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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

一、产权理论的发展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发展

60 年代以来,东西方学者都对产权理论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产权理论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是经济学的焦点和难点。同时,对于经济活动的实践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方产权理论的奠基人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继科斯之后,威廉姆森、阿尔钦、德姆塞茨和诺思等人又进一步研究了产权问题,从而形成了以交易成本为基本概念,以科斯定理为核心内容,以分析产权制度和经济效率之间关系为主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1﹑产权理论的起源

在西方经济学中,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最初称作产权经济学派,是主要研究在一种组织或制度下财产权利的界定以及该组织或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问题的一个新型的资产阶级学派,本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产权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科斯、艾尔奇安、德姆赛茨、诺斯、威廉姆森等人。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起源的观点的共同特点是把产权安排和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结合起来,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研究产权的起源。在他们看来,所谓产权就是私有产权,所谓产权的起源就是私有产权的起源。他们的大多数对私有产权持有强烈的偏好,认为私有产权安排对增进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最为有效的,张五常,诺斯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在张五常那里,私有制是最有效的产权安排,而诺斯则进一步认为,欧洲中世纪时代在封建公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私有产权是资本主义兴起的直接根源,是推动西方世界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中世纪以前以封建公约为基础的资源共同占有和利用的封建社会始终处于一种无产权状况。可见,在他们看来,要研究产权的起源,只能是研究私有产权的起源,换句话说,私有产权是人类产权关系的源头。

诺斯和托马斯认为,私有产权不同于封建制度下领主和君主的权利,后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产权,是通过原始掠夺再层层分解的权利,产权的行使和获得几乎不必付出任何交易成本,而前者是在经济力的作用下自发形成的,这种经济力就是在良好有序的封建制度下迅速膨胀起来的人口压力。在经济力的作用下,资源稀缺程度在不断加剧,围绕资源展开的竞争就会不断加剧,当建立一种资源产权的成本低于可能带来的收益时,私有产权的建立就是必要和可能的。诺斯和托马斯认为,劳动力的个人产权是私有产权的最早形式,而国家只是为界定、维护和行使私有产权而存在的凌驾于社会成员个人之上的界定权利的机构。大多数西方产权经济学家推崇的是私有产权的权威性。伊夫﹑西蒙和亨利·迪蒙赛尔阐述了产权起源的经济根源。他们描述了一个公有土地被掠夺经营(牧牛)时界定成为必要的例子来说明产权的起源,其核心论点仍然是经过界定的私有产权在市场交换中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原因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与诺斯不同的是,西蒙和迪蒙赛尔在公有制的基础上论述产权的起源,使用了“公有”的概念,但同时又把公有制基础上的私有产权的起源说成是产权的起源,可见,他们是承认“公有产权”的前提下又把共有产权排斥在“产权”的范围之外,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点也正是西蒙和迪蒙赛尔产权起源说的致命缺陷。

德姆塞茨比诺思和托马斯、西蒙和迪蒙塞尔前进了一步。德姆塞茨认为应该把产权的起源理解为一种“新的产权”的产生,即在旧的产权安排下产生新的产权的过程。德姆塞茨写道:“当内在化的所得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的发展是为了使外部性内在化。内在化的增加一般会导致经济价值的变化,这些价值的变化会引起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市场的开拓,由此而使得旧有产权的协调功能很差。”

德姆塞茨在这里使用了“产权的发展”“旧产权”等提法,可见,在德氏那里,新产权的产生是以旧产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对旧产权“协调功能”的改进,但并没有说公有产权也是一种产权安排。不过,德氏同样具有强烈的“私有产权”偏好,他以北美印地安人在 18 世纪建立土地私有权的过程为例,强调了随着资源相对价格的提高,建立私有产权的成本就可能低于预期收益,从而产生了产权的观点,这里的产权依然是指私有产权,产权的起源也就被他看作仅仅是私有产权的起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西方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起源的学说是建立在运用交易费用理论资源配置理论对经济史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他们的共同的观点是:产权的起源实际上解决了产权主体之间对经济资源权利的界定、维护和行使的问题,提高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了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使得建立排他性规则所需的交易费用小于这种规则带来的收益。如果有差别,也仅仅表现在对造成资源稀缺的原因具有不同的认识上。德姆塞茨认为这一原因是商业贸易活动的增加和新市场的开辟,即由于人们交易形式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使资源稀缺程度加剧。诺斯等人则认为资源稀缺程度的加剧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口增长速度高于资源基数增长所致。他们共同的缺陷是不承认私有产权以前的公有产权的存在,当然也就无法深入探讨共有产权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原因了。

2﹑产权的界定

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在西方从其产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些年来,关于产权理论己经积累了丰富的文献。西方产权理论传入我国也有二、三十年的时间,我国的许多学者也对产权问题发表了不少自己的观点。可能是因为产权涉及的内容过于广泛,几乎所有的这些文献都没有对产权的概念进行明确而集中的界说。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对于产权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没有一个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以下几种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他们能帮助一个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诺斯指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而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我国的理论界从不同的视角对产权做出不同的定义表述。刘诗白教授在他的《产权新论》专著中对产权下了四个定义,它的第一个定义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这是关于产权的简单定义。第二个定义是:“财产权就是主体拥有所有权。由法律规定的最高主体一一支配使用权、利得权、处置权,是上述权利的总和、结构。”第三个定义是:“最高主体,法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和财产的代理人委托人拥有的占有权(经营权)的总和。”第四个定义是:“主体之间或是主体与代理人委托人之间为润滑经济活动,减少营运成本而实现的产权安排,是所有权、支配使用权、利得权、处置权构架的自觉设置。”丁建中先生认为“产权,广义地说就是财产权利”,并从产权的状态着眼,将产权表述为“静态产权和动态产权。”还有的人从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表述,认为“产权是所有权的法律形式”。“产权是所有权的市场表现”。常修泽教授主张从行为权利的角度定义产权,使这个概念的外延更加宽泛。其产权定义主要包括三方面内涵,即产权三论。第一,产权体系论。完备的产权总是一种权利或权利体系,即以出资者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行为性权利体系。他包括出资者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财产使用权、财产处置权、财产转让权等。第二,产权价值论。产权是一种价值形态的财产收益,这就意味着产权的客体不再限于生产资源,它可以泛指人们排他性地拥有的一切使自己或他人受到损益的权利,不管这些权利是建立在对财产、资源等有形物品的占有,还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第三,产权可分论。产权是可分的,这种可分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诸种权利之间可以分离:二是同一财产的产权可以在量上分割。既然产权可

分,也就可以重新组合。在不同的权利之间重新组合,在同一产权分割成的不同份额之间也可以重新组合。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为了将产权含义界说的更为明确,从理解的需要可将产权分为一般产权和具体产权两种含义。

上述定义都是从一个方面指出产权的含义.较为全面的定义是菲吕博腾及配杰威齐在《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中给出的:“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描述为界定每个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这一定义概括了从不同角度给产权下的定义,并与罗马法、习惯法以及现代法律对产权的定义基本一致。

(二)产权理论的内涵

在西方的产权理论中,需要指出的是科斯等人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重要资源私人占有的既定前提下创立产权理论的。上述关于产权的概念诠释概括起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说,产权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简而言之,产权是指资源拥有者支配运用资源的权利。例如,你拥有一个企业(资源),你就有权生产比对方物美价廉的产品超过竞争者;有权与别的企业联合经营击败竞争者,使自己受益,但是无权假冒对方商标制造伪劣产品或使用暴力手段损害竞争者。广义上讲,能用来自由交易的资源所有权才叫产权。它是狭义产权在内容上的引伸和权利范围规定上的扩大。总之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产权,在内涵上都有三方面的内容和规定性。

第一,产权的权能界定。产权是指资源的产权,只有拥有某种资源才拥有了“一揽子权利”,而不可能是单项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以及受到一定约束的权利,它们构成了产权的基础。其中,所有权是最高的物权,有了它就拥有了其他权利,使用权是在法律和合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用各种方式使用资源的权利;收益权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享受资源运用中各种利益的权利;转让权是指通过出租、出售把资源让渡给他人的权利;约束权则是指资源拥有者和使用者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受法律和经济规定的约束,不能为所欲为。在西方产权理论中并不注重资源的所有权。主要原因:其一,在西方经济学者眼中资源私有已是一个既定而无需讨论的社会问题。其二,他们创立产权理论是为了研究资源的运用和配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使用权和转让权是最重要的,所有权并不重要。其三,在现代西方社会中,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在已普遍分离,社会和企业所关注的是,如何更有效的使用有限的资源获取等多的利润,而不是资源归谁所有。由此可见产权是从资源运用角度提出的,因此,产权的权能最基本的是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其中资源转让权尤为重要,它是形成有效资源配置机制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各项全能主要是通过法律和合约加以界定的。前者叫产权的初始界定,为资源的运用确定一个起点。但它只决定“你有什么权利,你能做什么”的问题,即产权运用中的静态问题。至于产权的动态问题,即具体运用,如产权的分解、组合、转让、交易等是千变万化的,不可能用法律一一加以规定。只能由当事人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对各方权益和责任加以界定。这种界定叫产权的动态界定,它回答的是“你怎样使用权利和怎样运用属于你的产权”。产权经过这两种方法严格界定后,便实现了社会产权的明晰化,并形成了该社会的产权制度。产权权能的界定,不仅完整的保留产权的排他性和转让性的特征,为各经济主体支配运用资源确定了行为规范和保障,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经济秩序。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和财富的增加。

第二,产权的交易规则。产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和可交易性,否则,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权。产权之所以要转让和交易,主要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

产权理论

3.1.1.1产权理论 研究高校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首先应从其产权的研究着手。目前,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是造成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谁占有谁所有”。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混在一起,概念不清,产权关系模糊,打着为公的旗号,以集体名义,明公暗私,难以识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院校的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在创办“三产”、出租联营、股份合作等环节过程中,发生资产转移和流失的情况将更为严重。为此,必须加强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权属管理,对现有的资产价值重新核定,以保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同时资产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代表高校行使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实现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结构、布局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好资产保证。 3.1.1.1 产权的概念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产权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通过转让以换取对其它物品同样的权利。”这一定义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其有效性取决于对此权利强制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而这种强制有赖于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道德规范。 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认为,“在鲁宾逊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为实现外部效应的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行动的动力”。德姆塞茨将产权与外部效应联系起来,指出外部效应存在的根源在于资源稀缺性导致的对资源使用的竞争性需求。德姆塞茨认为,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有助于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使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能够达到最优配置。同时,产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随着社会技术的发展和组织结构、制度的创新,社会会赋予产权以新的内涵。 科斯从权利行使的角度来定义产权。科斯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科斯指出:“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利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但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当产权发生分解后,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

知识产权的概念

技术经济学作业 学院经管学院 班级工管10-1 班学号201001061207 姓名程文明

中国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发展战略 班级工管10-1班学号1001061207 姓名程文明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原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我国国情下的知识产权的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科斯产权理论的比较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科斯产权理论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不断深入,产权问题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和学术研究领域。科斯和马克思在产权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科斯产权理论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是该领域的领军人物,在改革实践和产权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影响。 两种产权理论之间的比较研究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对比研究是全面掌握两种思想的主要途径,对两个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对比,最终掌握其重要观点、理清了他们的发展过程、了解其中的共通点和差异性,并提出了该理论的局限性。 在产权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谱写了重要的一笔。而科斯理论更是通过诺贝尔经济学奖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识。 本文在阐述了两者产权理论的重要思想和发展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科学、系统的分析了两者的相通性和差异性,研究表明,科斯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产权理论在产权界定、法律产权和企业关系、权能结构安排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通性,而在逻辑体系、时代背景、研究方式、发展过程等处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总体而言,科斯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产权理论彼此联系,各有特点。 从客观角度出发,上述两种理论也存在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但是,瑕不掩瑜,科斯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重要思想和研究成果,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为我国产权改革指明了发展的方向,我们应该不断吸取精华,在改革的道路上,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以马克思产权思想作为指导,确定公有产权的核心地位;充分保护劳动力产权,确保人民的利益;进行多元化产权改革,不断发展生产力;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实现两权分离的目标。

产权理论研究综述

摘要:产权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也是国内外经济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为了深刻掌握产权理论的深刻内涵,理清产权理论的发展脉络,本文对西方产权理论的起源和发展史做了梳理,对西方产权理论的重点理论成果做了罗列与分析,并对西方产权理论前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与研究,有利于明确产权理论对现实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的指导意义,更好地运用产权理论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产权理论;交易;财产 一、导言 随着经济实践探索程度的不断加深,经济学理论界对产权理论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产权的产生存在都是没有意义的,当然也没有必要对产权进行分析。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是不成立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实际上是附着在商品上的产权的交换,研究产权理论范畴内的相关问题,是产权经济学及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对于产权的出现,结合不同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 第一,资源配置方面。德姆塞茨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对产权的起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产权的出现最好从有利或有害效应的出现之相互关系中去理解,经济价值产生了相应的内部化效应,而经济价值的增加,正是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市场范围的扩大,旧的产权自然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所以新的产权就应运而生。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起源可以理解为一种新产权的产生,即在旧产权的基础上不断变革之前不适用生产力和技术发展要求的部分,不断产生新的产权。所以不论在哪个时间点上,都可以说是“产权的起源”。第二,经济发展方面。私有产权的出现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西蒙-迪蒙赛尔的“交易费用节约说”,通过案例的方式说明了这一点。同时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导致了资源稀缺,人们在利用资源上的竞争会加剧这种状况,使得产权的建立更加必要和迫切。阿尔奇在《产权经济学》中提到,“产权在任何国家、社会中都能得到启示。”产权的形成受不同社会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风度习惯、约束机制、国家暴力等。张五常认为,当潜在寻租成本大于寻租成本时,要降低成本,需要对产权进行明确界定,这样新的产权就产生了。巴泽尔进一步指出了,在社会中权利是产生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的,同时产权也是不断产生和不断放弃的,因此产权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动态的情形来分析。 总而言之,产权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产权也会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分工和交换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使得产权的存在发挥着激励的作用,使得拥有财产的人将财产用于能带来更多收益的用途,促进财产的高效利用,资源得到整合。产权理论对于理解具体经济运行的制度建设和运行、以及实现经济绩效有着深刻的指导作用,不仅能够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能够指导个人的经济行为更加有利于他人。我国学者注重从财产的实际运用上来划分财产,不论财产的性质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能够运用产权理论来分析。 二、西方产权理论主要成果总结 1.产权与所有制问题 产权用英文来表示,是propertyrights,即财产权利的复数,由此可见产权是一组权利束。产权是包含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让渡权等一些权利。产权理论认为资源配置效率与产权的界定有很大的相关性,从经济现实角度考虑,需要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产权的界定必须要明确,并建立明确有效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产权关系,以明确各种权利的界限问题,使得产权成为既定物品权利的载体,保证既定权利能够通过对物的权能来确定。所有权分配关系是经济基础,由此决定的上层建筑就是产权制度。所有制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从基本的层面对经济利益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做了规定,

关于产权的理论 德姆塞茨

关于产权的理论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提出权利束构成的形成与结合的问题比经济学家所共同探讨的问题更为重要。经济学家常常将产权束作为一个论据,来寻求对决定价格和这些权利所附着的物品的单位数量的力量的解释。 在本文中,我将试图形成一些关于产权的经济理论的基本原理。全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简要地讨论了在社会体制中产权的概念和作用。第二部分为研究产权的形成提供了一些指导。第三部分阐述了一些将产权结合成特定的权利束以及那些决定与这些权利束相联系的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原理。 产权的概念和作用 在鲁宾逊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一个所有者期望共同体能阻止其他人对他的行动的干扰,假定在他的权利的界定中这些行动是不受禁止的。 要注意的很重要的一点是,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通过生产更优质的产品而使竞争者受损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诋毁他就不行了。一个人可能被允许去诋毁他的入侵者而受益,

但是他在一个价格下眼下销售产品则会受到禁止。那么很显然,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这一认识能很容易地导致产权和外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 外部性是一个意义不明确的概念。为了本文的目的,这一概念包括外部成本、外部收益以及现金和非现金的外部性。没有一种受益或受报效应是在世界以外的,有的人或人们常常会遭受或享有这些效应。将一种受益效应或受损效应转化成一种外部性,是指这一效应对相互作用的人们的一个或多个决策的影响所带来的成本太高以至于不值得,这就是该词在这里的含义。将这些效应“内在化”是指一个过程,它常常要发生产权的变迁,从而使得这些效应(在更大程度上)对所有的相互作用的人产生影响。 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与社会相互依赖性相联系的每一成本和收益就是一种潜在的外部性,使成本和收益外部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双方进行权利交易(内在化)的成本必须超过内在化的所得。一般地,由于交易中的“自然”困难,交易的成本要相对大于所得,或由于法律的原因它们也可能较大。在一个法制的社会,对自愿谈判的禁止会使得交易的成本无穷大。当外部性存在时,资源的使用者对有些成本和收益没有加以考虑,但允许交易中内在化的程度增加。例如可以认为,一个企业在使用奴隶劳动时就没有承认他的活动的全部成本,因为它可以只向奴隶劳动者支付自给工资。如果允许谈判,情形就不会

两种思想体系的产权理论比较_何干强

DOI:10.16538/https://www.wendangku.net/doc/ad4937788.html, ki.jsufe.2005.05.005 第7卷第5期上海财经大学学报V ol.7No.5 2005年10月Journal o f Shang hai U niver sity o f Finance and Eco nomics O ct.2005中图分类号:F0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2005)05-0033-09 两种思想体系的产权理论比较 何干强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摘 要: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有着原则的区别,在指导思想上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两种思想体系的区别,本文结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对这两种思想体系的产权理论做了初步的比较梳理,着重阐述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要点。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公有制;股份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①“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活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②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依然处于攻坚阶段,面临前进中遇到的困难,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精神,就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来指导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是惟一科学的产权理论。它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以下简称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有着原则的区别,在指导思想上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两种思想体系的区别,因而在理论体系上是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后者固然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和借鉴,但是总的来说,决不能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指导。本文拟结合国有企业股份制的改革,对这两种经济思想体系的产权理论做初步的比较梳理,重点阐述内容深刻而丰富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并用下述各段标题突出其要点。 一 1.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的简要表述 产权这个概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在使用,但是,对产权含义的理解,因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不同而有原则的区别。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产权概念从属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产权首先是所有制关系中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支配、占有的权益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简称所有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生产资料(生产的客观条件)所有权归属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尽管说所有权也是一种产权,可以把生产资料所有权表述为生产资料产 收稿日期:2005-03-15 作者简介:何干强(1946-),男,湖南长沙人,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产权概念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个权能。拥有了4项权能,便完全拥有了所有权。但这四项权能往往是相分离的。比如出租,就把占有和使用的权能过渡给了承租人。但其中最核心的权能应该是处分权,其他三个权能都可以让渡,但如果处分权都让渡了的话,就标志着所有权彻底转移了。用通俗的话说区别,就是占有不一定表示拥有所有权,但有处分权就一定拥有所有权。举例:比如你把你的东西无偿借给朋友,那么“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都被你让渡了。这时,所有权归谁?当然还是你了——你有权收回,有权出租,有权出卖,有权做任何处置,这就是处置权!所以说,处置权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能,是拥有所有权的标志。 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占有权就是指的事实上的控制权。控制有事实控制和名义控制。事实控制就是指的是实际控制方,分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权控制和无权控制。名义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范围内,其通过一定行为就能行使所有权中的全部四项权能。比如租赁物,承租方就是事实上的合法,有权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义控制,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权。占有权就是对所有物事实上的控制权,事实上的控制(即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基本,没有占有权,其他三项权能的行使都会受到影响。只有真正确实的拥有占有权,收益、使用、和处分才会更好地行使。 区别: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而占有只是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在某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即使物已经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能享有所有权。因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占有权并不能成为所有权。由于占有与所有权存在着区别,因此对占有的保护和对所有的保护也应当区分开来。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一、产权的内容: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以财产权等。主要包括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3.产权还应该包括,不同主体基于对特定客体的权利,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如常见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常是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构成现代公司法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4.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二、产权的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

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

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科斯定律由三个关键概念和四个要点组成。 三个关键概念: (1)交易成本。 它是指协商签订契约以及契约签好后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成本。以雇工程队修建一座办公大楼为例来说明。这时的交易成本包括下列若干项之和:寻找合适的建筑工程队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与建筑单位协商、讨价还价,签订有关契约,确定工程的价码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雇人检查已建成的办公楼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契约上的标准所付出的时间与货币;如果工程不合标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所需花费的时间与货币。 (2)产权。 使用与拥有某种资源的权利。每一位在图书馆看书的人,都拥有获得安静的读书环境的权利,这是他拥有与使用”安静环境“的产权。 (3)产权交易。

有关土地承包制的几个产权概念

有关土地承包制的几个产权概念 用产权理论来证明土地私有化,是中国经济学的一项发明,但如何从产权理论跳跃到土地私有化,大多数文章都语焉不详。用产权理论语汇讨论中国问题的文献,似乎都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好象只要说产权界定不清晰,总是没有错的,只要是主张“进一步”界定产权,也是不会错的,于是土地私有化就成了概念推理的逻辑结论,用产权语汇在中国推行私有化,三句话就说完了。如此简单,难怪趋之者众。可惜的是,恰恰是产权理论不认可这种思维方式。产权理论的精髓在于具体分析每一个具体的契约,科斯本人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对于在中国出现的土地承包制度,产权理论应该有这样的结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要是把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前者私有,后者国有。这与推行私产制度是没有冲突的”[[1]],可见,产权理论并不一定得出土地私有化的结论。 周其仁教授的系列文章《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以下简称《事件》),流传甚广,试图通过分析与农民收入有关的产权关系,得到关于土地私有化的结论。但他的分析并不成功,其中有关土地产权现状的分析,概念模糊而且混乱。我以为,之所以有这种有意无意的模糊和混乱,是因为作者预设了结论。经济学中不止一次地出现因为结论的需要而模糊概念的现象[[2]],但是,经济学既然是科学,结论应该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得出结论的过程。对于科学而言,手段正确与否的重要性远远超过结论的正确与否,为了某个结论而混淆概念是不可取的。 《事件》是这样开头的:“数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在全球名列前茅。同期,占全体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民,平均收入基本没有什么增加。这两件事情摆到一起,需要一个解释”。可是,经济学对这一现象早有解释[[3]],1954年,经济学家刘易斯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4]],其中提出的增长模型不仅解释了这一现象,甚至预言了在一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初期,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农民收入的不增长,一定是同时发生的[[5]]。更早的时候,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已经指出,农业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在于劳动分工的限制,这两个解释加在一起,告诉我们一个基本原理:如果没有足够的非农就业机会,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增长停滞的问题是不可能的。而《事件》则暗示,产权问题解决了,这种现象就不会发生。这显然是一个不现实的期望,由于作者期望的结果出了问题,后面那些以结果为目标的分析自然就漏洞百出了。 由界定产权而土地私有化,已经成为一种时髦,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产权现状到底如何,其实是众说纷纭,其中认真分析的少,想当然的多,似乎只要结论是私有化,前提马虎一点也没有关系。这种时髦,与《事件》中的产权概念混乱不无关系,所以就这篇文章来澄清有关土地产权的几个概念,虽说是不得已,但也十分必要。产权最基本的内容是使用权、收益权和交易权,如果连土地产权现状中的这几个内容都没有弄清楚,“产权界定”就成了一句空话。 此“使用权”不同于彼“使用权”

超产权理论

2010 04·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45 Finance & Accounting 集团将旗下的众合轨道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浙江海纳,浙江海纳变更为“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众合机电”。此后众合轨道获得了苏州、杭州、天津等地的轨道交通、地铁信号和自动检售票系统等相关业务的合同订单5.10亿元,这些订单将给众合机电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三、启示 首先,通过此次控股权置换,浙大网新完成了对烟气脱硫业务的剥离,为公司向IT产业专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浙江海纳则通过定向增发新股,完成了由单一的半导体单晶硅向节能减 排材料和轨道交通业务的大机电的转型。尽管这次置换可能会给浙大网新带来暂时的利益损失(从表3来看,其营业收入和利润、净利润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都稍有降低),但对浙江海纳而言,其营业收入却有30%的增长,利润、净利润两项指标也因为确认了3 500万元的债务豁免收益而大幅增加。 其次,从控股权转让收益的角度来 看,浙大网新尽管在网新机电股权转让中获得了2.11亿元的转让收益,这种转让价差能够作为控股权私有收益而被网新集团单独享有吗?回答是否定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网新集团不但要承担重组前的项目风险和损失,同时还要确保转让后浙大网新的收益不低于持有网新机 表3 浙大网新、浙江海纳2009年与2008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电股权的收益,不足部分由网新集团予以补足。如果网新集团在取得了部分转让收益后,丝毫没有承担运营的风险,那么它所享受的收益就属于私有收益。反之,既然它承担了项目的运营风险,那么它所取得的部分转让收益就是对它承担风险的补偿。因而此次控股权置换是对公司股权的一种优化,是对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和公司业务的积极推进。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地将控股股东享有的转让收益界定为是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侵害,而应当根据其收益与风险的承担对应情况来进行科学的判断。 最后,任何一项控股权置换交易的完成,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大股东的支持,大股东可以提供一个资源、技术、资金和信息交换的平台,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资产,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公司控股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循环,才能促进公司股权的不断发展和壮(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陈利花 案例分析

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

浅谈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流行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研究的进步,发现有关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的分析应该居于经济学的核心地位。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之一,科斯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科斯的产权理论是关于产权界定和交易费用对议定契约的影响的。○1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热点问题——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作出分析,从不同的角度探寻这些问题的根源。 关键词产权理论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环境产权 Summary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in our country.With the progress of research and found that the system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economic behavior should be in the core position of economics.Property rights theory is one of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coase is the representative figure of the theory.Coase's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is about property right definition and transaction cost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agreed contract.In this paper, the perspective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to our country existing social economic hotspot issues, housing demolition, city plann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ke analysis, explore the root of these problems from different angles. 一、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

关于产权理论的综述

关于产权理论的综述 摘要:在通读了关于产权理论的几篇文章后,使我对产权理论的形成和产权理论的基本思想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并通过我个人的理解写此综述。本文也是在基于科斯、德姆塞茨、阿尔奇安几位产权理论奠基人的文章基础上对产权理论的形成、产权的概念、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关系、产权的分割与分享及其作用等方面进行理解性叙述。 关键词:产权交易费用维权费用分割分享私有制公有制产权组合权利结构 在现代社会,我们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一些产权问题,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清晰”的要求,《物权法》中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等。在理论上,产权理论又是现代制度经济学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理论。下面我就来浅析一下产权的相关理论知识: 一、产权理论的形成 1960年,罗纳德·科斯在《法学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社会成本问题》。科斯在这篇文章中论述了产权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他的追随者根据他的论述,归纳出后来广为流传的科斯定理,并在其基础上对产权的交换和行使、产权的分割与分享、产权的组合和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逐渐形成了产权学派、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 二、产权的概念 1、科斯并未明确指出产权的概念,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任何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2、阿曼·阿尔奇安在《产权经济学》中指出“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产权对我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在资源使用方面做出的违背我的意愿的选择的一种保护,所以说是‘我的’产权。” 3、哈罗德·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他的意义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即它有助于形成一个人在同他人的交易中能理性地把握的那些预期。……产权意味着权利对所有者自己或他人有益或有害”。 三、有关产权的理论 (一)科斯定理 对于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本人并没有明确说明,众说纷纭,难有定论。但毫无疑问的是,所谓的科斯定理即是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重要中心思想的概括。后来,科斯自己总结道:“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并说明这是在零交易费用的假设的前提下,是科斯定理的实质。 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证,运用边际分析方法,引入交易费用,分别对走失的牛是否“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进行分析,并引

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与科斯定理 一、回顾产权的定义 分析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之间关系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产权的定义,产权的定义上一节已经探讨清楚了,我们这门课所探讨的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比方说:排污权、那么还有那些呢?…… 分析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考虑一下科斯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那么,我们小组讨论的结果是:优化资源配置。 二、企业的产生与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什么?通过两个发展阶段说明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的关系。 那么,产权理论到底是什么?产权理论是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芝加哥学派”)创立的、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学理论体系。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凡·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是从交易成本的范畴说明产权理论。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等论文被公认为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社会成本问题》是从社会成本范畴即存在外部性,来说明产权理论。其后,科斯的追随者如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五常、菲吕博滕和配杰威齐等为丰富与发展产权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第一个阶段:从企业的产生看产权,科斯重新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企业会出现?为什么每种要素所有者不是以自己的产品直接参与市场交换,而是把各自的要素组合为企业,然后以企业作为产品的出售者参与市场交易?三种答案:一是教科书的答法:没有企业时,纯消费者都会饿死的。二是社会上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偏好,那些不喜欢冒险的人会成为企业的雇员,而不怕风险的人会成为雇主。雇员拿没有风险的工资,雇主承担所有风险。但科斯反驳道,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一个买卖风险的市场,并不说明我们需要企业,保险的买卖完全可以满足对风险态度的人们的需要。三是由于有劳动分工,所以需要企业。科斯在他1937年的经典文章中争辩道,这个答案是错的,因为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分工,既然市场可以组织分工。然而,科斯认为:如果没有企业制度,每一个要素所有者都用自己的要素来生产产品并直接参加交易,那么市场交易者的数目将非常之大,交易摩擦将极为剧烈,从而交易成本也会惊人地高,甚至使交易中止。企业作为一种参与交易的组织单位,其经济作用正在于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组织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换,从而减少市场当事者数目、减轻交易摩擦、降低交易成本。30年代科斯之所以提出交易成本范畴,直接的目的是论证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也就成为了企业产生的一个原因。 科斯的上述分析隐含了一个更深刻的思想,即交易背后的产权界定问题,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在企业产权界定清晰的条件下,运用价格机制去实现企业间联系的摩擦就小,交易成本就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成本范畴成为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 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是在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科斯正面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50年代末,60年代初科斯产权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交易成本概念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成本范畴,而社会成本范畴研究的核心又在于外在性问题:恰恰在外在性问题上,产权界定含糊所造成的混乱和对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损害表现得最为充分。1966年,施蒂格勒在《价格理论》一书中,把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表述的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由此成为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础。 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交易成本范畴成为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

产权理论的演变 史小宁

产权理论的演变:一个文献述评 作者:史小宁 摘要:产权理论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产权理论的发展演变进行综述与评析,提出一些观点:第一,产权理论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完善的过程;第二,产权是法定主体对开放性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第三,超越公私范畴的产权理论能促进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第四,产权社会化要求利益分享?责任分担,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把握这些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改革?建立现代社会化产权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产权理论;财产;市场经济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济学家越来越重视产权理论在经济发展与运行中的作用,因为产权是进行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本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由于人们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误解,致使人们在所有制?产权问题上纠缠不清?尽管佩乔维奇在《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一文中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思想的社会科学家?”但实际上马克思经济理论研究的主题是所有制理论,而非产权理论,产权理论是西方制度学派和西方产权经济学研究的范畴,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因此,理清产权理论的相关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具体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以及经济绩效的获得具有更加深刻的价值? 一、财产、产权的起源 历史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指出,最早的财产观念是和食物的获得这种基本的需要有密切的联系,它的发展是和标志着人类发展各文化时期的各种发明和发现数目的增加以及社会制度的改善有着密切关系的?马克思认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做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他们看做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1]也就是说,财产只有通过生产本身才有意义? 法国学者保尔·拉法格则认为,在原始部落中,私人的或个人的所有最初以思想的形式出现,个人的财产采取物质的形式出现只限于野蛮人的贴身之物,或者说得确切些就是与他结合在一起的东西(穿在嘴唇上?耳朵上?鼻子上的装饰品或穿在身上的兽皮等)?那些最带有个人性的东西如武器?装饰品等,在集团成员之间这样迅速地由一手转给一手,因而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个人的所有品,而只能是社会的,属于全体成员的[2]?法国学者卢梭则认为,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唯有在财产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并且指出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第二,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就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3]? 另外,关于财产权利的起源,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给人们构造了一个思想实验?他们假定一个只有人?土地?农业和军事技术但没有法院和政府的简化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以土地为生,同时拥有道德上的权利?但由于没有政府的存在,确定和保护这些权利是靠那些愿意并能够维护其财产的个人?家庭或家庭联盟来自我履行?因为,土地对于它的使用者一定具有超过维护土地的成本的价值,所以,保护财产的排他是值得的,但当时排他权是靠占

产权理论遭遇的挑战及其演变

产权理论遭遇的挑战及其演变——基于2000年以来的最新文献 【摘要】产权理论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产权理论在企业理论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同时产权理论在其不断演变过程中也受到了各派学者、专家的质疑与批判。本文通过研究总结产权理论自2000年以来的最近文献,阐述该理论所遭遇的挑战及其演变过程。 【关键词】产权理论私有产权不完全契约外部性交易费用 【正文】 一、关于产权理论的产生及产权的定义 现代产权理论是本世纪30年代以来,以科斯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者在对正统微观经济学和标准福利经济学的根本缺陷进行思考和批判的过程中形成的。科斯认为,“社会资源配置过程只有一种私有制模型,市场行为者的所有权是明确界定的,交易界线极为清晰,不存在交易摩擦”的论点是这两个流派的根本性缺陷。因为实际的市场运动是有缺陷的,它集中体现在所有者权益的外在性上,尽管私有制明确了所有权的归属,但由于所有权范围互相交叉,产权界区含混,所有者权益的外溢不可避免。因而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摩擦和障碍,经济运行必须付出交易成本。因此,给未被认可的权利确定所有权是非常必要的,产权于是被赋予初步的定义,即人们是否有权利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别人的权益。 德姆塞茨进一步指出:产权是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适用的权利。私有产权是对必然发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权进行选择的权利分配。菲吕博腾也说: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二、产权理论的不足及引发的挑战 在国际上,产权理论遭到了一些外国学者的激烈批评,其中以Tirole和Holmstorm代表的完全契约理论学派为甚。他们认为,产权理论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很难调和“有限理性”和“预见未来收益”两个基本假设冲突。除此之外,它忽略了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事实,不能较好解释没有所有权的经理行为和提供分层理论。 学者周刚华在《关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认识与思考》指出: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主张具有私有制才是产权明晰和高效率,而只有产权明晰才会自动实现资源配置, 当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国家不必采用庇占方法迸行干预,只要做到私有产权清晰,市场机制会自动处理,并出现帕累托最优,这明显违背了经济发展的本质趋势。我们知道,在私有产权框架下存在着无法解决的具有强公共物品属性的自然资源产权问题(诺斯范式的产权一增长悖论)。产权理论创始人科斯自己也承认,外部性有可能阻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甚至超出经济范

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产权证是指你房屋的权属证明,土地证是你房屋所在土地的证明。实际上房屋是不可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的,土地是用权相当于土地是租来的,比如商品房,是70年,也就 是说租金交了70年,如果70年后房屋还存在,那么你在续交土地租金。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 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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