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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是站在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国际贸易进行调整和管制的一门法律学科。以下是国际贸易法中的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1.自由贸易:自由贸易是指国家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取消或减少贸易限制和贸易壁垒,允许商品、服务和资本在国家之间自由流通和交换的原则。自由贸易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2.关税: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关税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减少竞争,也可以为国家提供收入。

3.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对待,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对某一成员国享有的特殊优惠待遇,必须同样适用于其他成员国。

4.非歧视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是指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对其他成员国进行不平等对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成员国在与其他成员国进行贸易时,不能歧视不同国家的商品和服务。

5.贸易壁垒:贸易壁垒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的限制或阻碍,包括关税、配额、进口限制、出口补贴等。贸易壁垒的存在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效率。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企业创造的知识性质的财产

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和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7.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解决争端和

纠纷的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一种法律程序,解决贸易纠纷并确保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遵守贸易规则。

8.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采取的一项措施,旨在防止国外企业以不正当的价格倾销其产品到国内市场,损害国内产业的利益。

9.发展中国家优惠:发展中国家优惠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

家在国际贸易中给予的一种优惠政策。通过减免关税、提供技术援助和投资促进等方式,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0.海关联盟:海关联盟是指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促进国

际贸易合作而建立的关税和贸易制度的一种形式。海关联盟旨在降低关税壁垒、加强贸易合作和提高经济效率。

以上是国际贸易法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解释,这些名词在国际贸易活动和相关法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了解和应用国际贸易法非常有帮助。

国际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与简答)

国际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1.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和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国际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4.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5.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6.国际不法行为: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是指违背该国的国际义务的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8.领海:是沿海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是海水带。 9.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10.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受的法律关系。 11.民族自决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12.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 13.毗连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与领海相毗连的海域。 14.公海:指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 15.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爱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16.引渡:一国应某外国的请示,把在某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7.庇护:指国家对于遭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

(2021年整理)国际贸易法复习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复习名词解释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国际贸易法复习名词解释)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国际贸易法复习名词解释的全部内容。

名词解释比较(10选4) 1。 FOB vs. CIF “Free on Board”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at the named port of shipment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means that the sell 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Same point:(1) 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2)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Different point:(1)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FOB)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seller(CIF)(2) FOB is to be used only for sea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CIF is to be used for any mode of transport。 (3) buyer pay the insurance (FOB) seller pay the insurance(CIF) 1。FOB和CIF “板上交货"是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在船上由买方指定的装运港或采购货物已经交付。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将货物在船上或取得货物已经交付。 同一点:(1)货物在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2)卖方将货物装船 不同点:(1)卖方在船上交货的船由买方指定的船只(离岸价)卖方提供的货物在船上由卖方指定的(到岸价) (2)离岸价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到岸价是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买方支付保险费(离岸价)卖方支付保险费(到岸价) 2。邀约 vs。要约邀请Offer vs。Invitation to offer Offer means a proposal addressed to specific persons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by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to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particular goods for a price.

FOB名词解释

FOB 、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费用的核算最为复杂,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 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适用范围广。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6.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2.国外保险费; 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一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 CFR价 /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 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二 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 FCA价+国外运费

国际贸易的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的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国际贸易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国际贸易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 国际贸易的意思 国际贸易的简称国贸(International Trade),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国际经济与贸易是运用国际经济学中的贸易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一门学科。 国际贸易造句欣赏 1、谈判双方在语言理解上的分歧会严重影响每一笔国际贸易的成交,因为参加洽谈的任何一方自然都愿意使用自己管窥蠡测的语言。 2、要迎接世贸规则挑战,就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基本程序和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否则,盲目应对便会自食其果。 3、新建的国际贸易大楼里批发零售的商品真是包罗万象,应有尽有。 4、这个时期贫穷国家能够利用其廉价劳动力在国际贸易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之后便是货物价格升高,退出世界廉价货物市场,生产能与发达国家相媲美的高附加值产品的阶段了。 5、在中国,仲裁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 6、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放宽管制,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 7、国际贸易问题是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南北

国际商法随书习题及答案

练习第一章导论 一、名词解释 1. 国际商法; 2. 国际贸易惯例; 3. 成文法; 4. 大陆法系; 5. 先例约束力原则; 6. 英美法系 7. 法典 二、填空题 1.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国际商法的两个重要渊源是国际法和国内法。 3. 目前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影响最大的贸易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INCOTERMS2010》和UCP600》。 4. 大陆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逻辑化和法典化。 5. 大陆法系各国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6. 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大部分,这是美国法律结构上的一个主要特点。 7. 大陆法系分布很广,甚至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地区。

三、判断题 1. 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X ) 2. 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主要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种编制方法。(V ) 3. 国际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V) 4. 德国和法国都民商合一国家。(X) 5. 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V) 6. 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V) 7. 《美国统一商法典》已被大多数州所采纳。(V) 8. 立法、司法、行政等司法解释是现行中国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V) 9.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典型案件判决,对同类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指导意义,说明我国是判例法国家之一。(X) 四、单选题 1. 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D )。 A英国B美国C印度D中国 2.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B )法学家提出来的。

国际商法 名词解释

1.International commerce law: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之间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9228064.html,mon law :普通法, 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特征并在一定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的总称 3.Equity :衡平法,是英国自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 4.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总称 5.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国际贸易法:国际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商事交易)国际商法: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公司、投资)与商事交易(买卖)的各种法规的总称。强调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英美法系:中世纪以来英国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仿其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一中法律指读。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独资企业(个人企业):由一个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以自己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点:企业非法人,无独立财产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订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自、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特点:企业非法人,无限责任。 合作企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社员出资组成的,在互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的方式谋求社员经济利益或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团法人。 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原因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中,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其相对方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 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corpaoration 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devidend 股利又称股息,是董事会正式宣布从公司净利润中分配给股东作为其对公司投资的一种报酬。3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个人独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享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4.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合伙是将一部分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与合伙的一次纳税待遇相结合的一种商主体形式。 5.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9228064.html,mon share普通股是指对公司财产权利都平等的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基本的股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调整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以及国家对这种跨国财产流转的管理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能够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并形成经济关系的主体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公司、一般组织、自然人或个人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国际经济法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国际经济法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和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所依据的各类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总和。分为两种:形式渊源,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实质渊源,即提供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存在的证据。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于1980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会议上通过,并与1988年生效。是目前为止影响力最大的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但不是国际上最早的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5、风险:对于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风险可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那些与履行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能够影响买卖双方权利或异物的所有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损害、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而狭义的风险是指这些风险中应当由买卖双方按照风险分配或转移原则承担的风险。国际经济交往中以狭义为准。 6、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状、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实际拥有。 7、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要件:(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措施必须有效果。 8、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对于推定全损,可由被保险人选择,或按实际全损赔偿或按部分损失赔偿。 9、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经济关系当事人或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长期实践、接受和遵守,并对他们有一定的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范或实践做法的总称。国际商业管理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并且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的内容进行任意的增、改、删等。 10、国际贸易惯例: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 1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所编辑整理的国际商事惯例汇总,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99年修订,2000年生效。 12、记账:卖方在收到货款前需要将货物和相关单证提前交给买方的安排,而买方可以在收到货物或气候的一个约定时间或期间内向约定的卖方账户支付货款。 13、托收:一种在卖方按照约定向承运人交付了货物后,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提交汇票或货物相关凭证即所谓商业单证,以收取货款的支付安排。卖方须先履行一定的交付义务才能以托收方式向买方要求支付货款,对卖方有一定的风险 14、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先期违约可有违约方明确表示,或有对方从行动中判断出来。 15、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

国际贸易法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是站在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国际贸易进行调整和管制的一门法律学科。以下是国际贸易法中的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1.自由贸易:自由贸易是指国家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取消或减少贸易限制和贸易壁垒,允许商品、服务和资本在国家之间自由流通和交换的原则。自由贸易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2.关税: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关税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减少竞争,也可以为国家提供收入。 3.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对待,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对某一成员国享有的特殊优惠待遇,必须同样适用于其他成员国。 4.非歧视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是指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对其他成员国进行不平等对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成员国在与其他成员国进行贸易时,不能歧视不同国家的商品和服务。 5.贸易壁垒:贸易壁垒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的限制或阻碍,包括关税、配额、进口限制、出口补贴等。贸易壁垒的存在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效率。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企业创造的知识性质的财产 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和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7.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解决争端和 纠纷的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一种法律程序,解决贸易纠纷并确保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遵守贸易规则。 8.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采取的一项措施,旨在防止国外企业以不正当的价格倾销其产品到国内市场,损害国内产业的利益。 9.发展中国家优惠:发展中国家优惠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 家在国际贸易中给予的一种优惠政策。通过减免关税、提供技术援助和投资促进等方式,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0.海关联盟:海关联盟是指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促进国 际贸易合作而建立的关税和贸易制度的一种形式。海关联盟旨在降低关税壁垒、加强贸易合作和提高经济效率。 以上是国际贸易法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解释,这些名词在国际贸易活动和相关法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了解和应用国际贸易法非常有帮助。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范围 ( 1 )国际贸易法 ( 2 )国际投资法 ( 3 )国际货币和金融法 (4)国际税收法 ( 5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 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 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国内法主体:个人、法人

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国内法调整对象:国内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 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交叉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内涉外经济法。

三、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发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 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 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 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 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 3、国际合作以求发展原则 4、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经济法中wto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中wto的名词解释导言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学科,涵盖了包括国际贸易法在内的多 个方面。而在国际贸易法中,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是 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本文旨在解释一些国际经济法中与WTO相关的重要名词,进一步了解WTO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是由贸易协定履行机构演变而来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全球 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性,通过制定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和促进贸易谈判等方式实现这一目标。WTO的成立于1995年,取代了多哈回合之前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都是WTO的成员。 二、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MFN) 最惠国待遇是WTO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在对待其 他成员国时不得区别对待,除非存在与非成员国有利且不歧视性的特殊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一个WTO成员国给予另一个成员国某种优惠待遇,那么该优惠待遇应 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避免贸易壁垒。 三、关税与非关税壁垒(Tariffs and Non-Tariff Barriers) 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收,是一种常见的贸易壁垒形式。WTO通 过多哈回合谈判和其他贸易谈判,逐步降低和消除了许多国家的关税水平,以促进自由贸易。非关税壁垒则指除关税以外的其它措施,如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技术壁垒、反倾销措施等。WTO通过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机制,限制了非关税壁垒 的使用,并促使成员国逐步消除这些壁垒。

自考国际贸易法名词解释

自考国际贸易法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营贸易:是指国家授予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特定贸易领域从事贸易的专营权或者特许权,取得授权的国营贸易企业在授权的特定贸易领域内从事进出口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从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境内,或在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商业存在,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自然人存在的服务提供。 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即指转让方将自己关于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生产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技能的系统知识跨越国境地、有偿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在法律上对外国服务业进入本国所设置的障碍。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是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公平与自由竞争的秩序。 贸易壁垒调查:是贸易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一国就其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国内法律或缔结的条约或协定采取适当措施。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所承担的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利益:即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即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于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如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施救费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在所不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5)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物相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容。 7)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8)“预期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9)“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不支付价款、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违背了权利担保义务,使买方不能将货物在某一国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因而经济上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应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是,如果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是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倘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也只有在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 10)风险移转: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风险移转,

2021年自考《国际贸易法》试题及答案(卷二)

2021年自考《国际贸易法》试题及答案(卷二) 一、名词解释 1、超保护贸易政策 2、自由贸易 3、保护贸易 二、判断题 1、早期重商主义者反对出口,认为一切出口都会给本国带来不利。( ) 2、晚期重商主义认为,在发展对外贸易时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应大于购买他们的商品总值。( ) 3、重商主义分为早期和晚期,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被称为重金主义。( ) 4、自由贸易理论其始于法国的重农主义,完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 ) 5、实行自由贸易理论,首先是由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提出的。( ) 6、在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和德国先后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 ) 7、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 ) 三、填空题 1、对外贸易政策由下述内容构成:( );( );( )。 2、自从对外贸易产生与发展以来,基本上有2种类型的对外贸

易政策,它们是( )、( )。 四、多选题 1、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在于( )。 A、保护本国市场 B、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 C、促进本国产业结构改善 D、积累资本或资金 E、维护本国对外的政治关系 2、对外贸易政策由以下内容构成( )。 A、对外贸易总政策 B、产业政策 C、商业政策 D、进出口商品政策 E、国别对外贸易政策 3、各国对外贸易政策是通过以下方式执行的( )。 A、通过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 B、国际广泛设立各种机构,负责促进出口和管理进口 C、国际政府出面参与各种国际贸易、关税等国际机构与组织,进行国际贸易、关税方面的协调与谈判。 D、委托民间经济团体负责执行 E、委托有关经济集团负责执行 4、重商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亚当·斯密 B、威廉·斯塔福德 C、休漠 D、托马斯·孟 E、蔡尔德 5、自由贸易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2021年国际经济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简答题 1、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二、论述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主要特

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2、 (1)国家行为原则涉及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内所为行为加以裁决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适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4、具体表现为: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调整对象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基于广义说与狭义说,这里的国际经济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1)专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2)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最惠国的名词解释

最惠国的名词解释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MFN)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原则,旨 在确保平等和公平的贸易关系。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国对待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条件必须和对待最优惠国家的贸易条件相同。换句话说,无论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关税、配额或其他非关税措施如何,它都必须将最优惠的条件应用于所有受益国。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制定和 推广的。作为国际贸易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最惠国待遇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减少歧视和防止贸易战。通过确保国际贸易中的平等待遇,最惠国待遇有助于增加贸易流动、降低贸易成本并促进全球经济合作。 最惠国待遇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当时西方列强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 而签署了许多双边贸易协定。这些协定规定,任何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某些特定的贸易条件(如降低关税或取消配额)时,必须将这些条件应用于其他所有的签订了该协定的国家。这种原则的出发点是,某一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贸易优惠,不应该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最惠国待遇的核心理念是平等互惠。它要求贸易伙伴之间遵守相同的贸易规则,以确保贸易公平和非歧视性。理论上讲,当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实施最惠国待遇时,贸易壁垒将会显著降低,国际贸易将会更加顺畅。 然而,最惠国待遇并非没有例外。根据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可以例外地给 予某些国家特殊待遇。例如,国家可以根据某些经济关系、政治因素或国家安全等考虑,对特定国家实施不同的贸易规则。这种例外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关系的平衡。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国际贸易的形势也在发生变化。面对贸 易摩擦和保护主义倾向的抬头,最惠国待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最惠国待遇通过消

国经应知应会名词解释汇总

国经应知应会名词解释汇总 1、商人习惯法 ①是国际贸易法历史发展最初阶段 ②首先出现在11世纪的威尼斯,后来扩展至西欧、地中海、北非从事航海贸易的商人们之间,这些习惯规则具有国际性。 ③由商人设立的商事法庭审理纠纷时适用,具有强制性 2、要约 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主要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意思表示。三个要件: ①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否则除明确表明相反意向仅视作要约邀请 ②要约人表明愿意按照所提条件订立合同的意图 ③内容十分确定 3、承诺 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要约要求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无条件地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①由受要约人发出 ②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表示 ③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 ④传递方式符合要约提出要求 4、象征性交货 与实际交货相对的交货方式,卖方按照合同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将全套合格单据或凭以提取货物的单据提交买方,就等于完成了交货义务。比如采CIF术语等的情况。 5、货物特定化 具体指卖方以某种行为明确指定以该项货物作为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卖方完成交货义务中重要步骤,使货物处在可交货状态。方式: ①在货物上打唛头 ②在提单上载明买方为收货人 ③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详细说明货物情况 6、预期违约 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有其他情况显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表示可以是文字、言词或行动。不仅主观判断,必须有充分客观依据。必须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①对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从而表明其到期将不能履行。 ②对方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其显然不能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7、根本违约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要件有三:

的物理化学名词解释

的物理化学名词解释 标题:物理化学名词解释 物理化学是化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化学现象中涉及到的物理原理和过程。为了更好地理解物理化学,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常用的物理化学名词。以下是几个重要的物理化学名词解释: 1、热力学:热力学是一门研究热现象的物理学分支,主要的是能量转化和转移过程中遵循的规律和定律。在物理化学中,热力学定律被广泛应用于研究化学反应和相变过程中能量的转化和转移。 2、化学势:化学势是物理化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表示了物质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的化学能。化学势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物质在化学反应中的行为,以及物质在相变过程中的稳定性。 3、电解池:电解池是一种用于电化学反应的装置,其中包含了电解质溶液或熔融盐,以及两个电极,一个是阳极,另一个是阴极。当电流通过电解池时,阳极发生氧化反应,阴极发生还原反应。 4、速率常数:速率常数是物理化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表示了化学反应速率与反应物浓度的关系。速率常数的值可以通过实验测定,也可以通过量子化学计算得到。

5、吉布斯自由能:吉布斯自由能是物理化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表示了系统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的能量。吉布斯自由能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系统在相变过程中的行为,以及系统在化学反应中的稳定性。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物理化学名词解释,了解这些名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物理化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物理化学上册名词解释 1、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是化学的一个分支,它主要研究化学现象中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反应的规律。 2、分子:分子是构成物质的基本单位,是由原子通过化学键结合而成的。 3、原子:原子是构成分子的基本元素,它是由质子、中子和电子组成的。 4、化学键:化学键是指原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它可以将原子结合成分子。 5、化学反应:化学反应是指分子在化学键断裂和重组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分子或离子。

国际贸易法常用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常用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常用名词解释一 1.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2. 中止履行合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3. 卖方停运权:停运权(Stoppage in Trasit),是指卖方已经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买方无力清偿货款,而货物仍在运输途中时,卖方可以行使此权利,收回货物的占有权,并保留货物,直到买方偿付货款为止。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取得提单的买方已经将提单通过背书转让给了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第三者,则卖方就丧失了行使停运权的权利。 4. 免责; 不履行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保全货物: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CISG第86条:(1)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2)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一规定不适用。如果买方根据本款规定收取货物,他的权利和义务与上一款所规定的相同。 6.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进 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

国经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由母公司集中管理的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相互间密切联系的企业集团。 3、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 4、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5、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订的合同。 6、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直接投资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7、特许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8、BOT合作方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建设,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9、国际金融法: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资金融通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0、国际债券:是指发行人、债券购买人分别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别采用债券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标价的债券。又分为“外国债券”“欧洲债券”。 11、欧洲债券:是指在几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同时发行,采用国际承销团承销,以第三国货币计价,不要求登记或过多披露其他信息的债券。 12、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13、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制度上的差异,采取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14、ADR:通过诉讼和仲裁之外的方法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各种程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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