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公司与职工或外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公司与法人、组织、自然人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内部相关制度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审核会签、签订与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备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坚持“以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做好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实行统一归口集中管理机制,并实行承办人、审核会签、授权委托、统一编号、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管理、重大合同监督及合同统计归档等制度。

第五条工程合同:是指合同标的包含设计、设备采购与供应、施工、调试及相关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

第六条重大工程合同及以下所述的重大标的是指:

(一)涉及企业改制、产权(资产)处置和对外租赁经营、及涉外合同;

(二)标的额一定金额(含)以上的合同;

(三)新业务模式合同;

(四)其他关系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信息披露的合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及项目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部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及项目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合同文件等进行编号、规范及审查。

第九条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直接负责公司本部合同的签订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推广使用公司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四)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五)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具体事宜;

(六)办理公司重大合同的公证、鉴证;

(七)参与公司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指导各单位的合同纠纷处理事宜;

(八)对本部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对所属各单位的重大合同进行汇总

统计及备案;

(九)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本部及各单位承担具体合同办理任务的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

(一)承办部门负责其所承办合同的谈判、文本起草、提起会签、申办授权、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文本保管、报送归档等工作。

(二)每一件合同均应明确一个承办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承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同。

(三)承办部门对每一件合同应确定一名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本单位的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人需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四)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本单位有关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部门为主进行解决。

(五)合同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司作为承包商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由市场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公司作为发包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一枚,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保管,合同签订后,主管部门通过相关的审批手续加

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技术、经营等商业秘密,或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以外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传播。

第三章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第十三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必要时,承办部门应邀请财务、技术、法律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参加。承办人应将谈判情况随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重大问题必须向公司领导请示。

(一)公司对外投标及合同谈判,应邀请公司有关部门参加重要商务和技术方案评审,并提交有关文件备案;

(二)合同承办部门应完整收集和保存谈判对象的有关资料,以保证降低合同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谈判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对谈判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若违反保密原则造成了公司损失,泄密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谈判时,要重点关注合同标的、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合同有效期限等;

(五)谈判时,应指定专人专门记录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的主要意见,作为避免合同舞弊的重要手段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六)谈判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各方签字盖章。

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

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

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等。

第十四条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指定代理人签订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第十五条合同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合同的起草由己方承担的,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文字应严谨、简练、准确,重点注意如下事项:

(一)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二)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三)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十七条起草合同时,应当选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相应示范文本的,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示范文本,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第十八条对于因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无法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承办部门应提交情况说明,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或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不选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一)参与投标过程中,业主单位要求必须使用业主提供的合同文本的;

(二)我方在合同谈判中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必须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九条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约时,承办部门应依据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风险提示控制签约风险。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三)标的;

(四)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五)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六)履约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变更或解除条件;

(十)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各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十一)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十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十三)约定的联系方式;

(十四)附件名称;

(十五)签约的地点、日期;

(十六)签约各方当事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十七)签约各方当事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八)签约各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第二十一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报、电传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

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会签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对方主体进行调查和审查。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等;

(二)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

(三)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财务文件。必要时与合同对方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其履约能力;

(四)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无违约事实,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对于投资项目,合同承办部门应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合同对方主体情况。

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或其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依本办法规定对保证人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承办部门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负责。

(一)合同的经济性

1.合同商务与经济效益分析真实准确,具有相应经济性;

2.商务安排合理,无显失公平条款。

(二)合同的可行性

1.合同技术分析真实准确,具有可行性;

2.资金、资产的使用具有可行性;

3.合同标的的产权清晰、归属明确,具有可行性;

4.交易模式设计合理合规,具有可操作性。

(三)合同的安全性

1.合同各方主体具有合格的签约能力,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合同价款与酬金的确定、支付方式与结构安排合理;

3.担保方式切实可行,能有效防控风险;

4.无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或风险已有效预防,没有损害我方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的情况。

5.合同项目总体风险的评估与防控。

6.承办部门完成初步审查工作后,由承办人进行合同会签审核流程,并

将如下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合同会签说明;合同项目有关签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调查资料(如需要);合同草案;其

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承办人将上述必要相关材料报送本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后,报送合同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商务条款审核会签。

第二十五条商务条款审核会签完成,由承办人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承办人汇总会签各部门及领导意见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参加审核会签的各部门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审核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署人可拒绝签署。合同承办人应按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合同草案,直至符合要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出具相应审核意见的审核部门协商。

第二十七条财务产权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法合法;

4. 担保财产合法、安全。

(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合同相关的财务审慎调查和评估评价

(四)其他与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可行性

1.合同交易模式的可行性;

2.公司或相关各单位履行合同不存在障碍。

(二)合理性

1.合同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方法及结论的合理性;

2.合同交易结构的合理性。

(三)合同交易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协调

(四)其他与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五)审核程序按照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快速审核、差异审核和全面审核。

1.快速审核是指使用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约,且对范本条款无修改,仅对部分条款的空白处进行填空或选择的情况下,合同管理部对是否正确选用了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的审查。快速审核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2.差异审核是指使用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对范本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应对照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编制差异表,合同管理部对差异部分进行的审查。差异审核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3.全面审核是指在不使用公司合同范本的情况下,合同管理部按

照第二十九条所列内容进行的审查。全面审核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全面审核需对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合法性

1.主体合法,即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即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于法律、法规、政策,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二)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表述清楚、严谨,无歧义;

3.设定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法律可行性

1.担保方式是否依法可行;

2.有无重大法律风险。

(四)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符合规定程序;

2.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齐备;

3.合同文本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4.签约人无误。

(五)其他与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第三十条各审核、会签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完整工作日,特别重大、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5个完整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但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合同谈判、起草、审核及签署过程中,承办部门根据交易具体情况,可以申请聘请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调查、谈判、合同文件起草或审核修改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领导在审核重大合同过程中的职责依据各自分工有所侧重。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合同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核会签程序后才可签署。

第三十二条属于同一项目下同一标的的合同不得分解签订,订立合同应当以批准的预算为前提,合同金额确需超过预算或暂无预算确需签署的合同,必须按规定程序会签财务部门同意或办理完毕追加预算的审批手续后方可签署。

第六章合同的批准和签署

第三十三条经审核批准后的合同,由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审核签署。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人签署后,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编号,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的合同,印章(含单位行政公章)管理部门不得用印。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由印鉴保管员在用印登记台账中登记用印时间、合同编号、用印部门、用印次数、经办人姓名、批准用印人姓名、盖章人姓名、用印申

请单号等。

第三十六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由法律事务机构审查被委托人资格,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转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公司及各单位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八条公司重大合同需公开披露的,公司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内容。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九条合同正式签订并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

第四十条合同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未经批准并按程序签署变更合同的协议,不得擅自变更履行。合同承办人应随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保管好合同文本原件及履行中的各种材料,如双方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将履行情况报告承办部门领导,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向合同对方提出异议,视情况及时行使抗辩权、暂停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二)合同中约定了对方应先履行,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三)合同中约定了我方应先履行,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收到对方异议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承办部门负责人,并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四条提出异议文件和做出异议答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并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重要异议,应在征求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提出或回复。

第四十五条合同文件所涉及主要业务的承办部门作为相关合同履行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交易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有权随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的条件时,除一方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程序。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内部管理程序与合同签订的程序相同。

第四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做出。合同承办人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电报后,必须及时报告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有效期限内答复对方。

第四十九条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自被批准之日起,该协议变更或解除生效。

第五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五十一条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解除合同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应在法定期限内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的书面协议未生效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须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将纠纷事实经过、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报法律事务机构备案。

第五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或诉讼必须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进行。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统一按照公司法律纠纷案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证据: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二)有关票据、票证;

(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四)证人证言;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需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协助处理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提供以上证据材料,所有与该合同相关人员均有义务配合证据的收集和纠纷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人拟定纠纷处理方案,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通报合同归口管理部

门,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证据收集与保全工作,并会同原会签部门对合同纠纷共同研究,及时提出纠纷处理方案;

(一)涉及金额达XXX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

(二)一审由中级及以上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起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非诉纠纷的;

(四)公司或各单位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纠纷案件;

(五)其他涉及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各单位重大纠纷案件的报送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重大合同审核、会签的特别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调解书、和解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等应由办公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六十一条合同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或者不按照上述文件内容履行时,承办人应及时报法律事务机构并经法律顾问、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章内容与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章合同统计和归档

第六十二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的统计和归档制度。

第六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建立档案,并对合同文本妥善保管,年终按有关规定送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第六十四条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一)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二)合同会签登记表、合同审核登记表;

(三)合同附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履行情况记载;

(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六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署完毕后10日内,将完整的合同及相关文本扫描件,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的合同,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公司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

第十一章检查与奖惩

第六十七条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应自觉检查公司及各单位的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六十八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避免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以及做出其他显著成绩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扩大经济损失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

(三)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

(四)审核人员因疏忽而未指出合同重大缺陷;

(五)未依照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及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未及时作出答复;

(六)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七)提供虚假资料;

(八)未按规定办理授权;

(九)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

(十)出具有关未经审核的法律性文件;

(十一)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

(十二)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

(十三)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

(十四)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

(十五)不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且不存在合理理由;

(十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七十条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合同范本使用情况应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合同管理部备案。公司合同管理部每年对公司本部及各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推广不力,程序不全的情况,公司将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各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七十二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授权合同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管理是项目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 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的 合法利益有积极重大意义。 1. 项目管理部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 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施工 单位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其它 相关资料; 3. 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总平面布 置、施工组织设计; 4.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场地移交,及时签发工程开工 令;

5. 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施工班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进度控制: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达到工期目标,包括分段工期和节点计划进度,如有延误,应要求对方提交赶工计划,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7.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按相应制度、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合同履约部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8. 双方往来函件管理,我方所发函件是否已让对方正确签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对方发函,我方应专门指定人员签收,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对方发函,此项工作必须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明确; 9. 对方提交我方确认的各种工程资料应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签认后返回对方;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 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

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对合同进行编号,联系顾问律师进行初审,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和审批。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公司所签订、批准合同的最终归档工作。 7.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条例第五、六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 融资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公司另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基本原则 公司有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3.1 合理审慎原则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对合同涉及到的项目、当事人的资信、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认真调查,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3.2 统一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由公司统一对外签订,同时公司建立各项制度,对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4.基本制度 公司统一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如下各项制度: 4.1合同印鉴统一规范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4.2合同档案制度 本管理办法中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综合部统一编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4.3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具体负责人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本规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必须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交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5.合同管理职责 5.1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与管理。 5.2 经办部门对外洽谈拟订合同的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负责签约对方资信资格、履约能力的审查。相关隶属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审核人,负有直接责任。 5.3公司的法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对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有主要责任。 5.4公司综合部及财务部合同管理员同为第三责任人,对合同的流转、审批程序、流转时效、各款修改定稿、用印记录、合同资料的分发、归档等负有直接责任。 5.5公司财务部经理为第四责任人,对合同的履约收支、付款方式、单据回笼等情况的监督审核负有直接责任。 5.6在权限范围内,公司总经理或由其代理人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5.7在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6. 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6.1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含10000元); 6.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6.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例如,预付款或款到发货); 6.4有封样要求的; 6.5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 6.6 频繁采购的物品,应签订一个总合同并注明估计金额,日常采购时可以以采购订单的形式确认每次采购量,采购金额等; 6.7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在事后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形成最终的书面合同: 6.7.1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6.7.2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函件和图表等书面文件,以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投标文件,材料、设备等报价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各部门签署投资类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同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地区公司和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种类包括通过招、拍、挂形式同政府获取土地、同对方合作开发、收购对方股权、受让对方土地或在建项目等。 3、合同谈判与签订 3.1无论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都应该就项目投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管理负责人。 地区公司运作的项目,由地总领导,在投资发展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项目的合同谈判、谈判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由集团分管执总领导,在集团投资策划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3.2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就该项目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3合同管理负责人就项目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与集团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有重大不一致时,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再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及时汇报给集团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由投资策划执总组织集团投资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新

的项目条件。 3.4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投资与策划部,由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意见在投资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3.5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投资策划执总审批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3.6凡是属于本制度第2条范围内的投资合作合同,必须报请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审批,除非事先得到集团分管执行总裁的书面授权。 4、合同履行 4.1合同管理负责人: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投资发展部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2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充分按照合同合同履行,避免我方违约,合同管理负责责人应该将合同义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合同履行。 4.3合同情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事变更,导致我方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避免硬性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大情势变更而需要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经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同意后报集团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决定。 4.4合同证据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5、合同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子版本等)均须完整汇集妥善保管。 地区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应报一份给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备案。

合同及风险防范管理规定模版

合同及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及依法订立并履行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合同,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合同及协议,适用本规定,包括房地产买卖类、房屋租赁类、建设工程类、中介类以及其他类型的合同。 标的金额不足人民币万元的上述合同及协议,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有关劳动人事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1.3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1.4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不得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各子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不得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5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公司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并按照《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2.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 2.1公司及各子公司实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制,即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统计归档等事务。 主办部门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作为合同的主办人员,合同主办人员应对合同业务全过程涉及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指定本部门的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和合同情况统计工作。 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公司领导或主办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组成项目小组的,应当组成以合同主办人员为主,吸收法律和财务等人员参加的项目小组,在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下开展工作。 2.2 合同主办部门主要职责为: 2.2.1负责合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公司背景等); 2.2.2主持合同谈判工作,负责撰写各类谈判纪要; 2.2.3拟定合同草案等相关文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送审、会签手续; 2.2.4按照审核部门的意见完成合同的修改工作,如主办部门认为不应采用审核意见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2.2.5负责办理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等手续以及督促合同相对方完成规定的合同登记、公证或备案等特定手续; 2.2.6负责合同履行,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管理; 2.2.7建立部门合同管理台帐、统计、整理和收集合同资料、按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保存移交合同档案和有关资料; 2.2.8配合法务部门处理因合同引发的相关诉讼或仲裁。 2.3 法务部门主要职责为: 1、参与重大合同的前期准备和合同谈判,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萧山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定稿)[001]

萧山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公共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获得收益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等类型。

第四条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公共机构新建建筑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管理服务。 第六条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区公共机构中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 第二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在我区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和省、市发改或经信部门审核备案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 第八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本办法统一制定规划,指导本系统内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集中办公或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采用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或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模式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001]

某某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6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现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本办法不适用于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调查与拟制、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分析、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文档管理、履行责任等相关内容。第四条公司建立主管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及人员专管、财务管理部监督、法务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对经济合同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经理对经济合同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可直接签订经济合同,也可委托代理人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授权权限、 授权时效及授权日期。 第七条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授权范围内谈判、审核、签订合同;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 (五)检查、监督合同经办部门保管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 (六)依法参与办理所签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办理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和司法审核;在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中给予合同经办部门法务指导; (三)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审理工作;负责办理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鉴证和见证; (四)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以下称为签约人)提交合同履行分析报告; (五)负责解决合同纠纷,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六)各经办部门将履行完的合同要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履行完的合同分类、汇总整理、建档、存档;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草案; (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会签流程,签订合同;

1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是总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完成承包项目的责任书;是按照有关发令、法规签订的关于权利、责任、义务的协议。一旦依法签订成文,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保证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关键之一,为此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管理内容及相关要求 1、审批程序 项目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先由各项目经理拟定合同文本;统一报送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合同审核申请表》,由办公室送达各职能部门进行意见会签(各部门会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会签完毕后,办公室将合同返回合同提交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及《合同审核申请表》报至总经办审批,审核无异议后,与承包方签订合同(限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签字盖章完成后,及时将合同返回公司确认无误后到办公室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审批完成后方可盖章,由合同使用单位将合同发往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2、合同内容 2.1、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安全、工期、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取费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2.1.1、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标的就是某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 2.1.2、数量是合同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以数字和计量来衡量标的尺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指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 2.1.3、质量是检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评定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4、安全是指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达到的水平,包括事故伤亡率及文明标化率。 2.1.5、价款即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款以何种方式支付及额度。 2.1.6、履行期限即经济合同履行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保修期起止时间等。 2.1.7、履行的地点即为工程项目的所在地。 2.1.8、履行的方式是指采用什么方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1.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对过错方应追究的责任。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工程需要或中途违约的违约责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形式的转变,合同风险不断扩大。本文从施工单位合同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如何避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资形式在调整,私营项目、合资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完全进入买方市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环境,施工单位生存环境恶劣。首先是,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三边工程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单位合同履约风险很高。面对现实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第1页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担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者本市备案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七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范围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合同管理风险点及控制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其控制 为规范公司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为此,公司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 公司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公司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公司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公司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的话,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7、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1 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7.2 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7.3 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7.4 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7.5 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 7.6 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7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北电建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暂行办法》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建立起依法经营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及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按授权代表公司作为一方合同主体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 1.3 项目部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办法。 2 管理部门与职责 项目综合管理部是项目部合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2.1 制定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2.2 监督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2.3 监督合同履行,负责合同归档管理; 2.4 负责合同项目款项支付时合同履行进度及结果的审核; 2.5 组织合同项目谈判、合同预算构成审查及必要预算的控制; 2.6 负责合同另一方主体资质及相关文件的审查; 2.7 起草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 2.8 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 合同的分类 3.1 建设工程合同。 3.1.1 建设场地征用、借用、拆迁、补偿、复耕安排、地下地上附着物、管线的迁移等合同的洽谈和执行工作。 3.1.2 施工准备的通讯、电源、水源、道路、监建设施等合同。 3.1.3 工程前期地灾、水保、环保、规划、压矿、地震、文物评估等委托合同。 3.1.4 其他施工合同。 3.2 采购合同。

3.2.1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 3.2.2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3.3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3.1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专题技术调查、造价咨询、标书编制等合同。 3.3.2 公司委托的设备材料技术协议。 3.4 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 3.5 其他合同。与项目部办公、管理有关的其他合同。譬如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供用电、水合同等。 4 合同的审核 4.1合同审核实行层级会签制度,并执行会签单制度。 4.2 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正式签订前,先由承办人员、综合管理部主任和工程管理部主任初审,最后由项目经理签批。 4.3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正式签订前,先由综合管理部主任初审,最后由项目经理签批。 5 合同的签订 5.1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项目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的程序和履行情况全过程负责。 5.3 在合同订立时,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承办人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谈判,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相关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参加。 6 合同的履行 6.1 合同一经正式签约后,合同承办人应全过程检查监督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履行中的问题,重要情况要作书面备案,并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6.2合同变更和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承办处室必须查明原因,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向签约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理由,共同协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不得因单方修改、废止或随意口头变更、解除合同给企业带来违约损失。 7 合同的付款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当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的市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也正是由于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施工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施工公司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昧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考试大一级建造师/要 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 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互相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例如:一方面是具备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等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以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考试大一级建造师/ 。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办法。如遇 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