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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1.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建立此制度。

2.目的

维持合理血液库存,保障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3.范围

适用于我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

4.内容

4.1 输血科应统计分析近期和历史上同期临床用血情况,适时向吉林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计划。

4.2 维持血液最佳库存量,正常情况下,应使库存达到周用血量的60%。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科学、合理的用血需求,避免出现偏型短缺和过期浪费。

4.3 血液出库时,一般应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避免血液因过期而浪费。

4.4 当血液库存接近或低于警戒值时,应及时联系吉林市中心血站,补充血液库存。

4.5 当吉林市中心血站库存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补充库存时,输血科应根据吉林市中心血站发布或通告的预警信息,结合我院计划用血情况和库存情况,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4.6 经医务科审订后,及时通过院内网、QQ群、电话通知等多渠道向临床科室通告血液库存预警信息(主要用血科室应通知到科室负责人)。

4.7 启动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暂停择期手术患者手术安排,全力保障在院患者急救用血需求,必要时与临床医生协商后启动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4.8 血液库存预警分为三级。

4.9 发布预警信息时采用颜色预警:

4.9.1 绿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充足,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能够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2 橙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不足,未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无法立即补充库存。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需求,仅能满足临床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3 红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严重不足,低于周用血量10%,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5.相关文件

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

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6.相关记录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血液库存预警管理制度

血液库存预警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输血科各种血液成分库存量的高、低限度,既能保证临床血液供应,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血液过期报废,合理安排报血计划和控制临床用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在库各种血液成分的管理。 3、职责 3.1值班岗位人员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完成血液库存管理; 3.2值班岗位人员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向新乡市中心血站按规定时间报用血计划。 3.4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工作程序 4.1各类血液成分的库存量标准 4.1.1红细胞库存限值(U)见表 14-1(以每天早8点计算库存量为准) 表1 红细胞库存限值 血型高库存最佳库存低库存一级应急库存二级应急库存 A >7 3~4 1 2-3 <2 B >7 3~4 1 2-3 <2 O >7 3~4 1 2-3 <2

AB >3 1 2 0 4.1.1.1低库存的血液量维持大约1d的用血量,从此时起停止临床申请量大于4U的择期手术。及时与临床沟通并积极与血站联系血源; 4.1.1.2一级应急库存血液维持约1d用血量,位于警戒线,酌情控制申请用血的择期手术,并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以及输血量。及时向科主任汇报,联系血源; 4.1.1.3二级应急库存的血液维持约1d用血量,停止所有择期手术,只保证急诊用血,严格控制常规治疗输血。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向院主管部门汇报、备案,由医院主管部门协调、落实血源。 4.1.2冰冻血浆库存限值(ml)见表14-2表 14-2 冰冻血浆(毫升) 库存限值 血型高库存低库存 A 2500 400 B 2500 400 O 2500 400 AB 2000 200 冰冻血浆在低库存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严格控制血浆的输注,以免在血浆置换、急诊抢救等过程中供应不足。特殊情况需向科主任请示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做好各种应急措施。 4.1.3 血小板及冷沉淀库存:原则上无库存,根据临床申请情况适量库存满足临床需求又要防止过期浪费。

输血科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一、血液预订管理 1、根据本院临床用血需求每周3次向保定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需求计划 2、我院需特殊稀有血型血液时,应提前三天预约,并负责向临床医生做好解释工作,与保定市中心血站积极沟通,确认取血时间。 二、血液接收核对、入库、贮存管理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内容: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就是否合格,血袋就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就是否清晰、内容就是否完整。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与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4-5℃保存,血浆与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0C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与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与预约血液工作,节约血液,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与缺型,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与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三、领血、发血出库管理 1、从血站领取血液时,派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取血证领取。 2、从输血科领取血液,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 3、输血科有专人负责发血或谁配血谁发血,禁止非专业人员发血。 4、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血型,献血者条形码号、血型、血量、品种、配血结果、有效期、失效期及血液的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发血。

临床用血应急预案

为建立完善我区临床用血应急保障系统,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及时、安全、有效供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所造成的临床用血大量增加,血液供不应求时。 (二)在可预料的重大灾害和事件发生前,为及时救治病人而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时。 (三)日常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区中心血站库存血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求时。(四)区中心血液中心库存血无法保障临床用血需求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将临床用血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实现血液供求平衡,避免因血液供应、保障不及时而引发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组织及其职责 (一)组织管理

1.领导决策机构。在发生紧急状况或平时我区库存血量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求时,区临床用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工作,是全区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2.应急指挥系统。各医疗机构设立相应临床用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临床用血应急处理要求,明确职责与任务。当本预案启动时,相应的指挥系统开始运转,负责本辖区献血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3.应急献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实际,拟确定以下单位为我区应急献血单位。 (1)辖区内国家公务员。 (2)患者亲属。 (3)学校教师。 (4)卫生系统医务人员。 (5)辖区内的公安干警、现役军人。 4.区血液中心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采供血工作和血液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予以协助。 (二)工作职责。在启动本预案时,区临床用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规定岗位,除常规工作外,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1.区临床用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献血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 2.区血液中心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源短缺程度,及时向区临床用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区临床用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血液库存方案和预警机制

4.3.输血科血液库存方案和预警机制 4.3.1.目的确保血液库存量达到最佳值,避免出现偏型短缺和过期浪费。 4.3.2.处理原则遵循科学、合理、节约原则;遵循“先入先出”原则。 4.3.3.适用范围输血科血液库存和预警 4.3.4.职责 合理统计分析近期和历史上同期临床用血情况,适时向XXX血站上报用血计划,维持血液最佳库存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科学、合理的用血需求,避免出现偏型短缺和过期浪费。 4.3. 5.实施方案 4.3. 5.1.血液库存预警标准 根据多年来本院临床日常用血情况(日均红细胞类血液制品用血量分别为A 型XX U、B型XX U、O型XX U、AB型XX U),设定本科室血液制品三天最低库 4.3. 5.2.血液预订管理 4.3. 5.2.1.当血液库存量低于预警标准或发生临床用血偏型时,根据近期和历史上同期临床用血情况,适时向XXX血站上报用血计划,并安排专职人员到XXX 血站领取血液,及时补充血液库存量。 4.3. 5.2.2.当临床需要特殊稀有血型血液时,应提前三天预约,并向临床医生、患者及患者亲属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与XXX血站保持密切联系,确认取血时间。 4.3. 5.3.发血时,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避免血液因过期而浪费。 4.3. 5.4.当XXX血站发布血液告急通知时,适时启动供血应急预案和向临床发步血液库存预警信息,并协助XXX血站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临床急救用血。 4.3.6.相关文件 4.3.6.1.血液入库、保存和出库操作规程

4.3.6.2.血液运输管理操作规程 4.3.6.3.供血应急预案 4.3.7.相关记录 4.3.7.1.血液入库、保存和出库记录 4.3.7.1.血液转运记录 4.3.7.1.供血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记录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规章制度

1.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建立此制度。2.目的 维持合理血液库存,保障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3.范围 适用于我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 4.内容 4.1 输血科应统计分析近期和历史上同期临床用血情况,适时向吉林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计划。 4.2 维持血液最佳库存量,正常情况下,应使库存达到周用血量的60%。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科学、合理的用血需求,避免出现偏型短缺和过期浪费。 4.3 血液出库时,一般应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避免血液因过期而浪费。 4.4 当血液库存接近或低于警戒值时,应及时联系吉林市中心血站,补充血液库存。 4.5 当吉林市中心血站库存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补充库存时,输血科应根据吉林市中心血站发布或通告的预警信息,结合我院计划用血情况和库存情况,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4.6 经医务科审订后,及时通过院内网、QQ群、电话通知等多渠道向临床科室通告血液库存预警信息(主要用血科室应通知到科室负责人)。 4.7 启动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暂停择期手术患者手术安排,全力保障在院患者急救用血需求,必要时与临床医生协商后启动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4.8 血液库存预警分为三级。 4.9 发布预警信息时采用颜色预警: 4.9.1 绿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充足,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能够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2 橙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不足,未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无法立即补充库存。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需求,仅能满足临床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3 红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严重不足,低于周用血量10%,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5.相关文件 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 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6.相关记录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血液出入库制度

血液出入库制度 一、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及库存情况,统一不定期向XX市中心血站购血。所有血液均由XX市中心血站统一调配。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当医疗秩序。 二、血液入库 (一)入库血液须按规定项目(血型、血液品种、容量、编号、血袋号、采血日期、失效期、血站名称、储存条件等)严格检查。观察血液内外包装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漏袋,有无交叉配血小辫,血站血液出库单与血袋标签是否吻合等。 (二)符合标准规定的血液分种类和血型,在输血科《血液出入库登记本》和电脑《医院输血管理系统》上登记入库,并与血站的出库数据核对。 (三)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血液,输血科拒收。 三、血液出库 (一)血液发出前若发现有质量问题要立即联系其他当班人员确证,将血袋做好标记,明示“不能发血”,并立即与市中心血站联系,协商解决,做好相应记录。 (二)交叉配血试验合格后通知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三)取、发血人须为本科室持证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不得独立取、发血。出库原则上应按采血时间的先后依次发血。取、发血双方须共同查对受血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等信息和血制品血型、数量、血袋号及有效期,检查配血试验结果是否相合,血液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四)凡是有《血液贮存质量监测规范》第七条的情况,血液不能发出。 (五)发血者必须在《血型与交叉配合血登记本》上清楚记录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袋号、血品种、血量、交叉配血结果及配血人。在《血液出入库登记本》上登记用血日期、用血科室、血费及发血出库人,并且需要取血者签字才能出库。 (六)核对受血者发生费用是否正确,然后将血袋标签、输血申请单、记录单及取血单存档。 (七)将受血者、供血者的标本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输血完毕后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1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四、有关退血管理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34、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1. 目的 建立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有效预防与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防止输血传染疾病的进一步传播和追溯疾病源,减少和预防血液输注无效,切实保障患者用血安全。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 指导思想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有效预防和处理输血治疗所致的严重危害实施管理,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4. 组织及职责 4.1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输血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修订本预案,为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的事件发生,成立控制输血严重危害调查处理小组。 组长:医务科科长 副组长:输血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用血委员会成员 4.2 职责 4.2.1医务科科长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4.2.2医务科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案;

4.2.3输血科协助对输血不良反应、输血无效的原因调查并上报医务科;协助对输血传染疾病的调查并上报医务科; 4.2.4检验科负责对输血前传染病指标的检测,并做好质控工作; 4.2.5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上报。 5. 培训 监测输血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的培训与教育,能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症状,及时处理。 6. 输血不良反应监控、调查及处理流程 6.1 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一旦出现可能为速发型输血反应症状时(不包括风疹和循环超负荷),立即停止输血,并调查其原因。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1.1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6.1.2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2 疑似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对症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6.2.1 核对用血申请、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6.2.2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通知输血科对原血液标本进行复检、不完全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试验。抽取剩余血液送输血科重新进行血型检定和交叉配血;

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1)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输血科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一、血液预订管理 1. 根据本院临床用血需求向内江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需求计划 2.我院需特殊稀有血型血液时,应提前三天预约,并负责向临床医生做好解释工作,与内江市中心血站积极沟通,确认取血时间。 二、血液接收核对、入库、贮存管理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内容: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4-5℃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0C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血液,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三、领血、发血出库管理 1.从血站领取血液时,派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取血证领取。 2.从输血科领取血液,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 3.输血科有专人负责发血或谁配血谁发血,禁止非专业人员发血。 4.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血型,献血者条形码号、血型、血量、品种、配血结果、有效期、失效期及血液的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发血。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的应急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1. 目的 建立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有效预防与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防止输血传染疾病的进一步传播和追溯疾病源,减少和预防血液输注无效,切实保障患者用血安全。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 指导思想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有效预防和处理输血治疗所致的严重危害实施管理,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4. 组织及职责 4.1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输血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修订本预案,为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的事件发生,成立控制输血严重危害调查处理小组。 组长:医务科科长副组长:输血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用血委员会成员 4.2 职责 4.2.1医务科科长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4.2.2医务科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案;

4.2.3输血科协助对输血不良反应、输血无效的原因调查并上报医务科;协助对输血传染疾病的调查并上报医务科;4.2.4检验科负责对输血前传染病指标的检测,并做好质控工作; 4.2.5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上报。 5. 培训 监测输血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的培训与教育,能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症状,及时处理。 6. 输血不良反应监控、调查及处理流程 6.1 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一旦出现可能为速发型输血反应症状时(不包括风疹和循环超负荷),立即停止输血,并调查其原因。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6.1.1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6.1.2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2 疑似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对症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6.2.1 核对用血申请、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6.2.2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通知输血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预案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预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预案 血液为宝贵的稀缺资源,为节约用血,降低用血风险,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控制不合理用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医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根据血站的供血及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情况,实行三级预警。 依据我院上年度用血量,输血科与唐山市中心血站协商最低库存为红细胞类:A、B、O型各25单位,AB型5单位,血浆类A、B、O型各 2000ml,AB型1000ml,低于最低库存量时,值班人员补足库存,以保证应急用血。 预警分级与应急处理: 1.三级预警:唐山市中心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或其中某一血型血液库存量低时,血站通知严格按常规供血量供血,实行三级预警。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输血科及时通知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血。 输血科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控制输血审批量,大量用血的择期手术必须与输血科联系,备好血后方可手术。 2.二级预警: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或其中某一血型血液库存量降至3天日常供血量时,唐山市中心血站通知按常规供血量的50%供血,输血科实际库存低于最低储备库存,实行二级预警。采取以下应急措施:通知医务科,用血的择期手术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备好血后方可手术,血液不能调配时手术适当延期。 动员患者及亲属、同事无偿献血。

3.一级预警:发生大型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伤事故及战备状态,在短期内急需大量血液或血液成份时;唐山市中心血站通知按常规供应量 30%供血,输血科实际库存低于最低储备库存,实行一级预警。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报告分管院长,通知医务科及所有临床科室。 本院临床用血进入紧急状态,重点保证突发事件受伤者的抢救用血和 其它危急重症患者的用血需求,择期手术可适当延期进行,非急症病人可延期输血。 动员全院职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临床输血申请流程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 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5ml 标本。 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 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

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 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2019年血站突发事件应急采供血预案

2019年血站突发事件应急采供血预案 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卫生厅《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要求,为提高血站应急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快速组织采供血液,确保满足医疗、救灾、备战用血的需求,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二、应急采供血处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血站应急采供血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XXXX 副组长:XXXXXX 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应急采供血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突发性事件应急采供血预案,督促、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各科室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采供血处理工作。 A、综合协调、指挥:由办公室主任会同血源科科长负责; B、血源保障:血液调度和血源组织有血源科科长会同献 血办负责; C、应急采血:由血源、内采科长负责; D、应急供血:血液储备、应急供血由血源科科长会同血库负责人负责; E、技术保障:业务技术保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由科长负责;

F、后勤保障:电源、交通、采供血物资、食品等由总务科科长负责; G、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当重特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生产 事故、核事故、暴力或恐怖袭击、战争等事件发生,而造成医疗急救用血急剧增加时; 2、血站库存血液严重不足或血型比例严重失调; 3、影响采供血机构日常工作,限制血液的采集、检验、 分离、储存及运输等; 四、应急采供血预案的启动 1、血库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医疗用血急 剧增加的报告,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或库存血液严重不足、血型比例严重失调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迅速核实情况,综合判断后报告应急采供血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2、应急采供血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主 管领导的报告后,决定是否启用本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采供血预案; 3、启动应急采供血预案时,各科室必须无条件接受应急采供血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安排专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全体职工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并承担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理,保证医疗急救用血,保障医疗用血安全。 五、应急采供血预案启动程序及措施

XX医院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1 我院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威海市中心血站。 2 我院定期与威海市中心血站签订供血合同。 3 临床申请用血必须通过输血科联系,严禁个人直接从血站购买血液。 4 输血科每年第一季度,依据上一年用血量,制定本年度临床用血计划并上报威海市中心 血站。 5 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临床医师依据患者病情及实验室检验指标,合理评估患者用血量, 并于预订输血前一天送输血科备血。 6 在血站血液满足供应的情况下,输血科依据临床备血情况,每周一、三、五,上午10-11 点通过输血信息管理系统向威海市中心血站发送用血计划单。确保库存血量满足临床三天用血量。 7 在血站血液不能满足临床供应的情况下,输血科根据库存血量预警信息,对临床实行限 制性输血。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动员,实行互助献血。 7.1 三级警戒:按日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全血和红细胞成分,下同)库存总 量低于三日总供血量,但大于二日总供血量,且无严重血型偏型。 7.2 二级警戒:按日均供血量计算,当红细胞类制品库存低于二日总供血量,或血型 严重偏型。 7.3 一级警戒:当红细胞类制品库存低于一日总供血量。 8 特殊用血(新鲜血小板、洗涤红细胞、全血、解冻红细胞等),临床科室需至少提前一 天到输血科备血;临床急症用血,输血科库存血量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由输血科负责联系血站急诊送血。 9 由于Rh阴性稀有血型血源缺乏,我院没有库存。临床Rh阴性稀有血型输血,由输血 科负责与威海市中心血站联系。 10 若血站不能保证及时送血,临床特别紧急的情况下,由输血科主任联系,急诊科安排急 救车到威海市中心血站取血,确保临床急救用血需求。 11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输血科与血站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验收,并签字。验收内容包 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等。 12 入库的血液制品要分别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标 识。 13 各种血液制品要根据所要求的温度储存。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震荡保存于20-24℃5天; 冰冻机采血小板-80℃保存;病毒灭活血浆、冷沉淀凝血因子-20℃以下保存;全血、去

输血科应急预案操作规程

输血科应急预案操作规程 一、预警分级 根据我院血液库存量情况及血液供应应急事件的程度分为三级:Ⅲ级(黄色):医院血库血液库存总量<日存量80%,各型血液分布比例是A、B、O、AB为1:1:1:0.5。 Ⅱ级(橙色):医院血库血液库存总量<日存量60%。 Ⅰ级(红色):医院血库血液库存总量<日存量40%。 注:日存量为周用血总量的50%。 二、预警启动与撤销 当医院血库血液库存下降到预警指标或出现血液供应应急事件时,输血科立即向医院管理小组提出报告,经医院管理小组研究后,确定预警级别及响应级别。 当紧急情况消失或医院血库血液库存量上升超过预警指标时,预警自动撤销。 三、预警与响应程序 1.血情评估、及时上报 输血科值班人发现血液供应的应急事件时,应立即向医院管理小组和市中心血站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直接报告相关领导。 2.预案启动

接到上级指令或下级的报告后,医院管理小组决定是否启用本应急预案及响应级别。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人员须根据职责要求,无条件接受医院管理小组安排,专项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有关部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应急血源的组织、采集、检测、运送任务,保障医疗急救用血的安全和需要。 四、响应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确定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 ①医院将每周发布一次血情,报告血液库存数量。及时制定贮备血液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现有库存血量实行按计划分配用血。 ②临床科室对择期手术患者,提倡自身储血,自身血液回收。鼓励用血患者亲属、单位职工等互助献血。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市中心血站或血站的采血点进行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③限制除急性出血疾病、恶性肿瘤以外的部分择期手术及非手术患者用血。 ④对Rh(D)阴性患者输血时,输血科值班人应立即向医院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

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1.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建立此制度。 2.目的 维持合理血液库存,保障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3.范围 适用于我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 4.内容 4.1 输血科应统计分析近期和历史上同期临床用血情况,适时向吉林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计划。 4.2 维持血液最佳库存量,正常情况下,应使库存达到周用血量的60%。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科学、合理的用血需求,避免出现偏型短缺和过期浪费。 4.3 血液出库时,一般应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避免血液因过期而浪费。 4.4 当血液库存接近或低于警戒值时,应及时联系吉林市中心血站,补充血液库存。

4.5 当吉林市中心血站库存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补充库存时,输血科应根据吉林市中心血站发布或通告的预警信息,结合我院计划用血情况和库存情况,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4.6 经医务科审订后,及时通过院内网、QQ群、电话通知等多渠道向临床科室通告血液库存预警信息(主要用血科室应通知到科室负责人)。 4.7 启动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暂停择期手术患者手术安排,全力保障在院患者急救用血需求,必要时与临床医生协商后启动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4.8 血液库存预警分为三级。 4.9 发布预警信息时采用颜色预警: 4.9.1 绿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充足,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能够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2 橙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不足,未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无法立即补充库存。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需求,仅能满足临床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3 红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严重不足,低于周用血量10%,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5.相关文件 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 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 一、工作原则 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输血科按照临床供血预告预警方案,及时发布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信息并严格按照临床用血计划和预告预警等级要求发放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的科学合理。 二、适用范围 输血科血液库存动态预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低于相应天数的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三、预告预警等级设置 拟设置3级预告预警等级,分别是:Ⅲ级(轻度紧缺)、Ⅱ级(中度紧缺)、Ⅰ级(严重紧缺),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Ⅲ级预告预警(黄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3天低于5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时; Ⅱ级预告预警(橙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2天低于4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Ⅰ级预告预警(红色):输血科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低于3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四、动态预警阶段发血标准 (一)Ⅲ级(黄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70%发血; (二)Ⅱ级(橙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50%发血; (三)Ⅰ级(红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30%发血; 血液偏型紧缺时,另按照A型、B型、O型、AB型4种血型30%、30%、30%、10%的比例根据上述等级折算紧缺血型的发血量。 对超过月度用血计划的医疗机构,血液管理部门可以下调上述发血标准。 五、动态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终止 输血科预计库存接近动态预警临界值或预期库存将恢复正常时应当及时告知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将结合全市血液库存量和当期采血趋势决定启动、调整级别及终止预告预警,并报市卫生局。

储血冰箱的清洁消毒和温度监控管理规定

储血冰箱的清洁消毒和温 度监控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储血冰箱的清洁消毒和温度监控管理制度储血冰箱是血库最为常见的医疗设备,也是血液储存的主要场所。加强储血冰箱的管理对保持血液冷链完整性、保证血液质量极为重要。在保证血液质量的同时,也关系到临床输血的疗效,减少了输血反应的发生,保证了临床安全输血。 1、储血冰箱的放置环境 储血冰箱应该根据要求逐一编号,分区放置,每台冰箱之间和墙体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保证冰箱的散热)。根据冰箱说明所示的放置温度和湿度,必要时配备空调和加湿器。 2、储血冰箱内血液制品的摆放 分类放置不同的血液成分对保存温度的要求是维持其功能和疗效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同的血液成分应分类放置于不同的储血冰箱里。 ℃~8℃的冰箱内,因为这样的环境降低了血液主要供能物质葡萄糖的消耗,有利于红细胞储存能量,并且抑制了细菌的生长速度,防止溶血。℃以下保存,阻止了Ⅴ因子和Ⅶ因子的衰减,保证了凝血功能。 ℃~24℃振荡保存,均匀摆动,防止血小板聚集。 血液摆放要求:血液的存放数量、存放间隔、存放位置、冰箱开门次数等均对冰箱温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摆放血液时,不能在靠近冰箱壁的位置摆放(冰箱壁处温度较低,易引起红细胞溶血),血袋应有序摆放,袋与袋之间有间隔,避免局部温度高低不同,尽量减少开关门的次数,以保持冰箱内温度恒定。

3、储血冰箱温度监测和记录 冰箱温度的监测 冰箱温度的记录 3次。由血库工作人员对所有的储血冰箱逐台监测温度,并记录到粘贴在箱体外侧的温度表格(应标示有该冰箱的温度范围,超出所示的温度范围的处理方法、除垢除霜记录等信息)和输血科交接班记录中。 4、储血冰箱的消毒 冰箱壁:每周用75%酒精对内外壁消毒一次,并有消毒记录。 冰箱内空气消毒:甲醛熏蒸和三氧消毒法均可有效的改善冰箱内的空气环境,达到冰箱内空气消毒的目的。 消毒效果的监测: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并有报告单和记录,无生长。 5、储血冰箱断电等意外事件的处理 当冰箱遭遇各种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断电等意外事件时,在断电1h内应有合适的储存电源供应冰箱,断电超过1h,应联系当地血液储存点,作好血液的运输和储存放置工作,保证血液冷链的完整性。 总之,做好储血冰箱的管理工作,是保证血液质量的前提,也是保证血液储存温度、保证血液储存冷链完整性的一部分。只有加强储血冰箱的管理工作,才能不断地完善冷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临床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和。 血液预订、核对、入库、储存制度 一、血液预订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最新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血液库存预警管理制度(总3页)

血液库存预警管理制度(总3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输血科各种血液成分库存量的高、低限度,既能保证临床血液供应,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血液过期报废,合理安排报血计划和控制临床用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在库各种血液成分的管理。 3、职责 3.1值班岗位人员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完成血液库存管理; 3.2值班岗位人员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向新乡市中心血站按规定时间报用血计划。 3.4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工作程序 4.1各类血液成分的库存量标准 4.1.1红细胞库存限值(U)见表 14-1(以每天早8点计算库存量为准) 表1 红细胞库存限值 血型高库存最佳库存低库存一级应急库存二级应急库存 A >7 3~4 1 2-3 <2 B >7 3~4 1 2-3 <2 O >7 3~4 1 2-3 <2 AB >3 1 2 0

低库存的血液量维持大约1d的用血量,从此时起停止临床申请量大于4U的择期手术。及时与临床沟通并积极与血站联系血源; 一级应急库存血液维持约1d用血量,位于警戒线,酌情控制申请用血的择期手术,并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以及输血量。及时向科主任汇报,联系血源; 二级应急库存的血液维持约1d用血量,停止所有择期手术,只保证急诊用血,严格控制常规治疗输血。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向院主管部门汇报、备案,由医院主管部门协调、落实血源。 4.1.2冰冻血浆库存限值(ml)见表14-2表 14-2 冰冻血浆(毫升) 库存限值 血型高库存低库存 A 2500 400 B 2500 400 O 2500 400 AB? 2000 200 冰冻血浆在低库存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严格控制血浆的输注,以免在血浆置换、急诊抢救等过程中供应不足。特殊情况需向科主任请示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做好各种应急措施。 4.1.3 血小板及冷沉淀库存:原则上无库存,根据临床申请情况适量库存满足临床需求又要防止过期浪费。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 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1]589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7 【实施日期】201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58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保证我市血液库存动态平衡,发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和公民积极参与的无偿献血保障机制,完善血液库存预警。建立快速、高效的无偿献血团队应对突发事件急救用血,提高无偿献血快速反应和应急血液救治处理能力,有效预防血液紧张危及用血患者生命,保障临床用血,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鲁木齐市突发用血事件及发生血液库存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需要血液救治患者生命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献血办、市血液中心、市红十字会、团市委、辖区高校、公安、武警部队、大型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依据预警级别负责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启动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献血组织保障工作;负责急救突发用血事件事项的决策,信息发布;审议批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及献血、临床用血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献血办副主任、市血液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组织对应急预案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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