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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生产、销售食品类犯罪案件疑难点之分析研究
作者:马玉惠马潜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2期
摘要: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案事件一直是人们热议的焦点,笔者通过对某县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生产销售食品类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能够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关键词:生产;销售;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28-01
作者简介:马玉惠,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马潜,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干警。
一、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批捕数、起诉数呈下滑趋势
2014年共受理生产、销售食品类犯罪案件140/141人,其中提请批捕49件/49人,批捕43件/43人,起诉78件/78人;2015年共受理84件/91人,其中提请批捕19件/24人,批捕13件/15人,起诉57件/57人;2016年共受理8件/8人,其中提请批捕0件/0人,起诉6件/6人。
(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居多且危害程度较严重
经统计,该院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31件/13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有101件/105人。
(三)涉罪对象较集中
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141件案件中,涉案对象主要集中在包子、油条、蛋糕、卤猪蹄、食用盐、保健品等。其中,包子、油条、馒头中铝残留量超标案件有41件,占比29.08%;保健品中检测出违禁药物成分等案件有35件,占比24.83%;蛋糕中铝残留量超标案件有25件,
占比17.73%;卤猪蹄和卤肉中被查到含有工业松香案件有17件,占比为12.06%;食用盐中未检测出碘成分案件有14件,占比9.91%;其他类型诸如毒豆芽等案件共有9件,占比6.38%。
(四)作案地点多分布在乡镇早餐店、计生保健品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