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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

建管处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各规划分局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二章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管理

第四条(调整前提)

所有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不得随意调整。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规划条件。确

有必要实施调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

(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其它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五条(调整内容及程序)

土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调整内容不同,执行以下调整程序,主办处室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

(一)调增容积率指标

调增容积率指标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 〕227 号)的规定办理。(详见附件1 )(二)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

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申请方须先按中心城控规调整程序调整控规:属于控规修改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办理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修改;属于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或建管处办理控规优化,

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优化。控规调整完成后,建管处或规划分局根据控规重新核发规划条件。(详见附件2 、附件3 )对规划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的调整属于控规优化的,同时又调增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项目,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 〕227 号)的规定程序办理。(详见附件1 )

(三)调整其它内容

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的主办处室为各规划分局。

1 .调整规划条件中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数量等指标的,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告(必要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报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调整内容,审批时对收集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详见附件 4 )其中,市管重要区域外总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的的公共建筑、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以及需由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的建筑项目报区政府审查。

2 .调整规划条件中停车方式、道路开口、建筑色彩等其他内容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中相关内容的,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告(必要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由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调整内容,审批时对收集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详见附件4 )

第三章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六条(调整前提)

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设计方案,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必要实施调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规划条件调整;

(二)符合规划条件的调整;

(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

第七条(调整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的主办处室为各规划分局。

(一)涉及调整设计方案中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数量等其它内容的,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告(必要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由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调整内容,审批时对收集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详见附件5 )

其中,市管重要区域外总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的的公共建筑、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

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以及需由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的建筑项目报区政府审查。

(二)涉及调整设计方案中停车方式、道路开口、建筑色彩等其他内容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中相关内容的,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告(必要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由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调整内容,审批时对收集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详见附件5 )

(三)涉及调整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公开规定)

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及设计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布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成办发〔2009 〕58 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实施)

本办法自2010 年6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新版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5)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 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1.1“三线” (2) 1.2 用地比例 (2)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1.4 建设用地停车 (4)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 2.1城市形态 (5) 2.2建筑面宽 (5) 2.3建筑高度 (5) 2.4建筑间距 (6) 2.5建筑屋顶 (7) 2.6建筑退界要求 (7)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 3.1城市中心 (8) 3.2 公园绿地 (8) 3.3 湖泊水系 (9) 3.4 环城公园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 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 4.2 社区服务中心 (10)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公共交通 (12) 5.3 慢行交通 (13)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 6.2 地下综合管廊 (13)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 7.1 给水 (14) 7.2 排水 (14) 7.3 再生水 (15) 7.4 能源 (15) 7.5 防灾减灾 (16) 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 1.1“三线” (17)

1.2用地比例 (17)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 1.4建设用地停车 (18)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 2.1建筑面宽 (19) 2.2建筑高度 (19) 2.3建筑间距 (19) 2.4建筑屋顶 (20) 2.5 建筑退界 (20)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 3.1城市中心 (22) 3.2 公园绿地 (22) 3.3 湖泊水系 (22)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 4.1公共服务中心 (23) 4.2 社区服务中心 (23)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 5.1 总体要求 (24) 5.2 公共交通 (25) 5.3 慢行交通 (25)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 7.1 给水 (26) 7.2 排水 (26) 7.3 再生水 (27) 7.4 能源 (27) 7.5 防灾减灾 (28) 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 1.1生态保护红线 (29) 1.2 城镇发展边界 (29) 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 1.4 空间布局 (30) 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 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 2.1建筑高度 (30) 2.2建筑界面 (31) 2.3建筑间距 (31) 2.4建筑退界 (31) 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 3.1绿地体系 (32)

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2)人行流线: 项目人行流线结合中心景观绿化、入户小径形成一条相对安全的人行路线及休憩空间,考虑步行者的视觉感受,在植物、建筑的布局上营造步移景异的效果。(3)本项目为高层建筑群,小区内部沿高层建筑设置消防道路及回车场,消防车道宽≥4米,满足消防要求。 6.环境与绿化 小区景观系统延续了总平规划中心花园式结合绿化系统,结合建筑周边绿化布置,营造整体中心花园式内庭院景观,让每个组团的住户都有良好的景观朝向。7.公共配套服务 本项目规划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为小区服务的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商业服务设施主要是沿街独立店面、超市、商业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为公共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等,满足小区配套服务设置要求。 8.人防设置 人防工程按相关人防要求设置在本项目的1号地下室范围内,并满足本项目的人防需求。 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0763-20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地下室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甲方的意见 2.建筑物使用功能: 1#楼为一梯四户一类单元式高层住宅楼,裙楼为两层商业用房;2#~5#楼均为一梯四户一类单元式高层住宅楼,裙楼为两层商业用房;6#楼一梯四户一类塔式高层住宅楼,首层为小区配套活动用房。地下室分为两个,1#楼底盘辐射范围区域为1层地下室,设置设备用房;2#~6#楼底盘辐射范围区域,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人防、局部设置设备用房。 3.建筑的功能分区及平面布局: (1)地下室共分为五个防火分区,其中四个作为机动车停车库,一个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库。地下室区域战时设置人员掩蔽所。 (2)1#~5#楼均设计为一梯四户一类单元式高层住宅楼,竖向交通设计采用两部电梯(其中一部按担架电梯设计)加剪刀梯形式,更好的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竖向交通形式及现代居住人群多元化的居住需求,营造更好的居住环境。结构形式采用框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1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 一) 工作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 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 二) 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 三) 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 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 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 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 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 四) 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2

( 1) 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它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 ( 2) 总平面方案( 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 、规划设计方案( 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 ( 3) 申报单位( 人) 委托代理的,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 1)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 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2) 规划设计方案( 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 其中图纸包括: 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 ; ( 3) 图纸比例要求: A、外环线以内: 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 选线规划1/ ; B、外环线以外: 路径规划1/1000或1/ 。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 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 4) 申报单位( 人) 委托代理的,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 1) 1/500现势地形图; ( 2) 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1988年10月26日成都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0年8月24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11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必须遵循"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合理发展经济、调整工业布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妥善保护名胜古迹和有价值的古建筑"、"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勤俭建国和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不准"见缝插针";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成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外各区(市)县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参照本条例,实施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大、中型生产项目。必须建设的项目,在作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统筹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选址、发给"选址意见书",一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建设具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和项目。 第六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其他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定点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建设地点及范围,发给"定点通知书"。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划拨土地的,报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各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在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使用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图,必须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坐标和标高。 第八条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由持有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按指定承担设计范围进行设计,严禁无证和越级勘察设计。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或设计方案必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作初步设计或施工图。

建筑设计-暖通方案设计说明

暖通设计 一.设计依据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5.《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6.《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58-88) 7.建设单位提供的批准文件资料及要求 8.土建专业提供的建筑平、立、剖面 二.设计气象参数 1.大气压力:冬季Pd=1020.9hPa 夏季Px=1002.5hPa 2.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冬季通风温度:twf=5.0℃ 冬季空调温度:twk=-2℃ 夏季空调温度:twk=32.0℃ 夏季通风温度twf=30.0℃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 tws=27.7℃ 夏季计算日较差:dt=6.0℃ 3.室外风速: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Vx=3.2m/s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Vd=3.7m/s 三.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面积24853m2,除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及仓储用房外,均设置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在满足舒适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应用多种节能技术措施,实现“绿色、环保、节能”目标。 通风系统按照使用要求设置,保证室内空气品质与卫生程度,满足环保、人防等要求。 消防系统均按照一类高层建筑设防,执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消防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相结合设置,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功能转换,以降低工程投资并减少对建筑空间的需求。 四.空调系统设计: 1.本工程剧院与影城空调系统分别独立设置。 2.剧院部分空调系统冷负荷估算为2570kw,空调热负荷估算为1350kw。冷热源系统根

厂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设计说明

******有限公司厂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设计说明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位于青岛路以南,上海路以东,规划占地341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北侧围墙退让青岛路道路红线4米,西侧围墙退让用地红线4米,建筑退让围墙6米。2、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国家其它相关厂区规划设计通则、规范 6). 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任务书以及基地地形图 3、规划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 1)规划设计指导思想 ·规划认真汲取优秀厂区规划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创造一个功能布局合理,结构清晰,交通便捷,适宜于现代化厂区管理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舒适的现代化式厂区。 ·分区合理化、功能网络化。 ·自然、建筑、人共生共荣。 2)规划原则 ·本项目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关法令和政策,遵循“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上质量、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发展方针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厂区的总平面布置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协调、精心规划,合理布局,展示现代风貌。 ·宏观入手,从巨入微,依据厂区用地的总体形态,把握厂区发展的大方向、大格局,注重厂区布局合理性和环境景观的理想性。 ·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做到经济与技术上可行、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建立厂区内简捷、明晰、互动的功能体系。 ·充分利用基地原有的独特优势,构筑厂区交往环境。 ·建筑设计与布局上强调建筑组群的构成,力求使厂区建筑空间环境形态整体性强、视觉张力强、环境可读性强。 ·规划设计有利于生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功能完善而又节能。 4、总体规划设计 1)总图规划设计要利用厂区的地形,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充分考虑厂区功能配套的完整性。对厂区合理分区,满足环保、安全和消防规范的要求。 2)在地块北侧设厂区入口,满足退城市主要道路红线交点70米的距离,北侧设计为办公研发综合楼,同时西侧沿上海路设计厂区休憩公园,同时丰富上海路景观效果。南侧设计为1#车间及2#,3#车间,西侧是职工食堂与仓库。 3)厂区道路依据厂房规划的防火规范要求布置,整个路网系统,在秩序中有变化,在变化中有秩序,骨架系统在传统基础上更趋于合理性、人文性、生态性。路网结构的合理性还在于其对于国家有关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规规范的充分尊重与满足。所有建筑外围均设有消防车道。 4)厂区总体建筑效果采用红瓦坡屋顶,与其周边建筑和谐统一。 5、竖向设计 影响因素:规划基地现状地形,防洪防涝,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景观结构,空间结构,填方量,经济效益……… 设计中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的衔接,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道路的行车要求 6、环保、消防、安全、卫生 在厂区总图设计中,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布置建筑物,确保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符合规范的要求,为创造良好的厂区生态环境,除在生产工艺上采取根本措施的同时,

教学楼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教学楼规划与建筑设计 方案 第一章总体规划设计 一、设计概况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确保我县在2015年6月前全面完成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水平,适应新时期大规模全方位培训干部工作的需要,党校整体搬迁已势在必行。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整体搬迁为主,配套建设县群众路线教育基地、县研培中心、县农业技术学校整体建设,可以实现教学用房、教学设施、活动场地、后勤服务、师资力量资源共享,避免土地重复征用及相关设施场地重复建设,最大限度节约建设成本。 本项目为县柏溪镇城北新区26-3∕01地块东侧,建设用地面积13.31亩,约合8873平方米。拟建县委党校地上12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2.2米。 1、地理条件 县位于中国西南、盆地南缘,长江上游和金沙江、岷江下游“金三角”地区。县境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气候宜人,雨量充沛,属中亚带季风气候区的盆地南气候型,县属小风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西至西北方向。 2、基地条件分析 建设用地形状呈不规则多边形,宽约70米,长度在短边方向长约93米,在长边方向长约145米。基地最低高程302.96米,最高高程331.59米,基地最大高差为28.63米。南部、东部地势较高,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地势逐渐降低,西北部最低,并在中部形成局部陡坡。用地东面与“金江丽城”廉租住房小区相连,北面与“北新国际”住宅小区相接,西面与幼儿园用地相邻,西北面连接与公共绿地,南面靠近城市规划道路。 3、建设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8873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 其中地上10500平方米,地下5100平方米 停车位共99辆 其中地面停车位31辆,地下停车位68辆 容积率:1.19 建筑密度:18% 绿地率:35.5% 二、设计依据 1、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由业主提供的本工程任务文件与基地的电子地形图 3、现场踏勘所获得资料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5、《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说明

江南水都四期 方案设计 工程编号: 院长: 总建筑师: 总工程师: 项目主持人: 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2019年12月3日工程负责人:梁章旋 建筑专业: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给排水专业: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电气专业: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暖通专业: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四章结构设计 第五章给排水设计 第六章暖通设计 第七章电气设计 第八章防火设计专篇 第九章人防设计专篇 第十章环保设计专篇 第十一章卫生防疫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 第十三章环卫设计 第十四章安全防卫 第十五章无障碍设计 第十六章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设计依据: 1. 公司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及方案设计要求。 2.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复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 10.《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其它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二、基地概况: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局部设地下一层车库,地上共有13栋18层住宅,2栋11层住宅,19栋9层住宅,沿街设一层店面,区内结合住宅底层配有居委会、文化活动中心、诊所、物业管理用房、公厕等配套设施。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实际用地面积:121890平方米 计容积率面积:287600平方米 其中:住宅:275794.5平方米 商店:8300平方米 居委会、文化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及架空停车(2.5米以上):3505.8平方米 地下室建筑面积:37723.8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27505.6平方米 建筑密度:22.6% 容积率: 2.36 绿地率:30.16% 户数:2382户 机动车位1088部其中:地下机动车位:861部 地上机动车位:227部 其中户型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所占车位1172X0.6=703部 户型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所占车位1210X0.3=363部 商业部分停车位8300X0.2/100=17部 公共停车位:100部 非机动车位:4090部 其中:地下非机动车位:2080部 地上架空非机动车位:1090部 地面非机动车位:920部 其中户型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所占车位1172X1=1172部 户型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所占车位1210X2=2420部 商业部分停车位8300X6/100=498部 五、设计概念: 1. 本项目开发定位为高尚住宅小区,力求营造一个居住舒适,风格独特的生态型亲水社区。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草案)本要点依据《规划工作职责及规划管理制度》而制定,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人员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审查。 一、初步审查内容 1、建设单位报审项目的材料,包括两家以上(含两家)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本,绿化景观、亮化设计方案文本,以上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出让资料,出让合同是否齐全; 2、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审查。 二、规划方案审查内容 1、建筑内部与外部的建筑间距、日照间距、离界距离、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强制性内容的审查,不符合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2、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停车泊位、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审查; 3、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及面积的审查; 4、项目的主次出入口、日照分析图的审查; 5、现状地形图及周边环境影响资料和图片的核准。 三、建筑方案审查内容 1、地下车库出入口是否合理,地下停车位数量、地下面积的核算;

2、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的审查,不足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3、建筑平面、立面、剖面是否与总图一致; 4、建筑色彩、风格、广告位及外墙材质的审查。 四、绿化景观、亮化方案审查内容 1、中心景区以及景观节点效果图的审查; 2、游憩道、人行道、铺装场地等无障碍设计的审查; 3、绿化面积、绿地率、集中绿地等指标的审查,不足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4、植物配植情况以及投资估算表的审查; 5、沿街建筑、绿化草坪亮化效果图的审查; 6、公共开场空间、河道滨河绿化带与外围环境的衔接。 五、市政工程方案审查内容 1、明确主要管网的平面布置以及和城市主干网搭接情况; 2、配电房的位置、规模及与周边关系; 3、场地内的高压线与建(构)筑物距离; 4、场地内的水系与外围水系的沟通关系; 5、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的审查。

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深度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说明、效果图、总平面图(含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公示图件小样等。 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成果应装订成册,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设计人、审核人在纸质成果上签字。电子数据中的设计说明应采用WORD格式(*.doc),图纸采用CAD 格式(*.dwg), 图片采用*.jpg格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成果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深度作如下要求: 1、建设工程设计说明 包含项目概况与现状分析、设计依据、设计构思、规划布局与功能、交通组织、竖向、消防、户型、日照分析、纵横断面、管线综合、排水防洪、建筑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建筑造型、立面材质与色彩、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 2、效果图 包含鸟瞰图以及主要建筑至少两个主要立面的效果图,特殊项目还需绘制沿街透视图。 效果图须与设计方案对应一致,能够体现申报建筑和相邻现状建筑的景观关系,真实反映建筑材质与色彩。 3、总平面图 (1)总平面:标明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应为1:500或1:1000)、图例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套型面积统计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制图单位应为“米”,同时项目周边的地形须反映现状。 标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高压线走廊、市政设施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及相应宽度;标明项目内组团道路、宅间小路、项目出入口、台阶、挡土墙等。 标明用地边界以及各类建筑或市政管线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对规划住宅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的应予以标明;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号、位置和用途;标明环境绿化、地面铺装、建筑台阶、无障碍设施、雨蓬、顶部造型等;标明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杆塔及交叉、节点位置,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位置。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 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解释执行。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二、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四、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 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此外,阳台进深不

应大于1.8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允许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九、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 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解释或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 十一、本解释自2010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资料来源:成都市城市规划协会网站:2010-3-1)

方案设计说明

方案设计说明 一、概述 1.自然条件 泗阳县地处苏北腹地,介于东经118°20′——118°45′,北纬33°23′——33°58′之间,东界淮安市淮阴区,南濒洪泽湖,北临沭阳县,西与宿迁市宿城、宿豫区毗邻。县域总面积1418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99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70.38%;水域面积42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 700 地面积 二、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工业区规划设计规范》 4.《工业建筑设计规范》 5.《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6.《建筑设计规范》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关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地形图、红线图等 9.建设方关于该项目的设计要求 10.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程、规范等 三、规划设计原则 同时运用新技术利用太阳能、中水系统等达到节约开发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及节约资源的目的。 6.可持续发展———实现生产厂房的可持续发展 厂区应该是一个人和自然有机协和的统一体,实现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在更高的水平上的协调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共生共息,生态与经济共繁荣的持续发展的文明关系,把生态环境保护、 建筑持续发展作为必须具有意识和行为准则。 7.安全智能———实现厂区“安全性、智能化”的要求

合理的人车相对分流,避免造成时段性消极空间,确保车行系统与步行系统的利用率。针对 不同出行设置道路及出入口,避免交叉干扰。 用地沿徐淮路布置办公楼、展示厅、门卫处,内部合理布置了科技木工厂房、干燥整理房、多层板房、科技木精品房、蒸煮房、锅炉房、成品库、锯木房、刨切房、旋切房、保温房、五金 库、机修房、宿舍、餐厅、厕所等。 四、整体规划布局 景观绿化系统。 3.厂房布局 识别性与认同感———厂房布置上综合地形与南北向的因素,采取较为丰富的布局形态,使整个厂房的整体感更加明确。强调空间、体量、轮廓线的塑造,点与线的结合,既强化了厂区内部空间的丰富、动感与流畅,又丰富了社区空间的轮廓与城市肌理。 4.配套公建布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建筑设计方案说明-演艺中心

演艺中心 结构设计说明 青岛海泉湾度假城演艺中心,由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带伸缩座椅的观众厅和其他附属功能房间及局部地下室组成。主体拟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观众厅部分平面布置呈圆形,最大跨度近40m,其屋面拟采用钢网架结构;主舞台部分平面布置呈矩形,其屋面拟采用钢桁架或钢网架结构;其他功能性房间围绕舞台及观众厅呈圆形布置,共三层,以钢筋混凝土框架和局部剪力墙形成主体结构。基础做法参照温泉中心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拟采用桩基础。 给排水设计说明 (一) 给水系统: 本剧场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最高日用水量为7.5 m3 /d。 (二) 排水系统: 1、污水排水: 生活污水采用单立管伸顶通气的排水方式,地下室污水采用潜水泵提升排出, 最高日污水量为6.75 m3 /d。 2、雨水排水: 屋面雨水采用内排水方式。 (三) 室内消火栓系统: 1、用水量: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Q=15L/S,火灾延续时间t=2h,总水量为108m3。 2、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消防水箱均设于临近酒店内。 (四) 室外消火栓系统: 1、用水量: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Q=30L/S,火灾延续时间t=2h,总水量为216 m3。2、室外消防用水量存于临近酒店消防水池内,室外消防泵设于消防泵房内,在室外设室外消火栓。 (五) 雨淋系统: 1. 在剧场舞台的葡萄架下部设置雨淋系统。 (1)、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喷水强度为16L/min·㎡,作用面积为260㎡,系统流量为Q=91L/S,火灾延续时间为t=1h,总水量为328 m3。(2)、储存雨淋系统用水的消防水池、雨淋泵、储存火灾初期用水的消防水箱均设于本剧场内。 2.观众厅座位缩回后为400人宴会厅,设雨淋系统。 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Ⅰ级,喷水强度6L/min·㎡,作用面积160㎡,系统流量Q=30L/S,火灾延续时间t=1h。 (六) 气溶胶灭火系统: 本剧场内的柴油发电机房、高压配电室均设置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灭火设计密度140g/ m3,灭火时间<180S。 (七)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本剧场舞台及后台部位为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配电房间为中危险级带电火灾,其余部分为中危险级A类火灾,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暖通设计说明 (一) 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之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及总平面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含的图和规划设计一般步骤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志成果及深度要求和规划设计一般步骤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志成果及深度要求 (一)规划篇 1区位分析图: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 2、交通及周边分析图: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 3、现状分析图: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状况、人口分布状况、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指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地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登记、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 4、现状优劣势分析:地块现状对开发的优势与劣势 5、结构分析图:地块各类型建筑物的分区 6、总平面图:根据分区布置总平面,位置示意 7、道路分析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 线宽度、道路线形、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与用地范围。 8、景观分析图:主要景观节点位置和景观意向 9、高度分析图:各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 10、日照分析图:满足地块所在地的日照要求的分析图 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明公共服务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12、主要尺寸标注图:小区内需要标注的主要尺寸和坐标 13、空间意向图: 表达城市设计构思与设想,协调建筑、环境与公共空间的关系,突出规划区空间三位形态特 色风貌,包括规划区整体空间鸟瞰图,及重点地段、主要节点立面图和空间效果透视图及其他用以表达城市设计构思的示意图纸等。 14、供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供水来源,水厂、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容量、平面的位置及供水标高,供水管线走向和管径。 15、排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为止,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及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 表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 的位置。 16、供热、燃气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气源来源,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燃气管道等级、走向、管径。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 第2.1.3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模及位置。 建筑容量规划控制指标

建筑方案设计说明案例

柘城·万洋城方案设计说明 一建筑设计篇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柘城·万洋城 选址: 项目位于柘城县,南面为学苑路,东面为九华山北路,西面为太行山路,北面为玄武湖路。整体地理位置非常优越。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09809.2平方米(约164.7亩),实际用地面积97122.99平方米(约145.68亩)。 使用性质:商业用地 建设规模:建筑实际面积约为110840.39平方米。 二、设计依据 1.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地现状图(含道路红线等规划要求) 2.《总图制图标准》(GB 50103-2010)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7.《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0763-2012 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9版) 三、总体定位及规划 空间设计的新特点: 1.商业空间步行化 为减少机动车交通对购物活动产生的干扰,商业空间步行化,即将一定范围的商业空间辟为步行空间,禁止机动车通行,从而提高商业活动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2.商业空间室内化 商业空间室内化是利用屋顶的覆盖功能,将步行商业活动引入室内,并通过人工环境控制,减少不良自然条件对步行活动的影响,从而创造舒适的购物环境。 3公共空间社会化 商业建筑的公共空间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公共空间中加入更多的社会活动,可以增加商业空间的价值,整体打造双首层商业,通过东西轴线、南北轴线、中心广场、及区域广场的整体设计。整个市场流线四通八达、有场有市,更利于专业市场业态需求,形成柘城新的城市中心,商业地标。 本项目充分利用基地周边资源,采用因地制宜的布局方式和人性化的结构特征,打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为投资商、消费者等提供亲切宜人的空间感受。 通过对周边已形成的城市资源的研究,抓住与城市紧密衔接的切入点,是本设计规划结构的基础。交通、景观资源等元素的叠加、重组,构成了该设计的基本格局。人车分流,建立通畅安全的步行空间。 四、功能分区与平面组成 总平面布局围绕轴线、广场、街市展开,以提升广场的商业价值及营造良好的空间氛围和创造最大的商业面为原则,本项目共分左右两区块。 1. 地块中间有一个大中心活动广场,是水平交通和垂直交通聚焦点,形成建筑组群的“核”,成为顾客休憩、驻足的场所,也成为商业宣传活动的宝地,极力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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