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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教案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教案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教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授课章节: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授课课时:2课时

授课形式:新授课

教学目的:掌握法的一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1.法的一般知识,包括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2.经济法的概念;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引入新课:

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有其自身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尽管从18世纪末期开始,法学界才将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和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但就其基本内涵,即从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管理社会经济方面来看,经济法亦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本章就开始接触经济法。

讲解新课:

一、法的一般知识:

(一)法的概念

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部门: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

..三个要素构成。

..、处理

..、制裁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有权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有执法权

的某些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国家海关总署等。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必须做到:

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全国人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是法实施的基础

国家公务员带头守法,正确适用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经济法的概念

最早提出并赋予“经济法”特定内涵的是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7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率先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经济法:是国家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含义: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是国内法律体系

中独立的法

律部门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

——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经济关系:是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上产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关系。

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适度干预”,实行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协调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国家作为市场协调主体,协调的客体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协调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协调的目标是使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我国市场运行主体包括:股份制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主体。

(三)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四)市场经济保障关系

(五)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布置作业:

1.名词解释;法律法律部门经济法经济关系

2.简答题: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授课章节:第二节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

第三节经济法的作用

授课课时:2课时

授课形式:新授课

教学目的:掌握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及基本原则,了解经济法的作用

教学重点:1.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

2.经济法的作用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引入新课: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也即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朝着它的高级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的发展,市场的集中、控制和垄断的经济现象越来越严重,出现了个体生产与社会生产失衡、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失衡、社会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失衡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三大固有缺陷: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经济的不稳定和社会的不公平。而其中的任何一项都足以置市场经济于死地。人们逐渐认识到,虽然市场能够在微观上以“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但是单靠市场的作用显然是不够的。客观要求国家利用价值规律来管理、调控经济生活。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以“看得见的手”来配置资源、维护经济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讲解新课:

第二节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与其他所有的法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愿望和共同利益,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不同的是,经济法是统治阶级在一定的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综合性

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它具有调整经济管理和与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性质,即经济法的综合性。

(二)全面性

从经济法调整的主体方面来看,经济法主体既是经济管理关系的参加者又是经济协作关系的参加者,即经济法在主体上的全面性。

(三)经济性

经济法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经济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一定的经济关系、一定的经济现象、一定的经济问题,适应一定的经济形势。经济法产生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约束。

(四)规制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经济法能够从调整方法上来达到把促进和限制、奖励和惩罚结合并用。

*限制性和惩罚性是法律的共性。

经济法的限制性和惩罚性一般是通过他律式的调整方法来实现的。他律式的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它反映了国家在市场经济领域中从事宏观调控活动时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即垂直关系,体现着市场经济管理关系参加者的非平等地位

第二它表明国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要运用命令性的原则

第三它意味着市场经济管理关系中的主体的利益是不等价的,当事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相对利益,国家可以从全社会利益出发,对商品经济活动及其主体的行为加以检查和监督

第四它意味着在市场经济管理关系中,国家机关往往是以行政领导者的身份,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令性决定,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和交易关系加以干预,从而体现了行政强制的性质。

*促进性和奖励性是经济法的个性。

经济法的促进性和奖励性一般是通过自律式的调整方法来实现的。自律式调整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它反映了在横向经济法律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的参加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体现了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的交换关系。

第二它意味着在横向经济法律关系中,实现意思自治原则,即国家允许市场主体

做出以取得一定权利为目的的行为,从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自主权。

第三它还表明商品经济关系的当事人在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离开一定的利益关系,商品交换及其过程就没有存在的实际的意义。

第四它也意味着商品关系的主体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各种法律行为。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则

客观经济规律包括:市场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保护多种经济成分不受侵犯原则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四)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一方面,国家通过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为主,辅之以行政手段的间接调

控方式,强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引导,充分发挥利率、税率、汇率和财政贴息等经济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宏观调控机制的指导性作用

(五)贯彻实行经济责任制原则

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与

劳动成果相联系。

(六)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第三节经济法的作用

一、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促进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三、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四、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五、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布置作业:

练习册:课后练习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和()。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和()。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货币与有价证券、()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过程中,当 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和()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中职 经济法基础教案

中职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法的产生 1、国家的产生 2、法的产生 3、我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法的概念 1、法是体现传统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案例 P2 分析提问:小李认识的不正确性? 拓展提问:我国法代表性谁的利益? 三、法的种类 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民法

5、经济法 6、婚姻法 7、劳动法 8、行政诉讼法 9、刑事诉讼法 10、民事诉讼法 四、法的解释 1、概念 2、分类:正式解释 举例:事法出台“轻微犯罪不处罚”的解释 五、法的实施 1、法的适用 原则、规范:时间空间对人 2、法的遵守 六、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 1、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经济法概念,了解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经济法的概念,

掌握我国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的能力 3、调整对象 4、地位 1、经济法的含义 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1949年 1978年十五大 XX年 1、调整的概念 运用法的形式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经济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税收法金融法会计法 2)经营协调关系 合同法案据法证券交易法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济法的地位、作用 1、地位:独立的第二层次法律部门 2、作用:制度上市场秩序对外经贸企业 三、经济立法的概念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刘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内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内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4.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概述.doc

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概述 一、填空题 1、权利与义务 2、意志和利益、认可 3、生产资料公有制、工具 4、同一类、法律规范 5、制定、最高 6、摩莱里、自然法典 7、管理与协调、经济关系 8、法律条文、法律 9、要求、不允许 10、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 、 1 D 5 、D 6、 C 7、D 8 、D 9 、C 10、D 三、多项选择题 1、A、B C 2 、A C D 3 、B C D 4 A C D 5 、 B C、 D 6、A B C D 7 、A、B 8 、A B、C、DE 9 、B C、D 10 、A、B、C 四、判断题1、X 2、X 3 、X 4 、V 5 、X 6 、X 7 、X 8 、X 9 、V 10 、X 11 、V 12 、V 五、简答题(只简要说明) 1.法只存在于阶级社会,原始社会没有法,调节人们行为的规则依靠原始社会的道德习 惯。由于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了最初形态的习惯法,最初的习惯法无文字记载,称为不 成文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产生了文字把原始的习惯法用文字记录下来就产生了最早的法律。 法的基本特征如下:(1)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 )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3)法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4)法要求全社会普遍遵守。 2.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个地域范围内生效;(2)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和终止时间以及法对该法颁布之前的所发生的事件有无追溯力;(3)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在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外国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以及非本国公民在该国适用何国法律问题等。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法的内 容离不开统治阶级当时所在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经济法概论》作业

《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业 作业题目: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情形。 第三章公司法 1、简述一人的特征。 2、简述股份设立条件。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简述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及原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 5、简述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第四章合同法 1、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 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 4、简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5、简述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条件。 6、简述代位权的含义和构成条件、实施方式与后果。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注意不授权的情形)。 2、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六章市场管理法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简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简述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七章税法 1、简述税收的特征。 2、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第八章金融法 1、简述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 2、简述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第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1、简述仲裁协议的容,仲裁协议有效条件。 2、简述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容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客观发生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情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5.个人独资企业须在中国境设立。 6.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教学目标】 1、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2、了解经济法的渊源。 3、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运行。 【教学重难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 【教学时数】 2学时 【导入新课】 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将电池承包给子公司深圳某电池制造厂生产,双方为此签下合同,约定该制造厂必须用总公司的原材料和设备,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的规定等事宜。那么,手机公司与电池厂商就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它们的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呢?对此,作为经济管理的学生,我们有必要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 1.1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1.1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人在学法和用法的过程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和法律有什么不同? 1、概念 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一国家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格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或总称,是广义的法;而法律则指法律的渊源或严格的表现形式,是狭义的法或者叫严格意义上的法。 2、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个人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特征主要包括: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首先,法是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法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方式制定和发布的,有确定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制约,习惯受到巨大习惯势力的制约,但这些制约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

(余劲松主编著)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 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从17世纪中叶开始,逐渐进入自由竞争时期。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生活基本上被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部分:市民的个人生活和政府的政治生活。市民的个人生活(即经济生活)与政府的政治生活各自有其运转规则,彼此之间互不干涉。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经济学理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 古典政治经济学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其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提出,在人类社会中,个人对经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他们从事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最大动机。因此,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就是:一方面谋求建立一种能够使经济的发展有足够的动力,并且能够确保个人利益充分实现的制度;另一方面是注意社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因为只有社会利益的增进,才能达到普遍的富裕。那么,如何解决和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亚当·斯密宣称: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这一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还大。这段话被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形象地概括为“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把“看不见的手”归结为市场上两种巨大的力量——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正是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推动着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而要使这样一种经济生活正常运转起来,关键是必须建立一种充分的、完全的、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有了这种制度,再通过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就能够推动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因为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以奇迹般的方式来运转,而国家无须过问、无须插手干涉社会经济生活,国家的作用仅限于保障个人的权利,并充任解决经济生活纠纷的“仲裁人”,或称为“夜警国家”、“巡更守夜的人”,这就是亚当·斯密所描述的理想的资本主义社会。 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奉行和实践着“看不见的手”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但是,自由竞争与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相互对立的孪生兄弟,竞争必然会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垄断。当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时,资本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了解经济法的渊源和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框架结构】 本章作为教材的第一章,主要针对经济法这一学科的基础知识作了简要的介绍,目的在于对该学科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本章的突出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要求正确理解。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条件 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与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违犯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 【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本章的难点问题是:对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理解、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方式和诉讼方式的区别和联系。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的提出 经济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就说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出现是在法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的德国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1919年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即现代意义的出现在德国,我国是在1979年。 (二)中国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2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大家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法律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只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仅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有一些经济关系是由民法调整。有一些经济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只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四类。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四)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就是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们国家法学界是有争议的。有的法学家认为它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些法学家认为它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只是法律学科。二、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一)宪法 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时候,我们国家也就是每年三月份,全国的代表到北京开一次会,只有那个会议上才有可能制定宪法、修改宪法,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能不能制定宪法、修改宪法呢?是不可以的。所以大家注意它的制定修改只是全体性的代表会议召开的时候。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其主体和核心部分。在全国范围适用。 制定法律的最可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可能是全国人大的常委会,什么样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原则上来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整体上来讲要重要一些。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1,公司法 1.1.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2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1.1.3公司的设立于成立: 1.1.3.1成立:★★★ (1)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公司成立在历史上经历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1.1.3.2设立:★★★ (1)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2)订立公司章程; (3)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 (4)建立公司机关; (5)办理设立登记 1.1.4公司章程: 1.1.4.1作用:★★★ (1)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 (2)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 (3)对内表明信用与对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4)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依据。 1.1.4.2自治性表现:★★★ (1)公司依法制定; (2)公司自己执行; (3)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1.1.4.3法定性表现:★★★ (1)内容的法定性:内容主要为绝对记载事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形式的法定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修改必须基于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 (4)效力的法定性: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1.5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1.5.1合并:★★★★★ (1)形式:新设合并A+B=C;吸收合并A+B=B (2)程序: 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 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通知:作出合并决议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30天内公告。债权人接 到通知书起30天内(为接到45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

(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

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范文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调整。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考试分值估计在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P2-3)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财税调控法 B、金融调控法 C、计划调控法 D、反垄断法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预算法 B、国债法 C、政府采购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2)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3·判断题】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答案】√ 【例题4·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对法律的要求是承认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不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因而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概念和经济法律。现代经济法20世纪20年代首先在德产生,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进入垄断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期出现的、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情况下产生的。当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垄断组织的出现及垄断组织对经济的垄断,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自发的市场调节机制受到很大影响,国家必须放弃原来的?自由放任?原则,通过法律对?私权神圣、意思自治?进行一定限制,承担起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等职能。为达到上述目的就需要制定有关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直接的管理和干预,于是在20世纪初,就诞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提问——民法的概念 比较——民法的概念没有争议,已形成共识;经济法概念则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原因在于:经济法产生晚;无统一法典;对国家与经济的关系的认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此取广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对私法领域进行调整的法,它以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为目标,以保障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为宗旨。一方面限制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强调社会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练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相关习题 一、导入案例: 香港某上市地产集团在某省投资设立一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投资的项目为大型综合购物广场,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以5.7亿元人民币投得面积达52600平方米的黄金地块,计划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2007年2月,该公司与土地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合同条款如下:出让土地面积52600平方米,土地级别为商业一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领取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由于甲方(即土地部门)的过失或不可抗力致使乙方延期使用该宗地,出让期限相应顺延。该宗地的净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五亿柒仟万元。甲方负责于2007年7月31日或以前完成该宗地的全部土地整理(包括拆迁和平整及安置补偿等)工作,并将该宗地以净地(完成全部土地整理包括拆迁和平整及安置补偿等)的状态交付予乙方。 思考: 1.请用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析香港上市地产集团与土地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该案例中的“不可抗力”是行为还是事件?并举例说明。 二、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相关案例 案例:012年2月,某服装厂采取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5万元,某县税务局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请问:在服装厂和税务局之间是否形成了法律关系?形成该法律关系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析:某服装厂和税务局之间被税收征管法调整后,形成了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具备了三个条件:一是有法律规范依据,即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二是有经济法主体,即服装厂和税务局;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该法律事实是服装厂的违法行为。 三、思考与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的是( )

国际经济法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 一1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的流动。 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1)市场全球化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 (4)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游戏规则的出现 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5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调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的统一。 (3)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机制。 二1国际经济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货物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 一1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 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2000年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分为,、,、,、,四组。 ,组:,,,工厂交货 ,组:,,,船边交货,,,,船上交货,,,,货交承运人。 ,组:,,,成本加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 费付至。 ,组:,,,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 ,常见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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