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C. 心理学及公共关系学的了解掌握。 D. 对生产工艺流程及各部门人员专业、素质、资质要求的了解。 E. 考勤系统的熟练使用及维护。 F. 人事档案系统的熟练使用及维护。 4.1.2 技能要求 A. 能严守秘密,办事认真、负责、公正。 B. 能够运用国家相关人事、劳动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及地区政策, 对人事关系及档案进行保管,保证各项手续的连续性、准确性、追溯性。 C. 具有公共关系能力,能与各部门及时协调沟通,能够协调解决 员工工作中的矛盾、争议,保证员工工作的稳定性,保证公司 凝聚力。 D. 每月准确无误的对人员考勤进行核算。

E. 能够运用工伤、生育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对员工工伤、生育 保险进行申报管理。 F. 员工人事档案录入及管理、维护。 4.2 培训、考核人员资质要求 4.2.1 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A. 线路板生产基本及特殊工艺流程、了解工艺要求、工艺参数。 B. 掌握生产常用原材料、设备种类、性能、原理、常见质量缺陷、 质量标准等必要知识。 C. 掌握各职能部门、各工作站人员岗位要求、上岗资质以及在岗 状态。 D. 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管 理知识、及对培训方面的要求及应用。 E. 职称评定基本要求。 F. 能准确读懂英文(或其它一门外语)资料。 4.2.2 技能要求 A. 能够根据公司长远目标、近期目标确定不同岗位培训目标,对 各岗位的不同需求设计、编写培训实施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 予以实施。 B. 充分理解并严格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编写培训相关管理文件,培 训、评估、考核、记录、存档。能组织培训人员编写培训资料并审 核、存档。 C. 能针对当前生产形势、人员素质抓重点、抓瓶颈,选择有针对 性的专题培训。 D. 能结合实际需要组织新技术、新设备培训。 E. 能够针对不同人员素质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达到培训目的。 F. 能够设计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估、考核的方案,并通过考核结 果对培训人员及被培训人员进行资质评定。 G. 具备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沟通能力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H. 能够保证员工职称评定的顺利进行。 4.3 工时定额考核人员资质要求 4.3.1 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A. 掌握线路板生产基本及特殊工艺流程(如特性阻抗、背板、盲 孔板等),了解工艺要求、工艺参数。 B. 生产常用原材料、设备种类、性能、原理、常见质量缺陷、质 量标准等必要知识。 C. 各工序人员工时定额管理制度、设备产能、生产定员。

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的关系(特别详细)

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学习资料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 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具体的讲是指建筑行业内,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并购买材料,再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承办招募工人施工,即为劳务分包。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二、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转包也称“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又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承包单位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称为“违法转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制度.doc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制度1 目录 一、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资格验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争议的处理............................................................................................. 错误!

技术部人员资质要求

1. 目的 保证技术部人员的技术素质、能力,满足生产实际及企业发展 的需要,同时为技术部人员提供努力方向,不断提高技术部 人员的技术水平,并以此为依据对技术部人员进行培训、筛 选、提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术部全体人员的资质要求。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技术部人员资质的修改、管理。 3.2 技术部部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组织管理、培训,以满 足本岗位工作需要。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 湿处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4.1.1 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A. 双面板、多层板、Buildup板基本加工工艺及定位系统。 B. 常用原材料—板材、油墨、干膜、垫板、半固化片、铜箔、湿 区药水型号、规格、功能。 C. IPC标准、企业标准、所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关工序的加 工需求和检验方法。 D. ISO/TS16949、ISO14001、QC五大工具的管理思想及应用。 E. 工艺文件的编辑方法及分析报告编写的思路和归档保管要求。 4.1.2 技能要求 A. 生产线设备的操作使用(所管辖区域) a. 独立操作工序所有相关设备,并可带领操作者生产。 b. 工序设备各部分结构及功能原理,并可现场培训操作者使用。 c. 通过现场巡视发现生产线的异常状况,并指导操作者进行生产 线工作状态的检查,对于异常和反馈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B. 生产线药水的使用

a. 所负责工序各种药水的添加方法、使用器具。 b. 药水在现场的存放要求、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C. 工艺加工方法 a. 所加工工艺生产板的设计原则及加工工艺流程的选择方法。 b. 所负责工序工艺参数的设定原则及其的变化对产品质量的影 响,并可以通过调整加工参数改善产品质量。 c. 对于特殊生产板在所负责工序给出稳定的特殊加工方法。 d. 所负责工序废槽液、碳处理、加阳极、倒阳极、大洗槽等相关 工艺维护的操作程序、使用器具的要求。 e. 自动添加泵的校准和添加量要求。 f. 对于返工板、品质相关反馈及时有效处理。 g. 技术创新能力(专项计划的实施,技术改进实验的设计、分析、 及最终实验报告的总结)。 h. 能做各种产品评价试验、可靠性试验。 D. 产品质量 a. 依据本工序生产板的产品质量标准,对所负责工序产品质量缺 陷进行判断和分析,给出解决方案。 b. 掌握相关工序间的影响和制约,并通过产品质量判断缺陷工序 及此种缺陷的检验方法。 E. ISO/TS16949、ISO14001、QC五大工具使用 a. 针对特定的生产板,编写所负责工序的PFMEA和控制计划。 b. 通过SPC数据对生产线过程能力进行评价和改善。 F. 技术文件 a. 对工艺文件进行系统管理。 b. 编写完整的技术报告、工艺说明、作业标准书。 G. 培训 a. 作业标准书、工艺维护、工艺参数等知识对操作者进行培训。 b. 通过操作者的执行情况判断培训效果的有效性和培训内容的 可执行程度,并能进行适当调整。 H. 软件的使用 a. 通过ERP系统对产品及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统计。 b. 熟练使用Word、Excel和Powerpoint等计算机办公软件。 4.2 干区工程师资质要求 4.2.1 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A. 双面板、多层板、Buildup板基本加工工艺、定位系统。 B. 常用原材料—钻头、铣刀、V槽刀、板材、电测针、盖板、垫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区别详解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区别详解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两种分包形式,分别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这两者有哪些区别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需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1/ 2

140507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更好的适应大项目部制下的经营机制,规范区域公司的分包采购管理工作,更好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权、利”,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特制《东北区域公司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区域公司负责履约范围内全部项目及二场地。 三、管理原则 采用“策划在前、集中与分散并举、价格监控”的原则。 (一)策划在前:项目部在进行项目整体策划中应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并报公司进行审批,全部采购行为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二)集中与分散并举:公司负责资源采购平台的建设、完善等工作,全部采购工作由项目部或二场地自行完成。 (三)价格监控:公司对各项价格进行管理,并定期汇总、公示;公司依据项目采购价格,对项目采购工作行为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管理职责 四、管理机构

1、公司对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为商务管理部。 2、项目采购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项目经理为分包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为分包采购业务工作具体责任人。 3、二场地采购领导小组由二场地负责人、采购管理员及其他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二场地负责人为分包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购管理员为分包采购业务工作具体责任人。 项目部及二场地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采购管理机构图”上报区域公司商务管理部备案。 五、管理职责 (一)商务管理部 1、负责建立并完善区域公司分包采购管理体系,制订和完善分包采购管理制度文件。 2、审批项目部上报的采购计划。 3、指导、监督分包采购工作的实施,检查、考评采购程序,对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监控。 4、负责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采购平台,并建立专业分包准入准出机制。 5、定期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采购价格进行公示。 (二)履约管控中心 1、对劳务分包投标队伍进行审查。 2、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采购平台,并建立劳务分包准入准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目的: 为加强对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企业临时聘用的临时工资格的管理,减少没有的纠纷。本制度所涉及的临时工,分包单位指与公司有过业务关系或即将发生业务关系的分包单位。 二、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A.公司对分包单位的选用 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时,所选用的单位必须是本专业的施工队伍,且有连续三年从事本专业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公司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公司施工安全部有否决选用的权力。 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凡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集中教育不少于10 小时,总计教育不少于30 小时,教育内容: 1、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2、安全法规教育。

3、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教育。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适用于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住宿、生活等日常管理,均按照公司施工现场文明规范化管理标准执行。 分包单位被选用后,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工作由公司施工安全部负责,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有效。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1、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2、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要求。 4、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B.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管理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分包单位的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人数以及取证情况; 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4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

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300 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150房屋建筑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0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50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240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100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8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50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200机电安装工程二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100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60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30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60 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地基与基础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20预拌商品混凝土二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15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8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10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5防腐保温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25电信工程二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电信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环保工程一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40环保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15钢结构工程一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50 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钢结构工程二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30钢结构工程三级企业具有的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1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一级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与我局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中标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分承包队伍名单,对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工程处配合生产管理处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荐、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第二章推荐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考察推荐工作,认真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荐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审定。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根据分承包队伍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工程业绩情况,结合项目经理部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章选用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生产管理处公布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第七条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局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3家。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工程分承包施工。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荐分包队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对于首次进入我局施工的分承包队伍,要进行有效担保。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实行合同管理,确定管理模式、选定分包队伍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和分承包队伍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按照局下发的示范文本参照执行。合同签订时,分承包队伍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并促使分承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合同须明确劳务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明确合同期限、劳动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项目部必须保留分承包队伍劳务合同清单,登记每个劳务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资料。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