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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精编

(2020年)(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精编
(2020年)(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精编

(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福州市轨道交通壹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

实施细则

根据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榕房拆许字[2010]第6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福州市地铁X公司委托福州融和房屋拆迁工程有限X公司对福州市轨道交通壹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进行拆迁。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拆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拆迁地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壹、拆迁安置对象

凡在本拆迁范围内[以规划红线确定为准]对被拆除房屋具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安置对象。

二、安置原则和方式

1、房屋拆迁安置方式:住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产权人自行选择。具体以拆迁公告为准。但被拆迁房屋属于下列第二条第6款规定的不适用于货币安置。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价款按市场评估方式进行。

2、货币补偿:将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

3、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拆迁补偿总金额(不含装修补偿、安家补贴、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公布的标准户型安置。

4、标准户型为:4

5、60、75、90、105、120、135㎡,

超过105㎡可分房型安置。

5、计户原则: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合法租赁凭证为计户依据。

6、下列情况只作为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拆迁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壹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

(3)拆除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安置达不成壹致意见的;

(4)拆除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7、拆迁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8、公房买断须经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同意。

9、公房要求继续承租的,采用继续承租异地公房,承租等面积部分不计价,上靠标准房型部分按175元/平方米。继续承租的不能享受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

10、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适用于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11、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私房、单位房:以房屋合法产权证面积为准;

(2)公房部分: 公房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3;

公房建筑面积=计租面积×0.08+使用面积

之上俩种计算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12、过渡期限

(1)期房产权调换安置在住宅总层数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多层框架结构房屋,过渡期限为24个月;产权调换安置在住宅总层数九层之上的多层框架结构房屋,过渡期为36个月。

(2)、过渡期限自本地块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最后壹日起开始计算;经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的,在延长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临时过渡安置期限自延长期限的最后壹日起开始计算;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有效期内搬迁的,在此期间参照正常过渡费标准发放补贴费,但此期间不计入过渡期24个月(或36个月)内。

13、安置地点及价格

期房:东升新苑(万里星辰)安置地对接均价5828元/㎡(不含层次差价)

三、计价补偿标准

(壹)住宅

住宅私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合法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合法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

被拆迁房屋成新率-700元/㎡)+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二)非住宅

商业、服务业运营性用房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能直接对外营业的店面。

1、私房及单位产沿主干道店面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店面区位补偿价22460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私房及单位产沿次干道店面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店面区位补偿价20326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店面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店面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50%+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沿主干道店面:指沿六壹南路

沿次干道店面:指沿上藤路

2、私房及单位产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办公用房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办公用房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50%+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3、私房及单位产仓储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仓储用房面积×(仓储用房区位补偿价628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仓储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仓储用房面积×(仓储用房区位补偿价628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50%+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4、旧房补偿单价和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按照目前实行的榕房[2009]23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中附表壹、二、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补偿如遇附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标准可依照福建省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另行估算。

四、营业性用房

1、被拆迁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登记用途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

2、被拆迁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且依法纳税的房屋沿街底层第壹自然间,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办理:

(1)在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壹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2)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壹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予以认定。其他20%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3)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壹律按原房使用性质予以认定。

(4)以下沿街底层第壹自然间的进深按原房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3、拥有住宅房屋的营业性用房,可将确认后的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款(不享受店面货币补偿奖励)合且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不含装修补偿、安家补贴、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公布的标准户型安置。

五、协商期限内搬迁优惠政策

第壹协商期限为30天(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第

二协商期限为10天(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凡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将给予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

1、货币补偿奖励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1)住宅: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442元/㎡货币补偿奖励;

(2)店面:按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沿主干道的给予2246元/㎡货币补偿奖励,沿次干道的给予2032元/㎡货币补偿奖励;

(3)办公用房: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442元/㎡货币补偿奖励;

(4)仓储用房: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100元/㎡货币补偿奖励;

2、搬迁奖励

(1)住宅:在第壹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884元/㎡搬迁奖励;第二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442元/㎡搬迁奖励;

(2)店面:在第壹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沿主干道的给予1123元/㎡搬迁奖励,沿次干道的给予1016元/㎡搬迁奖励;第二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沿主干道的给予561元/㎡搬迁奖励,沿次干道的给予508元/㎡搬迁奖励。

(3)办公用房:在第壹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221元/㎡搬迁奖励;第二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111元/㎡搬迁奖励;工业仓储类用房,在第壹协商期限(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内搬迁交房且签订协议的,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300元/㎡搬迁奖励;在第二协商期限(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内搬迁交房且签订协议的,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150元/㎡搬迁奖励;超过期限不予奖励。

(4)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但拥有产权(或属于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办法》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和持有2000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且依法纳税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适当的搬迁奖励,奖励标准按其沿街底层第壹自然间面积×60%×(店面区位评估价-原房区位评估价)确定。

此外,对沿街底层运营的,且持有2004年10月26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被拆迁房屋,给予三个月的运营补助(按第壹自然间计100元/3月*㎡)。

3、异地安置奖励。对选择异地保障房(安置房)安置方式,降低俩个地段等级之上(含俩个地段等级)安置的,按原房屋区

位补偿价的10%(442元/㎡)给予异地安置奖励。

4、实施对被拆迁户的公摊补偿。按被拆迁房屋住宅合法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给予公摊补偿,公摊补偿面积直接计入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公摊补偿面积部分只能计算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

5、住宅房屋按其合法面积,每平方米壹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贴。

6、对于拥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可将杂物间面积按50%进行折算且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对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合法产权杂物间及房屋附属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7、困难户拆迁补偿

(1)对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建筑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能够申请安排廉租房,廉租房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每户再给予3000元的安家费;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凡收入条件满足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将房屋货币补偿款壹次性转化为廉租房租金的,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2)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范围内无其它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3平方米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平方米计算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和货币补偿

奖励(对现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单户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享受本条困难补贴的优惠政策)。

(3)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给予30000元/户的装修补助。

(4)在协商期内搬迁交房的,产权调换安置房不计层次差价(不含增房面积部分)

8、无产权房屋的补偿和安置,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可根据建设年限分以下七种情况处理:

(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或航拍影像图等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确认和补偿安置。

(2)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原房三层以内、总建筑面积在180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三层以内每层超建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之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安置。

(3)属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后至2006年8

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壹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搬迁的,可根据不同结构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100%给予拆迁工作费用补贴;在协商期内搬迁的另给予300元∕㎡的搬迁奖励,房屋装修费按相应标准计付。

(4)属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壹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按50元∕㎡拆除工作经费或自行拆除补贴。

(5)属2004年10月26日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集体出资统建的工业厂房、仓储类用房和老人活动中心等无产权公建用房,可办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经上壹级政府确认后按70%给予货币补偿,补偿费归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集体所有;2004年10月26日前,私营企业或个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租地建设的无产权工业厂房,按房屋建筑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

(6)2004年10月26日前,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无产权非住宅房屋,可办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协商期内搬迁的,经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可按70%给予补偿作为搬迁奖励,不予安置。

(7)简易搭盖的房屋,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每平方米30-70元给予补偿。

9、在协商期内搬迁的被拆迁户原则上允许增房15平方,增房后如人均面积仍未达到13平方(在本市范围内无其它住房,经社区街道证明且公示无异议后),允许再增15平方,增房价格按对接价计价。

六、搬迁的各种补助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费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实行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住宅原房合法面积10元∕㎡*月(住宅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少于30㎡的,按30㎡计算)。

2、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每次搬迁补助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4、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

5、毛坯房补偿标准:产权调换房屋若为毛坯房,内部均不设隔壁墙、不配置洁具,给予安置房内部隔墙壹次性补偿及卫生洁具补偿,补偿标准为:120平方米之上户型2700元/套、105平方米户型2500元/套、90平方米户型2300元/套,75平方米户型2100元/套、60平方米户型1900元/套、45平方米

户型1700元/套

七、凡超出协商期搬迁的,作如下处理:

1、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对被拆迁人严格实行本实施细则的奖惩办法,凡超出协商期限内搬迁的不享受之上规定的壹切奖励及货币补贴等优惠条款,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搬迁协商期限内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在协商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可委托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且以经鉴定后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同时被拆迁人不再享受拆迁人提供的壹切奖励及货币补贴等壹切条款。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将依法申请裁决。拆迁裁决依法作出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存后,可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4、故意扰乱拆迁工作秩序、煽动闹事、妨碍拆迁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房屋搬迁程序

1、由拆迁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等材料交由被拆迁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确认。

2、被拆迁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煤气等部门结清费用,办理结算手续。属水、电、煤气等部门安装的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有相关部门统壹拆除,否则相关部门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承租人直管公房的被拆迁人,拆迁前应向房管部门办妥退租手续。

4、被拆迁人应当按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搬迁完毕,且办好封房移交手续,且将被拆迁房屋完整无损交拆迁人验收接管,领取封房证明,若擅自拆除损坏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应负责赔偿。

5、回迁选房号抽签安排:在年月日21:00点前封房且签订协议的,和年月日在(地点),按封房顺序先后进行抽签确定回迁选房号。在年月日21:00点前封房且签订协议的,和年月日在(地点),按封房顺序先后进行抽签确定回迁选房号。在年月日21:00点后按封房和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发给回迁选房号。

6、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契)、共有权证,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公房租赁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资料原件且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印章。逾期未交的,壹切经济责任由被拆迁人自负。

本实施细则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X公司福州融和房屋拆迁工程有限X公司

二〇壹〇年十壹月二日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地铁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范本(word格式)

地铁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范本 设计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一、本合同书由大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设计总承包单位”)于 2009 年月签署。 工程名称: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设计总承包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二、工作范围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的工程总体设计、设计总体工作、总包管理、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配合)、为专项课题研究和科研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与本合同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以上工作范围各阶段设计不包括人防工程设计、电力外网设计。 三、工期要求: 2009年6月完成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2009年7月提交第一批基础施工图。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根据设计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的各分项工程设计费计算的取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本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即各分项工程设计费取费费率乘以对应的各暂定分项工程费用(各分项工程费暂定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各专业工程投资估算表》)得出各分项工程设计费用的暂定合同价格,各分项工程设计费、总体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其他费用之和为暂定合同总价。最终合同价格中的设计费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分项工程费用乘以合同中相应设计费费率确定。 五、本协议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设计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2、设计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设计总承包合同条款

6、设计总承包合同附件 7、招标文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 七、设计总承包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服务。 八、发包人同意按照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设计总承包单位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设计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的报酬。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设计服务期满并结清设计费用报酬时终止。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总承包单位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和设计总承包单位各四份。 十一、本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如有变化,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公章)设计总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开户银行: 电话:帐号: 传真: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完结版)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3标段(施工)(下洋站、梁厝站~下洋站区间)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目录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1 编制依据 (1) 2 工程概况 (1) 3 工作原则 (2) 3.1 适用范围 (2) 4 气象、环境调查情况 (2) 5 雨季汛期防洪措施及应急预案 (2) 5.1 建立并完善防汛制度 (2) 5.2 成立防汛防台应急领导小组 (2) 5.3 防汛防台管理网络图 (4) 5.4 保障措施 (5) 5.5 防汛保障措施 (7) 5.6 重点部位防汛措施 (8) 5.7 抢险制度 (8)

5.8 抢险程序启动条件 (9) 5.9 抢险启动程序 (9) 5.10 应急结束 (10) 6 暴雨状态的应急预案 (10) 6.1 保障措施 (10) 6.2 应急抢险措施 (11) 7 台风季节的应急预案 (12) 7.1 台风预警分级 (12) 8 雨季、台风季节施工注意事项 (20) 9 应急处置 (20) 图9-1 为运送伤员路线图 (21) 10 应急物资 (21) 表10-1应急机械设备配备表 (22) 表10-2应急材料配备表 (22) 11 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施 (23) 12 雨季施工事故风险分析 (24)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 《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防台防汛应急响应标准化指南》 福州市的水文及气象、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等资料。 2 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施工范围包含“一站一区间”,“一站”为:下洋站,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一区间”为:梁厝站-下洋站,为双线隧道,采用盾构掘进。 下洋站为1号线与6号线换乘站,采用双岛四线站厅换乘,车站位于规划东部新城,沿南北向敷设;本站1号线下洋站车站长235.072m。本站6号线下洋站车站长549.167m。本车站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开挖深度约为 14.23m~16.92m,1号线2期基坑长235.072m,6号线基坑长549.167m,车站 宽20.7~45.85m。车站为地下两层结构,1号线2期与6号线下洋站同期施工,共计4个出入口、2个物业出入口及3组风亭。 本车站基坑采用明挖法施工,结构形式为复合结构,800mm厚的地下连续 墙+内支撑的围护结构形式,地下连续墙采用工字钢接头。6号线标准段第一道

关于重庆轻轨轨道建设的造价及详细信息

关于重庆轻轨轨道建设的造价及详细信息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关于重庆轻轨轨道建设的报告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唯一承担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沿线资源开发的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重庆轻轨公司是国有独资的轨道交通客运企业,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沿线资源开发工作。 公司于1992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在2009年6月改制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开放的第一对象是国家铁路部门。铁道部是中国铁路的主管部门,也是国家铁路的投资方、建设方、运营方。在国外,广义城市轨道交通包括铁路。 其次是向社会投资者的开放。一是对于已经制定的九线一环规划,可以拿出某一条线或一段线路,对社会投资者开放,可以采用合资、独资办法,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二是在现有规划线路以外,借鉴日本私铁经验可让社会投资者另辟新线路。 再次是针对外资投资者开放。 重庆的轨道项目的概况: “地铁”:单向高峰小时能运送3.0万人次以上乘客的轨道交通系统,称为“地铁”,它是一种大运量的客运交通系统。它可以埋于地下,也可高架。但由于钢轮钢轨运行的振动噪音大,故一般埋于地下,仅在人口较少的郊区,才敷设于地面或高架,但需采取声屏障措施。 “轻轨”:单向高峰小时能运送1.0~3.5万人次的轨道交通系统,称为“轻轨”,它主要敷设于地面或高架。它是一种中运量的客运交通系统,跨座

式单轨、直线电机、低速磁悬浮、现代化有轨电车等,均属于中运量的轻轨系统。 地铁和轻轨的主要区别在运能、线路的技术标准、列车的最大长度和经济指标等四个方面 地铁和轻轨主要区别点一览表 以下是重庆主要轻轨线路的介绍: 重庆轻轨一号线工程? ? 信息类别:VIP项目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 所属地区:重庆? 主要设备: 轨道衡、机车车辆、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监控系统。 最新进展阶段:2007年6月8号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开通运营 项目简介:轨道交通一号线,线路长47km主要分三期; 一期和二期: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编号:SY-AQ-078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

福州租赁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5349 福州租赁合同范本(2020版)

福州租赁合同范本(2020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 近日,《福州市轨道交通》公布并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 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制定该条例旨在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更好地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行为,提升轨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该条例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四个方面着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发展轨道交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做好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明年年初地铁1号线将全线通车,标志着福州市即将全面进入地铁时代。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由于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福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 关于管理体制方面,该条例确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制。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作为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轨道交通有关工作。 关于规划与建设方面,为加强规划管理,该条例对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的职责、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并结合客流量、换乘需要预留停车场、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公共便民自行车站点等公共设施以及疏散空间。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了专门的设计,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影响道路通行的,要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减少因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关于运营与服务方面,该条例在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较多。其中,明确了运营单位要按照运营服务规范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并分别对公布列车运行状况、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醒目的站外导向标志和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等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该条例也对乘客的文明乘车做出了规定,如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禁止乘客携带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第三十三条列举了乘客不得进行影响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关于安全与应急方面,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安全责任主体,并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对禁止危

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2015~2021 年)

附件 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2015~2021年) 一、线网规划 依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9条线路组成,总长约338.1公里,设车站215座,其中换乘车站26座。规划2021年,福州市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比例达到38%,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的比例达到30%。 二、近期建设规划 (一)近期建设方案 2015~2021年,建设4号线一期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和6号线,总长度89.3公里。到2021年,形成5条运营线路、总长147.5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4号线一期工程自洪塘路至螺洲镇站,线路长24.2公里,设站21座,投资184.3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1年。 5号线一期工程自普觉寺至福州南站,线路长24.6公里,设站20座,投资192.8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年。 6号线工程自会展中心至长乐机场站,线路长40.5公里,设站20座,投资277.1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采用B型车6辆编组,4、5号线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6

号线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654.4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计261.76亿元,由福州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福州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研究长乐市与中心城区间的轨道交通通道数量和衔接方案;结合功能定位和沿线条件,深入研究6号线的速度目标值、敷设方式、运营组织等方案;注重优化综合交通衔接,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效率和吸引力;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周边生态、环境以及建设工程的关系,深化线路方案研究;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利用土地开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的途径。 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示意图

重庆市轨道交通体制改革调研分析报告

重庆市轨道交通体制改革调研分析报告(提纲) -沈晓阳(2003年6月) 为实现20年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战略目标,重庆主城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充分发挥快速轨道交通的客运骨干作用。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和重庆轨道交通规划、筹备、建设现状与经营、发展新形势,对重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经营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在市建委的组织指导下,通过对国内轨道交通建设经营体制和运作模式的调研分析,结合重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提出我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经营模式的调研报告,作为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改制成为轨道交通控股集团公司的重要依据。 一、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现状与发展目标: 1、重庆主城区受两江分割的影响,形成山地城市特有的多中心组团式结构,山高坡陡、道路曲折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市民出行主要依靠公共客运,大运量、方便快捷的城市轨道交通对适应市民交通出行,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重庆市轨道交通规划经过1988年、1995年、2002年的三次编制工作已日趋完善,建设规模由3条50公里,5条130公里,增加到目前待审批的7条300公里(六线一环),规划思路由过去缓解乘车难矛盾的滞后型转变为引导城市发展型。 3、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开展十年,地铁一号线、轻轨二号线、轻轨三号线技术准备工作相继成熟的基础上,重庆市首先实施了轻轨二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并紧接着完成二期工程的施工准备。轻轨二号线一二期工程共19公里投资40亿将在2005年内全线通车。全长38公里总投资95亿的轻轨三号线一期工程(21公里,投资54亿)国家计委已进入项目审批程序,2004年内将动工,目前已与菜元坝大桥、渝澳 大桥、龙头寺火车站、江北机场等重要结点同步建设实施。朝天门——双碑的地铁一号线(23公里、投资95亿)已对原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着手进行BT、BOT 等投资机会研究,予计在2006年后将动工。2010年上述3条线约80公里将建成投运,投资达225亿。 4、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经过10年的规划、筹资、建设、经营的发展,已成为专业化的轨道交通建设、经营管理机构。已全面承担了轻轨二号线轻轨三号线、地铁一号线的筹资、建设工作以及运营准备工作。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了五条轨道交通线路的专营权,已经全面开展轨道交通总体规划与组织实施工作。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经营组织机构健全,已有从事规划、筹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技术与管理人员300人,下辖运营公司、建设公司、物业发展公司、前期工作部和财务投资部、合同法律部等核心机构,并控股轨道交通设计咨询公司、设备工程公司、广告公司等主要成员单位。 已拥有国有投资形成的8亿资产,资产负债率37%,净资产5亿,公司资产结构良好。同市内外金融机构与投资人有长期稳定的融资联系,良好的企业信用,已经为在建和待建轻轨工程筹措日元贷款20亿人民币,国内配套资金50亿。 5、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并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规划研究.doc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规划研究 - 摘要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是一条贯通市中心的南北向轨道交通干线,与在建的二号线十字交叉,构成重庆市快速轨道交通基本骨架。介绍三号线一期工程的概况、总体方案、建设规模、轨道交通模式和车辆选型,并分析工程的特点。 关键词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轨道交通模式跨座式单轨 1 概述 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的丘陵地区,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是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交通枢纽和贸易口岸。主城区座落在中梁山和真武山之间,被长江、嘉陵江分隔成三个部分。城市依山傍水、高低错落,兼具山城与江城特色。 轨道交通三号线是重庆轨道交通路网中一条南北走向的骨干线路。该工程跨越了长江及嘉陵江,将重庆市南岸区、渝中区、江北区及北部新区串联在一起,沿途经过南坪、菜园坝、观音桥、江北客站等客流集散中心,具有很强的地区服务性和交通联络性,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客运交通干线。它与在建的二号线(较新线)十字交叉,构成重庆快速轨道交通基本骨架。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长约57km,计划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二塘至龙头寺;二期工程:龙头寺至江北机场(16.1km);三期工程:二塘至鱼洞(19km)。 2 线路及工程规模

2.1 线路走向 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由二塘至龙头寺,途经南岸、渝中、江北、渝北、北部新区等五个行政区。线路走向为:二塘———四公里———南坪———工贸———铜元局———菜元坝———牛角沱———华新街———观音桥———红旗河沟———加州花园———狮子坪———江北客站———龙头寺。 2.2 与其它轨道交通的换乘衔接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线一环”的路网规划呈以渝中半岛为中心,沿城市发展轴线的方向辐射的形态。规划线路总长300km。三号线与路网中的一号线、二号线、环线(四号线)、六号线相交,换乘与衔接关系分述如下: ①一号线 一号线朝天门至大坪段与本线在菜园坝相交,两线为“T”型换乘关系。 ②二号线 二号线是与三号线制式相同的跨坐式单轨线路, 目前在建,计划2005年通车。与本线初期在牛角沱“L”型相交,通道换乘,远期两线均延伸至鱼洞可实现衔接。 ③环线(四号线) 四号线是重庆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一条环线,钢轮钢轨制式。与本线在四公里和江北客站相交,均为“L”型换乘。 ④六号线 六号线的冉家坝至五里店段在红旗河沟与本线“T”型相交,因两线制式不同,形成通道换乘关系。 2.3 工程规模车站规模按6节编组设计,站台有效长为90m,并预留按8节编组扩建的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2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

地铁采购合同.doc

地铁采购合同 目录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解释、标的及交货 1.1解释 1.1.1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 指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 1.1.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2标的 1.2.1本合同标的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供 货、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2.2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 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乙方在交付的货 物或其包装贴上商品条码,或是应按照甲方的物资编码规 则转换商品条码贴上;并按照标的物向甲方提交其电子版 的图片或照片。 1.2.3供货范围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 1.2.4《采购清单》共份、页、项。 1.3交货 1.3.1交货时间: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交货时 间不超过《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 1.3.2交货及验收地点:除合同另规定外,甲方指定的地点,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1.3.3交货时必须携带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送货清单(一式 三份,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 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 1.3.4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 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2价格 2.1本合同采购清单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合同单价已包含货 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如果合同采购清单出现同样物资不同单价时,按照就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2.2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 %。 3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即(人民币)大写:(¥元)。 3.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 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 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3.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3.4.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3.4.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福州地铁规划

按照规划,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在主城区将形成“有环放射式”结构。线网由7条轨道交通线路组成,全长约180公里,共设站134座,其中换乘站16座,中心城区线网密度达0.62公里/平方公里。 结合福州实际情况,《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拟在近期至2018年间建设1号线和2号线,其中1号线长28.8公里,计划2014年建成通车;2号线长26.5公里,计划2018年前建成通车,形成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十字形构架骨架网。3~7号线,2030年前完成建造。 在轻轨布局上,将区别情况选择地下线、地面线和高架线结合的方案。在城市中心区(二环路以内)线网均采用地下线路形式;在其他地面建筑相对较少、路面宽阔的地区、规划区以及郊区,将尽量采用地面线或高架线,并预留噪声防护距离。

福州地铁各条路线情况: 1号线:线路起自新店镇岭下,经福州北站、省政府、八一七路、东街口、城门、吴航镇至长乐机场,线路全长约58.9公里。 2号线:线路起于上街,经金山工业园区、榕城广场、斗池路、五一广场至下院。线路全长约26.25公里。 3号线:线路起自后坂,经福州北站、排尾路至南屿镇。线路全长约27.25公里。 4号线:线路起自汽车西站,经东街、东大路、塔头路行走,在前横路折向南行,跨越闽江后经金浦小区,在仓山科技园与5号线换乘。线路总长约17公里。 5号线:线路起自汽车西站,经新厝力、阵坂、西山后,沿金州路行走,经建中、杨宅、黎升至白湖亭,继续东行,经会展中心、新行政中心至下洋。线路全长23.73公里。 6号线:线路起自金峰镇,经郑店、漳港镇、文武砂镇至江田镇,线路全长约23.9公里。7号线:由原福马既有铁路支线部分线路改造而成,全线长度17公里。 福州地铁一号线福州轨道交通1号线(福州地铁1号线)是福州轨道交通城市网络的第一条线路。2009年年底开始建设,预计2014年底试运营通车。福州轨道交通1号线(象峰站~新行政中心站)全线共设24座车站,线路总长29.2公里。1号线串联晋安、鼓楼、台江、仓山四区,从五四北起途经东街口、世茂天城、中亭街等至福州火车南站和福州新行政中心东部新城。 01.象峰站:秀峰路上象峰村、三木家天下附近。起点站,与新店车辆综合基地接轨。 02.秀山站(原南平东路站):秀峰路与南平东路交叉口东侧。

重庆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中梁山隧道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1.1 编制依据 1.2 编制原则 1.3 指导思想 1.4 编制范围 第二章工程概况2.1 工程简介 2.2 自然条件 2.2.1 地形地貌 2.2.2 水文地质条件 2.2.3 可能的不良地质条件 2.2.4 气候条件 2.3 主要工程数量 第三章施工总体布置3.1 施工准备 3.1.1 图纸核对与地质复勘 3.1.2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1.3 技术交底、交接桩和复测 3.1.4 组建工地试验室 3.1.5 机械设备准备 3.1.6 物资准备 3.1.7 生活、卫生医疗保障

3.2 临时设施 3.2.1 临时工程数量表 3.2.2 施工便道 3.2.3 施工用电 3.2.4 施工用水 3.2.5 砼拌和站 3.2.6 临时通讯 3.2.7 储料场与加工棚 3.2.8 生产、生活用房 3.2.9 急救设施 3.2.10 防火设施 3.2.11 弃碴场 3.3 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四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4.1 组织机构 4.2 管理职责 第五章工期计划 5.1工期目标 5.2工程进度计划安排 5.3任务划分 5.4施工计划进度横道图 5.5施工计划进度网络图

第六章资源配置 6.1劳动力组织及进场计划 6.1.1劳动力组织的原则 6.1.2劳动力安排计划 6.1.3保证劳动力供应的措施 6.2物资设备 6.2.1主要材料的供应 6.2.2主要材料供应保证措施 6.3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及试验、测量、检测仪器设备 第七章总体施工方案及施工总目标 7.1 总体施工安排 7.1.1 总体施工安排原则 7.1.2 总体施工安排 7.2 总体施工方案 7.2.1 控制测量方案 7.2.2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方案 7.2.3洞口防护棚施工方案 7.2.4 进洞施工方案 7.2.5 掘进施工方案 7.2.6 超前支护方案 7.2.7 临时支护方案 7.2.8 监控量测方案

重庆轻轨3号线技术要求

第二篇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15) 2.1 一般要求 (15) 2.2 设计基础 (15) 2.3 运营管理 (17) 2.4 运营措施 (20) 第三篇车辆 (21) 3.1.3供电条件 (21) 3.1.5车辆结构尺寸 (22) 3.1.8其他 (22) 3.3.2牵引与制动系统 (23) 3.3.6空调及通风 (25) 3.3.8车门驱动机构组件 (25) 3.3.9列车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 (25) 3.4列车运行噪声指标 (25) 3.6.2横向避难设备 (26) 3.6.3紧急缓降装置 (26) 3.6.4 车门缓降装置 (26) 第四篇限界 (27) 4.1 限界的含义及要求 (27) 4.2 主要技术条件 (27) 4.3 区间、车站的限界 (28) 4.4 线间距的确定 (28) 4.5 设备及管线安装 (29) 第五篇线路 (38) 第六篇轨道梁 (41) 6.1 一般规定 (41) 6.2 技术要求 (41) 6.3 采用设计规范 (42) 6.4 荷载 (42) F=(V2/127R).P (45) 6.6 轨道梁的计算要求 (46) 6.7 支座 (46) 第七篇车站建筑 (48) 7.1 设计原则 (48) 7.2 总平面设计 (49) 7.3.3车站功能与组成 (49) 2、站台层 (50) 2)站台宽度 (50) 4、车站主要设施 (57) 1) 自动扶梯 (57) 2) 电梯 (58) 3) 楼梯 (58) (3)设计标准 (58)

7.4车站换乘设计 (60) 7.5 车站建筑消防 (61) T=1+{(Q1+Q2)/0.9[A1(N—1)+A2B]} (61) 7.6 无障碍设计 (61) 7.7 车站装修 (62) 第八篇地面及高架车站结构 (64) 8.2.2高架车站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 (64) 1、永久荷载 (65) 8.5构造要求 (65) 8.5.2基础沉降控制要求 (66) 8.5.3变形缝设置原则 (66) 第九篇高架区间结构 (67) 9.1.6工程材料 (67) 9.2.2参考规范 (68) 9.4 荷载类型 (68) F=(V2/127R).P (71) 9.6.14碰撞荷载 (72) P=0.1W.V (72) 9.7结构设计 (73) 9.8 桥墩与基础 (73) 第十篇地下车站与区间结构及防水 (75) 10.1.3荷载 (77) 10.1.4工程材料 (79) 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 (80) 10.1.6混凝土耐久性 (81) 1、混凝土材料 (81) 10.1.9结构设计 (83) 8、内、外墙间设有隔离层或防水层时,按复合墙进行计算分析; (84) 1、设计原则 (85) 2、设计标准 (85) 10.2.3设计基本规定 (85) 2)矿山法车站 (88) 10.3 地下区间隧道 (88) 10.3.1 设计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89) 10.3.2 一般要求 (89) 10.3.3 荷载 (92) 10.3.4 矿山法暗挖隧道 (93) 10.3.5 明挖法施工隧道 (95) 10.3.6 敞开段区间结构 (96) (3)荷载 (97) 第十一篇导向系统 (98) 11.1一般规定 (98) 11.2.3客流流线设置原则 (98)

某地铁公司信息系统招标文件合同

第三部分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署。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完成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方案设计项目,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看待: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果有的话);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4.考虑到甲方将按合同条款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5.甲方在此同意按合同条款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报酬。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签约代表:时间: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签约代表:时间: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及方案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受托方): 第1条定义及解释 1.1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项目”是指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方案设计。 (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条件为完成项目所提供和履行的所有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甲方”为项目的委托方,即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4)“乙方”为项目的受委托方,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或其联合体受甲方委托,提供和履行合同服务。 (5)“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6)“日”、“天”是指公历日。 (7)“周”、“星期”是指七个公历日。 (8)“月”是指公历月份。 第2条项目范围 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和履行服务,项目内容: a.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现状分析 b.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 c.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战略规划 d.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e.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计划 f.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配合实施 2.2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2.3项目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注:附件A及下述的附件B、附件C…均在用户需求书 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 第3条合同价格及支付 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3.2合同分项价格 3.2.1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现状分析合价元 3.2.2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合价元 3.2.3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战略规划合价元 3.2.4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合价元 3.2.5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计划合价元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管理办法XXXX0625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1号线施工监测管理办法 (暂行)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O一五年五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及其他说明 (1) 2 施工监测单位资质管理 (1) 2.1施工监测单位资质要求 (1) 2.2施工监测单位人员资质要求 (2) 2.3施工监测单位资质报审 (2) 3 施工监测单位职责 (3) 4 施工监测方案管理 (3) 4.1方案编制前交底 (3) 4.2方案编制 (4) 4.3方案评审 (4) 4.4方案报审 (4) 5 施工监测单位仪器设备管理 (4) 5.1精度要求 (4) 5.2备案要求 (5) 5.3使用要求 (5) 6 测点布设 (5) 6.1材料报验 (5) 6.2测点布置要求 (5) 6.3测点布设项目 (6) 6.4其他要求 (12) 7 测点标识与保护 (12) 7.1测点编号 (12) 7.2标识要求 (14) 7.3保护要求 (15) 7.4损坏修复 (15) 8 初值采集 (15)

8.1工作要求 (15) 8.2工作流程 (15) 9 日常监测数据采集 (16) 9.1准备工作 (16) 9.2作业流程 (16) 9.3现场测试原始记录 (17) 9.4数据衔接 (17) 9.5信息变更 (17) 10 监测时限频率 (17) 10.1盾构工程 (17) 10.2基坑工程 (19) 10.3其他要求 (19) 10.4停测工作 (19) 10.5测点移交 (20) 11 现场巡视 (20) 11.1巡视类别 (20) 11.2巡视内容 (21) 11.3巡视记录与反馈 (21) 12 监测信息反馈 (21) 12.1施工监测信息格式及要求 (21) 12.2施工监测单位监测信息反馈时间要求 (21) 13应急处置管理 (22) 13.1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置管理程序 (22) 14 成果保密 (22) 15 附则 (23) 16附图附表 (24) 16.1附表 (24) 16.2附图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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