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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ospitals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

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4.1.3 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1.4 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4.2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4.2.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

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

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5 空气净化方法

5.1 通风

5.1.1 自然通风

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5.1.2 机械通风

5.1.2.1 工作原理

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5.1.2.2 通风方式

5.1.2.2.1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5.1.2.2.2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5.1.2.2.3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5.1.3 注意事项

5.1.3.1 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5.1.3.2 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2.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5.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5.2.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

5.3 空气洁净技术

4

5.3.1 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GB 50333的要求。

5.3.2 维护与保养要求

5.3.2.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5.3.2.2 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

堵塞及时更换。

5.3.2.3 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5.3.2.4 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3.2.5 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5.3.2.6 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

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5.4 紫外线消毒

5.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5.4.2 消毒方法

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

23度>70μW/cm)应?1.5W/m,照射时间?30min。

5.4.3 注意事项

5.4.3.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0%,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5.4.3.2 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5.4.3.3 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5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5.5.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5.5.2 消毒原理

5

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空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

空气中的尘埃粒子。

5.5.3 使用方法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5.5.4 注意事项

5.5.4.1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5.5.4.2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5.5.4.3 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5.5.4.4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5.4.5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6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5.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净化。

5.6.2 消毒原理

采用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 5.6.3 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5.6.4 注意事项

5.6.4.1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5.6.4.2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35.6.4.3 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h)应大于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5.6.4.4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6.4.5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7 化学消毒法

5.7.1 超低容量喷雾法

5.7.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6

5.7.1.2 消毒原理

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

5.7.1.3 消毒方法

3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mL/m3,30mL/m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

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

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1h。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5.7.1.4 注意事项

5.7.1.4.1 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

5.7.1.4.2 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

5.7.2 薰蒸法

5.7.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5.7.2.2 消毒原理

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达到空气消毒。

5.7.2.3 消毒方法

33采用0.5%,1.0%(5000mg/L,10OOOmg/L)过氧乙酸水溶液(1g/m)或二氧化氯(10mg/m,

3320mg/m),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或采用臭氧(20mg/m)熏蒸消毒。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5.7.2.4 注意事项

5.7.2.4.1 消毒时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

5.7.2.4.2 盛放消毒液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

6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6.1 手术部(室)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b) 空气洁净技术;

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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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e)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6.2 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 通风;

b)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空气洁净技术;

d)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e)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6.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 通风;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e) 化学消毒;

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7.1 有人情况下可选用下列方法:

a)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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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空气洁净技术;

e) 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7.2 无人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法:

a) 可选用7.1的空气净化方法;

b)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c) 化学消毒;

d) 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3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选用以下方法:

a) 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医院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

b) 负压隔离病房;

c)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d) 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4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a) 通风;

b)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c) 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5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a)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b) 化学消毒;

c) 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1 监测部门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9

8.2 监测要求

8.2.1 监测频度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

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8.2.2 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8.2.2.1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8.2.2.2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部门,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 1598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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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

(完整word版)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返回]拼音 WS/T 367-2012 yī liáo jī gòu xiāo dú jì shù guī fàn [返回]英文参考 WS/T 367-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版】 北京世纪坛医院2015年11月 为了确保健康体检的质量及安全,按照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以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GB15928-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机构(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制定本机构(部门)有关人员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对本机构(部门)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并对其存储、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机构(部门)工作人员职业伤害处理的指导、随访和登记上报工作;

(五)对本机构(部门)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协调本机构(部门)医院感染的其他问题;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机构(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二、工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认真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职业防护制度等。一旦发生医院感染的情形,应及时上报专(兼)职人员,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按要求进行医院感染的报告 (一)个案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暴发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时,应立即报告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后,报告主管领导。并指导科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 (三)院外报告 1.医院发生5例以上(包含5例)疑似医院感染的暴发或3例以上(包含3例)医院感染的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之内向辖区卫生计生委及其CDC报告。 2.医院发生10例以上医院感染的暴发;或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页脚内容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 页脚内容2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ospitals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 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净化空调系统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保服务比选询价函

净化空调系统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保服务比选询价函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拟对冉家坝院区净化空调系统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进行比选询价,请受邀单位严格根据比选询价函做好前期竞标工作,届时欢迎前来竞标。 一、维保范围 (一)3楼手术室净化区域 3楼手术室18间Ⅲ级洁净手术室,含其中1间正压切换手术室,以及4条十万级洁净走廊及辅助用房,上述区域所涉及与空气层流净化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 (二)4楼NICU净化区域 4楼B区4大间Ⅲ级新生儿洁净病房,以及1条十万级洁净走廊及相关辅助用房,上述区域所涉及与空气层流净化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 (三)2楼药剂科静配中心净化区域 2楼西面药剂科静配中心净化空调两台(功率8.0KW供冷量21.02KW),净化面积约80平方米,上述区域所涉及与空气层流净化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 二、维保目标:通过维保服务,为医院提供舒适、洁净的工作环境,降低净化空调系统使用能耗,减少使用故障;延缓手术室、NICU、静配中心的净化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损耗及报废周期,延长手术室、NICU、静配中心的净化空调系统的使用寿命、提高维保服务设备的使用价值,降低其运行成本;通过维保服务使上述净化系统使用达到国家相应法规和标准要求(七大洁净指标,如温湿

度、风速或换气次数、噪音、压差、照度、尘埃粒子等),为医护人员和病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三、维保内容及要求 (一)维保内容 对上述维保区域涉及的空气处理机组及其自动控制系统、空气处理机组冷热水管网系统、医用气体系统、气密门系统、麻醉废气排放系统、供电照明系统、弱电系统、手术室、NICU病房、静配中心内配套内嵌设备、洗手池、装饰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修复在使用时,上述系统设备存在的故障以及问题,保证上述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全年顺畅使用;对整个系统进行巡检,进行预防性服务,确保系统可靠运行,并向医院提供巡检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及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以及方案。主要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手术间、NICU病房及所有洁净走廊、辅助用房所有设施设备,主要以下几大类: (1)净化空调及通风系统 手术室:净化空调循环机组设备(12台):包括净化机组、风机电机、风机盘管、Y型过滤器、加湿器、机组配套管道阀门等维修(护)保养。 新风机组3台:送风管道及送风口、新风采集箱检查,新风进风口的过滤网定期清洗,按规范要求定期对初、中效过滤器清洗或更换,定期对高效、亚高效过滤器进行更换等。 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4台:风冷热泵模块主机、控制箱、循环泵、阀门、管网及附属相关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等。 NICU:净化空调循环机组设备(2台):包括净化机组、风机电

不同科室“环境卫生监测”每年应该做几次?

不同科室“环境卫生监测”每年应该做几次? 导读: 环境卫生学监测是检验消毒效果及工作质量的一种手段。已经废止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曾要求环境卫生的监测要每月进行,而近几年颁布实施的新规范却大大降低了监测频次的要求。原本不该对已经废止的规范进行纠缠,但认真的感控人总是觉得降低监测频次心里不踏实,今天我们就一探究竟。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常规监测是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即消毒后或医疗操作前采样,只要监测过程没有被污染,监测结果一般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也即是说,常规监测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环境的污染程度,监测结果并非日常环境消毒工作的真实反映,因此,常规监测与医院感染之间没有相关性。美国CDC“医疗机构环境感染控制指南”提出医疗环境很少会直接引起疾病的传播,除非病人有免疫缺陷或无意中暴露于环境中的病原体(如曲霉菌、军团菌)。因此美国CDC建议医院不必对环境进行常规取样、监测,除非样本直接用于流行病学调查或监测结果可直接用于感染控制。 近年来的医院感染事件中,因病毒所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很常见,但环境卫生学监测却不包含病毒。因此,监测结果是有局限性的。同样,医院感染的聚集性发生,并没有通过常规环境卫生学监测被及时发现,常规监测结果与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之间无相关性。 现在一些医院管理检查、或医院对科室感染管理工作考核中,将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其实是片面的夸大了此项监测的作用。近几年国家陆续更新的规范中对环境卫生学的监测要求做了修订,笔者搜集整理如下:

WS/T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要求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监测频度为每季度。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WS/T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doc

《公共场所集调通风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3.3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4专用清洗消毒设备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等的总称。 3.5机械清洗mechanical cleaning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凋系统进行清洗。 3.6专业清洗机构professional cleaning organization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清洗技术要求 4.1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开放式冷却水塔。 4.2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清洗的集中空调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3风管清洗 材质内表面风管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够正常工作的清洗设备和连接在风管开口处且能够在清洗断面足够风速的捕集装置,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清洗工作段的长度应保证清洗时风管内污染物不外逸.并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采取气囊密封、在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保持压力梯度等有效空气措施。 4.4部件清洗 4.4.1清洗原则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拆卸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4.2清洗方法

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版】 北京世纪坛医院2015年11月 为了确保健康体检的质量及安全,按照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以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GB15928—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机构(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制定本机构(部门)有关人员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对本机构(部门)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并对其存储、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机构(部门)工作人员职业伤害处理的指导、随访和登记上报工作; (五)对本机构(部门)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协调本机构(部门)医院感染的其他问题;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机构(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二、工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认真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职业防护制度等。一旦发生医院感染的情形,应及时上报专(兼)职人员,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按要求进行医院感染的报告 (一)个案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暴发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时,应立即报告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后,报告主管领导。并指导科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 (三)院外报告 1。医院发生5例以上(包含5例)疑似医院感染的暴发或3例以上(包含3例)医院感染的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之内向辖区卫生计生委及其CDC报告。 2.医院发生10例以上医院感染的暴发;或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辖区卫生计生委及CDC报告。 3.报告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医院感染的相关信息通过北京医

医院空气净化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制度 空气净化是指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根据《卫生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 理卫生规范》(WS696-2020)、《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394-2012)、《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空气净化方法 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 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 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 、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 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1.1 通风 1.1.1 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1.1.2 机械通风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1.1.3 通风方式: 1.1.3.1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1.1.3.2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1.1.3.3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干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2.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特点,选择合适的空气净化方法。 2.1I 类环境科室的空气消毒(PCR 核酸检测实验室) 低风险地区应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并尽量关小回风;中、高风险地区应关闭回风,如在回风口(管路) 或空调箱使用中高效及以上级别过滤装置,或 安装有效的消毒装置,可关小回风。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30min ·直径9cm 平皿) ,只能采用层流设备,才能使空气中的微生物达到此标准。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 2.1.1 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 器、冷凝水盘、排风管、回风管等每年清洗一次。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 g/m²,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²。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新风机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 LT

3.3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4专用清洗消毒设备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5机械清洗mechanical cleaning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凋系统进行清洗。 3.6专业清洗机构professional cleaning organization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清洗技术要求 4.1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开放式冷却水塔。 4.2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

程。并根据集中空调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3风管清洗 金属材质内表面风管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够正常工作的清洗设备和连接在风管开口处且能够在清洗断面保持足够风速的捕集装置,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清洗工作段的长度应保证清洗时风管内污染物不外逸.并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采取气囊密封、在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保持压力梯度等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4部件清洗 4.4.1清洗原则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拆卸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4.2清洗方法 4.4.2.1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等清洗:机组等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换热器、过滤器(网)、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口等与处理(输送)空气相接触的表面,可使用负压吸尘机去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干式清洗方式,亦可使用带有一定压力的清水或中性清洗剂配合专用工具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湿式清洗方式,必要时应联合使用干式和湿式清洗方式。

新冠疫情防控清洁与消毒指引

(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 (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 1 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 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

3.终末清洁与消毒 (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 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 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 次。 (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 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5.注意事项

医博士全员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医博士全员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有多少种:11种 2.目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在哪年进行的最后修订:2013年 3.在法定乙类传染病中,以下哪种传染病按法定甲类传染病的标准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是:人类高致病性群流感 4.国家对传染病管理的方针是:以上都是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有多少种:26种 二、《艾滋病防治条例》解读 1. 《艾滋病防治条例》于哪年通过实施的:2006年 2.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人,()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推诿或拒绝

3.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标准防护 4.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5.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要求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医疗废物是指什么: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危害的废物 2.医疗卫生结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不包括以下哪一方面:医疗废物运送路线 3.下列哪项不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禁止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4.医疗机构收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什么废物:感染性废物 5.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属于哪类医疗废物:化学性废物 四、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下列关于预防和控制的叙述错误的一项是: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械必须一用一消毒 2.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医院

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评价细则(月日)

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评价细则(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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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管理要求 一.医疗机构 (1) 二.管理部门 (1) 三.医务人员 (2) 四.诊疗用品、材料和设备 (2) 五.消毒产品 (2) 第二部分: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诊疗区环境 (2) 二.诊疗用品储存 (3) 三.诊疗操作 (3) 四.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水 (4) 五.口腔技工要求 (5) 六.口腔放射要求 (6) 第三部分:建筑布局基本要求 一.设计合理 (7) 二.建筑材料 (8) 三.通风要求 (8)

项目评价要点分值评价方法及扣分标准第一部分:管理要求 一.医疗机构1.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机构的管理制度,并设置具体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2.应针对口腔医务人员所从事工作特点组织相应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对重点感染控制环节的培训应有考核。 3.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制定口腔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具体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面罩、护目镜、帽子、隔离衣等)。 4.新改扩建的口腔门诊建筑布局宜符合本标准第7章要求。 5.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6.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要求。 7.当发现医院感染病例、疑似医源性感染病例或疑似医源性感染病例、医源性感染病例时,医疗机构应组织人员调查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等,采取有效处理和控制措施。 8.当疑似或医院感染暴发时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上报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管理部门1.应根据管理制度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定期(每年至少2次)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落实整改,并形成文字记录。 2.应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对可能引发感染的高风险环节进行有效监测。 3.应结合传染病传播途径和季节特点,制定具体预防与控制医源性感染的措施。 项目评价要点分值评价方法及扣分标准 三.医务人员1.应定期参加本单位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等相关知识培训。 2.诊疗过程中应遵循医院感染相关规范要求,执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制度和措施。 3.诊疗活动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发生职业暴露伤时按GBZ/T 213进行处置。

医院气体运行管理规范

卫生行业标准(WS)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似词条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医用气体 •医院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更多相关词条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前言 4. 引言 5. 1 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 3 术语和定义 8. 4 基本要求 1. 4.1 一般原则 2. 4.2 管理机构 3. 4.3 管理职责 4. 4.4 人员要求 5. 4.5 管理制度 6. 4.6 档案管理 1. 4.6.1 内容 2. 4.6.2 保管部门 3. 4.6.3 保存时间 7. 4.7 维修工作许可证管理 8. 4.8 系统验收、测试和试运行

9. 5 主要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1. 5.1 基本要求 2. 5.2 医用氧气供应源 3. 5.3 医用空气供应源 4. 5.4 医用真空汇 5. 5.5 其他医用气体汇流排系统 6. 5.6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7. 5.7 医用气体监测和报警系统 8. 5.8 气瓶管理 10. 6 应急管理 11. 参考文献 12. 相关文献 [返回]拼音 WS 435-2013 yī yuàn yī yòng qì tǐ xì tǒng yùn xíng guǎn lǐ [返回]英文参考 Operational management of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 for hospitals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435-2013 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 Operational management of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 for hospitals 《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9月6日发布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4.1.8、4.6.2、5.3.2、5.6.2、5.7.2、5.7.3、5.8.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黄世清、谢磊、叶枫、王晓蓉、郭涛、刘翠玲、陈先智、杨波、杜栩、张栋良、唐昭斌、刘建、王育珊、白春雷、孙麟、宋文洁、田美蓉、庄明轩、袁向东、予爱平、刘志连、何斌、许家穗、叶久勤、周政、陈平、刘明健、张伟。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2) 二、清洁与消毒指引 (4)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15)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16)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7)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 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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