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辩论赛材料:中学生应该/不应该见义勇为

辩论赛材料:中学生应该/不应该见义勇为

辩论赛材料:中学生应该/不应该见义勇为
辩论赛材料:中学生应该/不应该见义勇为

辩论赛材料:中学生应该/不应该见义勇为辩论赛材料:中学生应该/不应该见义勇为

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

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分别在小学生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被删掉

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大洋网讯据广州日报援引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昨(2.13)天正式出台。据了解,原来学生守则里规定很多不准的内容:不准迟到、不准打架……新的守则和规范更加人性化,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等成为新增内容。诚实守信也被列入中小学生守则。此外,敢于斗争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专家学生应该首先自救而非救人在昨日出台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以及见义勇为等用词被取消,这引起了广州教育界的一连串思考。昨日,记者就这个改动采访了各方面人士,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改动表示赞同,但也有少数人担心,取消见义勇为字眼会否造成这种优良传统在教育中的逐渐缺失。

自我保护不是自私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黄伟宗: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很赞赏这样的改动。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提倡,但是我们也应尊重客观规律。按照人的自然生理规律,处于童年的中小学生本来就是弱者,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有自立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要思考的生命命题不是救人,而是自救。近几年中小学生由于贸然救人产生更大悲剧的事例我们都听得很多。让中小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这是尊重客观规律。依我看来,还不如多提倡点团结友爱,这样就把互相救护的精神包含进去,更两全其美。人性化同时要有适度管制黄伟宗教授认为,从语言学上来说,不准是一个限制词,是规定别人不许怎样做,而不是教育启发别人应该怎样做,这样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凭借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经验,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对于一个学生,你给予他的教育最有效的不是捆绑,而是给予其正面的追求和理想,让他从小明确自己将来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教育,才是成功的。过去规定不准的内容被取消,是与时代同步也是与世界同步的改动。但是我认为,在提倡人性化的同时也要有适当的管制,两方面要协调好。前几年美国教育为了提倡人性化而制定了很多抑制管制的内容,结果大量出现的校园暴力案件却向社会敲响了警钟。不要求不是不提倡广州市天河区中学德育研究会会长彭建国:从教育人的角度看,人性化的教育能增强学生的主动性,自我意识到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自己该做的事情,这对于发展学生个性非常有好处。在学生中不要求见义勇为这样的做法是应该肯定的,守则取消见义勇为只是不对学生做这方面的要求,并不是不提倡。如果学生没有救助能力就不作要求,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应该置身事外,应在同时有利于社会、他人和个人的情况下提倡见义勇为。(记者邱瑞贤、许俏文)学校取消不准是大趋势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校长林海英:学生守则中取消不准和见义勇为这两个变动,确实很人性化。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自我保护,要讲究策略。小学生不适合进行搏斗型的见义勇为,而应该通过唤起周围人的警觉来实施。去年,该校校外的马路上有人抢劫,几名学生发现后并没有盲目地与歹徒拼抢,而是在歹徒身后高呼抓贼,引起了途人的,最终齐心协力制服了歹徒,这就是一种很好的见义勇为方式。虽然在守则上取消了见义勇为的条文,但这并非意味着就不用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我们一直提倡处处见教育,教育并不是光靠守则的,而是应该适时地进行相当的教育和引导。广东实验中学教务处主任黄建伟:取消不准,是现在教育观念和

教育模式改革的大趋势。在学校里学生和老师之间应该处于一种有商量的地位,老师应该建议学生去做什么,必要的话,学生也可以拒绝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至于取消见义勇为,这对保护中小学生来说也是没错的。守则上取消了并不是就不提倡。虽然学生救助能力不强,但如果遇上举手之劳或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也应该施以援手。(邱瑞贤、许俏文)市民提倡学生见义智为

家长朱女士(52岁):我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中小学生。对孩子,我们更应教会他们怎样冷静处理紧急情况的知识,让他们明白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可取。例如看到歹徒行凶场面,打个的效果可能就比上去帮忙好得多。孩子年纪小,不知道自己能力深浅,一味勇敢很容易变蛮干,而且早期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取消这样的引导性字眼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至于取消不准,我们作为家长的也很赞同。现在的孩子逆反心理强,你说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他可能偏偏就在心理上有与你对着干的想法。同样是一句话,同一个目的,但是如果采取不同的方式可能效果就不同。至少正面引导比看起来比较极端的反面规定更与孩子的心理贴近一点,这种改动也更适合时代和对孩子的教育要求。(邱瑞贤、许俏文)担心优良传统会不会丧失

“追星利大于弊-追星弊大于利”澉中学生辩论赛

---------------------------------------------------------------范文最新推荐------------------------------------------------------ “追星利大于弊/追星弊大于利”澉中学生辩论赛 辩题:(正方)追星利大于弊 (反方)追星弊大于利 正方:初一(7)班代表队 反方:初一(3)班代表队 主席:贺剑夫 时间:2005年6月2日第三、四节课 地点:澉浦中学多媒体教室 主席: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追星现象是目前校园里的一个时尚话题,有关它的利和弊,众说纷纭,各持一辞,今天由初一(7)班和初一(3)班将就追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展开辩论。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两支参赛队伍的阵容。 坐在我右侧的是正方初一(7)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追星利大于弊。 一辩:吴佩鲜同学二辩:陆晶晶同学三辩:廖仲勤同学四辩:杨云雷同学 坐在我左侧的是反方初一(3)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追星弊大于利。 一辩:邵志龙同学二辩:吴婷婷同学三辩:黄铭燕同学四辩:杨 1 / 9

斌妹同学 下面请双方辩手注意,我宣读赛程和规则。 1、开篇立论 (1)正方一辩发言:用时3分钟 (2)反方一辩发言:用时3分钟 2、攻辩 (1)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2)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3)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4)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5)在攻辩阶段,各方选手所提问题均不能超过10秒钟。 3、攻辩小结 (1)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用时1.5分钟 (2)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用时1.5分钟 4、自由辩论 双方用时各5分钟 5、总结陈词 (1)正方四辩总结陈词,用时3分钟。

辩论赛题目380题

辩论赛题目380题 辩论赛题目(一): 1、正方: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反方:总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2、正方:机遇出人才,反方:机遇未必出人才 3、正方:效率必然牺牲平等,反方:效率未必牺牲平等 4、正方:“一意孤行”,应当称赞,反方:“一意孤行”,应当批判 5、正方:“杞人忧天”不该贬,反方:“杞人忧天”实该贬 6、正方:不要“自扫门前雪”,反方:应当“自扫门前雪” 7、正方:不以成败论英雄,反方:英雄自以成败论(应以成败论英雄) 8、正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在于发挥个人专长,反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不在于发挥个人专长 9、正方:不应“吹毛求疵”,反方:应当“吹毛求疵” 10、正方:近墨者黑,反方:近墨者未必黑 11、正方:学习比实践更重要,反方:实践比学习更重要 12、正方:响鼓无需重槌敲,反方:响鼓也需重槌敲 13、正方:不可“得寸进尺”,反方:应当“得寸进尺” 14、正方:人心叵测,反方:人心可测

15、正方:“难得糊涂”好,反方:“难得糊涂”不好 16、正方:万事开头难,反方:万事中间难 17、正方:不可“异想天开”,反方:尽可“异想天开” 18、正方:笨鸟应当先飞,反方:智鸟应也要先飞 19、正方:强将手下无弱兵,反方:强将手下多弱兵 20、正方:“做”比“说”重要,反方:“说”比“做”重要 21、正方:知足者常乐,反方:不知足者常乐 22、正方:学生就业压力大有利于成才,反方:学生就业压力大不利于成才 23、正方:高分高能,反方:高分未必高能 24、正方:追求梦想与享受生活是矛盾的,反方:追求梦想与享受生活不是矛盾的 25、正方:成事在天,反方:事在人为 26、正方:好心总会有好报,反方:好心未必有好报 27、正方:“嫉妒之心”不可有,反方:“嫉妒之心”不可无 28、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 29、正方:小事也应计较,反方:小事不应计较 30、正方:应以理服人,反方:应以礼服人 31、正方:事实胜于雄辩,反方: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32、正方:有付出就有收获,反方:有付出不必须有收获 33、正方:不破不立,反方:不立不破 34、正方:不要“见风使舵”,反方:应当“见风使舵”

追星利大于弊追星弊大于利-澉中学生辩论赛-文档资料

“追星利大于弊追星弊大于利”澉中学生辩论赛辩题:(正方)追星利大于弊 (反方)追星弊大于利 正方:初一(7)班代表队 反方:初一(3)班代表队 主席:贺剑夫 时间:2019年6月2日第三、四节课 地点:澉浦中学多媒体教室 主席: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追星现象”是目前校园里的一个时尚话题,有关它的利和弊,众说纷纭,各持一辞,今天由初一(7)班和初一(3)班将就“追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展开辩论。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两支参赛队伍的阵容。 坐在我右侧的是正方初一(7)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追星利大于弊”。 一辩:吴佩鲜同学二辩:陆晶晶同学三辩:廖仲勤同学四辩:杨云雷同学 坐在我左侧的是反方初一(3)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追星弊大于利”。 一辩:邵志龙同学二辩:吴婷婷同学三辩:黄铭燕同学四辩:杨斌妹同学 下面请双方辩手注意,我宣读赛程和规则。

1、开篇立论 (1)正方一辩发言:用时3分钟 (2)反方一辩发言:用时3分钟 2、攻辩 (1)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2)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3)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4)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 (5)在攻辩阶段,各方选手所提问题均不能超过10秒钟。3、攻辩小结 (1)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用时1.5分钟 (2)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用时1.5分钟 4、自由辩论 双方用时各5分钟 5、总结陈词 (1)正方四辩总结陈词,用时3分钟。 (2)反方四辩总结陈词,用时3分钟。 四、辩论细则

辩论赛 大学生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四辩陈词

主席、评委,大家好!首先声明我方观点“大学生见 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 “见义不为,无勇也。”可见, 若一个行为被定义为“见义勇为” 就必然有着“奋不顾身”的“勇” 在里面。紧要关头,时间就是生命, 救人当然更重要,量力而行何为 勇?可是对方辩友却一再模糊辩 题,激情过后,我要指出对方辩友 有失偏颇之处: 1、对方辩友对我方辩友中的奋不顾 身理解有失准确,奋不顾身并不等 同于鲁莽,流血牺牲。也可以斗智 斗勇的。 2、“量力而行”和“斗智斗勇”是 不同的,“斗智斗勇”是在“见义勇 为”的过程之中,属于奋不顾身的 一种方式,而“量力而行“是在” 勇为“之前的思量 3、对方辩友忽略了量力而行的不稳

定性,根据《辞海》的解释,量力 而行是具有勉强性的,对方辩友也 意识到了见义勇为具有的风险性, 那么就不难理解,“量力而行“,往 往会变为“少行”甚至是“不行” 对方辩友歪曲了人的生命价值取 向,忽略了生命存在的意义。 现在我要仔细说明“大学生见 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首先,孟子 云:“先义后利。”见义勇为是中华 民族传统美德,千年来作为激励人 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而为 人民、国家的利益而“奋不顾身”也被世人千古传颂。进一步,我想问:难道一个历经千年的“传统美 德”“精神支柱”仅仅告诉我们“鲁 莽行事”“流血牺牲”吗?显然,不 是,它在昭示一个比生命还具有价 值的字“义”。何为见义勇为的 “义”?这个“义”就是“正义”。 当我们面对邪恶,需要伸张正义时, 保卫人民、国家的利益,弘扬整个

时代的精神,为社会、给仍然懵懂的人们以警示时,显然,这个“义”的价值远远超然于生命。所以奋不顾身绝不是不珍惜生命,反而是更懂得生命价值的表现。对方辩友说祖国、社会、家庭培育了我们大学生那么多年,奋不顾身不值得,我们有家人、有亲情、友情、爱情,所以不值得,应该用所学的知识回报社会,才是真正的实现了生命的价值。我想说,在平时我们的确应该努力学习,去回报社会和家人。可是当碰到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难道要因为珍惜生命,固执于“用知识回报社会家人”的观念而退缩和不为吗?这样只会导致人情冷漠,甚至道德沦丧、信仰缺失啊,对方辩友!我们再进一步,生命的意义不只是个人的功名,不只是豪宅名车,不只是享受生活!泰戈尔说过“天空没

大学生追星弊大于利-四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以及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首先我要明确我刚观点即大学生追星是弊大于利的。就说说大家都能想到的金钱和时间问题吧。追星的大学生们消耗大量的金钱去购买海报、专辑和演唱会门票等。试问,与那些将全部闲钱都用来买辅导书和练习册的大学生相比,追星族们和谈名列前茅那?要是有的大学生说我就是不差钱,那你说专辑和门票买来是抱着睡觉的吗?当然不是,还得消耗时间去看啊,可是有谁听说过只看明星就能高数满分的? 除此之外,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追星追的是他们人生道路,学的是他们的品质和精神,我们不否认追星有其利处,但是你就没看见那更大的弊端吗?你就没看见大学生也追了明星拿婚姻当儿戏?就像王菲那样至今没有超过10年的婚姻生活。你就没看见大学生也追了明星的哗众取宠浓妆淡抹甚至整容?你就没看见大学生也追了明星的靠脸吃饭到处献媚? 再者,大学生的思想还在塑形中,明星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此产生影响。有个性没错,这的确可以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但是如果把个性当饭吃是不可能的。要是一群人都跟周杰伦一个个性,走道不看路说话听不清,那真是无法想象的场面啊。 综上所述,诚然有少部分同学还是在追星途中得到了益处,但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追星是弊大于利的。最后再次感谢评委主席以及对方辩友的耐心倾听。谢谢。至此,相信大家都在激烈的辩论氛围中感受到了紧张,那么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放松一下心情。曾经有一只乌鸦,它是雄鹰的终极粉丝。乌鸦幻想着有一天可以像老鹰一样抓羊。终于有一天,它从空中一冲而下,抓起一只小羊就往上提。谁知道,羊没提上来,爪子倒是被羊毛缠得结结实实。结果可想而知,乌鸦被牧羊人抓个正着,其追星的梦也就此结束了,生命也走到了尽头。 这虽然仅仅是个故事,但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杨丽娟追星刘德华导致其父亲不惜卖肾筹集旅费最终跳海身亡的例子。如今大学生追星已然成为一种普遍潮流,追星状况愈加疯狂,对明星也是是盲目着迷,甚至达到不可自拔的地步。而这些所谓的明星又没经过严格筛选,难免会存在水平高低,层次不一的现象。如果追星要顾这顾那整体提心吊胆,一不留神就会被明星冲昏了头脑,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何必还去追星那?奉劝各位一句,还是远离追星珍爱生命吧…… 当然,这么说确实不能让所有的大学生追星族所接受。那我们退一步说,有多少大学生因为追星而有所成就那?很显然,这就如大海捞针。这种牺牲万人成就一人的培养方式对一路走进大学的学生们来讲是不是太残忍了,因此我们不能接受这是大学生追星的利处更大。

中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 四辩陈词

对方辩友,主席,评为老师,各位观众,大家下午好,现在我将就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辩驳: 好,下面我再对我方的观点进行总结: 1.我方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赞赏,这是人性善的表现,但是我方坚决认为中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作为中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现在要承担责任不是救人,而是学习。 2.正如我放一辩所讲,中学生的身心发育尚不完全,现在谈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为时尚早。 3.作为中学生,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成熟,我们的观察力、辨别力毕竟有限,在这个纷繁芜杂的社会里我们很多时候会无法正确判别是非,甚至有可能会因一时冲动而犯下难以弥补的大错。既然如此,中学生又谈何见义勇为呢?古语云:君子先顾本。如果中学生因见义勇为而使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并耽误了救人的时机,我方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所以中学生没有见义勇为的必然要求。更何况社会上有警察、有军队,国家有各种政府机构会处理社会上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灾害,而他们不仅专业,而且训练有素。再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及其他专门机构的应急反应机制会越来越完善,应急速度会越来越快,你看,现在我国已经有了海上直升机救援队,欧美国家更是早就有了类似的机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像这样的紧急处理小队会遍布全世界。既然国家有各种专业机构应对各种危机,我们中学生还有什么必要去越俎代庖呢?难道是为了添乱? 4.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使得社会对中学生的要求发生了变化,如今《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保护未成年人纳入了法律的范畴,新版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更是明确提出了中学生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我方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但是见义勇为绝不是中学生的使命,如果21世纪的人们还是坚持认为中学生应该见义勇为的话,那绝对是社会的巨大退步,是文明的巨大悲哀。 见义勇为不应该,但是报警可以。我方观点陈述完毕,谢谢!

追星的辩论会正方观点

追星的辩论会正方观点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偌大的宇宙,星光灿烂,充满着无限的神秘,那也许是向往……是向往与憧憬的天堂!但是,在某些同学当中,在他们心目中,也许有着更美、更亮的星星——偶像! 现在,有着许许多多的明星,也有着许多喜欢着这些明星的男男女女。“追星”一个多么神秘的词语,因为,在这个词中还有着对我们的伤害。 我们在网上查到了有关“追星”的新闻。小学里有一名六年级的学生,他非常崇拜赵薇姐姐,通过多种渠道与赵薇联系,但未能成功。原本聪明活泼的他,成绩优异,突然之间变得沉寂寡言,这是什么原因今天“刘德华”,明天“张惠妹”,这样下去,什么时候才能把学习成绩搞上去呢这是他们所想的吗如果人人都沉迷于“追星”当中,那么这样好处是什么呢我们从中学生中进行了一次调查得知,“追星”在我们中学生中占很大一部分,这难道就是与时俱进吗这就能提高学习成绩吗“追星”真的有那么大的威力吗 “追星”不是我们的任务,何必我们去浪费时间呢去“追星”这段宝贵的时间何必不去学习、看书、写字……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呢明星也是靠他们自己的努力,得到了今天的成果,而当前我们为什么不把宝贵的时间放在学习上,提高我们学习成绩上来呢 “追星”让我们忘了它吧,让我们成为新世纪中学习最棒的人,让我们与“追星”说再见。告别我们从前所犯下的错误,回到现在。

我们是新世纪的太阳,我们的光明要照亮整个世界,我们不能让追星污染了我们的光明,让我们相信,前面是光明的、灿烂的、充满着希望的…… “明星”现在似乎已经成为了时尚的代名词,形形色色的明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他(她)们以其亮丽的外形,俊朗的面容,迷人的身材和天籁般的嗓音,使得我们为之倾倒,疯狂。“追星族”的队伍也日渐庞大起来。明星的周边新闻和动态已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谈论话题。 其实,不止是学生“追”星,成人也不例外。只不过,成人表现得比较理性和内敛,而学生则更多地处于感性的摇摆之中。他们收集偶像的精美图片,追逐偶像的活动行程,学唱偶像的专辑歌曲,甚至模仿偶像的举手投足。他们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表示他们对偶像的“爱”和“支持”。也不排除,有些学生,透过明星的外表,看到了偶像之所以成功而为之付出的努力和执着。偶像的精神也在感染着学生,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将其定义到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中,甚至成为激励他们不断努力的动力源泉。学生“追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社会和媒体“制造”什么样的明星,则决定着学生“追星”的价值导向,而这也正是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问题本质. 追星很大一方面因为我们目前的价值观来影响的。其实前两天的人大中就体育明星追星的事情,怎么能说不好杨扬不也是追星,但关键就是追什么样的星。所以对于追星,我觉得我们教师采取两种手段,引导和制止。这样也恰好是对两种不能的追星而言的。

辩论赛

正方一辩发言(刘铮律师):我方的观点是王某应该受到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王某开着汽车闯红灯恰恰违反了本条规定,因为他的这一行为对公共道路安全造成了危害,极易造成人行横道上人员的通行安全,也对其他车辆造成威胁,所以一个违反宪法的行为,还不受到处罚,那宪法的尊严何在? 第二,我过是一个实行制定法的国家,能否维护制定法的权威关系着我国能否建立法治国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案中,王某所经过的道路是有信号灯的,有信号灯就应该依据本条合法行驶,可是王某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不顾车内孕妇的安全和斑马线上行人的安全以及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连闯六个红灯,其违法行为是极其严重的,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却不会受到处罚,请问,我国的制定法还有权威吗? 第三,我国的众多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车内有要急着生孩子的孕妇,那司机可以驾车闯红灯,以确保孕妇能安全地到医院生孩子。因此,法律没有为人们确立这一权利,任何人就不得如此行为,如果这样做,就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王某闯红灯带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到医院,看似道义,实则是极大的不道义,为什么?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违法就是违反了最低的道德,王某连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还能谈的上品德高上吗?对这样一个既违法又违德的行为还要免予处罚,那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会久久回荡在道路、医院的上空,成为人们心头永远抹去的伤痛,要知道,城市内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违法行驶造成的! 反方一辩发言(杨春玉):我方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应受到处罚,理由如下:第一.在法的价值位阶中,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也高于秩序。 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价值位阶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效率等,其中,自由、正义、利益、秩序通常被认为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生命——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它是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为实现生命和自由所必需的基石,它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生命和自由,故秩序必须接受生命和自由标准的约束。 法律不应当或者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只倾向于保护私人利益。本案中维护交通秩序固然是社会的利益,孕妇的母子平安虽然为个人利益,但显然,在孕妇母子的生命利益面前,维护交通秩序这一社会利益是可以暂时退让的。 第二,执法应当首先符合人性 一切法律的各项条款都是针对着具体的某种人性拟订的。人性在前,法律在后。法律就象是人性的影子一样随之不离左右。 近年来人们认识水平逐渐提高,政府与社会都在提倡人性化,这意味着法律将朝向人性化深入发展。

追星弊大于利

追星弊大于利 (一)、影响中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少学生为了追星,不好好吃饭,不好好睡觉,半宿半宿地听歌,整天昏昏沉沉地幻想,这明显影响了中学生正在成长发育的身体,不利于中学生的身心发展。 (二)、不利于中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可反驳对方的榜样观点) 中学时期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乃至人格个性的培养、形成的关键时期,学生心中的榜样及其对榜样的摹仿、学生时期的追求和行为,对他们整个精神面貌的形成,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大家都知道,我们学生自控能力差,很难管束自己。一旦坠入追星的迷阵,就很难再逃脱!有一个女孩,为了买280元的门票,绞尽脑汁,无计可施,最后不得不向家长伸手。但她清楚地知道,父母是绝不会给她钱让她去看某歌星的演唱会的。怎么办?只好骗。于是她以买书、买本、买学习用具、还同学钱、捐献、帮助同学等多种借口,向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舅舅等索要了200多元,加上自己节省的零用钱,好容易凑够了。但可悲的是,她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她学会说谎,并向着不光彩的行为迈出了第一步,走到了犯错误的悬崖。 (三)、不同程度上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经济负担也是一个大问题。假如一位同学迷上了追星,就会大量关于这类的商品,从而增加了经济负担。有项新闻曾任意地对全市的一百多个学生作过此类调查,有94%的学生有过购买偶像的相片、海报、写真集等此类物品,而其中经常性购买的就占57%。我方还了解到外面商店关于此类商品很多,但价钱都很昂贵,像一张海报一般在2元到25元左右,一张CD盘一般在10元到30元左右,而一本印刷精美的偶像写真集就大都在15元、20元、30元……甚至一本几百元的都有。这对于我们这些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来说,经常性购买这类物品无疑将大大增加父母、家长们的经济负担。因此,我方认为追星弊大于利! 刘德华演唱会在重庆,标价750元,而黑市炒到1500元一张!如果我们追星的中学生们,异想天开,想去亲临目睹自己崇拜的偶像的风彩,你们工薪阶层的父母能承受得了吗?其实,就是花在磁带上的钱,就已经使不少父母叫苦不迭了!不知少年朋友们想过没有,父母辛辛苦苦把你们拉扯大,怎么还能用这种不必要的开销来加重父母的负担呢?你们想一想,是不是?

小学生上网弊大于利(辩论)

上网的坏处 我方认为小学生上网弊大于利,网络是一个复杂的东西,它的内部充满各种信息,像反动、暴力、黄色,这类鱼龙混杂的东西太多了,我们小学生自主能力有限,实在难以抵御网络惊人的吸引力。 1.使自控能力差的同学沉溺网中,不能自拔,花费大量时间上网,从而影响学习成绩。 2.网络良莠并存,容易接触不良网页,如色情、暴力等。又因为学生常常容易受人影响、自控能力差、分辨能力弱,他们常常会因为网上不良内容而走上犯罪道路。 3.长时间上网容易造成大脑缺氧,从而造成精神萎靡、眼睛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容易造成近视。 4.一些长期长时间上网的学生容易产生孤独症,整天沉溺于幻想中脱离现实,而当他真正面对社会和人群的时候,就会因为想像和距离的问题产生退缩感,不敢正常与人沟通。 5.许多小学生因为打一些暴力游戏使自己模糊了真人与游戏对象的区别,常常无意识地模仿游戏来对待身边的人。 6.长期上网需要大量金钱,没有钱的时候,自控能力弱的人会采取违法的方式,不择手段地获取金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7.网吧这些上网的地方往往是无业游民、瘾君子、罪犯的藏匿地点,在这些地方逗留时间太久往往会出意外,或受人引诱。 8.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和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 9.互联网使许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脱离现实,也使一些青少年荒废学业。 10.青少年在充分享受着网络时代的快捷与方便的同时,其身心也正承受着网络负面效应的煎熬。信息网络对于玩酷追星、宣展自我、极富好奇心和冒险精神的年轻一代而言,是一个“挡不住诱惑”的新奇世界。由于网络技术尚存在着一些不成熟、不完善之处,加之网络管理、规范的相对滞后,信息网络对青少年网民心理的负面作用也日渐凸现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是需要我们审慎对待的。 11.一些青少年网民过分迷恋与网上的“人——机”式交往,爆炸般的网络信息,会加大青少年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引发“信息污染综合症”等心理障碍。 12.长时间的上网会使一些青少年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产生对网络的过分依赖心理,成为“电子海洛因”的“吸食者”,染上“网成瘾症”等心理疾病。患者的行为与吸毒成瘾类似,一接触因特网就兴奋异常,没机会接触就寂寞难耐。可见,网瘾问题的心理危害不容小视。 13.青少年的自制力、理性发展都还未达到成人状态,所以很难控制自己,容易导致网

正方辩论稿:见义应当勇为

见义应当勇为 一、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是:见义应当勇为。 “见义勇为”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在当今社会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二是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说:见义勇为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不难理解,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的呐喊,是中华民族美德的传承和发扬。所以我方认为:见义应当“勇”为,理由如下:第一,“见义勇为”的勇是一种“大勇”。《论语》有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谋而为之,大勇也。”勇是对见义勇为崇高性的高度概括,是行为人在有选择为或不为的权利下,为社会和他人做出的积极行为。我们都是接受过教育和有生活经验的人,有着理性的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在见义勇为时,具备应有的智慧和谋略。所以我方的“大勇”,它包含了勇气和智慧。 第二,“见义勇为”是坚定为之的态度。勇为,代表的是不退缩、不犹豫、不逃避,它更强调的是坚定的态度、灵敏的反应、果断的作为。众所周知,许多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很突然、不可预料的,况且事态是在不断变化发展,时机往往转瞬即逝,我们没有时间去相机等待,等到时机找到了,就有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三、“见义勇为”是社会提倡的正义之举。见义勇为的英雄不仅是全社会学习的典范,也是全社会关心爱护的对象。所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才会成立,中央才会连续举办了十一届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今年7月,北京召开了见义勇为专题会议,国家领导人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让我们

回到现实,“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教师”张莉莉、“最美司机”吴斌等都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诠释。 请大家试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当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帮忙;当有人掉进了湖中,上百人在岸上观看;当有人出车祸倒在血泊中,无人救助时,您有何感想? 所以,时代需要见义勇为。我方坚定的认为:见义应当勇为。 二、攻辩 二辩问题: 1.最美妈妈吴菊萍,接住从十楼掉下来的两岁儿童,请问此时,你们相的是哪个时机? 2.这种情况下,有且只有一个时机,不得不做。你没有选择,这还能叫相机么? 3.在紧急情况下,时机往往会转瞬即逝,在这种情况下,你又要相哪个时机? 4.在时机错过的时候,事故已经无法挽回了,又要如何相机而为? 5.没有良好时机的时候,是否还要相机而为? 6.相机的结果是否有两个,一个是抓住时机,另一个是错过时机?

追星利弊总结

追星利弊小组总结 我们小组研究的主题为探究追星的利与弊。 如今,追星之风风靡校园,追星一族比比皆是,可是,由于我们青少年自我把握能力和分别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很容易被明星表面的风光所吸引,从而陷入“盲目追星”的泥潭不能自拔。虽然追星并没错,但是“盲目追星”会使我们造成种种不良后果。 利:我们追星并没有错,因为当我们有个目标,梦想成为他或她一样的名人,从而使我们向着目标去奋斗去努力,不但可以追随新潮流,并且可以丰富业余生活。每一个明星都是从平凡的点滴中升华成为耀眼的光辉的,他们的成功不是一步登天的。他们这样的成就是靠平日的辛勤、汗水换来的。看到自己喜欢的明星,知道他们那样的努力,自己也将受到影响,并且会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奋斗,不是吗? 弊:但当我们盲目追星时,种种不良的后果就会影响我们。追星带来的直接负面效应就是学业的荒废;追星的另一负面效应是人格扭曲、信仰失衡。对于少数追星族来说,追星还会留下后遗症,那就是成年之后仍不能回归自然,大有一追到底死方休的精神。受这种心态的影响,平时往往表现为自主性不强,遇事拿不定主意,易受他们左右。例如媒体上常常见到这样的报道,某些青少年因迷恋某明星而痴狂,以致于耽误了学业、花费了家中的钱财、出现了心理问题,甚至有极端者上演轻生的悲剧…… 所以盲目追星不但妨碍了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而且中学生追星有可能导致盲目迷信成为一种狂热崇拜。这是一种信仰危机,是中学生正常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迷失。 例如上课一想到他们的戏或歌,注意力就集中不起来,影响学习;追星还需要大量的金钱,伸手向家里要必定增加家庭负担;且一味的追星势必还会造成攀比现象,形成不良风气;更有甚者还会造成盲目模仿,影响身心健康。不是吗? 所以追星要有分寸,而不是盲目地进行选择式的接受。假如“追星利弊”为辩论赛主题我想我一定会当反方,因为追星弊会大于利,不是吗?

国际大专辩论赛半决赛第一场的辩

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半决赛第一场的辩词--是否以成败论英雄 (2011-12-04 10:43:53)转载▼ 标签: 2001 国际大专辩论文化分类: About学习正方一辩发言:吴天:谢谢主席、评判、对方辩友、在座各位,大家晚上好。古人说:“青梅煮酒论英雄。”今晚,就让我们以论做媒,以辩代酒,纵横古今,论英雄。成败英雄论古亦有之,李白诗云:“秦王扫六河,虎势何雄哉”, 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古风》东周列国传里却说“见义勇为真汉子,莫以成败论英雄。”虽然只旅未成功,王命昭昭耳目中。见义勇为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出自东周列国志)可见成败英雄论自古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然而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时至今日,以成败论英雄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而是作为一句俗语,一种价值存在于我们的时代。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就是要探讨这句俗语,这种价值在我们今天的时代,是否具有可取性。我们这个时代并不是只有一种价值观,以成败论英雄这种观念必然受到我们这个社会其他价值观的共同协同与制约,使其展现精华,为我所用。这是其具有可取性的现实基础。这种价值观其可取性在于将成功与英雄联系在一起。英雄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人,也不是一枚英雄像章,更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墓碑。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精神的象征,是民族的旗帜与国民的榜样。以成败论英雄这种价值观正是将人们对成功的追求化为一种对精神的追求,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以成败论英雄的可取性,还表现在它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因为作为一种价值观,他鼓励全社会学习英雄,追求成功。时代呼唤英雄,社会鼓励成功,这样的民族才能进步,这样的社会才能发展。时至今日,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若不成功,我们将立于何处?信息时代,本土文化遭受强势挑战,若没有英雄,若没有英雄,我们又何以让后代感受身为华人的自豪。追求成功,鼓励英雄,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标志,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价值取向。时代的英雄追求成功,时代的成功追求英雄。谢谢各 位。反方一辩发言:蒋舸: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晚上好。古人也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按照权威的《现代汉语辞典》解释,成败都是相对于具体目标而言的。达到了就是成功,没有达到就是失败。英雄是指能以自身杰出的才能、品质激起他人崇高情感的人。所谓以成败论英雄,是指成功了就是英雄,失败了就不是英雄。我方之所以认为这个观点是不可取的,理由有二。第一,以全面刻板的成败根本就论不出丰满鲜活的英雄,因此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一个具备了杰出才能品质的英雄能否取得外在功业上的成功,还要受到天时、地利、人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南宋时的岳飞精忠报国,文韬武略,但却因为生不逢时,未遇明主,最终只能壮志未酬的屈死风波亭。正是因为成败中包含着天时、地利、人和等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我们才会对那些在失败面前表现出浩然之气的悲剧英雄肃然起敬。当雄姿英发的周瑜无奈的感慨“既生瑜,何生亮?”时,我们能否认他是英雄吗?当兵败被俘的文天祥在狱中高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时,我们能否认他是英雄吗?英雄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在追求各种目标的过程中,他们有成功也有失败。成败不过是一时一世的,唯有超越成败的精神才更能彰显出英雄的本色。如果拿上一把僵化刻板的成败尺子,又怎么指望能量得出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气概呢?第二,以成败论英雄的观点,片面地夸大了功利的意义,因此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它诱导人们为了达到目标可以不择手段,一个人

“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辩论赛文件

辩词: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晚上好。 欣赏完对方边有的精彩论述后,我还是不得不指出对方发言中所存在的问题。 纵观整场比赛,对方辩友在论证过程中刻意模糊了刻意一词,甚至是有意识的将刻意一词抽出,将刻意追求等同于追求。从逻辑学上讲你保留了部分正确的信息而突显剩余部分的极端,这样你所给出的信息本身就是不真实的,所以得出荒谬的结论亦在情理之中。就好比a因防卫过度而杀死b,而对方辩友今天却将“防卫过度”一词刻意抽出,告诉我们a杀死了b,所以a一定要为b填命,是吗?然后,对方辩友在论证中刻意将刻意追求等同于特意追求,偷换概念。特意一词在词典中解释是专为某件事,如“他今天特意来看你。”是带有“看到你”这一目的的,在某种程度上与追求都只是强调为了一定目的。而刻意的解释却是用尽心思,克制抑郁。这些体现在追求时的行为方式和手段上。对方辩友为了今天能打赢这场比赛,下工夫去查资料,这只能算是对方辩友为追求立论的正确而特意准备;可对方辩友如果为使自己能立于不败之地而站起来告诉我们“我方可以承认你方观点”,为求伤人而先伤己,甚至不惜抛下本应坚持的观点与原则,可谓用尽了心思,这才是刻意。对方辩友今天是选择特意追求你方观点的正确还是选择刻意追求你方观点的正确呢? 另一方面,刻意在很多情况下表现的反而是一种违背意愿的感情,即克制意欲,而且刻意还会引发无尽的联想。如我刻意爱这个女孩,那么我爱她就很有可能搀杂其他目的,而就我个人而言,我根本不愿意去爱她啊!再如“我的高数挂科了”和“我高数刻意挂科了。”,两者的意思就截然相反啊!再者,对方辩友谈到个性的重要,我们要追求个性。可我要提醒对方辩友的是,当你一味去追求个性而忽略客观规律与条件时,无尽的深渊则在回望着阁下。因为用尽心思中尽有极尽之意,它预示你所追求的超出了自身的能力范围,而你又有达成这一目标的强烈欲望,所以你抛开冷静抛开科学抛开客观,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却无视身边的坦途啊!东施妹妹不顾自身情况而刻意求美,使本应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她变成了货真价实的芙蓉姐姐;燕国人无法认清自己而刻意求美,使本应步伐矫健的他不得不爬回故里。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的饭量只有两个馒头,你却为了使胃更饱而刻意吞下第三个,你得到的究竟是胃更饱还是胃胀痛呢? 综上所述,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即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个性的发展必须遵循其自身发展规律。我们可以追求,但不应过分苛求,更不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我们并不贬低个人努力,但我们提倡科学的,理智的去追求,就好比我们可以向女孩子递情书,发短信求爱,尊重她的选择,而不是采用威逼甚至强暴的方式占有他啊! 我们提倡发展个性,但并不市揠苗助长,更不是一相情愿的追求空中楼阁。因为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解放,健康发展的目的是自然和谐,而不是用尽心思的克制意欲求发展啊! 所以对于个性,我们大可以“每天爱你多一点”,却万万不能“我的爱溢出就像雨水”啊!孙中山曾言:“历史大潮,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历史规律如是,个性发展规律亦如是。如果对方辩友还要刻意逆流而动,刻意追求个性,那么等到“长风破浪无有时,折戟沉沙在眼前”,甚至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闯进来。”时,你要我拿什么来拯救你啊,对方辩友!因此,我方认为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我们今天来并不是要消灭个性,也不是要与追求个性的各位同学作对,而是想告诉各位: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我方也承认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但我们坚决反对刻意去追求个性。下面我们先理清辩题中的几个概念。首先个性是一个人内部决定他特有的行为和思想的身心系统的多层次多侧面的动力组织。其次刻意是用尽心思,克制意欲。其本身带有强制性,更多的表现为过分强调人的主观意愿,而忽略了现实环境状况和自身实际情况。那么为什么说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呢? 个性需要追求,而我们更需要的是追求本质上的内在个性,而当个性作为一种表象展现在你眼前的时候,那就仿佛一件赝品拥有一层华丽的包装纸,徒有其表啊!想一想一支名牌的香

大学生见义勇为反方一辩陈辞

大学生不应该主动见义勇为 大学生见义勇为的悲剧素材 1982年7月 西安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二大队学生张华因跳入化粪池营救一位不慎落入池中的七旬老农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就在张华舍身救人的事迹广为传播 张华本人也被授予烈士称号并成为全国大学生学习的榜样的时候 一场围绕着张华的争论在全国大学生中掀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在肯定张华同学精神价值的同时 也认为其结果是“不合算”的 一来国家在一个大学生身上所花的钱就这样白白付之东流是一种损失 二来一个大学生的价值也应当在更能体现其才能的方面去实现。这也是所谓的英雄“成本论”。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悲剧也不仅此例 1999年11月26日 苏州一所大学文秘专业的舒俊 在回家的车上汽车突然起火 他脱险后 为了抢救被困的人 不顾一切将车上的人一个个救出 但是他的双手和脸部被二度烧伤 从此他工作难找 爱的世界更是没有他。2003年1月16日 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七一广场13号楼 两名歹徒行窃后正准备逃跑时 被25岁的大学生樊文彬拦住。凶恶的歹徒竟然向樊文彬开了枪 50多颗霰弹留在了他的身体里。但是他由于交不起医疗费 医院已对他停止治疗。 想起前几天看的新闻,东北新闻网2005-07报道,吉林一胡姓公民火海救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他的事迹材料也早已上报到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而此时此刻,在吉林市河南街中段,一个瘦弱的小姑娘却在顶着烈日跪地乞讨,汗水和泪水打湿了她面前的白布:“救救我爸爸吧,他叫胡茂东,在去年的中百商厦大火中奋勇背出11人,现在病重没钱治了……”此情此景,如何不让人心酸,如何不让人流泪。 从以上几个事例中我们看到了英雄的悲剧 看到了社会的一些冷漠 莫不为英雄的“得不偿失”而感到愤慨和痛惜。也因此引发了人们对见义勇为价值的争议 不少人在肯定见义勇为的精神价值的同时 对其“得不偿失”的结果感到痛惜 亦对见义勇为的现实意义表示质疑 认为见义勇为是“鲁莽”的 “不值得”。有的人甚至认为 见义勇为是一些人爱出风头 爱管闲事 甚至不惜将自己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作为赌注。也有人认为 见义勇为不值得提倡 理由是英雄主义的做法无异于违背人性的“激进”行为。见义勇为“得不偿失” 甚至遭到社会的漠然相视 这说明了社会对见义勇为的立法保障还不够完善的 同时见义勇为者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和应得补偿的意识也不强。我国对见义勇为的立法保障是有的 但保障机制不完善 法律的可操作性也不强。如上述事例中的舒俊 因见义勇为双手致残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 他就应该获得

见义勇为辩论赛 辩题

辩论赛辩题:现代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一辩阐述观点谢谢主持人,各位同学,老师: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方观点是当今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个花季陨落的生命——小悦悦。她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当即引发热议,当我们在各式论坛上义愤填膺之时是否想过18名路人为何漠然?在百度贴吧见义勇为吧上甚至有人建议刑法增加“见义勇为罪”,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这又是为何呢?巩义市13岁好少年救出两名同学后牺牲,各界人士1000余人为他送行为救同学他耗尽全部力气,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精神的体现吗?广东东莞市出台政策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40万。这又是为何?在“看客”满大街,不愿担责、怕惹是非,遇事装没看见躲着走盛行的现实语境下,见义勇为是对政府职责的代行。见义勇为者在特定环境下是替补了公权力的缺席,那么实际上,见义勇为就是公民在特定危险的场合替政府代行使了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共安全。那么,见义勇为就是一种公共行为。见义勇为者在特定危险的场合代行政府职责完全是出于其道德的自觉——他原本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但见义勇为者选择了作为,我们就应该对其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加以肯定。而不是做漠然的路人。当今社会见义勇为日渐缺失,政府职能部门鼓励见义勇为。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今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谢谢。二辩驳论谢谢主持,大家好,刚才对方一辩一直在讲要见义智为,但我方认为,今天这个辩题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当今社会需不需要见义勇为”。而我方一遍已经说得很清楚!见义勇为作为一种社会职能的补充,有其存在的必然意义。小悦悦的事件被报道时,人们在感慨社会公德的丧失,各地相继出台或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这不是公民社会和政府一起在努力营造一个鼓励见义勇为的大环境吗?社会公德的日渐丧失呼唤我们见义勇为。《论语?为政》曾经这样描述见义勇为:“见义不为,无勇也。”见到合于道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从精神上来说,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需要那样的精神。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三辩提问请问对方辩友1、请问对方辩友,人生在世生命是不是最重要的我只要你回答是或不是?(1)如果说是。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啊,活着的意义就是活着,这岂不是太荒谬了吗?敢问对方辩友,难道那些为革命牺牲的志士先烈们,他们死得也不值了?(2)如果说不是。感谢对方辩友能坦诚这一点,那我们看到了,在我们见义勇为的时候,是取义的过程啊,对方辩友,舍身取义不正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事吗?(3)如果他给胡扯掉了。就说很遗憾我的问题被无情的回避了。其实对方辩友心里也清楚,生存不可能就是为了生存,更重要的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而见义勇为、实现自己的道德追求正是生命的意义所在,难道你可以否认吗2、再问对方辩友,你勇为之前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会牺牲生命呢?假如是你落水,或被歹徒威胁了,当然我只是假设哈,不要介意,当你快要走到人生最后期限的时候,你会希望我耍酷般的站在一旁冷静的思考吗?思为和不为吗?对方辩友忽略了时间的紧迫啊,有生命危在旦夕之时还在冷静考虑,是不是太冷血了呢?还是只为了一盒有鸡腿的盒饭,变成为一条生命消失的悲剧,充当配角的死跑龙套?3 我坦承自我生命的可贵性,那请问了,有生命在危险中却不去救,不敢为,是否才更是对生命价值的轻视呢?更是对你们所谓的价值观侮辱呢?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我们是要见义勇为的,即使有牺牲的可能,但是不能像对方辩友提倡的一样明哲保身,否则,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四辩总结每个社会都有见义勇为的使者,从古代的绿林好汉到现今报道的各处英雄们。因为有他们的身影,恶人感到惧怕而退缩;因为有他们的身影,社会才有多了份安宁;因为有他们的身影,才有更多的勇者加入他们的行列;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公益事业。大力弘扬这种见义勇为精神,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见义勇为者既有高尚的精神境界,也

“追星利大于弊-追星弊大于利”澉中学生辩论赛

“追星利大于弊/追星弊大于利”澉中学生辩论赛 辩题:(正方)追星利大于弊 (反方)追星弊大于利 正方:初一(7)班代表队 反方:初一(3)班代表队 主席:贺剑夫 时间:2021年6月2日第三、四节课 地点:澉浦中学多媒体教室 主席: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追星现象是目前校园里的一个时尚话题,有关它的利和弊,众说纷纭,各持一辞,今天由初一(7)班和初一(3)班将就追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展开辩论。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两支参赛队伍的阵容。 坐在我右侧的是正方初一(7)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追星利大于弊。一辩:吴佩鲜同学二辩:陆晶晶同学三辩:廖仲勤同学四辩:杨云雷同学坐在我左侧的是反方初一(3)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追星弊大于利。一辩:邵志龙同学二辩:吴婷婷同学三辩:黄铭燕同学四辩:杨斌妹同学下面请双方辩手注意,我宣读赛程和规则。 1、开篇立论 (1)正方一辩发言:用时3分钟 (2)反方一辩发言:用时3分钟 2、攻辩

(1)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2)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3)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4)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各用时1分钟。(5)在攻辩阶段,各方选手所提问题均不能超过10秒钟。 3、攻辩小结 (1)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用时1.5分钟 (2)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用时1.5分钟 4、自由辩论 双方用时各5分钟 5、总结陈词 (1)正方四辩总结陈词,用时3分钟。 (2)反方四辩总结陈词,用时3分钟。 四、辩论细则 1、时间提示 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语言提醒,用时满时,记时员提醒终止发言。攻辩及攻辩小结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10秒时,记时员以语言提醒,用时满时,记时员提醒终止发言。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尚剩30秒时,记时员语言提醒,用时满时,记时员提醒终止发言。记时员提醒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 2、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