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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号资源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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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等码号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

2、码号资源的使用者是指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

门、社会团体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八条)

3、我认为码号资源使用者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将码号资源提供给个人或者企业使

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条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2、《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3月1日)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启用码号资源。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

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码号资源的期限和范围,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围相一致。其它码号使用者的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范围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码号使用者应自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原

码号分配机关。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码号用途的,应当向原码号分配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本办法所称码号使用者,是指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等。

快递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快递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快递码号资源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快递信息跟踪、查询和监督,保证用户信息安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快递码号的编码、印制、申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码号是指由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等符号按照特定编码规则编制组成,用于识别、跟踪和查询快件的具有唯一性的代码。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码号资源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快递码号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快递码号资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快递码号资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码号码制; (二)码号位长; (三)码号结构; (四)企业代码产生机制; (五)业务类型标识码; (六)流水号及校验码生成机制。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可以对快递码号资源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码号资源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其

授权的地方邮政管理机构申报码号资源。 第七条快递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第二章编码与印刷 第八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快递码号资源编码规则》,对快递码号的位长、结构、含义、产生和分配机制等做出规定。 《快递码号资源编码规则》应当广泛征求快递企业意见,最大限度贴近快递业务经营实际。 第九条快递码号资源编码应当遵循科学性、唯一性、便利性、安全性和充足性的原则,采用《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或《快速响应矩阵码》(GB/T18284)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实行四段结构、分段赋码的编码方法。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码号资源编码规则》编制本企业的快递码号方案,并向邮政管理部门申报。 快递码号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的企业代码、业务类型标识码和校验码等。 第十一条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快递运单》国家标准(GB/T 28582)印刷快递运单条码,保证条码印刷质量。 第三章申报与登记 第十二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和跨省(区、市)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码号资源的申报受理和登记工作。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码号资源的申报受理和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快递码号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码号资源用于企业自用。 第十四条申报人申报码号资源可以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取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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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 作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12366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8﹞608号 【发文日期】2008-06-19 【实施时间】2008-06-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核配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特服电话号码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积极加强和规范12366的建设与管理,12366已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提高12366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积极做好12366码号资源的备案工作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规 定,12366码号资源使用期限为5年。为了不影响各地12366服务工作,税务总局向原信息产业部提出了延期申请,原信息产业部已发文(见附件1)同意将12366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21日。请各地严格按照原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积极将上述延期批复向所在地相关通信管理局备案,以确保12366服务不间断。 二、积极做好12366短消息代码开通的协商工作 随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的不断开展,部分税务机关开通了短消息纳税提醒、催报催缴等服务功能,但号码各异。为了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明确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服务短消息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咨询短消息使用12366码号,税务总局向原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见附件2)。《证书》规定将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请各地根据《证书》特别规定事项要求,抓紧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书面备案,并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商代码开通事宜。 请各单位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快递码号资源编码规则

快递码号资源编码规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快递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快递码号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则。 一、码号结构 快递码号由段构成,实行分段赋码,普通快递码长为位,电商自营快递码长为位。 传统印刷及电子面单码号结构: 电商自营快递码号结构: 二、码号信息编码设计 (一)企业代码设计 企业代码长度为位,由数字()和大写字母()组成。企业代码由快递企业自行确定,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遇有《快递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按邮政管理部门要求调整后再行申报。 (二)业务种类标识码 依据下列标准划分快递企业业务类型:寄达范围(区域)和业务类型(参照《快递服务第部分:基本术语》)。为适应快递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业务种类标识码为位码长,结构如下: 区域码业务种类码企业自设业务码 具体说明: 区域码:位数字,,参照中寄达范围分为国内和国际; 业务种类码:位数字,,参照中增值业务分类部分; 企业自设业务码:位字符,,企业自定义后向国家邮政局备案。

企业自设业务代码需明确与区域码和业务种类码的对应关系,不能出现矛盾,例如,国内次日达业务对应的区域码就不可能出现国际出境件代码。 区域分类码和业务种类码统一编码,详见表。 表业务种类标识码设计说明表 传统印刷面单码号中的区域码和业务种类标识码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进行细化区分编码方式。区域码中编码为“”和表中编码为“”的全部表示为“不区分”,即对应业务码段上不做细节上的区分,但这些编码只能应用在印刷码号中,其目的是减少传统印刷面单种类,便于企业传统业务模式经营。 (三)快件流水号设计 传统印刷及电子面单的快递流水号码长为位,由位数字()组成。 电商自营快递流水号编码由位组成,以电商订单号或其自定义流水号为准。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部联清[2004]517号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码号资源占用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占有使用未与公用电信网互联的专用电信网的码号资源,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码号资源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二)移动电话网码号;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四)信令点编码; (五)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 第五条下列社会公益性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 (一)110匪警电话; (二)119火灾报警电话; (三)120急救服务电话; (四)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五)123系列以及其它公益服务电话。 第六条根据分配管理权限,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码号资源经营电信业务,自取得用户码号资源之日起,第一年内可以免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第二年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缴纳,第三年开始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七条调整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码号资源配置、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提出意见,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根据分配管理权限,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新启用的或者重新启用的码号资源的使用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拍卖。 第九条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按照码号资源分配管理权限收取。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 电信业务经营者分配给专用电信网占用的码号资源,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专用电信网收取。 第十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应当按照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国务院财政

申请码号的资源种类、申请者资格、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和启...

申请码号的资源种类、申请者资格、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和启用时限要求见下表各栏目: 注:(1)申请报告内容(应写明申请码号的用途、数量、码号使用的地域范围和开通的通信网络范围); (2)申请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适用于原使用有码号的业务); (4)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写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5)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或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6)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启用码号城市(或地区)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7)《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 (8)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9)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和申请日前6个月内每月用户号码回收再利用情况; (10)有关推广该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 (11)该公益服务归口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12)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保障措施; (13)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申请码号时,凡需提交开展业务可行性报告的,要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14)申请码号使用规划。 为了便于码号申请者在申请码号时能够准确的提交申请材料,就14种申请资料各自的定义、内容和要求详细介绍如下: (1)申请报告 a.申请报告的标题名称应为"关于申请…的请示或函",要简单明了,根据公文的行文规定要一事一文,对于同时申请多个种类的码号

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 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壹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于信息部业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码号资源实话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

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壹)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机构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码号资源,或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际电信组织的关联建议以及电信网网络、技术、业务发展和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码号资源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信息部制定的码号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授权管理的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使用规划。 第二章码号资源的申请和分配 第十壹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使用的码号,应当向信息部业部提出申请。申请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哉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

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办法及标准

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办法及标准 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费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号《关于确认信息产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和信息产业部信清函[]号《关于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自年月日起,非税收入收缴将实行电子化管理,原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于月日撤销,用户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将实行直接缴入国库的方式。具体缴款流程为:.缴款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申领电子缴款码。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将通过财政部的电子缴费系统,为其生成一个位的缴款码,并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缴款单位。 .缴款单位持位的缴款码可到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及银行自助缴费端进行缴费。 .确认收到款项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为缴款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个别有欠费的单位,请于月底前向通信管理局申领缴款码,一次性缴清欠费。 由于缴款码是作为单位缴费的唯一凭据,因此需要各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登记准确,否则将无法收到缴款码信息,不能完成缴费。如联系人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管理局财务人员。 联系人:丁兴宇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 电信网码号资源类别收费标准 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 位号万元年*号 位号万元年*号 位号跨省使用万元年*号

省内使用万元年*号 位号跨省使用万元年*号省内使用万元年*号 移动通信网码 号 网号万元年*网号 注释: 、移动通信网占用的码号资源按照实际占用的进行收费;电信业务经营者分配给专用电信网的码号资源按照元年*百层号*本地网收取; 、西部地区的用户号码资源占用费减半收取(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 、公益性短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包括、、、、(“”从-); 、信令点编码和数据通信网码号资源暂不收费; 、、、、等智能网业务号码暂不收费; 、、、、(“”从-)、长途过网号的码号资源暂不收费; 、非固定电话网短号码资源占用费按照固定电话网短号码收费标准收取。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3) 第三章码号资源的使用 (6) 第四章码号资源的调整 (8) 第五章罚则 (11) 第六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 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修改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1.29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28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四)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

码号资源归属

结论: 1、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等码号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 2、码号资源的使用者是指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 门、社会团体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八条) 3、我认为码号资源使用者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将码号资源提供给个人或者企业使 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条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是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2003年1月29日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公布,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并公布施行。最新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码号资源的使用、码号资源的调整、罚则、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文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时效性: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

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一)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四)信令点编码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2、国内No.7

码号资源变更申请表.doc

961XX/963XX/9681XX/9688XX/9689XX 码号资源变更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制

961XX/963XX/9681XX/9688XX/9689XX码号资源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当前信息及申请变更事项 申请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变更事项(可多选)□主体名称变更□主体变更(需另附专页说明)□延期使用 □法定代表人变更 □使用位长变更(需另附专页说明) 电话接入短号码当前信息 获准使用的 953XX/955XX号码 号码核配文件编号 填写说明:需填写我局首次核配该号码的文件的编号号码核配文件名称 目前的批准使用单位 填写说明:请填写截止目前的批准使用单位 号码批准用途客户服务号码 号码使用范围全省 号码使用截止日期填写示例:2015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提醒:请对照你公司目前持有的短消息代码使用证书进行填写)是否已有对应的 短消息接入代码 □是□否 证书编号填写示例:闽号[2014]00XXX-A012

使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发证日期填写示例:2010年XX月XX日 有效期至填写示例:2015年12月31日 电话接入号码使用现状 号码已开通使用的 地区(本地网) 说明:号码已开通,是指该地区用户不需要加拨长途区号即可拨打该号码 网络组织和 业务平台设置方式□集中式组网 □分布式组网 □其他方式(请另附专页说明) 电话业务平台直联 接入的基础网络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尚未开通业务平台设置地 (要求填写到具体地址,有多个业务平台的请分别写明) 号码在中国移动网络 的接入地及中继数量 要求:填写到本地网;举例:福州移动,20条2M中继电路号码在中国联通网络 的接入地及中继数量 要求:填写到本地网;举例:福州联通,20条2M中继电路号码在中国电信网络 的接入地及中继数量 要求:填写到本地网;举例:福州电信,20条2M中继电路目前客服坐席数量 (规模)

电信网码 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部业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码号资源实话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 2.卫星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机构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码号资源,或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际电信组织的相关建议以及电信网网络、技术、业务发展和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码号资源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信息部制定的码号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授权管理的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使用规划。 第二章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 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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