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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与参考答案

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

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

机会。2016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旅行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

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出,以其未取得导游证,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

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

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2.2017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

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定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

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

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

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

旅游团投诉事实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

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2)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

行社,且未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3.201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

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旅游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忽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

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四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导游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某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是由于黄某工作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黄某则认为此次冻伤是由于当地天气突变所致,是出乎意料以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2)导游黄某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

正确?有何依据?

4.谢某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被某社聘用,在一

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该团旅游者对

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

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该社遂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谢某带团报酬,并

辞退了谢某。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谢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

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而旅行社则以

未与谢某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据查,谢某在带团导游

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请问:

(1)谢某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

依据?

(2)旅行社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是否成

立;有何依据?

5.2017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5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56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原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

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查,

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

主管部门批准和

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

任该团全陪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

罚?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6.2018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会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

的一行34人的团队,并委派高某作为该团的导游人员;在参观游览过程中,

导游员高某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

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向每位客人收取了80元钱的基础上,高某增加了两个计划外景点。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所以许

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参观的时间太少、太仓促,由此对高某额外增加景

点的行为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导游员高某的行为纯系误导。旅游结束后,

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经查,高某在团队旅游期间,还向客人兜售了八套“纪念邮票册”。

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7.2016年4月北京的28名游客集体签名状告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声称

他们曾参加该社组织的“泰、港、澳十一日游”,由于团队活动中发生的

一系列问题,要求该社赔偿游客经济损失169794元,并要求给予该社相应的处罚。经核查,该国际旅行社因不具备组织出境旅游的权利,而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并在行前通告给了旅游团成员。在由泰国飞往香港时,因为没有注明游客中的亲属关系,出现了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乘一架飞

机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三名4到10岁的儿童不能和父母同乘一架飞机,一名6岁儿童单独乘飞机的严重情况。另外,在这次旅游的第四天,由于吃

了导游指定的已经变质的“海鲜大餐”,造成了集体食物中毒,15人不同程度地上吐下泻。在当地医院治疗期间,有的人竟被医院扣留为人质到夜

里11点,原因是没有人付医药费。对此该组团社辩称,由于旅游活动中发生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境外旅行社违约所造成的,故境外旅行社应负有完

全的责任。

请问:(1)该案例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有何依据?(2)

对有关负责人实施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参考答案:

1.(1)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

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不能聘用李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

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

进行处罚。

2.(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

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选

择境外依法成立,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方可委托其承

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

游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违约的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

业整顿15-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1)旅行社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黄是受旅行

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

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

(2)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

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作为此条

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

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

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此

类情况,导游人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谢某的说法成立。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

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

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因此,旅游者

对谢某的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导游未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

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旅行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与其

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该旅

行社不得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5.(1)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

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根据这一

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

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其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同时没收其1000元的非法所得。

6.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

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

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

尽的义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

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

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

责令停业整顿。

7、(1)在该案例中,北京组团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旅行社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

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还规定,

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

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违约的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

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根据

〈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

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等费用。

旅游法规章节案例

案例1-—要约和要约邀请 某旅行社于2002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并规划了若干条旅游线路,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为每周二、六发团,并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订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由于报社在排版时失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地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某线路旅游,他在电话中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办吗?” 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告诉了他开户银行账号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到该账号上,并向单位请了年休假,按预定的出发时间提前赶到旅行社.当李某被告知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他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下,李某遂以该旅行社欺诈消费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 (2)该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满足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 分析:(1)《合同发》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都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一种意思表示,但二者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要约是要约人自己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主动向相对人提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的;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对要约邀请人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条件,因此,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该旅行社不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因为,报纸上的旅游价格是由于报社排版失误造成的,旅行社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况且,从旅游路线安排上来看,若干旅游景点和双飞的运输方式,仅收费320元根本不可能够,这是一般人都可以理解的.但是,旅行社未能将报社排版错误及时通知旅游者,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这是旅行社自身的过错,因此旅行社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游客李某在电话中也没有进一步细致核对,就贸然出行,其本身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旅行社在退还李某320元旅游费及路费、误工费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案例2-格式条款 王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八日游“,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缴纳了旅游费用4900元。前两天的旅游活动比较顺利,第三天中缅边境一日游,双方就费用负担发身争议。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地接社让王先生交付“出境书药费”共计112元,其中包括出境费100元、书药费12元。王先生认为“云南出境书药费”就是“云南出境的书药费",而“中缅一日游”是旅游行程中的计划内容,团款应包括“云南出境费”100元,故不应重复交费. 地接社解释“云南出境书药费"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出境费”和“书药费",因此要求王先生交纳112元,如果不交的话则不安排他中缅边境一日游的活动。王先生对此解释虽不同意,但为了能完成全部旅游项目,还是支付了这笔费用。游览结束后,王先生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裁定旅行社退还100元. 问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裁决?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旅行社与王先生签订旅游协议,旅行社是提供合同的一方,双方就合同中旅游者所交团款不包含的服务内容“云南出境书药费”在语义上有不同的理解,旅行社认为该条款的本意是“出境费”和“书药费”,旅游者王先生认为该条款的意思是“出境的书药费”.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此条的理解上,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王先生的解释.因此,应当裁决旅行社退还多收的100元费用。 案例3-格式条款 2000年10月8日,肖某将两卷拍有全家“十一”黄金周外出旅游的富士彩色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服务部(以下简称彩扩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42元.彩扩部工作人员给肖某开出一张冲印单.第三天,当肖某去彩扩部取相片时,被告知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肖某等等再来。后来肖某多次催要终无结果,于是要彩扩部赔偿损失。彩扩部只同意按照该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某不同意,于2001年4月向该市某人民法院起诉,以彩扩部将自己拍有纪念意义的胶卷遗失,给全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由,要求彩扩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彩扩部辩称:原告肖某的胶卷确实被我们遗失,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是对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要求不能接受,应按照市摄影行业协会某服协字(98)136号第3条“如遇以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的规定,退赔原告富士胶卷两盒和预收的42元冲印费。据法院查证:在彩扩部开出的冲印单上,的确印有该市摄影行业协会规定的上述条款. 问题: (1)肖某与彩扩部之间订立的以冲印为内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彩扩部出局的冲印单上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 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 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 代理人,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李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

导游员擅自更改行程安排遭投诉,旅行社该不该担责任? 2001年2月,北京某旅行社委托导游员钱力先生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赴内地观光团。按计划,该团在北京游览4天,即2月11—14日,其中2月11日是游览长城,可是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参观故宫和购物,对此变更观光团的团员表示异议,导游员钱先生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夜天降大雪,2月14日早晨因积雪封路观光团无法去长城游览。翌日,观光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北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北京某旅行社导游员钱先生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对此,北京某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某旅行社领导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于导游员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导游员钱先生则辩解,造成未能游览长城是由于大雪封路,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导游员不承担赔偿责任。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旅行社领导的辩解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导游员钱先生的辩解是否正确?为什么?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这起投诉? 答案:(1)对香港某旅行社的投诉,北京某旅行社领导的辩解是不正确的。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导游人员服务质量低下遭到旅游者的投诉,旅行社必须为此进行赔偿。 (2)导游员钱先生对观光团的投诉的辩解是不对的。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的接待计划是经过组团社、旅游者、地接社共同认可确认的旅游契约,导游员只有执行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更改、中止的权力,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这起投诉的处理办法:负责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赴内地参观团的北京某旅行社应按规定赔偿损失。因钱先生擅自变更接待计划造成香港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一、欺诈旅游者,如何退赔 案例:某单位30多名职工,计划组织出境旅游,并与多家旅行社联系。黄某获知此消息,主动与该单位张某联系,并与其协商出境游事宜,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甲方张某代表单位30多名旅游者在乙方盖有B旅行社第二营业部的公章的合同上签字,黄某也签了字。黄某说10日内安排东南亚、港澳十二日游,张某按合同规定当场交了15万元的预付款。10日后张某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单位30多人也是多次问询,张问黄原因,黄讲了很多理由,时间一拖再拖,张某多次提出退钱无果,后来黄某避而不见。张某只好找到B旅行社,要求一是承担责任,二是双倍退款。而B 旅行社负责人称,一是黄某不是B 社的职工,合同与本社无关,二是张某等30名旅游者系同一单位的职工,合同当事双方应是张某单位和B 旅行社第二营业部,张某等30多人没有资格作为投诉方。

(2023版)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新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 案例分析题 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遨游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遨游故官;第二天参观遨游颐和园;第三天参观遨游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遨游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当时游客曾经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 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 分) 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 (7 分) 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 分) 答:合理。(2 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 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 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 分) 答: 2 处不合法。(2 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 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浮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3 分)

1997 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998 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 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1)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 分),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2 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1 分)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2 分)。因为王某有 1998 年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2 分)。其法律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 分) 3.案例分析 某旅游团在浙江普陀山观光遨游。一天,导游员站在一块“严禁入内拍照”的警示牌前面介绍海滩体面。最后,导游员在放游客自由活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入内拍照”,谁知导游员前脚刚离开,3 位年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警示牌,光着双脚站在瞧石上让人拍照。

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2016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旅行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出,以其未取得导游证,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2.2017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定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事实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 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2)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 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

旅游法规案例-分章

案例1--要约和要约邀请 某旅行社于20XX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并规划了若干条旅游线路,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为每周二、六发团,并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咨询旅游线路;第二,签订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由于报社在排版时失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地游客李某通过向旅行社提出参加某线路旅游,他在中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办吗?” 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告诉了他开户银行账号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到该账号上,并向单位请了年休假,按预定的出发时间提前赶到旅行社。当李某被告知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他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下,李某遂以该旅行社欺诈消费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 (2)该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满足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 分析:(1)《合同发》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都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一种意思表示,但二者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要约是要约人自己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主动向相对人提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的;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对要约邀请人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条件,因此,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该旅行社不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因为,报纸上的旅游价格是由于报社排版失误造成的,旅行社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况且,从旅游路线安排上来看,若干旅游景点和双飞的运输方式,仅收费320元根本不可能够,这是一般人都可以理解的。但是,旅行社未能将报社排版错误与时通知旅游者,未履行与时通知义务,这是旅行社自身的过错,因此旅行社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游客李某在中也没有进一步细致核对,就贸然出行,其本身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旅行社在退还李某320元旅游费与路费、误工费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案例2-格式条款 王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八日游“,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缴纳了旅游费用4900元。前两天的旅游活动比较顺利,第三天中缅边境一日游,双方就费用负担发身争议。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地接社让王先生交付“出境书药费”共计112元,其中包括出境费100元、书药费12元。王先生认为“云南出境书药费”就是“云南出境的书药费”,而“中缅一日游”是旅游行程中的计划内容,团款应包括“云南出境费”100元,故不应重复交费。地接社解释“云南出境书药费”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出境费”和“书药费”,因此要求王先生交纳112元,如果不交的话则不安排他中缅边境一日游的活动。王先生对此解释虽不同意,但为了能完成全部旅游项目,还是支付了这笔费用。游览结束后,王先生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裁定旅行社退还100元。 问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裁决?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旅行社与王先生签订旅游协议,旅行社是提供合同的一方,双方就合同中旅游者所交团款不包含的服务内容“云南出境书药费”在语义上有不同的理解,旅行社认为该条款的本意是“出境费”和“书药费”,旅游者王先生认为该条款的意思是“出境的书药费”。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此条的理解上,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王先生的解释。因此,应当裁决旅行社退还多收的100元费用。 案例3-格式条款 2000年10月8日,肖某将两卷拍有全家“十一”黄金周外出旅游的富士彩色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服务部(以下简称彩扩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42元。彩扩部工作人员给肖某开出一张冲印单。第三天,当肖某去彩扩部取相片时,被告知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肖某等等再来。后来肖某多次催要终无结果,于是要彩扩部赔偿损失。彩扩部只同意按照该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某不同意,于20XX4月向该市某人民法院起诉,以彩扩部将自己拍有纪念意义的胶卷遗失,给全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由,要求彩扩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彩扩部辩称:原告肖某的胶卷确实被我们遗失,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是对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要求不能接受,应按照市摄影行业协会某服协字(98)136号第3条“如遇以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的规定,退赔原告富士胶卷两盒和预收的42元冲印费。据法院查证:在彩扩部开出的冲印单上,的确印有该市摄影行业协会规定的上述条款。 问题: (1)肖某与彩扩部之间订立的以冲印为内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彩扩部出局的冲印单上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旅游政策法规第三版课后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政策法规第三版课后案例分析及答案 1.A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由于A旅行社只招徕到5名游客,而B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名游客,A旅行社和B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 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B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王先生对A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尤其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B旅行社仍然按照A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B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A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A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A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

同意擅自转让,A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是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A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 2.暑假期间,某旅行社在当地媒体刊登广告,组织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有许多小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旅行社门市部报名参加夏令营。其中两位四年级(9周岁)的小学生结伴来到旅行社门市部,也要求参加夏令营旅游团。门市部业务人员查看这两位小学生提供的有关户口资料后,就和他们签订了夏令营旅游合同,并收取了小学生交纳的旅游团费。就在夏令营旅游团准备出发的前两天,两位小学生的家长发现了他们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同意自己小孩独自参加夏令营。第二天,家长来到旅行社门市部,要求与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团款。旅行社门市部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首先说明旅行社已经做了精心准备,夏令营绝对安全可靠,劝说家长放弃解除旅游合同的念头。在家长的一再坚持下,只得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家长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为什么? (2)旅行社是退还家长全额旅游团款,还是可以向家长收取违约金?为什么? 答:(1)旅行社不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旅游法规教程》(高职第五版)参考答案与提示

《旅游法规教程》(第五版) 参考答案与提示 第1章 【教学互动1-1】 教学提示: 1)粟某作为职业人,明知持假机票不能登机,却为偿还个人欠款违法出具假机票,导致103名被害人不能出游,其行为属于民事欺诈,是违法行为。 2)粟某向被害人提供假机票,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购票款达15.6万余元,致被害人不能如期成行,其行为均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粟某的刑事责任。同时,粟某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基本训练 □知识训练 ▲复习题 1)法的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法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与政策的关系如何? 参考答案:法与政策虽然在本质上和基本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它们毕竟是上层建筑中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各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它们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统治手段;它们的实施方式不同;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它们的稳定性程度不同。 3)追究民事责任有哪几个要件? 参考答案: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我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5)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参考答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财物和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关闭;责令追回已售出的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治理;通报;停发许可证;扣留职务证书;撤消商标;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等。 6)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参考答案: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表明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的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7)犯罪的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参考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 8)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几种? 参考答案: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旅行社擅自并团惹争议 A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在旅 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由于A旅行社只招徕到5名游客;而B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名游客;A旅行社和B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B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王先生对A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尤其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B旅行社仍然按照A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B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A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A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A 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转让;A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是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A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旅行社与两位9岁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合法吗

2020年全国导游知识竞赛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

2020年全国导游知识竞赛旅游政策与法 规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 2020年全国导游知识竞赛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库 及答案 1.XXX参加了由某旅行社接待的青岛、威海等地精品六 日旅游团。在通往景区的旅游车上,导游XXX开始推销自费 项目“帆船出海”,迫于无奈旅游团的部分团员交了200元/人。导游带领交钱的旅游者参加了“帆船出海”,其他旅游者在车上等待。他们回来时天色已晚,导游说:“今天太晚了,万平口 广场我们就不参观了,去了也看不到什么。”因此,合同行程 中约定的参观万平口广场被取消了。 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1)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得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也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1分)

2)在本案中,导游XXX推销了自费项目,并安排部分 旅游者参加,导致合同约定的部分景点未能参观,影响了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分) 3)旅行社和导游应当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接受 行政处罚。(2分) 2.XXX带着父母去峨眉山旅游,在清音阁生态猴区游览时,该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当他们走到一个小桥上时,突然窜出来好几只猴子,直奔他们身前。他们赶紧躲闪,但由于XXX的母亲躲闪不及,一只猴子咬了她的小腿一口,然后开 始翻她的口袋。虽然猴子没有找到任何东西,但又把她的右手大拇指咬伤,伤口长达一厘米左右,鲜血直流。事发后,咬人的猴子逃之夭夭。尽管XXX呼救,但景区工作人员并未出现。最后,在其他旅游者的帮助下,XXX找到了景区医务室,并 支付了100元医药费,为其母亲注射了一针狂犬疫苗。 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国开大学电大《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开大学电大《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518) 盗传必究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1: 2011年国庆期间,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到一景区检查时,发现一外地旅行社导游陈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遂向前询问,并要求陈某出示导游证,陈某从包中掏出导游证。检查人员对其指出,进行导游活动应佩戴导游证。陈某对此批评不服,认为自己是外地旅行社的导游,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管理,因此发生争执。最后陈某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答:很显然,这里导游员陈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条例》规定,导游员必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这是导游员法定的义务。陈某不仅没有佩戴导游证,而旦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向其指出时,还拒不改正,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案例2: 2011年10月5日,导游员小王带一旅游团去某珠宝商店购物。上午11时,当小王带游客从珠宝店出来时,该店服务员陈小姐挡住了其中一位游客徐先生的去路。陈小姐说:“我们怀疑你顺手牵羊拿了本店的一串珍珠”。徐先生听后勃然大怒。陈小姐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了吧!”说完陈小姐就叫商场保安人员将徐先生强拉到办公室,对其进行全身搜查,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在没有发现首饰后,才放了徐先生。珠宝店的这一行为,激起了全团游客的愤慨。更为气愤的是,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导游员小王始终保持沉默,事后也没有安慰游客,于是徐先生等游客使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要求讨回公道,赔偿精神损失。那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又会怎样处理此事呢?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 答:该案例中,对于在游客和珠宝店发生纠纷时导游员小王无动于衷的表现,旅行社应对其加强教育, 对珠宝店陈小姐及保安人员等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店将承担侵犯游客徐先生人身权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店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的言行,侮辱了徐先生的人格,侵犯了徐先生的人身自由,所以应向徐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案例3: 2012年8月,中学教师陈某等25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三峡旅游团,每人缴费3500元。根据约定,住宿是带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标准房,但当旅游团到达九寨沟时,双标房变成了简陋的木板房,更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卫生设备及其他设施。陈某等当即提出异议,对此导游和旅行社置之不理。于是陈某等就此事投诉至旅游局质监所。旅游局质监所责令该旅行社赔偿游客的损失。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 答: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很显然,该旅行社没有按约定为游客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低于行业标准。 案例4:2011年5月,朱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 玉

旅游政策法规与导游业务案例真题精选

旅游政策法规与导游业务案例真题精选 [判断题] 1、导游证终身有效。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2、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旅游者伤害的,旅游者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3、导游从事领队业务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4、导游员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支付违约金等。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5、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对 [填空题] 6导游员王小姐接待新加坡旅游团在Y市游览两天,第一天在商场购物结束后,张先生神情紧张地跑来告诉王小姐说:“我的钱包不见了,内有大量现金及护照。”请问:王小姐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参考答案:(1)王小姐一面安抚张先生的情绪一面陪张先生和商场保安一起到商场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 (2)王小姐报告当地接待社并开具遗失证明,陪张先生持旅行社开具的证明去当地公安局报失,由公安局开具证明。 (3)张先生持证明,随身携带照片去新加坡驻华使领馆申办新护照,领到护照后,再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手续。张先生所有费用自理。

(4)由于案未破,张先生要回国了,导游请张先生留下地址、电话以便联系并写出处理报告。 [判断题] 7、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8、甲旅行社委托乙旅行社代理销售其旅游产品,乙旅行社在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甲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小赵订立旅游合同,小赵有理由相信乙旅行社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对 [填空题] 9某旅游团在一家大商场购物时,地陪一再鼓励一名外国女游客购买一串价格不菲的珍珠项链,该游客买了项链但心存疑惑。回到饭店后,同其他团员议论,很多人怀疑项链有假,于是女游客找到地陪,说她怀疑项链有假,要求地陪帮助退货。地陪连忙解释说这样的大商场不可能出售假货,并说这家商场规定货物售出概不退换,但女游客仍坚持退货。地陪于是替他叫了一辆出租车,让她自己去商场交涉。请问导游员应该怎样正确处理这一问题? 参考答案:(1)当游客购物时,导游员要当好顾问,做好正确宣传,鼓励他们购物,但不能太积极,以免引起误会。 (2)游客提出退货要求,导游员应积极协助。如有可能,应亲自陪游客去市场交涉。如无法抽身,应写字条说明退货的物品和原因,让顾客交给商店的售货员。 (3)顾客提出退货的原因是项链有假时,地陪应要求鉴定项链的真伪,如果项链是假的,一切责任由商店承担。 (4)如果项链是真的,鉴定费由游客支付;如果游客坚持退货,地陪应协助其退货。 [判断题] 10、旅行社在组团时应当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参考答案:错 [填空题] 11小张作为地陪,接待一个来自四川的旅游团,在入住酒店后,其中一名游客在酒店烧水时不慎烫伤,小张发现后第一时间帮助游客进行按摩,并用毛巾小心擦拭伤口。请指出地陪这样做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2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2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游客李某到某景区旅游时,因不慎在景区的一个冰洞摔断腿,遂与景区就赔偿责任发生纠纷。景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其理由是: 景区已在冰洞门口处放置了一个提示牌(小心路滑,注意安全”),因此景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况且李某是个成年人,自己应该知道冰洞的危险性,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李某认为,虽然在冰洞门口确实有提示牌,但牌子太小且放在暗处,一般游客很难注意到,并且这种提示非常笼统,没有明确说明冰洞路面有冰,不宜穿高跟鞋等,所以自己摔断腿的责任,主要应由景区负责。双方各持己见,互补相让。后经法院调查,李某的陈述是真实的。 1、本案例中,你认为谁应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景区应 承担李某哪些费用? 案例 解析: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例中,景区确知冰洞路滑会对旅客造成危害,并且设置了提示牌,但并未安放在引人注意的位置;另外,其提示语过于空泛不够明确,也没有提供具体防止危害的方法,所以景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但由于李某对冰洞危险性也存在主观上认识不足的情况,所以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于景区提供的服务有欠缺,给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所以景区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若给李某造成了残疾,景区还应支付残

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需由李某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案例分析2 某旅游开发公司在小三峡出开辟了一个旅游漂流点,为了赶上三峡截流前的旅游热潮,在安全救护措施还未建设完善的情况下,就仓促揽客营业。 某日,一旅游团准备参加小三峡漂流,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游客,新推出的漂流项目虽然救护设施尚不完善,有一定的风险性,但自运营以来,从未发生过事故。游客考虑到此项目既然营运,安全系数必然很大,便购票参加了这项活动。不料,漂流不到200米,有位游客不慎落入激流中,虽经众人奋力抢救,该游客仍未能幸免于难。 旅游团要求该旅游公司对死难者进行赔偿。该旅游公司辩称当时工作人员已将项目的风险性告知了游客,因此,游客应自觉承担事故责任。 1、该事故有谁负责?该旅游开发公司在项目运营前应办理哪些安全手续? 案例解析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本案例中,该旅游开发公司为了赶上三峡截流前的旅游热潮,在安全救护措施还未建设完善的情况下,未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就仓促投入运营,造成游客死亡的重大事故。因此,应对游客的死亡负完全责任,对游客家属应给予相应赔偿,并应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案例分析3 十一国庆期间,小李等5名大学生结伴到某公园游玩。由于他们从小不是在水边长大,所以对美丽的湖水格外感兴趣,于是就买了通票,一同登上了机动游艇。不料开游艇的人根本没有驾驶执照,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当天,气象预报有大风,按规定游船是不能出航的。可公园老板为了多赚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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