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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合格

一般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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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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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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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一般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合格 一般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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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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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合格合格

一般不合格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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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合格

一般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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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真实。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获证企业未发生生产地址变化的,按原证书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1 —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 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

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 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 2 —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

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00 年度) 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或电脑打印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4、产品名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填写; 5、填写附表时如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 6、申请书圭寸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7、该表一式三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企业承诺 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 1 .提供的年审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诚信生产。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年

一、企业获证产品在国家级、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自检中的有关情况一览表 备注:1、此表应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原件。 2、委托检验、自检仅填不合格情况

、企业获证产品委托(被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生产许可证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集团公司 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

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 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8- XX-XX公布2018-XX-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后置现场审查 第六章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2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附件4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7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原料进厂检验记录表.docx

原料进厂检验记录表 年月日编号物料名称料号数量 采购单号 供应商 检验项目抽样数不良数验收单号 备 及格 注 不及格 □全批 说 □分批交货 明 结 果□接受□退货□扣款□检验不良品退回 格式编呈:主管:检验员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 原料名称:多样性生物活性肽 序号抽样过程 批次号抽样日期标准要求应抽组数实抽组数实测结果试验结 论

有效物质含量 YCL2016011601 2016.01.16 2 2≥98% 有效物质含量 ≥98% 2YCL20160626012016.06.2211 有效物质含量 ≥98% 3YCL20161011012016.10.1133有效物质含量 =99.27% 合格 有效物质含量 =98.65% 合格 有效物质含量 =99.14% 合格 最终结论:合格 检验员:李强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02 原料名称:枯草芽孢杆菌 序号抽样过程试验结 论

有效活菌数 ≥ 200 亿 /g ( % ); 有效活菌数 = 水分 ≤8% 8( 250.24 亿/g (% ); 1 YCL2016012201 2016.01.22 2 2 水分 =6.83% 8(% ) 有效活菌数 ≥ 有效活菌数 = 2 YCL2016111501 200 亿 /g ( % ); 3 278.36 亿/g (% ); 2016.11.15 3 水分 ≤8% 水分 =6.98% 8( 合格 合格 最终结论: 合格 检验员:李强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 03 原料名称: 生物酶制剂 序号 抽样过程 试验结 论

1YCL20160214012016.02.14酶活力≥ 5万33酶活力=6.82万 2YCL20160715012016.07.15酶活力≥ 5万22酶活力=5.97万YCL20161220012016.12.20酶活力≥ 5万33酶活力=6.64万合格 合格合格 最终结论:合格 检验员:李强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04 原料名称:氨基酸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SC)

.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及新版许可证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正本 1.1 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 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 位到第 14 位的数字, 以“ **** ”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33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 5 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 5 年。 1.8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8.1 编号结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 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 左至右依次为: 3 位食品类别编码、 2 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 位市(地)代码、 2 位县(区)代码、 4 位顺序码、 1 位校验码。 1.8.2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 位数字标识,具体为: 第 1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 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 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 , 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 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27”代表保健食品,“ 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 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 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 01”代表食品添加剂,“ 02”代表食品用香精,“ 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1.8.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 间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5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 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6 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8.7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 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 MOD11, 10”校验算法, 1 位数字。 1.8.8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人员)的培训、注册、换证、晋级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从事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工作的核查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 核查人员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高级审查员(以下简称高级审查员)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

第四条核查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按本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核查人员资质后,方可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第五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核查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核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承担核查人员的培训实施、注册、晋级、换证的资格申报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员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提出参加审查员培训的申请: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从事质量工作满5年。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0783421.html,/)界面: 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 3)点击进入:

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 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 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

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如图所示: 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

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如图所示: 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 1.2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 1.2.1 新办类型选择 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温馨提示 (2010-1号) 市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于2010年4月21日发布(总局令第130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辖区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现将该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告知贵单位,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原标志中“质量安全”四个字修改为“生产许可”; 2、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 3、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4、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5、相关法规目录: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30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0783421.html,/zwgk/jlgg/zjl/2010/201004/t20100429_

142720.htm);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0783421.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9 _142721.htm);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0783421.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1 _141972.htm)。 咨询电话:质量综合管理科:28988385 监督稽查科:28988383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申报表填写要求

附件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 (20 年度) 产品名称: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填写有效期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企业代码: 详细地址:填写营业执照的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按实际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许可证工作人员的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填写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O O五年七月十五日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也可以打印; 3、企业名称要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4、产品名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填写; 5、年产量、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填写附表时如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 7、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8、该表一式一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 获证时企业名称填写许可证的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 获证时企业生产场地地址填写许可证的生产场地地址 现企业生产场地地址填写企业递交自查报告时的生产场地地址 获证时法人代表现法人代表 经济性质现经济性质 获证时上级主管单位现上级主管单位 获证时营业执照编号现营业执照编号 获证时企业代码现企业代码 获证时企业总人数现企业总人数 获证时企业技术人员数现企业技术人员数 获证时占地面积米2现占地面积 获证时建筑面积米2现建筑面积 获证时固定资产万元现固定资产万元获证时流动资金万元现流动资金万元年总产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

最新整理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SC申请书示范文本复习过程

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示范文本) □√食品□食品添加剂 □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福建省****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日期:2016年10 月8日

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仅设在楼房个别楼层的,应当写明具体楼房编号和楼层号;2.外设仓库指申请人设在生产厂区外,与生产场所位于同一县(市、区),用于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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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2.申请食品许可,同一大类食品涉及多个类别名称或多个序号的品种明细的,每个序号的品种明细应当分栏分别填写;“品种明细”填写“其他”的,还应当在备注中填写具体产品名称。同一类别名称的多个序号的品种名细产品,加工工艺、执行标准相同的,可以合并在同一栏填写。 3.申请食品添加剂许可,类别编号为“3201”的,如涉及多个品种食品添加剂,每个品种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2”的,按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进行归类,并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3”的,按配方分栏填写。 4.申请需注册、备案的产品时,备注栏需填写相应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

注:1.本表的填写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一张本表。 2.本表所填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产品标准规定的各工艺要求,并按照工艺顺序填写。

注:1.本表的填写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一张本表。 2.本表所填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产品标准规定的各工艺要求,并按照工艺顺序填写。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汇编)

食品生产许可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 、、、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等要求,核查。 3、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 5.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副本还应当载明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 6.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罚款。被许可人在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起施行。 9、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10、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3.市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第1 页共7 页 XXXX)有限公司 关于木糖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项改进报告XX省、XX市技术监督 局及核查组: 我公司根据8月31日省、市木糖醇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组的核查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5.1) “质量管理制度中各有关部门分工与实际不一致” , 已经重新调整和 聘用了专业人员,使制度中原公司质量负责人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总工程师XXX,专职于公司质量、技术和生产管理; 详见: 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附件1 2、(5.11) “工艺流程图上未标关键控制点” , 原申报材料有关键控制环节,标注不清,本次申报又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不仅标明控制点, 还作出了关键控制点控制参数; 详见: 更改后的木糖醇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附件2 3、(5.17) “企业未对2013 年5 月27 日生产的成品留样”企业增加了存放样品的样品柜和带有标签的样品袋, 并做了样品留存和相应登记。 详见: 样品柜及产品留样照片——附件3 4、(5.20) “召回制度无范围、时限”,原申报有召回范围没有时限,本次整改不仅含有召回范围还建立了召回时限; 详见: 更改后的产品召回制度——附件4 5、“质量负责人不独立”,本企业已经重新聘用了具有独立的行使质量管理职权的总工程师,全权管理质量工作和聘用专职的质检科长 详见: ——附件2:

6、“生产设备缺称量、计量设备”本企业已经购置了原料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实地审 查没有能及时提供实物; 详见: 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中称量和计量器具的实物照片——附件 5 7、“原料 材料木糖醇液企业标准与采购原料不一致”,本次整改,已获得原料厂家本厂标准,是采购原料与标准一致; 详见: 申请书中主要原料外协购件和外协件明细——附件6 8 、“重金属项缺比色管”,核查中由于接待人员疏忽,没有及时提供纳式比色管实物,实际企业确实已经购置; 详见: 本企业实际购置的纳式比色管照片——附件7 9、“马弗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马弗炉(箱式电阻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马弗炉(箱式电阻炉)测试证书——附件8 第2 页共7 页 10、“锅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锅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 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附件9 11 、“健康 证无工人” 整改中已经对所有接触产品和原料的人员都在当地疾控部门进行了健康检查和 办理了健康证书。 详见: 公司接触产品和原料的员工健康证书——附件10 本公司不仅对实地核查提出的11 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还对实地核查所需要进行的全部五大项76 个小项逐一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完善。 特此,再次申请实地核查。 附件:1-10(略) xxxxxXt限公司

2016年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附件2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八、其他要求共8章30条35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5.5包装袋重、6.3出厂检验、8.3包装质量、8.4环保要求共7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28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应无严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9款,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 √ √ √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1.2 管理职责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制定了质量体系 文件(或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1.3 有效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纪录。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解读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食药局解读 2015-10-07 1、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 3、食药局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问题 (一)《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修订出台前,原有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继续有效,但是有关申请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时限、发证检验等内容与《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办法》规定为准。 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实际,综合衡量基层监管机构、人员、许可审批和现场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划分并公布省、市、县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同时,要在全面考核基层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能力建设、熟练掌握和执行《办法》的基础上,逐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保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平稳移交。 三、关于“一企一证”的实施 (一)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第 1 页共 7 页 XXXXX有限公司 关于木糖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项改进报告 XX省、XX市技术监督局及核查组: 我公司根据8月31日省、市木糖醇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组的核查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5.1) “质量管理制度中各有关部门分工与实际不一致”,已经重新调整和聘用了专业人员,使制度中原公司质量负责人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总工程师XXX,专职于公司质量、技术和生产管理; 详见: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附件1 2、(5.11) “工艺流程图上未标关键控制点”,原申报材料有关键控制环节,标注不清,本次申报又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不仅标明控制点,还作出了关键控制点控制参数; 详见:更改后的木糖醇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附件2 3、(5.17)“企业未对2013年5月27日生产的成品留样”企业增加了存放样品的样品柜和带有标签的样品袋,并做了样品留存和相应登记。 详见:样品柜及产品留样照片——附件3 4、(5.20) “召回制度无范围、时限”,原申报有召回范围没有时限,本次整改不仅含有召回范围还建立了召回时限; 详见:更改后的产品召回制度——附件4 5、“质量负责人不独立”,本企业已经重新聘用了具有独立的行使质量管理职权的总工程师,全权管理质量工作和聘用专职的质检科长。

详见:——附件2:。 6、“生产设备缺称量、计量设备”本企业已经购置了原料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实地审查没有能及时提供实物; 详见: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中称量和计量器具的实物照片——附件5 7、“原料材料木糖醇液企业标准与采购原料不一致”,本次整改,已获得原料厂家本厂标准,是采购原料与标准一致; 详见:申请书中主要原料外协购件和外协件明细——附件6 8、“重金属项缺比色管”,核查中由于接待人员疏忽,没有及时提供纳式比色管实物,实际企业确实已经购置; 详见:本企业实际购置的纳式比色管照片——附件7 9、“马弗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马弗炉(箱式电阻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马弗炉(箱式电阻炉)测试证书——附件8 第 2 页共 7 页 10、“锅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锅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附件9 11、“健康证无工人” 整改中已经对所有接触产品和原料的人员都在当地疾控部门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办理了健康证书。 详见:公司接触产品和原料的员工健康证书——附件10 本公司不仅对实地核查提出的11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还对实地核查所需要进行的全部五大项76个小项逐一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完善。 特此,再次申请实地核查。 附件:1-10(略) XXXXXX有限公司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LS/T3205-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6-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7-1993《蛋糕用小麦粉》; LS/T3208-1993《糕点用小麦粉》; LS/T3209-1993《自发小麦粉》; LS/T3210-1993《小麦胚(胚片、胚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小麦应符合国家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规定。入磨小麦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企业生产小麦粉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得用陈化粮(小麦)加工供人食用的小麦粉。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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