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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一、基本功能(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二)

的社区氛围。(十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

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三)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

交通设备,具体内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四)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室设置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

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四、人员配备(一)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二)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

(九)

关制度。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 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 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 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三、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 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最新年文档

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为落实胡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推进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特对社区卫生服务现状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社区卫生服务现状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xx年,县卫生局制定了《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xx——20xx年)》,安排全县在20xx 年,全县所有乡镇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组织逐步建成社区卫生站。20xx年,龙岗中心卫生院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重庆市社区卫生专家组检查验收,并由市卫生局行文命名,20xx年该中心继续创建重庆市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于当年接受市专家组评审验收。20xx年,龙水镇由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xx年通过市卫生局评审验收。20xx年,龙岗城区原城东卫生院和明星卫生院建成城东和明星社区卫生服务站。20xx年11月,中敖和邮亭中心卫生院创建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20xx年底,全县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82人,取得社区卫生岗位合格证20人,无全科医师。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个社区卫生站,覆盖常住人口约20万人。 (二)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培训。20xx年以来,全县安排参加市级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社区护士、社区疾病控制、社区妇幼保健等培训总计36人次,与重庆社区卫生服务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一期为时半年的社区医学培训班,培训人员40人。培训工作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积蓄人才力量。 (三)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工作。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社区基本医疗。主要开展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治疗与转诊,开展合同医疗、社区巡诊和开设家庭病床等。二是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和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等。20xx年,推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三种、社区卫生服务包10个,今后,促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券(包)制度。 (四)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困难及问题。一是政府主导不够,社区卫生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缺乏,基本没有政府投入,没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二是社区卫生基础薄弱,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技人才严重匮乏,社区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差,发展缓慢。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差,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首诊制尚未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急需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社区医院基本标准

社区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 一、社区医院定位 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社区医院设置 社区医院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三、基本功能 (一)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三)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 四、床位设置 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75%。 五、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老年医学科等科室。

(二)公共卫生科室。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优生优育优教中心(三优指导中心)”、营养科。 (三)医技等科室。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四)其他科室。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社区医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五)管理科室。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信息科、病案室等。 六、人员配置 (一)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四)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七、设备设施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一)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洁污分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房屋建筑耐久年限、建筑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符合节能环保及抗震设防要求。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标。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三)业务用房建设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相关要求。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标准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标准法律法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ZW-JB-2014-00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7-2014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社区服务站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份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开展很重要。下面是OK带来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20XX年,我中心将根据省卫生厅妇社处已下达的工作计划要点和科教处《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___》,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甲型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肿瘤、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针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传播材料的播放工作.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群众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健康教育志愿者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计划购置新的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印制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保障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 1、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7、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8、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9、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服务康复服务。 1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1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17、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m2,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阻碍设计要求。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要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提倡设立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下列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BP 机、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4、至少配备用药品和18类急救药品,每类急救药品至少配备1种。 急救药品类别目录见附件部分。 三、科室设置 1、预防保健科: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等。 2、全科医疗科:设急诊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康复等。 3、药房、化验室、X光室、信息资料室等。 4、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趋势分析

海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背景介绍 海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有员工88名,医护人员73名(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设有1个服务中心站,1个预防保健站,9个卫生服务分站。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求,本着实实在在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原则,为16个社区,98,970人口,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服务工作流程正确、医药等配备齐全。 2011年,为辖区10所小学、19所幼儿园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等达到28947人次。微量元素化验3657人次,妇女病普查工作3826人,60岁以上老年人一般健康检查9782人,平均每天接待153人次(301天/年计算),各项服务人次较2010年平均递增了16.2%。 对海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SWOT分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和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是缓解目前中国老百姓的“看病贵,看病难”现状的关键。 S:优势 1、地域和费用的可及性好 海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贴近社区,为妇女、儿童、老人以及残疾人的就诊提供了方便。大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全天候服务,尤其是中心站提供24时出诊服务,并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比二、三级的医疗机构低。 2、服务内容和方式多样海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单纯的医疗功能外,还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等符合居民健康需求的服务项目。在服务方式方面,除了提供门诊服务外,还会提供出诊及家庭病床等服务,能更好地了解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W:劣势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本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的基本依据。 一、设置原则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居民需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1.5万人左右。 二、基本功能 (一)社区健康教育:编制健康教育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二)预防:负责社区卫生调查,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心理咨询、精神卫生、膳食营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三)保健:负责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提供眼、口腔保健服务;对急诊自救进行医学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医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护理服务;对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建档和管理工作。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及疑难重症的初步处理,提供双向转诊服务;根据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协助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提供医疗卫生

咨询服务。 (六)康复:开展适宜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康复训练指导,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服务。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建机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布局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设计标准及无障碍性设计要求。 (二)科室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教室、药房、化验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标准设置,布局符合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三)主要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及与开展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治疗常见病的基本药品与常用的急救药品。配备的服务直拨电话和小灵通,号码要向群众公布。 四、人员配置 (一)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至少有2名医生,3名护士,防保、卫技人员按需配备,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全科医学知识与相应的岗位培训,具有上岗合格证。 (三)积极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全科医学教育,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一)

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一) Abstract OBJECTIVEToexplorewhatproblemsconfrontingthehealthservicecenteranditsdevelopingforegroun d.METHODSForfiveyears,BaoshandistrictinShanghaiCity,Songnancommunityhealthservicecenter(called“center”asfollows)exploredandpractisedserviceincl udingprevention,healthcare,healthyeducation,medicaltreatment,rehabilitation,thefamily-plannedtechniqueguidance,whichwascalled“sixintegralwhole”communityhealthservice.RESULTSThecommunityhealthserviceo btainedcertainimprovement,butstillwasplacedinabeginningimprovementstagetotally,surfacially,andtolargepeople’sdemandexistedacertainmargin,thecommunityprevention,healthcare,basicmedicaltreatmentandsoonresultinginstillhardlymeetingtheresidents’need.CONCLUSIONTotu rnthecommunityhealthservicesystemreformdeeplyisnecessary. Keywords communityhealthservice;thepresentconditionandthedevelopmentforeground摘要:目的探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前景。方法5年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开展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结果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社区卫生服务仍处于初创阶段,浮于表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社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服务仍难以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结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现状与发展前景 社区卫生服务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如何发展,目前尚未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较早,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本文就社区卫生的现状与发展前景谈一些肤浅的看法。1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 近几年,社区卫生发展是健康的。目前,全国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近12000个,创建了108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医疗诊所、医务室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正在大、中型城市逐步形成。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0年从地段医院转制过来,实行了由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健康促进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负责、卫生实施”的管理体制。内部改革不断深入,调整了中心的科室设置,建立了“三科一室”:即医务科-由各科门诊、医技、病房、护理组组成;社区卫生科——由防保一条线(疾病控制、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行业卫生、健康促进、计划免疫等)、家庭病床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行政科——由总务、财务组成;办公室——由人事、档案、统计和信息管理组成。加强了全科医师队伍的建设,加强了内涵建设,落实了管理措施。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病人选医生”、“病人选护士”与业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分配挂钩的制度,实行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推行以健康为中心、以人群为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促使医护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形式从医院走向社区,进入家庭;服务内容从单纯的生物模式转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医院还实施“一院多点”服务,先后建立了五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贯穿服务对象生命全过程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2001年中心又昂首跨入了上海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列,目前,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6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 通知 建标[2013]6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前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本建设标准初稿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三)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四)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

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等。 (二)急救设备。 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能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管理等有关设备。 (四)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 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 1 / 3

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 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1.1 用人单位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劳动者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 4.1.1.1 职业卫生方针应按以下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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