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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01

新收入准则的概况

收入准则变化时间轴

新准则执行时间

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PS:本文中提到的本准则、新准则,指的都是2017年7月1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

新模型五步法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02

进一步认识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

一说收入,一定是以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约束了权利约束了义务,才谈收入。有权利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资产,有义务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负债。以后就不用“预收账款”、不用“递延收益”(以前老准则有奖励积分时用“递延收益”,现在不让用了)。对于合同资产的出现,还可以用“应收账款”,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是一种收款权;区别:应收账款是一种无条件的收款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今天给就是明天给;而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我给你做了某件事儿之后才有权收你的钱。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 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就是承诺。】

【取得商品控制权:指的是客户可以使用该商品或者是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客户可以把商品卖了换钱,这就算是可以从商品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什么时候同时满足什么时候确认为收入。

1) 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合同各方都“签字画押”了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权利和义务

判断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一方可以有权单方面终止没有履行完的合同,并且条款中

也没有约定补偿或赔偿,只是约定了如果需要单方面终止,提前5天告知对方,这种就视为该合同不存在。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多少钱怎么付合同都说好了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什么叫具有商业实质?

两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换不同地点的商品房,这就属于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确认收入。具有商业实质一定是不同类别的东西交换,拿我的钢材换你的钢材,这就不能算。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货卖出去能收到钱

什么叫很可能收回?

只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如果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企业只能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只能先作为合同负债。

第一步识别合同中的难点【合同变更】

对原合同范围(商品数量)、或者价格的变更,就算合同变更,两个都变了也算。

对于合同的变更,是作为单独的合同?还是作为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还是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要看两个条件:

①反映了明确可区分商品及合同价款

【什么叫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只要是独立的商品,哪怕是跟以前合同里的商品一模一样的货,也算是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那什么叫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如果合同是建一栋办公楼,在办公楼上改来改去,把门窗的铝合金变更成断桥铝合金,这就叫不可明确区分。】

②新增商品反映了单独售价

【反映了单独售价的意思是,不受原合同的牵连,一支笔卖给别人是4块,卖给你也是4块,这就叫反映了单独售价。一支笔卖个别人是4块,卖给你因为之前签订了合同,这次追加数量之后卖给你5毛,这就不叫反映了单独售价。】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在合同开始日(这个日期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就是合同签订成立那天),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只有一项履约义务后期就不用分摊,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就要分摊。然后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计算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一锤子买卖),最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举个例子:C公司为财务软件开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价款为7万元的合同【销售软件(单独售价6万元)、1年期软件维护(单独售价4万元)】

解析:这里就有两个单项履约义务,一个是销售软件、一个是软件维护服务。

什么是合同层面可区分?只要不是私人订制,就算合同层面可区分。

什么是合同层面不可区分?排除法,以下这三类就是不可区分的,除了以下三类都是可区分的。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

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建造办公楼: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以整个办公楼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提供一款现有

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为与客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需要进行重大修改,单给你软件你也不能用,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私人订制,这种买软件+安装,就作为一项大的履约义务;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

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如: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不断改进,不断返工)设计产品+生产样品,要不断改进不管返工,就作为一项大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是替国家收的)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

①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价值≠单独售价≠合同标价

②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让商品,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

交易价格中包括四种特殊情况:

1. 可变对价

可变对价有很多原因导致: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或有事项的发生等。

案例:甲公司卖给A公司一批货10万元,约定如果A公司能在收货后15天内就把钱打过来,就给A公司2000元折扣。这2000元就是合同中的可变对价。

①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如果合同只有两种可能结果,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来估计。如果不止两种结果,每种结果根据以往的交易有对应的发生可能性,那最佳估计数就是所有结果的可能性和比重的加权平均数。

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3句话)

a) 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极可能:高于很可能(50%)但不要求达到基本确定(95%)

b) 企业在评估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c)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有一种情况不允许估计: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一定是第一年年末,确认了销量,实现了销售或使用才能确认收入,不能在年初估计销量估计收入。

2. 重大的融资成分

当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间与客户实际付款的时间不一致,很可能存在重大的融资成分,没有超过一年,可能不认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超过一年的,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案例:公司向客户销售一批存货,客户以意向固定资产作为支付的对价,给固

定资产的公允价格为500万元,存货单独售价的金额为480万元。这就属于存在重大的融资成分,确认收入只能按照480万元来确认。

3. 非现金对价

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则企业应以承诺用于换取非现金对价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来间接计量非现金对价。

4. 应付给客户的对价

企业用来支付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者两者相结合(如:上架费、进场费、互相销售商品等),应付给客户的对价应抵减交易价格。这也反映了反应了谨慎性原则,不能高估收益和资产,宁可少确认不能多确认。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与计量有关)如果第二步中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就要进行交易价格的分摊,怎么分摊?按照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单独售价是公允价值吗?不是,单独的销售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单独售价之和有可能和交易价格不等。单独售价有可能变化,按照合同开始日(也就是合同生效日)确定。

单独售价怎么确定?三种方法:

市场调整法:就是根据某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再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根据商品的预计成本+合理毛利来确定

余值法:举个例子,一只翻页笔卖20元,现在有一个30元的套装,包括一只翻页笔和一只马克笔,用套装的30元减去翻页笔的售价20元,就是马克笔的单独售价10元。这就是余值法。用余值法有限制条件:商品在近期售价波动

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什么时候满足确认条件什么时候确认,这就涉及是时点确认还是时期确认。

下面以销售行业为例,来看看在实务中如何运用“五步法”。

举例:某一大型实验设备销售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实验设备销售,与此同时还

提供安装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2019年4月20日该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实验仪器的销售合同,合同中总价为4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合同中作出了以下几项规定:

第一,该公司向客户销售大型实验设备一台;

第二,该公司为客户提供实验设备的安装服务;

第三,该公司为客户提供18个月的售后技术服务。

客户在2018年4月27日应向该公司支付合同款100万元,实际上支付了80万元。公司在2018年4月30日向客户交付产品,并提供了标准安装服务,即没有涉及重大修订与更改。此公司也向其他客户单独销售以上三种服务,其中该公司单独卖出一台实验仪器的价格为392万,单独安装一台实验仪器的费用为5万元,单独提供一台实验仪器的技术支持服务,即18个月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为12万元(这三种售价均不含税)。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在此案例中,该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实验仪器的销售合同,并且约定为客户提供标准的安装服务,未涉及重大修订与更改。并且在合同中对于所转让的商品以及服务涉及的权利以及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与阐述,因此此项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

在此案例中,该公司的履约义务包括销售大型实验仪器、安装设备、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三项。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本案例中,一台大型实验设备,加上安装服务和18个月的售后技术服务,交易价格一共是400万元(不含税)。

第四步: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合同的各项履约义务中。

本案例中,该公司实验仪器的单独售价为392万元一台,单独的标准安装费用为5万元,单独的18个月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为12万元(这三种售价均不含税),将交易价格400万元分摊至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中:

实验仪器应分摊=400×392/(392+5+12)=383.37(万元)

安装服务应分摊=400×5/(392+5+12)=4.89(万元)

售后服务应分摊=400×12/(392+5+12)=11.74(万元

第五步: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中规定的履约义务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也被称之为“时段履约”;

二是在一定时刻履行的履约义务,也被称之为“时点履约”。两种不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时段履约”规定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因此其收入确定是根据对履约进度进行计量,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时点履约”规定的是在某一个时刻点履行履约义务,这就是说这种履约义务是在客户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权时进行确认收入。在本例中,该公司的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情况为:

该公司2019年4月30日向客户交付了产品,并提供了标准安装服务,应确认仪器设备和安装服务收入,售后服务收入应在2019年4月及以后的连续18个月内分别确认。

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修订解析 夏自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讨论稿 200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修订其收入确认相关准则的联合项目。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的一般原则,该模型采用以交易价格分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该收入确认模型是双方理事会在对确认和计量收入的各种替代模型进行广泛讨论后制定的。特别是,讨论稿提出了“履约义务(performance obligations)”的概念,并将履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 2.2010年征求意见稿 在考虑了针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相对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者支持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即,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3.2011年二次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意见,因

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确认模型受到了更多的支持。4.2014年发布正式准则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 (《主题606》)。《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9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5.2016年对收入准则的澄清 在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主题606》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组(TRG),以确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TRG的目标之一,是向双方理事会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应用相关问题,以帮助双方理事会确定是否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 在2014年至2016年间,TRG共召开了8次讨论会议,供讨论主要议题41项。其中,前6次由IASB和FASB联合召开,2016年的2 次会议仅由FASB组成的TRG讨论,IASB派代表旁听。最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对TRG讨论涉及的三项议题进行了澄清,即识别履约义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虑,以及许可。对于实务简化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合同变更和已完成合同提供了过渡简化操作。(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修订历程根据“财政部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 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 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

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 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是2014年5月发布的。三年后,为了与它保持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 虽有某些公司即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但中国准则14号的配套指南居然至今尚未发布!为了准备即将到来的预审,我忍不住写了这篇文章给小伙伴们扫个盲。 本文适合广大会计专业学生,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准则,有一些简单的例子和初步判断。由于篇幅关系,假设省略的条件与本文中的判断无明显冲突。 我在看新收入准则。明明每个字都认识,但连起来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怎么办?看新准则是有方法的!我通常先看例子,然后对照例子来理解准则的具体条款。还有,多和技术部做些讨论,能更深入地理解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第一步:识别合同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步:收入确认时点或期间 看起来没毛病。可是,到底改了哪些方面呢?且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步:识别合同 我在分析一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合同和新收入准则相关吗?有些合同会产生收入,但应该按其他准则确认收入,比如租赁,保险等。和IFRS9相关合同也不属于新收入准则的范畴。千万不要做无用功。合同的五个必要条件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合同已被批准,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具有商业实质; 很可能收回对价。 以上五个条件里,前三项可以很清楚地分辨,但四和五的考量需要管理层的判断:条件四:什么是商业实质? 通常来说,如果履行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比如风险,时间分布,金额),大概就有商业实质。反之,则可能没有商业实质。 条件五:什么是“很可能收回对价”? 对于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管理层评估是否“很可能收回对价”时,只考虑客户的能力和意愿。只有当客户既有能力又有还款意愿的时候,管理层才能估计“很可能”收回对价。如果管理层“自己”愿意降价,应该按照“可变对价”的要求入账(而非以此评估“收回对价”的可能性)。 合同合并 有时候,公司会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和对方订立一揽子交易;或者,订立数份合同时,其中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甚至于,数份合同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当公司有以上这几种情况时,需要将这些合同合并在一起考虑销售收入的确认。 合同变更 公司如果对销售合同进行变更,需要考虑变更的性质。最简单的变更是这样的:合同变更的例一 公司A与客户B签订销售合同。公司A以人民一百元的单价,销售一百件产品给客户B,货款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十天后,公司A交付了八十件产品,并确认了收入共人民币八千元。第二十天(即变更日),双方签订变更合同,除原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之外,公司A以人民币一百元的单价再销售五十件相同的产品给客户B。 分析:由于增加的商品和销售价款可以明确区分;而且新增的价款反应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因此,变更部分应该按新合同来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已转让产品”与“未转让产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尚未提供的产品”及“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

IFRS15确认收入五步法精编版

确认收入五步法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Identify the contract(s) with a customer 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b)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 关的权利和义务 c)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d)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布或金额 e)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Identify the performance obligations in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obligations are promises in a contract to transfer to a customer goods or services that are distinct.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a)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收入确认准则:《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中原有的指引并且引入了源自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新模型。和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包含了大量新的披露要求,因此几乎所有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欢迎阅读。 1:过渡资源小组将为新准则实施提供帮助 美国《会计月刊》撰文如下: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联手成立了一个过渡资源小组,旨在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收入确认新准则,回答相关问题,但该小组不会提供规范性的准则指引。 IASB副主席伊恩-麦金托什(IanMackintosh)表示,该小组将收集财务报表编制者的问题,引导他们在现有准则范围内寻找已有答案,而对于没有既定答案的新问题,小组将向FASB和IASB进行反馈。 2:收入确认准则趋同为FASB和IASB未来的合作敞开了大门 收入确认新准则出台,FASB和IASB都异常兴奋,但这并不是因为该准则最终实现趋同并得以发布,而在于它背后的意义,这意味着FASB和IASB可以合作以实现完全趋同。 新准则发布不久,IASB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在新加坡发表了一次演讲,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说:美国原有收入确认准则包含数千页的应用指引,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几乎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指引,收入确认新准则将取代二者。事实上,我们设法与FASB保持步调一致,这是非常重要的,将来我们打算实现更多的趋

新收入会计准则

新收入会计准则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01 新收入准则的概况 收入准则变化时间轴 — 新准则执行时间 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 (PS:本文中提到的本准则、新准则,指的都是2017年7月1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 新模型五步法 。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02 进一步认识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 一说收入,一定是以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约束了权利约束了义务,才谈收入。有权利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资产,有义务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负债。以后就不用“预收账款”、不用“递延收益”(以前老准则有奖励积分时用“递延收益”,现在不让用了)。对于合同资产的出现,还可以用“应收账款”,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是一种收款权;区别:应收账款是一种无条件的收款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今天给就是明天给;而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我给你做了某件事儿之后才有权收你的钱。 )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 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就是承诺。】 【取得商品控制权:指的是客户可以使用该商品或者是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客户可以把商品卖了换钱,这就算是可以从商品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什么时候同时满足什么时候确认为收入。 ( 1) 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合同各方都“签字画押”了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权利和义务 判断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一方可以有权单方面终止没有履行完的合同,并且条款中 也没有约定补偿或赔偿,只是约定了如果需要单方面终止,提前5天告知对方,这种就视为该合同不存在。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多少钱怎么付合同都说好了 :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什么叫具有商业实质

新收入准则如何利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如何利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单选题 ?1、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4号准则? (16.67 分)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B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D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确答案:A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4号准则?(16.67 分) A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B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确答案:D ?3、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______” 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16.67 分) A 控制权保留 控制权转移 C 自主权转移

D 自主权保留 正确答案:B ?4、某高新企业,以自主研发的软件进行集成项目,如果出售以后还提供升级维护(另一份合同),该业务是否属于两项履约义务,应分别确认收入? (16.67 分) A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并入一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 B 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并入一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 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D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不需并入各自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1、“五步法”模型是指:(16.67 分) A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B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C 确定交易价格 D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E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A B C D E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得解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就是2014年5月发布得。三年后,为了与它保持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公布了修订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 虽有某些公司即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但中国准则14号得配套指南居然至今尚未发布!为了准备即将到来得预审,我忍不住写了这篇文章给小伙伴们扫个盲。 本文适合广大会计专业学生,财务人员与审计人员。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准则,有一些简单得例子与初步判断。由于篇幅关系,假设省略得条件与本文中得判断无明显冲突。 我在瞧新收入准则。明明每个字都认识,但连起来并不知道就是什么意思。怎么办? 瞧新准则就是有方法得!我通常先瞧例子,然后对照例子来理解准则得具体条款。还有,多与技术部做些讨论,能更深入地理解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得时间与金额: 第一步:识别合同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步:收入确认时点或期间 瞧起来没毛病。可就是,到底改了哪些方面呢?且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步:识别合同 我在分析一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合同与新收入准则相关吗?有些合同会产生收入,但应该按其她准则确认收入,比如租赁,保险等。与IFRS9相关合同也不属于新收入准则得范畴。千万不要做无用功。合同得五个必要条件与新收入准则相关得合同,可以就是书面,口头或其她形式,但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合同已被批准,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得义务; 已明确各方得权利与义务;

有明确得支付条款; 具有商业实质; 很可能收回对价。 以上五个条件里,前三项可以很清楚地分辨,但四与五得考量需要管理层得判断:条件四:什么就是商业实质? 通常来说,如果履行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比如风险,时间分布,金额),大概就有商业实质。反之,则可能没有商业实质。 条件五:什么就是“很可能收回对价”? 对于与新收入准则相关得合同,管理层评估就是否“很可能收回对价”时,只考虑客户得能力与意愿。只有当客户既有能力又有还款意愿得时候,管理层才能估计“很可能”收回对价。如果管理层“自己”愿意降价,应该按照“可变对价”得要求入账(而非以此评估“收回对价”得可能性)。 合同合并 有时候,公司会基于“同一商业目得”而与对方订立一揽子交易;或者,订立数份合同时,其中一份合同得对价金额取决于其她合同得定价或履行情况; 甚至于,数份合同里承诺得商品或服务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当公司有以上这几种情况时,需要将这些合同合并在一起考虑销售收入得确认。 合同变更 公司如果对销售合同进行变更,需要考虑变更得性质。最简单得变更就是这样得: 合同变更得例一 公司A与客户B签订销售合同。公司A以人民一百元得单价,销售一百件产品给客户B,货款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十天后,公司A交付了八十件产品,并确认了收入共人民币八千元。第二十天(即变更日),双方签订变更合同,除原合同规定得权利义务之外,公司A以人民币一百元得单价再销售五十件相同得产品给客户B。 分析:由于增加得商品与销售价款可以明确区分;而且新增得价款反应了新增商品得单独售价。因此,变更部分应该按新合同来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得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得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已转让产品”与“未转让产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尚未提供得产品”及“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得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得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已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要素的分类 收入的特征

收入的分类 【案例1】(多选题) 下列属于工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有()。A.销售材料的收入 B.销售商品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捐赠收入 【答案】AC 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8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 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1)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2)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

以“五步法”出发浅析新收入准则

以“五步法”出发浅析新收入准则 摘要:目前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是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两项准则,在新收入准则下,二者得到了统一,据此衍生出了“五步法”收入确定模型,收入确定的时间标准由以“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转化为了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定的时间标准。新收入准则提出的“五步法”收入确定模型是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定的核心,本文将从“五步法”出发,对新收入准则展开剖析与思考。 关键词:“五步法”收入模型;商业模式;重大判断 我国现行的收入准则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但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原则还保留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确立模式,过于陈旧。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日趋完善,交易事项变得越来越复杂,现行会计准则远不能满足新兴行业和商业模式下收入确认的需求。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将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合并纳入统一收入确定模型,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笔者将围绕“五步法”对新收入准则展开剖析与思考。 一、新旧收入准则的主要差异 我们知道,目前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是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两项准则,在新收入准则下,二者得到了统一。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定的时间标准由以“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转化为了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定的时间标准。对于一项合同中存在多项交易安排的,企业应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新收入准则打破了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与收入相关的活动来确认收入的模式,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重心转移到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上,以合同为基础,利用企业经验以及可以获取的信息进行主观估计,识别各项履约义务,以确定收入。新收入准则提出了“五步法”收入确定模型,该模型为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定的核心,下面笔者将从“五步法”出发,浅析新旧收入准则的主要差异。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在现行准则下,企业应利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建造合同收入以及提供劳务收入,而以风险报酬转移为基础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按现行准则确认收入的关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培训资料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2018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 (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5、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概念 新准则对单项履约义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也进行了定义,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有据可循。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6、新收入准则就收入确认时间提供了具体指引 通过区分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来映射收入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

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收入不一致,计算所得税时要纳税调整。 ?【案例2】A房地产公司出售一栋办公楼,价格为800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14177537.html,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作者:黄美春 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36期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产生了影响。作为新兴行业,网络游戏公司交易具有特殊性。如何合理应用收入准则确认企业收入,成为网络游戏公司执行会计处理的难点。本文针对性对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来源、收入确认进行分析。认识到网络游戏收入中,虚拟产品、道具收入入账存在特殊性,虚拟货币会产生沉淀等特点。了解到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虚拟道具收入确认舞弊、促销品公允价值衡量难。对于虚拟道具收入时点确认不统一,则造成了企业产生可比性较差的会计信息,使自身的财务舞弊風险加大,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规范虚拟产品收入确认方式、注重沉淀收入可靠性、合理分配促销产品的公允价值等,完善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的建议,希望可以为网络游戏公司合理地执行收入确认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实现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颁布了《收入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意见稿)》,2017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次收入准则的修订,对特定交易收入确认给出了标准。我国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在近年来发展中有较大涨幅。行业不断发展中,网络游戏公司创新了商业模式。成熟期网络游戏企业已成为互联网下的重要产业,其市场环境正在不断优化、规范。基于网络游戏公司业务复杂,缺少纸质交易轨迹,为新收入准则执行带来了难点,就自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网络游戏公司收入主要来源及确认特点 (一)收入的主要来源 网络游戏公司中,不同盈利模式下确认收入方式不同。分为时间收费模式和虚拟道具收入模式。时间收费模式根据游玩时长收费。道具收费模式中,游玩不需要支付资金,但要购买虚拟道具。现阶段,后者己成为主流。虚拟道具收入确认最复杂,不同道具消耗时点不同。模式准入门槛低,会吸引轻度、新玩家。 (二)网络游戏收入确认特点 互联网技术不断地发展,带动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包括: 1.收入确认点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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