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2)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按要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3)收集、梳理群众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询问、调查、审查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疑漏问题和不真实的内容;(4)及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5)释疑群众意见,疏通干群关系。

四、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程序、民主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

六、居务公开按季度开展。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政务、居务、财务事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时,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开,次月5日为集中公开时间。

七、居务公开栏是居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广播、“明白纸”、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公开,但公开内容必须上居务公开栏。

八、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1)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社区干部任期目标;(3)社区财务收支情况;(4)优抚情况;(5)水电费

收缴情况;(6)计划生育政策及本社区计划生育规范、落实、奖惩情况;(7)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情况;(8)本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9)土地租赁、出让、征用资金补偿及分配情况;(10)国土管理政策及居民建房规划、审批、执行、处罚情况;(11)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12)粮食直补政策及兑现情况;(13)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及收益使用情况;(1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15)债权债务情况;(16)一事一议情况;(17)社区干部报酬;(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19)五保低保条件及五保低保对象、五保低保标准及五保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特困户帮助情况;(21)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情况;(22)产业培训、产业发展情况;(23)社区新增就业岗位情况;(24)居民子女上学情况;(25)社区内重大事情;(26)好人好事;(27)居民意见反馈情况;(28)居民要求公开的事项。

九、公开内容必须经过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按程序审核,先签字,再公开。所有公开内容在上居务公开栏之前,还应在居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十、群众提出居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或询问的问题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并在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开。

十一、居务公开必须与乡镇政务公开衔接和统一,公开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

决定。

十二、建立居务公开记录薄,详细记载已公开的居务内容。居务公开记录薄由居委会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

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好社区内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

(一)实事求是原则。凡事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不弄虚作假。

(二)密切联系群众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三)依法办事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管好社区内事务,办好上级交办的事项。

(四)办事公开原则。遵循群众意愿,坚持办事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五)迅速及时原则。凡政府交办的事项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抓紧时间落实,不拖沓、不延期,按时完成任务,并向镇政府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六)分工合作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分工协作,共谋发展。

二、例会制度

(一)办公会议。居委会办公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居委会成员参加,邀请社区党支部委员出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各居民小组长参会。

居委会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2次,时间一般定在月中和月末,若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居委会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根据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和村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研究处理居民意见;提出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汇总阶段工作情况,确定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事项等。

(二)碰头会议。对乡镇政府交办的紧急任务和社区内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居委会主任临时召集有关人员碰头,商定后立即行动,确保乡镇政府交办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

三、值班制度。全体居委会成员轮流值周,做好上传下达、居务管理、社区干部考勤等工作。

四、考勤制度。坚持按时考勤,按工作任务考勤,把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居委会干部职责

一、居委会主任职责。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居委会工作,组织居委会成员讨论制定本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领导民兵连、团支部、妇代会、自保委员会、居民调解委员会等五个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组织开展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居委会委员职责。接受居委会主任领导,对居委会主任负责,按时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主任职责。根据居委会要求,起草和印发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各种文件的传阅、承办、归档、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和《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社区的计划财务工作;切实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按要求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做好居务公开的上墙、立卷、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回复群众的咨询,使群众满意。

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职责。在居民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科教文卫委员职责。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授和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努力提高居民素质;草拟并组织实施本社区科教文卫计划;兴办本社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计划生育委员职责。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为切实加强居民对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都要分年度由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一、评议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居委会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德,主要是指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绩,主要是指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绩;廉,主要是指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朴素。

二、评议原则。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组织地进行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注重实绩,不吹毛求疵的原则;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和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评议方法。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应群众要求,也可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评议。

评议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时,居委会成员应作述职报告,然后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根据其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级。

四、评议时间。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定在当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进行。如有过半数的居民

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民主评议社区干部。

五、评议结果的使用。凡民主评议获优秀的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称职者,不奖不惩;不称职者,自己提出整改措施,由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施行;连续两年不称职者,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启动罢免程序,依法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改选。

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制度

居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一)居民会议的召集、主持和召开时间。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半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应有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方能举行;会议所做决定,须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居民,居委会要批评教育或按居民公约予以处理。

(三)居民会议的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社区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4、评议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依法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6、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7、审计和批准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8、撤销、变更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9、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享受误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决定本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11、决定本社区学校、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经费的筹集方案。

12、决定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

13、决定居民的联产承包方案。

14、决定涉及全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居民会议的议事原则。居民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居民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10-15户居民推选1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的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能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居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的女代表。

(二)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

代表组成。

社区设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小组长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5人,其中组长1人;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设3人,其中组长1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均不能是社区干部或社区干部的亲属;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必须是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分别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程序》、《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程序》、《村级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居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方能举行。所决定的事项,须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四)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居委会应提前两天把会议的内容告诉居民代表,并做好会议准备。居民代表在接通知后,要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居民代表会议所议内容要做好记载。

(五)居民代表的职权和义务:

1、有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和表决的权利。

2、有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3、有对居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带着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义务。

5、有宣传教育群众,协助居委会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义务。

6、有自觉遵纪守法,带头完成上级政府和居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居委会工作的义务。

7、有自觉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义务。

(六)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监督居委会工作,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

2、决定宅基地报批和社区建设规划。

3、确定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4、决定本社区道路、学校建设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兴办、集资、义务劳动等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问题。

6、审议本社区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大宗项目收支情况。

7、否定居委会不符合群众利益的决定。

8、评议社区干部,向居民会议提出撤换、罢免、补选

社区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七)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

1、议事—民主讨论社区中事务。

2、决策—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形成集中的意见。

3、监督—实施对居务、居委会工作和干部行为的监督。

4、立规—根据居务管理的需要,讨论制定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5、评议—评议社区干部工作实绩和是否具有为居民服务的思想,给予直接的奖励、批评,直至提出罢免或改选意见。

6、帮助工作—帮助居委会做好联户的政治思想工作。

(八)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主持。居委会主任首先汇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然后提出本次会议议事内容。

(九)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原则: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的原则;遵纪守法的原则;保证完成上级任务的原则;符合多数居民利益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的原则。

(十)居民代表会议的例会、学习制度。居民代表会议除每季度(第一月初前后5天内)召开一次外,年初须听取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听取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设想,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居民代表素质,居委会要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代表联系群众的情况。

(十一)居民代表会议的届次。居民代表会议每届定为3年。届满时,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即进行换届。居民代表的任期为3年;必要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撤换或补选。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各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通知等都要登记、编号、按时归档。

二、户籍档案。以户为单位建档,出生者及时登记,死亡者及时注销;并以年度为准对各类人员(如劳动力、妇女、儿童、在校学生等)造册存档。

三、财务档案。以月为单位装订好上交乡镇统一保存。

四、其他档案。土地承包、经济合同、宅基地报批、居务公开、各种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决议等都要根据要求,按时归档。

五、妥善保管档案。查阅和借阅档案,须经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让人查阅、借阅档案或自己携带档案出档案室;档案室内不吸烟、升火取暖;注意防盗、防鼠害、防霉变,切实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居民的物资利益和民主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级财务管理七大制度。

一、会议核算制度。乡镇建立社区居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村帐镇管”和财会人员委派制。中心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建帐核算。村社一切收支必须纳入会计核算,严禁以表代帐,帐外品和迭、坐收坐支、以支抵收。中收会议负责做好日常记帐工作,记帐的单据必须经帐务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盖上“已核”或“不予报销”的印章。村组和中心必须使用县财政局或农业局统一印制的帐簿、凭证、报表。重要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和领用登记制度。

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帐钱分管。行政村的出纳员由一名群团干部兼任,居民小组由组长兼任,负责现金存款的收支业务。出纳员要及时记好日记帐,每月5日前,与中心会议交接上月收支发票,核对现金存款余额,填写交接清单。实行备用现金限额制,行政村备用金不超过200元,居民小组不超过100元,多余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加强存款管理,村组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帐户必须留

社区·第八章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 关于自治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辞海》解释为:“自治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民族、团体、地区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旳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百科大词典》解释为:“某一地区人民,在主权国家或宗主国家的授权与监督下,自己订立规章制度,自己组织机关,以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为。”上述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自治是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国家的自治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每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自治不受限制,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目的,在于社区居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资源,依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以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区域、自治组织和自治事权。 (一)自治区域 就是实行自治的辖区或范围,一般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自治活动的范围。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自治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建制村范围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一般在一定的居民居住范围内。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否则居民自治将无所依附。自治区域不仅关系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同时也关系地方居民身份的确定,也就是自治组织服务的主体。必须先划定自治区域,然后才能确定是何地方的居民,以及有多少居民。 (二)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来实现,否则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将无法通过固定的组织形式去落实、去执行。凡居住在一定区域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行业职业,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定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即被称为居民。我国的居民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是居住条件,即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居民在自治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自治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是自治的客体。也就是说,居民既是组成自治组织的成员,又是自治组织服务的对象。 (三)自治事权 自治事权是自治组织处理的自治事务,也是居民自治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取得通常是宪法或法律授权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居民自治事权的广泛或大小,与自治功能的发挥、自治事业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联。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居民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基层群众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可以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两个方面。 (一)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委托事务有三个特点: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居委会具体工作内容明细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佥权益,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招待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依托社区服务站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同意,雉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帐目。 (四)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社区。 (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的监督评议。 (八)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居委会具体工作内容明细 一、社区共建与协调委员会 (一)对应相关科室 1、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协调驻社区单位或周边单位开放内部服务和文化设施。 (二)对应司法所、相关科室 2、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参与调处物业纠纷,提供法律指导。 (三)对应居民科 3、依法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工作。 4、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培育参与意识,深化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制度,发挥“四自作用”。 (四)对应组织部 5、与社区各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开展共建活动。 (五)对应宣传部 6、开展文明市民学校工作。 7、开展魅力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评比活动。

管理制度-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 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主监督方面,居务公开的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居务公开在形式、程序、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评估工作也存在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效果,没有对居委会工作合理奖惩、激励效果不强和增加居委会工作负担的问题。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主要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的整体变迁和目标管理;居民参与率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社区自治的重要标志。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社区自制章程

浦东社区自制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区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区、街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四条: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单位和外来人口的代表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社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八条:社区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

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社区成员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其中社区成员代表可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经社区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成员还是社区单位、社区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报送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给与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49508)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 5 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 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8:30—— 12: 00 下午14:00—— 17: 30 (14:30 — --18:00 )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 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 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 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 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 ( 社区工作人员 )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 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社区工作人员 ) ,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 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 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 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 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 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 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 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 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 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 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 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 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 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 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 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 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 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 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 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 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 求; (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桥梁,社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要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从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不和谐因素及时得到解决,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道关于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精神,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公共参与、公共治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实践中,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居民,为完成街道“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社区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社区打造成幸福宜居、和谐文明的优秀社区。 二、总体思路 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为抓手,以扁平化管理为载体,全力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定、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使社区上下充分认识“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2、座谈讨论:分别组织党员、群众、中老年、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围绕“何谓居民自治”、“如何居民自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明确本次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目标任务:通过调查问卷、群众讨论的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目标,严格对照街道相关文件精神,查找不足,明确职责,根据本社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活动,对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现有的各类协会、自组织进行梳理。 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层中心架构,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全部编入“党员义务突击队”、“党员应急小分队”、“治安志愿者小分队”三支队伍,并民主推荐小分队队长,鼓励三支队伍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设,统筹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助推和谐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各项事务的健康发展。 明确“***义工站”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总队,统一部署原有的红袖标志愿队、巾帼志愿队、夕阳红志愿队等志愿队伍,协调开展关怀弱势群体、帮困困难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巡逻、邻里互助等社区管理和服务。 统筹社区秧歌队、锣鼓队、莲厢队等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艺团体联席制度,由社区分工人员、文艺团队骨干共同管理,鼓励文艺爱好者自发开展文艺活动,举办文体晚会。

凌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凌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相关省市区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区、街道的指导。 第二章 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 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设书记1名,主任1名,委员5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书记全面主持,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书记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定期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居委会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议事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议事会的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如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三、居务公开制度:将社区居委会的内容,财务收支情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等,通过联系卡、公示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五、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和社区议事会的批评。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满意率低于60分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经群众评议,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一、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协议。 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救济工作。 四、做好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医疗保健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工作,关心教育青少年。 六、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七、向政府反映社区成员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代表制度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建成,居民会议可由全体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划。 三、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四、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社区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实施方案

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实施方案 为强化居民自治管理,调动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参与的积极性,做好新时期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条例要求,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充分体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愿,让社区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更加的深入,通过居民自治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贯彻到每一户居民中,让真正热爱社区工作,群众基础好,有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同志选到各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当中,更好地服务广大居民,将社区建设成更加民主、和谐的社区。 二、工作领导机构 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赵萍、XXX、XXX、XXX、XXX、XXX、XXX。 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社区小区居民自治小组的组织 推选、协调等工作。 三、产生办法 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领导下,代表社区居委会行使管理小区的职责。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各小区居民自治小组

成员由业主推选出,设组长1名,组员4--6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各小区按每个楼栋推选出一名小区居民代表,年龄、性别不限,能配合选出的居民小组搞好本小区居民服务,并及时收集上报小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居民自治小组职责 1、服从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调解本小区居民间的一般纠纷,并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杜绝因纠纷引发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3、向社区及时反映本小区内各种安全隐患,配合社区及上级部门及时排除险情或险情发生时立即阻止扩散并报警,并通知社区相关负责人立即到场; 4、认真负责管理本小区环境卫生,对本小区的楼道清扫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做到无积存垃圾; 5、加强组长与组员之间的沟通,遇事协商,充分听取居民代表合理化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居民意见,并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 6、接受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

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地区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地区办事处和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

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

八、社区居民自治

八、社区居民自治 (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及其要素 1.自治的基本含义 基本内涵: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自治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①自治区域 ②自治组织 ③自治事权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⑴委办事务: 含义: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 特点:委办事务多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政策上必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政府,执行权属于地方政府或自治组织; 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付 ⑵自治事务: ①财产自治 ②财务自治 ③人事自治 ④管理自治 ⑤教育自治 ⑥服务自治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1.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①群众自治原则 ②直接民主原则 ③居民做主原则 2.社区居民自制的特点和特性 (1)居民自治的特点 ①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职能; ②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对全体居民负责; ③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④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的社区为自治单位; ⑤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内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中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2)居民自治的特性 直接性、有限性、有序性 3.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①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②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③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 ④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 ⑤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职能与任务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制度 ⑴居民会议的特征 权威性、广泛性、直接性 ⑵居民会议的地位 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居民自治组织机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必须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同时居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的执行者,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容 ⑶居民会议的作用 ①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 ②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 ③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生活习惯 ④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⑶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 ①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策本社区工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④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⑤讨论决定实际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的不适当的规定 ⑷居民会议的形式及其人员规定 ①三种形式:全体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的会议 ②人员规定: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⑸居民会议的举行 ①居民会议的召集 三种情况:a决定的问题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包括制定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讨论决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其费用的筹集等; b 居民委员会需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一般每年至少应有一次; c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 议,应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②居民会议的主持 由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主持 ③居民会议的表决 居民会议的决定,有出席人数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表决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汇编汇总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 二、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自制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 举和罢免; 五、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 员会委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 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参与和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 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 八、积极与驻社区单位沟通,取得他们对社区工作的支持 和帮助。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 一、对社区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定实施监督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 三、协商社区内事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社区代表大会;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驻地单位和外来人口积 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六、广泛征求和听取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社区 居委会研究办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 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组织发动社区 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3、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 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 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 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违法建 设;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7、开展争创文明安全居委会活动,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 治,维护社会治安; 8、调解民间纠纷,引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促进居民团 结和家庭和睦; 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计划生 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的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 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 困活动; 10、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