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CPE包装管理规定

CPE包装管理规定

CPE包装管理规定
CPE包装管理规定

CPE包装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经公司研究规定如下:

1、除公司指定的配料技术员外,其他包装人员都参与计件考核。在保证产

品包装质量和交期的前提下,每吨计件20元。

2、包装质量指标的具体要求:

1)包装物料根据订单要求领取,剩余退回仓库,破损依旧换新。以仓库所开的票据为准,若有短缺,照价从计件中扣除。

2)包装后的产品水分不能超过订单要求的0.5,否则每超出0.2每吨扣罚5元;3)包装后的钙含量(依化验结果为准)不高于订单要求的4个点,每高一个点每吨扣罚10元,同时扣罚配料员5元/吨;

包装后的钙含量(依化验结果为准)不低于订单要求的—2点,每低一个点每吨扣罚20元,同时扣罚配料员10元/吨。

4)因失误造成重新包装时,所造成的损失由本班自负,从计件工资中扣除。5)计量要准确,称重误差不能超过规定的±0.1kg,该项由仓库人员及包装负责人共同抽查。若每10袋有一袋超标,每袋罚款计量人员5元。6)包装过程中不能造成产品污染,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元,严重污染视情节重罚。

7)每班组落地料不超过2kg超出部分按产品价格的80%罚款。

8)包装后的产品无晶点现象。

本规定若与公司其他规定冲突,依公司规定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阳信丰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日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

份号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包装材料的采购、入厂检验、生产领用及流转管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包装材料采购、入厂检验、生产领用及流转全过程。 3.术语 包装材料:指产品包装所使用纸箱、塑料周转箱、片材、隔板、汽泡袋、泡沫、异形盒、封 口胶、纸胶带等。 4.职责 4.1计调室负责包装材料采购计划编制及实施。 4.2制造部负责包装材料的入厂检验和记录。 4.3品质技术部负责包装材料入厂检验标准、产品包装标准、包装材料使用定额的制定以及产品包 装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4.4物流部负责包装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并负责产品包装质量考核、奖励建议的提出。 4.5制造部/涂装部负责按包装材料使用定额进行生产领用,并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产品包装和检 验。 4.6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产品包装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考核、索赔、奖励建议的审核及兑现。 5.正文 5.1包装材料的采购、入库管理 5.1.1计调室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库存量、包装材料使用定额,下达包装材料采购计划并准时组织 到货。 5.1.2包装材料到司后,供应商、制造部、物流部按《物资入库、出库管理指导书》的规定,办理 报检、检验入库手续。 5.2产品包装控制 5.2.1产品包装配料使用原则

5.2.2产品包装标准的制定 5.2.2.1品质技术部按不同的机型、不同的零部件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材料使用定额,并以技 术通知的形式下发到计调室、物流部、制造部、涂装部、财务管理部。 5.2.2.2对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变更、并产生成本变化的,品质技术部在下达技术通知时,需经过财 务管理部会签。 5.2.3包装材料的发放 5.2.3.1制造部/涂装部按生产计划到物流部领取包装材料,库管员按包装标准、生产计划量和包装材料使用定额发放包装材料。对制造部/涂装部超定额领用的,由领用部门承担全部费用(相关 责任人承担50%)。 5.2.3.2对出口散件、要进行二次包装的,由计调室负责在下达的生产计划中注明。物流部、制造 部/涂装部按计划发放、领用相应的包装材料。 5.2.3.3对已入库、需更换包装的产品,由计调室向物流部、制造部/涂装部下达换箱指令。制造部/涂装部按包装标准领用包装材料,物流部实施换箱。计调室同时落实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或索赔。 5.2.3.4对生产过程中发生无塑料周转箱,需改用纸箱包装的,物流部库管员需得到计调室通知后 才能改换发放包装材料。计调室对改换包装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5.2.4产品包装质量控制及记录 5.2.4.1制造部/涂装部生产班组负责按生产计划、产品包装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检验员负责对产品规格(状态)、数量、标识进行检验,同时作好相应记录。检验合格后入物流部库房。 5.2.4.2物流部库管员在接收入库产品时,须对产品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抽检(尾箱须全检),同时对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使用原则进行检查,确认无误的办理入库手续。对检查中发现产品规格(状态)、数量有误,包装材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制造部/涂装部重新包装。 5.2.4.3产品包装后,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担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产品包装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 术语 产品:指公司生产经分析合格的产品。 4. 职责 4.1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的包装; 4.2 仓储处负责包装物的验收和管理; 4.3 供销处负责包装物的采购; 5. 工作程序 5.1 包装物的采购 供销处根据公司采购计划采购包装物,供方必须是国家定点危险品生产单位,采购时应索取供方定点生产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证,具体执行《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5.2 包装物的管理 5.2.1 包装物的验收 采购的包装物经仓储处保管员和业务员按《物资入库管理规定》和5.1要求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5.2.2 包装物的管理 包装物入库后,保管员应保持包装物存放场地整洁,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防止发生化学污染。 5.3 产品包装 5.3.1 固体产品的包装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产品合格证。 5.3.2 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包装厂房必须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防止出现空气爆炸。 (5)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3.2 液体产品的包装 5.3.2.1 对于液体产品包装容器,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腐蚀性物品”的标志。 5.3.2.2 产品储罐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并标识“腐蚀性物品”。 5.3.2.3 液氯槽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合格证、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标识。 5.3.2.4 对于各种液体产品的包装容器做到专罐专用,在包装液体产品时应做到: (1)专人负责罐装,严禁其他人员罐装。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容器物材质与罐装产品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化学反应。 (4)罐装前应认真检查罐内是否存在其它物资,如有必须予以彻底清除,并用清水冲刷,不得含有任何物资,保证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影响产品质量。 (5)罐装前发货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运输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明件。 5.3.3气体产品的充装 5.3.3.1 气体产品主要包括:液氯、氢气:其中,液氯充装执行《液氯充装及钢瓶安全管理规定》,氢气充装执行《氢气充装站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充装部分。 5.3.3.2气瓶瓶体应标识或悬挂:危险品标签、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5.4 产品包装后应立即进行标识,具体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6. 相关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 《液氯充装及钢瓶安全管理规定》; 《氢气充装站安全管理手册》;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产品包装标签设计管理制度

产品包装标签设计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新产品开发和上市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结合后续包装改进需要,对产品包装设计制版过程加以控制,确保产品标签能满足使用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内外包装设计、制版的管理。 3 职责 3.1 市场部负责产品内外包装的设计,文字、标签图案的编辑和条码的确定工作; 3.2 研发中心负责对内外包装标签所有文字部分的确定及审核; 3.3 采购部负责内外包装材料的采购; 3.4 品控部负责检验入厂包装材料是否符合样板要求; 4 内容 4.1研发中心向市场部提供内外包装标签相关文字信息; 4.2市场部负责产品包装的图案、文字编辑及尺寸初稿设计工作,完成的初稿形成纸质版后依次由研发中心经理、品牌推广副总、质量副总、销售副总签字确认。把确认后的初稿(包含电子版)转交给采购部。

4.3由采购部与制版公司联系沟通制版事宜,制版公司根据初稿完成制版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传送到公司,由采购部依次提交给研发中心经理、品牌推广副总、质量副总、销售副总、总经理对制版稿进行签字确认。 4.4采购部根据签字确认后的制版稿与印刷公司联系沟通印刷事宜,根据公司采购计划进行首次小批量采购。 5 其它 5.1采购部在批量采购之前,须把确认过的制版电子版样稿转交给品控部一份作为包装标签文字、图案入厂验收依据。 5.2品控部在对首批采购的新包装材料验收时,需通知市场部对实际印刷效果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样箱或标签作为后续包装入厂验收参考标准。 5.3 所有的包装设计样稿均要做好版本号及编号的标识,以便归档管理,方便查询,避免制版或印刷时因标识不清而导致传版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相关文件 《新产品开发和上市管理制度》 LHHN-GL-Ⅱ-01 7 相关记录 无 注:版本号的标识格式如下: 包装类型代号+产品名称+包装形式(内/外)+规格+口味+版本号

包装袋检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单件玩具塑胶包装或用于玩具本身的软性塑胶袋、薄膜规格的表示方法、要求及警示说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6675-2014 玩具安全 GB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EN71-1 欧洲玩具安全 ASTM F963-96a 美国玩具安全 3规格表示方法 3.1塑胶袋的规格以其开口边的长度(L)乘以深度(H)来表示,单位为厘米(cm)。 示例: a)“8×12”所表示的是:开口边长度(L)为8cm,深度(H)为12cm塑胶袋。 b)“12×8”所表示的是:开口边长度(L)为12cm,深度(H)为8cm塑胶袋。 3.2塑胶薄膜的规格以长度(L)乘以宽度(H)来表示(长度L大于宽度H),单位为厘米(cm)。 示例:“12×8”所表示的是:长度(L)为12cm,宽度(H)为8cm塑胶袋。 4要求 4.1材料 用于包装的软性塑胶袋,如其开口周长大于360mm,其薄膜的平均厚度不能小于 0.0381mm,其封闭手段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 此要求不适用于: a)袋口周长大于360mm,而袋长与袋口周长的总和小于584mm的软性塑胶袋。 b)一经使用者打开通常就被破坏的热收缩包装。 4.2安全孔 4.2.1平均厚度小于0.038mm以及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薄膜应按规定要求打孔,,使 得在任何面积为30mm×30mm的范围内至少有该面积的1%是空的。 4.2.2塑胶袋 对于袋口周长大于360mm,而袋长与袋口周长的总和大于等于584mm的袋子,应按以下要求在袋子上加工直径φ3.0mm-φ5.0mm孔洞。 a)开口边的长度(L)和深度(H)之和小于等于500mm:孔洞在袋子中部; b)开口边的长度(L)和深度(H)之和大于500mm,而小于等于800mm:孔洞的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doc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1 秦皇岛华瑞煤焦油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 QHMH/ZY-16 编写:陈万军 受控状态:受控 审核:于强 批准:冯丙一 2012--01--01发布2012--01--01实施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防止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或其存放区域发生混淆,以及必要时对产品实施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最终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四、职责 1、质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公

司产品包装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工车间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3、供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成品装运交付时的标识及包装材料的标识。五、产品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六、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1、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批号、净重、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 2、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3、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4.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质检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分区存放。 5、产品出厂时,随产品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6、对不合格产品要做出特殊标记,隔离存放。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包装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包装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1、目的 对采购的包装袋进行规定的检验,判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重复使用的吨包带进行验证,避免不合格的包装袋使用,确保包装袋的质量水平。 2、范围 适用于包装使用过程中的编织袋、吨包袋。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对采购的包装袋进行检验。 3.2 采购部:负责包装袋的采购供方选择、评价和实施采购。 3.3仓储部:负责重复使用吨包袋的验证及包装袋的入库、存储,及时反馈包装袋的使用情况。 4、工作流程: 4.1采购部根据包装袋采购需求安排包装袋到厂时间通知仓储部。 4.2包装袋到厂后,仓储部人员核对包装袋的《送货单》,确认名称、规格、数量等无误,置于装卸区,电话通知品管部取样检验。 4.3品管部取样、检验具体执行办法: 4.3.1品管部对到厂的包装袋随机抽取5大件,每件抽取2扎共10扎清点条数。若10扎中有缺条数的,按照总的到货扎数乘以每扎短缺数量,从供货数量中扣除。要求仓储人员在现场全过程参与并核实短缺数量。 4.3.2、品管人员和仓储人员在供货批次中随机抽取10扎,每扎抽取1条共10条作为检验用袋,要求在袋子上粘贴供货厂家名称,到货时间,参与抽样人员等内容。 4.3.3、品管部根据《分析检验作业计划》对编织袋进行检验,做好记录。 4.3.4、品管部检验合格后电话通知仓储部,仓储部安排包装袋过磅入库,(要求先过地磅,记录好毛重吨数,待卸货结束后再过地磅,算出净重)对入库包装袋进行妥善存储。 4.4、检验不合格后品管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1品管部根据不合格品影响程度的性质,划分为轻微不合格品、重大不合格品。 4.4.2轻微不合格品由品管部主管上报到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经研发中心主任审核后下达处置决定。 4.4.3重大不合格时,品管部发起OA流程,经辅料使用部门、研发部、采购部领导审核后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水泥包装袋管理制度

水泥包装袋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堵塞漏洞,把好企业出口关,根据我厂《水泥包装袋管理制度》前一段运行情况,经厂部研究对原制度修订补充如下: 1、进厂验收与结算:设备供应科仓库保管员必须按质按量严格验收后入库并作好记录,月底将结果报厂长。水泥包装袋供货商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结算。 2、新袋领取程序:库内装包用袋包装组负责领取,包装组按垛包装结束后,综合办、销售科应及时验收登记并办理入库手续;车上直接发售水泥用袋由销售科水泥仓库保管员按需领取。数量必须当面点清,领取人并在领取记录上签字认可。 3、破袋交旧领新程序: (1)三马车司机凭破袋到水泥库保管员处换取好袋,严禁从厂外拿破袋换好袋,发现一次违规扣水泥库保管员50元。 (2)销售科水泥库保管员每日下午下班前将破袋交设备供应科仓库,设备供应科保管员必须当面点清并做好记录,交破袋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参加。 (3)库内包装出现的破袋由包装组每垛包装完毕后,向设备供应科交回,交破袋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参加。 (4)综合办每周对设备供应科回收的破袋抽查一次,

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现象,一次扣设备供应科保管员50元。 4、考核办法:月底以综合办、销售科现场盘点数量为准,确保领袋数量与实际相符,如出现数量不符现象,库内水泥部分:每缺少一个水泥包装袋销售科、包装组分别扣 2.5元;车上装水泥部分:每缺少一个水泥包装袋扣销售科5元。 厂部不定期对设备供应科发袋情况进行抽查,如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设备供应科仓库50元;各单位如需使用水泥包装袋,应事先向厂部请示,经批准后凭条到设备供应科仓库领取。如个人私自使用水泥包装袋每发现一次每个袋扣责任人50元。 5、设备供应科仓库保管员应及时登记当日破损数量,按水泥包装袋出库数、实际破损数认真核对汇总后月底报厂部。 6、考核单位:设备供应科、销售科、综合办,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厂部。 林钢水泥厂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 【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14)

附件3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的某两项或者三项可以合并。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本体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或内)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可以用符号的形式表示,使用的符号或识别颜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若无相关标准,该符号及色彩应于器械附加的说明书中描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原则。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三、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四、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五、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

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七、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八、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九、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2005年5月30日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志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l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附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10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0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郑筱萸 二○○四年七月八日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品包装管理,降低产品包装成本提高企业产品销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产品包装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即包装在产品运输过程中能够保护商品便于产品运输。 2.实用性原则,即包装要便于产品储存和辨认。 3.适当性原则,即包装应充分考虑包装产品的特性,根据被包装产品的物 态、形状、强度和重量选择包装造型。 4.艺术性原则,及包装设计应力求美化产品,符合消费者的审美要求。 5.经济性原则,即在符合策略的前提下,应降低包装成本,进而降低产品成 本。 第二章产品包装设计与质量管理 第三条.产品包装设计要求 1.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设计。 2.设计新颖独特造型、美观大方、图案生动形象、有特色。 3.包装能体现产品的特点与性质,并突出其实用性。 4.包装设计要有醒目的产品说明、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 5.设计应考虑消费者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水平,满足消费者的心里需求。 第四条.产品包装质量管理 1.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1)根据产品的价值和质量水平确定产品的包装质量,使包装与产品价值相符。 2)包装要能保护产品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3)包装要便于产品的搬运、储藏、开启、使用和维护。 4)包装上的文字应增加客户对产品的信任感并指导消费者购买 2.产品包装质量日常管理 1)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分开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标准流程,形成严密的包装质量管理责任系统。 2)建立和健全产品包装质量和检验制度,包装质量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产品包装坚决不准出厂。 第三章包装费用管理 第五条.包装费用预算管理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包装含量和包装制品价格等资料,预先对计划期内各项包 装费用的水平及降低的程度进行规定。它是对公司的包装活动进行指导、监 督、控制、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包装成本控制 通过监督和及时修正偏差,使各项包装成本都合理地控制在包装费用计划的范 围内。 第七条.包装费用分析 对公司包装费用形成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有助于公司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

产品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防护管理制度精选word范文

产品的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防护 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支付过程中防止造成损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较交付。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各环节制定技术要求或操作要求。 3.2个相关部门应按规程实施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3.3质量部按规程实施检查监督。 4. 工作程序 4.1搬运 4.1.1个相关部门根据不同要求,采用合适的工位器具、运设备和车辆等搬运工具,严格按产品标准规要求操作,防止产品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损坏。 4.1.2搬运是应注意保护产品的合格标志及其标识不损坏、不丢失。 4.1.3仓库保管员应检查入库产品,如发现产品潮湿、标识丢失、包装损坏等现象应拒收。 4.2贮存

4.2.1产品按程序要求入库,仓库、生产车间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等。 4.2.2产品应分类、整齐摆放,不同类别的产品之间应有明显间隔,摆放有序,标识清楚。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三清”,帐、卡、物“三相符”。 4.2.3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贮存的产品,发现产品受损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质量保证部。 4.3包装 4.3.1生产部根据公司的要求、顾客要求、产品特点、运输条件,贮存方式进行包装设计,制定产品包装文件,明确规定包装和防护材料,包装方法和标识等。 4.3.2生产车间负责产品包装,操作者应按工艺文件执行。包装外应有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各种表示,标识齐全、清晰,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3.3 检验员检查包装质量,产品包装不合格,不发放合格证。 4.4 防护 产品处于本厂控制时,各相关部门应按产品防护要求采取妥善防措施,防止产品错用、丢失或损坏。 4.5 交付 4.5.1产品发运前,仓库保管员应检查产品有无损伤,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侵袭,并做好记录。 4.5.2销售部按要求做好产品交付给顾客前的质量保证措施,直至手续办理完毕。

成品包装管理办法

成品包装、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产品在交付到顾客手中之前不受损,杜绝产品在包装、入库、搬运、贮存、防护、交付等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库内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入库到交付全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车间 3.1.1包装人员负责成品包装袋在包装前的检查,杜绝破烂、标识不清、受污染的包装袋被使用。 3.1.2包装人员配合成品质检员开展成品抽检工作及监督成品标识情况。 3.1.3兼职计量员负责电子包装称校准工作。 3.2质检办 3.2.1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入库前的感官检验及取样工作。 3.2.2成品质检员负责成品标识的监视工作,发现标识异常及时反馈至计量管理员。 3.2.3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储存防护工作的检查。 3.2.4对产品出库过程中成品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抽查。 3.2.5负责电子包装称的校验及准确性抽查工作。 3.3生产办成品库房管理员

3.3.1负责成品在入库堆垛前的标识检查工作,杜绝破袋、受污染、标识不清的袋成品进入成品库房。 3.3.2负责产成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库存产成品的安全防护工作。 3.3.3对出库产品的数量、等级、外观质量负责。 3.3.4负责核查仓库帐、卡、物的实际情况,及时杜绝差、错、漏;对产品的入库与出库数量要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生产车间及质检办的工作。 3.3.5杜绝一切非正式手续和未经终检合格的产品入库。 3.3.6负责组织人员对库存产品包装表面进行清洁。 3.3.7负责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保证产品按批次先后次序交付给顾客。 4程序 4.1 产品包装 4.1.1兼职计量员每班对电子包装称进行校准,并记录。 4.1.2成品检验员按规定对包装重量进行抽查。 4.1.3制糖包装非本工段及成品检验员其他人员进入包装间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姓名、单位、事由、携带物品、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1.4制糖包装人员及成品检验员工作服一周至少清洗一次。进出包装间必须更换工作服。 4.2成品的入库 4.2.1成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4.2.2成品库房管理员接到质检办《产品入库通知单》后进行产品验收入库,验收内容按单上所列产品名称、品种、数量、等级、批号、包装是否完整有无受潮、发霉、破损、字迹不清等,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并作好记录。 4.2.3成品库房管理员要严把质量关,如果发现有糖袋、颗粒粕袋如有污物、脚印、破损缝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98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产品称量和包装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明确产品称量和包装的管理细则,防止因称量误差或包装不严谨导致的生产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合成车间下料班组和复配车间、机修车间、物资部、技术中心。 2 相关文件 2.1 《板车磅秤管理制度》 2.2 《产品发运装车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合成车间和复配车间负责本车间磅秤的使用和日常保养,确保磅秤在使用范围内达 到称量准确、机构灵活、秤体清洁。 3.2 下料班组、复配车间负责产品在出厂前的产品称量准确和包装清洁完整,并对由于包 装操作或者装卸操作导致的重量不足、包装破损等事故承担责任。 3.3 技术中心负责机械磅秤的校准和日常保养的检查监督;负责监督产品重量准确和包装 完整的抽查工作。 3.5 机修车间负责对磅秤、包装工具、装卸机械等进行日常维修。 3.6 物资部负责购买磅秤维修所需要的配件及购买新磅秤;负责产品安全装卸的监督工作。 4 产品称量管理 4.1 产品包装称量前要检查磅秤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磅秤机构是否灵活; 磅秤能够正常归零; 磅秤配件是否齐全; 秤体是否清洁无破损; 若发现异常,不得使用该磅秤,并遵守《板车磅秤管理制度》及时送至机修车间进行修理。 4.2 4.1条检查正常后取自制25公斤标准码或者前期灌装的标重产品(注意计入包装皮重)

对磅秤进行自校,磅秤自校正常可以投入使用,不正常则通知技术中心对磅秤和该标准码进行校验。 4.3 磅秤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A、应将磅秤置于稳固平坦的地面使用,四轮同时着地,同时防止磅体倾斜。勿置 于震动不稳的桌面或台架上,避免置放于温度变化过大或空气流动剧烈的场 所。 B、磅秤在搬运过程中、使用和非使用时,应避免重物撞击,杠抬计量杠杆,以避 免人为破损。移动磅秤时应选择平坦路面,以免颠簸对磅秤刀口造成损坏。 C、磅秤的挂砣是经过校准的,每一台磅秤的挂砣与磅秤相对应,不得互换。挂砣 内的铅弹不得遗失或增加,否则将直接导致磅秤不准。 D、在称量物料时,物料上下磅秤应轻上轻下,否则冲击力将直接损坏刀口,导致 磅秤不准。 E、严禁磅秤被雨淋或用水冲洗,若不慎沾水则用干布擦拭干净。 F、严禁将物料漏于磅秤上,如果磅秤一旦沾染上物料,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干 净,并用干布擦拭干净。以免物料对磅秤造成腐蚀。 G、严禁将磅秤放置于高温及潮湿的环境中使用及存放。 4.4 一个班次的产品包装称量完成后做以下检查: 是否清洗了磅秤表面的污物 是否将磅秤挂码从挂钩上取下来了 是否对磅秤灵活机构上了少量润滑油 磅秤配件是否齐全 4.5 磅秤的校准检定 4.5.1 技术中心每三个星期对车间机械磅秤进行一次统一校准,校准标准为仓库内的标 准码和电子称;校准时间提前一天通知,若遇节假日或者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相应顺延数日;合成车间主任负责安排该车间夜班和休息班组的磅秤准备工作,。 4.5.2 检定后,技术中心应对检定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4.5.3 技术中心每周对磅秤的日常保养做一次检查,若遇节假日或其他客观因素可以合 并两周检查一次,但是每月不能少于三次。 5 编织袋包装的管理 5.1 复配车间在用编织袋包装产品前必须按照第4节进行称量管理。 5.2 用编织袋包装产品前要查看缝包机是否正常、编织袋(内袋和外袋)和封包线强度是 否有明显异常。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