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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案例分析——中核苏阀科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案例分析——中核苏阀科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案例分析——中核苏阀科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以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紧接着又出现了世通公司、施乐、默克公司财务欺诈案,暴露出众多公司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等问题,从而引发了监管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视,美国开始着手从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规范。2002年7月,随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全球资本市场掀起一股对内部控制关注的热潮,我国监管机构也发布了各种政策规范,2008

年和2010年分两次发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至此形成了既融合国际先进经验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然而,即使有规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大部分仍然处于迎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层次。与之前一样,管理层往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管理层又实质性负责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如此则容易造成“监守自盗”的行为产生。诸多问题的暴露,让人不禁思考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为此,本文以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科技”)作为代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新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指引下的信息披露的现状、遇到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中核科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介绍

中核科技系1997年经国家体改委生字[1997]67号文批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独家发起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6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随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777。中核科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制度,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内控体系。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发展、审计、薪酬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中核科技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成立了配备3名专职审计人员的审计部门,该部门作为独立的内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具体协

调指导与监督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

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和例行检查。通过查

阅中核科技近5年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对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了解到:中核科技在2007年之前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2007年度只是在《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简要地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其结论是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核科技开始正式发布独立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随着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台,中核科技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也越来越深入和细致。总的来讲,中核科技近5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也比较规范,特别是针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作了比较详细的披露,并包

含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但通过阅读并分析其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中核科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

2011年度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核科技虽然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情况、2011年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四方面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综述,但所阐述的内容都过于笼统,也没有展开更详细的说明,停留在介绍各部门职责的层面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核科技只是说明公司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具体内容没有作相应的披露,只是强调“以上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

另外,中核科技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重点阐述了内控重点控制活动情况,这一部分虽然作了较大篇幅的说明,但是实质性的内容仍然很少,基本上作出空洞的结论:“均严格按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执行,未发现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中核科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于笼统,信息含量低,投资者很难从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中获得实质性的有用的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作用有限,可见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是主要流于形式,披露现状急需得到改善。

(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足

中核科技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论一直较为乐观。对于内部控制的缺陷,虽然有所披露,但是其披露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2008年度只是笼统地说存在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2009年至2011年度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变化,但实质仍没有区别。纵观中核科技近5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主要说明了公司对于法律规范的遵循,但对其内部控制不足之处披露较少,没有对涉及到的缺陷有具体的说明以及令人信服的数据信息,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形式化。

(三)缺少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鉴证意见

中核科技每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都没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审核报告,只是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以消极的表述说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未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中核科技如此模糊的表述,造成内部控制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不太令外部信息使用者满意。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缺乏实用价值。

三、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与以下三大原因有关。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力不足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缺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其经营情况的好坏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相关性,盈利能力强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以传递有利信息;相反,盈利状况较差的企业披露内控信息的动力明显不足。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披露还存在漏洞,上市公司选择性地披露有利信息,将影响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中核科技内控制度刚建立不久,制度还比较薄弱,按相关要求披露信息一方面是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其信息披露所获收益不能马上实现,另外,还担心内部控制薄弱等负面信息的披露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其缺乏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

(二)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中核科技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于乐观,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过于笼统,无实质

内容,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董事会未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和监督内部控制,缺

少必要的独立性。中核科技董事会成员共有9名,但独立董事只有3名,仅仅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而根据已有研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越大,其作用越明显。同时大部分董事是属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之中发挥不了重要决策作用。董事会缺乏独立性,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管理层工作和监督管理层,更难以客观公正地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缺乏实质性作用

虽然中核科技董事会建立了审计专业委员会和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也明确了监督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职能,但其并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未能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中核科技审计委员会是由独立董事负责,中核科技目前仅有3位独立董事,他们不仅要负责审计工作还需要负责薪酬与考核等工作。另外,其内审部门配备的3名专职审计人员,在面对如此繁重而又极具挑战的审计工作时,也会力不从心,难以全面细致地监督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发挥的作用有限,从而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继而影响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四、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视

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最主要的是要增强公司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只有管理层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才能促使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才能更加充分。要提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就必须使其认识到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对于提高公司价值和其长期利益的重要作用,只有这样,管理层才会更好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二)提高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及监管力度

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机构,其独立性和监管力度如何,关系到其是否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是否能够充分地披露。中核科技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若其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对管理层建立的内部控制缺乏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则很难保证内部控制信息的充分披露。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和增强其实质权利可以有效地提高其独立性和监管力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减少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有效监督管理层努力工作,并真实准确地向所有者或投资者提供公司经营信息。而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伴随着管理层舞弊、盈余操纵和重要信息隐藏。因此,中核科技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源解决问题,加强内部控制的作用,监督管理层积极主动披露必要的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展历程 在近来的研究中,有关内部控制的法规文件一般追溯至2000年。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同时还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随年度报告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2001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 年修订稿),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年度报告正文中,监事会应对“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该规则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其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但披露内容较为简单,仅是一笔带过。 2003年3月证监会又针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明确了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的责任。2005 年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开始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该年度内银监会还发布了商业银行部控制评价办法。可以说,我国在2006年以前以及美国在2002年以前并未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内控信息披露系上市公司自选择的行为。 2002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关于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对我国产生了较深的影响。2006年,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于6月5日和9月2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前者自2006 年7月1日起生效,后者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两者皆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考虑到实施的仓促性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现状,上交所于2006年12月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的通知》中对《指引》做了补充,只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遵守《指引》的规定。由于《内控指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因此两个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也称《内控指引》为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规则。 2007年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修订,其中公司治理结构部分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应该说明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同时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及其它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这部分与2001年修订稿相比较,有了很大的进步。 由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比较分散,权威性不足,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的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的思考 以2017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为主要依据,分析了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现状,并从中寻找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给出一些应对策略。国内外上市公司的舞弊案例屡见不鲜,大都与内部控制有关。内部控制管理是上市公司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是上市公司强化自身管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标签: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策略;保障 纵观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一个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都要相似的特征,如良好的发展前景、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而一个合格投资者往往依据这些重要特征做出投资决策。从2007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到2008年公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10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框架基本形成。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沪深两地主板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依次分步推进执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形成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也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也可减少商业欺诈风险,助推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全面、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建设。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企业“假信息”仍无法杜绝,企业舞弊仍有发生。 1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律条文已日渐完善,对上市公司监管手段日益丰富,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增强。但同时,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予分析,来改进我们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方面的不足。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从披露的数量还是质量上来看,都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部分上市公司并未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标准和内容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部门是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内部控制机构是否有效运转以及上市公司监事会能否充分行使其监查督办职责等并未在年报及内部控制报告中做充分详细披露;部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工作及相关制度缺乏足够重视,对内部控制管理仍停留在只注重内部审计、财务报告以及经营数据上,对内部控制在企業管理、风险把控以及内生价值再造上认识不足;有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对投资者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披露甚少;不同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内部信息的审查所出具的内部控制意见不一、尺度不同,有甚者在2015年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在2017年新聘任注册会计师对2015年审查信息出具了否定意见,仅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运用上就有天壤之别;监管部门与内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附件: 1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摘要 内部控制是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多的投资者已经意识到,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而且要拥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然而,随着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和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广大中小股东损失惨重,上市公司被普遍认为是“圈钱”的公司,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一度低迷,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沪市、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0-2011年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靠性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不断改善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对策 ABSTRACT Internal control is the economic units and organizations in economic activities in a restrict each other business organization form and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division of labor.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y, more and more investors have realized that there is investment value of listed companies not only need to have good business performance and development prospects, and should have good system of internal control. To strengthen internal control of listed companies, promote the standardized oper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capital market, developed a series of internal control in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参考

上市公司部控制审计案例参考 2016-11-30中国部审计中国部审计 china-audit中国部审计,愿做您的咨询伙伴、家中的宾客、亲密朋友,各行业部审计精英人士联谊、经验分享与知识交流。为您送去最权威的部审计理论与实践解读,增长与实现组织 最大价值,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意义、功能与作用 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对于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以及需要使用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各方都产生了重要的意义。部控制审计的提出是审计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变革,整合审计模式对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部控制审计以及两种审计的整合是企业完善管理、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化的必经过程。 (一)引导改变企业管理理念,建设并有效运行企业控制度 在我国关于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文件出台以前,部分追求先进管理理念的企业较为重视企业的部控制,但多数企业对部控制的关注不够,部控制审计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必须重视部控制,部控制将影响企业的整体价值。完善的部控制制度将为企业带来诸多利益,有效的部控制可以使企业的部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与使用;通过设计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既保持联系又相互牵制,使企业日常业务有条不紊的进行。部控制审计以及整合审计的提出成为了推动企业重视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最有力的推手,这将对企业管理理念的改变以及部控制的完善产生重要意义。

(二)扩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围,同时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迅速提升 部控制审计的提出拓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将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是未来审计的大势所趋,尽管我国目前对审计的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统计数据表明,自2010 年实施部控制审计开始,所有需要提供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将两种审计交由同一家事务所进行整合审计的公司占绝大多数,这说明整合审计在实际操作中更为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整合审计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的考验。但新事物的建立与发展均需要时间,所以整合审计模式的迅速发展将成为促进注册会计加强专业修养、提高自身执业素质的动力,在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水准、人员素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降低财务报表审计及部控制审计的整体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尽管财务报表审计与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存在差异,但整合审计需要综合考虑两种审计的情况,设计综合审计计划以达成两种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审计与部控制审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审计,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共性与联系,这些共性与联系为两种审计的整合提供了整合基础,使得两种审计的审计证据、审计成果可以相互利用,进而起到降低整体审计成本的作用。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看,将节约不少时间与精力,而站在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有义务配合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如果不进行整合审计而是将两种审计分开执行,企业将耗费不少的人力与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配合。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招股说明书过度包装造成盈利预测偏差严重。如1997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足7%的情况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资产收益率普遍达到40%以上,有的公司竟然达到100%,很显然新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有不少水分。 ⑵模糊收入概念,人为操纵利润。有的公司将含税收入放入会计报表对外报出,导致对外报出利润与真实利润相差甚远;有的公司根据使用对象来公布收入。如青岛双星旗下的华青轮胎2002年经营数据有四个版本,真假难辩。 ⑶伪造资产、虚构利润,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如国内银广夏”、“东方电子”、“蓝天股份”的造假事件使得会计报表不再是公司经营状况的成绩单,而是一小撮人在那里玩的“数字游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第二,规避不利事实,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第三,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任何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连续的,因而有关公司的信息的产生也是连续的。由于受到技术手段、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限制,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呈现周期性。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

内控信息披露的要素

(一)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笔者认为,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内控信息披露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效 益。 首先,企业作为内控信息披露的主力军,其成本显而易见:对内控披露的 越详细,企业做的工作越多,发生的成本越大。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对成本 因素也有它的考虑:随着企业披露的详细程度的提高,事务所对披露的内控 进行审验时需花费的时间就将越长,相应的成本就将越大。而且这还不包括 由于审验的复杂化导致的审计失败而引起的诉讼风险和开展业务时对注册会 计师进行培训发生的成本。最后,对于内控披露涉及的社会成本而言,披露 的越详细,披露的面越广,则企业经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越多,因内控失效而 导致的舞弊及企业倒闭带来的损失就会越小。因此,社会成本与披露的详略 程度是反向关系的。 (二)关注信息披露对社会的影响 严格来说,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既包括企业自身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 信息,也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外披露的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鉴证意见。就企 业对外披露而言,且不论企业会不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就其披露的内 容的真实性我们也应当再三考量。有研究表明,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建设 不足的问题,但就已披露的情况来看,承认自己有不足的企业数远远少于实 际数。因此,如果监管层真的通过强硬措施迫使上市公司如实披露内控信息, 那么如实对外披露的相关内部控制会不会带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另外,注 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鉴证后,会不会引起新的期望差距,并给事务 所和会计师带来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笔者认为,对于这些因素在监管层制 定披露规则时都应当予以考虑。⑤ (三)兼顾信息使用者的接受能力 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既要满足充分披露的要求,又要考虑投资者的理解 和加收能力,不能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信息超载的负面作用。⑥ 笔者认为,为了达到以上要求,需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要注意披露的信息量。在披露信息时,要简明扼要而又不失重 点,且不能事无巨细一股脑的呈报出来。 另一方面,要注意披露时使用的语言。应当尽量避免专业性词汇的应用, 多用一些易于理解的表达方式。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其中难以理解 内容进行诊释。 委托代理理论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股份公司的产生导致了“两权分离”,即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 这种分离必然形成了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和受托这样一种经济责任关 系,也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导 致了委托代理问题。正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存在着利益冲突,使得委托人往往倾向于通过与代理人达成的契约来解决因目标差异而产生的利益冲突。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会计信息的披露在 一定程度上加以缓解。对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报告正是委托人能够用以

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防止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做假,维护和改善企业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要手段,“无规矩不成方圆”,现代企业如果不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就没有良好的控制制度加以规范,企业自身就会滋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走向灭亡。因此,企业内部管理对于现代企业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首先对上市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纰漏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然后以山东省积水电子有限公司为例,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总结出内部控制的环境氛围不利、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足、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讨论问题引发的原因和动机,概括为内部控制的历史局限性、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内部控制具体环节和理论上的缺陷等原有,最后针对上述案例和理论支持,提出企业自身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思想意识培训等建议措施,帮助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改善,优化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同时活跃我国市场经济活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相应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外部审计;风控管制

第1章相关理论概述 1.1内部控制的概念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占据特殊的位置,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进程中,呈现出诸多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防止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做假,维护和改善企业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要手段,“无规矩不成方圆”,现代企业如果不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就没有良好的控制制度加以规范,企业自身就会滋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走向灭亡。所以,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开程度,可以便于税务执法部门进行监管税收情况,利于金融系统对上市公司进行信贷扶持,能够充分提高上市公司的主动性,推进其快速高效发展。依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特点,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公开,应该保证其具有时效性、真实性、稳定性和实用性。在进行公开和披露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所以,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迫在眉睫。 内部控制的含义仅从字面意思理解,指的是在组织机构系统内部实施的控制制度,其实际的具体内涵随着历史的进步、宏观条件的变化在不断的发生改变。目前我们学习和理解的“内部控制”的含义是美国COSO委员会1994年修订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实际上是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重要手段。 1.2内部控制理论发展 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阶段。首先是内部控制理论的萌芽代表内部牵制理论阶段,基本上是在1930年开始逐渐兴起的,当然在概念提出之前,世界古代历史中早就有以内部控制为实际内涵的制度,譬如中国四周的互相牵制制度、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双人记账”制度,都是“内部控制”理论在古代历史中的雏形;其次是成长时期的内部控制制度理论,基本上是以萌芽时期以职

企业内部控制案例分析题(2010-2012)

案例分析题一(本题15分)(考核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审计)2012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甲公司组织人员对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2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1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2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2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2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2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案例分析】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

【案例分析】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 不久前,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奶粉事件”震动全国。该事件不仅对整个乳制品行业影响重大,在竞争主体、产品结构、企业架构、供应链等方面将重新洗牌,而且引发了公众对国家危机应对体制、社会道德和企业责任等问题的讨论和反思。笔者认为,该事件也暴露了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应当引起我们对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的思考。 一、从内部控制角度看三鹿事件 根据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其目标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从此次三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事件本身及应对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足,也给我们设计、执行和评价内部控制带来反思。 1. 内部环境。该要素是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所在,涵盖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诚信与道德观等多方面内容。尽管内部控制更强调相互牵制的制度性安排,但显然人的因素在内部控制,尤其是内部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常说“道德使之不愿、法律使之不敢、制度使之不能”,这说明诚信与道德观或者是企业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高于制度本身的。资料显示,三鹿集团早在2008年3月就接到消费者反映,但直到2008年8月三鹿已经秘密召回部分问题奶粉之时,却仍然没有将事件真相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公之于众,有媒体称这种做法直接导致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又有一批婴儿食用了三鹿问题奶粉。显然此次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检验了三鹿集团决策层的诚信与道德观。事实上除了三鹿集团外,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耿氏兄弟等不法分子、告知这些不法分子通过添加三聚氰胺可通过检测的技术人员、销售给不法分子三聚氰胺化工原料的人员,都存在着只顾利益不顾消费者健康的问题,而这种环境因素也许才是真正导致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要求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对培育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显然非一朝一夕之功。 2. 风险评估。这个要素要求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众所周知,食品中不能添加的物质远比能添加的多,现有的检测手段不可能对每种有害物质都进行检查。就奶粉这种需要从分散农户处采购原料的食品而言,每个农户的奶牛喂养过程、原料奶的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等都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这就给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带来了挑战。我们知道,一般的企业内部控制都是针对常规事项进行设计的(如奶粉的营养成分是否达标等),而对例外事项(如添加三聚氰胺)则重视不足。这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提出了挑战。显然,食品加工企业除了对原料采购、产品加工、存储储藏、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价、分析之外,还应该就最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设立应对措施,例如风险评估时针对生产的奶粉原料中可能会含有哪些有害物质,原料提供者添加这些物质的可能性以及消费者食用这些物质的后果严重性等进行评价、排序,并从原料采购、产成品的检测验收等方面设定有针对性的指标,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摘要]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继发布,内部控制已经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同,明确规定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本文运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相应对策,旨在不断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管理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abstract] with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basic norms, “and”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supporting guidance, “have issued, internal control has been social common identity, clear provisions of this specification to the listed companies disclose annual internal control evaluation report, etc self internal control relevant information. in this paper, the normative research and case study method of combining the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listed company’s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for 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provide the theory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665253.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考

当局形成压力,使管理当局经常关注内部控制的状况,而不是等到由于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财务报告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做出反应。内部控制披露的目的在于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三)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企业改进内部控制系统,防止和发现舞弊 披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时,需要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这个审核和评价的过程有助于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同时,还可以发现企业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现象,并对员工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威慑作用,从而减少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四)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满足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需求 1.管理者的需求。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了公司管理者对其所有者的受托经济责任。管理人员报告责任的履行使得公司所有者更好地了解经理人员的工作成果,正确评价管理人员受托责任履行情况。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东可以全面的评价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2.广大股东的需求。第一,与经理人员的需

求相对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股东、董事会了解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并做出合理评价,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第二,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需要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独立审核,这个过程有助于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安全。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较差 在沪深两市公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绝大部分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监事会对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了意见,但仍有1/4左右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披露,而对于大多数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也是往往只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之类的简单一句话,没有实质性内容。如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张立民等对ST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有71%的ST公司董事会在2002年对内控情况没有做出说明,监事会披露的比例高于董事会。 (二)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 主要依赖于监事会报告,而董事会对内部控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策略

2012年第1期下旬刊(总第469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1,2012 (CumulativetyNO.469) 浅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策略 黄子玲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2008年6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标志着我国对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构建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本文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出发,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以及治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以提高上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规范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为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障相关利益者利益(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等),以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自身的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或公开,以便满足相关利益者做出决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评价上市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是否有效,存在那些缺陷、以及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并出具一个评估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公司年报中给予披露的一个过程。 内部控制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公众以及相关利益者可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和必要。总体来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现行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安排、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通过报告的形式给外部使用者,以使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情况由全面的了解,便于做出相关的财务决策。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的必要性分析 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微观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十分必要的。主要表现在: (一)促进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首先影响到的是企业内部。对于企业来讲加强内部控制是实现其企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通过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使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完善内部控制的环境,提高内部控制风险评价的效率,加强内部控制监督,以便向外界展示其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力和形象。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外界提供可靠、真实会计信息的保证。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通过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但可以减少企业内部舞弊行为的发生,更可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同时对于企业管理当局来说,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可以对自身完成受托责任与否,给予一个更好的说明。 (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是公司资源的提供者,也是参与利润的分配者和享有者。投资者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最为关注。屡屡发生的会计信息造假事件,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最受伤的。投资者逐渐认识到仅仅通过阅读财务报告并不能完整的了解到企业的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也无法辨别其信息的真伪。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投资者辨别财务报告信息提供了证据,通过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关注,投资者可以了解到上市公司真实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更科学、有效的决策。 (三)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证实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披露之前,都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审计师又要坚持重要性原则,受到时间和成本限制,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审计抽样才能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而健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但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更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减少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提高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质量。 总之,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控制效率与质量;也可以保障相关利益者利益,做出科学的财务决策;同时也能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策略 (一)统一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上起步都比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处于不断的完善之中,当前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规范,这不但有利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有效披露,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明确的指导,提高公司披露信息的质量,又为报告使用者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提供了一个指引,同时还为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督部门提供了监督和评价的依据。并且,证券监管部门还应明确指出如果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上市公司需在报告中指出其缺陷所在,不能只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隐瞒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从而方便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状况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 (二)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 在美国,将内部控制的责任落实到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有效的保障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加强了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由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是对公司的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流程和管理架构是最熟悉的人,因此,董事会应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由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负责监督,对董事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评价。这样可以提高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真实性。在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对于上市公司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规范或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当进行严厉惩处,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需要上市公司具有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良好执行的基础和保障,也使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环境的保证。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进一步放开股权的分配,减少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权利分配和执行机制;完善内部审计的监督范围和功能等。要通过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通过组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和后续教育来加强大家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要对披露的内容、程序以及方法进行全面的教育,要让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内部控制的最新变化和趋势,要通过定期和的学习培训,提高披露主体的披露水平和专业水准等。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减少由于道德风险而带来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真实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宋薇薇.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思考[J].财会通讯,2009,(5):73-74. [2]杨雄胜,李翔,邱冠华.中国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研究[J].会计研究,2007(8):60-6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责任编辑:唐荣波) Times Finance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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