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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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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在电梯故障统计、电梯特征分析、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项统计等基础上,参照了GB/T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及降低的办法》中规定的电梯安全评价流程,编制了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程。长期服役电梯使用年限长,按照我国电梯使用年限推算,从2000年开始,我国第一批大规模使用的电梯已经逐渐进入更新换代的时期。当前,全国已有10%~15%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5年,未来数年内我国将迎来电梯“老龄化”高峰期。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使用年限越长,零部件老化、磨损等日趋明显,电梯维修费用显著增加,能耗逐步增大,经济性能逐渐变差,电梯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长期服役电梯特征的安全评价方法规范。本技术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评估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及流程,为长期服役电梯部件及整机判废提供技术

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行业规范运作、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辅助政府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

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据统计,当前广州市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长期服役电梯总量超过1万台。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左右,这些超年限使用的电梯由于部件老化或原零部件已停止生产,或电梯的安全性能不满足现行安全标准的要求。这些电梯大多使用在居民楼和老式高层建筑内,且使用频率较高,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对这些老旧电梯进行改造、乃至淘汰对电梯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电梯报废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还缺乏电梯及其主要部件报废判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此外,长期服役电梯中大多数的部件都超过了其设计使用年限,其运行方式也存在着高耗能的情况,对这些电梯进行节能改造也缺乏

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何判定电梯部件“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等,目前还缺乏实际可供操作的技术标准依据。

对此,广州市各级政府对长期服役电梯安全状况十分重视,近年来也重点对长期服役电梯组织开展了重点的安全风险评估,以降低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运行风险,并着力推进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评估技术相关的研究。本规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广州市质监局特设处提出,由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组织起草,华南理工大学陈国华教授参与了起草工作。本规程的起草工作包括前期调研(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项分析、长期服役电梯特征分析、电梯故障统计分析等)、立项申报、项目审查、任务确定、分工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过程,整个起草过程由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刘英杰博士负责组织并起草完成电梯安全评估指标、测试方法部分,华南理工大学大学陈国华教授负责起草安全评估部分。

三、主要技术内容介绍说明

1.术语

术语部分引进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概念,并规定了电梯的驱动、轿厢、对重、门、安全保护、电气控制、导向中主要部件的判废对象。本标准只涵盖一些价值较大、对电梯安全运行和能耗影响较大的主要部件,一些价值较低、方便更换

部件不作为本标准的判废对象。

2. 安全评价的程序

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评估程序的制定全面参考了GB/T 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及降低的办法》中规定的要求。

3.安全评价报告

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评估技术报告的基本内容、形式参考了GB/T 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及降低的办法》中规定的要求。

4.安全评价指标

长期服役电梯安全评价指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件安全评价指标,分为曳引系统、门系统、导向系统、重量平衡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其中每一个子系统包含相应的部件。二是整机运行性能指标,选取了与电梯运行安全相关的指标,包括垂直振动加速度、水平振动加速度、起制动加速度、平均加速度、运行速度等。

5.安全评价方法

长期服役电梯部件安全评价方法为预先危险性分析(PHA)与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FMEA)相结合的方法,其中,PHA方法用于对部件危险状态进行总体分析,在此基础上,PMEA方法继续分析对应的危险状态可能的失效模式及失效概率,并分析对应的失效模式的后果。根据整机运行

性能与部件及系统的关系,将整机运行性能参数作修正处理,生成整机参数修正系数,以此建立基于整机性能参数修正的长期服役电梯线性综合风险集成方法。

6.判废准则

本技术规程所涵盖的判废准则,绝大部分是从电梯的安全运行角度出发,同时为了满足低能耗的要求,贯彻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特种设备低能耗的要求。

判废准则的制订,遵循了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实践经验,同时又具有可操作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使用单位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判废准则只考虑设备本身的缺陷,而不考虑其他外因导致设备的非正常状态。

7.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给出了电梯主要关键部件满足判废条件、而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建筑损坏等危险。四、对技术规程条款的背景、指标来源与可靠性等进行说明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条款背景参考了国家标准GB755-2008《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第6.1条;电机温升情况条款背景参考了国家标准GB∕T11021-2007 《电气绝缘及耐热性等级分级》第3.1条;电动机运行平稳性能条款

背景参考了ISO10816-1《机械振动》第一部分;电机运转噪音异响情况条款背景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10069 3-2006 电机噪声限值以及GB 10058-2009 电机技术条件;换向器火花等级条款背景参考了GB755-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第8.2条;电刷装置的整体概况条款背景参考了DBl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第4.2.2.2。

减速器运行平稳情况条款背景参考了GB11347.1-89《大型旋转机械振动烈度现场测试与评定》第7部分。

制动器磨损情况条款背景参考了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第4.4.2.3条。

门系统部分安全评价指标选取背景参考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第8.6.3条、GB7588-2003中第11.2.2条。

重量平衡系统关键部件安全评价指标参考了GB/T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第 3.3.8条以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第5.7.1.1条。

限速器安全评价指标选取背景参考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第9.9条。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紧急停止开关、盘车装置、缓冲器、极限保护装置、门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电梯缺相、断相保护功能参考了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长期服役电梯整机运行性能评价指标的选取及取值全面参考了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中关于振动加速度、起制动加速度、平均加速度、运行速度相关的规定。曳引能力测试参考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流平衡度参考了GB12974-201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测试参考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五、对修订项目,应列出新旧技术规范的主要差异情况对比

本标准为新修订标准。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时,应写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GB系列电梯标准。

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关系

见第四项。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结果和依据

暂时未有。

九、废止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建议及其说明

本标准为新修订标准。

十、贯彻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为了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好广大市民的出行,营造一个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强化服务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第一、公交驾驶员的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服从指挥:持证上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相关法规,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及各项行车管理规定,服从调度指挥。 2、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各行其道,安全礼让,控制车速,熟悉线路,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进出站做到“七必须,七不准”,确保行车安全。 3、学习技术,提高技能:钻研驾驶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 技术性能;按岗位规范程序,做好出车前各种例检,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节能降耗,执行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配合修复。 4、整车爱车,完成任务:精心维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运营指标。

5、驾乘配合,规范服务:驾乘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规范服务,文明礼貌,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条件。 第二、公交驾驶员的职业纪律 1 1、乘务纪律: 不准擅离职守,无故摆车不走; 不准私自甩站,严禁用车门卡甩乘客; 不准歧视、刁难乘客; 不准在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不准讽刺、谩骂、殴打乘客、盲目介入他人纠纷; 不准乱罚款。 2、文明驾驶纪律: 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 车辆检查不漏项。确保刹车、转向、灯光、雨刷、低压警报器等安全设施灵敏有效。 第三、公交驾驶员仪容规范 1、上班时应着公司统一规范的工作服装,戴袖章。工作服装洁净、平整、无异味、无破损,不赤背、不穿吊带、背心、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高跟鞋等; 2、身体无异味,勤洗澡更衣;口气清新,营运前不得食用带有刺激性异味食物;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目录 第一节术语 (3) 第二节建筑高度 (5) 第三节建筑间距 (8) 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 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6) 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19) 第七节骑楼 (21) 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5)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0)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IIIIII征求意见稿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 (2) 1.1 排水工程规划 (2) 1.2 设计流量 (2)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 1.4 建筑给排水 (8) 1.5 地表径流控制 (9) 1.6 雨污分流改造 (22) 1.7 排水泵站 (13) 1.8 污水处理单位 (30) 2 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16) 2.1 施工 (16) 2.2 验收 (17) 2.3 维护 (17)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 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表1.2.1 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公共交通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文件 市公交发字[2013]4号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修订稿) 司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按照“构筑文明、平安南昌公交、让政府放心;打造时尚、温馨服务品牌、让市民满意”的质量方针,进一步规范驾、乘人员服务行为,努力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乘车环境,保证营运线路营运服务规范、车辆整洁、乘客满意,提高我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驾乘人员营运服务标准 (一)营运整洁标准 1、营运服务标志标准 (1)车辆前后路牌、腰牌规范、清晰、醒目,与行驶线路一致; (2)车辆喷贴的各项标志文字和图案美观大方,清晰可辩; (3)车厢内服务标志齐全、完好,统一规格,按规定位置插放、张贴(如请勿吸烟、投诉电话、站名排序、票制票价、禁止头手伸出窗外等); (4)进厂修车、加油、区间车、快车、特约车、包车等车辆头牌尺寸、字体、字号、颜色等统一,放置规范; (5)在车厢外侧标明公交企业名称(或标志)和车辆编号; (6)对空调车、无人售票车、IC卡收费车、分段计价车、无障碍车以及有上、下车门顺序要求的车辆等应在车厢外侧设置相关标志; (7)车厢内上车门附近应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

(8)老幼病残孕座席应设置标志; (9)空调车内应设温度计,并明示开启冷暖风条件。 2、服务设施标准 (1)车顶、车窗、天窗、车门开关灵活、完好; (2)车内座椅、靠背无破裂、无松动,踏步、地板车内扶握设施完整、牢靠;座套式样、颜色统一,齐全完好,按季节更换; (3)扶手杆牢固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乘客拉手; (4)灯光照明、报站器、视频监视器、电子显示屏、投币箱(机)、读卡机、车厢喇叭等设施完好有效; (5)消防器材数量齐全、药物有效,按规定位置摆放; (6)候车亭(棚)、候车座椅、站牌齐全、完好,站牌标示站名、首末班到站时间,字迹清晰、注音规范,无脱落、无错字、别字; (7)车身顶蓬及内外皮无破损、无变形; (8)电脑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9)车厢内应设有垃圾容器。 3、车况车貌标准 (1)车身外皮、漆膜(含广告部分)齐全完好; (2)各种装饰条、车厢地板及压条完整; (3)灯罩及反光镜、前后保险杠、面罩齐全,无缺损; (4)玻璃齐全、完好; (5)排气管无脱落,排放达要求; 4、清洁卫生标准 (1)车身 a、车身整洁,无脏物; b、车窗外玻璃、灯箱玻璃、后视镜整洁明亮。 c、车外顶无污垢、堆积物; d、轮胎、轮毂无积泥、油污。 (2)驾驶室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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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 筑面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 的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 的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旧村改造作为广东省“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的一部分,在各地市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但旧村庄的改造一直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更新改造的进程中,各地纷纷发现,通过引入合作企业来进行更新改造是旧村改造的一大契机,本文就广州市旧村改造中村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政策演变 自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就旧村改造问题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1,从最初未涉及村企合作政策到如今对村企合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从中可窥得广州旧村改造的政策脉络,相关政策列表如下: 1本文以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为起点,不赘言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前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等。同时,为方便阅读,本文以文号简称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简称为“〔2009〕56号文”。

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广州市在旧村改造村企合作政策上产生过诸多变化,其主要演变趋势如下: 1、从无到有 改造伊始,政府并未对村企合作进行规定,〔2009〕56号文中,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仅规定了一种其他途径,即“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直到两年后出台〔2011〕51号文时,才引入“合作企业”这一概

念,但此时“合作企业”也仅是“自主改造”过程中的一种选择。而再往后,〔2015〕56号文中则直接把“合作改造”作为与“自主改造”并列的一种改造模式。可以说,村企合作本身在更新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监管趋严 众所周知,目前的村企合作中选择合作企业仅能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而上述政策文件中〔2011〕51号文却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且该文件规定的集体表决方式并不复杂,仅需要各区对企业资格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1至3家候选企业,再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得到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即可报改造主管部门备案。此种操作在今天已不再可能,根据最新的〔2018〕1号文规定,仅招商文件的制定程序都比以前选择合作企业的程序复杂,可见政府对于村企合作的监管在这几年间越来越严格。 3、企业进入时机趋前 严格意义来说,最初的几个文件并未规定合作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哪个时间节点可进入项目,〔2015〕56号文第一次严格限制企业进入时机,即“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区政府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合作改造类项目可以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也可按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两阶段分别引入合作企业。”同时规定“合作改造类项目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合作改造方案的拟定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确认工作。”,而〔2017〕6号文将合作企业进入时点提前到“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目前〔2018〕1号文更是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概念,同时规定“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此限制性规定变相说明,合作意向企业的引入可能在基础数据调查开展之前,否则也无需规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二、城市更新村企合作程序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报批稿)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经管,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规范我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经管,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经管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经管工作。(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及房地产测绘经管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 (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 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8.1.2) (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3) (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因国标《房 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4) (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 [1994]115号文)

公交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

公交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 2011-05-12 18:43:59 来源:绵阳公交网 公交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 第一节投诉的管理 一、乘客投诉定性标准 1、一般投诉:服务不规范,工作不认真,态度生硬;照顾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虚心听取乘客意见;因工作失误,失礼不道歉;处理违章乘车行为不按章办事;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引发乘客投诉。 2、严重投诉:严重违反服务纪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职责,引发服务矛盾;歧视、漫骂乘客,造成严重后果;因接待、处理失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诉;新闻批评属实,造成乘客投诉;新闻批评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 二、处理乘客投诉(举报)一般程序 第一步,投诉受理阶段 1、了解投诉事件的时间、地点、线路、车号或证号并将事情经过记录清楚。投诉事件严重、紧急或是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应立即报告领导。任何情况下不准与投诉人发生矛盾和争执。 2、坚持有投诉必查、必结不准放任、拖延和放弃原则.一般性投诉不超过48小时;重大投诉不超过72小时,无法结案或需延长时间必须说明理由。 3、投诉是对总站或公司其他方面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应详细记录并及时转告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步,调查解决阶段 与车辆所属总站联系,配合做好对发生情况的调查,耐心调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1、情况的调查原则 (1)投诉事实与双方当事人陈诉有出入的。应抓紧时间取证,需要作询问笔录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2)投诉人坚持要与当事人见面或认定事实确有困难必须与当事人见面的,应在见面过程中坚持你说,他不说的原则,掌握好方法,不允许当事人与乘客争吵的现象发生,确认因司乘人员处理不当引起的服务纠纷,应督促当事人当面向乘客赔礼道歉。 2、投诉的事件属教育范畴处理程序 (1)向乘客赔礼道歉,承认我们工作不足之处,然后向乘客宣传《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需要乘客今后应该做到的,用委婉的态度解释清楚,(2)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并写出事件简要经过。 3、投诉的事件属违章范畴处理程序 (1)记录好乘客的联系电话,以便与乘客核实情况;(2)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须停班调查者,由总站自行决定。(3)组织学习优质服务相关规定,写出书面检查(包括事件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本细则。 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区,含市辖各区和各代管县级市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规划工作。 建设、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一)市区城市规划密度分区除特别控制区外分为4个密度区:密度1区:市中心区内环路以内,番禺区市桥镇中心,花都区新华镇中心。 密度2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

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除密度一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番禺区洛溪、大石、石楼、增城荔城镇、从化街口镇中心区。 密度3区:芳村区的花地河以东及石围塘地区;海珠区的新洲、赤岗、南洲地区;黄埔区、天河区的环城高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地区及天河区的龙洞地区;白云区的华南大道以南及江高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东涌、灵山城市副中心,花都区新华城市副中心。 密度4区:密度1、2、3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含不可建设区)。 各密度分区的具体范围详见表1—1《广州市市域规划密度分区图》。 (二)特别控制区: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区,华侨新村、天胜村、东皋大街、昌华大街、新河浦、农林上路、西关大屋等具有传统风格和地方特点的民居保护区,沙面近现代建筑保护区,上下九路、第十甫路、北京路、长堤大马路、长洲岛、芳村区聚龙村古民居建筑群、番禺区眉山寺、番禺区沙湾紫坭鳌山群庙、番禺区留耕堂、番禺区宝墨园、番禺区石楼镇贞寿之门、番禺区龙津桥、番禺区陈氏大宗、番禺区大魁阁塔、花都区洪秀全故居等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区,城市传统中轴线、珠江广州河段两岸、新城市中轴线、城市广场等城市空间景观保护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海珠果园保护区、芳村花卉保护区、城市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珠江新城、二沙岛、领事馆区、白云新城、黄村地区、新机场地区、大学城、番禺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区滴水岩保护区,番禺区大刀沙、番禺区观音沙、番禺区海鸥岛、番禺区沙湾水道、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与旅游度假区、花都区芙蓉嶂水库、水源林保护区与芙

市政基础设施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市政基础设施 管理巡查制度的通知 漳建城[2005]25号 市区各公用设施管理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的不断拓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配套建设,社会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防范人为破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结合漳州市市区城市管理特点,制定以下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巡查制度: 一、基础数据资料收集 摸实查清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基础档案。对于设施的总量、分布、完好程度设法能够做到了如指掌,便于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具体掌握数据: 1、市政道路长度、道路面积、路灯数量及完好程度、人行道完好程度; 2、排水设施基本情况,特别是特殊路段、片区的排水状况,井盖分布及完好程度; 3、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数量及清洗消毒情况; 4、市区三个供水企业供水总量、水质情况和供水压力情况; 5、市区公交站点、站牌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巡查 1、定期检查城市道路路面破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坑洞)、过街管槽情况(盖板高差是否大于2CM、板边是否破损无修补、有无发生结构性破损或盖板断裂)、路灯情况(亮灯情况、路灯设施完好情况)、人行道情况(是否存在坑洞沉陷、错台拱起、路缘石缺失、缺损或倾倒、面砖破损或松动,正在施工的是否按要求铺设无障碍设施)。 2、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污水是否外溢(支管通畅)、检查井、雨水井淤积是否大于5CM、井盖有无缺失、破损或坍塌现象。 3、对市区供水水质进行不定点、不定期抽查,抽取水样送有资质水质化验单位进行化验。 4、对市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主要巡查内容为: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等。 5、定期对公交站点、站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人为破坏的,尽量收集证据。 6、不定期对公交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发现未按要求进行运营的必须收集证据。 三、检查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1、检查巡查人员对于以上检查、巡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城建科。 2、市建设局对于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在电视、报纸、建设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给排水检查井井盖缺失或破损由所辖单位负责,接到通知当天及时修复或更换。 4、受到破坏的人行道、未能正常使用的道路路灯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7天内修复或更换。 5、破损的道路、存在问题的过路管槽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15天内进行改造或修复。 6、污水外溢、雨水淤积问题由净化水管理处、市政管理处负责解决。对于新建但尚未移交的,由城建科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公交公司 运营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 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 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 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 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 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 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 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 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 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 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 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 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 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 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公交公司 运营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 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 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 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 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 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 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 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 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 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 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 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 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 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 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 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千呼万唤始出来! 昨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正式公布,未来近20年,羊城如何发展,有了清晰脉络。 整个草案亮点颇多,赶紧来看看。 城市使命:“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增 长极、独具特色,文化鲜明的国际一流城市;城市目标:至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兼具实力、活力、魅力的美丽宜居花城; 至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成为经济实力、 科技实力、宜居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城市水平的活力全球城市;至205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 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富裕文明、安定和谐、令人向往的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 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区域协同:加强与香港、澳门全面深度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广清一体化、优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发展布局、强化与深圳、东莞的科技合作等。 城市结构:以山水城田海为基地、以珠江水系为发展脉络、

以生态廊道下相隔离、以交通骨架为支撑、聚焦航空、航运和科技创新三大国际战略枢纽、强化多点支撑、构建枢纽型网络空间结构。城乡空间网络体系: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 主城区: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及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是承担科技创新、文化交往和综合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 副中心:南沙区全域。是广州副中心与功能完整的滨海新城,也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门户。 外围城区:花都城区、空港经济区、知识城、番禺南部城区、从化城区和增城城区,是承接主城区人口、功能疏解的主要区域和外围综合性服务地区。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第一层级:城市级主公共服务中心,共2处。 第二层级:城市级次公共服务中心,共12处,分别是白云新城、白鹅潭、天河北部、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南站、市桥、蕉门河、新华、空港、知识城、荔城、街口。 第三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共23处。 第四层级: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约80处。大美珠江 滨江绿化带面积增加40%,控制沿江建筑高度与开敞空间。实现主城区珠江两岸60公里滨江漫步道、骑行道、无障碍通道三类通道全线贯通。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目的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任务】 (1) 1.4 【编制原则】 (2) 1.5 【编制思路】 (4) 1.6 【编制主体】 (4) 1.7 【编制单位】 (4) 1.8 【其他】 (5) 第二章编制内容 (6) 2.1 【前言背景】 (6) 2.2 【现状概述】 (6) 2.3 【规划依据】 (8) 2.4 【定位目标】 (8) 2.5 【产业分析】 (9) 2.6 【更新项目划定】 (9) 2.7 【更新项目用地方案】 (10) 2.8 【规划优化措施】 (12) 2.9 【城市设计指引】 (12) 2.10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3) 2.11 【效益评估】 (13) 2.12 【实施措施】 (14) 2.13 【附件】 (14) 第三章编制程序 (17) 3.1 【工作流程】 (17) 3.2 【前期研究】 (17) 3.3 【基础数据调查】 (18) 3.4 【策划方案】 (18)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3.5 【征求意见】 (19) 3.6 【公示公开】 (19) 3.7 【专家论证】 (20) 3.8 【上会审议】 (20) 3.9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0) 第四章成果要求 (22) 4.1 【前期研究成果】 (22) 4.2 【策划方案成果构成】 (22) 4.3 【策划说明书】 (22) 4.4 【方案图集】 (23) 4.5 【专题报告】 (25) 第五章成果形式 (27) 5.1 【书面成果】 (27) 5.2 【电子数据成果】 (27) 第六章附则 (28) 6.1【报批要求】 (28) 6.2【时效】 (28) 附录1:成果体系框图 (29) 附录2:现状信息数据收集一览表 (30) 附录3:土地权属信息汇总表 (31) 附录4:拆迁及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一览表 (32) 附录5:各单位诉求意见汇总表 (33) 附录6:项目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4) 附录7:项目信息汇总表 (35) 附录8: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36) 附录9:市政基础设施一览表 (37) 附录10:分期实施一览表 (38)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 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四条密度分区 第五条实施性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 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 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 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 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二十条竖向标高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 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 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 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 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 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 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 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 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 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 第四十条溯及力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附表: 附表一: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 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 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 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 名词解释

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XXXX-2020)

目录 引言 (2) (一)战略规划的缘起及实践 (2) (二)本轮战略规划编制的背景 (3) (三)本轮战略规划编制的过程 (6) (四)战略规划编制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12) 1 回顾与挑战 (14) 1.12000年战略规划要点 (14) 1.2 2000年战略规划实施效果 (16) 1.3机遇与挑战 (24) 结语 (40) 2 目标与定位 (41) 2.1城市发展目标 (41) 2.2城市定位与职能 (41) 2.3城市规划目标 (43) 3 发展战略 (45) 3.1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 (45) 3.2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 (63) 3.3从实力到魅力—建设文化名城 (68) 3.4从安居到宜居—构筑宜居城乡 (75) 3.5从二元到一体—实现城乡统筹 (90) 4 空间与特色 (98) 4.1城镇体系 (102) 4.2 空间结构 (106) 5 实施策略 (147) 5.1生态优先串珠发展 (151) 5.2优化主城构建新区 (156) 5.3文化复萌强化特色 (161) 5.4 制度保障持续发展 (162)

引言 广州市2000年的战略规划是结合城市发展特点,改进城市快速发展和市场体制下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成功尝试,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编制方法、实施检讨等方面开创性的、卓有实效的探索,为战略规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指导。 2007年开始,伴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落实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要求,应对空间发展战略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广州市及时开展了新一轮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工作。 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新一轮的战略规划经过规划咨询,多方案比选完成初步方案,落实解放思想调研成果完成中期报告,贯彻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完成了最终成果。本轮战略规划不仅因应形势的变化提高了城市定位、明确了城市目标、深化细化了总体战略、科学制定了空间规划、制定了近期行动计划,还对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创新战略规划研究和编制方法做出了有价值的探索。 (一)战略规划的缘起及实践 2000年6月至9月,广州开国内大城市之先河,邀请国内五家规划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了战略规划咨询工作。2000年12月在咨询方案基础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进行了战略规划的整合与深化,完成了《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以下简称“2000年战略规划”),2001年4月获得广州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将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又适宜生活居住的国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 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 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 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筑部分。 1.10 建筑高度 除有特别规定外,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1.11 建筑间距

公交服务质量问题和对策

---------------------------------------------------------------范文最新推荐------------------------------------------------------ 公交服务质量问题和对策 城市公共交通被誉为城市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一代又一代公交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赞誉。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少数公交职工还留存着“大锅饭”年代养成的惰性和优越感,突出表现在缺乏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致于影响到了公交企业的行风建设,影响到了广大乘客对公交工作满意率的提高,针对这种情况,进一步端正公交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势在必行。以江阴城市公交为例,如何提高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切实满足居民出行便利、快捷的需求,已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之现状。 1、服务范围单一。目前城市公交的服务,说到底还主要停留在司乘人员对乘客的服务上,城市公交的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服务理念还处于服务的初级阶段,只是简单的对司乘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殊不知城市公交的服务应该是一种全方位的服务,不仅是司乘对乘客的服务,还有乘客对候车环境、线路运行质量、准点率要求等。 2、服务速度缓慢。城市公交乘客投诉居高不下一直是城市公交面临的一大难题,乘客普遍反映城市公交服务质量问题之后,相关部门和企业还没有及时地对乘客的服务要求加以满足。 1 / 17

3、服务监管不力。城市公交普遍都是按照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方式对城市公交企业进行管理,但是城市公交有其独特性,许多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方式可能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对城市公交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但是监管的时候没有相应的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授权,导致管理部门在服务质量监管的时候手段单一,不能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 二、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之因素。 1、方便性。指线路网布设的合理性、线网密度的高低、换乘系数的大小、发车频率的高低、站点布置的合理性等。 2、快捷性。指乘客在从起点到终点的整个出行过程中的出行时间,包括车内时间和车外时间,车内时间主要由运行速度决定,车外时间则与线网布设及站点布设合理与否等因素有关。此外,发车频率、换乘设置及换乘工具的迅速程度也会对城市公交的快捷性产生影响。 3、安全性。指在城市公交运行过程中保证乘客的生命不受危险,身体和精神不受伤害,以及携带财物不遭受丢失和损坏。 4、经济性。合理、便宜的票价是城市公交吸引乘客的主要因素,票价的制定既要保证城市公交企业的效益,又要考虑到乘客所能接受的票价高低的该地区的经济水平。 5、舒适性。指乘客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在满足了方便性、快捷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情况下,对服务过程的舒适感知晓度,也就是车厢内的设施和服务是否适应和方便乘客的需要。 三、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之问题。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前期研究报告 ——前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实施完成,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研究,从1989年开始修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恰逢2000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规划调整期间,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参照原上报国务院的城市总体规划”。 2000年,广州市开始编制《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拓展方针,并相继编制了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发展规划,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形成了城市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地对规划进行政策调校,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增强了广州城市发展的科学性,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十五”期间,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依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指示,在综合2000年之后广州的发展实际以及《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5)105号文)。 2010年,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将通过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拓展并优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由中心主城区、南沙副城区、花都副城区、萝岗副城区、荔城组团、街口组团组成的“一主三副两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强化城市六大功能建设目标: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城市中远期发展的根本作用,响应中央宏观政策,落实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深化和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以及为了实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2010-2020年的空间发展将实现从以“南拓、东进”为主的拓展战略向强调“优化与提升”的品质战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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