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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成立医管局 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兼任该局局长

北京市成立医管局 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兼任该局局长
北京市成立医管局 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兼任该局局长

北京市成立医管局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兼任该局局长

2011-07-28 15:27 来源:新华网打印本页关闭

北京市成立医院管理局力推公立医院改革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黄海)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成立揭牌仪式28日举行,标志北京市医管局正式开始运作,北京市将以此为契机力推公立医院改革。

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在仪式上宣读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设立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的通知。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和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吕锡文共同为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揭牌。

卫生部部长陈竺致辞表示,北京市已获正式批复成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第17个试点城市。他充分肯定北京市成立医管局是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一步,是北京公立医院改革新的起点,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大胆探索。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毛羽在发言时介绍,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将负责市属22家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指导所属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北京市医管局成立后,将在市属22家公立医院中开展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公立医院基础管理。通过围绕医院成本、效率、环境、安全、文化、品牌、满意度等方面,对医疗服务行为实行规范

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基础管理,推进医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升。二是抓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开、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灵活的用人制度、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分配制度。三是逐步调整医院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建立医疗、康复和护理分级管理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四是抓医疗服务和管理模式创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实现新突破。主要措施包括:完善预约挂号、继续实施无假日医院、全面启动电子病历工程试点等。

据了解,北京市医管局是市卫生局管理的负责举办市属公立医院的行政机构,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编制60人,设8个处室。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兼任市医管局局长。目前北京市共有三甲医院66家。北京市医管局成立后,北京市卫生局的职能将相应调整,重点抓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调整北京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09]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 机构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16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红十字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制定的新标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研究,决定对长期开展的健康促进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对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做适当调整。

现将重新调整的健康促进学校机构和工作考核标准一并发给你们,请据此进一步强化健康促进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红十字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附件1: 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任: 方来英(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 郑萼(市教委副主任) 赵春惠(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娜(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员: 甘北林(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处长) 赵涛(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邓瑛(市疾控中心主任) 曾小芃(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任: 甘北林(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处长) 副主任: 赵涛(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邓瑛(市疾控中心主任) 曾小芃(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 宋玉珍(市教委体育美育处) 刘英(市卫生局疾控处) 李胜华(市红十字会业务部) 曹若湘(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段佳丽(市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 刘秀荣(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李玉青(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韩梅(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曹远(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附件3: 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区县考核标(2009年修订)

医政医管处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医政医管处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医政医管处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20XX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和部署,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处围绕相关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卫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下发各地。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新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

重点,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工作。 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为自治区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完成了《乌鲁木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并指定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和第四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克拉玛依作为整体配套改革试点,启动了《克拉玛依市XX-XX年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积极推动综合性医院信息化建设。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围绕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乌鲁木齐市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市级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 组织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1、继续做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全区对口支援的城市医疗队由33支增加到47支。为进一步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支援工作落到实处,将被支援的县医院管理、医疗技术、服务能力能否改善和提高作为衡量城市三级医院和二

卫计委连发数文后,医学影像等这九个科室真要从医院大规模消失了!

卫计委连发数文后,医学影像等这九个科室真要从医院大规 模消失了! 第三方医疗机构遍地开花!去年底国家卫计委连发四文,明确表示,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中心成为独立医疗机构。加上今年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就“放管服”有关工作进展成效举行例行发布会,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将再新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如今,各地10类独立设置的医疗中心遍地开花,必然对现有的医疗机构产生巨大的冲击。 县级以上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科室或将大批“合并” 独立为医疗机构的中心大都是社会办医,也就是民营机构,这也是国家在鼓励社会办医。而且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表示将在各地在设置审批中,对于已形成规模的优先设置审批,这实质是在加快推行四大中心独立的步伐,而加快步伐最快途径就是从医院科室“并购”,再重新组建成新的中心。这不是危言耸听,年初,浙江桐庐县卫计局将县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与第三方合作,共同组建县域医疗检验中心,所有检验科的医护将成为新的医疗检验中心的员工。

今年4月,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与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联合共建的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正式揭牌,同时雁江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中心卫生院、14个乡镇卫生院与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现场签订了合作协议。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的模式有效整合雁江区城乡医疗机构 医学检验设备、人才及诊断技术等优质资源,形成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诊断服务体系。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 随着国家政策对这些社会办独立医疗机构的支持,未来更多县医院的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科将逐渐削弱,一部分会被合并,一部分会被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集团化、连锁化下吞噬。 国产医械巨头在内,社会资本纷纷涉水第三方医疗机构 就在近日,云南省就明确将构建覆盖全省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云投医疗近日与中央企业扶贫基金、北京达康医疗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共同构建覆盖全云南省的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预计在2018年初启动,2020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模化运营,推动云南省血液透析体系建设。11月24日下午,丹东市第一医院检验中心“迈瑞标准化实验室”举办揭牌。据公开资料显示,丹东市第一医院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放床位1000余张,为辽宁省政府指定刑事医学鉴定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卫生厅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惠民便民宗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努力做好“改革、发展、服务、监管”四大工作。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改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重点推进、指导省级试点东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批大丰市、建湖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市级试点市口腔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边试点、边完善、边评估、边总结,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向全市推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要积极主动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创新监管体制,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步伐。 1、深化市级试点医院市口腔医院公立医院改革。按照省厅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政策措施。 2、推进省级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东台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

革试点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要求,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试点总结评估工作。大丰、建湖及其他各县一季度启动改革工作,二季度完成价格调整测算方案,力争下半年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3、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和《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通过推进城乡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响水等县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等途径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间预约诊疗进一步畅通双向转诊的渠道,协助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医疗格局。 4、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落实省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以及市、县(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并优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控制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规模,2013年,除符合区域卫生“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院床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院4月底前上报各地、各单位落实儿科、急救医疗、康复、传染、精神等专科医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护理、老年医学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配合开展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0]28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28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和《卫生部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72号),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2月7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与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并主动做好区县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要求与医师签订聘用合同,或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执业及多点执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发生的工伤、保险、医疗责任,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做好本机构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工作。 三、鼓励本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地点执业;鼓励精神科、儿科、康复科等专业的医师到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多地点执业。 四、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承担医师多点执业的行业推荐、医师维权工作,并负责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效果评估。 五、市卫生局将建立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和区县卫生行政及相关管理部门医师执业信息共享。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莆卫医政2017-莆田卫计委

莆卫医政[2017]173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卫计局、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湄洲岛农林水局: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件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17〕83号)精神,做好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2018年医务科工作计划(医政管理部分)

2018年医务科工作计划(医政部分) 医务科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顺利地完成了2017年的工作计划,在即将到来的2018年,针对我院医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对医政管理的要求,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医疗安全 ㈠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学习讲座,增强大家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医学存在的风险,明白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应有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㈡针对临床工作中存在的、暴露的隐患,不定时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和培训,规避风险,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 二、落实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㈠随着医疗市场规范化的推进,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迫在眉睫,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的检查核心制度的掌握,在实际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 ㈡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对患者风险评估不到位,强化风险意识的教育,加强《患者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 ㈢为了做到人人知晓,时时铭记,将新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落实,定期检查核心制度执行情况. 三、持续发展,人才更重要 ㈠医院面临变更的机遇,为了把医院做大做强,结合科室的发展需要,本着强化基础,储积力量的原则,不断地选送优秀医师到上级医院培训、进修; ㈡人才的培养从根本抓起,注重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基础的考核,完成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 ㈢鼓励在职医务人员参加在岗的继续教育,为他们的深造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四、严把准入关,激励开展新项目新技术 ㈠按计划按规定完成执业医师考试、注册的相关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特别是一些特殊的岗位,如妇产科、血透室、重症医学科、胃镜室等做到“双证”上岗;

㈡按时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对县卫计局委托我院进行考核的医师认真负责,保证民众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㈢随着一些技术准入的标准的出台,积极地为科室创造条件争取准入的条件; ㈣鼓励和及时发现临床的新技术,新项目,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及时审理和审批临床上报的新技术、新项目; ㈤随着各科临床路径的不断开展,借鉴其他医院的经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陆续开展临床路径的标准化管理;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度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桂卫基层发〔2016〕7号)要求,以及以目前国家鼓励进行的医联体、医共体及专科联盟的建设为契机,在2017年我院在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和医联体、医共体及专科联盟的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我院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及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乡镇卫生院的综合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六、将“二甲”复审准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开展,按照二甲办要求的工作进度,不定期开展科内条款完成情况汇报会,解决复审准备工作中的困难。 七、做好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的协调、沟通和相关处理工作。对医疗事故及时组织答复,与临床共同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把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八、做好各种健康宣教,义诊及基层指导相关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安排的的各项临时性任务,时刻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 医务科 2018-01-06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卫生局医政医管工作安排与卫生局医生培训计划汇编

卫生局医政医管工作安排与卫生局医生培训计划汇编 卫生局医政医管工作安排 一、严格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合理用药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围手术期、医院感染及临床用血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继续成立2-3个临床重点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以质控中心为依托,全年开展2次医疗质量综合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各1次,重点突出病历、抗生素使用和院感、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等。 (三)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加强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力争新增市级重点学科5-6个,市政府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不少于5项。以优势学科带动其他学科共同发展,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四)狠抓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与培训,突出抓好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危重病人抢救等核心制度的执行。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五)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以规范使用抗生素为重点,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和监测工作,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进处方点评工作,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加大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院感专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院感重点部门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基层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 (七)加强用血安全管理。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强化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质量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进一步完善采血屋和采血点布局。 (八)推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配合综治、司法部门制定第三方调处机制配套文件和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逢疑必报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建立医疗安全事件分析、总结和追踪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深入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要做好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医改工作任务,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非试点县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全市区域卫生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建立功能完善的医院服务体系,5年内在本区域内建成1-2所二级综合医院,2-3所专科医院。 (三)抓好临床路径与病种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力度,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不断扩大病种范围,完成三级医院20个以上、二级医院1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法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法字〔20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将《办法》转发给管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

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用《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三、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对区县卫生行

卫计委:将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17335858.html, 卫计委:将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 作者: 来源:《现代养生·下半月》2017年第12期 针对“日间治疗与手术”话题,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近日表示,从全国的情况看,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和日间服务的,平均住院日越来越短。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将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扩大日间服务范围和日间手术覆盖面。 国家卫计委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民健康信息化改善医疗服务成效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材料中提到一半以上的三级医院开展了日间手术以及有成百上千家的医疗机构设置日间手术中心、开展日间病房服务,我想问这些日间服务的主要优点是什么?以及下一步推广日间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 焦雅辉介绍,日间手术一般在24小时之内完成,最长不超过48小时。日间手术是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焦雅辉举例说,比如一个病人做白内障手术,可能床位要等比较长的时间,入院以后术前检查三天,做手术一天,做完手术还需要住院两三天,一些大手术可能住院时间更长。实行日间手术,病人首先可以免去等待床位的苦恼,术前检查可以在门诊集中完成,一天时间完成手术,观察后出院。对复杂一些的手术,可以在医院里观察,但总时间也不超过48小时,提升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焦雅辉介绍,现在全国很多医院也在逐步探索非手术类的日间治疗手段,比如新生儿黄疸很常见,在日间病房就可以进行蓝光治疗,不需要住院。还有一些肿瘤病人,可以进行日间化疗,也不需要住院治疗。 焦雅辉指出,日间手术实施以后,从全国的情况看,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和日间服务的,平均住院日越来越短,对于患者来讲也可以更加快捷地获得医疗服务。当然,日间服务也是有选择的,不是所有的手术、所有的疾病都适合日间治疗。首先要考虑的是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扩大日间服务范围和日间手术覆盖面。

医政管理工作总结

医政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工作在卫生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所承担的职责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们每年都坚持“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每年在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加强了医疗安全管理。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医疗质量是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我们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以核心制度落实为主要着力点进行质量控制,以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研究解决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的问题。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按时、规范书写病历及各

种医疗文书,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岗位职责, 完善各种医疗安全措施,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截止目前,我县无任何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三、加强医护人员的资质管理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统一按排,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持续组织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致毒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登记及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五专”,做到账物相符。指导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使用指征,杜绝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使用查对及签字制度。 五、大力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年来,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责任状签订、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合理应用的监测及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共培训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17335858.html,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17335858.html, 一、预约范围 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 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 2、电话注册 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重要提醒:请不要随意向他人(特别是号贩子)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这样做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三、预约确认 1、网上预约 1.1. 用户在网上预约时需要填写预约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短信及唯一的8位数字识别码到用户手机上。(注:网站预约朝阳医院本院的预约识别码为9位数字) 1.2. 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手机上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以便用于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 1.3. 如果您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请与拨打114联系,人工核实信息后,系统会重新为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发送短信。 2、电话预约

北京医管局今日公布人事任命-将向社会招聘人员

北京医管局今日公布人事任命-将向社会招聘人员

北京医管局今日公布人事任命将向社会招聘人员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03:30 |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对话人物: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 晓芳 市医管局今日公布人事任命 今日正式挂牌;副市长丁向阳透露医生收入中政府投入仅一成,今后财政补偿将增加 【数说】 去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年诊疗1.46亿人次

其中三级医院诊疗5000万人次 社区医院6000万人次,包括2500万外地疑难杂症患者。住院病人人均消费为1万至2万元,门诊病人人均消费为400元 本报讯(记者温薷蒋彦鑫)北京医护人员收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1%,绝大部分靠医院挣钱支付,昨日副市长丁向阳透露这一数据,他表示北京将加大财政补偿机制。今天上午,北京市医管局将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挂牌,会上宣布部分医管局干部职务任命,另有部分人员将面向社会招聘。 医管局将向社会招聘人员 “医管局的挂牌成立,标志北京市医疗卫生管理正式实现‘管办分开’。”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医改形势分析会上,副市长丁向阳表示。他形容,医管局相当于在“裁判员”卫生局、“运动员”医院之间,还设立了一个“教练员”,负责规范、管理“运动员”并提升其水准。

丁向阳认为,“管办分开”新制度模式更有利于下一步探讨“医药分开”,更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绩效不再跟药品挂钩,而跟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职称挂钩。 今日医管局成立同时,将宣布部分干部人事任免,下一步,医管局将向社会招聘部分人员。 医管局将改变“以药养医” 丁向阳表示,目前北京医护人员工资总额中,由政府投入的只占据约11%。“将近90%都是医院‘挣’出来的,公益性如何体现?” 他说,有句话叫“医生让病人吃药,是为了自己吃饭”。此外,不少医疗服务和手术本身是“赔本”的,也造成“以药养医”的局面,令大处方和抗生素泛滥。 为改变这一现状,医管局成立后将会对医院进行成本核算。丁向阳表示,政府会对医院建立财政补偿机制,补偿水平肯定会有所提高。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2]2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2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 《通知》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有关要求,并提出:“以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所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

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和至少40%的二级甲等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5个和5个。”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83号),所有三级均应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度各三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各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其他医院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格医院评审延迟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76号)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低于50%、完成率低于70%的”,医院将被列为延迟评审申报范围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0-2011年度、2012年1-6月份以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统计情况详见《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1)和《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2)。 请各单位在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9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12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内容按《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附件3)。二级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均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83号)关于“鼓励已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要求,请各医院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17335858.html,),按照《操作手册》要求,申请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联系人:齐士明,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两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直属单位子站 医学科学院疾控中心

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 拟订全国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卫生部部门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国内外资金、资产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司(政法司)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拟订宏观卫生政策与卫生改革方案并组织分析、评估;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部领导重要讲话、政策研究报告;组织拟订卫生(含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下同)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及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及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卫生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 医政司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社司)主要职责 :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妇幼卫生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卫生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卫生监督局(监督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指导地方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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