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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

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
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

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社区居民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自治,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因此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居民公约于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望广大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执行。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的社区,维护社会治安,每个居民应学法、守法,自觉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

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吸食毒品,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

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维护城市建设管理,不得在道路上挖洞开渠、堆积粪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凡在集体土

地及道路、巷道上修建的厕所、栽树木,挖粪坑等。

因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清除。

第四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供电、供水、生产等公共设施,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电话。

第五条遵守社会公德,不调戏妇女,不制、售、传播淫秽物品。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准私拆他人信件。

第七条不准在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不准堵塞田间沟

道。铲、挖田间道路。

第八条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办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严重的,但未触犯刑律,由社区居委会教育、批评、罚款。

二、村风民俗

第九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十星”级文明户的评比。尊重宗

教信仰,搞好民族之间的团结。

第十条服从建房统规,未经批准,不准动工,严禁违法占地,如出现违法占地,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搞好公共卫生,不随地倒垃圾,房屋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违犯上述规定的批评教育,写出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三条居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邻里纠纷,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

制造纠纷的当事人,轻者,教育,造成人身或财

产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返回或修理。重者,更换被损失的财产,按实际

损坏的两倍以上罚款。

四、婚姻家庭

第十五条全体居民要执行《婚姻法》、计划生育、严格执行“一胎放环、二胎结扎”,晚婚晚育,建立团

结和睦的新家庭。积极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防

范工作,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十六条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

共同家务劳动,共管家庭财产。

第十七条尊老爱幼。对丧失劳动力又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老人生活水平必须达到

本户的生活水平,但老人应支持和理解子女的收

入状况。

第十八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扶养义务、受教育的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童。

对艾滋病子女不能歧视,并免费就读。

五、创建“绿色社区”

第十九条第创建“绿色社区”是城市发展的全新理念,是社区发展的自然趋势,是要持续发展战略,在社

区的具体体现,创建“绿色社区”的目的,就是

通过政府与民间的组织,公众合作,把环境管理

纳入社区管理,建立社区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

让环保走进每个人的生活,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

和文明素养,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同时,通

过创建活动促进社区的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的

改善,营造出环境优美、邻里和睦的人与社区,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条(一)社区居民要自觉投身到创建“绿色社区”

的行动中来。

(二)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以及“环

境卫士”、“护绿小分队”等活动,以单位带动家

庭,家庭带动社区。

(三)与驻社区单位、商场进行共建,积极推行

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辖区居民等在内的“门前三

包”(包庭园和周围绿化、包环境卫生、包环境

治安秩序。);垃圾袋装,定时定点堆放,并及时

清运;每季度开展一次“创三优”(创优美环境、

创优质服务、创优良秩序)和每月开展一次卫生

大扫除活动。

(四)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绿化面积达标,

护养绿色植物落实到小组、区域、家庭。严格控

制环境污染,各类污染物控制在符合环保要求。

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社区居民公约

xx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理社区,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加快社区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修订《xx社区居民公约》。 科学发展篇 第一条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保稳定促发展。 第二条利用社区学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素质。 1、居委会每月提供4次科普教育培训,居民可免费参加学习。 2、辖区居民可到社区图书室,免费借阅图书。 第三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争取每年向支部推荐两名以上有知识、有修养的积极分子,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和谐社区篇 第四条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六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

环境。 六好文明楼院标准:1、环境整洁优美2、居民生活方便3、文化生活丰富4、治安秩序稳定5、计划生育到位6、服务好流动人口 第五条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六条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种健身器材及健身娱乐场所,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七条保障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2、倡导男女平等,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3、夫妇二人应当平等善待和孝敬双方老人。 4、子女姓氏可自由选择,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5、实行殡葬改革,提倡婚丧、嫁娶从简。 第八条尊老爱幼、关爱女性、关爱弱势群体。 1、老人又再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遗弃。虐待老人。一经发现,居委会应积极干预和制止。 2、成立老年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及精神生活。 3、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

社区·第八章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 关于自治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辞海》解释为:“自治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民族、团体、地区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旳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百科大词典》解释为:“某一地区人民,在主权国家或宗主国家的授权与监督下,自己订立规章制度,自己组织机关,以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为。”上述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自治是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国家的自治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每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自治不受限制,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目的,在于社区居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资源,依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以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区域、自治组织和自治事权。 (一)自治区域 就是实行自治的辖区或范围,一般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自治活动的范围。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自治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建制村范围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一般在一定的居民居住范围内。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否则居民自治将无所依附。自治区域不仅关系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同时也关系地方居民身份的确定,也就是自治组织服务的主体。必须先划定自治区域,然后才能确定是何地方的居民,以及有多少居民。 (二)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来实现,否则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将无法通过固定的组织形式去落实、去执行。凡居住在一定区域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行业职业,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定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即被称为居民。我国的居民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是居住条件,即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居民在自治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自治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是自治的客体。也就是说,居民既是组成自治组织的成员,又是自治组织服务的对象。 (三)自治事权 自治事权是自治组织处理的自治事务,也是居民自治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取得通常是宪法或法律授权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居民自治事权的广泛或大小,与自治功能的发挥、自治事业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联。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居民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基层群众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可以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两个方面。 (一)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委托事务有三个特点: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居民公约

XXX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居民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居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履行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第二条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所有居民都是居民公约的践行者,监督员。 第二章环境卫生 第三条居民应自觉遵守社区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绿化设备等。平房区及楼房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应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垃圾积雪。 第四条严禁出现“五乱”(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东西乱摆、乱搭乱建)现象。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倾倒;违反者,社区将联系城管大队责令改正。 第五条养成文明言行、不随地吐痰、不横穿马路、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从楼内高空向外放鞭炮、掷物。 第六条饲养家禽、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注射疫苗。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伤害居民人身安全。 第七条自觉遵守房屋装修和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不破坏卫生,不影响他人休息。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八条楼栋长、十户长负责维护本楼栋、片区道路环境卫生,居民应全力配合、协助做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章维护稳定

第九条居民应主动学法、懂法、守法,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造谣传谣信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十条居民应积极参与平安、文明小区创建。应主动参与治安巡逻工作,经常性参与小区、楼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社区报告。 第十一条自觉抵制“黄、赌、毒”,居民发现偷盗、敲诈、窝藏罪犯,非法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传播、私制涉恐涉暴音像制品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二条居民要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居民出租房屋时,应到社区警务室登记备案,凡流动人口到本社区当天到社区登记,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在5日内到社区警务室申领居住证,并报社区备案。 第十三条严禁居民、信教群众在家中开展非法聚会及传教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组织的各种宣传和破坏活动,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未成年人禁止信教、传教,不得出入宗教场所。出(归)国人员应在出国及归国后到所在社区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团结友善 第十四条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示范家庭。 第十五条邻里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互敬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北关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污秽,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公约适用于社区居民。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及户口在本社区而人已离开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而在本社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第三条开展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的工作为主,同时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场所和人口学校,健全服务功能。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五)落实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社区下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处理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委员会成员、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等。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本社区居民学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二)掌握本社区育龄夫妇(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做好帐、卡、册、表的登记、变更、填报和生育申请初审、报批工作。 (三)宣传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群众自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协助办事处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及术后随访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计生协会、居民小组长等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六)落实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疏导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居委会做好居民及流动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本社区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常见妇女病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做好本社区流出、

村民自治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为实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和群众自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使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一法三规一条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婚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提倡晚婚晚育,严禁早婚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行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都必须做到持证生育,严禁非法收养、抱、送养子女。 四、认真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节育技术政策,做到落实节育措施及时(上环要在婴儿出生42天后至三个月内,结扎要在婴儿出生白天内)。出现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坚持一年四次的查环查孕制度,凡49周岁以下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查环查孕。 六、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发现擅自终止妊娠者,属第一胎的落实上环措施,五年内不安排生育指标,第二胎的吊销《生育证》并不安排再生育。七、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全村每个家庭都要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八、凡本村村民拒绝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者视为放弃权利,今后如需村委会给予出具相关证明,村委会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决定,并停止一切福利和优惠待遇。 九、凡属于流动人口都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要自觉申报并接受审验,流动人口主动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和外出合同手续。

十、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计生政策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的义务,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十一、实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关于违反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罚。奖惩的具体条款按合同的规定依法实行。

XX社区居民公约1

XX社区居民公约 为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区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一、全体居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社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社区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婚姻、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超计划、计划外生育者,坚决按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给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社区内任何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社区居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凡符合条件者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居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由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七、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无生活经济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八、居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社区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居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

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地区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地区办事处和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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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 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

居民自治公约

荷香桥镇居委会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

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1、遵纪守法2、孝敬父母3、男女平等4、邻里和睦5、勤劳致富 第六条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

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职责任务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居民风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居委会实际,经全体干部、党员、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自觉做好守楼护院,积极同偷盗、抢劫、邪教、纵火等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违者追究责任。 第二条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自觉遵守并教育好子女,不要在塘堰洗澡和在高压线附近钓鱼,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臵并报告居委会。居民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公约,不得违反,违反者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第三条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非法运营电动车拉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下坡、弯道、视线不明等路段要低速行驶,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者造成后果自负。 第四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谁维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自觉维护道路、塘、库、堰、提灌站、

丰产沟、支沟毛渠、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建生产性设施严格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在公路上晒粮食,更不允许任何人挖路边,不得损坏他人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价赔偿100元至200元。 第五条自觉保持村内、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不乱倒垃圾,柴草堆放有序,坚持人畜分离,对病死禽畜要到指定的地点深埋。对秸杆进行妥善处理,实现综合利用,不准露天焚烧秸杆,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不得违反,凡违反者取消禁止焚烧补助金。 第六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居民之间要做到互尊、互爱、互助,建立好邻里关系,和谐相处,加强农业技术致富等方面交流学习,友好协商解决邻里纠纷,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七条居民建房,自觉服从开发区整体规划,要经居委会和街道办规划所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违规乱建乱搭,未经批准乱修乱搭的,责令拆除,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问候老人,不得虐待老人和子女,违者经教育不改的造成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领证后,主动进行孕

社区居民公约

杨府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 (9)修练法轮功及组织、传播法轮功等邪教; (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 (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

院落居民自治公约

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公约 为强化居民自治,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院落管理的积极性,共同建设一个“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院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公约。 一、凡居住在本院的居民,都应严格遵守本公约,协助本院委会开展工作,执行院委会的相关决定。 二、门岗管理 1、门卫人员要与院委会签订上岗协议,接受工作安排。 2、门卫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高度警惕,按要求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和停放安排。来访人员如携带贵重物品出门,必须有房主送行或核实后方可放行。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4、不得在门卫室内外搞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堆放私人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值班时间严禁喝酒、赌博、脱岗。若遇紧急突发事件需暂时离岗,必须找人代岗。 6、夜间应主动对楼栋单元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遇深夜进出人员应问明身份后方可开门。

7、收发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8、搞好值班室清洁,做好门前“三包”,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9、协助社区和自治领导小组做好临时工作。 三、环境卫生 1、院内公共区域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无乱贴牛皮癣、无卫生死角(楼道清扫人员和清扫方式要明确)。 2、院内禁止养鸡鸭等家禽,更不得圈占院内花园或空地搞搭建,对已有的搭建根据居民意见逐步清理。 3、院内绿化定期修剪整齐,死树、枯枝及时清除、更换,绿化带内枯叶、垃圾及时清除。 4、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5、院内居民装修房屋不得违反房管局相关规定或损害邻居权益,需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垃圾或材料物品时要征得院委会同意且不影响居民出行。 6、自治领导小组组织居民定期疏掏雨、污管网、化粪池,保持通畅,维护维修公共设施。 四、治安秩序 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灭火器,无缺失情况。 2、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得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幸福社区居民公约提要: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 更多精品源自表格 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八、社区居民自治

八、社区居民自治 (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及其要素 1.自治的基本含义 基本内涵: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自治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①自治区域 ②自治组织 ③自治事权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⑴委办事务: 含义: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 特点:委办事务多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政策上必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政府,执行权属于地方政府或自治组织; 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付 ⑵自治事务: ①财产自治 ②财务自治 ③人事自治 ④管理自治 ⑤教育自治 ⑥服务自治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1.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①群众自治原则 ②直接民主原则 ③居民做主原则 2.社区居民自制的特点和特性 (1)居民自治的特点 ①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职能; ②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对全体居民负责; ③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④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的社区为自治单位; ⑤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内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中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2)居民自治的特性 直接性、有限性、有序性 3.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①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②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③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 ④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 ⑤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职能与任务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制度 ⑴居民会议的特征 权威性、广泛性、直接性 ⑵居民会议的地位 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居民自治组织机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必须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同时居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的执行者,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容 ⑶居民会议的作用 ①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 ②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 ③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生活习惯 ④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⑶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 ①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策本社区工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④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⑤讨论决定实际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的不适当的规定 ⑷居民会议的形式及其人员规定 ①三种形式:全体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的会议 ②人员规定: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⑸居民会议的举行 ①居民会议的召集 三种情况:a决定的问题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包括制定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讨论决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其费用的筹集等; b 居民委员会需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一般每年至少应有一次; c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 议,应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②居民会议的主持 由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主持 ③居民会议的表决 居民会议的决定,有出席人数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表决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 民公约 The work plan has clear goals and specific steps to enhance work initiative,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work proceed in an orderly manner.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校的学习。 第三条实行凭证生育,鼓励晚育。符合生育条件的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持证怀孕后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提倡住院分娩。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在当月内主

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计生法》的有关规定。凡非法抱、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计生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外出的详细地址,提供一个担保人。 第六条外来人员应遵守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第七条居委会根据本居的情况制定对计生“三户”的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 第八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取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资

2020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2020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20XX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精)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区,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和事佬”和社区调解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不得采取闹事等手段胁迫他人;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自觉远离“黄、赌、毒”,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三、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讲文明、讲卫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文明有礼居民。保持社区道路畅通,保持房前屋后环境优美。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禁止乱砍乱伐。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四、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道路整洁,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整,不得随意侵占,严禁违章搭建。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垃圾分类放置,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五、文明饲养宠物,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携犬外出的应当束犬链;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垃圾桶,不要随意扔到绿地,更不要随地乱扔;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六、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家人间做好安全提醒。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灾害。

七、不在公共部位乱贴乱画,爱护绿化,不在公共绿地内乱种植;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晾晒衣物脱水甩干;不在公共地方、树上及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不占用公共地方摆摊设点及晾晒五谷杂粮等。 八、车进小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九、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十、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提倡新式成人礼、婚礼、寿礼、葬礼,在成人礼中植入“爱国·感恩”、在婚礼中植入“忠诚·和睦”、在寿礼中植入“孝老·爱亲”、在葬礼中植入“重生·简朴”主流价值。 十一、互敬互尊,互谅互让,互帮互学,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诚实守信,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卫生等规定的各项费用。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倡导学习风气,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十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 系。反对包办干涉婚姻;夫妻平等、杜绝家庭暴力;弘扬“孝德文化”,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关爱子女,尽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反对家庭暴力。 十三、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十四、社区适龄青年有依法承担服兵役的义务,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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