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标准
(无障碍专篇)
无障碍专篇编制单位: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无障碍专篇编写人员:陈华宁祝长康
2007上海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城市道路 (3)
4 公共建筑 (4)
5 无障碍设施 (6)
1 总则
1.0.1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要求,为残疾人使用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设施提供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永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应按国家现行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1.0.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世博会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相协调。
2 术语
2.0.1残疾人 persons with handicaps
指在心理上、生理上、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无法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和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本标准主要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残疾的人。
2.0.2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为方便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设计的使之能参与正常活动的设施。
3 城市道路
3.0.1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几类:
1世博园区内的城市道路;
2世博园区内的城市广场;
3世博园区内的高架步道;
4世博园区内的人行天桥。
3.0.2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人行横道等处应设缘石坡道;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的有关规定;
2 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和公共建筑周围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盲道的设置位置应与建筑总体相协调。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2的有关规定;
3城市道路的主要人行横道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
4 人行道上的公共车站处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2和
5.0.17的有关规定。
3.0.3 城市广场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城市广场的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的有关规定;
2城市广场人行道应设盲道,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则5.0.2的有关规定;
3城市广场的入口处应设盲文地图,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7的有关规定;
4 城市广场的停车场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3的有关规定。
3.0.4 高架步道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架步道入口应设无障碍入口,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4的有关规定;
2高架步道应设无障碍电梯。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0的有关规定;
3高架步道路段内不应设台阶。
3.0.5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行天桥应设置楼梯,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9的有关规定;
2 人行天桥应设轮椅坡道;如受地形限制无法设轮椅坡道,应设无障碍电梯,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3和5.0.10的有关规定;
3 人行天桥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2的有关规定;
4公共建筑
4.0.1 世博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公共建筑分为以下几大类:
1 展馆
2 办公建筑
3 商店
4 文化娱乐
5 援助设施
6 银行、邮政服务设施
7餐饮
8 临时绿地、街具、庇护性构筑物
9 交通设施
4.0.2第4.0.1.条中的公共建筑均应符合4.0.3条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4.0.3一般规定
1 建筑物至少有1个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5.0.4、5.0.5的有关规定;
2建筑物的无障碍入口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标准5.0.7的有关规定;
3建筑物的底层应设无障碍通道,具本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8的有关规定;
4 设置电梯的建筑物中不应少于一台无障碍电梯,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0的有关规定;
5不设电梯的多层公共建筑应设斜向升降装置,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6的有关规定;
6建筑物内应设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6和5.0.15的有关规定;厕所不论是临时的或者是永久的,都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和无障碍厕位以及低位小便器,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4和5.0.15的有关规定;
7建筑物内应设低位服务台,低位公用电话,低位饮水机,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4的有关规定;
8停车场及公共建筑依附的停车库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3的有关规定;
9 建筑物内应设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标志,具体的无障碍设施处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8的有关规定;
10建筑物内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室外的无障碍设施应相连通;
11 商店、餐饮、文化娱乐等建筑物处宜设无障碍专用多媒体触摸屏。
4.0.4特殊规定
1 文化娱乐建筑应设轮椅席位和低位售票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12和5.0.14的有关规定;
2 临时绿地、文化娱乐建筑应设无障碍通道、盲文导游图和低位售票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0.8、5.0.17和5.0.14的有关规定;
3 援助设施的走廊两侧应设扶手,入口处宜设文字显示装置和语音提示装置,宜设低位问讯、挂号、发药窗口,并配有志愿者,帮助残疾人就医;
4 自助银行内应有一台以上的低位自动存取款机;
5 餐饮建筑内宜配有盲文菜单;
6 庇护性构筑物应设无障碍入口和无障碍通道;
7 园区出入品广场中应设无障碍入口和无障碍通道,公交车站宜设盲文铭牌,轮渡站应设残疾人休息室。
4.0.5 展馆建筑的具体要求
1 展览内容除了提供文字形式外,还应为方便残疾人的参观提供以下的形式:
1)展览内容的录音讲解词,租用便携式录音讲解机;
2)展览内容的盲文小册子和盲文信息页;
3)展览内容的电子信息板,并要配以光电效果;
4)展览内容要配有手语播放录像。
2有条件的展馆宜设置展览内容的实物复制品(塑料),供盲人触摸。
3 展示方法:展览品的摆放不仅要有利于观众参观,而且要方便残疾人的参观:
1)展示台不应高于800mm;
2)览品的说明应有盲文说明;
3)可操作的展览品的操作宜设置高低两个操作部分,使包括轮椅使用者在内的所有观众都能够操作。
4展览大厅布置:
1)展览台之间的观众通道应考虑轮椅的通行;
2)展览大厅应有紧急撤离出口,并要有醒目的标志和语音、灯光闪烁提示装置;
3)展览大厅内应有观众休息场所和轮椅席位;
4)展览大厅内应有志愿者服务站,以帮助残疾人参观。
5无障碍设施
5.0.1缘石坡道
1类型
1)单面坡缘石坡道;
2)三面坡缘石坡道;
3)扇面式缘石坡道;
4)全宽式缘石坡道;
5)平行式缘石坡道;
6)组合式缘石坡道;
7)转角处三面坡缘石坡道;
8)转角处扇面式缘石坡道。
2技术要求
1)坡度: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其他形式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20
2)宽度:不应小于1200mm
3)坡口高度:不应大于10mm
4)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5.0.2盲道
1 类型
1)行进盲道
2)提示盲道
2 材质
1)预制混凝土盲道砖
2)花岗岩、大理石盲道板
3)陶瓷类盲道板
4)橡胶塑料类盲道板
5)其他材质(不锈钢、聚氯乙烯)盲道型材
3 人行道宽度小于或等于3米可不设置盲道,当大于3米时应设置盲道。
5.0.3轮椅坡道
1 宽度:净宽应大于1200mm;
2 坡度:不得大于1:12;
3 长度:当轮椅坡道的水平投影长度超过9000mm时,应设中间休息平台;
4 扶手:两侧应设扶手,扶手为二层,第一层高度850~900mm,第二层高度650mm,扶手宜连续,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300mm水平段;
5 挡台:在扶手拦杆下宜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安全挡台;
6 走向: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
5.0.4无障碍入口
1 无障碍入口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 无障碍入口的最小宽度应大于1500mm;
3 无障碍入口的门的最小宽度应大于1200mm;
4 无障碍入口不应设台阶;
5 无障碍入口应设雨蓬。
5.0.5建筑入口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建筑入口平台最小宽度应大于1500mm;
3 建筑入口平台应设雨蓬;
4 建筑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大于1200mm。
5.0.6 升降装置
升降装置分为垂直升降装置和斜向升降装置,垂直升降装置适用于无法设置轮椅坡道的
高台阶建筑物;斜向升降装置适用于不设电梯的多层建筑物。
1升降装置净宽不应小于900mm,净深不应小于1200mm;
2升降装置两侧应设档板和扶手;
3升降装置应设呼叫及控制按钮,高度宜为650~900mm。
5.0.7门
1 无障碍入口的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
2)旋转门应在一侧另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门。
3)推拉门、平开门均应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留有不小于500mm的墙面宽度。
2门扇应安装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350mm的护门板,宜安装视线观察玻璃。
3 门扇应在单手操纵下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0mm,并应以斜面过渡。
5.0.8 无障碍通道(通路、走道和地面)
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的最小宽度应大于1200mm;
2 人行通路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3 人行通路使用不同材料铺设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4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5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350mm的护墙板;
6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7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形墙面或切角形墙面;
8 走道内不应设置障碍物;
9 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10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mm×900mm。
5.0.9楼梯、台阶
1 主要交通和疏散楼梯应采用直线形梯段,不应采用弧形梯段或无休息平台的L型梯段;
2主要交通和疏散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0mm。楼梯两侧应设扶手,踏面应平整并有防滑措施;
3公共建筑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80mm,最大高度为150mm;
4室外台阶最小宽度为300mm,最大高度为140mm。
5.0.10无障碍电梯
1候梯厅有关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宽度不宜小于1800mm;
2)按钮高度宜为900~1100mm;
3)电梯门洞外口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厅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装置;
5)电梯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2电梯轿厢设施与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轿厢门(电梯门)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门开闭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5s,门扇关闭时应有光幕感应安全措施;
2)轿厢侧壁上应设高900~1100mm且带盲文的横向选层按钮;
3)轿厢三面壁上应设扶手,高度900mm;
4)轿厢上下运行与到达时,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5)在轿厢正面壁上距地900m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轿厢的规格,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1400mm ×1100mm(轮椅可直进直出),中型规格为1600mm×1400mm(轮椅在轿厢内可
旋转180°,并正面驶出电梯),援助设施应选用深度不小于2000mm的电梯轿
厢。
3 电梯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5.0.11 扶手
1 设在水平位置或无轮椅通行部位的扶手应为单层,离地高度为900mm;设在有轮椅通行的非水平位置的扶手应设上、下两层,上层高度为850~900mm,下层高度为650m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300m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也可向下延伸100mm,或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 扶手应安装坚固;
5 扶手形状应易于抓握,截面直径尺寸宜为35~45mm,扶手托架的高度为70~80mm,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0~50mm;
6 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铭牌。
5.0.12轮椅席位
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的通道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内;
2 每个轮椅席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800mm×1100mm;
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有高差时,应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
4 轮椅席位旁宜设置不小于1席供陪同者使用的座位。
5.0.13 无障碍停车位
1应将通行方便、距离出入口最近的停车位列为无障碍停车位;
2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无障碍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0m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建筑入口;
4无障碍停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5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停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
5.0.14低位服务台
1服务台宜包括问询台、售票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总服务台、借阅台、护士台、挂号、结算、发药窗口等;
2服务台台面离地高度宜为700~800mm,宽度不宜小于1000mm,服务台下方净高不应小于650mm,净深不宜小于450mm;
3 服务台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
4 电话台前应设置盲文铭牌,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1000mm。
5.0.15无障碍厕位
1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外开,门扇宽度不应小于800mm。门扇内侧距地面9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4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
2无障碍厕位门外开时,长度不应小于2000mm,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3厕位应采用坐式便器,高度宜为450mm。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其中一侧的墙面应安装L型安全抓杆。安全抓杆直径宜为30~40mm,内侧距墙面不应小于40mm。
5.0.16无障碍厕所
1无障碍厕所的面积不得小于2000mm×2000mm;
2无障碍厕所应设坐便器、洗手盆、放物台和呼叫按钮,男厕所内应设低位小便器;
3坐便器高度应为450mm,两侧和侧墙面应按无障碍厕位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抓杆;
4洗手盆宜采用悬挑式,两侧离地面700mm处应设水平拉杆;
5放物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300mm,高度宜为700mm;
6门的净宽不应小于800 mm,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7低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12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顶端离墙面250mm处设水平安全拉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5.0.17盲文标志
1 标志可分为下列几种:
1)盲文地图;
2)盲文铭牌;
3)盲文站牌。
2 标志应设置在下列范围:
1)以下场所应设盲文铭牌:
无障碍电梯梯门旁;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厕所门旁;
人行天桥、高架步道入口;
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处。
2)以下场所应设盲文地图:
文化娱乐建筑及人流集中地区的入口处(如世博轴);
城市广场入口处;
临时绿地的入口处。
3)公交车站应设盲文铭牌。
5.0.18无障碍标志
1 无障碍标志可分为下列几种:
1)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2无障碍标志应设置在有无障碍设施的下列范围:
1)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停车位、低位服务台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处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和无障碍标志
牌;
2)公共建筑内应设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3)上述场厅、部位之外的无障碍设施处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