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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什么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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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如何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问: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如何报告?何时报告?

答: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问: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问:对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答: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问: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如何处理?答: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问:个体户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吗?

答:20xx年底,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03-11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第四条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二)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三)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

(一)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doc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企业年报公示通知[1] 256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开暂行办法》,20XX年12月31日前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未被注销或吊销的各类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1:年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未被撤销或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公司、非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所有分支机构)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告。 2:年报时间 企业年度报告的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3: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和投资信息、网上商店网站信息、外商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等。由于企业主体不同,年度报告的内容略有不同。 4: CA数字证书使用 企业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如果他们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宣传,并且已经办理了ca证书并打开了年度业务报告,他们可以使用原始证书登录。企业可以在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数字证书。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接待处(原郑岛酒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 3115222或者到绥中纸坊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的机构)办理数字证书,或者办理年度指导报告。(地址:绥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加盖公章) 5:年度报告宣传过程和注意事项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辽宁)(申请网站:http://gsxt: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2884816.html,) (2)年度报告操作前,请点击年度报告页面右上角的使用帮助,并认真阅读《企业宣传信息填写和记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操作一步后,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填写填写表格时,你应该首先检查下面的提示。除了提示,还应该注意基本信息:1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人数;2.联系电话可以装手机或固定电话。建议固定电话添加间隔号码0429。电子邮件可填写在工商部门的专用邮箱或其自己常用的邮箱中。 (4)出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人民币10,000.00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15年底前,其他信息可根据提示操作。如果您需要输入网站和网上商店信息,请在检查框中是否有网站(商店)信息后输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三塘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 理中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二)食品的内在质量、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期或者失效日期)(三)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第四条则。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第五条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1 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一)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二)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应

当由负责公(三)被列为公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示。(四)对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3日内,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备案。政管理机关自公示之日起食品安全信 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第七条“食品安(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其办公场所设置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随时公示辖区内食品监管和食品质 量等相关信息。同时,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及信息公示工作。“食品安

工商年度报告及公示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2884816.html,)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2884816.html,)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 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 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的管理。 1.3职责 1.3.1安全环保部 1.3.1.1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公示的信息。 1.3.1.2负责对各单位公示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1.3.2各单位 1.3. 2.1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含协议工)适宜 的公示信息。 1.3. 2.2负责定期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1.3. 2.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内容档案。 1.4公示内容 1.4.1现场目视化管理公示内容 1.4.1.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 卡,分别标明本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 防及应急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1.4.1.2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 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1.4.1.3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 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1.4.1.4公示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1.4.2定期公示内容 1.4. 2.1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员工公示一次如下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情况; 2)安全投入情况; 3)月度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查情况; 5)日检查、周检查、月度综合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 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等; 7)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8)及时向员工公开本单位受到的安全处罚通报、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1.4. 2.2各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2附则 2.1本制度由本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2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4-2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解《企业所得税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企业年报公示须知【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XX 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应在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范围 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所有分支机构等),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报时间 企业年报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网店网站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党建信息等几个方面。企业因主体不同,年报公示内容略有不同。 四、CA数字证书使用

企业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若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公示,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工商年报业务的,可使用原证书进行登陆。企业购买数字CA证书,可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受理处(原筝岛饭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3115222。或到绥中县志方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数字证书,亦可办理指导年报。(地址:绥中县工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带公章)。 五、年报公示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申报网 址:://gsxt.lngs.)。 (二)在年报操作前,请点击年报页面右上侧“使用帮助”,认真阅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一步操作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填报。填报时应首先查看下方的“提示”。基础信息除提示外,还应注意:1、从业人数应大于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数;2、联系电话填移动、固定电话均可,固定电话建议加区间号0429。电子邮件填工商部门专属邮箱或自己常用邮箱均可。 (四)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万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XX年年底前,其他按“提示”操作即可。如需录入网站网店信息,在“是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有关问题解答41题

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4号令,8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哪些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五个规章和一个规范性文件。他们分别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五个规章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条例》和配套规章颁布和施行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这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落实。《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从总体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制定《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条例》对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新华南路小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依据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事项除通过教代会、家长会等形式公开外,需通过公开栏对外公开。通过公示达到校务公开的目的,增加学校事物的透明度,保障教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学校工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公示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开学前学校就应按上级下发的收费公示表按照收费卡的标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通知上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的政策也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代办费的使用规定,每学期将代办费使用明细在学期结束时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上,接受家长监督。 2、代办费使用情况公示。课本资料费定期结算,学校根据给学生实际发放的课本资料情况,根据“多退少补,及时结算”的原则,在当学期末或最迟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毕业班要在学生离校前)及时与学生结算课本资料费,课本及各种资料的征订清单发于家长并由家长签字。 3、学校人事工作公示。包括教师评优评优,职称评聘的政策条件,教职工工资晋升的政策、条件及晋升工资人员名单,教职员工奖惩办法及奖惩情况,教师工作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录用结果等内容。 4、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人数、考试制度,录取结果等内容。

5、学校财务工作公示。包括学校经费收支情况,重大的基建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大型物品的采购等内容。 6、学校重大事项公示。凡涉及学校工作重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家委会沟通。家委会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与学校联系,学校采纳后及时公开。 7、学校重大活动公示。凡涉及学校教育系统各项重大活动,如艺术节、田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以及各类大型专题会议。 8、学校教学成果公示。学校新课程的开发开设、进程,定期向家长展示课程开发成果。 (二)公示形式 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篇一:20xx年度企业公示制度 20xx年度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xx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xx 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type/zoom/556278f1f111f18582d05aa4pn=3&x=0&y=0 &raww=252&rawh=11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 14&md5sum=cb14ec068d9885e6f86629aa8fdd8e44&sign=c84 6c5bb70&zoom=&png=0-4598&jpg=0-31367"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项目部内控公示管理制度

项目部内控公示管理制度 目的 为科学规范项目部的现场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新建、代建项目部的现场管理。 3.术语和缩略语 (1)公司:在本制度中将“长春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 (2)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各地区设立的项目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具体项目施工管理任务。在业务管理上,项目部隶属于“长春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对工作过程及其结果有影响的规定,是这些规定的总称,包括正式的书面规定和公司内已口头明确,或已约定俗成的工作惯例。 (4)内控:企业内部控制的简称,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4.职责 4.1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部的内控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项目部负责各项内控公示牌、图表的制作和公示工作。 5.管理制度内容 5.1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项目部负责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符合规定要求;总工办、工程管理部、计划部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实施提供支撑。 (2)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结构图 质 量 管 理

(3)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结构图 5.2内控公示管理 (1)为强化工程项目管理透明度、加强工程监管,项目部需就项目相关信息予以挂牌公 示。 (2)公示内容 ①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总平面图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材料仓库、附属企业、临时房屋、临时水电管线等做出合理的规划布置,从而正确处理全工地施工期间所需各项设施和永久建筑、拟建工程之间的空间关系。 ②施工进度表 进度计划以项目形象进度为主线,采用惯例的横道图方式表达,并加文字说明。年度进度计划的最小时间单位为 “旬”或“月”。其中,里程碑日期必须具体明确(形式为: 安 全管理小组

2019企业年度报告书

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经营状态企业主营业务活动 企业控股情况私人控股不公示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认缴出资 额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出资 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万元,币种应与注册资本币种一致) 类型名称网址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否 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有股权转让否 股东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日期 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否 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资产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选择不公示 营业总收入万元选择不公示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选择不公示 资产状况信息(币种: 人民币) 利润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净利润万元选择不公示 纳税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负债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 期间 保证的方式公示状态 从业人数人不公示其中女性从业人数人不公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人 失业保险0人 参保各险种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人 工伤保险0人 生育保险0人 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基数 0万元选择不公示 专业资料整理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0万元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 数 0万元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0万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 际缴费金额 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万元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 费金额0万元 选择不公 示 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万元 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万元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 计欠缴金额 0万元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万元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 缴金额0万元 选择不公 示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万元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万元 高校毕业生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 其中 退役士兵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 残疾人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0人不公示 党组织建制未成立党组织不公示 党建信息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员否不公示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否不公示 专业资料整理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并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扶贫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相关的扶贫项目。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扶贫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扶贫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等。 三、公告、公示的范围和形式 1.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 2.应在实施乡镇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还应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3.原则上扶贫资金的分配以公告为主,扶贫项目安排应

将公告与公示结合起来,能公示的,都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 4.对扶贫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 5.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 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 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由镇财政所和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完整地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并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栏、公告栏,对近期食品安全信息如样品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等予以公示。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基金合同; 3.基金的投资情况; 4.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7.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8.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9.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基金募集期间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母子基金,还包括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 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 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基金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如关键人士、基金经理)、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和投资经历介绍; 9.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10.其他事项。 第九条基金运营期间我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投资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的财务情况;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总结】 扶沟县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为积极推进我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顺利实施,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姜海军任组长,其他党组领导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单位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将“一条例”“五规章”贯彻落实的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我局采用在电视台发布全屏公告、播放滚动字幕、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各种宣传手段,并印发宣传资料 6000 份,加大对《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力度,并在全县工商系统登记服务大厅和工商窗口,设立咨询操作平台,现场演示公示信息系统登录、输入的方式,辅导企业准确掌握年度报告的报送方法、报送内容、报送程序,提高报送效果。 三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召开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党组立即就此项工作撰写了汇报材料向县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且,我们每到一个乡镇进行宣讲的同时,首先向当地党委政府的主

要领导进行汇报“一条例”“五规章”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主要内容及下一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所要做的工1 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赞扬,并指派主管理领导帮我们整理会议室、主持会议,为巡回宣讲取得圆满成功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是搞好培训工作。首先是开展系统内培训,我局召开了各工商所所长、注册登记人员、法制副所长参加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专题培训会。然后对我县17 个乡、镇、场、区及专业工商所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进行了 18 场巡回宣讲培训,宣讲信息公示系统的登录、输入方式,辅导企业熟悉和掌握报送内容、报送程序,教育企业及时公示企业信息,正确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参训人员达 1500 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止 5 月 10 日,我县已有 1087 户企业公示了 20XX 年年报,占应公示户数的 86.13%。1388 户企业公示了20XX 年年报,占应公示户数的 83.72%,。8623 户个体工商户提交了 20XX 年年报,占应公示户数的 99.99%。10865 户个体工商户提交了 20XX 年年报,占应公示户数的 99.76%。636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了 20XX 年度报告,占应公示户数的 73.02%。2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总结】

宠物医院各种管理制度公示制度

医院公示制度 一、发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二、通示公示栏、电子和视频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为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服务项目价格等,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药品价格公示: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是否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最高零售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 (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执行价格等; (三)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公示范围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医技诊疗中的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临床诊疗类中的常见检查和手术;宠物用品、宠物美容等,公示内容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医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来不及公示的应主动向客户说明。 五、采取有效形式及时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咨询服务,以方便监督。 六、严禁不经公示或强行医疗收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在医药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病历处方管理制度 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除涉及对患畜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畜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人员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四)病历记录要简明扼要,患畜的名称、性别、年龄、品种;主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过程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并签全名; (五)设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在患畜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患畜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畜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八)凡出院病历三个工作日、死亡病历五个工作日全部收回病案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清查,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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