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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简述

中华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简述

内容提要:民国习俗绚丽多姿,五光十色。众多学者作家以丰富多彩的材料生动流畅的文笔和博大精深的思维从节日服饰饮食等方面对民国习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论述。而本文以民国时期婚姻礼俗为主,叙述了对相关历史素材研究的部分内容,以展现我们中华民族极富特色的文化精神。其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⑴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变迁表现⑵民国时期主要的婚姻形式⑶新旧婚礼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展现。

关键词:婚姻礼俗婚姻形式婚礼

文化传统,是历史的投影和积淀,是支持一个民族心理活动的潜流,并展现其文化品格和独特的文化精神。中国文化传统最重视人生,也最热爱人生,强调“食色性也”,认定生儿育女与吃饭一样重要,孔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中国古人心目中一切身外之物都可以不要,唯独不能没有子嗣。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又是人生的大事,特别是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婚姻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围绕着婚姻产生了一系列引人瞩目的礼俗。

一、婚姻里礼俗的变迁

民国时期婚姻礼俗依靠现存的大量资料比较完整的完整的保留了下来。“对于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变迁,有学者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从纵向看,从通过去对比的角度看,当时,婚姻礼俗变迁较快。另一方面从横向看,从婚姻礼俗同政治制度或其他社会制度对比的角度看,当时婚姻礼俗变迁较慢,而且这种变迁在横向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中也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①根据《中国通史·民国习俗史》相关评述,“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变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⑴婚姻革命说盛行,辛亥革命的舆论家将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视为专制主义和封建帝制的统治基础,将摧毁传统的婚姻制度视为推翻专制主义和封建帝制的必要条件。五四时期,有人主张“废除婚制”。⑵婚姻立法增多,诸如1915年《民律亲属编草案》,1928年国民政府法制局《亲属法草案》等。⑶婚礼趋向简化。⑷婚姻日益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如民国初年广东广

泛流传着“女子解放,自由选婿”的歌谣。”②

二、婚姻形式

(一)婚姻形式是指嫁娶的方式。婚姻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聘娶婚。在民国时期婚姻形式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三:⑴有些婚姻形式不复存在,如选婚,赐婚,赠婚,随着封建王朝的灭亡,而退出历史舞台。⑵有些婚姻形式则逐渐衰落。如指腹婚,表亲婚等。⑶有些婚姻形式的内容改变了。

(二)民国时期流行的婚姻形式除了聘娶婚外还有抢婚,冥婚,交换婚,童养婚,入赘婚和典妻婚等。以下对其几种进行叙述。

1.抢婚:“抢婚”又称为掠夺婚、劫夺婚、佯战婚,着用婚姻形式产生于母权制向父权制、从妻居向从夫居过度的时期。在民国时期抢婚大多只是一种仪式,属于假抢的范围。强混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浙江浦江大致有五种原因:⑴订婚后男家衰落,女方赖婚;⑵丈夫因家贫而卖妻,妻子不走或族中不许;⑶丈亡而家贫,家长强迫女子再嫁;⑷女子因夫妻吵架而逃至娘家男方将女子转卖给他人,而恐怕女方不许;⑸妻不贞洁而被丈夫所抛弃。”③在许多少数民族也流行抢婚的习俗。如蒙族是将新娘放在马上抢回男家,而女家准备多人,故意装作争夺追赶的姿态,有人有诗形容道:“新郎一马着鞭先,舅氏昂然奋老拳,劫的美人归去后,笙歌花烛盛开宴。”黎族的男女青年通过对歌产生恋情后,女子将和家人将男青年痛打一顿,男青年强人皮肉之痛将女青年抢回,而女家将以追打的形式为新人送行。④

2.冥婚:“冥婚”又称为嫁殇婚、虚和婚,俗称“鬼婚”。是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已死的子女联姻的婚姻形式。主要有五种情况:⑴男女订婚后双双死亡,双方父母商定由男童女童各捧其木主牌拜堂,婚礼完成后举行丧礼。⑵双方生前并无婚约,死后由父母出面找媒人说合成婚,并选择吉日迁棺合葬。⑤这既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爱护和责任,也体现了某种风水观。⑥⑶男女订婚后,男的死亡,女的要到男家与“木主”(即“灵牌”)拜堂成婚,从而成为寡妇,这种气矿一般出现在男方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⑷男女订婚后女的死亡,男的要参加葬礼,并“跋棺”、哭拜,承认死者是妻子,将女的灵牌请回家去,安放在族龛上供奉。

⑸女的未订婚即死亡,其父母一般要通过媒人给死者找到一位“冥婚夫”才能收敛。

3.交换婚:是两家互以异性家属交换婚配的婚姻形式,具体表现类型形式有二:(1)对称交换婚。其中又可分为三种:对等交换婚、三角交换婚、多边交换婚。(2)形式交换婚。其中也可分为三种:同期交换婚、信用交换婚、任意交换婚。交换婚客观上限制了某男子娶妻的数量,有利于一夫一妻制的巩固,成为社会翁定的重要标志。

4.入赘婚:又称“招养婚”,指男子入女家为婿的婚姻形式。是母系氏族外婚制的遗俗,在民国时期其内容和性质都产生了某种变化。

5.童养媳:指女方在童年时期即被男家收养,长大后成亲的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1)家有儿子后,同时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为养女,长大后与儿子结婚,养女转为儿媳。(2)婚后暂无儿子,先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为养女,待生儿子后再将养女转为儿媳,这又叫“等郎婚”。有的养女十几岁才等来“郎”,入是始终不到“郎”,则将养女嫁出。尽管童养媳具有节省结婚费用、增进婆媳关系和夫妇之间感情的功能,并可满足某些人的迷信需要,但因由于包办婚,所以这种婚姻的当事人多不幸福,而且由于童养媳多为廉价买来的劳动力,地位很低们不仅担负繁重的家务劳动,还经常要遭到体罚。有首歌谣唱道“养媳妇,到灶边,心中有苦赛黄连,骂声恶婆老不死,养媳妇受苦到哪年?”还有一首歌谣这样唱到“养媳妇,实在苦,淘米拎水爬滩坨,冷粥冷饭吃一肚,挨打挨骂真正苦。”

三、婚礼

民国时期婚礼的变迁主要趋向简化。但由于民族地区和阶层等方面所呈现出的不平衡性,所以基本上是新旧婚礼并存。一下我们通过不同地方的婚礼情况来进一步了解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状况。

1.天津:当时即有新式婚礼,也有旧式婚礼。(1)新式婚礼,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交换戒指,即为订婚证物。婚礼多在公园、旅馆等处举行。新郎新娘与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及音乐部、男女来宾均有一定席次。(2)旧式婚礼,男女结婚经媒妁介绍,俗称“说媒”。男女互换庚帖并经过占卜后,婚事才能确定。迎娶前数月,须先行通信礼。前一日,要“催妆”,婚嫁之日,男家到女家迎亲,女家请男宾、女宾送亲。喜轿往返均有鼓乐助行。交拜天地,鼓乐齐鸣。礼毕,新郎新年坐在新房吃饺子,称为“坐帐”。且撒果于帐中,称为“撒帐”。第三日,

新年盛装出拜祖先及翁姑,全家均按长幼拜见,之后新郎新娘共同拜见亲友。四日或六日后,女家接新娘回门,新郎也通行,当日返回。⑦

2.河北蠡县:民国时期的婚礼是沿袭清末传统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形成的。大致可分为订婚礼、结婚礼和婚后礼三个方面。其中,订婚礼包括换庚帖、合婚、换婚书、押书礼;结婚礼包括择吉日、请期、送娶帖、亲迎、绕道行、拜天地、入洞房;婚后礼包括拜见翁姑、回门、住九。⑨

3.云南:在云南,婚礼主要由以下六个环节组成:(1)相人家。婚姻完全由父母或族中长辈主持,择偶的标准不外乎门第相当、财产相当、宗教相同、家庭名声好、男女八字不冲等。(2)下定。即为下定礼,又称“拿八字”。(3)过礼。又称“鞭猪”,与结婚前一日进行。(4)亲迎。前几天须将请帖奉送亲友,男家亲友由新浪亲自登门揖请,女家则由新娘的兄弟拜请。(5)回门。婚后第三天清晨,新郎新娘个乘轿赴女家。(6)满月。自回门后新娘不得任意回娘家。④

4.西藏:西藏的婚姻有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又通过卜卦订婚的,有通过父母之命而经过当事人同意的,也有自由结婚的。总之,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必先经双方同意后开始送茶叶、哈达为聘礼。对方接收聘礼,即表示婚姻可以成立;如对方不收聘礼,即表示拒绝,而婚姻也没有成立的希望。纳聘手续完毕后,请星术家择一黄道吉日举行婚礼。⑧

5.贵州定番苗族:定番苗族的婚事很注重自由。多数男女经过“摇马郎”而后结婚,即先相爱后经媒人说合。也有自相婚娶或者父母包办的。只是包办婚事,非男女心愿,结果很少圆满,所以定番苗族在民国时期的婚事以自择后取得家长同意的为多。下表是民国时期马鞍井31家所调查的订婚年龄。⑨

可见苗族人订婚以成年是最多。订婚的手续时父母出面议婚,媒人即为亲友。到婚期的前一天,男家请一对年轻男女迎接新娘,女家摆酒接风。第二天黎明,新娘持一把雨伞,由迎者导行到男家。各处贺喜的亲友赶来,各备米酒一壶,米一升,钱若干作为贺礼。男家杀猪、宰牛款待众客。众客从晨至晚,不醉不休。且当晚照例不睡,新娘也不入洞房,与众客通宵唱歌作乐。第二天,新郎向尊长磕头,新娘为尊长洗脚,尊长都要掷钱为赠,俗称“撒喜钱”。第三天,新娘和女宾客同归母家,约隔半月,新婿备礼亲往外家迎妻同归,但新娘在男家住不了几天,仍回到娘家长住。逢年过节或是插秧、收获的时候,要夫婿前往迎接,新娘才到夫家做客几天,知道新娘怀孕,外家才陪送她至夫家长住。

四、总结

旧诗中写人生四大美事“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其中第三件说的就是人生中的婚姻大事。婚姻家庭礼制反映了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社会心理的演变与趋势,它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革,也最能体现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故婚姻家庭变革成为了社会变迁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是社会变革的指示器。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研究成果斐然,出版了一大批论文、著作。研究内容日益广泛。人们较全面开展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活动,包括从历史学、社会学、法学、妇女学或女权主义理论等出发研究婚姻家庭问题,许多领域立刻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研究内容既包括典章制度、整体变迁、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等,又有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社区、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具体婚姻家庭问题,尤其是一些研究者开展了区域研究和个案分析,将视角从全国转向某个地理区域,从城镇转向农村,从婚姻制度转向择偶标准、婚姻礼仪、离婚再婚、早婚、家庭关系、计划生育等具体婚姻家庭问题,使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展和深入。随着人们研究的深入,相信关于婚姻礼俗的研究成就也会越来越来突出。让我们秉承严谨的学术精神继续努力学习相关理论内容。

参考文献:

①《中华名过习俗史》岳庆平【著】人民出版社

②《中国全史·民国习俗史》主编史仲文,胡晓林人民出报社

③《婚嫁在中国》吴漫沙等【著】台湾东方文化局1971

④《中华民国风俗志》胡朴安【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⑤《浙江风俗简志》浙江民俗学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⑥《老北京的风俗》常人春【著】北京燕山出版社1986

⑦《天津志略》 1931年铅印本

⑧《西藏纪要》 1930年铅印本

⑨《旧社会婚礼仪式琐记》常辑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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