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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2007-10-18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中,法治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实现民主必须推行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治的保障,激发活力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定有序是法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调整。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的支持和保障,需要以法治为基础,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

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从一定程度上讲,社会能否实现和谐发展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法治是建构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再者,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一套正义的原则来指导社会适当地分配利益和负担。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将分配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法不仅可以为和平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而且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从而

使得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保障

法治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它可以为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塑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并通过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调整,推动与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法治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当前国内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的思想变得更加独立、多变,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冲突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也时时存在,要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建立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

法治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优良的法治环境为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法律为正常的经济发展及竞争提供有力的规则保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法治是维护人民生活安康的重要保障。法的功能在于:确立一种保证的规则,即通过宪法和法律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确立和维护机会平等的规则, 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 确立和维护合理分配的规则, 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使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能得以合理分配; 确立社会调剂的规则, 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法治正是通过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系, 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健全与完善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法治的方方面面,法治能否在这些方面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乎法治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作用的发挥,也关乎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自我发展。在新时期,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强和谐社会

的法治保障。

加强立法保障,完善社会管理和公众参与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有一整套社会成员认同并遵从的解决不和谐问题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制度。立法价值的良恶、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低,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立法工作中,民主立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通过适当的渠道反映民意,反映诉求,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立法事项,应建立和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而既保证立法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又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 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

加强执法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的实质是国家机关将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落实到社会生活之中,执法的关键是严格依法行政。在国家管理事务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行政机关能否依法管理社会,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合理、社会交往是否融洽,进而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当前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理念、施政目标、制度规则、组织运作、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和一切社会活动服从于法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加强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保障。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才能有效规范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有必要在发挥司法机关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裁判与调解的关系,使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够以一种更为和谐的方式得到解决,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加强守法保障,弘扬法治精神。守法就是公民等一切社会主体依照法律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守法意味着公民应依据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自己的法律行为中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和谐;既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把法律的他律性变为以自律性为主。以和谐为目标的法律只有得到全面遵守,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目标才能变为现实。因此,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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