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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型政商关系

2015-05-26 11:07:20 | 中公教育

【背景链接】

当前,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已成为社会焦点。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指出:“官商之间淡如水,

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以权力瘦身为

廉政强身”。

2015年3月26日,在海南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分论坛“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上,与会嘉宾认为:经济新常态下,亟需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政商关系应透明如水,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

【标准表述】

[当前政商关系的特征]

一、勾肩搭背型

很多官商结合变异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官员假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的变现,而商人则利用官员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

“打招呼”:在一些诸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源出让的经济领域,找到政府部门的关键人物打招呼,已经成为一些商人拿项目的不二法门。

“乱审批”:一些部门的干部手上掌握着重要项目审批权力,禾U用这些权力为自己的商场“小伙伴” 违规审批,导致公权力沦为个人谋利工具。

“充当保护伞”:一些负有监管责任的干部,面对违法犯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暗通款曲,充当不法商人甚至涉黑势力的保护伞。

二、咫尺天涯型

在反腐高压成常态的背景下,“不敢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为了避免负责任、受牵连,一些官员对企业家避而不见,企业的正常诉求难以满足,官商形成咫尺天涯的状态。

一些官员开始懒政怠政,不干活、不接电话、不批文件、对企业家避之不见,恨不得和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但面对企业的正常诉求,搞软拒绝。

[畸形政商关系产生的原因]

畸形政商关系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有两个因素:

一是政府的权力过大,对资源的垄断多。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和壮大,就不可能不跟政府及其官员打

交道,因为政府决定了企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企业要得到资源,取决于企业和资源掌控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必然要跟政府官员紧密结合成一种“非匿名”的政商关系。

其二,是政府对GDP增长的重视。在很多地方,私营经济的发展对GDP勺贡献不言而喻,而GDP又关

乎官员的政绩与前程,于是,为了表明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视,地方在招商引资等方面,不但出台许多土地、税收优惠,甚至承诺给企业家一些超经济待遇,包括政治身份等。这些超经济待遇,成为一些不良企业家的为恶“资本”。

[负面影响]

在一种畸形恶劣的政商生态里,政商联盟虽然对特定的企业有利,但对整个企业界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成长却构成了非常严重的障碍,因为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如果这种现象蔓延开来,必然会

极大地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权力过度干预经济运行、市场管理,势必扭曲公权力的

本质属性;资本和金钱一旦绑架权力,更会令百姓丧失对政府的基本信任。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要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督导企业合法经营,鼓励企业自主经营,真正为企业松绑,为其健康

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营造宽松的空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逐步有效地精简项目审批,科学合理有效地放开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同时,引导、督导和指导企业科学决策,合法经营,自主经营,有效经营。

第二,要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权力清单”对各级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的边界、程序、规矩做规定;以“负面清单”划定企业经营边界,最终真正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

第三,建构一套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用制度来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回归政治和商业的本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严格执法,在市场上形成一套严密的行业规则规范,使企业在市场中可以依据游戏规则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通过企业、政府与市场三方相互合作与制约来进一步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形成真正自由和高效率的市场。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用法治思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关键在政府放权

反腐让正常的政商关系成为可能

政商“相敬如宾”需“阳光敬规”

让官商既“相敬如宾”又“相忘于江湖”

[开头示例]

1.官商“相敬如宾”而又“相忘于江湖”,是我们始终追求的官商关系。为官者能够搞好服务,让合法商人加快发展步伐;商人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证,两者做到相互扶持,“相敬如宾”。同时,官员不滥用手中的权力经商,商人也不把手中的金钱当作从政的砝码,两者“相忘于江湖”。

2?“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官和商,自古以来似乎就难分难舍,亦是从未割断过的亘古绵延。官员从政履职与商人打交道,本也无可厚非,可是一旦勾肩搭背、底线失守,就会陷入贪腐泥沼而“回头太

难” !其实,“相敬如宾”方能让政商关系“淡如水”。

[结尾示例]

1.在当前全力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下,和谐有力的政商关系的构建变得尤其重要。反腐对于规范官员腐败只能是一种鞭笞,要真正根治腐败的措施在于治心。政商关系新形态的构建也是如此,只有充分把握好和谐、适度、公开三原则,才能保证政商之间实现互利共赢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谋得福祉。

2.以往常说“不患寡,患不均”,是指资源少,害怕分配不均衡。而现在社会更多的诉求是“不患寡,

患不公”,不怕资源少,而怕不公开、不公平。可见,要形成“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政商关系新常态,只有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定权力的清单,权力才不再“任性”,企业才不会“患不公”,腐败才不会

“反复”,让政府回归本位,让市场回归市场。

3.相敬如宾,行动是敬,敬的背后是规,只有打造起了官与商的阳光规矩,才能让“宾”的形象树立起来,才能让“敬”的关系建立起来。我们期盼“相敬如宾”的政商关系,这是新时代应有的政商关系新常态。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5-05-27 09:57:29 | 中公教育

【背景链接】

2014年,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随后,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旨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深度解析】

[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重要意义]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完善我国基本

公共服务体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

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

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

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强烈。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工作资源,发挥职能优势,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不全、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显现,法律服务

提供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需要我们着眼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上新水平,使法律服务更直接、更充分地靠近人民群众的学习、生产和生活。

[参考对策]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

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找

准服务的切入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信得过的服务。

第二,坚持公益均等、因地制宜。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平等享有的公共服务。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

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涉及体制、机制、政策等诸多方面,要实现有效、有力推进,就必须运用改革

思维和改革方式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形成保障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服务资源合

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5-05-28 10:18:15 | 中公教育

【背景链接】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曾明确指出,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2015年3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

进社会和谐,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意义。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

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习近平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促使全体社会成员

弘扬劳动精神,推动全社会热爱劳动、投身劳动、爱岗敬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

和力量。

――习近平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医疗、低保、

住房等基本保障问题,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李克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应当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股份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混合所有制发展、

民营企业发展统筹考虑。这就需要把企业制度改革真正融汇进去,鼓励职工参股、入股,让职工真正有企业“主人翁”的感觉。

――李克强[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

要正确认识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一定社会的劳动关系,是由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者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没有改变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劳动关系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一些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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