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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研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们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部门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

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

浅议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及防控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908594.html, 浅议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及防控措施 作者:王嘉微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5期 摘要: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如何防控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的措施,共享给相关人员。从实践来说,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类型较多,具有不可控性,为有效防控,深度分析此课题,提出有效的方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大数据化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消费金融安全为重要课题,无论是金融监管,还是技术思维以及技术投入以及消费者教育等,都是必须强化的内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依托金融科技,实现了去中介化,在线即可完成各类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构成了很多安全盲区,极易产生各类风险,需要加以防范。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现阶段,网络购物场景快速发展,消费金融逐步涉猎电商领域,对于消费者关注的价格因素,提出了系列产品,比如分期付款和30天无责免息等,刺激消费,拉动中高端消费。消费金融不仅能够降低消费者的购物压力,刺激消费者消费,还能够助力电商企业以及商家进行商品营销。比如,利用优惠的支付条件,来吸引用户,实现用户引流以及商品导购。从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群体成为了中高端消费的主体。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16年国内各类院校在校大学生人数约为3742万人,年消费金额大约为4524亿元。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在2016年,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达到了801亿元,未来将会加速增长。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不同于线下的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务接收以及信用调查等,都依托互联网平台,借助网络手段以及网络信息,实现信用过程。因此,极易产生很大的互联网技术风险。从技术风险来源来说,包括网络安全体系以及大数据分析体系等互联网构建元素。除此之外,还包括技术难题。 (二)市场风险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XXX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2018 年3.15 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武银办[2018]17号)要求,农发行大冶支行于3月15日开展了以“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

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行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互联网消费金融

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手段的首选 导语: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消费金融逐渐渗入了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数据技术以及新兴市场的兴起,更使其有了成为新蓝海的可能。在小额、便捷、体验等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可能会带给消费者更加有效的服务,也有可能运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来更好地管理风险和控制成本。 当前,各种各样的电商、厂商、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参与到消费金融产品创新中。应该说,这些新产品是基于商业信用开展的消费金融创新,有助于推动内生于实体部门的消费金融模式发展。 实际上在许多国家,最早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都是实体企业,如1950年日本的月付百货店就开展了分期付款销售业务,1967年韩国的商场开始发行百货店内信用卡。正是这些实体部门的创新,为专业消费金融机构提供了实践探索基础,并推动了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可以借鉴的是,我国同样可以鼓励和促进包括商业企业、流通企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借贷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内的不同主体,充分介入到消费金融业务创新中,并为此创造更多的制度保障。长远来看,在我国随着网民数量的剧增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只要给予适当的规则进行规范引导,这些创新将对银行消费金融产生较大冲击。但是,在鼓励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同时,也需注意其风险防范。 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没有专门针对消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而是以功能监管的思路,着重围绕消费金融的业务品种进行监管,这也适应了混业时代的创新需求,有助于把握消费金融市场的风险与效率平衡。

有鉴于此,我国消费金融体系建设也需做好风险控制。其中,一是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个人信用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积累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同时,逐渐使得各类非银行消费金融机构、新兴金融组织与整个信用体系建设融合起来,使其能够有效利用各类信用数据库,同时提供更多的消费信用信息积累。 二是对于非银行的消费金融提供主体来说,应该争取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有效管理消费金融业务,与其他主业进行协调定位,避免出现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是充分运用各种风险分散手段,如保险和担保支持。保险业可以通过提供征信服务、小额信贷保险等来解决消费信用风险控制,担保同样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风险防范机制。例如,现有的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助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都对促进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是有效监督消费信贷用途,建立奖惩机制,使得贷款人真正利用消费金融工具来进行日常消费,而不是把资金用作他途。 作为保障,还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来完善消费金融发展环境。首先是构建系统的消费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其次,在吸取国外经验教训同时,努力构建适应国情的消费金融监管机制,以功能监管、差异化监管为基本思路,为防范未来消费金融扩张中的潜在风险奠定基础。 除了鼓励银行加快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健康发展之外,还应该把基于互联网的消费金融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因为在小额、便捷、体验等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可能会带给消费者更加有效的服务,也有可能运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来更好地管理风险和控制成本。

消费金融市场调查报告

消费金融市场调查报告 Li haotian\2014.11.18 消费金融是指由金融机构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当前四川市场上常见的办理消 费金融业务的公司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有三分之二是小额贷款等。在消费金融比较发达的国家,由消费金融支持的消费在全部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近年来,我国的消费金融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产品越来越多。消费金融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尤其是对未来经济状况有良好预期的年轻人所接受。 以下就在省内开展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业务的公司和消费金融市场做出调查报告: 第一项:消费金融公司 这里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开展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是先寻找优质合作商家,于商家达成互利的协议(帮助商家通过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增加产品销量),再指定销售代表驻店销售公司分期产品,现场为客户办理申请的分期业务,申请时间在一小时左右,申请通过后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与商家相互交付确认首付和商品后公司于第二个工作日给商家打款。 (1)合作商家所经营的产品和市场占比: ①、手机、电脑、相机等时尚电子产品,占75%; ②、大件家用电器。占比8%; 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占16%;

④、摩托车占1%。 (2)申请消费金融公司分期产品的要求: ①龄在18—55岁有身份证的中国人(不包括华侨、军人、 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 ②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工作地址均在成都市; ③申请人月收入不低于800元,贷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五 倍; ④行业要求: A、学生客户(成教、非成教):学生申请金额500- 5000元,成教学生超过3000元需告知父母并最高不超 过4000; B、一般客户:连续工作满三个月; ⑤证明文件要求: A、第一证明文件:身份证 B、第二证明文件: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交易回单 (七天内)、驾驶证、户口本、工卡 ⑥产品贷款金额: 手机分期500-5000,电脑分期500-10000,家具1000- 20000; 一次可购买两件同类产品,但金额不超过上述金额; 通过后正常还款三个月可再次办理; ⑦自付金额比例与期数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活动总结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活动总结导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欢迎同学们阅读借鉴。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品才网。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活动总结【一】XX社: 根据XXX《关于加强广东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和XX《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广东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大型公益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县联社在全县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 根据县联社的要求,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和谐金融、幸福广东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包括投诉处理制度、电话、部门和具体的程序等内容)和人民币反假等知识。以下是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联社要求,我所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以XXX负责人为组长,XXX等同志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X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

在我所范围内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我所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介绍我农信社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农信社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农信社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二、在宣传方面,我所组织员工进行现场设点宣传,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进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银行卡、网上银行、假人民币等相关业务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有关法规政策等,并与广大群众密切的交流。同时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专人投诉处理工作台,深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发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值此宣传活动之际,我所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我农信社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气氛,完善我所的服务水平!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3年第2号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 2013年11月14日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 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 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学习心得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年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工作中,我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下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作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部门成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小鸡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有效提升我行的信誉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浅析互联网消费金融:1个定义、3个趋势及4大机遇

浅析互联网消费金融:1个定义、3个趋势 及4大机遇 消费金融的异军突起想必让不少人云里雾里,本文从何为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机遇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趋势入手,分析了消费金融。 何为互联网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广义可理解为与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可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的发展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来向个人或家庭提供与消费相关的支付、储蓄、理财、信贷以及风险管理等金融活动。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参与主体日渐丰富,目前已有15家消费金融机构获得消费金融牌照,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企业、

传统商业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都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业务。 随着消费支出的逐渐增长,消费金融行业将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空间。 2015年,我国居民消费性贷款余额为18.96万亿元,截至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在总贷款规模中占比18.8%,除去住房按揭贷款后占比为4.8%,这与国外成熟市场超过30%的比重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由于我国房价情况特殊,且在国家GDP核算中作为投资项,为了更加客观地研究分析消费金融业态,笔者更赞成以剔除住房按揭贷款后的消费贷款规模作为衡量我国消费金融业发展情况的依据。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机遇 NO.1政策方面 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之中正式提出发展消费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继放开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以促进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消费金融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结构合理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成为热点词汇。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诺书

( 承诺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2088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诺书Commitment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inancial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诺书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诺书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树立金融业良好社会形象,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如皋市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向全市金融消费者郑重承诺,我们将全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服务原则,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如下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金融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在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金融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隐私,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忠实履行合约,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 (七)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全面、完整地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金融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树立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台,建立健全本单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自觉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六、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公布投诉受理部门、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认真对待金融消费者的批评,虚心接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 八、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弘扬恪守信用、公正廉洁、文明热情、谦虚礼让、耐心周到、注重效率、保守秘密的职业精神。 承诺单位: 日期

消费金融信用风险研究信用评分概述

消費金融信用風險研究—信用評分概述 本中心風險研究小組 丁正中壹、信用評分的發展歷史(History of credit scoring) 信用源於拉丁語credo,意謂「相信」(believe),因為借貸雙方彼此信任的關係而達成交易,但借方為降低損失,在決定借款前,會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高低,作為是否借款之參考,而信用評分(Credit Scoring)便是基於這樣的概念,所發展出來的風險評估工具。一般認為Durand在1941年將Fisher(1936)提出的鑑別分析方法(Discriminant Analysis )應用於區別貸款客戶好壞,為信用評分應用之開端。另有一種說法是,在1930年代,郵購公司(mail-order company)為了克服不同的信用分析人員對於信用決策產生不一致情形,引進數值評分系統,而二次世界大戰發生後,因大多人都投入戰場,許多信貸公司(finance house)及郵購公司缺乏專家做信用分析工作,這些公司便要求有經驗的人將評估信用的準則寫出來,方便沒有經驗的人做貸款決策。總之,早期設計評分卡(Scorecard)統計學家,最初的想法,是想仿照在申請保險時,會有一張評分卡,依據不同年齡及性別,而給予不同的費率,若是銀行在辦理貸款時,也能設計一張評分卡,依據貸款客戶的特性,給予不同分數,作為是否授信的依據,可以有效節省核貸的時間,又能達到風險管理的目的。 在1950年代,已經有人將自動化的信用決策與統計分類技術結合,發展幫助授信決策的模式,但因計算工具的不便,在樣本數及評分模式設計上限制頗多。而在此期間,由數學家Bill Fair及工程師Earl Isaac在舊金山(San Francisco)成立第一家信用評分顧問公司。1960年代信用卡的出現,讓銀行及信用卡發卡機構瞭解到信用評分是非常好用的工具,因每日都有大量的申請案件,在成本及人力考量下,自動化的決策可以節省不少成本及人力,又能維持一定的決策品質,而隨著電腦科技的快速演進,信用評分與決策支援系

消费金融c端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消费金融c端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今年悄然已经快要结束。今年是公司快速发展壮大,业务积极有效拓展,全面高质量发展的一年。精心沉思,回首过去一年的工作,有取得硕果累累的喜悦,有攻克难关的艰辛,也有遇到挫折时的惆怅。在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的帮助下,现就本年度我所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和描述 入职以来,我深感消费金融c端风险防控工作的艰巨和任重而道远。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条件下,如果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将会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数据源是建设风控系统的重要基础,包括内部以及外部的数据,我主要负责外部数据源的引入、消费金融c端风控建模工作。(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亮点、突破 1、引入外部数据源,加快推进合作 今年以来,我对整个行业市场积极开展调研,进行广泛合作研讨,一共与xxx、xxx、xxx等累计二十多家外部的数据供应商进行接洽,往返飞赴哈尔滨、青岛、成都、武汉等地累计出差三十余次,进行xx次的商务谈判,撰写调查报告25个。最终我通过深入的调研研究,以及对于数据来源

合法性,数据内容可靠性,数据内容的丰富性以及数据合作商质量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成功引入xxx、xxx、xxx 等数据源供应商9家并进行签约,引入总的数据量达xxPB,有效扩大了数据的来源,持续丰富数据维度。 2、建立风控模型,不断完善优化 数据模型是建设风控系统的重要依据。我基于行业内部的数据和外部引入的数据,通过利用大数据挖掘、以及机器学习等算法建立风控模型。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首先对于用户基本信息、贷款记录和交易记录等原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原始数据各字段的含义并分析数据质量;(2)其次,基于分析结果确定刻画个人信用的统计指标, 包括历史还 款信息、帐户类型和数量、信用时长、新开帐户信息等等,并对部分连续型指标进行分栏处理;(3)然后,利用大数据算法构建消费金融C风控模型,基于之前引入的总量达xxxPB 的数据源,不断进行训练;(4)最后,从准确性,稳定性,可解释性、xxx等x个方面对基于数据源的风控模型进行评价,并利用反馈的数据不断进行修正。今年以来,我共计建立模型xxx个,完成测试xxx个,目前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模型已经上线应用在真实的场景中,检测出的风险漏洞达xxx 个,有效支撑了公司业务的展开。 3、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控手段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 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ⅩⅩ市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

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 (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

2018年消费金融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消费金融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11月

目录 一、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7) 1、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短期消费类贷款规模有限 (7) ()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余额较快增长,增速有所回落 (7) (2)个人短期贷款增长提速 (7) 2、信用卡:发卡量猛增,贷款余额增速平稳,质量稳定 (8) (1)2017年信用卡发卡数量明显增加,2018年上半年有所回落 (8) (2)信用卡额度增长及贷款余额增长较为平稳 (9) (3)信用卡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9) 3、各类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分布 (10) (1)信用卡业务主要集中在股份行和国有行 (10) (2)农商行、城商行的个人消费及经营贷占比高 (11) (3)资产质量较稳定,业务增速灵活调整 (11) (4)资产质量稳定 (12) 4、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业绩分化明显,稳健经营致胜 (13) (1)业绩分化明显 (13) (2)行业经历阵痛期 (14) (3)场景优势凸显 (14) 5、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洗牌,剩者为王 (15) (1)受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影响最大 (15) (2)行业变化趋势 (15) ①资金来源机构化 (15) ②回归场景 (15) (3)发展方向 (16) 二、前车之鉴 (16) 1、台湾:2005年卡债危机 (16)

(1)发展历程 (16) (2)风险爆发 (17) (3)原因分析 (18) (4)解决措施 (18) 2、韩国:2002-2004年信用卡危机 (19) (1)信用卡危机爆发的原因 (19) ①政策过度放松导致信用卡借贷过度 (19) ②征信体系不完善 (19) (2)改善措施 (20) (3)发展进入成熟期 (21) 3、日本:消费金融的兴衰史 (21) (1)发展历程 (21) (2)会员制的征信体系 (22) (3)强监管带来行业洗牌,大量消费金融公司停业破产 (22) 三、短期内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不大 (23) 1、过往消费金融行业风险爆发的原因分析 (23) (1)消费金融行业有明显的周期性,风险的起因往往是金融危机之后的刺激政策23 (2)宽松的货币环境 (24) (3)激进的刺激政策 (24) (4)行业的恶性竞争 (24) 2、不具备不良贷款大面积爆发的条件 (25) (1)金融监管环境 (25) (2)信贷业务数据 (25) (3)消费金融的渗透率 (25) 3、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26) (1)目前存在的问题:共债率 (26) (2)改善措施 (26)

P2P消费金融公司部门架构及岗位职责

P2P消费金融公司 部门架构及岗位职责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直接向借款人发放。具体架构如下: 总经理岗位职责

1、高层管理岗位,参与公司P2P网贷平台经营事项决策,协助CEO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2、全面负责网贷事业线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开发设计适合P2P网贷平台的贷款产品、业务流程,制定营销策略和营销方案; 3、根据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在风险可控、可预测的情况下开展; 4、全面负责公司金融信贷版块的相关体系、制度、流程建设,为CEO决策提供相应专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升团队职业化水平。 总监岗位职责 1、高层管理岗位,参与公司P2P网贷平台经营事项决策,协助总经理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2、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开发设计适合P2P网贷平台的贷款产品、业务流程,制定营销策略和营销方案; 3、根据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在风险可控、可预测的情况下开展;

4、全面负责公司金融信贷版块的相关体系、制度、流程建设,为总经理决策提供相应专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升团队职业化水平。 客服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P2P网贷平台线上办理投融资业务的客户开户、交易等业务办理工作; 2、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和系统录入,并分析相应数据推导、提炼客户需求; 3、负责P2P网站平台在线QQ和400免费热线的业务咨询和回复工作,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4、负责网站平台的信息发布栏目中的信息查核工作,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形式向网站客户进行信息传达工作; 5、负责网站平台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 6、对线上业务咨询非注册用户进行公司产品营销;定期跟踪所服务的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建立深层次客户关系; 7、在网络推广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公司网络推广和网络营销,更大更全面的宣传和扩大公司影响力;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本办法统称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间沟通协作。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二章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应当制定本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职部门或者指定牵头部门,明确部门及人员职责,确保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机制;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查询机制; (四)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机制; (五)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 (六)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机制; (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九)金融消费纠纷重大事件应急机制。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 金融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基层业务人员。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金融消费者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

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风险剖析及解决对策

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风险剖析及解决对策 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本文剖析其风险和形成原因,并从政府、平台和消费者方面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 标签: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措施 一、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剖析 从2013年起,中国互联网金融才正式面世。国家战略“互联网+”的推行,2013年至2015年政策批准成立了1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如京东白条、分期乐、微粒贷等,创业创新公司、互联网平台和商业银行助推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井喷式发展。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在2013 年只有60 亿元,2017年已增长到8659.1 亿元。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日益形成,逐步构建以银行、各种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多种参与主体的产业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品、供应链、发展模式也不断换代更新,具有针对性,个性化和多样性。但是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行业体系混乱、防风险能力低、监管不严、消费者潜力没有被挖掘以及产品局限性大等问题需要被解决。 二、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风险 第一、信用风险。我国信用体系已完成了基本框架建设,但是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阶段不匹配,导致消费信贷存在很大风险。银行、电商平台和金融公司无法掌握消费者信用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会出现消费者恶意违约,给网络平台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利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人员向贷款供应商骗取贷款。 第二,信息技术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产业,技术可给互联网消费金融带来可观的收益,也会带来巨大损失。数据都是端口和外网连接,很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攻击平台软件漏洞的事件的发生。平台存储了大量消费者重要消息,如果收到黑客的入侵,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第三、监管风险。我国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相对滞后。因而监管机关对出现的问题缺乏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既打击了平台发展的积极性,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政府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对于监管职责也不是很清晰,这也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长期发展无形设了一道坎。 第四、欺诈风险。一些不法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和信息隐瞒,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判断和消费,其中校园贷影响最为恶劣,让很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跳入陷阱。另外,消费者可能对自己的真实信息隐瞒或者冒用,平台遭到了骗贷。 三、形成风险的原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愈加显著。"投资、出口、消费"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驱动力,然而高投资和高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速度减缓,"发展消费金融,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方面,由于欧美等西方国家经济下行导致地方贸易保护现象严重,使得我国大量外贸出口公司面临产能过剩甚至濒临破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依赖基础建设投资,然而近些年投资速度放缓并伴随投资过剩现象,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迎来了新的机遇期。 本文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为研究对象,探究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首先,本论文通过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涵义的界定,并分析了国内外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研究的现状,总结出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小额分散、方便快捷、大数据化等特征。 接着本文分析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环境,一是分析宏观环境,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消费环境,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消费环境的改善,消费金融发展迎来了新契机;二是分析微观环境,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与改进,居民消费意识不断提升,均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然后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互联网消费金融朝着规模扩大化、消费场景化、消费多元化方向发展。 其次,本文重点分析了四种不同模式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模式及存在的风险,包括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金

融公司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各模式分别以蚂蚁花呗、拍拍贷、北银消费金融、中银E贷典型机构为研究对象。接着对不同模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共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法律与监管风险六大类,并分析了各种风险的形成原因。 最后,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从消费者、金融机构、政府三个层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消费者层面,需要扩展消费者消费金融知识,培养消费者信用意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机构层面,需要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加 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引进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政府层面, 需要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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