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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基本规定

1、本办法评选对象为硕、博二年级及以后学年(学校规定的资助期限内)的研究生。

奖助金只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研究生荣誉称号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所有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必须参加学年总评并认真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国家奖助金按学校文件执行,2013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具体视学校文件定)

2、学校学年总评中测评数据的起止时间:2013-9-1至2014-8-31。

3、在上一学年中及学年总评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新学年的奖助金:

(1)、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机关或学校或学院处分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或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不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者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6)、未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者;

(7)、本人未提出奖助金申请者。

4、学年总评工作小组

全院教授、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数大于等于3人的副教授。

5、学年总评工作程序

(1)、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在测评前给学生打出学术分。

(2)、各班成立学年总评小组,硕士班每个宿舍派一名代表,博士班由班长视本班具体情况决定总评小组成员。班长任总评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班级的总评工作,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干部原则上是总评小组成员。班级QQ是学年总评工作期间班级发布学年总评信息的渠道。

(3)、学生向班学年总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在班总评小组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班总评小组提交完全部学年总评计分材料,超过规定期限后再提交的材料一律不接收不计分。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修改。在学年总评期间每个同学及时浏览班级QQ,若由于本人不上班级QQ,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个人负责。

(4)、班级学年总评小组在班级QQ上公告材料审核期间,同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公告本班评审操作办法。在材料审核期任何人均可以向班学年总评工作小组提出自己的意见,班级总评小组应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及时在班级的QQ上向大家公告讨论决议。超出材料审核期后不再接受任何人的意见和要求。

(5)、班级学年总评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期核实的数据计算出每个同学的总评分并在班级QQ

上公告,此分值为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的最终得分。

(6)、班级学年总评小组根据导师的分值计算出学生个人的总分值并在班级QQ上公告,辅导员同时把学生的学年总评情况向各位导师公布。

(7)、辅导员根据学校给出的奖助金等级及指标和公示后的学生总评总成绩确定奖助金各等级名单。

(8)、按学校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测评模块及权重

1、模块

研究生综合测评模块分四个: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知识(M2)、科研能力(M3)和社会实践活动(M4)。

2、各模块权重

二年级硕士生第一学年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M1×0.05+M2×0.65+M3×0.2+M4×0.10

三年级硕士生第二学年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M1×0.05+M2×0.05+ M3×0.8+M4×0.10

二年级博士生第一学年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M1×0.05+M2×0.45+M3×0.4+M4×0.10

三年级博士生(含以上)第二学年(含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M1×0.05+ M3×0.9+M4×0.05

3、模块成绩归100分

为保证各个模块的权重能落到实处,每个模块测评成绩后要按下述方法归到100分:本年级(本专业)此项成绩得分最高者获本年级(本专业)此项成绩满分100分,其他学生此项成绩的分值:(个人此项内容的测评成绩÷本年级此项成绩最高分)×100。

4、在测评总分相同时,按下列原则排序:

二年级硕士和二年级博士:M2模块成绩高者优先;

三年级硕士和三年级博士(含以上):M3模块成绩高者优先。

三、M1模块计分办法

1、M1模块计分原则

M1模块包括: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制素质四个子模块。设基准分8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当其分值低于60分时按学校规定取消该研究生的奖助金的参评资格。M1模块成绩=80+加分-减分

2、加分

因做好人好事或其他品行高尚的行为被学院(含院办和分团委)公开表扬者加7分;被学校(含各行政部门)公开表扬者加10分;被市级(含各行政部门)公开表扬者加15分;被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含各行政部门)公开表扬者加20分;同一事件加分不可以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不同事件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3、减分

受到学院(含各行政部门)或受到学校(含各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每次减15分(以上情况

在宿舍内发生而又不能把责任明确到人时,则同一宿舍的每个人都减分)。

研究生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视情节可减5-15分。

4、取消本学年度奖助金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机关或学校或学院处分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或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办理在校外住宿手续而在校外住宿者。

(4)未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者。

四、M2模块的计分办法

1、二年级硕士生:该模块是上一学年选定的参加测评的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值。

选定的学位课有七门:英语基础1、英语基础2、中国特色、自然辩证法、专业基础课一、专业基础课二(具体请查看培养方案)、一门专业课(两门专业课取低者)。

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值=[3×英语基础1+3×英语基础2+2×中国特色+1×自然辩证法+3×专业基础课一+3×专业基础课二+3×专业课(两门专业课取低分者)]/18

注:英语基础1免修的是76分(76分是11年的,具体分值视研究生院网上免考通知而定),英语基础2免修的是80分

2、三年级硕士生和博士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取上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值,不分专业。学位课成绩一律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为准,重修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3、取消本学年度奖助金评奖资格:参评学年所有课程考试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五、M3模块的计分办法

1、M3模块计分原则

M3模块包括学术论文(M3-1)、科技创新(M3-2)、科研业绩(M3-3)、创新精神(M3-4)和学术活动(M3-5)共五个子模块。

硕士研究生的M3模块成绩:由学生计分的有(M3-1)、(M3-2)和(M3-5);由导师打分的有(M3-3)和(M3-4)。博士研究生只计算M3-1、M3-2和M3-5三部分成绩。

导师和学生M3模块上的权重比例如下:

研二学生M3模块导师和学生的权重比例是2比8;研三学生M3模块导师和学生的权重比例是:3比7。

硕士研究生的M3模块的总成绩=学生计算出的成绩×学生的权重+导师打出的成绩×导师的权重。

博士研究生的M3模块的总成绩=M3-1+M3-2+M3-5

2、取消本学年度奖助金评奖资格情况:

不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者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上一学年度记过的分值在本学年度重复申报者。

3、由学生打分的M3模块测评计分细则:

M3-1:学术论文发表及获奖

考虑到在国内期刊展示本院成果的需要,现将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数学年刊、计算数学、系统科学与数学、数学物理学报8个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按JCR分区四区发表计分。

应用概率统计、工程数学学报、运筹学学报、高校计算数学学报、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6个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按中文核心期刊计分。

学术论文获奖:市级计8分,省级计12分,国家级计15分,国际级计18分。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篇学术论文在同一测评学年度获得发表和获奖,上述两项分值可以累加;若分在不同学年度发表及获奖,则分别计分。上一学年度计过的分值不能在本学年度重复计分,重复提交者取消本年度奖助金。以上各条计分均是针对第一作者而言,第二作者减半计分。

M3-2:科技创新

以上各条的相关规定:

一、以上各条获奖人数由著作或证书或证明材料决定,个人计分方法如下:排序时依次减半,不排序时每个人获得相同的分值,。

二、各种获奖以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各种获奖得分可以累加。若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则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值计分。

三、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的研究生参加的竞赛活动。

四、省部级竞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除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的专业性较强的竞赛等以外的其他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研究生参加的竞赛活动。

五、由学校(含各部门)、企业主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不管规模大小均按校级奖计分。

六、以上各条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M3-5: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M3-5)是指与学生本人从事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学术年会等。

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计2分,参加国内学术活动计1.5分;此两项均需提供参会证据(如照片或发票复印件或其它)。

参加由校研究生院(含校研究生会)或学院(含院研究生会)或班级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均计1分,此类活动由各学生班组织专人记录。班级可根据上级的要求自主确定哪些活动计分,但是必须提前在班级QQ上予以公告。每次计分的参加人员名单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在班级QQ 上予以公布,若有差错应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名单及时予以公布。

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在本统计范围内。

学生计算出的成绩=学术论文成绩(M3-1)+科技创新成绩(M3-2)+学术活动成绩(M3-5),然后再归到100分。

4、由导师打分的M3模块测评计分细则:

M3-3:科研业绩,科研业绩是指研究生在横向和纵向科研工作中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和获奖情况等。

M3-4:指创新精神,创新精神是指研究生在学习、科研过程中表现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术道德及其团队精神等。

学生为导师所做的所有工作均包含在这两个模块中。

导师打分:从90分起,将90到98分成5个等级(90,92,94、96,98),导师可以任意在五个等级上打分,但要保证该年度所有学生的导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94分

导师分不归100。

六、M4模块的计分办法

M4模块由奖项和荣誉(M4-1)、各类活动(M4-2)及学生干部(M4-3)三个子模块组成。

M4模块设臵基础分(动态):基础分取所有同学活动得分的最大值(例如,此模块中总分最高者为60分,则将60分设臵为基础分),所有同学的得分=基础分+个人实际得分,再归一。

1、M4-1:奖项和荣誉

由学校组织或主办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类竞赛如研究生英语竞赛、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辩论赛和大型文体比赛等。校级奖一等计6分、二等计4分、三等计3分;市级一等计10分、二等计6分、三等计5分;省部级一等计15分二等计10分、三等计8分;国家和国际级一等计20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2分。

由学校各部门或由数统学院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校团委或校研究生会授予)(学年总评中授予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计分)。院级计3分、校级奖计6分、市级10分、省部级15分、国家和国际级20分。

M4-1计分均以获奖证书为准,团体获奖:(a)不排序每人获得相同的级别分值,(b)排序时个人的分值=该奖分值-(n-1)×(该奖分值÷N),其中N是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上的总人数,n是计奖的学生在总人数中的排名名次;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各种获奖得分可以累加。

说明:研究生英语竞赛的特等奖视为国家奖、一等奖为省部级奖、二等奖为市级奖、三等级奖为校级奖;荣誉类校级奖必须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章,学校各级部门的公章只能认定为院级奖;竞赛类校级奖可以是学校的各级部门公章;学年总评中授予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计分。

2、M4-2社会活动

由学院(含院研究生会和班级)组织或主办的各类非科技类无报酬的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其他组织或导师组织的活动均不计分。

计分依据由各班召开会议定方案执行

3、

在俱乐部或爱好者协会性质的学生团体担任职务不计分。

七、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

1、基本规定

所有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可参加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

获得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是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种费用。

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

(2)、无故旷课者或擅自离校者。

(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

(4)、不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荣誉称号的种类和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标兵 5%

(2)、优秀研究生 30%(博士研究生评选比例为15%)

(3)、优秀研究生干部 5%

(4)、优秀毕业生 4%

(5)、优秀毕业生干部 2%

(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20%

2、具体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第一学年获得特等奖助金和全部课程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对三年级研究生第二学年要求如下:

硕士生

首先获得特等奖助金,其次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且中期检查合格,再次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是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获奖。

博士生

首先获得特等奖助金,其次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是第二作者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其中有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科技学术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

(2)、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第一学年获得一等或以上奖助金和全部课程的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低于70分。

对三年级研究生第二学年要求如下:

硕士生

首先获得一等或以上奖助金,其次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且中期检查合格,再次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获得奖励。

博士生

首先获得一等或以上奖助金,其次有一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两篇论文发表、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获奖励。

(3)、优秀研究生干部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和在综合测评中获得学生民主评议的优秀分。

(4)、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两次被授予“优秀研究生”或以上荣誉称号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或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同等条件下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者优先。

(5)、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成绩优良或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同等条件下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者优先。

(6)、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应符合如下条件:

班级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

班委会的核心作用和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都能充分发挥,班级安全稳定;

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科研或论文完成情况良好;

全班学生遵纪守法,“文明宿舍”活动开展良好,年度内无违纪和无受处分情况。

本办法在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13秋试行)基础上于2013年12月30日经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小组修订。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__《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 办法(修订)》 __ 杭师大办字〔xx〕30 号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 __《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评定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二、奖学金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 (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1.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减发、停发普通奖学金的情况 (1)在每学期内,有1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50 元,有2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100 元,以此类推,连续减发6 个月;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3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3)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6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年的普通奖学金。 3.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 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 元; (4)以上(1)、(2)标准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或规定适当作出调整; (5)普通奖学金每月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校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学校发给的生活补贴。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奖学金来源 一等奖20%8000元/年学校4000元导师4000元 二等奖60%6000元/年学校3000元导师3000元 三等奖20%4000元/年学校2000元导师2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 一等奖10% 4000 二等奖30% 3000 三等奖40% 1500 单项奖10% 1000 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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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14日修订)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 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 定向生除外)。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 可同时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 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 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 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 1.三好研究生标兵 2.三好研究生 3.优秀毕业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 1.社会公益奖 2.优秀论文奖 3.课程学习优秀奖 4.科技成果奖

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评奖条件: 1、学习优秀奖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 (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 (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 (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 (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3、优秀研究生干部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二○一五年七月

目录 通信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 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4) 计算机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6)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0) 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4) 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7) 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9)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21) 微电子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24) 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27)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29) 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31)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33)

通信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一、按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按期申请硕士学位。 1.在《信息与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军队指挥学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规定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申报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向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提交并被认领标准化提案至少1项; 4.科研获奖(须持证)至少1项; 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至少1项(仅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6.获得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仅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以上研究成果须在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研究生本人排名前二(第一学生作者)。 (二)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不满足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则对其学位论文增加双外盲评审,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以第一学生作者、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参考目录》规定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三峡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6]12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类别 1.学术创新奖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5.社会实践奖 6.特殊贡献奖 以上奖学金申报条件请参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申报办法 1.学术创新奖由研究生院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从本年度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的研究生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网上公示。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特殊贡献奖,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所列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分类推荐排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三峡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申报且专利权人为三峡大学。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学院推荐无名额限制,社会实践奖学院可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的6%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申报研究生的成果原件、复印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复印件内容: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首页;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等相关内容;其它成果复印相关证书或批文等。要求:复印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在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专业及导师姓名)。未见原件的成果不予认定。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的原件、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2017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操作手册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操作手册 功能目的 国家奖学金申请功能是给学生提供网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功能,学生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每年的国家奖学金。对于以往年度申请的国家奖学金,还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历史记录。具体操作如下介绍: 操作步骤 1、登录研究生系统学生平台 在浏览器中输入研究生系统学生平台链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4366073.html,/student/index.jsp,进入统一身份认证页面,输入数字化校园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研究生系统学生平台,看到如下页面并且页面右上方的登录人正确说明登录成功。 图1研究生系统学生平台 2、进行国家奖学金申请 (1)点击主页面左下方资助下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进入奖学金申请页面,页面如下图:

图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功能入口 图 3 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页面 (2)查看个人信息,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页面首先需要核对自己基本信息和理论知识水平是否正确,发现有误请及时进行修改,如果自己无法修改 某些信息时请联系管理员。

图 4 检查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3)选择成果信息,需要选择的成果信息分为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成果、竞赛获奖、教学/论文获奖、科研获奖项目,点击不同成果模块的“添 加”按钮分别进入不同的选择成果页面。 图 5 添加成果入口

图 6 添加成果 重复操作(3),按要求添加对应类型的成果信息。(操作过程中随时可以使 用保存按钮进行临时保存) 图7 保存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 (4)填写个人综述和其他成果信息,根据个人情况完善页面要求的申请 信息。

图8 完善申请信息 (5)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进行提交操作,因为只有提交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员才可以看到,才可以进行评审,否则属 于无效的申请。申请提交后则不能再修改,只能进行查看。 图9 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单: 教科院:徐宏图任仕君郭娜申鲁军马艳芬金金琴美兰董静冯晓杭韩沁冯茹张亭亭宋小芳吴希王海英李晓菁巨金香曲正伟孙艳霞 赵岚赵雪江孙阳春谢翌王正惠曹莉王晓娟薛玲玲邵华张霞 狄胜德张婵张冰沈光天房敏史丽晶崔英梅李宁吴北宁芦淑坤白媛媛 宗晓华陈静漪王标李维智杜丽娟王继伟张卓梁万峰 王白石杨国颖韩冬晶 政法学院:赵坤阳张学凤侣咏梅张海丽李虹韩慈杨妮娜付海梅李群张瑞王慧姝潘丽娟郭凌瑜徐光田雪徐爽万楚蛟张翼飞赵丽娜 比较所: 李丹宋春孟繁胜王凯梁荣华王凌宇谷峪周小虎杨秀玉 商学院: 万勇姜红梅谢铮张宁张丽王旭于卓杨雪黄敬华 经济学院: 朱贵云许楠王立荣张丽莉龚旭云李淑艳杜亚书王春瑞刘青 张阁汪陈徐海玲 文学院: 秦志爽季南李跃庭胡睿衣淑艳齐秀娟李慧吴宏光 张秋艳宗杉张英白静顾珊王笑菊张金亮张婷娜宫海婷江晨 曦徐艳赛力克布高杨刘亚丹何丽金立江丁玲杨梅 王晓庆曲成艳李婧葳祁艳红庞雪徐鹏王敏沈月明汪洋刘莉 历史学院: 王标陈金锋宋洪兵尹忠海马兴赵红梅曾绍军张燕左雷陈均 王芳徐红董巧霞白晶陈砚玲邓美娜邱丹丹叶莹钟百红汤凤云彭涛丁 艳王华东杨兴兰刘景瑜张慧研陈春燕孙瑜门雄甲李皓苏新红 外语学院:郑丹徐晓丹邓奇李颖龚婧金鑫费腾陈友军任春梅郭琦马薇孙娜孙艳张昕昕徐艳丽宋海波孙宁吕美嘉孙影王畅王丽英 孙卓李潇君高翠雨龙瑞翠廉莲李琪陈宏牛雪莲周亮党伟 聂爱平仇云龙李敏王新萍 音乐学院: 聂卓柳子伯高岩刘雪峰张恩琳马玲玲线颖莹尹航任峰陈丽竹刘琳巩玥张睿 美术学院: 孙辉李骥高小丽张亮孙静陈思许诺韩璐 数学学院: 陈佳奇詹小平徐丽丽张会娜刘畅李喆贾天雷蔡文香刘转转 曹忠威黄伟李敬宇李玲飞高永丽毕利王文玉赵红席雅丽 李霄剑赵广宇金明浩高瑗姜杨孙洪云 物理学院: 刘伟波肖鑫礼赵丽萍任万彬刘恒王晶张亚杰刘艳超王洪刚 化学学院:孔育梅徐良绣张珉康静宋继霞宋术岩胡波崔丽影霍磊杨伏勇于娜历晶赵磊隋春红史振雨侯艳玲 生科院: 毕琪田喜梅吴艳光苏循瑞何敬荣齐晓丽谭大鹏黄卫锋贺红霞刘晶莹薄华本张晓路张艳王昆武艳芳秦波宋金娜娄晓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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