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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填写志愿者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培训及获得

表彰奖励等信息。

经办人(Handled by ):

联系电话(Contact Phone Number ):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 Certificate of V oluntary Service )

编号(No.):

志愿者信息

(Information

of Volunteer ) 姓 名

(Name )

志愿者编号(Volunteer

No.)

身份证件类型

(Type of ID ) 证件号码

(ID No.)

志愿服务时间

(Volunteer

Service Time )

志愿服务内容

(Volunteer Service Content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Other Information )

是否有附件? 是□ 否□

(With Attachment or Not? Yes □ No □)

单位负责人(Signed by ): (公章Seal )

年(yy ) 月(mm ) 日(dd )

志愿服务证明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民政部门使用)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民政部门使用)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2016年11月1日

目录 1 概述 (1) 1.1背景 (1) 1.2术语和定义 (2) 1.3运行环境 (3) 1.4意见反馈 (3) 2 志愿服务决策支持系统 (4) 2.1用户名和密码 (4) 2.2登录 (4) 2.3修改密码 (4) 2.4修改资料 (5) 2.5已登记组织 (6) 2.5.1 已审团体 (6) 2.5.2 待审团体 (6) 2.5.3 停用团体 (7) 2.6综合统计 (7) 2.6.1 志愿者 (7) 2.6.2 志愿项目 (11) 2.6.3 志愿团体 (13) 2.7综合查询 (15) 2.7.1 志愿者 (15) 2.7.2 志愿团体 (15) 2.7.3 团体回收站 (16) 2.7.4 志愿项目 (17) 2.7.5 项目回收站 (17)

1概述 1.1背景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的有效举措;是激发奉献精神、陶冶思想情操、提高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内在要求;是满足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对彰显社会关怀,促进社会群体和谐共处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倡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热情参与下,我国志愿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政策环境不断完善,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发展平台不断夯实,基础保障不断加强,服务活动不断丰富;志愿服务逐步覆盖重大活动、城乡社区建设、敬老扶幼助残、抢险救灾减灾、社会公益慈善等众多服务领域,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助推城乡社会建设、发展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文明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的志愿服务活动迅速发展,志愿者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常年开展活动的志愿者已近7500万人,随着社会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多和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志愿者群体将不断扩大。按照《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测算,到2020年,全国志愿者数量将有望达到1.8亿多。 民政部在2012年开始建设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下文简称一期系统)项目,在2013年5月开始试运行,随着全国范围陆续推广使用,已有31个省份、300多个地市、2000多个区县应用该系统,初步整合了各种志愿服务资源,为实现各地、各部门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志愿者注册人数逐步增加,一期系统的不足逐渐显现,主要集中在系统功能相对简单,不能很好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稳定性和承载力不高,访问速度慢,志愿者数据资源共享对接还未实现,系统管理应用功能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在此背景下,民政部于2015年底启动了通过本项目,对一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系统建设,使公众能够更加便捷的注册成为志愿者、加入志愿团体、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转移接续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发布求助信息,为在系统注册的志愿团体提供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便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志愿者服务时长的认证,提高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工作效率,使我院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及服务时长认证有序高效地展开,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注册登记志愿者。 第三条:本管理条例由院团委会直属部门青年志愿者协会为直接代理执行、管理、监督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方法 第五条:志愿者活动的界定 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心,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或人群。例如,社区清洁,探老助残,义务家教,废品回收,社区为民活动,会场秩序维护工作等(看表演、看电影、听讲座、开会之类的活动均不属于志愿者活动)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程序 1、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界定:志愿者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长,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以半小时为单位计量。 2、服务时长认证的简单流程: 志愿者活动的申请---审核与批准--开展---总结---审查---录入服务时长 3、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 (一)学院三会、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社、红十字会、院内其他团体(不含系内其他团体)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的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 (1)活动开展前,活动负责人需要填写好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并提前两天用所在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数申请邮箱(附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申请邮箱)把电子档形式发到院青协网络技术部邮箱(jzyygss@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981861.html,),同时主动联系网络技术部部长黄茂红669195道明相关的活动项目内容,经过院青协审核与批准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活动。 (2)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要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附表2)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的打印版,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并在两天之内将服务证明表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两份资料一齐上交院青协,以便及时审查与确认。 (3)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时,但有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证明,可让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服务证明表,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纸质载体,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指民政部建立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民政部指定的其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 第三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记录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等。 第六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可以经本人同意后由志愿服务组织录入、修改,也可以由志愿者自行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修改。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 第七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 前款的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志愿者实际付出的服务时间。 第八条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和日期。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者参加本组织培训的

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写

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写 我国规范志愿服务证明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现将文件内容摘录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教育厅(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各有关单位: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体现。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组织将参加志愿服务作为招生、招录人员和进行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许多单位依据《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20]3号)和《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了志愿服务记录和为志愿者出具证明工作,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出具证明过程中,存在主体不清、格式不一、内容不全、随意性大等问题,影响了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为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按照“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组织或单位; (2)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了该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3)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出具主体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 二、统一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格式为确保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严肃性,出具主体应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为志愿者开具证明(推荐格式见附件)。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下列信息: (1)志愿者身份信息,包括志愿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志愿者编号等; (2)志愿服务信息,主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和内容;

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长审核规范

“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长审核规范 (试行) 1.志愿服务时长的真实精准,事关志愿服务的公平公正、诚实信誉和社会认可,是维护志愿者权益、实施志愿者激励的基本前提。 2.虚假记录志愿服务时长,违背诚实守信公德,背离志愿服务精神,损害志愿服务形象,应予以坚决反对和严肃处理。 3.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应秉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针对自行签到签退、扫码计时超8小时和补录的服务时长,严格把关、及时审核。 4.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一般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遇核查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若超7个工作日未审核,遭到投诉或产生不良后果,审核方需妥善予以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5.对于自行签到签退、扫码超8小时的服务时长,审核时可参照“3看1比”,一看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二看记录时长是否合理,三看签到签退地点是否在活动允许范围内,并比较与之同行志愿者的时长差距。 6.对于补录的服务时长,审核时可参照“4看”,一看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二看记录时长是否合理,三看证明材料是否详实,四看补录理由是否充分。 -1-

7.发布的志愿活动应遵循《“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发布规范(试行)》。审核时,特别要留意“×月×日补录”“张三补录”等服务内容指向不明的活动标题,以及“清洁”“补录”等过于简单的内容介绍。 8.除抢险救灾、支援边区、体育赛事、长期无偿支教助学等大型专项服务外,大部分志愿活动每天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8小时。审核时,特别要留意超8小时服务、近24小时不休不眠式服务、固定时间值班打卡式服务、夜晚凌晨和跨中午服务等情况。 9.补录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充分具有说服力,如有现场服务场景照片、签到表纸质版扫描件、工作或服务机构公章证明、权威评定的服务证书等。审核时,要留意仅上传logo、风景图、海报、头像、合影、一图多用等情况。 10.补录应是受网络设备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扫码或自行签到签退计时的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注:志愿者使用手机不便情况下可建议持证参加服务)。审核时,要特别留意填写的补录原因,坚决杜绝无特殊情况的长期习惯性补录。 11.对存疑的服务时长记录,可请相关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说明详细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工作或服务机构的公章。审核从严进行,无法证明不予以审核通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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