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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 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2篇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2篇Summary document of social security work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 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 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 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 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 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 2、篇章2: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范文 篇章1: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 20xx年是实施“xx”规划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起步之年。一年来,我市两级社保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社保局、市人社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总基调,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基金征管为抓手,以确保发放为重点,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保改革的政策法规,

强化管理,务实执行,全面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xx”社保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城乡社保工作富有成效 (一)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面实施以市级统筹为基础,以省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省级统筹。进一步规范了跨市、跨省转移接续;在贡井区实施了第三批全 国新农保试点和富顺县、荣县、贡井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将新农保缴费档次由5个调整为10个档次,政府最高补贴 由45元提高到70元;根据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完 善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推行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项目参保;生育保险以提高统筹层次为重点,制 定市级统筹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生 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全市两级社保机构建 立了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分别召开动员会,专题会进行安排落实。一是市局印发1.1万份《社会保险法》及宣传提纲下发区(县)、参保企业、社区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市局分三期集中组织了全 市社保干部职工、321户大中型企业和26个社区干部共计556人进行培训,贡井、自井区社保局分别举办所属企业和社区干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新《安 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提高全县各乡镇、企业的安全意识、 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崇礼县县安监局按照省安委办11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新《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日活动 的通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 生产发的宣传: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 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2、时间安排此 次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在2014 年12 月1 日进行 (一)宣传教育:2014 年11月1 2日至11月14 日, 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二) 总结考试:2014 年11 月14 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 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 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

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各乡镇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 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当天,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再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崇礼县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抖文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实施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得以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概括起来,这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宣传提纲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保待遇政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堵“后门”、开“正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而未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配套改革了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在退休保障方面,将原来的企业保障改为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

老金,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退休制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一是全国有28个省市不 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二是中央和地方一些科研院所和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转企”改革,并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制定了养老保险政策。三是XX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等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总体改革配套推进。总的来看,这些局部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没有改革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并未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退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 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知识讲解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请参考!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是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 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 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结(多篇)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结 XX年度,xxx区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夯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抓手,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员工和外来民工为立足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培训,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xx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消防知识,日常安全常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等,制作成20多块活动的,可流动的宣传牌,在各个镇、街道、企业、学校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回宣传、展览。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都要及时进行安全宣传,做到走到那里安全生产就宣传到那里,使得真正的“安全”漫漫深入人心。 2、以6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精心设计、认真制作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横(条)幅350幅,宣本传标语1200张,宣传画500幅,宣传读本11000本,宣传卡片 4000张,在街道、机关、企业、宾馆、工地、食堂等场所进行悬挂、张贴、发放、展览,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元和街道、太平街道、东桥镇、黄桥镇举办了四场“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的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临现场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以及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整个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用读本800多本,安全知识卡片1000多张。展出安全知识板报,安全事故案例图板50多张。活动增长了人们的安全知识,提高了人们对安全的认识,使“遵章守法, 页脚内容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 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时期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涉及到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 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贯彻执 行劳动合同法,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国务院公布了实施条例。 一、关于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相一致。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下位法,必须坚持劳动合同法确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制度,不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二是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 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 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在推进劳动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明确了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限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己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 处于不稳定状态,易产生劳动争议。为此,实施条例对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安全生产法大纲共20页

2010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1.了解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2.掌握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3.熟悉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 二、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1.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2.了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熟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改进 三、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1.掌握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2.掌握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考试大纲 第一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 第一节机械安全 一、机械产品制造 (一)了解机械产品主要类别 (二)了解机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机器的安全装置类型 (三)熟悉空压站、煤气站、制氧站、乙炔站的危险点及通用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要求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一)掌握常用机械的危险因素 (二)熟悉常用机械的主要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措施 三、机械伤害类型及对策 (一)掌握机械伤害的主要类型、原因和预防措施 (二)掌握通用机械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罩、网的技术要求四、掌握机械制造生产过程工作场所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节机械制造安全技术 一、了解金属切削机床的危险因素、故障检测和防护措施 二、熟悉锻压机械、冲床、剪床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技术要求 三、熟悉冲压作业伤害原因分析,冲压伤害的防护技术与应用 四、掌握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钢丝绳等安全性能的检测及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 五、熟悉木工机械的危险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连锁机构等安全技术要求 六、了解焊接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 第三节电气安全 一、电气安全 (一)了解电气事故的种类 (二)了解异常停电、异常带电 二、触电事故 (一)了解触电事故的预防技术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说话 同志们:《社会保险法》差不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进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算是经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说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答应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日子水平显著提高,广阔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进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在如此一具历史进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能够说是应运而生。《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进展观“进展为了人民、进展依赖人民、进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全然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进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究中建立、在实践中进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10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别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治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进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阔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进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淌、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淌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进展统一规范灵便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与之前出台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进展。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记忆了17年,我们也盼了17年、等了17年。成果来之别易,应当备加珍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预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要紧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进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 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

安全生产法培训提纲

安全生产法培训提纲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 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 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 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必要。 一是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 现行安法的制定开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企业发展问题较多,当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2002年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基本要求。 二是我国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企业发展冲动强烈,规模快速扩张。 安全和发展的矛盾凸显。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 各地区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任务紧迫。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巨大,安全形势严峻。 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四是把国务院一些列重要文件要求法律化。 国务院23号文,40号文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明确要求,须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逐步减少、下放、取消审批项目。 五是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问题突出。 如:坚持安全发展要求,安全监管执法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安全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等。 (一)思路 1、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摆位”问题。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3、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2011)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40号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 (二)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二是坚持“修订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的详细文章,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请下载。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范文3篇 (篇一)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xxxx局(营销部)按照市局11月10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发的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xx年11月10日开始,到xx年11月14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xx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xx年11月14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职能股室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心得体会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容城烟草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二)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1、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小结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公司根据安监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宣贯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宣贯总结如下: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司上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5年1月5日开始,到2015年1月10日,主要分为宣传教育和总结成果、整体检查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5年1月5日至1月9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5年1月1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宣贯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公司从上至下的整体检查。 3、宣贯活动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公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作为重点学习材料,以已发生过的安全事故作为辅助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总计分部门举行了三次宣讲。2015年1月10日公司组织召开针对《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总结会,会上各职工代表都谈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以与理解。通过谈话发现每位职工代表对新《安全生产法》都有深刻的识识,有的职工代表同时也谈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应用新《安全生产法》。会上所有参与人积极的发言说明此次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每一们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宁波光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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