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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入职

用人部门招用实习人员,应提前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查后,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二、实习时间安排

实习生一般实习时间最少安排3个月。

三、实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实习生以下补贴:交通补贴5元/天,饭贴8元/天,外出办事交通费经部门登记后可以实报实销。

四、实习生义务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公司《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生须完成部门制订的实习期工作安排,并接受考核。

3.实习生每月提交一份实习报告至用人部门,其内容可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及建议。

五、实习生培训管理与考核

总经理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实习生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1.总经理办公室

1)职责

介绍实习生认识本部门员工及其工作环境。

实习生岗前培训及考核,解答实习生就相关方面的问题。

协助部门对实习生开展面谈工作,主要目的是了解实习期间的工作情况、生活及其它相关事宜,并将有效信息反馈给用人部门。

协助并督促各部门按《实习生培训计划》实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2)培训责任人

人力资源主管。

3)培训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为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和相关制度等,期间以自学为主,培训责任人指导为辅。

4)培训周期

一周内。

5)考核方式及结果

笔试或问答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实习生考核表”。

2.用人部门

1)职责

部门同事及领导对新来的实习生表示欢迎。(如部门同事及领导在实习生初到部门时暂停手中工作,听完实习生两分钟内的自我介绍后,介绍自己并表示欢迎。

培训责任人亲自或指定一位同事陪同新来的实习生吃第一顿午餐。

负责实习生工作的安排与指导,即告知实习者培训计划及内容、考核时间的安排等,并在实习生有问题时给予解答。

实习工作进度检查、实习生的考核及评价工作。

2)培训责任人

部门主管或业务骨干(一名或多名)。

3)培训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主动积极性、是否服从安排、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这一考核极为重要,穿插在部门的每一次考核中。

第一次培训以业务知识为主,包括公司产品,系统知识、业务流程等。主要信息来源于客服中心。

第二次培训以职位所需基础知识为主,包括职位所需基础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等。

第三次培训以实际操作经验为主,培训责任人可让实习生参与到真实工作环境或模拟工作环境中,观察其是否能将前面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培训周期

第一次培训为2周到1个月不等。

第二次培训为1个月到2个月不等。

第三次培训为一个月左右。

根据每位实习生的工作时间不等,用人部门做至少一次、至多三次考核。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考核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略作调整,但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

5)考核方式及结果

主要以笔试、问答、日常工作观察、模拟演练等形式考核,培训责任人负责将考核结果填入“实习生考核表”。

六、实习期结束

1.实习生如在实习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取消实习。

2.实习生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可解除实习协议。

3.实习期间,考核较差或很差者,公司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与之解除实习协议;考核一般者,公司给予观察;考核较好或优秀者,待实习期结束,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考虑优先录用。

企业实习生管理办法(实用完整版)

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实用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优秀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机会,挖掘培养优秀人才,保持团队活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习生是指到公司进行实践学习的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各部门可就临时性、辅助性岗位或工作招聘、使用实习生,但核心岗位和保密岗位不得招聘、使用实习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习生的招聘、使用、薪酬、考核、等各项实习生管理事项。 第二章实习生的选聘 第五条公司招聘的实习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个人能力满足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实习生招聘流程: (一)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实习生招聘需求; (二)人力资源部对招聘需求进行初审,并将招聘实习生需求计划报实习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聘工作; (三)实习申请人经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招聘面试笔试通过后,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四)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实习协议及保密协议,办理实习手续。 第七条实习生在公司平均每月出勤时间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连续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不多于六个月、

第三章实习待遇 第八条公司按月向实习生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津贴标准为1000元-2000元/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九条实习期间公司为实习生提供早餐和午餐。 第十条公司应为到岗实习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第四章实习生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前,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实习推荐函、个人实名银行卡复印件。 第十二条实习生上岗前人力资源部应与实习生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实习生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实习生上岗前人力资源部应为实习生提供公司制度、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便于实习生准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篇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XX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实习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银行苏州分行实习生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实习生的使用分配,统一实习生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支行、各部门的工作需要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本行实习对象为本科(含)以上学历,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学生。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求进行实习生的公开招聘、统筹和分配,并开通临时工作证。任何部门、支行未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生,擅自使用实习生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部门和支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需要实习生的部门、支行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需求(见附件1),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支行、部门也可对优秀学生进行实习推荐。 第五条所有实习生由人力资源部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时需留存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推荐入行实习的实习生必须由我行在职员工作为担保人,签写担保责任书(见附件2)。

第七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本行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分行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行实习外,实习生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行无关。 (五)实习生需制定科学的学习和工作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 (六)实习结束后,需向实习部门上交实习工作总结,所在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实习学员适用岗位包括公司客户经理助理岗、理财经理助理岗、支行营业部大堂经理助理岗等操作岗。 第九条实习学员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习部门需指定专门指导老师。实习学员以学为主,用人部门必须做好保密和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数据资料、操作系统禁止实习生触及,如发生泄密以及给本行声誉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安全事故,担保人、所在部门和指导老师负首要责任。 第十条实习生严格执行分行现行的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实习生实习结束前须进行工作交接,指导老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有选择地给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同时,满足公司人才选用储备之需要。 二、范围 适用于经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双方均同意实习的大学生、大中专、技校生。 实习生分两类: A.假期实习生: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为目的短期实践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B.毕业实习: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公司人才储备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结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职责: 1.1根据公司用人需求,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1.2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1.3在实习过程中组织相关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1.4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应届毕业生录用候选人。 2、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2.1负责组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理论和实操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2.2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2.3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办公室; 2.4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3、实习生工作职责: 3.1完成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实习导师所交代任务; 3.2协助实习所在部门同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3实习生需制定相关实习规划,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完成规划; 3.4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四、实习管理 1、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及实习结束考核,由用人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实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择优录用原则不再予以录用。考核合格者,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对实习生进行岗位安排。 2、实习纪律 2.1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各项实习安排。 2.2实习期间如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可不发放当月实习补贴。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新编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2000年9月11日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可以指定其他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条财政部指定的媒介应当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介原则上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第六条凡提供给指定媒介公开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信息公告管理 第七条以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一)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资格预审信息,包括财政部门预审或批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和供应商名录; (三)政府采购目录; (四)公开招标信息; (五)中标信息; (六)违规通报; (七)投诉处理信息; (八)上述信息的变更; (九)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资格预审机关; (二)资格预审对象、范围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送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信息应当公告以下事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为构建成熟的企业品牌形象,保持酒店“微笑工作,微笑服务”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健康、持续发展,正常开展酒店人才储备工作,培养具有“自信、踏实、爱心、责任”价值观的合格员工,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生录用规定 1、在校学生; 2、年龄满18周岁; 3、与酒店工作要求直接相关的专业; 4、学历不低于专科;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录用实习生程序 1、实习生分为两类: A、假期实习: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炼为目的短期实践。 B、毕业实习: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酒店人才储备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实习生办理程序: A、申请假期实习的学生须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实习的目的、实习期限、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经人力资源部报审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手续,并安排至相应岗位实习。 B、毕业实习生通过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根据年度人才储备计划,安排至相应岗位实习,并结合实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持续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为酒店试用员工。 C、毕业实习生须按酒店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体检表(疾病预防中心健康证)及身份证,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进入实习。 三、实习生实习管理规定 1、所有实习生均需遵守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2、假期实习生无实习补贴,并应在实习结束后向酒店递交一篇完整的实习感想或论文等。根据实习生个人的情况或需要,酒店可向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 3、毕业实习生实行月度考评制。

4、实习生每月实习须按照实习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5、实习生实习期间请病事假累计7天,或旷工1天,即取消实习资格,并中止实习协议。 6、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酒店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对违反酒店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递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7、除上班时间在我酒店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酒店无关。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月发放实习补助800元。每月优秀实习生可参加酒店优秀实习生评比,100元/人。 2、实习生的食宿问题原则上由个人解决,特殊情况经报总经理批准后,酒店解决食宿。 3、实习生每月出勤计算时间与酒店正式员工一致,其每月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时间按酒店统一时间。 4、实习生实习期满后,由酒店出具实习鉴定,对有意留下工作的实习生,酒店将统一汇总人力资源部,组织其参加酒店的面试,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从优。 五、实习生的离职管理 1、假期实习生实习结束前一周,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递交书面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实习鉴定,否则不予鉴定。 2、毕业实习生经评议后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酒店实习生管理相关规定,由实习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止实习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六、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及解释,修改时亦同。

实习生管理办法(HR适用)

深圳市XXX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系统)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康讯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3内容 3.1 编制 实习生纳入公司计划外编制。公司根据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需要接收实习生,实习生工作时间折算成“人年”计入各单位人均数。 3.2 定义 3.2.1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由事业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3.2.2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2.3由事业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到公司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在校研究生。 3.2.4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6个月以内)工作的在校生。 3.2.5原则上不接纳个人提出的实习申请;大、中专学生不在本定义内。 3.3 职责分工 3.3.1 人事中心HR部职责 3.3.1.1 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审批核准。 3.3.1.2 负责实习生起薪、结算的审核。 3.3.1.3 负责实习生的归口管理。 3.3.2 用人单位职责 3.3.2.1 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3.3.2.2 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并报人事中心盖章备案。 3.3.2.3 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3.3.2.4 确定指导老师。

3.4 接收流程 3.4.1 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公司组织的高校招聘面试或用人部门按照高校招聘流程组织的面试;面试考官需通过面试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3.4.2 用人部门确定了实习对象后,各事业部/中心人事专员(人事助理、人事干事、授权招聘助理,下同)进行实习生资格审核,并安排填报《实习生审批表》(附:实习生面试评价表、学校出具的实习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已获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经用人单位主管公司领导审批,报人事中心HR部审核;未设人事专员单位的实习生资格审核由HR部负责。 3.4.3 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事专员安排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3.5 实习生待遇 3.5.1 基本月报酬(含税):博士:4000元/月,硕士:3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 3.5.2 实习生不参与奖金分配。 3.5.3 用人部门给予报销学校至公司的往返(一次)火车硬卧路费。 3.5.4 实习生工资列入事业部/中心的工资费用。 3.5.5 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伙食费及医疗费自理。 3.5.6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3.6 实习生管理 3.6.1 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如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还需提供详细的毕业设计课题说明、指定指导老师(公司正式员工,两年以上公司工龄,具科长、三级主任工程师、一级业务经理及以上职务)等。 3.6.2 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6.3 考核:用人部门每月对实习生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报酬 20%(具体比例由用人部门确定)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实习结束考核合格的非短期实习生毕业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 3.6.4 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制度;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项目 一、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19号) 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2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保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

实习生管理办法2017

文件名称:实习生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SYD-SMP-09-008 版本: 生效日期:2013年7月20日 文档更新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招聘、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实习生(产线顶岗实习生除外)。 3. 定义 3.1实习生的区分 3.1.1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提前到公司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3.1.2由用人部门提交用人需求申请及录用申请,获批后,与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的应届毕业生。 3.1.3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短期以内)工作的在校生。 3.1.4经有关领导批准,到公司实习的在校研究生。 3.2实习阶段 3.2.1 一阶段:签订《(短期)实习协议》,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历时1-6个月。 3.2.2二阶段: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历时1-6个月。 4. 实习生编制管理 4.1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学生纳入公司计划外编制,但不能超过用人部门总人数的15%。 4.2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学生纳入公司正式编制或辅助工程师编制内。 5. 职责分工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5.1.1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审批核准。 5.1.2负责组织实习生的招聘活动及办理实习生入司手续。 5.1.3负责组织及监督实习生的相关培训工作。 5.1.4负责二阶段实习生的考勤工作。 5.1.5负责实习生津贴的审核、结算及发放。 5.1.6负责实习生的归口管理。 5.2用人部门职责 5.2.1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提前到公司工作(一年

5.2.2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实习生招聘工作。 523负责一阶段实习生的考勤及所有本部门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524确定指导老师并提交相关的培养计划。 5.2.5负责实习生的阶段性考核,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526负责实习生转正编、调薪的相关申请。 6. 实习生的接收 6.1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公司组织的高校招聘面试或用人部门按照高校招聘流程组织的面试。 6.2用人部门确定了人选后,有部门HRBP提交申请接收报告即《实习生审批表》,另附《实习生面试评价表》个人简历。报告须经用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薪酬核算负责人备案。获批后,由部门HRBP负责接收工作。 6.3原则上每年5、6月份不再接收应届生实习。 7. 实习生待遇 7.1实习津贴明细: 7.2实习生不参与奖金分配。 7.3实习生工资列入用人部门的工资费用。 7.4生产岗系实习生有用人部门安排住宿或班车接送至学校。 8. 实习生管理细则 8.1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 8.2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3考核:用人部门每月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如实填写《实习生考核表》并提交至部门HRBP处备案;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津贴土20%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 8.4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一阶段实习生的考勤记录需备案至部门HRBP二阶段实习生的考 勤方式同正编员工。 8.5培训:一阶段实习生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相关培训,二阶段实习生同新进社招新员工培训。8.6实习结束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公司实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的顶岗实习。 第二章部门责职 第三条??人事部门相关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人事部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协助实习部门确定实习人员; (二)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相关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行政部; (三)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四)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入职手续 第五条??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五条入职当天需全面阅读了解我司《实习生管理制度》、《员工手册》。之后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生考核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工作,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目的 2.1为给广大院校学生提供就业机会,选拔优秀学生,为公司注入新生力量,保持团队活力; 2.2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体现公司企业文化。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被公司招聘录用未正式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4.招聘权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招聘实习生,且对分公司招聘的实习生进行试用前的审核,可直接分派被录用的实习生至公司各部门进行正式实习工作。 4.2各部门 可适当进行实习生的招聘工作,但最终录用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方可实习,同时负责接洽人力资源部分派的实习生并安排其实习工作。 5.实习生录用基本要求 5.1对照储备人员的录用基本要求,实习生最好为该职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 5.2实习生学历必须是本科以上,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就业推荐信为准)。研究生学历者按特殊情况处理。 5.3性格外向开朗,形象良好,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5.4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吃苦,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5.5在校期间有相关的实践活动或经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实习生录用办理手续 所有实习生在录用前,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告知实习生来公司报到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方可正式入职实习: 6.1提供学校的成绩单复印件。 6.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4实习生在试用五天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生就业协议书》方可继续工作。

7.实习生培训内容 7.1公司介绍 7.2实习生管理制度 7.3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7.4所在部门日常管理的管理规范 8.实习生考核内容 8.1实习期间出勤情况 8.2完成工作任务及实践能力,包括:对所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安排的服从情况、岗位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8.3在实习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人际沟通能力。 9.实习生待遇及支付 9.1实习生相关待遇 9.1.1实习期待遇:实习生实习期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月,并不享有其它绩效提成或其他福利。 9.1.2交通费用报销:在实习期内公司需实习生进行工作地点调动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公司的交通费用报销规定报销。 9.2月薪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发放时间为每月十六日(如有变动按公司最新规定执行)。 10.实习期满后管理规定 10.1实习期界定:前来应聘人员未正式毕业之前(未拿到本科毕业证书前),前来应聘被录用后的所从事的工作期间统称实习期。 10.2实习期超过三个月的,在实习期内不必申请转正,等正式毕业后直接申请即可;如实习期内已经做出转正申请的,转正后的薪资不变,直到正式毕业后直接套入转正后或已经晋升职位的薪资;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正式加入公司的,表现良好的不再需要试用期,可直接正式录用。 10.3实习期满的规定 10.3.1实习期满后,部门负责人需对实习生在实习工作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实习生考核表。 10.3.2实习期满后实习生须写一份实习总结,在实习期满一周内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10.3.3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正式加入公司的,不再需要试用期,可直接正式录用;但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并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人事档案需要的资料。 10.3.4实习生成为正式员工后,如达到晋升标准可直接晋升公司规定之岗位,同时享受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实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工作,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一)为给广大院校学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选拔优秀学生,为公司注入新生力量。 (二)为充分发挥公司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作用。 (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体现公司企业文化。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被公司招聘录用未正式毕业的应届大专/本科生(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 第四条招聘权责 (一)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大院校实习生招聘工作,且对事业部招聘的实习生进行试用前的审核,可直接分派被录用的实习生至各事业部进行正式实习工作。 (二)各事业部:可适当进行实习生的招聘工作,但最终录用需上报行总部政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方可试用,同时负责接洽行总部政人力资源部分派的实习生并安排其实习工作。 第五条实习生录用基本要求 (一) 对照储备人员的录用基本要求,实习生最好为岗位对口专业。 (二)实习生学历必须是大专及以上,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期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就业推荐表为准)。研究生学历者按特殊情况处理。 (三)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吃苦,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四)在校期间有相关的实践活动或经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实习生录用手续办理 所有实习生在录用前,由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人员告知实习生来公司报到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方可正式入职试用: (一) 提供学校的成绩单复印件和体检报告。 (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实习生在试用五天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生就业协议书》方可继续工作。 第七条实习生培训内容 (一)公司介绍 (二)实习生管理制度 (三)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所在部门日常管理的管理规范 第八条实习生考核内容 (一)实习期间出勤情况。 (二)完成工作任务及实践能力,包括:对所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安排的服从情况、岗位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三)在实习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九条实习生待遇及支付 (一)实习期待遇:实习生实习期给予生活补助2000/月,不享有其它绩效提成或其他福利。 (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与公司正式员工一致。 第十条实习期满后管理规定 (一)实习期界定:前来应聘人员未正式毕业之前(未拿到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前来应聘被录用后的所从事的工作期间统称实习期。 (二)实习期超过三个月的,在实习期内不必申请转正,等正式毕业后直接申请即可;如实习期内已经做出转正申请的,转正后的薪资不变,直到正式毕业后直接套入转正后或已经晋升职位的薪资;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正式加入公司的,表现良好的不再需要试用期,可直接正式录用。 (三)实习期满的规定 1、实习期满后,部门负责人需对实习生在实习工作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实习生考核表。 2、实习期满后实习生须写一份实习总结,在实习期满一周内上交至行政总部人力资源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000年十月二十七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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