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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方法

单位GDP能耗、电耗及工业增加值能耗

和增(降)率的核算

一、单位GDP能耗、电耗及工业增加值能耗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地区GDP

单位GDP电耗=全社会用电量/地区GDP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2、核算原则

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地区能源消费总量采用等价热值计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采用当量热值计算;

各地区电力消费量=各地区电力生产量-本地区调出外地区电量+外地区调入本地区电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增(降)率的计算方法

降低(或增长)率=(能耗增长指数/GDP(增加值)增长指数-1)×100

能耗增长指数=本期能源消费量/上年同期能源消费量

计算工业能耗增长指数时,上年同期数使用本期统计的上年同期数;

增加值增长指数,按照省统计局核定的各地区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换算;

增加值增长指数=增加值增长速度÷100+1

三、关于各省考核的基数与考核指标

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明确“万元GDP 能耗下降率”这一考核指标,是对各省(区、市)报告期(2010年)万元GDP能耗与基期(2005年)万元GDP能耗相比的增降率进行考核;即本地区“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水平比本地区“十一五”期初万元GDP能耗。

2005年制定各省基数时,各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技术水平、资源可获得性、能源输出输入状况不同,各省万元GDP能耗基数差距很大。比如云南的万元GDP能耗为1.73吨标煤,而北京的万元GDP能耗为0.80吨标准煤;云南“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17%;即与200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1.73吨标煤比较,到2010年云南万元GDP 能耗不高于1.44吨标准煤,即算完成。

四、对一些误解考核指标的说明

1、国家目前考核的节能目标是一个地区报告期与基期“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而不是对“人均GDP能耗水平”进行考核;

2、国家目前对地区的考核没有“能耗下降总量”这一

指标;

3、各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只是本地区纵向比较,而不是与其它地区进行横向比较;

4、单位GDP能耗,是从单位能耗所创造的增加值来全面观察地区一、二、三产业是否转变了经济增长方式。能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总体水平;

5、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是观察工业企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是否提升,只能反映出某一种产品的技术节能水平,不能反映出一个地区(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结构节能水平;

6、沼气、太阳能、薪材的使用

目前,有一种说法是本地增加了很多沼气、太阳能,因此本地能源消费总量中需要扣减。这是不行的。

(1)目前统计的能源消费量中本来就不包含这些能源品种。

(2)这些能源的使用,本身就会带来相应常规能源的减少。比如,多用了沼气自然就会少用电与煤,统计出来的能源消费量自然就相应减少。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主要有生产法和分配法,理论上二者的计算结果应该一样,可实际操作过程中,结果稍有差异,一般来说差异不会很大。针对计算增加值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搞准增加值的统计,现将工业企业计算方法增加值的两种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一、生产法工业企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增值税要搞好增加值的统计,关键在于搞准中间投入及增值税两个指标的统 计。 (一)工业中间投入 1、定义: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 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①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③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 3、分类:(1)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对象可以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中间物质投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其他实物产品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及邮电业)的服务费用。中间劳务投入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服务费用。(2)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如下五大项:①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其他直接材料等)。②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其它)。③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修理费、宣传费、咨询费、诉讼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坏帐损失、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业务招待费、职工

能耗计算方法模型说明

能耗计算方法模型说明 1.COP直接计量法 冷量直接计量值与制冷机电耗直接计量值之比。 COP=冷量/制冷机电耗 2.单位空调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末端(含新风机、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3.单位空调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系统(含制冷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空调末端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4.单位空调面积冷冻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冻泵电耗=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5.单位空调面积冷却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却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却泵电耗=冷却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6.单位空调面积冷却塔风机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却塔风机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却塔风机电耗=冷却塔风机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7.单位空调面积冷源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源(含制冷机、冷却塔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源电耗=冷源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8.单位空调面积制冷机电耗直接计量法 制冷机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源电耗=冷源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9.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间接计量法 办公设备电耗值(根据综合用电的直接计量值按照办公比例等方法计算得

出)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办公设备电耗值/总建筑面积 10.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直接计量法 办公设备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办公设备电耗值/总建筑面积 11.单位面积常规电耗直接计量法 常规电耗(除特殊电耗外的总能耗值)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常规电耗=常规电耗/总建筑面积 12.单位面积厨房电耗直接计量法 厨房电耗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厨房电耗=厨房电耗/总建筑面积 13.单位面积电梯电耗直接计量法 电梯电耗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电梯电耗=电梯电耗/总建筑面积 14.单位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末端(含新风机、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5.单位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系统(含制冷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空调末端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6.单位面积冷冻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冻泵电耗=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7.单位面积冷量直接计量法 冷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冷量=冷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8.单位面积冷却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却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目录 展开 前言 【标准名称】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发布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6-1 【国家标准】GB/T 2589-2008 代替GB/T 2589-1990 封面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能量的当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能源的等价值 energy equivalent value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用能单位 energy consumption unit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value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国内生产总值(GDP),包含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质量如何,对GDP的核算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我国自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式实施GDP 核算以来,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核算,,都已建立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工业增加值的统计与核算,由于长期以来建立起的较为完备的统计网络、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基础,为工业增加值核算的及时准确,,提供了较好的保证。 但长期以来,上级部门对下级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往往是以经济总量和速度作为评价的尺度,在没有正式开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前,这种考核,往往是以产值论“英雄”,由于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普遍建立起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后,这种考核就逐步地从过去的总产值过度到国内生产总值。考核,对各地抓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地方统计数据不实的问题,近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下一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汇总,普遍大于上一级核算数据的不正常现象,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国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对工业增加值的计算。 从1999年1月份起,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计制度要求,工业增加值及工业发展速度的月度数据计算采用“测算法”,经过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我们对此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方法可以从生产的角度和分配角度分别反映。从生产的角度即“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的余额,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从分配的角度即“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从增加值构成的项目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计算增加值。因此,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受企业生产消耗变化的影响,也受企业经济效益变化的影响。在总产值中,企业生产消耗越大,则经济效益越低;反之,生产消耗越小,则经济效益越高。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从不同侧面体现企业进新创造价值的高低。由于工业增加值不包括产品生产的转移价值,只计算生产中新增加的价值,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故“生产法”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

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GDP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 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 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39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6个,制造业有30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3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能耗计算管理办法

能耗计算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公司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使用的能源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的分析能耗状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和车间。 3、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科能源组每天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能源数据进行汇总,填写能源消耗报表,为各生产线和车间提供准确的能源消耗数据; 3.2各部门要指定相应人员每天在上午7点30分至8点30分定期抄报前一天本部门电、燃料、气、蒸汽、水等能源的耗用数据,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4、实施程序 4.1能耗数据采集方式 4.1.1计量数据的采集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确保能源数据的准确可靠。 4.1.2电能的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能源组采集,二级、三级电能计量数据由各生产线和车间当班电工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电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电量的消耗计算。 4.1.3燃料计量数据由合成氨分厂、热电制盐分厂负责采集,每天报送生产的

燃料消耗量至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燃料的消耗计算。 4.1.4氢气一级计量数据由盐油化工的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经营科物流组和生产管理科负责采集,二级计量数据由各分厂负责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能源消耗计算。4.1.5压缩空气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经营科物流组和生产管理科负责采集,二级、三级计量数据由合成氨分厂负责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能源消耗计算。 4.1.6蒸汽、循环水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负责采集;二级计量数据由使用部门进行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日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能源消耗计算。 4.1.7自来水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负责采集,二级、三级计量数据由使用部门负责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能源的消耗计算,每月月底对外结算由综合管理科质监组进行抄表。 4.1.8水、电、汽每月月底对外结算由综合管理科质监组、综合管理科行政组、经营科物流组和生产管理科组织抄表。 4.1.9项目工程用电由项目实施部门同综合管理科质监组每月抄表或在项目工

工序单位能耗的计算方法及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 一、各工序单位能耗计算方法: 二、其它能耗计算方法的资料 中国8个钢铁企业产量达千万吨 近几年中国钢铁工业生产规模明显扩大,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已有8家,年产钢500万吨以上的共有1 7家,年产钢300万吨以上的有30多家。

2005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企业由2000年的1家(宝钢)上升到8家(宝钢、鞍钢、唐钢、武钢、首钢、沙钢、济钢、莱钢),合计产钢11191.9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31.76%。产钢大于500万吨小于1000万吨企业由2000年的3家(鞍钢、首钢、武钢)上升到2005年的9家 (马钢、华菱钢铁、包钢、邯钢、攀钢、安阳钢铁、太钢、酒钢、建龙钢铁),合计产钢6051.21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17. 17%。产钢300万吨以上企业共30家,合计产钢22079.65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62.65%。据介绍,中国钢产量已由2000年的1.28亿吨上升到2005 年的3.52亿吨,钢产量占世界钢产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15.2%上升至2005年的31.1%。 ;. . 标准煤系数就是把某一能源品种的实物量折合成标准量时所采用的系数,换句话说,就是单位能源的实际发热值与7000千卡的比率:即: 单位能源的实际发热值 =该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 千卡 7000例如:1公斤焦炭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6800千卡,其折标准煤系数为:6800千卡÷7000千卡=0.9714。也就是说,1公斤焦炭相当于0.9714公斤标准煤,1000吨焦炭相当于971.4吨标准煤。 在企业内部同一能源品种,由于到货时间、供货单位的不同,其实际发热值也不一样。在此情况下,确定企业标准煤系数,一般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加权算术平均数是反映次数结构影响的算术平均数,它的计算方法是总体各标志值(变量值)乘以相应的次数(权数)之和与总次数(总权数)的比。 例如:某企业2002年5月份先后从枣庄、肥城、山西、兖州等地购入原煤的实际数量分别为150吨、175吨、250吨、250吨,每次到货后实测发热值分别为4910千卡/公斤、4509千卡/公斤、5101千卡/公斤、5250千卡/公斤,这些原煤在本月全部消耗,那么该企业5月份消耗煤炭折标准煤587.62吨,折标准煤系数为0.7123。 150×4910+175×4509+250×5101+250×5250 =587.62即:折标准煤(吨)= 7000587.62 =0.7123 折标 准煤系数= 825计算折标准煤系数时可将上两步合为一步求得:即 150×4910+175×4509+250×5101+250×5250587.62 数标折准煤系=÷825= 825 7000=0.7123 由此可以得出计算任一能源品种在某一时期内折标准煤系数的一般计算公式为:该品种能源平某一批能源〕∑〔×均低位发热量某一时期任一能源品种品种购入量÷该能源某一时 = 折标准煤 系数千卡 7000 期内购入量之和;. . 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一)煤炭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可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l、由实测计算确定。2、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可用煤矿发货单上的发热量计算出。3、按照当年能源统计制度规定的参考系数。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是反映工业产品总量的两项重要指标。这两项指标之间既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共性的特点,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首先,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核算的范围是一致的,都是工业生产的范围,所反映的都是工业企业本期生产活动的成果。其次,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都遵循最终产品的核算原则。它们核算的均是企业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不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生产环节的产品价值,以避免企业内部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再次,工业增加值总量计算的基础来自于工业总产值,是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差额价值。 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不包括原材料等一次性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和付给各部门的劳务支出,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量,与其他部门没有重复计算。工业总产值所反映的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原材料等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是工业企业生产的总周转量。虽然在企业内部产值没有重复计算,但企业之间产值允许重复计算。

附件一: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主要有生产法和分配法,理论上二者的计算结果应该一样,可实际操作过程中,结果稍有差异,一般来说差异不会很大。针对计算增加值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搞准增加值的统计,现将工业企业计算方法增加值的两种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一、生产法 工业企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增值税要搞好增加值的统计,关键在于搞准中间投入及增值税两个指标的统计。 (一)工业中间投入 1、定义: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①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③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 3、分类:(1)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对象可以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中间物质投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其他实物产品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及邮电业)的服务费用。中间劳务投入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服务费用。(2)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如下五大项:①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其他直接材料等)。②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其它)。③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中的非个人支出、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修理费、宣传费、咨询费、诉讼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公司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能耗指标计算说明 一、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初设文件) 根据国核电力设计院热机初设文件(全厂热经济指标表):我公司全年平均发电热耗率为7127 kJ/kW.h,发电厂用电率8.1%。 发电煤耗按照火电厂主要经济指标计算标准(DL-T904-2015)通过反平衡计算,发电煤耗=汽机发电热耗率/(管道效率*锅炉效率*29.271) 其中管道效率为99%(设计值),锅炉效率93.5%(设计值),标煤发热量29.271MJ/kg,将全年机组平均发电热耗率代入上式得到: 发电煤耗=7127/(0.99×0.935×29.271) =263g/ kW.h 供电煤耗=发电煤耗/(1-发电厂用电率) =263/(1-8.1%) =286 g/ kW.h 二、能评后供电煤耗 2015年4月公司委托国核电力设计院完成我公司节能评估报告(终版),能评后我公司机组全年平均发电煤耗为250 g/ kW.h,发电厂用电率为7.39%。 则供电煤耗=发电煤耗/(1-发电厂用电率) =250/(1-7.39%)

=270 g/ kW.h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一)能源统计术语释义: 1、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 2、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是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为能源使用的其它副产、联产品),在计算投入量和产出量时,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 3、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和产出的能源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4、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率,即能源加工转换的产出率。计算公式为: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投入量)×100% 5、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是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

工序能耗计算方法及等级指标

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计算方法及等级指标 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的计算及等级划分。 1.工序能耗定义 主通风机工序能耗是指在统计期内主扇通风机排出(或压入)1兆立方米风量,压力升高1帕时,所消耗的电能。 2.主扇通风机工序边界 以拖动主扇通风机的电动机开关柜输入端为起点,风机出(入)风口为能量终端。 3.统计期 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以测试和统计数据为基础,统计期为一年。 4.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统计计算公式 4.1单台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计算公式: ' 410f W E Q P =? 式中: 'f E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能耗,kw ·h/Mm 3 ·pa ; W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耗电量,kw ·h ; Q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抽出(压入)的风量,m 3 ; P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平均全压,pa; 为了便于实际应用,上式可以用如下形式表示,即: ' 1t m j j j m W E t Q P == ∑ 't E ——统计期内单台风机工序能耗,kw ·h/Mm 3 ·pa ; W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耗电量,kw ·h ; t ——统计期内单台风机的运行时间,s ; m ——统计期内单台风机测试次数; Q j ——统计期内第j 次测量流量,m 3 /s; P j ——统计期内第j 次测量全压,Pa ; 4.2 测点:在通风机进、出风口两侧选择测试截面和测点。 4.3 方法:通风机全压和风量测试计算方法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矿山固定设备技术测定》中规定的有关风机风量、全压测算方法进行。 4.4 测试工况:只测算风机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全压、风量,勿需折算到标准状态。 4.5 测试时间:在统计期内每季度至少测试一次,且每季度测试次数必须相同,测试稳定工况下的风量、全压。 4.6 耗电量的统计计算:统计期内主通风机所消耗的电能,以拖动风机的电动机实际消耗的电能为准(同步电机包括励磁电能消耗)。 4.7 多台通风机组成的通风机工序能耗按下式计算

工业增加值计算表(参考表)

工业增加值计算表(参考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20 年月计量单位:千元 指标名称行 次 本年本 月止累 计 指标名 称 行 次 本年本 月止累 计 Ⅰ.工业增加值(生产法)(2+3-4) 1 Ⅱ.工业增加值(收入法)(2+13+25+26) 1 一、工业总产值(现行价) 2 一、劳动者报酬(3+4+…+12) 2 二、本年应交增值税 3 (一)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 3 三、工业中间投入(5+13+32+39) 4 (二)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 4 (一)生产成本中的中间投入(6+7) 5 (三)管理费用中劳动保险费 5 1、直接材料 6 (四)管理费用中待(失)业保险费 6 2、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8-9)7 (五)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7 制造费用8 (六)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 贴 8 减:制造费用中的增加值(10+11+12)9 (七)管理费用中工会经费(按60%计算) 9 (1)、生产单位人员的工资10 (八)管理费用中差旅费(按6.4%计算) 10 (2)、职工福利费11 (九)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实物 报酬 11 (3)、本期折旧12 (十)三项费用中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12 (二)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14-15-…-31)13 二、生产税净额(14+15+16-24)13 管理费用合计14 (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4 减:管理费用中:工资15 (二)本年应交增值税15 效益工资16 (三)管理费用中缴给税务部门的税金和规费 (17+18+ (23) 16 职工福利费17 其中: 房产税17 社会统筹保险费18 车船使用税18 劳动保险费19 土地使用税19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20 印花税20 工会经费(按60%计算) 21 矿产资源补偿费21 差旅费(按6.4%计算) 22 排污费22 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部分23 其他属于生产税净额部分23 折旧费24 减:(四)、补贴收入24 房产税25 三、固定资产本年折旧25 车船使用税26 四、营业盈余[27×(28÷(28+29))+30+31+32+33+34]26 土地使用税27 (一)营业利润27 印花税28 (二)主营业务收入28 矿产资源补偿费29 (三)其他业务收入29 排污费30 (四)管理费用中工会经费的40% 30 其他属于生产税净额部分31 (五)补贴收入31 (三)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33-34)32 (六)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的绿化费、清洁卫生 费 32

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本文将作详细论述。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以下就针对这三要素如何计算作详细介绍。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5)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详见附表一:某厂现价工业总产值计算表)。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产品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2009-11-27 15:28【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生产法”,二是“收入法”。实际统计工作中采用哪种方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由上级统计部门确定。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

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由于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因此,两者的计算口径和计算原则是一致的。 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三部分: 工业总产值=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了使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更加准确,将工业中间投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应交增值税是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计算公式为: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在《工业增加值统计试行方案》中,工业增加值的分配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按构成项目计算):劳动者报酬+福利基金+利润和税金+折旧及大修理基金+其他。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1、“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我国从1992年开始正式使用工业增加值指标,至此已走过15年历程,工业增加值已经成为衡量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就现行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的原则 1、本期生产原则 非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生产成果。反之,凡是报告期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已出售的、尚未出售的或是不出售的(自产自用),均应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果。 2、最终成果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为本期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自产自用的产品或劳务,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或劳务。从价值形态上讲,生产过程同时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生产过程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中。因此,为了避免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必须在工业总产值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的转移价值。 3、市场价格原则 工业增加值是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工业生产最终成果的总量,它包括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两个因素。因此,这一总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数量的多少,而且取决于所采用的价格。关于增加值的计算价格,国际上采用的有两种,即按基本价格和按生产者价格计算。我国目前采用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企业使用能源折算系数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单位系数单位原煤吨0.7143 吨标准煤 洗精煤吨0.900 吨标准煤 洗中煤吨0.2857 吨标准煤 煤泥吨0.2857-0.4286 吨标准煤 焦炭吨0.9714 吨标准煤 原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汽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煤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柴油吨 1.4571 吨标准煤 燃料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液化石油气油吨 1.7143 吨标准煤 炼厂干气千立方米 1.5714 吨标准煤 油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准煤 气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 千立方米 0.5000-0.5174 吨标准煤 焦炉煤气千立方米0.5714-0.6143 吨标准煤其他煤气 (1)发生炉煤气千立方米0.1786 吨标准煤 (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千立方米0.6571 吨标准煤 (3)重油热裂煤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4)焦炭制气千立方米0.5571 吨标准煤 (5)压力气化煤气千立方米0.5143 吨标准煤 (6)水煤气千立方米0.3571 吨标准煤 电力(等价) 万千瓦小时 3.2469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最终消 费)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办法

1、可比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利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同期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2、现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专业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加总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办法 为了更加客观、科学地反映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准确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省局工业处关于规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规定和市局对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总结近几年来对工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和质量控制的经验,结合目前经济形势并在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采用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调控法取得,即采用经审核通过的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工业税收增长速度,加权计算调控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具体的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调控方案为: 当月增速=[(当月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大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当月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中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

重+当月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小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 *60%+统计部门统计的当月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5%+电力部门当月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10%+∑(电力部门当月全省平均工业分行业用电量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分行业增加值比重)*20%+税务部门统计的当月工业税收增长速度*5%]*速度差异调控系数 累计增速=(当月增速+上月累计增速*上月月份)/当月月份 当月总量=认定的当月增速*当月综合价格指数*认定的同月基数 累计总量=当月总量+上月累计总量 一、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确定: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直接采用经过审核通过后的按照价格紧缩法计算的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以各县(市)、区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大型企业按产品部门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为基础,采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工业增加值率计算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的价格指数紧缩得到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与上年同期现价工业增加值相除得到。 二、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确定:以各县(市)、区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型企业按产品部门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为基础,采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工业增加值率计算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的价格指数紧缩得到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与上年同期现价工业增加值相除得到。各县(市)、区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求控制在80%以内,若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超过80%,按照实际速度计算;若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80%,按照80%计算。 三、小型企业增长速度的确定:以各县(市)、区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小型企业按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为基础,采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工业增加值率计算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全省统一的分行业中类的价格指数紧缩得到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与上年同期现价工业增加值相除得到。各县(市)、区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求控制在30%以内。若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超过30%,按照实际速度计算;若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30%,按照30%计算。四、电力部门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采用电力部门提供的分县工业用电量

企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 ) 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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