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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第一讲 什么是美学

美学第一讲 什么是美学
美学第一讲 什么是美学

第二节美学的学科定位

自有文明史以来,人类积累起三大门类科学:研究自然界物质形态、结构、性质和规律的自然科学,如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研究社会结构、社会运动以及社会群体组织、纪律和现象的社会科学,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研究人类价值和精神的人文学科,如历史、各类艺术等。

那么,美学该定位于何处?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要通过对学科定位的理解,准确认识美学的学科特性和学科形态。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合理地把握美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联系。

一、美学的定位

(一)美学不是自然科学

1.近代西方,有一些美学家曾试图从自然科学层面上研究美学。比如,费希纳就主张“自下而上”地通过科学实验的方法,对人的审美心理过程和对象的审美属性进行定量分析。托马斯·门罗更是把“实验美学”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强调“美学不仅仅是作为一门纯粹的科学发展起来的,而且还是作为一种真正的技术发展起来的。发展起来后,它便对一种有限的领域中的技能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指导。”①这种把美学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学科建构,一方面力图使自然科学融入并进而主导美学研究,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美学原有的那种抽象、玄奥的纯思辨方法;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把美学建筑在经过验证的知识基础上。显然,作为科学主义精神的理论折射,这一定位思路对于打破局限于逻辑思辨的美学研究模式,不仅是重要的,而且也有助于拓展美学的领域。

但是,借鉴、吸收和融合自然科学方法于美学研究,并不意味着美学就此成了一种自然科学。事实上,由于审美活动是以人为主体进行的,而人是历史、传统和文化中的生命存在现象和活动,并非技术的一个环节。因此,对于美学来说,人和人的活动的丰富性、复杂性,不仅不可能以单纯科学手段达到普遍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相反,如果把以自然科学方法、手段来研究人和人的审美活动这一点绝对化,结果只会将人这一特殊的生命存在遗忘在由自然科学所承认的机械式世界中,只会片面强化由技术的专制性所造就的人的单一性。那些主张将美学“科学化”的人,其实也看到了这种定位立场的困难和可疑。托马斯·门罗就承认:“即便美学有一天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它仍然属于哲学的范畴……美学不仅要对自己本身的资料进行直接的考察,而且要从所有其他的或者大多数的科学中获取资料。这种资料来源的复杂性,使美学加倍地需要进行哲学的综合”②。

迄今为止,“科学”的美学研究仍处在探索阶段,包括实验心理学在内的一些自然科学还远未达到真正成熟,因此,从技术上说,它们都还不足以有效地证明美学的“自然科学”性质。特别是,如果把美学定位于自然科学,并不能完满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审美主体的生理、心理因素的社会历史性,能否以科学实验来加以精确测量和界定?心理实验的观察数据能不能穷尽人类变化无穷、丰富微妙的内心世界?人类审美和艺术活动中鲜活的生命灵性与自由情感,能不能以科技手段进行描述、监测和调控?技术作为工具而非目的,怎样才能在有效的价值引导下得到合理利用?等等。

当然,美学不是自然科学,但也不排斥自然科学。美学研究可以有多个角度,包括自然科学的角度,适当地吸收、运用自然科学方法和手段,也的确能够丰富和充实美学研究。进一步探讨如何有效地吸收、融合现代自然科学方法和成果,正是美学发展的当代性课题之一。(二)美学不能定位于社会科学

那么,能不能把美学归属到社会科学范围呢?实际上,很长时间里,许多教科书已经习惯于按照社会科学的学科框架来讨论美学的概念和范畴。

但是,这里面有两个重要区别却被忽视了:第一,社会科学是从社会整体或群体角度来

研究人类关系和行为;美学却要从个人的心理活动、文化承续关系、价值理想等方面,去发现美、审美之于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换句话说,在社会科学所侧重的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上,个人只是以其具体的社会功能性而得到肯定,人、人的主体性及其内在结构和文化价值的历史承续与变迁,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是被抽象掉的——这种“抽象”对于社会科学而言,是合理而必然的。但在美学中,人作为存在主体则获得了具体化;人不仅是社会的存在、类的存在,更是一种活生生的、体现为个人生命活动和价值体验的存在。美学研究就是要从人的活动本身出发,观照、理解人的生命存在,进而阐释人生的整体意义、精神价值。

第二,社会科学研究也肯定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并把个人行为视为社会结构、社会运动的重要构成因素。然而,在社会科学视野中,个人更多是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者出现的,即作为一个社会人而不是一个拥有自身全部丰富性和主观情感的真正个体;人的存在及其活动,包括人类的审美和艺术活动,自始至终受着社会历史因素的制约,并被放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中得到说明。但在美学中,人却不仅是社会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特殊内在的生命本质——人的全部丰富的感觉力,如观照形式美的眼睛,欣赏音乐的耳朵;人类审美和艺术活动通过一定的形式,可以间接地体现特定时代的社会存在,但由审美和艺术活动所承载的,却并非直接是社会存在的具体内容,而是人的生命存在形态和存在方式。因此,仅仅用社会科学的眼光来理解、把握人类的审美和艺术活动,虽然可以强化美学的社会与历史观念,但那终究只是对人类审美活动的一种社会学考察,而不是美学的全部。

显然,把美学定位于社会科学,同样是有问题的。

(三)美学属于人文学科

1.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区别

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人文学科是以整个人文世界为对象的。

具体到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差异,主要表现在:自然科学以独立存在的自然界为学科本体,研究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物质基础;社会科学以社会存在为学科本体,总结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社会结构及其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而人文学科的特殊性则在于,它以人本身的生命存在和活动为本体,要从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个性与传统的矛盾之中,通过历史具体地探讨人类群体和个人创造文化的过程,达到对人生整体意义和人类内心世界的理解与把握,进而探究人性所能达到的境界并开辟人类生活新的价值领域。所以,尽管它们三者都承认宇宙、自然的先在性和客观性,但在人文研究中,宇宙、自然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通过生命的存在和活动向人生成的。一句话,用生命本身的存在和活动来说明、解释包括审美现象在内的人类价值创造和精神现象,从人文价值体系的追求和建构角度去理解自然与社会,正是人文学科不同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特殊规定性之所在。

2.美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具体内涵

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常常忽视了美学的人文研究特性。应该说,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在以“知识论”为基础的逻辑和实证倾向面前,近代西方哲学常常把知识的理想局限于数学和数理自然科学,似乎除了几何学、数学分析、力学以外,就没有什么能当得上“严格的科学”之称。受其影响,人文研究一直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被排除在哲学思考之外。而事实上,取消了人文学科,美学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安身之处。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在很长时间里漠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文内容,同样也限制了人文学科的建设。而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曾多次提到“人的科学”,并预言未来的自然科学将包括人的科学,正像未来的人的科学将包括自然科学一样。马克思所强调的对“人化自然界”或“人类学自然界”的研究,并非单纯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而是一种综合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的人类文化研究即人文研究。

那么,为什么说美学是一门人文学科?它的具体内涵又是什么呢?

第一,在研究方法、研究主旨上,美学不同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凭借科学理性来发掘客观自然现象背后的本质,以便为人类获得更大的生活幸福提供充分的物质性条件。美学则以研究审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人的精神世界为核心。而人的精神活动尤其是心灵的内省体验,有着非理性、非逻辑、非确定的一面,是科学理性所无法准确达到的,因而,美学研究不仅始终不能脱离感性形态,而且还总是保留着某种阐释上的模糊性、体验性和多义性。

社会科学通过对社会秩序、经济规律、法律典章、政治体制等的研究,关注人类行为价值的分析、预见和控制,探讨文明对人类限制的一面。美学则研究陶冶人的性情、净化人的心灵的艺术和审美活动,以及在人际间起沟通交际作用的各种情感符号等,所探讨的是文明与人的精神实践的关系以及人在精神上寻求自由的可能性。比如,在中国古代,儿媳被婆母休弃之所以不为社会舆论反对,是因为它符合所谓“七出”条律,探讨这种宗法制度的产生根源、内容和形式,便是社会科学的任务。而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对刘兰芝与焦仲卿爱情的赞颂,以及作品创构的审美境界,其中所张扬的追求自由的特定情感,则是美学所要研究的。

由于这种研究方法和研究主旨的特殊性,便决定了美学归属于人文领域的的必然性。

第二,人类审美活动本身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决定了美学的归属。

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对象的形、色、声、味等,以及审美主体对对象形式所反映、象征的生活特征的把握,固然有其自然规律可寻,但这些都只是人进行审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而不是区别审美活动与非审美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审美活动的关键,在于由人文(社会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传统)因素所造就的人类文化——心理结构在审美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不是消极地反映客观对象,而是以自己的情感和想象力在体悟对象的过程中重新塑造了对象。比如,一定时期的审美活动现象及其水平,就反映了一定时期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又如,一个感怀伤世的人与一个春风得意的人,对天涯沧海的感受会截然不同,对象与“我”在他们各自脑海里所创构的审美意象迥然有别。而日常生活中,用红玫瑰表达爱情的热烈,用白色婚纱表示爱情的纯洁,用钻石象征爱情的永恒,这些都体现了人文因素在人的心灵中所起的作用。

就像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得由自然界本身的存在来说明,社会历史领域的一切现象得由社会存在来说明,人文领域的一切现象应由人的存在和活动来具体说明。离开人的存在和活动,对“美”的讨论就会得出荒谬结论:或以为“美”先于人类而存在,或是被预先给定——这个给定者就是所谓“理念”、“上帝”、“神”或独立于人和人的活动的“自在的自然界”。而实际上,无论具体的审美对象,还是事物的审美属性或美的本质,既不是某种实体性的东西,也不是在人类活动之外预成的,而是通过活动向人生成的,是人类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一种价值。

因此,把美学定位于人文学科,符合审美活动作为人文现象的本性。

第三,追求与建构人类价值体系,是美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相一致的本性。

人类审美活动根本上是一种旨在超越有限人生,以求获得终极意义和价值的活动。在审美活动中,人作为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出现,不仅超越了有限的经验世界,而且超越了有限人生;审美使片面的、不完整的人成为全面、完整的人。这,恰恰是人文活动的指归。

徐悲鸿《群奔》

人文学科关心人类价值体系的建构。而美学以审美活动为对象,就是要通过审美这一人文活动的特殊领域,追踪、建构人类审美的价值体系。只是在美学中,这种审美价值既不是对象本身的现实价值,也不取决于对象的自然物质特性,而是在审美主体和对象之间精神互动过程中确立起来的:一方面,审美对象本身具有能够满足人的情感需要的精神价值,并在其感性形态上呈现出来;另一方面,审美主体积极的心灵活动能够在对对象精神价值的领悟

中得到提升,主体的精神创造能力得以自由发挥,心灵进入自由的境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审美价值就是经由审美活动而形成的主体与对象的精神联系方式及其成果,不仅包括对象价值,同时体现了主体活动及其相关价值;不仅是对象价值潜能的实现,也是主体心灵能力和愿望的证明。我们比较徐悲鸿笔下的奔马和一匹真马的价值,不是要比较它们各自质地的经济价值(物质存在形态),而是要通过艺术家创造的奔马的感性形象及其情感表现力,以及它所体现出来的艺术家创造精神,来确认人自身的情感和生命精神,获得一种感动心灵的审美价值。

既然是价值,就要求有一个衡量价值的尺度。这个尺度又是什么?中西方都有奉行“人是万物的尺度”、“惟人为万物之灵”的文化传统,而审美的价值尺度,必然在心理和社会历史层面上体现出人的心灵的合目的性要求,是由自然环境、社会生活以及人对它们的自觉意识所造就的。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正是于一刹那间自觉运用了审美尺度来衡量对象的审美价值,进而产生某种确定的判断。

对人类价值的深切关注,表明美学有着同其他人文学科一样的学理本性。

总起来说,美学是以人类审美为自身特殊领域,以审美活动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探讨审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人的精神世界,来追踪、建构人类审美价值体系的人文学科。

二、美学的客观性

作为一门人文学科,美学的客观性或普遍有效性何在?这个问题与美学的学科定位直接相关。

(一)如何理解美学的客观性

所谓客观性,包括科学研究成果的普遍有效性和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的立场;它是一切理论研究活动的前提。为了获得这种客观性,理论研究不能不借助于定量性的工具手段,不能不把研究对象还原为可度量的事实,以期达到排除主观任意性的目的。

然而,美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它所探讨的,是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度量性的审美价值,是个人内在心灵与外在文化世界相统一的人文世界;同自然界、社会结构相比,人文世界具有价值多元性和主观性特点,各种人文活动(包括审美活动)既是有目的的,又是错综复杂且难以精确量化的,这就决定了美学不仅不可能拥有像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那样的纯粹客观性,而且,由于不同研究者立场的差异,以及人文领域多种因素非线形交互作用的结果,美学对审美活动、审美现象本质和规律的解释也很难绝对一致,甚至存在审美领域的测不准现象。所以,简单地要求美学具有客观性或普遍有效性,只会忽视或抹煞美学作为人文学科的特殊规定性。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承认美学具有某种客观性或普遍有效性,而在于如何去理解这种客观性。应该看到,尽管人类审美活动、各种审美现象总是客观、现实和具体可感的,而且不断生成着对象性的产品和结果(如艺术品),因而具有科学层面的可知性,但这种可知性主要是指审美活动、审美现象的基本过程和结构能够被人感知和把握,而不是数理统计的客观性,因此不能用自然科学的数理量化性和精确性作为衡量美学能否成为科学的唯一根据和标准。同时,作为人文学科,美学的客观性主要不是来自于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性,而是来自于人的生存状态、价值追求、文化积淀和民族传统的共同性,来自于人们对生活意义的普遍必然的内在要求,来自于审美活动中人的心理方面的某种共通性。所以,美学的客观性实际上又同人文世界的各种活动相联系,反映了美学研究把握人文世界中人的审美活动、各种审美现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程度。就拿对诗的理解来说。由于诗的语言“创造性地损坏”了人们习以为常的标准语义,即有意违反了日常语言形式,在相互修饰中互相破坏着彼此的词典意义,倘或用科学的精确固定的词典语义去衡量它,便会不得其门而入。“春江水暖鸭先知”,曾有人刁难:“鹅独不知耶?”“两岸猿声啼不住”,有人偏要考证:“是猿声还是猴声?”如此这般,怎能了然诗之美?

(二)美学客观性的基础

美学的客观性靠什么来提供保证呢?我们说,主要是依据了审美活动中超个人、超历史的普遍形式。

的确,每一个审美主体都是一个鲜活灵动、具体感性的人,每个人又都有只属于自己的特定生活遭际、情感和愿望;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也都有自己不同的境遇和命运——事实上,每个人都在特定环境下按照自己的生活意志展开着自己的生活轨迹。然而,由于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都必定自觉或不自觉地经历着生命活动中那种爱恨、生死、善恶的意义冲突,都要面对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与合作,而这些分裂、对立和统一所构成的生命形式,就是一种超个人的、超历史的普遍形式。因此,虽说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生活体验的具体内容、情境各有不同,但其体验形式却可以是超个体、超历史的。歌德(Goethe)就曾经这样热情地说过:

世界是那样广阔丰富,生活是那样丰富多彩,你不会缺乏做诗的动因。但是写出来的必须全是应景即兴的诗,也就是说,现实生活必须既提供诗的机缘,又提供诗的材料。

一个特殊具体的情境通过诗人的处理,就变成带有普遍性和诗意的东西。

……诗人的本领,正在于他有足够的智慧,能从惯见的平凡事物中见出引人入胜的一个侧面。③

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成功,不是因为它们忠实地描写了现实中的事物,而在于作品提供了让欣赏者感动于心的那种对生活普遍形式的深刻揭示,使人们能从中共同体味到人生最普遍的意义、生活的诗意。

正是这种超个人、超历史的普遍形式,构成了美学其客观性或普遍有效性的基础。

三、哲学与艺术:美学形态的统一

把美学定位于人文学科,主要是从学科本体层面上规定了美学的存在领域。此外,对于美学的具体形态特征,我们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在传统思维中,美学以哲学的形态出现,并主要附着在认识论上。尽管鲍姆嘉通曾试图区别感性学和逻辑学,强调前者重在研究感觉、感性和感情,后者重在探讨知性、理性和理智;德国古典美学也曾对17世纪以后欧洲大陆理性主义与英国经验主义的对立进行了调和和妥协;但从总的倾向来看,美学在一般传统形态上,仍被看作是“涉及美的一种哲学分支”。

事实是,仅仅把人的精神世界当作抽象认识对象,有可能使美学一定程度地冷落人的丰富性、独特性。特别是,它还可能带来美学思维中的一种偏执,即强调了哲学对美学的指导,却忽视了艺术对美学的滋养;强调了美学的哲学方法论,却忽视了美学方法论的自身特殊性,从而既造成美学的感性贫困,也令美学的概念推演常自陷于僵化和停滞。

对于美学学科发展而言,抽象概念的推演和定义的推敲是重要和必须的。现代美学的发展虽已突破对审美现象进行单一哲学研究的局限,却并没有完全放弃了对美学的哲学思辨,它们或是以某种哲学为理论前提来统摄审美经验,或是把审美经验研究成果上升到哲学高度来概括。因此,我们不能否认美学形态的哲学特性及其必要的思辨精神。

然而,肯定美学形态的哲学思辨特性,不是说哲学的研究是美学唯一的存在形态。连最富思辨能力的美学大师黑格尔也认为,仅有“知解力是不能掌握美的”,“思想发展得越高,美也就消失得越多”。歌德更是明确提出,只有“纯粹理性批判”,美学的圆圈就还没有画成;要获得艺术的品格并在有生命的、幸福的道路上前进,还必须有一种“感觉的批判”。主要以人的感性存在和活动为探究领域的美学,除了具备必要的哲学基础和思辨方法,还应充分强化自身的艺术存在特性。只有在哲学与艺术的形态统一中,美学才可能不断有效地追踪人类的精神活动和价值。哲学与艺术的动态循环与统一,将真正带来融“思”的深刻乐趣与“诗”的鲜活魅力于一身的美学。

① [美]托马斯·门罗著,石天曙等译:《走向科学的美学》,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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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美学的学科定位 自有文明史以来,人类积累起三大门类科学:研究自然界物质形态、结构、性质和规律的自然科学,如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研究社会结构、社会运动以及社会群体组织、纪律和现象的社会科学,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研究人类价值和精神的人文学科,如历史、各类艺术等。 那么,美学该定位于何处?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要通过对学科定位的理解,准确认识美学的学科特性和学科形态。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合理地把握美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联系。 一、美学的定位 (一)美学不是自然科学 1.近代西方,有一些美学家曾试图从自然科学层面上研究美学。比如,费希纳就主张“自下而上”地通过科学实验的方法,对人的审美心理过程和对象的审美属性进行定量分析。托马斯·门罗更是把“实验美学”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强调“美学不仅仅是作为一门纯粹的科学发展起来的,而且还是作为一种真正的技术发展起来的。发展起来后,它便对一种有限的领域中的技能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指导。”①这种把美学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学科建构,一方面力图使自然科学融入并进而主导美学研究,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美学原有的那种抽象、玄奥的纯思辨方法;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把美学建筑在经过验证的知识基础上。显然,作为科学主义精神的理论折射,这一定位思路对于打破局限于逻辑思辨的美学研究模式,不仅是重要的,而且也有助于拓展美学的领域。 但是,借鉴、吸收和融合自然科学方法于美学研究,并不意味着美学就此成了一种自然科学。事实上,由于审美活动是以人为主体进行的,而人是历史、传统和文化中的生命存在现象和活动,并非技术的一个环节。因此,对于美学来说,人和人的活动的丰富性、复杂性,不仅不可能以单纯科学手段达到普遍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相反,如果把以自然科学方法、手段来研究人和人的审美活动这一点绝对化,结果只会将人这一特殊的生命存在遗忘在由自然科学所承认的机械式世界中,只会片面强化由技术的专制性所造就的人的单一性。那些主张将美学“科学化”的人,其实也看到了这种定位立场的困难和可疑。托马斯·门罗就承认:“即便美学有一天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它仍然属于哲学的范畴……美学不仅要对自己本身的资料进行直接的考察,而且要从所有其他的或者大多数的科学中获取资料。这种资料来源的复杂性,使美学加倍地需要进行哲学的综合”②。 迄今为止,“科学”的美学研究仍处在探索阶段,包括实验心理学在内的一些自然科学还远未达到真正成熟,因此,从技术上说,它们都还不足以有效地证明美学的“自然科学”性质。特别是,如果把美学定位于自然科学,并不能完满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审美主体的生理、心理因素的社会历史性,能否以科学实验来加以精确测量和界定?心理实验的观察数据能不能穷尽人类变化无穷、丰富微妙的内心世界?人类审美和艺术活动中鲜活的生命灵性与自由情感,能不能以科技手段进行描述、监测和调控?技术作为工具而非目的,怎样才能在有效的价值引导下得到合理利用?等等。 当然,美学不是自然科学,但也不排斥自然科学。美学研究可以有多个角度,包括自然科学的角度,适当地吸收、运用自然科学方法和手段,也的确能够丰富和充实美学研究。进一步探讨如何有效地吸收、融合现代自然科学方法和成果,正是美学发展的当代性课题之一。(二)美学不能定位于社会科学 那么,能不能把美学归属到社会科学范围呢?实际上,很长时间里,许多教科书已经习惯于按照社会科学的学科框架来讨论美学的概念和范畴。 但是,这里面有两个重要区别却被忽视了:第一,社会科学是从社会整体或群体角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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