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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执行

2014年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执行

2014年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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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8.05元、每月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8.97元、每月1560元,调整后的工资由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指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工资。

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者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记者孙兴伟)(原题目: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来源:国家人社部)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消息,浙江省政府决定: 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元、元、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总体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7年,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 了解到,上一次浙江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6年8月1日。 2016年8月1日起,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元、12元、元、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元、元、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

最新薪酬调整建议方案汇总

2009年薪酬调整建议 方案

2009年薪酬调整建议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1、此次薪资调整为三个重点: 其一,梳理公司内现有办公室人员薪资结构、薪资情况,体现以岗位和职务为基础,按照贡献和绩效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则; 其二,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年后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新晋升、晋级员工薪酬进行调整; 其三,简化企业和员工薪资等级和结构,增大薪资机制的作用弹性。 2、明确以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为主的薪资结构 3、目前员工薪资结构: 学历津贴 收入工龄津贴 岗位津贴 工资 年底奖金 4、本次调薪主要依据08年重新修订的工资制度中《职务职级表》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将见习、初、中、高等职务进行详细定义,由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定岗定级后予以调整。 二、岗位(职务)等级工资

1、岗位津贴是整个工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员工的岗位价值和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员工的岗位津贴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在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的基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分配依据,根据工作分析与职位价 确定职级,同时采取一岗一薪,按技能分档的方式确定工资等级。 2、岗位津贴实施统一的分类定级方式,即打乱公司行政隶属界限,将公司 内所有正式员工的岗位统一划分为管理、技术、科员、事务分别定级,并纳入一张岗位定级表(见附表1、2)中,具体为: 管理人员分为4个职务等级; 技术人员分为5个岗位等级; 科员分为3个岗位等级; 事务人员分为3个岗位等级; 三、绩效津贴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月度绩效工资与各部门对部门及部门内员工月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公司月 奖按岗位奖金系数法分配,主要体现岗位和职务间的差别(见附表3);季度末或年末应结合季考评、年度考评对员工进行岗位工资调整,按照业绩和贡献分配年终奖金。 标准岗位工资与标准绩效工资具体参见附件:《明德重工职务职级表》(见附表4)

2014.10.13—2014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号:成府发〔2014〕19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4-06-26 生效时间:2014-06-26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4.6元。 (二)每小时13.2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6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2元。 调整后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3〕49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关于调整工资方案

关于合理调整员工工资分配比例的方案

为解决公司员工尤其新入厂员工现行月工资标准偏低的问题,根据集团公司提出“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在坚持工资分配与企业效益相结合的基础上,对集团公司员工年工资收入的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并建立员工月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对象 1、原实行年薪制、岗薪制的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和实行项目承包工资制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2、原实行岗薪制的机关后勤工作人员; 3、原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一线操作人员,也要在此次工资套改时,套岗定薪。 二、调整办法 这次员工工资收入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是在调整原岗薪实施标准的同时,考虑了员工的学历学位、经验价值、技术技能层次等综合因素,增加执行序号,拓展执行范围,充分体现岗位责任、工作能力的大小,并充分考虑分配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高管层人员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并按月支付基本工资,年终根据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并在一年期满考核后予以兑现绩效工资。 月支付基本工资的具体分配: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标准为6000元/月,驻外兼职副总执行上述标准的“0.8”,其他副职人员为“0.7”。 (二)两级机关所有管理工作人员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度。其构成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月考核绩效+年终考核绩效工资。

1、基础工资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现执行标准为760元/月。 2、岗薪标准的调整 岗位工资标准的设置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各单位根据设置标准统一套改。 按照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确定的员工收入增长幅度,同时参照国内同行业工资收入水平,在原定岗薪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见附表一、二)。 ⑴、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岗次的确定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三总师职务定为七岗次(2453元); 集团公司二级主营公司、区域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能部门正处级、附营单位正职职务定为六岗次(2250元); 职能部门副处级、单位副职职务定为五岗次(2003元); 职能部门正科级职务定为四岗次(1750元); 职能部门副科级职务定为三岗次(1503元); 工作三年以上的一般管理人员定为二岗次(1250元); 大中专毕业生实习转正后定为一岗次(1003元)。 ⑵、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岗序的确定 为提升企业资质,公司鼓励全体员工积极提升学历层次,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毕业人员,执行所定1岗次的1序号; 高职院校毕业人员,执行所定1岗次的2序号; 大专、三本无学位证书的毕业人员,可执行所定1岗次的3序号; 二本无学位、三本有学位证书毕业人员,可执行所定1岗次的4序号;

山东省2014年关于最低工资工资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济南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时标准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4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 按照通知要求,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其中,山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中第一档包括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元;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中的第二档包括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元。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注意事项: (一)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包吃住”属于职工福利,不算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小时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每周工作时间累积超过24小时,则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范围 (元/月) 京劳社资发 2008 年 7 月 1 日 80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8]129 号 起至今 2007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73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7]111 号 日 2006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64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6〕93 号 日 2005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58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5]86 号 日 2004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54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4]82 号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9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3]215 号 日 2002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6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2)86 号 日 —2003 年 6 月 30 —2004 年 6 月 30 —2005 年 6 月 30 —2006 年 6 月 30 —2007 年 6 月 30 —2008 年 6 月 30 文件字号 适用时间

2001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35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1]164 号 日 2000 年 7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12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2000) 号 117 日 1999 年 9 月 1 日 京劳社资发 40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9)90 号 日 1999 年 5 月 1 日 京劳资发 32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9]82 号 日 1998 年 7 月 1 日 京劳资发 31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8]93 号 日 1997 年 6 月 1 日 京劳资发 29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7]88 号 日 1996 年 7 月 1 日 京劳资发 27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996〕 号 161 日 24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字 1995 年 7 月 1 日 —1997 年 5 月 30 —1998 年 6 月 30 —1999 年 4 月 30 —1999 年 8 月 30 —2000 年 6 月 30 —2001 年 6 月 30 —2002 年 6 月 30

关于调整北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 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中央改革收入分 配制度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 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小时提高到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3元/小时提高到元/ 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 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1250元 2014年最低工资上调最新消息!(12月11日)上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主城九区在内的23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梁平、城口等15个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较以往上调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有两档一档不低于1250元/月 市人社局表示,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要受处理 为何要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伴随全市经济水平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够乾需要调整。 至于测算方式,比较复杂,需综合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 “调整后的新标准,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进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新标准发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新标准,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

最低工资通告

鲁人社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队驻鲁单位: 为维护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0]7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市要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小时、人 地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9.6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7.8

2020年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2020年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2020年退休老人养老金何时调整?还能否上涨又能上涨多少呢? 这是很多退休老人都非常关心的事情,我们先来看看以往调整的具体时间表吧,好让大家心里有数。 2020年养老金调整预测方案三部曲 第一步:2020年3月4月,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全国平均上调比例; 第二步:2020年7月8月份左右,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社保基金运营情况和经济情况制定当地具体上调标准; 第三步:2020年9月底前,全国各省市完成养老金上调,并将上调后的养老金下发至退休人员的卡中。 现在就是第一步的关键时刻,今年因为疫情影响,上调比例可能会延后发布,但上调依旧是大概率的事情! 每年的3月到4月都是养老金上调的时候,退休老人们都非常的关心自己的养老金到底能够上调多少?去年也就是20xx3月20日,全国的养老金上涨幅度就已经公布了,而今年已经过了这个时间点,依旧还没有公布。2020年养老金的调整时间由于受疫情影响大概率会推迟。 虽然养老金的调整时间推迟了,但是笔者分析2020年的养老金大概率依旧会上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养老金的常态调整机制,机制要求必须和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还有全国物价水平的涨幅保持挂钩。

那么20xx全国的物价水平显然是上涨的,全国职工资水平肯定也是上涨的。所以这两个因素上涨决定了2020年的养老金也应该上涨。 第二:社保基金是否有能力有条件上涨呢?那么目前我国的社保养老保险基金是否有能力有条件上涨呢?据人社部最新的数据,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有50000亿之多。再加上中央的调剂金,还有国有资产的划拨和各种财政补助,总共的金额应该有8.8万亿的样子。所以是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支撑2020年的养老金继续上涨的。 有很多退休老人们会担心受疫情影响会不会导致今年的养老金不再上涨了呢? 也是有这种可能的,但是可能性较低,今年疫情对我国的经济影响较大。而且社保局对2月到6月的企业社保进行减免,平均一个月减免有1000亿之多,那么五个月时间大概有减免6000亿的样子,这导致了社保基金的营收少了6000亿。但是近期的财政部有明确的表示,我们的养老金不仅能够保当下也能够保将来,2020年会继续稳步提升退休老人的养老待遇水平。 综上所述,退休老人们不用太过于担心2020年的养老金,我认为大概率会实现连续xx年的稳步增长。2020年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8%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4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 公务员和机关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减少额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十一级1280 11 419 24 1061 37 2147 50 3648 63 5406 十二级1220 12 456 25 1129 38 2246 51 3774 64 5562 十三级1150 13 493 26 1202 39 2345 52 3900 65 5795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技术工一级1640 1 150 11 344 21 693 31 1246 技术工二级1430 2 166 12 371 22 738 32 1310 技术工三级1300 3 182 13 398 23 788 33 1374 技术工四级1200 4 200 14 428 24 838 34 1438 技术工五级1140 5 218 15 458 25 894 35 1507 普通工1130 6 236 16 493 26 950 36 1576 7 254 17 528 27 1006 37 1645 8 275 18 568 28 1066 38 1714 9 296 19 608 29 1126 39 1783 10 320 20 648 30 1186 40 185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 单位: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岗位等级减少额度 一级655 一级650 技术一级360 二级555 二级590 技术二级310 三级515 三级530 技术三级280 四级485 四级480 技术四级240 五级450 五级430 技术五级210 六级415 六级380 普通工210 七级390 七级330 八级340 八级290 九级325 九级250 十级300 十级220 十一级275 十二级250 十三级220

甘肃最低工资标准2014

甘肃最低工资标准2014 导读:2014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目前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1元)。更多详细内容由为您介绍。 甘肃最低工资标准2014 具体调整为: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8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3元调整到12.7元; 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4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调整到12.1元; 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月调整到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4元; 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860元/月调整到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1元调整到10.8元。 注意:上述关于甘肃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目前甘肃省仍然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而甘肃省2014年目前尚无最新的工资标准出台,如有最新标准出台,将为您及时更新。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时间:20031222 发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007年11月23日) 2、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三项劳动保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0号2008年2月18日)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特别规定 第四章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

行。 第三条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工资扣除事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资标准调整、变更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市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小时提高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颁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7-1

2016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2016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8%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例如,2014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939亿元,而当期的收入为834亿元,当期的养老金缺口为105亿元,累积结余只剩270亿元。辽宁、吉林、海南、广西、江西等地也基本处于当期收支相抵的状况。 从财政补助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规模逐年上升。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3027亿元,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13%,比上年增加 491亿

元,增长19.3%,比2009年增加1807亿元,年平均增长19.9%,在近几年来占整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为12%到13%。 2014年,地方财政补助为282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有重庆、上海、辽宁、天津、江苏、湖北、湖南7个省份。 去年,黑龙江省出台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分摊的政策,文件都发到地方了,但很难执行下去,因为一些基层地市财政捉襟见肘。 黑龙江某市财政系统人士说:“原来我们市的社保收支缺口省里全额承担,但随着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省里负担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把压力传导到地市,规定支出缺口部分的30%省里拿,70%是地市拿。按照这个比例测算,发现我们市去年应该拿出25亿元财政支出弥补社保缺口,但我们市可用的财力不到30亿元。我们所有人得不吃不喝才够拿。” 此外,目前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也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25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于10月宣布实施此项改革。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靠财政支撑,改革首先涉及公务员,这一群体完全由财政供养,“不管是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都要纳入财政,个人通过工资制度的配套改革,相应把缴费的因素纳入到工资结构里面,提高工资适当由财政承担。由于各个地方的差异性比较大,特别是很多地方属于吃饭财政,所以有些地方财政压力肯定很大。”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远远跑赢了CPI,也跑赢了GDP。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202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 到每小时49.9元。 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1:上半年共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居首 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时间间隔为18.7个月,平均调增幅度为11.1%。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为19元。此外,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5%左右。 这也是上海连续第七年上调最低工资,但涨幅创七年新低,增加170元,上调幅度为8.4%,过去六年年均涨幅为13%。 广东2月底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提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此前广东为每年发布调整方案。目前广 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 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增加了170元!北京上调最低 工资标准至1890元 随着北京10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 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

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3:今年9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1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其中,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21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川府函[2004)19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 (二)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三)每月450元(每日21.51兀)。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3.70元; (二)每小时4.30元; (三)每小时4.90元。 三、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70 元; (二)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彭州市、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0元; (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的说明

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的说明 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二、本次提高了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三、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

如:某某同志为副高级7级岗位,原岗位工资930元,如2014年薪级工资档次为24级,原薪级工资为527元。本次对应新的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1760元,薪级工资为1061元;2015年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为25级,原薪级工资为555元,本次对应新的薪级工资为1129元。同时,本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减少415元。 该同志2014年10起的月增资额为: (1760+1061)-(930+527)-415=949元(补发3个月)2015年1月起的月增资额为: (1760+1129)-(930+555)-415=989元(补发6个月)注:本次只是调整工资标准,不涉工龄等其他问题。 另外该同志从2015年1月起晋升薪级工资为: 555-527=28元(补发6个月) 关于实发情况请在计划财务处网站查阅 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2014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月 ――――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稿件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近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对此,我市迅速作出反应,充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定一类地区的标准同步上调150元/月的调整方案。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手段。正是因为有最低工资托底,职工工资的中位数才能向上提升,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幸福指数大幅提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推动转型升级、吸引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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