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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材机含税和不含税市场价说明

关于人材机含税和不含税市场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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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材机含税和不含税市场价说明

软件人材机界面整体变化:含税预算价、含税市场价、不含税市场价、税率。如图:

软件载价使用分为两种情况:

一、使用广材助手载价

只使用“信息价”功能进行“批量载价“:实际的信息价是分“含税市场价”和“不含税市场价”两种价格,但是实际做预算用到是不含税市场价,所以软件直接载入的是不含税的市场价。

现阶段的问题是:软件中默认的“含税市场价=不含税市场价“。这个版本中容易让用户产生错觉,但是不影响工程造价,只要是载入信息价就完全不需要考虑含税市场价和税率这两列。

信息价之外的材料价格,需要到市面上面询价的,厂家报价目前一般都是含税价格,这个价钱在含税市场价中输入,综合考虑材料厂家的身份来确定税率。不含税市场价=含税市场价/(1+税率),软件自动计算。

关于不含税市场价不可编辑的处理依据:近期调研用户,用户询到的还都是含税市场价,故我们先采用用户输入含税市场价和税率的习惯,后续看用户的反馈情况再做调整。

“做低合同价”有什么风险

“做低合同价”有什么风险 “做低合同价”表面上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不少钱,事实上,暗含诸多交易风险,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来说,增加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 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卖方一旦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不但会因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结果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做低合同价”还会影响银行贷款。 该通知要求,银行必须采用网签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价格作为审批的必要依据,解决“阴阳合同”、“分价合同”问题。目此现实中作低合同价将会影响到需要贷款的客户。 相关阅读: 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 一、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看过““做低合同价”有什么风险”的人还看了:

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做好财税风险防范工作,对于合同中的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财税问题要进行分析,尤其是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票的交付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签订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合同涉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具体来说,以下这些事项涉及的风险点需要重点加以关注。 1、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是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基本条款,此外还有质量条款、收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因此在订立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合同价格描述清楚,如含税或不含税、税额等。 2、在合同中明确按约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专用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3、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购买货物或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结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4、明确供应商提供正确税率的发票 不同业务存在税率差,税率是发票上的一个重要项目,而且近几年国家对税率的调整也比较频繁,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发票的开具适用税率要求,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5、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都会导致企业的不能抵扣和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企业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

“营改增”后,造价合同金额含不含税等合约造价管理5大关注点

“营改增”后,造价合同金额含不含税等合约造价管理5大关注点 摘要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下文简称为“36号文”),标志着营改增政策从战略提出到政策落地的过程。本文通过对于36号文的第一时间解读,以造价人的角度对于今后的合约造价工作的实施提出几个关注点。 一、认清价外税的实质:辨析“含税造价”与“不含税造价” 通过增值税和营业税制的对比以区分含税造价与不含税造价,本文通过下图表示:

由上图直观可见营改增后的造价不包含税金。 备注:上述增值税的概念根据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定义,与营改增前的增值税定义相比略有更新。 二、打开税务筹划空间:改变营业税制下合约规划的定向思维 营改增需要造价人改变营业税制下合约规划的思维惯性,以进项税额作为合约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营业税制下是通过某些种类的材料或设备的甲供,以及区分混合销售材料和安装费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由于营业税系地方税种的关系,这种避税方式受限较多且风险较大,如果规划不完善则面临造价成本不能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窘境;而随着36号文的颁布实施,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彻底打通,营业税制下这些问题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利用增值税率差争取进项税额的问题。 举例来说:某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材料款(不含税)为500万元,钢结构承包单位可取得的钢结构材料进项税费为500×17%=85万元,钢结构安装费为388万元,进项税费12万元注,管理费利润略作100万元,则钢结构承包单位承担的增值税为(500+388+100)×11%-(85+12)=11.68万元。

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

进出口成交与合同签订 进出口业务的成交大致分为五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再还盘、接受、签订书面合同,这五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的,但并不一定要逐个经历。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因为一方发盘以后,必须经过对方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才能成为一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据以执行,这种行为即签订合同。本章将讨论如何以书面形式洽谈交易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基本事项。 实训要点: 1、能够独立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订立对己方有利的条款 2、能够草拟英文合同 第一节国际贸易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 一笔国际贸易业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是其后所有业务活动的执行基础。因此,签订合同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它的正确与否将影响到全局业务的成败。在交易磋商的过程中,往往是伴随着一系列业务函电往来实现的。 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通过磋商取得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对外贸易方在经过国际市场调查、选定目标市场后,开始与目标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并进行具体的交易磋商,主要包括询盘、发盘、还盘与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决定性的,也是订立合同的必要的和基本的法律程序。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据以执行。一般而言,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为:(一)给国外客户寄出成交签约函,感谢对方的定单,说明随寄售货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催促其迅速回签并及时开出信用证。 (二)制作售货合同或售货确认书,要求条款内容全面具体。 (三)根据与客户最终达成的交易条件,作出仔细的出口合同核算,其中包括:总成交金额、实际总成本、实际国内费用、总海运费、总保费、总佣金、总利润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区别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区别 摘要:生活中我们可能免不了会犯望文生义的失误,但作为招投标各方,就非常有必要对招标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加以 理解,以防止因为不必要的疏忽而失去中标机会。招标控制价、投 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你都厘清了它们的区别 和相关关系了吗? 一、招标控制价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 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 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以控制工程将设项 目的合同价格。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招 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二、投标价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

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三、评标价 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数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

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问题

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问题(一) 我们公司目前签订合同主要就是:国内购销合同。 下面主要就国内购销合同中的涉税事项进行介绍: 一、购销合同涉及的税费 购销合同牵涉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税务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二)、现行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遍征收 现行增值税普遍适用于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的各个环节。 2、价外计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为计税依据。销售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要分别注明增值税税款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消除增值税对成本、利润、价格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的价外计税决非是在原销售价格之外再课征增值税,而要求在销售商品时,将原来含税销售款中的商品价格和增值税,分别列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例如,甲工厂销售给乙批发企业应交增值

税商品若干,计收款项100元,增值税率17%。则这100元中,销项税额为100÷(1+17%)×17%=14.53元,实际商品销售价款只有100元-14.53元=85.47元。乙批发企业购买甲工厂的商品时,除了需向甲工厂支付85.47元的商品价款外,应同时负担甲工厂的销项税额14.53元。甲工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填列销售价款85.47元和销项税额14.53元。 3、税率简化 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两档。即除了税法规定的少数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外,其他应税项目的税率一律为17%。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应纳增值税额需按应税销售额的3%计算,不再抵扣进项税额。当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亦可视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范的方法计征增值税。 4、实行抵扣制度 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

低于成本价竞标中标合同未必无效

低于成本价竞标中标合同未必无效 导读:低于成本价竞标,中标合同固然构成违法,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规定,中标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种情况,主张竞标合同无效,反而与民法的诚信原则相悖。 案例一:某年5月,某制衣公司准备投资600万元兴建一幢办公兼生产大楼。该公司按规定公开招标,并授权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告发布后,共有6家建筑单位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建设工程总公司报价为480万元(包工包料),在公开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中,其他5家建筑单位对该建设工程总公司报送480万元的标价提出异议,一致认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属于以亏本的报价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评审,确认该建设工程总公司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否决其投标,另外确定中标人。 案例二:2004年11月,武昌一所高校为建设学生公寓对外进行招标,并规定: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为废标。湖北某建筑公司参加了其中C栋楼的招标,最终按照校方的拦标价单方632.4元进行投标并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2005年8月,该工程竣工交付,但建筑公司申报结算价远高于中标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建筑公司向洪山区法院提出诉讼,以校方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为由,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并据实结算工程款。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涉案工程单方造价为829元,法院遂认为学校公布的“拦标价”低于成本价,而某建筑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校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洪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筑公司不服市中院的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中院的判决。 案例评析: 对于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以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的问题,业界对此认识较为混乱,主流观点持效力否定说,甚至于2008年12月18日施行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5)款更明确规定:“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综合各方观点,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为: 推行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谓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六种法定情形,该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按该法第33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正是骗标的其他方式。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于成本中标的,中标无效,其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违法行为。

老板怎么签订商务合同

老板怎么签订商务合同 -----签约时注意事项 一、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对己方而言,应实行内部授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企业内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的范围、取得程序,避免因企业人员任意签约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在己方职能部门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时,如合同有效对己方有利,可以认定职能部门的签约行为为无权代理,己方可以事后追认承认该合同有效。

签合同,必须注意5个细节、10个事项、23个坑!

签合同,必须注意5个细节、10个事项、23个坑! 签合同,总是有些细节需要特别注意,不然不是给自己挖坑,就是给别人捡漏! 本篇文章就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关于合同,你都需要注意什么! 营改增后签合同注意的5个细节 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水平。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谨慎操作,对防范税务风险尤为重要。以下是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的要点,以及施工企业如何签合同更省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明确合同价格条款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如果签订含税价款,一定要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发票类型,决定付款金额。 具体约定形式为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具体约定形式: 1、乙方为 (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 (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 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 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 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 三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乙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发票质量条款 对于乙方所开具发票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二)发票开具及送达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逾期认证的会导致无法实现抵扣,应当明确约定开票及送达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1、乙方先开具并送达发票、且在甲方完成发票认证后,甲方才支付对应款项; 2、为避免乙方以甲方收取并认证发票为由,主张其已完成对应的合同义务,应当 约定“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 (三)发票遗失的处理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中标价合同价浮动招标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标价合同价浮动招标法 篇一:幼儿园招标 誉港湾花园幼儿园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中山市华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招标文件年03月 20XX 目录 1、招标文件---------------------------------2 2、附件------------------------------------3 附件1、承诺书------------------------------16 附件2、人员表------------------------------17 附件3、经济标附表(式样)------------------18 誉港湾花园幼儿园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一、建设单位:中山市华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誉港湾花园幼儿园工程(施工)

三、工程地址:火炬开发区中山港 四、招标代理机构: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资金来源:已落实 七、投标单位报名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中山市建设行 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凭建设单位发出的邀请函; 3、项目经理必须是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施工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证企必须相符; 4、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时投标单位不足3家,报原项目审核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工程概况: 誉港湾花园幼儿园工程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最大高(:中标价合同价浮动招标法)度10米,地上三层,跨度8米,建筑面积2500㎡。工程造价约为326.3万元。 九、招标范围: 1、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桩基础、建筑工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新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

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

当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开具发票时所产生的税费应由谁承担

当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开具发票时所产生的税费应由谁承担? 菏泽仲裁 2019-01-03 08:24 01 前言 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税款一般为增值税,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所提及的“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中的“税”通常指的是增值税。所以“不含税价”实际上就是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此种情况,若买方在交易完成后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那对应的税费应由谁承担呢? 2 案例: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1231号 深圳市铭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成公司)与东莞市李泰铜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李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意见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交易价格是否包含17%增值税税金。虽然第二至四张送货单上标注“不含税现金”,第一张送货单上未加标注,但该次货物单价与第二张送货单上同类货物单价相同,对账单上显示的两次货物价格亦相同,故第一次交易与后三次交易的价格标准一致:或如李泰公司所主张双方自始约定价格不含税,只是自第二次交易起在送货单上明确注明;或如铭成公司所主张价格自始含税,其在对账单上的确认的价格为含税价。由于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故应当结合送货单及其他事实进行评判。首先,除第一张送货单外,第二至四张送货单上均在单据下方正中“合计金额”前的显著位置以普通字号标出“不含税现金”,双方发生多次交易,铭成公司不可能对此未加注意,然铭成公司从未就价格问题提出异议;其次,铭成公司辩称“不含税现金”无具体指向和确切含义,本院认为,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款通常为增值税,交易中“含税”、“不含税”已约定俗成地特定地指代增值税。且从铭成公司请求扣减17%增值税税金可

签合同比中标价高

签合同比中标价高 中标后合同的签订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具体到项目物资招标,首先要编制并上报该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根据物资需求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周边地区物资的市场详细调查,成立项目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把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填写《物资招标采购审批》、编制物资招投标文件并向公司申报招标采购,经公司批准后,由项目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物资招标的时间并邀公司物资部门、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 篇二:中标合同格式 合同 (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篇三:中标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努力开拓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协助甲方以------的名义参加------(一期)工程投标、力争甲方中标。工程中标后,甲方负

公司商务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署方式 (二)签署的人员 (三)合同向对方的审查 二、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审查 (一)规格条款 (二)质量标准条款 (三)包装条款 案例: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所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支付方式条款 (五)定金条款 (六)违约金责任条款 (七)若与外地公司签署合同,尽量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八)其他条款(合同履行中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均予以确认, 约定具体电子邮件地址,降低旅行中的风险) (九)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问题的风险防范(要在合同中声明 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缔约过失责任 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 4、上诉费用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形式确认) (二)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A 现金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 B 对于转账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 C 直接以票据支付的,在签支票时应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支付

合同模板(含税)

服装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地址: 乙方(加工方):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本合同是确定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基本文件,适用于双方每次的服装加工业务。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均须填写的《服装外发委托加工单》或其他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指示,开货前必须先做产前办供甲方批示,产前办批核合格后方可开裁大货,如未经甲方批示合格产前办即开裁大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货品外发第三方加工厂,如有违者,甲方将不予结算加工费(特别指示),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一定要按合同约定货期交货,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向甲方交货,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在乙方全额加工费中扣除3%金额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裁片、辅料等退回。 五、验货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QC工作,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如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甲方可拒收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品质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车辆到甲方单位收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自行到乙方单位收成品,运输费由甲方负担。如果甲方安排车辆送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到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则需负责送成品到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线、辅料以及包装物料由甲方提供,但如超过双方确认之用量损耗,乙方须自行补订或由甲方代订,代订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出的成品必须在进仓前全检,进仓后甲方将按照样板、确认样衣及工艺说明书等确定的标准不定期抽查,不合格品将会扣款处理: 1、严重加工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将按成本价双倍扣罚后,并在季末拆除商标返还给乙方处理。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羽绒制品严重钻绒、漏绒、受潮绒非甲方指定含量(或非甲方提供)的绒,少绒产品; (2)尺寸严重偏差,上下1.5公分及以上的; (3)产品严重掉扣的; (4)产品严重色差的; (5)缝制工艺严重质量问题的; (6)产品严重油污,脏迹的; (7)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不能接受的。 九、加工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支付,次品须全部退回甲方。甲方不能走货的次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按每件的成本价赔偿,如按FOB价计,甲方会退回次品乙方。如乙方私自将甲方成品在市场销售,甲方会向工商局报案侵权之处,并追究一切损失赔偿。 十、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需议定加工价格。签订本合同后,不允许再次议价。因价格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87621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签订相关的过程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职责 营销部合同审核人员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业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营销部专责人员负责合同的传递、保管和协调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部门主管负责初审合同,公司领导负责对合同签订的一些例外事项进行决策。 四、内容 1、总则 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应严肃对待合同,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平时要认真学习合同法,进行合同谈判时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也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公司只认可书面形式的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指定的承办人,承办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员工,其应对合同自订立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2、定义 合同: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指本公司我公司使用本公司经销产品企业名义与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开据的一个书面授权文件至代理人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印鉴。3、合同签订的主体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视情况需要可以是我公司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它挂靠的公司。 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有独立法人的实体或者是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个体。部门主管有责任对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法人资格:有效期内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执照所载内容与实际相符;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对方是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有真实、有效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及履约信用。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总包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几个要点--2016.5.18

总包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一、合同计价方式: 1、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出现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出现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3、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 二: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 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的施工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避免以后施工扯皮,最好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清楚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界限的划分;(可作为合同附件形式) 三、关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 对于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费的计取方法及内容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政府部门施工的专业工程、智能

工程、弱电工程等没有总包配合服务费。 2、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它工程,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的计取方法为:按其审定值(电梯以安装费为基价)的 %计取(计取时不含设备费)的总包配合服务费。 3、总包配合服务费所对应的内容如下: (1)承包人提供给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使用其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 (2)承包人允许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使用总包单位现场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机具; (3)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及计量设施由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5)承包人负责协调各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临建及物料场地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6)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7)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幕墙、门窗框四周水泥砂浆塞缝的费用; (8)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指定垃圾集中堆放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负责将其自身产生的所有现场垃圾运至该集中堆放点,

工程合同价能低于投标价吗

工程合同价能低于投标价吗 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章程的条件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假使有的话)、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投标价需根据《招投标法》及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条款进行报价,必要时需要附投标价格明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不具有资质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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