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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5、缺少委托任务书。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7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二、

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9.1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1。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14.3.3-7款。

4、未(分析)评价地基(稳定性、)均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3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5、无“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内容,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8款。

具体工程具体分析。GB50021-2001涉及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核电厂、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山区工程场地涉及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开挖、填方可能产生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因场地地形改变造成地表水、地下迳流条件改变产生对场地和地基的影响。

6、未评价(提供)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6款。

7、无“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9款。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当合并阶段勘察时,应定性评价。

8、未确定(判定)场地湿陷类型、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违反《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4.1.1条的有关规定。

黄土规范中山东地区为“冀鲁地区”Ⅵ2,场地湿陷类型“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次生黄土,亦可称为黄土状土,湿陷性黄土层厚度一般小于5米,局部地段为5~10米,孔隙比0.85~0.90。山东区域黄土状土为非自重湿陷性,不需要进行自重湿陷性试验,济南市区黄土厚度3~11米,据掌握资料最大厚度(视厚度)在八里洼周边。

9、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少于勘探孔(可取土钻探孔)总数的1/3,违反《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1款。

基岩埋藏较浅地区为了查明基岩面的埋藏深度,河、沟、池、浜和填土分布地区为了查明其分布需要多布置一些鉴别孔不在此列。

10、未确定建筑抗震地段,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3.1、4.1.9条。

11、该工程对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未建议进行沉降验计算。违反《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4规定。

三、规范、标准及安全性问题

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已作废,《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2、《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已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加、未说明勘探点测放依据(坐标系、高程系)。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4.2.4 第8款规定。

3、未说明采用坐标系和高程系。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4.2.4第8款规定;

56黄海高程:系以青岛验潮站1950—1956年验潮资料算得的平均海面为零的高程系统。原点设在青岛市观象山。该原点以“1956年黄海高程系”计算的高程为72.289米。

1985国家高程基准:由于计算这个基面所依据的青岛验潮站的资料系列(1950年~1956年)较短等原因,中国测绘主管部门决定重新计算黄海平均海面,以青岛验潮站1952年~1979年的潮汐观测资料为计算依据,并用精密水准测量接测位于青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得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和1956年黄海高程的关系为: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1956年黄海高程-0.029m。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已于1987年5月开始启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同时废止。

3、未布置探井等有效手段,查明勘区是否存在湿陷性黄土及其湿陷等级。

4、未布置探井等有效手段,采取Ⅰ级土样,查明、判定勘区是否存在湿陷性黄土及其地基湿陷等级。不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4.1.1和4.1.7规定。

5、布置探井数量偏少。不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1.7规定。

6、废弃物处理工程勘察前期搜集的资料不全。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5.5 款。

垃圾填埋场勘察前期搜集的资料不全。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5.5和4.5.15款。

7、部分(XX)勘探孔间距偏大。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5规定;

8、主要地层c和φ指标数量偏少。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 第2款规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2.4规定);

(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数量偏少。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 第2款规定)。

9、“岩石基本质量等级”,说法有误。不符合《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 3.2.56规定。

10、岩石的描述内容不全面(应描述完整程度、坚硬程度、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等)。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2.1条的要求。

11、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岩石质量指标RQD。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2.5规定;

12、土试成果表中,δs≥0.015的土样,应定为黄土。(针对山东地区个人认为:根据试验结果部分土样δs≥0.015,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表中该层土样名称应定为黄土状土粉质粘土或粉土)。

本条不全面,根据δs黄土分为湿陷性黄土和非湿陷性黄土,所以δs<0.015仍是黄土,根据成因分为黄土(原生黄土)和黄土状土(次生黄土)。

“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表”中X层“土样分类”,应定为“黄土”或“黄土状土”。不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附录B中地层的划分。)

当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土工试验指标判定该层为黄土或黄土状土时,“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表”中划分为同一层土样均应改为报告中使用的土的名称。δs≥0.015表示具湿陷性,δs<0.015时表示可视为不具湿陷性,但仍具有黄土的特征。

黄土:【loess】指的是在干燥气候条件下形成的多孔性具有柱状节理的黄色粉性土,湿陷性黄土受水浸湿后会产生较大的沉陷。

黄土是指原生黄土,即主要由风力作用形成的均一土体;黄土状黄土是指经过流水改造的次生黄土。

黄土是最新的地质时期(距今约200万年左右的第四纪时期)形成的土状堆积物,所以其性质比较疏松、特殊。典型的黄土为黄灰色或棕黄色的尘土和粉沙细粒组成,质地均一,以

手搓之易成粉末,含多量钙质或黄土结核,多孔隙,有显著的垂直节理,无层理,在干燥时较坚硬,一被流水浸湿,通常容易剥落和遭受侵蚀,甚至发生坍陷。所以在黄土地区进行各种工程建设时,如果对黄土的特性不了解,往往会给工程带来严重的损失和破坏。

特征:多孔性、垂直节理发育、层理不明显、透水性较强、沉陷性。

13、水腐蚀性试验项目缺少NH4+、OH-离子。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3-1款、表12.2.1规定;

14、对岩石饱和抗压强度未进行数理统计,提供f rk。

未提供岩土参数(岩石饱和抗压强度)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14.2.5第1款规定。

15、N63.5统计方法有误。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0.4.3第3款规定。

16、N63.5未进行数理统计。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14.2.5 第1款规定。

17、应提供所借鉴的土腐蚀性试验成果报告,并说明离勘区距离。

18、取水样数量偏少。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2-2第4款。

19、地下水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已取消。

20、主要土层部分试验指标数量偏少。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 第2款。

21、未判定饱和粉(砂)土是否存在液化现象。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3.2规定。

22、应向设计单位索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等设计参数。如果是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则需进行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和处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3.1条。

规范第4.3.1条:对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和处理。

23、对地基承载力进行深宽修正,考虑到主楼周围裙房和地下车库处于超补偿状态,计算深度d应适当折减。

24、基坑支护设计参数c和φ值未注明试验方法。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第4.5.10条。

25、基坑支护设计参数未采用说明试验方法标准值。不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3.1.14规定。

26、建议采用土钉墙支护,报告未提供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27、本工程桩基计算书,对于挖孔桩,ξr应乘以1.2系数。

28、桩基方案建议采用“后注浆灌注桩”,应提供侧阻力增强系数βsi、端阻力增强系数βp。

29、对于桩基方案,部分钻孔深度偏浅。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2.2规定。

30、建议的抗浮设防水位偏低,未考虑到地下水位变化幅度的影响。

31、未建议进行沉降计算,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4-1款。

32、未提供标准冻结深度,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7款。

33、未提供基坑开挖验槽的有关建议,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3.2.1条要求。第4.1.15条。

34、未提出沉降观测的有关建议,不符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3.0.9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3.2.5条。

3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4。

36、部分图表,无责任人签字。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规定。

37、平面图无拟建工程名称、编号等。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9.2.2第1款规定。

38、平面图无勘探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深度、标高、类型等。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9.2.2第3款规定。

39、平面图无剖面线的位置、编号。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9.2.2第4款规定。

40、平面图无方向标。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9.2.2第5款规定。

天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勘察专业的相关审查要点及规范规定说明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 解释说明之三 一、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1、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执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市政工程尚应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中特级勘察等级的划分,执行与否均可,但符合特级勘察等级的项目工作量布置应满足该标准。 3、将液化等级为中等-严重的场地判定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的规定暂不执行。 二、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原则上执行《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T29-247的规定。同时强调或统一以下内容。 (一)勘探孔的布置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控制性勘探孔 a)5-7层民用建筑物,采用浅基础时,必须布置控制性勘探孔,用于变形计算。 b)8层及以上属于高层建筑,无论采用浅基础、桩基础,均应 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c)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其他建(构)

筑物,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1 d)“主楼与裙楼和外扩地下室一同考虑”仅指孔位布置,孔深应视需要确定,主楼需进行沉降计算时,裙房也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e)控制性勘探孔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且控制性勘探孔应布置为取土试样孔。 3、每一工程地质单元用于液化判别的标贯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布置标贯孔总数的1/3;处于存在液化土层的古河道上的建筑群,每栋建筑应有1个孔进行液化土的判别。 4、剪切波速孔的数量问题 a)对单幢建筑(包括抗震设防甲类建筑,抗震设防乙类建筑,层数超过10层或高度超过24m的抗震设防丙类、丁类多层建筑),剪切波速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 b)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剪切波速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波速孔数量不得少于1个。 c)当位于同一个地质单元的密集建筑群相邻建筑的勘探孔可相互借用时,借用点所布置的波速孔亦可相互借用。 5、取水试样孔应单独布置,并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上进行标注。 6、勘探孔间距 a)天然地基甲级工程不超过30m,乙级工程不超过35m。 b)摩擦型桩勘探点间距不超过35m。

银行授信业务押品价值外部评估报告审核要点

附件2: 外部评估报告审核要点 评估报告审核应主要从评估报告的合规性、评估范围与评估标的一致性、评估目的、方法、价值类型的匹配性、权属的完整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 一、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 资产评估(估价)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现问题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即审核出具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执业,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在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的有关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二、评估报告的逻辑性审核 一般来说,评估报告中所述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评估的范围、资产的权益、评估所依据的前提条件等与评估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构成了评估报告本身的逻辑关系,同时它也反映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上的基本思路。审核者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对评估过程的三个逻辑关系进行审核:一是对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中依据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选择之间的一致进行分析;二是对评估范围、对象与评估目的之间的匹配性进行分析,同时审核押品与评估对象的一致性;三是对资产的属性、作价的前提条件与作价依据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上述假设前提应是基于一种合理和可能的假设。通过审核,可以

对评估人员在评估中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做出初步判断,为全面评价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三、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审核 1.评估依据可靠性与关键参数准确性审核 评估依据选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审核时应注意评估依据的时效性和客观性,即评估依据应在评估基准日时点有效,评估中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应该实事求是。 评估中的关键参数是影响评估结论的关键因素,审核时应对评估中运用的各种价格信息资料和相关参数进行分析鉴别。 审核时应分析评估中运用的参照价格及取价标准、有关参数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正确、可靠,对于预测的数据是否结合行业、地区与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推断等等。评估中依据的参照价格一般包括房地产价格、机器设备、车辆的价格(进口价格、内销价格)等。取价标准是指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费率、基准价格等。评估中运用的参数一般包括价格变动指数、折现系数、风险系数等。上述参照价格、取价标准、价格变动指数等依据一般出自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生产厂家、销售商及公开媒体等,评估中要求选择使用在评估基准日时有效的价格信息和取价标准,因而审核时要关注其出处和有效期限两方面。至于折现系数和风险系数,评估中一般是根据资产的属性和效能,结合过往的收益情况、基准日市场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 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 、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 设强制性条文》 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3勘察依据 3 . 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 效、宀 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 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 B5 0021 -20 01 )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分析汇报要点

/*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 (三)项目规划背景 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5. 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 7。相关行业建设依据的引用是否合理

四、评估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发展目标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 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 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项目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江苏省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受单位: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接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江苏省建设厅印制

注:1、本报审表一式一份,审查部门留一份。 2、由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填写。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址 建 设 单 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项 目 及 勘 察 概 况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下: 地上: 基础形式 设防烈度 抗震等级 柱网间距 结构体系 最大柱轴力 地基承载力要求(含桩基) 勘 察 单 位 资质等级 勘 察 合 同 额 合同是否备案登记 初设批准机关 批文号 批准日期 报审单位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经办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审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送审资料 份数 1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工程勘察合同 3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初步设计文件 6 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7 建设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 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上述有关设计文件和说明资料。 8 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9 相关原始资料 其 它 资 料

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是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要求,报告的质量差异主要体现在估价依据的充分性、相关说明的严谨性、市场及区位分析的深入程度等方面。为了使评审专家对各等级报告的评定标准有一个整体把握,以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评分标准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 在评审过程中,由于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不同,估价报告评 审不可能完全套用同一模式,请评审专家针对不同情况,正 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内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估价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的规范性、要件齐全性是最基本要求,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视为形式不合格,直接作为不及格报告不进行评分。 (1)不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的; (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附件不齐全的。 二、估价报告关键技术问题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存在下列技术问题直接视为不及格报告不进 行评分。 (1)估价方法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 (2)地价定义、土地权利界定存在严重技术错误的; (3)采用3年以前的基准地价又没有进行合理的期日修 正的; (4)会审会认为的其他问题。 三、各等级报告评审标准 1、一等报告(大于等于90分)的质量要求 一等报告不仅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

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充分、合理,还要针对特定估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资料充实、时效性强,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恰当、合理,且有独到之处。整个报告分析论证严谨、逻辑性强,没有明显瑕疵,估价结果可信度高。 2、二等报告(80一90分)的质量要求 二等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依据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能体现政策变化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较充分、合理;整个报告分析较严谨、逻辑性较强,估价结果有较高的可信度,估价过程不存在明显错误。 3、三等报告(70一8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较清楚、准确;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有依据、理由;报告整体分析较一致、有一定的逻辑性。不存在方法选择和应用错误。 4、四等报告(60一7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基本清楚;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地价确定等有依据,不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5、对不合格报告的判定 不合格报告通常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如: (1)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有明显缺漏项。如估价 对象、地价定义界定不清,缺少土地权属状况说明等。

勘察报告审图中一些问题的讨论(转发顾宝和大师手稿)

勘察报告中一些问题的讨论 顾宝和 前几年参与勘察报告的审查,看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今天拿出来讨论。这些基本上都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不涉及施工图审查,不涉及规范,只是就事论事,谈些个人看法。读者如有兴趣,也可用参与讨论。 1 地质和岩土描述方面 (1)半成岩与凤化 这里的“半成岩”指的是古近纪、新近纪及第四纪早期沉积的似岩非岩、似土非土,介于岩和土之间的岩土。由于沉积年代很短,划分风化带的意义不大。有的地方将比较坚硬的划为中等风化,比较松软的划为强风化、全风化,?体状的称残积土,恐怕是有问题的。半成岩的坚硬程度主要取决于胶结程度,主要取决于成岩作用时间的长短。成岩作用与风化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随时间越来越硬,后者随时间越来越软。风化程度分为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最适用于岩漿岩、变质岩,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岩石。石灰岩、砂岩、泥岩等,有的地方就很难按四级划分。 (2)残积土的地质年代 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将残积土定为第四纪;?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按原岩的地质年代确定。这样做法似乎有一定道理:风化岩是“岩”,按原岩;残积土是“土”,是第四纪。但还是有点不协调:风化岩和残积土都是原岩风化的产物,全凤化与残积土之间并无客观存在的实际界限,划分的标准是人为主观规定的。所以总觉得有点牵强。有些国家对残积土不确定其地质年代,或与风化岩

一样,按原岩确定。 (3)黏性上的描述 黏性土描述的内容,规范已有规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状态(坚硬、硬塑、可塑、流塑)。因为黏性土的状态与土的强度、变形,与地基承载力相关性最强,务必准确鉴定和记录。野外记录的是“天然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的结构性,比试验室测定的“重塑土状态”更重要。对野外记录的状态与试验室测定的状态对比,既可互相校核,还可估计土的灵敏度。 有的勘察报告还描述干强度、韧性、摇震反应。其实,这些都是鉴别粉土、粉质黏土、黏土的方法,不必在报告中叙述。 (4)不应遗漏的记录事项 有一次参加勘察报告审查,口头介绍吋说,钻探过程中曾发生掉钻,但柱状图上没有反映。钻探过程中掉钻,说明地下可能有洞穴,是非常重要的现象,钻探记录绝对不能遗漏,柱状图上必须有反映。还有漏浆,说明地下可能有溶洞或破碎带,必须记录。再有如发现土中混有砖瓦等非天然物质,对判断上层土的成因和年代有重要意义,也不能遗漏。 2 岩土特性指标方面 (1)更新统的欠固结土 更新统到今天至少已经一万年以上了,但某工程的勘察报告中竟然还存在欠固结土,并称经多次勘察进行高压固结试验,结果都是如此。更新统的土为欠固结土,并非完全不可能。譬如说,浅表有较厚的新沉积土,在覆盖压力作用下,使本已固结的更新统土重新压缩,超孔隙水尚未完全排出,又回到欠固结状态,

勘察阶段监理要点Word文档

1.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组织考察勘察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 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10)写出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 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1)编写勘察任务书、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前,要广泛收集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如计划任务书、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的要求、相邻建筑地质资料等。在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审核勘察单位的勘察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其可行性、精确性。 3)在勘察实施过程中,应设置报验点,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 4)对勘察单位提出的勘察成果,包括地形地物测量图、勘测标志、地质勘察报告等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委托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5)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勘察成果进行评审。 2. 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1)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勘察单位

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勘察业务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业务委托给一个勘察单位,也可以根据勘察业务的专业特点和技术要求分别委托几个勘察单位。 (2)勘察工作方案审查和控制 工程勘察单位在实施勘查工作之前,应结合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勘查工作方案(勘察纲要)。 监理工程师应按编制勘察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查。 (3)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 勘察工作期间,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重要岗位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并严格按“勘察工作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并留下印证记录。 2)原始资料取得的方法、手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正确、合理,勘察仪器、设备、试验室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现场钻探、取样、机具应通过计量认证。 3)原始记录表格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4)项目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项作业资料检查验收签字。 (4)勘察文件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是勘察阶段质量控制最重要的工作。首先应检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 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未经审核(审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提供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 2.凡审核、审定工作,统称为审查,必须严格按本要求进行。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实行二检二审制。勘察报告在审核(审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互检(核对)后,将其送交技术质量办,由勘察报告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员审核后送总师室审定。 4.审核(审定)人应对勘察报告的自检和互检(校对)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经充分自检和互检的报告,责令项目负责人和校对人员进行重新检查。 5.审核(审定)人对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有否决权,当质量否决意见与项目负责人有原则争议时,可提请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复议。 6.审核(审定)人应首先检查勘察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技术委托书、勘察纲要、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审查。要审查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是否满足合同、技术委托书和勘察纲要的要求,如工作量有较大增减,有否变更依据。审查钻探工作、地质编录、取

样、岩土试验、水质分析资料等的质量情况。 7.室内分析、整理、绘制的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审查,要审查各类试验数据与地层岩土性特征是否吻合、工程地质层的划分是否合理、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可靠、文字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并突出重点,结论与建议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满足设计和技术委托要求,各类图、表是否充分,审查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报告审查后,应详细填写“报告审查纪要”(附表),对工程勘察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评述,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填写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质量综合评定表(复评),质量复评达到合格的并经总经理(授权付总)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给委托单位。 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人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41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标准版本

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要 点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预防性职业卫生工程项目审查分为2部分: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为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包括行政审查的启动合法性、立项的合法性、范围的合法性、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性、过程的合法性、资料的合法性等; ☆实质审查:为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包括建设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预评价报告质量、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审查技术要点

(一)建设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主要是对项目总体概况与工艺流程的审核。通过对项目的选址地点、性质、规模、生产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总平面布置情况、生产过程拟使用的主要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的化学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其布局情况,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等的了解,根据审核者的经验或参考相关资料,判断其申报材料中是否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漏报。 例如:在参加中国石化成品油输送管道工程项目审查中,我们发现申报资料中没有储罐区储罐清洗流程,评价单位也没有对此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和防护措施的评价。一般情况下,该类工程是密闭操作的生产流程,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在露天,成品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一、审查、备案程序 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工作,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勘察文件等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步,审查登记 办理地点: 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 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可从附件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 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5、《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套);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选择的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我委的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从南宁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3476052.html,进入)中填写完善本单位信息,作为企业在我市办理招投标、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系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如果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添加及更新有关信息,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属于外省进桂企业的,勘察文件登记及备案时还需提交区建设厅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原件1份)。 (二)第二步,资料送审 材料清单: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

前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加编制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孔千、王笃礼、刘建华、李耀刚、张建青、杨俊峰、周宏磊、武威、 赵大鹏、赵志强、郭明田、温靖、葛虹、董辉、廉得瑞参加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秀云、王新杰、张在明、罗玲、项勃、顾宝和、袁炳麟、高文新、 黄志仑

勘察报告审核要注意的问题

勘察报告审核要注意的问题 审勘察报告时可参照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结合该要点,总结审查要注意的内容主要有如下28条: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责任人签名是否齐全; 3 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4 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5 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6 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等,是否明确; 7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8 原位测试勘探点布置的比例是否适当; 9 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艺是否适当; 10 取样(土样、岩样、水样)的质量、数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11 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数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12 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法、试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13 地层划分是否合理;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 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勘察期间水位、地下水类型等阐述是否明确、合理; 15 提供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16 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17 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18 场地类别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19 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 20 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21 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22 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3 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依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24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参数是否合理; 25 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参数是否合理; 26 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7 试验、测试图表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28 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5、缺少委托任务书。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7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二、 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9.1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

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1。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7款。 4、未(分析)评价地基(稳定性、)均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3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5、无“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内容,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8款。 具体工程具体分析。GB50021-2001涉及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核电厂、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山区工程场地涉及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开挖、填方可能产生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因场地地形改变造成地表水、地下迳流条件改变产生对场地和地基的影响。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要点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 (三)项目规划背景 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5. 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 7。相关行业建设依据的引用是否合理

四、评估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发展目标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 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 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项目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专家意见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专家审查意见表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组织审查单位 建设项目类型新建√改建口扩建口 审查事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审查 审查地点审查时间 专家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审查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点类别审查 意见一、基本要求 1 评价资质 的相 关要求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是否符 合要求,且是否在核定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 A 符合评价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A 符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评价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化工 类高级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不少于2人;评价 组成员中如专业不能满足项目安评时,需聘请化工类 2名以上技术专家。 A 符合 评价报告的评价人员情况介绍中,必须提供评价人员 的姓名、在项目组中职务、职称、专业特长、资格证 书编号以及本人签名,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等相关要求。 A 符合 2 报告格式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 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评价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封面、封二以细则 为准)。 A 符合 二、项目概况 3 前言高度概括项目来由、性质及企业简况,简述项目评价 对象、范围、依据及工作经过,明确哪些产品(副产 品、中间产品)须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是属 于危化品生产单位还是使用单位。 B 符合 4 项目周边 情况项目的生产、储存设施与居住区、周边单位、道路、 江河、重要设施等应表述清楚;改扩建项目的与原有 生产储存装置间关系应表述清楚。 B 符合 5 项目四图报告中需附项目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 B 基本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总工室在收到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报告后,应对勘察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以保证勘察 报告的基本质量,并满足合同要求和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一、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二、勘察报告的审查要点 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2、?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3、?勘察依据 3.1?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4 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乙2002) 《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 其他相关标准 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图文稿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建筑类可研报告评审重点分析

建筑类可研报告评审重 点分析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要点分析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要内容,针对此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特就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要点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评审的总体要求: 1、首先认真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反映的各项情况是否属实; 2、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指标计算是否正确,包括各种参数、基础数据、定额费率的选取; 3、国家和社会等方面综合分析和判断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分析和判断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最终提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基本可行的”、“不可行的”或“暂缓建设”的结论性意见。 二、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要点: (一)必要性的评审: 1、是否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论证; 2、是否对项目相关的规划目标进行了分析评价; 3、是否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角度,对项目目标功能定位进行了分析论证。 (二)场址选择的评审 评审可研报告是否在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场址初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各项建设条件,并加以分析论证,确定用地面积和界限。主要需评审的建设条件有:

1、项目是否通过规划、国土、环评等预审; 2、场址所在地和周边环境对拟建项目性质、规模是否适当; 3、场址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震设防等级、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等是否适合于本项目建设; 4、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交通等是否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5、地上建筑的动迁情况是否影响项目建设; 6、地上古迹、地下文物、资源、矿产等情况是否影响拟建项目建设及处理方案 (三)建设规模的评审 根据政府对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总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的控制数,依据有关规范、规定指标或参考实践经验测算、论证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及其总体框架是否科学合理。评审总体框架包含的各组成子项,或各功能板块、各功能区的划分和整合是否合理并成为有机整体。 评审可研报告按各部分功能用房分类测算相互适应的分项建筑面积是否合理,例如,行政办公楼,含办公用房(办公和办公铺助用房)、特殊业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警卫用房、人防等分别列出所需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的评审要重点审查采用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有规范指标规定的,是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了测算,如办公楼中各级办公人员的办公用房、办公铺助用房、警卫人员用房以及人防、食堂、车库等均有面积指标可查,卫生间洁具的数量、走道宽度、大厅面积也都有规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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