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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理财公司”的这些伎俩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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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理财公司”的这些伎俩忽悠!

作者:莫开伟

来源:《金融经济》2016年第03期

据媒体报道,在上海的一些社区里、道路边、写字楼上,近来冒出不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广告,抛出“3个月利率8%,最高能到16%,且随时可取”及“实力雄厚、政府补贴、国资系公司担保”等诱人信息,还有随之而来的无数电话及诱惑。

这些打着投资理财幌子的所谓“资产管理”、“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司,很多以自融为主要目的,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只是手段更加隐蔽和巧妙。据新华社记者采访披露,大体有下面这几种形式:

一是成立多个公司“绕圈圈”,钱最后都给自己用。其做法是以某个投资开发项目给予高额利率回报作为“敲门砖”,引诱广大投资者参与。比如上海盈玺资产管理公司有一个“白云山项目”,声称是代理温州市白云珍稀动植物开发有限公司一个开发项目,而这个白云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金闳实业有限公司;而金闳公司的大股东,是上海盈玺投资有限公司;盈玺投资的股东,正是做这个“白云山项目”的盈玺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绕了几个圈,这些公司其实都是一个人的。

二是成立的担保公司大都属“左手担右手”的自担保行为。从表面看,似乎担保相当正规,但实际是一种母公司担保子公司行为。如上海国弘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由上海国弘集团担保,但国弘汇却是国弘集团的子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本应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但如果是自担保,就产生了利益冲突,无法确保投资者利益。

三是签订“绕弯”协议,逃避监管,使风险无法排除。在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上,消费者是甲方,公司是乙方,却还出现了一个丙方。这样做是为了规避监管,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债权出让的经营范围,直接签合同可能被定义为“非法吸储”,因此绕了一个弯;是

丙方从小额贷款公司买到债权,投资者从丙方那里购买债权,而乙方只是“中介”。这种非原始债权多次转让,真实性存疑,而且存在赚取多重利差乃至利用交易形成资金杠杆的可能,一旦资金断裂,风险非常之大。

四是扩大注册资本,营造“高大上”虚假繁荣假象,蒙蔽广大投资者。如上海融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110万元,多次增资后,不到半年时间注册资本从110万元狂飙至5亿元。不少公司本来注册资本在千万元级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经多次股权变更及增资,注册资本迅速增加至几十亿元规模。通过这一方式,使投资者对其实力深信不疑,顺利达到其圈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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